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紀事本末 · 卷二十一 田之獄

熙宗皇統元年秋七月丙午,以宗弼為尚書左丞相兼侍中,都元帥、領行台如故。 六年春二月,尚書右丞相韓企先卒。 七月夏六月丁酉,殺橫海軍節度使田瑴、左司郎中奚毅、翰林待制邢具瞻及王植、高鳳廷、王傚、趙益興、襲夷鑒等。 先是,韓企先為相,拔擢一時賢能,皆置機要。田瑴與孟浩皆在尚書省。瑴為吏部侍郎,浩為左司員外郎。既典選,善銓量人物,分別賢否,所引用皆君子。而蔡松年、許霖、曹望之皆小人,求與瑴相結,瑴薄其為人,拒之。 松年,蔡靖子,靖失守燕山,敗宋國,瑴譏斥松年。松年初事宗弼於行台省,以微巧得幸。宗弼當國,引為刑部員外郎,望之為尚書省都事,霖為省令史。皆怨瑴等,時毀短之於宗弼。凡與瑴善者,皆指以為朋黨。韓企先病甚,宗弼候之。時瑴在企先所,聞其至,知其惡已,避之。宗弼曰:「丞相年老且疾,病,誰可繼丞相乎?」企先舉瑴,而宗弼先入松年等譖,謂之曰:「此輩可殺。」瑴聞,流汗浹背。企先卒,瑴出為橫海軍節度使。先人襲夷鑒除名,值赦,得與覃恩。吏以夷鑒白瑴,瑴乃倒用月日署之。許霖在省典覃恩,行台省工部員外郎張子周素與瑴有怨,因事在京師,知之,嗾許霖發其事,詆以專擅朝政。詔獄鞫之,擬瑴與奚毅、邢具瞻、王植、高鳳廷、王傚、趙益興、襲夷鑒死,其妻、子及所往來孟浩等三十四人皆徙海上,仍不以赦原。天下冤之。松年用是遷左司員外郎。海陵立,累遷戶部尚書。海陵遷中都,徙榷貨務以實之,復鈔引法,皆用松年謀。及議南侵,命為正旦使使宋,嗣進右丞相,封衛國公。正隆四年死,諡文簡。望之,宣德人,擢行台吏部員外郎,歷戶部尚書。霖以諂事海陵,仕至左宣徽使。世宗立,黜之,放歸田裡。 初,世宗在當時,知瑴黨事皆松年等構成。而黨人遇天德赦令還鄉里,多物故,惟孟浩與瑴兄谷、王補、馮煦、王中安在。大定二年召見,復官爵。浩,字浩然,灤州人,遼末第進士。天會中,由令史歷郎中,至是擢侍御史,復拜左司員外郎,進尚書右丞,兼太子少傅。罷為真定尹,卒官。性篤實,遇事輒言,無所隱。世宗嘉其忠,每稱之。谷自大理寺丞,累官同知,中京留守,終利涉軍節度使,補官工部員外郎。煦為工部主事。中安知火山軍事。 迨章宗即位,詔尚書省曰:「故吏部侍郎田瑴等皆中正之士,小人以朋黨陷之,由是得罪。世宗用孟浩為右丞,當時在者俱已用之,亡者未加追復,其議以聞。」時顧命大臣張汝霖,其父浩素與松年友善,力阻之而止。汝霖沒,章宗復詔曰:「田聞黨事之後,有官者以為戒,惟務苟且,習以成風。先帝知其無罪,錄用生存之人,有擢至宰執者,其次有為節度、防禦刺史者。其死者猶未追復,子孫尚在編戶,朕甚憫焉。宜並加恩恤,以勵風俗。據田瑴一起人除已敘用外,但未經任用身死,並與復舊官爵,其子孫坐此事削除官職者,亦與追復。應合追復爵位,其子孫不及蔭敘者,亦皆量與恩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