近世歐洲史 · 第二章 路易十四時代之法國

何炳松 《近世歐洲史》
第一節 路易十四之地位及其性質 十七世紀初半期之法國 自宗教戰爭終了以後,法國王亨利第四治國英明,故王權復固。其子路易十三即位,政府大權握諸黎塞留之手,一面壓制新教徒,一面摧殘國內之貴族,王權為之益振。一六四三年路易十三卒,其子路易十四(自一六四三年至一七一五年)沖齡即位。馬薩林(Cardinal Mazarin)當國,諸侯最後跋扈之舉至是蕩平。 馬薩林與黎塞留之功業 一六六一年馬薩林死。昔日負固不服之諸侯至是皆變為俯首帖耳之官吏。新教徒之人數亦已大減,而無抵抗之力。且因干涉三十年戰爭之故,法國領土較昔增加,法國國勢亦較昔為盛。 路易十四之政府 路易十四實能廣續先人之事業而益光大之。組織中央集權之政府,至大革命時方廢。維爾塞(Versailles)之宮殿華麗宏壯為歐洲之冠,見者無不驚嘆。王好大喜功,擾亂歐洲和平之局者先後幾五十年。內有良臣,外有名將,歐洲諸國莫不敬而畏之。 君權神授說 路易十四對於君權之觀念與英國王詹姆士第一同。以為君主受上帝之命以臨其民,人民應以尊重上帝之心尊重君主。蓋服從君主即服從上帝。如君主賢明,人民安樂,此上帝之德也,人民應有以報之;如君主庸愚,人民困苦,此上帝之示懲也,人民應忍受之。無論君主之賢否,人民始終不能有限制君權及反抗君主之舉。 英法兩國人民對於專制君主之態度 君權神授之說路易十四行之而成功,詹姆士第一行之而失敗。其原因有二:第一,英國人對於君主之專制不如法國人之易與。而且英國有國會,有法庭,有種種權利之宣言,均足以限制君主之擅作威福。至於法國既無《大憲章》,又無《權利法典》。其國會又無監督國家財政之力。而且國會開會又無定期。當路易十四即位時,法國之未開國會者已垂四十有七年,此後尚須經過一百餘年方有召集國會之舉。第二,法國介於大國之間,如無強有力之中央政府不足以圖自存,故法國人對於君主極具依賴之誠。蓋一旦政情紛糾則強鄰即將乘隙而入也。 法國人對於英國之觀念 其時法國人之忠於王室者均以英國為革命之邦。英國人曾殺一王,逐一王;攻擊政府與宗教之書籍通行無阻。凡此種種在法國人心目中視之無不驚駭。以為英國人不尊重權力、習慣或宗教者也。總之十七世紀末年英國所享之名譽正與十八世紀末年法國所享之名譽無異。 路易十四之性質 而且路易十四之為人亦有勝於詹姆士第一之處。蓋其風姿俊美,態度幽嫻。與英國王之面目可憎,言語無味,真有天淵之別。而且路易十四有臨機應變之才,具料事如神之德。寡言笑,而勤於公務。 專制君主之勤勞 專制君主本不易為。一日萬機應付甚苦。如腓特烈大王及拿破崙(Napoleon)諸人,無不早起晏眠,勤勞終日。路易十四雖有能臣多人襄理國事,而大權在握從無旁落之虞,與其父在位時之太阿倒持者有別。嘗曰:「為人君者,如能盡其為君之道,則知其位高,其名貴,而其事樂。」故法國王以勤勞政事著於世。 第二節 路易十四之提倡美術及文學 維爾塞宮殿 路易十四之宮殿其宏壯為西部歐洲之冠,誠不愧為王者之居。巴黎城外之維爾塞宮氣象尤為雄壯。宮殿在前,名園在後。周圍為城市,備官吏及商民居住之用。國內貧民雖多,而宮殿土木之費竟達銀幣二萬萬元之巨。宮殿中所有裝飾之華麗至今見者尤讚嘆不止。維爾塞為法國政府之中樞者先後凡百餘年之久。 路易十四宮中之生活 國王宮殿既華麗無倫,國內貴族遂多離其舊堡而集於維爾塞,以得侍奉君主為榮。凡國王之飲食起居無不以貴族為使役。蓋唯有接近君主方可為一己或親友謀其進身之道也。 科爾伯特之改革 路易十四初年之改革事業多系財政家科爾伯特(Colbert)之功,法國人至今受其賜。科爾伯特深知當日官吏之貪污,逮其最著者逼其繳還。一面關於國用適用商民之簿記法。吏治既稍稍澄清,乃壹意於實業之提倡及舊業之改良,使法國之物品得以暢銷於國外。其意以為一旦法國貨物暢銷於外,則外國之金銀不難源源而入於法國,國與民將兩受其益。甚至織品之質地及顏色亦有嚴密之規定。並將各種商會及公所重行改組,以便政府之監督。 當時之文學及美術 然路易十四之所以著名在於文學及美術之提倡。摩利哀爾(Molière)本優伶出身,以善編喜劇著於世。柯奈耶(Corneille)所著之悲劇以《大將》( The Cid )為最佳,繼而起者即極有名之拉辛(Racine)也。舍焚耶夫人(Madame de Sévigne)之書札實為當日散文之模範。聖西門(Saint-Simen)所著之實錄能將法國王之弱點及官吏之詭詐描摹盡致。 政府之提倡文學 其時法國王對於文人多所資助,如年金即其一端。法國自黎塞留當國時代即有中央研究院(The French Academy)之創設。至科爾伯特秉政時益擴充之。中央研究院尤注意於法國文字之改良,法國文之日趨優美得力於中央研究院者不少。即在今日,國人尚以得充中央研究院會員為最大榮譽(會員人數僅四十名)。今日尚存之雜誌曰《學人雜誌》( Journal des Savants )者專以提倡科學為宗旨,即創於此時。科爾伯特並於巴黎建設天文台。而皇家圖書館中之藏書自一萬六千卷增至二百五十萬卷,至今各國學者尚趨之若鶩焉。法國王及其大臣提倡之功又焉可沒也! 唯關於政治上與宗教上問題之討論則絕無自由之可言。當時書籍之流行者多頌揚君主之著作,卑鄙不足道。故他日法國人著手傾覆專制政體時反傾心於英國以為模範焉。 第三節 路易十四與四鄰之爭 路易十四之武功 法國王不但右文,亦且黷武。而其好大喜功之心遠勝其修明內政之志。蓋其軍隊精良,軍官效命,久存思逞之心。而禍結兵連,卒召國庫空虛之禍。誠法國之大不幸也。 路易十四思恢復法國之天然疆界 路易十四以前之君主每無暇思及國土之擴充。蓋其時國內諸侯時形跋扈,中央權力鞏固需時;加以英國諸君遙領法國之地,實逼處此,恢復為難;而且新教紛起,內亂頻仍,平靖摧殘費盡心力。至路易十四時代,國內昇平,既無內顧之憂,遂生遠略之志。故抱有恢復古代法國「天然疆界」之雄心。所謂「天然疆界」者即東北之萊茵河,東南之朱辣山(Jura)及阿爾卑斯(Alps)山,及南方之地中海及庇里尼斯(Pyrenees)山。黎塞留曾以恢復天然疆界為職志。馬薩林當國時代則東得薩伏衣(Savoy),南得尼斯(Nice),法國之國境已北達萊茵河,南及庇里尼斯山矣。 路易十四要求西班牙屬之尼德蘭 路易十四之後為西班牙王查理第二之姊。法國王遂藉此要求西班牙之尼德蘭為其領土。至一六六七年,法國王著文說明:不但西班牙之屬地應歸法國之治下,即西班牙王國亦有應與法國合併之理由。以為今日之法國即昔日佛郎克民族(Frank)所創帝國之舊壤;果爾,則尼德蘭固明明法國之領土也。 路易十四入侵尼德蘭 一六六七年法國王統兵入尼德蘭,遂征服其邊疆一帶地,再南向而克服法蘭斯孔德(Franche-Comté)。此地為西班牙之領土,久為法國王所垂涎者。法國王既征服諸地,歐洲各國莫不為之大震,而荷蘭尤甚;蓋一旦尼德蘭南部入於法國之手,則荷蘭將與法國接壤,行有實逼處此之憂也。於是荷蘭、英國、瑞典三國組織三國同盟以迫法國與西班牙媾和。其結果則法國占有尼德蘭邊疆一帶地,而以交還法蘭斯孔德於西班牙為條件。 路易十四破壞三國同盟 其時荷蘭海軍既足以抵抗英國之侵犯,一面又能阻止法國軍隊之進行,趾高氣揚,殊為法國王所不喜。其意以為蕞爾小邦而敢開罪於大國,殊屬無理。加以荷蘭對於攻擊法國王之文人多所庇袒,法國王益恨。故設計破壞三國同盟,與英國王查理第二約合攻荷蘭。 路易十四侵入荷蘭 法國既與英國媾和,驟占洛林(Lorraine)公國。一六七二年統兵十萬人渡萊茵河而征服荷蘭之南部。荷蘭亡國之禍近在眉睫。幸其時奧倫治公威廉急命將海堤之閘悉數開放,海水泛濫,法國軍隊遂不能北進。其時德國皇帝遣兵來襲法國王,英國亦中途離叛,法國王不得已與荷蘭媾和於尼謨威根(Nimwegen)。 尼謨威根和約 六年以後和約告成。其重要條文為荷蘭國土法國人不得侵占,唯法蘭斯孔德既系法國王親征所得之地應歸法國。此地法國與西班牙兩國相爭者先後凡一百五十年,至是卒入附於法國。此後十年之間雖無重大戰事,然法國王曾有占據斯特拉斯堡城之舉。德國皇帝因其時土耳其人方圍攻維也納(Vienna),自保不遑,故對於法國王之侵略只能提出抗議而已。 第四節 路易十四與新教徒 路易十四即位初年之新教徒 路易十四之處置新教徒極其不當,正與其國外戰爭同。蓋新教徒自喪失軍政諸權後多從事於工商業,經濟極形充裕。其時法國人口共千五百萬人,信新教者約百萬,為國中最勤儉之民。然當日之舊教徒教士,仍日以排斥異端之說進諸政府。 路易十四之摧殘政策 路易十四即位之初即以虐待新教徒為事。新教教堂之無端被毀者時有所聞。兒童至七歲時即須宣布不信仰新教。政府並分遣軍隊駐於新教徒所在地以恫嚇之。 南特令之廢止及其結果 不久,諸臣以新教徒均因畏法而變其信仰之說進。王信之,乃下令廢止南特(Nantes)之令。此後信新教者以罪犯論,為新教教士者處以死刑。舊教徒大悅,以為法國宗教從此統一矣。新教徒因此遁入英國、普魯士與美國者不計其數。法國勤儉之民從此逃亡殆盡矣。 路易十四在萊茵河宮伯領土之活動 萊茵河畔之宮伯領土(Palatinate)為新教徒之領土,法國王極思所以征服之。西部歐洲新教諸國以荷蘭為領袖,群起反抗。法國王不之顧,侵入宮伯領土大肆蹂躪。十年後乃媾和,遂一復戰前之舊,蓋是時法國王之雄心已別有所屬也。 第五節 西班牙王位承繼戰爭 西班牙王位承繼問題 西班牙王查理第二既無子女,又無兄弟,承繼問題久為西部歐洲各國所注意。其時法國王路易十四之後及德國皇帝利歐破爾得第一(Leopold Ⅰ)之後均系西班牙王之妹,故法國王與德國皇帝同具瓜分西班牙王國之心。不意查理第二於一七〇〇年去世時遺囑以路易十四之孫腓力(Philip)入承西班牙之大統,唯以法國與西班牙兩國不得合併為條件。 腓力即西班牙王位 西班牙王雖以王位遺諸法國王之孫,唯法國王承認與否關係極大。假使法國王承認之,則法國勢力將遍及於歐洲之西南部及南北兩美洲。其領土之廣將遠駕昔日德國皇帝查理第五之上。其時德國皇帝既不得染指,心本不甘;而荷蘭之威廉入即英國王位以來久懷猜忌。法國王私心自用,不顧後患之無窮,竟以國家為孤注之一擲。故對於西班牙駐法國大使宣言彼行且以王禮待腓力矣。同時國內報紙亦復以此後再無庇里尼斯山為言。 西班牙王位繼承之戰爭 英國王威廉於一七〇一年組織大同盟(Grand Alliance)以抵抗法國,同盟中以英國、荷蘭及德國皇帝為中堅。英國王雖不久去世,然英國大將馬爾巴羅(Marlborough)公及奧地利將薩伏衣之尤金(Eugene )均能勇猛從事。此次戰爭範圍較三十年戰爭尤廣,即北美洲之英國法國殖民地亦有互動干戈之舉。十年之間法國軍隊屢次失敗,不得已於一七一三年媾和。 烏得勒支和約 烏得勒支(Utrecht)和約既成,歐洲之地圖為之大變。交戰諸國莫不得西班牙領土之一部分。腓力第五仍許其為西班牙王,唯以西班牙與法國不得合併為條件。奧地利得西班牙領土之尼德蘭。荷蘭得形勝之地數處,國防愈固。義大利之西班牙領土如米蘭及那不勒斯均入於奧地利。奧地利人之占有其地者至一八六六年為止。英國得法國在北美洲之諾法斯科細亞(Nova Scotia),紐芬蘭(Newfoundland)及哈得孫(Hudson)灣一帶地。法國人北美洲之領土從此日蹙。英國之占有直布羅陀(Gibraltar)亦在此時。 國際法之發達及格老秀斯之國際公法 國際法之發達以路易十四時代為最。蓋因戰事頻仍,盟約迭起,歐洲各國均感有國際規則之必要也。例如使臣之權利,中立船隻之待遇,戰爭行為之規定,對待俘虜之方法等,均系重要問題亟待解決者也。歐洲之有國際法始於一六二五年格老秀斯(Grotius)所著之《平時戰時國際法》。格老秀斯及以後國際法學者之種種主張雖不能永息戰爭,而各國和平商協之道則因此增加不少。 路易十四之死 路易十四死,傳其位於其曾孫路易十五(一七一五年至一七七四年)。路易十五即位時年僅五齡,國庫空虛,人民困苦。英國某旅行家曾言曰:「吾知法國之貧民有售其床而臥於藁上者;有售其壺罐及家具以滿足國稅徵收人者。」故服爾德(Voltaire)謂當路易十四出喪之日,沿途人民不特不哀,反面現愉快之色雲。法國軍隊之精良曾為歐洲之冠,至是亦復精神瓦解,遠非昔比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