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紀事本末 · 卷二十二 秉德唐古辯謀逆

〔烏達等附〕 熙宗皇統七年冬十一月乙亥,兵部尚書秉德進三角羊。擢為參知政事。秉德,本名伊遜,宗翰子也。初為西南招討使,改汴京留守。丁母憂,起復。至是由兵部尚書,拜參政。 八年夏四月辛丑,遣秉德與烏凌阿富勒呼等廉察官吏,使還,拜平章政事。 九年秋八月庚申,廷議徙遼陽、渤海之民於燕南,秉德及左司郎中薩哈主其事。侍從高壽星等當選,訴於後,後怒,白帝,帝怒議者,杖秉德,殺薩哈。 九月戊戌,以秉德為尚書左丞相兼中書令。 時熙宗在位久,悼後干政,而繼嗣未立,帝無聊,不平,屢殺宗室,箠辱大臣。秉德懷忿,乃與唐古辯、烏達等謀廢立。烏達告海陵,海陵因與秉德謀弒帝。遂於是年十二月九日,與唐古辯、烏達、呼圖、額勒楚克、大興國、李老僧、海陵妹夫塔斯弒帝於寢殿。秉德意未有所屬,呼圖奉海陵坐,因羅拜,呼萬歲,殺曹國王宗敏、左丞相宗賢。海陵立,以秉德為左丞相兼侍中,左副元帥,封蕭王,賜鐵券,賞齎有加。 海陵天德二年春正月乙巳,出秉德領行台尚書省事,因烏達譖之也。時秉德方在告,限十日發行。會海陵欲除太宗諸子,並除秉德,以秉德首謀廢立,及弒熙宗不即勸進,銜之。烏達因言秉德與宗本謀反有狀,曰:「昨會宗本家,海州刺史子忠言其貌類趙太祖,秉德笑受其言。且謂歷數有歸。其妻嘗指斥主上,語皆不順。」遣使就行台殺之。秉德以口語致怨,既死,並殺其弟圖哩、嘉哩、及宗翰子孫、死者三十餘人,宗翰之後遂絕。 世宗立,追復秉德官爵,贈儀同。詔以明安、穆昆還薩哈曾孫佛門,遣使改葬,家產給近親奉祠。 是時與秉德首謀廢立者曰唐古辯。 熙宗皇統八年夏六月乙卯,以都點檢唐古辯為尚書左丞。唐古辯,本名翁鄂羅,尚熙宗女代國公主,為駙馬都尉。至是由參政拜左丞。 秋七月戊寅,以左丞唐古辯奉職不謹,杖之。 九月,唐古辯罷。 九年春二月甲寅,會寧牧唐古辯復為尚書左丞。 冬十二月丁巳,唐古辯與秉德等弒熙宗。 初,秉德等謀廢立,而烏達以語海陵,海陵謂辯曰:「若行大事,誰可立者?」辯曰:「無乃胙王常勝乎?」問其次,曰:「鄧王子阿林。」海陵曰:「阿林屬疏,安得立?」辯曰:「公豈有意耶?」海陵曰:「若不得已,捨我其誰?」遂旦夕相與密謀。護衛塔斯疑之,告悼後,後語熙宗,熙宗怒,責之,逆謀益甚。十二月九日,海陵、秉德等會辯家。至夜,辯等以刀藏衣下,隨入宮,門者以辯駙馬,不疑,皆納之。遂弒熙宗,立海陵,辯為尚書右丞相兼中書令,封王,賜錢絹及鐵券,進左丞相。 辯為海陵謀逆,海陵深忌其忮忍。嘗與觀太祖畫像,謂其眼相似,彼此均色動。尋用父,重國,官東平尹,奪職,復起防禦使。大定間,以政績聞,終橫海軍節度使。 同黨烏達,熙宗時官大理卿。當秉德謀廢立,烏達知之,告海陵,遂與俱弒熙宗。海陵立,為平章政事,封許國王。 烏達妻唐古氏淫佚,嘗與海陵通,又私其家奴閻乞兒,秉德面斥之,遂誣奏秉德欲立葛王。海陵出秉德,遂殺之。以秉德世襲明安穆昆並家產授烏達,進司空、左丞相兼侍中。尋以事出為節度使,使其妻唐古氏殺之,而納為貴妃。 子,烏達布終同知大興尹。 大興國事熙宗為寢殿實達爾,權近侍局直長,最見親信,未嘗去左右。海陵生日,熙宗使興國賜珍玩,悼後亦以物附賜,事聞,杖興國一百。海陵因使李老僧說興國舉大事,欣然許之,乃約期起事。興國取符鑰開門,矯詔召海陵等入。熙宗嘗置佩刀御榻上,興國先取投榻下,亂作,熙宗索佩刀不得,遂被弒。海陵即位,以為廣寧尹,賜與如其黨。尋改崇義軍節度使,賜名邦基。大定間詔磔于思陵之側。 圖克坦額埒楚克,會寧人,徙懿州。父巴噶,官興中尹,與宗幹世為姻家。皇統末,與布薩呼圖俱為護衛十人長。海陵告以逆謀,許以女妻其子,遂與布薩呼圖直禁中,約期入宮。至寢殿,額埒楚克先進刃,呼圖繼之,熙宗仆,海陵復刃之,血濺其面及衣。海陵立,累官太原尹,封王。其子珠蘇爾尚榮國公主和尼,為駙馬都尉。額埒楚克後坐謀反,誅,並殺其妻,命其子焚屍投骨水中。父巴噶,後歷官工部尚書、濟南尹,卒。 布薩呼圖改名思恭,上京人。本微賤,宗幹常周恤之。十二月九日直宿,海陵因之入宮。至寢殿,熙宗聞步履聲,咄之,眾皆卻,呼圖曰:「事至此,不進得乎?」乃相與排闥入。既弒熙宗,秉德尚未有所屬,呼圖因奉海陵坐,眾前稱萬歲,並使殺曹國王宗敏。累官右丞相、太尉、樞密使,封王,後使討契丹薩巴,不克,族滅之。 圖克坦貞,本名塔斯,贈司徒博勒和子也。其妻為海陵同母女弟,亦與逆謀。歷官都點檢,封王,遷樞密副使,擢御史大夫、左監軍,從侵宋。大定間改太原尹。後伏誅,及其妻與二子慎思、實祿,而宥其諸孫。其女為章宗母,章宗立,尊為皇太后,追贈貞等有差。 李老僧,舊為將軍司書吏,與大興國有親,素相厚。海陵將舉事,使老僧結興國。逆謀成,海陵立,遷同知廣寧尹。使察韓王亨罪,意遲回,黜為易州刺史。後賜名惟忠,改延安府同知。大定初,坐與兵部尚書克實謀反,誅。 又有高懷貞者,由令史累遷禮部侍郎。海陵以近屬,為宰相,專威福柄,遂成弒逆之計,皆懷貞輩小人慫恿導之。大定二年,放歸田裡,後起為定國軍節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