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 · 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下

永嘉沙門釋從義撰 ○次別約十種三法觀心釋名,文為二:初總舉上文。次別示觀行,文為十:初觀三道釋名,文為二:初正明觀法,又為二:初正示,又為二:初觀王數,為三道釋名。次觀假實等,為三道釋名。以三道之義多途,故且約兩意而對耳。若不先約王數對三道,何謂觀心釋名邪?四明約於正助而分。此之兩文,今所不取。初觀王數,文自為二:初正觀。 上約十種三法論金光明,今觀心王即觀苦道,觀慧數即煩惱道,觀諸數是業道。 言王數者,法華文句中自有二意:初列善,心數有十,能輔心王,改惡從善,革凡成聖,謂信、進、念、定、慧、喜、猗、舍、覺、戒。次明通,大地十數,與心王俱起,入善入惡,遍通一切,謂想、欲、觸、慧、念、思、解脫、憶、定、受。文句記云:創心修觀,莫不皆以第六王數為發觀之始。是故今文初觀心王,即觀苦道;慧即煩惱,諸數是業。又淨名疏亦以王數對三佛性,故彼文云:一切眾生皆有王數,即三佛性。王即正因,慧即了因,餘數緣因。佛性宛然,煩惱數覆,不能得發,況三佛性?與夫三道,名異理同,無二無別。故知今文大意與彼淨名疏同。 ○心王是金下,次釋名。 心王是金,慧數是光,餘數是明。 文可解。 ○如淨名下,次觀假實等,文為三:初觀苦道,文為二:初正明,又為二:初正觀假名,文為三:初牒經文。 如淨名曰: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者。 ○若頭等下,次正明觀法,文為二:初正推檢,為二:初正明,又二:初約六分橫檢。 若頭等六分,各各是身,此即多身;若別有一身,則無是處;各各非身,合時亦無。 各各是身,即多身者,檢自生也;別有一身,則無是處,檢他生也;各各非身,檢離生也;合時亦無,檢共生也。又各各非身,合時亦無者,提前各各是叵得,以檢共生亦無耳。若爾,文中亦應更雲共既叵得,離亦不可也。 ○次若頭等下,約三世豎檢。 若頭等六分求身叵得,現在不住故不可得,過去因滅亦不可得,未來未至亦不可得。 文意可見。 ○如是下,次總結。 如是橫豎求身,畢竟不可得即是無,此無亦不可得,亦有亦無亦不可得,非有非無亦不可得。 六分各別,名之為橫;三世次第,名之為豎。橫豎求身,畢竟不可得者,結示推檢有身不可得也。此無亦不可得者,有身執忘,必計無身,故茲遣耳。雙亦雙非,准說可解。 ○次但有下,結成性空。文為二:初正結成。 但有名字,名之為身。如是名字,不在內,非四陰中故;不在外,非色陰中故;不在中間,非色心合故;亦不常自有,非離色心故。 撿有無等,既皆叵得,當知此身但有名字,名之為身,其實無身。然身名字亦不可得,不在於內,非是受想行識四陰之中故也;又不在外,非是色陰之中故也;不在色心兩中間,非是色心共合故也;亦不常自有,非是離於色心故也。然實相理必具二空,性空既爾,相空准知,是故文中略而不說,此即假名生空具性相二空也。若不爾者,豈假名生空無性相二空邪?豈性相叵得而假名眾生不空邪?生空之中性相叵得,既乃知此法空,準例思之可知。故止觀云:複次,性相中求陰界入不可得,即是法空;性相中求我人不得,即是生空;性相中求法叵得既爾,生法中求性相叵得例然,人不見之,便將生法、性相二空抗分而說,深不可也。 ○當知下,次引肇論證。 當知名無召物之功,物無應名之實。假實既空,名物安在? 此文元出肇公四論不真空論,今文存略。彼文具云:夫以名求物,物無當名之實;以物求名,名無得物之功。物無當名之實,非物也;名無得物之功,非名也。是以名不當實,實不當名,名實無當,萬物安在?釋簽云:法本無名,名假無實,故云名無召物之功。物體性空,無應假名之實,名實俱無,即真諦意也。應知名物即是假實,假即能召之名,實即所召之質,非謂實是五陰實法也。 ○三、如此下,結示。文為二:初、結示觀身實相。 如此觀身,是觀實相。 空中之理,具足二空,名為實相。俗假之事,名為諸法。諸法實相,即是三諦,三諦即是事理中邊。然則三觀一念中修,意明三觀自他不二,以由自行唯在空中,化他但是三千妙假。今從自行唯在空中,以明觀身顯於實相。自行空中,實相若顯,化他妙假,諸法必彰,豈可鑑明而像不現?是故一家諸文之意,莫不皆爾。所以止觀不思議境、修德境中,從事修觀,專照起心,四性叵得,即是自行唯在空中。推於三千,一法不存。故止觀云:第一義中,一法尚不可得,何況三千?世諦之中,尚具無量,何但三千?夫一念三千,是性善性惡,而性善性惡,乃即實之權耳。而四明以性惡為實相,不亦誤哉?又以今文四性推檢,但作破於見思而說,安能會於四句推檢,乃是觀身實相之義?是故須知淨名經云:觀身實相。既約四句推撿二空,以例觀佛實相,可知。故前牒經云:佛亦然也。良以心佛眾生,事用雖異,實相之理,元無差別故也。故云:心性無外攝,無不周。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咸遍。故心性之言,其言甚略,應須具足佛法生法。心性既爾,生性佛性,豈不然乎?故但觀身以明實相,任運見於生佛實相。三法對簡,雖分難易,若隨宜樂,不必局心,是故三法皆可觀心。今文雖標觀心釋名,何妨明於觀身實相?故不可執觀心之言,以害觀身假實之說也。 ○次實相即是金下,結示釋名。 實相即是金,實相觀智即是光,緣身諸心心數寂不行者,即是明也。 諸法實相既通理事及以中邊,故前約於空中之理結示實相,以由空中屬於寂滅故也。今約中邊結示釋名,故以中道名實相金,照理觀智名之為光,緣身心數寂而不行,即是明也。理明既乃事顯,中道亦具二邊,故前結示觀身實相,與夫今文結示釋名,但是理事中邊開合之異耳。 ○次觀身是假名下,例觀實法。 觀身是假名,假名既如此,觀色、受、想、行、識亦如是。 五陰即是實法故也。實法之觀,例前而說,故云亦如是也。故止觀中明觀色陰四大雲,若謂地是有,有即是堅實,若謂地是無,是亦有亦無,是非有非無,是事實,皆是堅義。今明畢竟不可得,亡其堅性也。水性不住,風性無礙,火大不實,及受想行識等,皆不可得,一一皆入如實之際。實際之言,雖通偏小,今正取圓空中妙理,以明實相也。 ○次即為下,總結。 即為苦道觀也。 ○次觀煩惱道,文為二:初簡示。 次觀煩惱道者,煩惱與業皆是身因,今且取煩惱為身因而起觀也。 若以三道分於因果,則苦道為果,惑、業為因,故云煩惱與業皆是身因也。今既開因以為惑、業,故且置業而取煩惱以為所觀。言且取者,惑、業雖則通是身因,今且別取煩惱為因以觀業因,在於下文方說故也。 ○次淨名下,正明觀法,文為二:初牒經文。 淨名云:不壞身因而隨一相者。 彼經但云不坏於身而隨一相,而今謂之不壞身因者,兼取經中上兩句文,不斷淫、怒、痴,亦不與俱也。然彼疏釋:不斷淫、怒、痴,亦不與俱者,集諦也;不坏於身,而隨一相者,苦諦也。 ○次應作下,解釋,文為三,初開為四句。 應作四句分別:誰身因果俱壞?誰身因果俱不壞?誰壞果不壞因?誰壞因不壞果? 誰者,何也。即徴問之辭耳。例如止觀云:十章幾真、幾非真非俗等,自在作問也。 ○次云何下,分別因果,文為二:初正分別。 云何是身果?父母所生頭等六分是也。云何是身因?貪、恚、痴,身、口、意業等是也。 ○次今且下去取。 今且置三業,觀貪恚痴等, ○三、從四果下,正釋四句,文為二:初、約小乘釋。 四果:以無常、苦、空觀智,破貪、恚、痴子縛斷,名壞身因;不受後有,名壞身果。 言四果者,第四果也。子縛,如前釋。不受後有者,輔行云:未來生陰,名為後有;陰復生陰,名後有田。若入無餘無生處故,名為不生,不生即是不受後有。此釋初句,因果俱壞也。 ○次凡俗下,釋第二句。 凡俗之流,名衣好食,長養五陰,縱心適性,放逸貪恚痴,自惱惱他,一身死壞,復受一身,因果相續,無有邊際,是名因果俱不壞。 文意可見。 ○次如犯下,釋第三句。 如犯王憲付旃陀羅,如怨對者自害其體,身既爛壞,四陰亦盡,是為壞果。貪、恚、痴身因轉更熾盛,彌綸生死,無得脫期,是為第三句也。餘三果亦以無常觀智,斷五下分因,縛五下分果,身猶未盡,是名壞身因、不壞身果。 憲者,法也。旃陀羅,此雲嚴熾,又雲主殺人,即屠殺者之總名耳。自害者,自殺也。彌綸(音倫)者,易繫辭云:彌綸天地。陸德明釋文云:彌者,遍也,終也。綸者,纏裹也。餘三果者,前既以第四果釋初句,故今以前三果釋第四句也。五下分者,身見、戒取、疑、貪、瞋也。此五系欲,故名為下。對上五分,得下名耳。貪雖通上,不是唯上。瞋一唯下,不通於上。餘三遍攝一切見惑,雖則通上,而能牽下。故俱舍云:由二不超欲,由三復還下。是故此五,俱名下分。又身見等三,亦名三結。此三重故,略言三耳。廣說乃有八十八使。思惑有四,亦從重說。略言貪瞋諸文,謂之初果斷見。至第三果,又言斷於五下分者,以後望前,故兼舉耳。五上分者,掉、舉、慢、無明、色染、無色染,一向唯上。掉慢等三,雖則通下,不能牽下。是故此五,俱名上分。上即色界、無色界也。以色無色,通名為類,故合為一耳。五下分果,身猶未盡者,父母所生之形,猶在故也。 ○次如此下,約大乘釋,文為二:初斥小。 如此四句,存壞不同,皆不隨一相。 言存壞者,存謂第二句因果俱不壞,及第三不壞因半句,第四不壞果半句也。壞謂第一句因果俱壞,及第二壞果半句,第四不壞果半句也。皆不隨一相者,縱如初句因果具壞,乃是實有因果俱滅,滅因果空,豈得名為隨順真如一實之相?故此小乘及諸凡夫存壞不同,皆非隨順一實相也。 ○次從隨一相者下,正約大乘釋。大雖通三,今正從圓。於中為二:初釋不壞身因一句,又為二:初正釋。 隨一相者,所謂修大乘觀,觀一念貪恚痴心,心為自起?為對塵起?為根塵共起?為離根塵起?皆無此義。非自非他,非共非無因,亦非前念滅故起,非生非非生,非滅非非滅。如是橫豎,求心叵得,心尚本無,何所論壞? 心即意根,塵即法塵。先約四句,定其所起,是故謂之為自起等。起即生也。皆無此義者,此文甚略。止觀具云:法塵對意根生,一念心起,即因成假。觀此一念,為從心自生心?為對塵生心?為根塵共生心?為根塵離生心?若心自生者,前念為根,後念為識?為從根生心?為從識生心?若根能生識,根為有識故生識?根為無識故生識?根若有識,根、識則並,又無能、所;根若無識而能生識,諸無識物不能生識。根既無識,何能生識?如是推求,畢竟知心不從自生。推檢自生,既不可得,推撿塵生、共生、離生,亦准可解。是故今雲皆無此義,具如止觀(云云)。心既名自,塵即是他;和合名共,離即無因。既皆叵得,是故謂之非自、他等。准止觀中,破因成假,即是橫破,橫即根、塵對檢故也;破相續假,即是豎破,故下結云:如是橫豎,求心叵得。言破相續是豎破者,止觀云:雖因成四破,不得心生。今現見心,念念生滅,相續不斷,何謂不生?此之念念,為當前念滅後念生?為前念不滅後念生?為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為前念非滅非不滅後念生?若前念不滅後念生者,此則念自生念,兩生相併,亦無能、所;若前念滅後念生者,前不滅生,名為自性,今由滅生,不滅望滅,豈非他性?他性滅中,有生故生,無生故生,有生是生生,生滅相違,乃是生生,何謂滅生?若滅生,無何能生?若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非滅非不滅後念生,破之具如止觀(云云)。今文初破第一句執,故云亦非前念滅故起也。亦之一字,但是因前橫破而來耳。後破第四句執,故云非滅非非滅也。非非滅者,非不滅也,不即非也。文中闕破第二、第三句。前念不滅後念生,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而於初後兩句中間,更加非生非非生者,此是兼破相待假中第四句耳。此句合在非滅非非滅文後列之,今從語勢便故,所以先言耳。故止觀破相待假云:為待無生心生,為待有生心生,為待亦生亦無生而心生,為待非生非不生而心生?若待非生非不生而心生者,從因緣生,尚自不可,何況無因緣邪?故非生非不生,亦不可得也。今雲非生非非生,非生非不生也。止觀云:破相待假,是亦橫亦豎破。故今結云:如是橫豎,求心叵得。即是結破因成之橫,相續之豎,相待之亦橫亦豎耳。四、明雲非生等者,生即不滅。若爾,非生既非不滅,如何消於非非生邪?心尚本無者,本自不生也。何所論壞者,今則無滅也。 ○是名下,次結示,文為二:初正結。 是名不壞身,因而隨一相。 一念惑心,不生不滅,是則名為,不壞身因。不生不滅,既順妙理,是故名為,而隨一相。 ○隨一相者下,釋名。 隨一相者即是隨金,隨相智即是隨光,諸數寂滅即是隨明。 准前思之。 ○次既得下,例餘三句。 既得不壞一句而隨一相,了壞身因亦隨一相,壞身果、不壞身果亦隨一相,皆亦如是(云云)。 不壞身因一句既然,壞因、壞果及不壞果三句亦爾。何者?壞則約斷,不壞約不斷,因果皆然。別但論斷,圓具二義:教道論斷,證道不斷。應知斷是離義,不斷是即義。凡言即者,意顯於離。如冰雖則不離於水,理須融冰,義同於離,方乃顯即。是故即、離及斷,皆得名為而隨一相,所以謂之了壞身因亦隨一相,壞果、不壞果亦隨一相,皆亦如是。注云雲者,令如向說也。又復應知,亦須於此以論釋名,故注云雲耳。然前四句,但以今文壞因、不壞因,壞果、不壞果,更互相對而言之耳。何者?今雲壞因、壞果,即前初句因果俱壞也;不壞因、不壞果,即前第二句因果俱不壞也。壞果、不壞因,壞因、不壞果,三、四兩句,如文可見。但今因果單說,前文因果互說,辭有小異耳。 ○次觀業道,文為三:初牒經文。 次觀業道者,如淨名云:舉足下足,無非道場,具足一切佛法矣。 止觀中明歷緣對境,觀陰、界、入。初觀行緣,亦引此文。但彼與今用觀,乃有理事之殊。何者?彼觀行緣,無明陰、入即是法界,豈非從理?唯達法性,更不余塗。今文約於四性推檢,豈非從事?專照叵得,理事離分,本末相映。是故止觀隨自意中,復以四運推於行緣。彼文既爾,今亦例之。故今觀於舉足、下足一切諸業,亦可謂之陰、界、入等即是法界。能了此者,可與論道。 ○次觀舉足下,正明觀法,文為二:初觀行緣。 觀舉足時,為是業舉?為是業者舉?為業業者共舉?為離業業者舉?若業舉不關業者,業者舉不關於業,各既無舉,合亦無舉;合既無舉,離那得舉?舉足既無,下足亦無。 前觀煩惱,簡身口意,屬於業道。今於行緣,既觀業道,須以意三,名之為業。身口等七,名為業者,故十不善,名為業道。意三是業,不名為道。身口等七,亦業亦道。意即是業,於中行故,名為業道。故知業道,即是業者。業舉屬自生,業者是他生。業與業者,和合名共。離業業者,即無因生。四皆不然,性相叵得。舉足既爾,下足亦然。如是方名無非道場實相妙理,具足一切佛無量佛法矣。 ○觀行既然下,次例。 觀行既然,住、坐、臥、言語、執作,亦復如是。 觀於余緣亦然,故下結雲亦復如是。故止觀云:若有諸塵,須舍六受;若無財物,須運六作。舍、運共論,有十二事。然今文雲行、住、坐、臥四緣,與彼止觀名同,但彼第五謂之語默,第六謂之作作耳(作作兩字並祖餓切)。作所作事,名作作也。 ○是為觀業下,三、釋名。 是為觀業實相,名為:金;此觀智,名為:光;諸威儀中心數悉寂,名為:明。 是為三道,辯金光明。 ○夫有心下,次約六即判位。 夫有心者,即具法界法性金光明。能如此解了,但是名字金光明。常依此觀,念念不休,心心相續,即是觀行金光明。若蒙籠如羅縠中視,未得分明,閉目則見,開眼則失,此是相似金光明。若了了分明,閉目開目俱見者,是分證金光明。若妙覺果圓,究竟明了,名究竟金光明也。 有心本具,理即位也。蒙籠者,奄覆也。若作朦字,月下不分明也。羅縠者,羅綺紗縠也。閉目則見,喻入觀則相似見中道妙理也。開目則失,翻此可知。若至初住,方能出入任運分明。故此相似,入觀雖見,出觀猶失。此語元出普賢觀經。故彼經云:雖見諸佛,猶未了了,閉目則見,開目則失。妙玄判云:普賢觀明無生忍前有十境界,即十信也。無生忍位乃指經云:六根淨已,諸如來摩頂授記。授記即是入於初住。故初住前有十境界,而閉目則見,開目則失,正是住前十境界中七信所收。故今相似,閉目即見,開目則失,正與普賢觀經意同。(以十境界對十信位,具如補註。)孤山乃據十六觀疏,觀行即云:開眼閉目,若明若闇,常得不離見佛世尊。以斥今文相似即云:閉見開失。然則孤山嘗撰疏解普賢觀經,全迷住前有十境界屬十信位,致茲妄斥耳。若斥今文違觀經疏,何不斥於觀經疏違普賢觀經?況諸文中准普賢觀,以五品位在十信中,何不疑之而獨惑此?四明謂彼十六觀疏開閉俱見,乃是想彼色身事境而修三觀,故觀行即開閉常見。今論理性,金光明顯在初住,故相似即閉見開失。四明此說非無其致,但觀經疏觀行即中,亦乃觀於一體三身。然雖如此,其如開閉常得見佛,按文次第,正屬色身應佛相好。故彼疏云:心緣妙色,與眼作對,開眼閉目,常得不離見佛世尊。 ○次觀三識釋名,文為二:初標,次釋。文為二:初正明觀法,文為三:初總示。 次觀心明三識論。金光明者,諦觀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觀心識於三識。 ○次何者下,別釋,文為二:初正釋,文為三:初釋空觀。 何者意識托緣發?意本無識,緣何所發?又緣中為有識?為無識?若有識,緣即是識,何謂為緣?若無識,那能發識?若意緣合發,二俱無故,合不能發,離最不可。當知此識不在一處,從眾緣生。從緣生法,我說即是空。 言眾緣者,輔行云:今此虛假,賴眾緣成,非從空出,設權利物。 ○次於此下,釋假觀。 於此空中,假作分別,是惡識,是善識,是非惡非善識,種種推畫,強謂是非。 善惡等者。四趣為惡,人天為善,四聖乃是非惡非善。又止觀云:善惡無定。二乘無漏,雖名為善,不能兼濟;三教菩薩,迭論善惡,唯圓名善。又輔行中,亦以十界互為善惡。今文既雲種種推畫,必約十界以明善惡。何者?三界皆惡,二乘、菩薩俱名為善,佛界乃是非善非惡。又復分別生死有邊,名之為惡;涅槃空邊,名之為善。非有非無,乃是非善非惡也。言強謂者,猶假設也。言是非者,即善惡等也。 ○識若定空下,三、釋中觀。 識若定空,不可作假;識若定假,不可作空。當知空非空,假非假,非空非假,雙亡二邊,正顯中道。一念識中,三觀具足。 ○次一念下,融通,文為二:初明即照而亡,又為二:初正明三觀具足。 識於三識亦,不得三識觀。 識於三識,是即照也。亦不得於三識三觀,是而亡也。即三識三觀,俱照俱亡矣。 ○故淨名下,次引證。 故淨名云:不觀色,不觀色如,不觀色性;乃至不觀識,不觀識如,不觀識性。 五陰雖則但舉初後,正取最後不觀識等以證今文耳。 ○次雖不得下,明即亡而照。文為二:初正明。 雖不得識,不得識如不得識,性雙照識,識如識性,宛然無濫。 從雖不得下,至不得識性,是即亡也。從雙照下,是而照也。言雙照者,識,有也;識如,空也;識性,中也。中道雙照,識及識如也。又中邊叵得,名為雙亡;中邊宛然,名為雙照。宛然無濫者,即三相不混也。如鏡明像,雖不相離,而三相炳然,邊高中下,邊下中高,名之為宛宛然,即是顯了可見,不參雜也。 ○以照識性下,次對識。 以照識性故是庵摩羅識,照識如故是阿黎耶識,亦照亦滅故是阿陀那識。 識性屬中,故對庵摩羅;識如屬空,故對梨邪。亦照亦滅是陀那者,亦照即是七識所持一切諸法,以助第八藏識盛持,智種不失;亦滅正是第七識體,訶惡生死,欣羨涅槃。四明云:能生第六,故名亦照;常緣第八,故名亦滅(云云)。 ○是名下,三、釋名。 是名觀心中,三識金光明。 ○次約六即判位。 六、即位,如上說。 皆可見。 ○三、觀三佛性釋名,文為二:初、標。 次觀心明三佛性金光明者。 ○次觀一念下,釋,文為二:初正釋,又為二:初正明觀法,文為四:初正釋。 觀一念心起,即空、即假、即中,是見三佛性。何者?心從緣起,是故即空;強謂有心,是故即假;不出法性,是故即中。 此與止觀文意大同,故止觀云:根塵相對,一念心起,即空、假、中。云何即空?並從緣生,緣生即無主,無主即空。云何即假?無主而生即是假。云何即中?不出法性,並皆即中。輔行釋云:並緣生者,謂一念心並具百界千如等法,如是緣生,悉皆無主,無主故空。即此千如,名為妙假;即是法性,名為妙中。 ○此釋下,次引證,文為二:初引淨名、華嚴。 此釋已顯,更引經證之。淨名云:何謂病本?所謂攀緣。何謂攀緣?謂緣三界,證其假也。何謂息攀緣?謂心無所得,此證即空。我及眾生病,皆非真非有,此證即中。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證觀心,即三佛性也。 然止觀中亦引華嚴、淨名為證,引華嚴文與今全同,引淨名文其文雖異,其意亦同。何者?彼引淨名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解脫既乃具於三種,故今所引攀緣等三,證空、假、中亦何乖異?況前觀心明中已引淨名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故此不煩,所以但引攀緣等義以證三觀耳。然三觀次第必先即空,今先證假者,此約觀心具法而說,點此具法即空即中,是故先假、次空、次中。如義例云: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空即中。又如不二門云:照故三千恆具,遮故法爾空中。然則妙假兼於能所,能化雖多不出十界,物機無量不出三千。今且從於所化機說,故引病本攀緣三界以證即假。故止觀明假有三意:一者知病,二者識藥,三者應病授藥。今文雖舉第一知病,義必須兼第二、第三識藥授藥,方成妙假自他機應也。妙假百界一法叵得,故息攀緣心無所得以證即空。故釋簽云:言有則一念都無,言無復起三千慮想。故無三千慮想,即是息於攀緣矣。我及眾生,病有權實。既病非真有,當知此證。中道雙遮,其義明矣。引華嚴者,心佛眾生,迷悟雖殊。三觀三諦,理體何別。是故引此,及以淨名,證於觀心,即空假中,即三佛性。故輔行云:引華嚴者,證理齊也。彼止觀中,又引普賢觀經,毗慮遮那,遍一切處。輔行釋云:煩惱體淨,眾德悉備。身土相稱,遍一切處。顯前兩經,眾生理遍。不了之者,尚隔無情。故知金錍,立無情佛性,乃是有情性遍。不隔瓦石,即是無情有佛性耳。人不見之,尤多妄說。具如金錍寓言記辨(云云)。又止觀云:根塵相對,一念心起,並畢竟空,並如來藏,並中道。輔行釋云:如此三諦,在根在塵。如來藏者,即當假(此是不空如來藏耳)。豈如來藏,而無佛性(此是緣因佛性耳)。故知今文,引於淨名華嚴等文,證三佛性。既與止觀輔行文同,不可斥為後人檀添矣。 ○次引般舟,文為二:初引文。 又般舟三昧經云:我心如,佛心如,佛心如,我心如,不見我心為佛心,不見佛心為我心,而見阿彌陀佛,如琉璃中見像,如飢夢食,如夢淫從事,如觀骨光等喻,皆是證即空即假即中之文。 止觀云:般舟,此雲佛立。佛立三義:一、佛威力,二、三昧力,三、行者本功德力。能於定中見十方現在佛在其前立,如明眼人清夜觀星,見十方佛亦如是多,故名佛立三昧。然今引彼般舟經文,與止觀中其意大同,故止觀引明空觀云:我當從心得佛,從身得佛,佛不用心得,不用身得。今文謂之我心如、佛心如等者,如即空也。此乃以意引文耳,不可責其文異也。(空觀文出無著品。)次明假觀,引經六譬,即三夢:一寶、一骨、一像。三夢者,初云:如夢見七寶,親屬歡樂,覺已追念,不知在何處。次云:如舍衛有女,名須曼那,聞之歡喜,夜夢從事,覺已念之,彼不來,我不往,而樂事宛然。第三夢云:如人行大澤,饑渴,夢得美食,覺已腹空,自念諸法皆如夢。第四寶譬雲,如人以寶倚琉璃上,影現其中。第五骨譬雲,亦如比丘觀骨,起種種光(青、黃、赤、白等)。此無持來者,亦無有是骨,是意作耳。第六像譬雲,如鏡中像,不外來,不中生,以鏡淨故,自見其形。行人色清淨,所有者清淨,欲見佛即見(云云)。今文但舉三夢之中,第二、第三略。其第一夢見七寶,又復於其寶、骨、像三,但舉寶、骨,復略鏡、像。所以然者,輔行云:三夢一寶、一骨、一像,其意大同,但重說耳。是故今文存沒無妨。第三中觀乃引經云:自念佛從何所來,我亦無所至,我所念即見。心作佛,心自見佛;心是佛,心是我心。見佛等,即今文雲而見阿彌陀佛也(假、中二觀,文出行品)。 ○讀此下,次釋義,文為二:初正釋,又為二:初釋法。 讀此經文,宜須細意。若並作如讀,是即空也;示如許多心紛紜,是即假也;見阿彌陀,是即中也。 文自有兩節。初番意者,如妙玄中,約三轉讀十如是意。並者,皆也,並也。既皆雲如,如即空也。示如許多心者,我心該於一切迷染,佛心又通十方三世,束而言之,不出十界,界界轉現種種相貌,故云如許多心,是即假也。紛紜者,眾多也。見阿彌陀是即中者,如輔行云:故此中意,但觀自心及所見佛,不出法性,故見佛心即見己心,佛心即是中道,不須更置雙非等言。 ○從又我心下,次番意。 又我心如、佛心如者,以有我、佛如等分別之異,所以是即假。從不見我心為佛心去,是即空也;而見阿彌陀,是即中也。 前約所如,不異屬空;今約能如,心、佛不同,故屬即假。故云以有我、佛如等,是即空者,不見即叵得也。 ○又以夢食下,次釋喻文。 又以夢食喻之:夢食不飽,譬即空;夢食百味,譬即假;皆不出法性,譬即中。余譬類如此。 然止觀中引於六譬,皆喻即假。今文乃喻空、假、中者,止觀約合,但喻即假;今文約離,故於即假乃為三:夢食不飽喻即空者,即覺已腹空也;夢食百味喻即假者,夢得美食也;皆不出法性喻即中者,法性即是心法之性也,謂夢得百味及覺已腹空,此二皆是心性所為耳,故云不出法性喻即中也。故觀骨中云:但是意作也。釋簽亦云:夢事宛然,假也;求夢叵得,空也;夢之心性,即中也。余譬類如此者,即餘五皆仿此開為三也。輔行云:夢者,心性如境,觀如緣想,觀成如夢。此純約行者合也。又法身如境,報身如想,應身如夢。此純約佛境合也。又彼佛如境,行人如想,見佛如夢。此約感應合論也。三夢皆爾。凡起觀想,想成見相,皆具三想。畢竟空中,求佛叵得。前後二夢,明見而不可得;中間一夢,明不可得而見。故初夢云:覺已追念,不知在何處。最後夢云:覺已腹空。中間夢云:不來不往,樂事宛然。寶等三喻,與夢大同。寶如能緣心,琉璃如所緣境,影現如夢事。觀骨、鏡、像,亦復如是。若作異者,所謂依空而現於假:琉璃如空,影現如假,無骨如空,起光如假,淨鏡如空,現像如假。前三亦具空、假二義,以帶空心出假故也。六喻既皆具於空、假,豈無即、中?故今開之,以喻三觀,良有以也。 ○次又釋下,重釋,為二:初正釋。 又釋云:我心佛心者,是假名,假名分別我佛之異也。我心如,佛心如,凡聖俱空。不得我心,不得佛心,豈有我心作佛心?佛心作我心,亡假也。不得我心如,不得佛心如,豈有我心如作佛心如?亡空也。是為雙亡空假,正顯中道。而見阿彌陀者,雙照二諦也。常見佛,余者安不見耶? 然此重釋,大意同前,但今中觀更加雙亡雙照之言耳。假名分別者,假也。凡聖俱空者,空也。不得我心下,中道雙亡也。見阿彌陀是雙照者,前雙亡文既雲不得,故今得見乃是雙照。常得見佛既名雙照,余者九界豈可不見而非雙照乎?故見我心及我心如等,即是見於九界,名雙照二諦矣。 ○此又是下,次結示。 此又是證觀心即空即假中之文。 結示重釋,又是證成觀心三觀之文意也。 ○觀心即中下,三、對法類通。 觀心即中,是正因佛性;即空,是了因佛性;即假,是緣因佛性。 即是三佛性。 ○四、是為下,釋名。 是為觀心三佛性,是金光明。 ○次約六即判位。 六、即位,如前說。 ○複次下,重釋。文為三:初、正釋。文為四:初、釋佛性之名。 複次,佛者,覺智也;性者,理極也。能以覺智照其理極,境智相稱,合而言之,名為佛性。今觀五陰,稱五陰實相,名正因佛性;觀假名,稱假名實相,名了因佛性;觀諸心數,稱心數實相,名緣因佛性。 孤山破云:佛性之名,出乎涅槃。能仁談之,章安疏之,荊溪論之,皆言因人有果人性,故名佛性。儻大師於此反經別立,章安、荊溪亦合指之,以申其說。既其不爾,則後人謬立,又何疑哉?今謂孤山此破不然,四明救此,意亦難曉。今試辨之。涅槃既雲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是故吾祖諸文乃雲一切眾生有果人性。今文不解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但是釋於佛性之兩字,何得斥為後人謬立?況前正釋三佛性云:佛名為覺,性名不改。與今符合,那非之?淨名疏云:言佛道者,佛以覺為義,道以通達為義。所覺之理,能通觀智,從因達果,名之為道。以理智雙標,故名佛道。問:若佛是能覺之智,道是所覺之理者,此非道之理,是佛性否?答:如所問也。請詳彼文,何得斥此?況今雖釋佛性兩字,亦不乖於涅槃。經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何者?佛名覺智,豈非果人?性名理極,豈非眾生有果人性?果人之性既指生死及以煩惱,性名理極,豈不然乎?故釋簽云:理實全指界內生死煩惱是也。能以覺智照其理極,境智相稱,合而言之,豈非示令修習名為佛性乎?此即次文觀五陰等顯三佛性也。次今觀下,正明用觀顯三佛性。准止觀中,正是觀於無記五陰。今亦例然,觀於五陰,契於五陰中道實相,名正因性。攬於五陰成假名人,觀假名人即空叵得,名了因性。心數非一,故名為諸。觀諸心數助顯實理,名緣因性。緣了文中皆言實相者,如法華文句云:道前真如即是正因,道中真如即是緣了。文句記云:約真之緣了,亦名即真之緣了,並可雲真如緣了。今亦例之,約實相之緣了,亦名即實相之緣了,並可雲實相緣了。故不可見今文三因皆言實相,便作三種中道而說(云云)。 ○故經雲下,三、引證。 故經云:佛性者,不即六法,不離六法。此之謂也。 即涅槃經也。輔行云:此三佛性,與計六法,不即不離。不即故非,不離故是,理具故是,本迷故非。言六法者,所謂五陰,及以神我。故大經中,引於盲人觸象喻竟,即便合云:或有說言,色是佛性,乃至說言,我是佛性。當知佛性,與彼六法不離。准止觀意,正因不即,不離識想;緣因不即,不離受行,及以神我。當知六法,只是三因。故此三因,與五陰等,不即不離。前文觀於五陰實相,合為正因。今開五陰,復加神我,以對三因。開合雖分,意亦何爽? 觀五陰實相故名金,觀假名實相故名光,觀心數實相故名明。 ○次約六即判位。 六、即位如前。 ○三、思得下,示重釋意。 思得此大好,故附此後也。 大師自嘆思佛性義,得此淵旨,深契經意,故稱大好。所以附此在正釋後。故金錍云:若是而思之,依而觀之(云云)。又文句中消文稱大好(云云)。 ○四、觀三般若釋名,文為二:初、標。 次觀心三般若金光明者。 次釋文為二:初正明觀法,文為三:初總示。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般若。何者?一念心、一切心、一切心、一心非一非一切。 一念心一切心者,中也。 ○次從一念心一切心者下,別釋,文為三:初斥凡夫沉沒有邊。 一念心一切心者,從心生心,雜雜沓沓,長風駃流,不得為喻,日夜常生無量百千萬億眾生,六道輪迴,十二鉤鎖,從闇入闇,闇無邊際,皆心之過也。故言一念心一切心,是則凡夫所迷沒處。 雜雜者,不一也。沓沓者,眾多也。駃(疏吏切),疾也。十二鉤鎖者,即十二牽連也。輔行引增一阿含云:佛自看諸比丘病,因責諸比丘云:汝為何事出家?為畏王等?為欲舍於十二牽連?三世相續,故名牽連。亦名十二輪,展轉不窮,如車輪也。凡夫沒處者,斥於凡夫有生死苦,而不見諦,故云迷沒。若能諦了,乃為妙用,故屬即假。淨名疏云:八萬四千煩惱,凡夫為之疲勞,佛菩薩以為佛事。即其例也。 ○次從一切心一心下,斥二乘沉沒空邊。 一切心一心者,若能知過生厭,皆自持出。如小火燒大?薪,置一小珠,澄清巨海;能觀心空,從心所生,一切諸心無不即空,故言一切心一心。如此一心,乃是二乘所迷沒處,非究竟道。 皆自持出者,此用大經春池之喻。故大經中斥三修云:汝先修習無常苦等,非是真實。譬如春時(欲境),有諸人等(放逸者),在大池浴(池喻生死,浴喻恚慢),乘船遊戲(乘船,諸業也。遊戲,愛果也),失琉璃寶,沒深水中(失寶,無解也。入水,初教也)。是時諸人悉共入水,求覓是寶,競執瓦礫草木,各各自謂得珠,歡喜持出,乃知非真(求覓,如劣三修。瓦石,如證劣三修。各生滅度之想,故云歡喜。向佛稱嘆,故云持出。乃知非真已去,喻其常解意也)。已上注文,並涅槃疏意(云云)。小火小珠,皆喻二乘空觀之智也。燒大?(子智切,草名也。若作積也,即委積也)薪,澄清巨海,並喻二乘知過生厭,出三界也。二乘沒處非究竟者,二乘滯空,既是斷無,故非究竟。若能知此,其猶鏡明,即妙空也。 ○三、雙亡下,顯於中道,三一融妙。文為三:初、正明。 雙亡二邊故,煩惱非一非一切。大經言:依智不依識,識但求樂。凡夫識妄求樂,二乘識求涅槃樂,是故雙亡。不可依止,智則求理。如是觀者,即是一心三智。 有無叵得,故云雙亡。二邊望中,皆是煩惱。亦如止觀明智障云:二智即是中智家障,故名智障。今亦例然。故二邊煩惱,體是無明也。亡空邊故,名為非一;亡有邊故,名非一切。凡夫著有,歡喜遊戲,名妄求樂;二乘知過,生厭持出,名求涅槃樂。是故雙亡,則是不可依止兩邊有無二識。若依中智,則求中理,中理融妙,三一無妨。如是觀者,即是一心而達三智也。 ○次即空下,對法。 即空,是觀照般若、一切智;即假,是方便般若、道種智;即中,是實相般若、一切種智。 ○是三智下,三、釋名。 是三智一心中得,即空即假即中,無前無後,不並不後不別,甚深微妙,最可依止,是為觀心三般若金光明。 ○次約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五、觀三菩提釋名,文為二:初、標。 次觀心三菩提金光明者。 ○次釋文為二:初正明觀法,文為三:初總示。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菩提心。 ○次何者下,別釋,文為二:初正釋,文為三:初釋即空發心。 何者?一心一切心,交橫繚亂,如絲如沙,如蠶如蛾,為苦為惱。若知即空真諦菩提心,度妄亂心數之眾生,通四住之壅,是為即空發菩提心。即假髮菩提心者,空雖免妄亂,經雲空亂意眾生,而智亂甚盲闇,復是三無為坑,是大乘冤鳥,未具佛法,不應滅愛而取證也。若真即假俗諦菩提心,度沈空心數之眾生,通塵沙之壅,分別可不,分別時宜,分別藥病,分別逗會,不住無為,故言即假髮菩提心。空是浮心對治,假是沉心對治,由病故有藥,藥存復成病,病去藥止,宜應兩舍,非空非假,雙亡二邊,即發中道第一義諦菩提心,度二邊心數之眾生,通無明之壅,以不住法,住於中道,故言即中發菩提心。 繚(即鳥切,纏繞也,又落蕭切,諸文或作料字,今恐正取落蕭切)絲沙蠶(昨含切),皆喻其多也。四住者,見為一,思為三也。心數非一,即眾生也。次釋即假髮心。經云:空亂意眾生等者,止觀引勝鬘經,名二乘作空亂意眾生。輔行云:勝鬘下,證二乘人為俗所攝。雖謂為空亂故,屬俗應知。止觀引勝鬘,明別教俗諦,故斥二乘是俗諦攝。故輔行云:菩薩之俗,二乘謂真。今文乃從斥小所證為空亂意。為有所亂,猶易可化;為空智亂,最難開示。是故名為甚盲暗也。故勝鬘云:如來藏者,身見眾生、顛倒眾生、空亂意眾生,非其境界。四明謂空亂意眾生出涅槃經者,誤也。復是三無為坑者,華嚴經云:二乘墮於無為深坑。又淨名經:訶須菩提,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養汝者,墮三惡道。疏云:見修無學,名三惡道。以入無為正位,不能發心故也。三無為者,一虛空,二數緣滅,三非數緣滅(新雲擇滅非擇滅)。此三無為,一是涅槃,二非涅槃。今別從涅槃擇滅而說,是故斥之耳。是大乘冤鳥者,輔行引大論云:譬如空澤有樹,名奢摩梨,枝觚廣大,眾鳥集宿。一鴿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為之而折。澤神問言:鷳鷲皆能住持,何至小鳥便不自勝?樹神答言: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尼俱類樹子,來棲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為害必大,是故懷憂。寧舍一枝,所全者大。菩薩亦爾,於諸魔外,無如是畏,而畏二乘。是故二乘於菩薩邊,亦如彼鳥。壞彼大乘心,永滅佛乘心。未具佛法,不應滅愛。而取證者,文亦出淨名也。分別可不(方久切),世界悉檀也。時宜為人,藥病對治。逗會入理,名義照然。三釋即中發心。有是浮心,空是沉心。由病故有藥者,此喻因於浮沉心故,乃有空假之觀也。藥存復成病者,此喻執於空假,復成中觀之障也。浮沉之病既去,空假之藥應止,是故名為宜應兩舍。雙亡二邊,即不住法也。 ○次說時下,結示。 說時如三次第觀,即不然,一心中三菩提心。 顯圓三 ○若觀下,釋名,文為二:初正釋名。 若觀即中,是緣金,發無上菩提心。若觀即空,是緣光,發清淨菩提心。若觀即假,是緣明,發究竟菩提心。 ○次是為下,結示。 是為觀心三,菩提金光明。 ○次約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六、觀三大乘釋名,文為二:初、標。 次觀心三大乘金光明者。 ○次釋,又為二:初正明觀法,文為三:初總示。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是三大乘。 ○次何者下,別釋,文為二:初正釋,文為三:初明所觀之境。 何者?雖觀一念心,而實有四運。此心迴轉不已,所謂未念、慾念、念念已,從未念運至慾念,從慾念運至念,從念運至念已,復更起運,運運無窮,不知休息,如閉目在舟,不覺其疾。 乘以運載為義,故觀三大乘,乃以四運為所觀之境也。運者,動也。國語云:陸載名運,水載名漕(昨到切)。止觀云:夫心識無形不可見,約四相分別,謂未念、慾念、念念已。未念名心未起,慾念名心欲起。念名正緣境住,念已名緣境謝。若能了達此四,即入一相無相(云云)。近人不曉,定謂觀於四運,是唯識觀。今謂但是歷境推撿,皆是唯識,不可一向局於四運。豈推自他四性,叵得非唯識邪(云云)? ○觀一運心下,次明能觀之觀。 觀一運心即空、即假、即中,一一運心亦復如是。從心至心,無不即空、即假、即中,是則從三諦運至三諦,無不三諦時,是名以運運運。 觀一運心者,隨觀一運也。觀一運心既然,觀餘三運心亦爾,故云一一運心亦復如是。始從未念,終至念已,故云從心至心,念念三諦,故云從三諦運至三諦。 ○若隨下,三、辨得失。 若隨四運,運入生死;若隨三運,運入涅槃。 分段變易,名為生死;寂光妙理,即是涅槃。言三運者,三大乘也。 ○次即空之觀下,對法。 即空之觀,乘於隨乘,運到真諦;即假之觀,乘於得乘,運到俗諦;即中之觀,乘於理乘,運到中諦。三乘即一乘,是乘微妙清淨第一,觀音、普賢大人所乘故,故名大乘。 ○三、是為下,釋名。 是為觀心三,大乘金光明。 ○次約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七觀三身釋名,文為二:初標,次釋。文為二:初正明觀法。文為三:初總示。 次觀心三身金光明者,諦觀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身。 ○次何者下,別釋,文為三:初明所觀之境。 何者?華嚴云:心如工畫帥,造種種五陰。若心緣破戒事,即地獄身;緣無慚愧、憍慢、恚怒等,即畜生身;緣謟曲名聞,即餓鬼身;緣疾妒諍競,即修羅身;緣五戒防五惡,即人身;緣十善防十惡,緣禪定防散亂,即天身;緣無常、苦、空、空、無相、願,即二乘身;緣慈悲六度,即菩薩身;緣真如實相,即佛身。登難墜易,多緣諸惡身故。故知諸身皆由心造,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 種種五陰,不出十界。然此十界,皆由心造。心造有二,一理,二事,具如輔行(云云)。緣十善,防十惡,即欲界天也。緣禪定,防散亂,即色無色界天也。緣慈悲六度,即菩薩身者,須該四教菩薩也。登難(平呼)者,升出人天難也。墜易者,沉下四趣易也。諸惡身者,即四趣身也。又登升二乘身難,墜下六道身易。又登升菩薩身難,墜下二乘身易。又登升佛身難,墜下菩薩身易。以諸惡之言,通於九界故也。四明唯約三界六道而分難易,太侷促,如何消於。故知諸身,皆由心造。空中實相,理體無差,而常具於俗假諸法,方有事用差降不同。故云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也。四明不知空中實相,理體無差,專談理具俗假差別。又復不知諸法事用差降常分,同一實相,空中理體,方乃相即。舉一互融,遂乃體用混和,理事淆亂。請有識者,微細究尋諸部格言,辨其得失。 ○次若觀下,明能觀之觀,文為三:初空觀。 若觀五受陰,洞達空無所有,從心所生一切諸身,皆空無所有;如翻大地,草木傾盡,故言即空。 觀五受陰等者,語出淨名經訶迦旃延章中。彼文具云:諸法畢竟不滅,是無常義;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諸法究竟無所有,是空義;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法本不然,今則無滅,是寂義。釋簽引疏云:約理名五義,以智緣理名五行,約定名五門禪。此五為眾行之旨歸。今雖引一文,義必兼餘四。故此五義,結句既乃皆歸四枯,故今且引以明空觀。枯榮相即,非枯非榮,空假融妙,雙非二邊(云云)。言五受者,一受有,二受無,三受雙亦,四受雙非,五受不受。受尚不受,況受前四乎?洞者,通也。 ○若即空下,次明假觀。 若即空者,永沈灰寂,尚不能於一空心能起一身,云何能得遊戲五道以現其身?不能應以佛身得度者為現佛身,應以三乘四眾、天龍八部種種身得度者,皆悉示現同其事業。為此失故,故言即假同六道身。 遊戲五道,以現其身者,此用請觀音經意也。不能應以佛身等者,此用法華經意也。不能兩字,冠下諸句。為此失故等者,斥於沈空,失於利他也。同六道身者,四、明謂此文誤。今謂且約應佛示同人界色身而說。佛既同人,三乘亦爾。是故文中現於佛身及三乘等,不乖六道,以由四聖同人身故。是則普現色身,但屬事用所收耳。普現色身,既是事用,性善性惡,豈非妙假?性惡若斷,普現色身,自何而立?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皆此之謂也。言遊戲者,神通遊戲也。大論問云:神通所作,何名遊戲?答:猶如幻師,種種變現,菩薩亦爾,故名為戲。又問:菩薩但當出生三昧,何須遊戲?答:菩薩心已出生三昧,欣樂出入,亦名遊戲。既不同於結使遊樂,欣樂出入,即是出假。又三三昧中,空名為上,諸餘行法,皆名為下。下如兒戲,故名遊戲也。 ○三、如此下,明中觀。 如此觀身,墜在二邊,非善觀身。善觀身者,大經云:不得身,八尺之形也;不得身相,五胞形也;不得身因,飲食將養也;不得身果,酬五戒也;不得身聚,陰、入、界也;不得身一,假實成身;不得身二,四大成身也;不得身此,已一身也;不得身彼,彼遺體也;不得身識,念念無常也;不得身等,身中空也,六道皆等有身也;不得身修,依身能修法也;不得修者,即行人也;亦不得身如、身相如,乃至身修如、修者如;亦不得身性、身相性,乃至身修性、修者性,畢竟清淨。為此義故,故言即中。 先斥空假,故云如此觀身,墜在二邊,非善觀身。若能觀身,達身實相,乃名中道,即善觀身。引大經雲不得身等者,即非假也。次從亦不得身如下,即非空也,如即是空故也。次從亦不得身性下,即是亡中也。何者?對邊說中,邊既叵得,中亦不存。又復今文非但亡於空假二邊,亦乃亡於離邊之中,方成妙中。所引大經雲不得身等者,師子吼品云:善男子,第一義中,若見身、身相、身因、身果、身聚、身一、身二、此身、彼身、身滅、身等、身修、修者,若有如是見者,名不修身。章安云:身者,八尺也。身相者,五包也。(今即文作胞,胞胎耳。)身因者,飯食等也。身果者,過去五戒,感身為果也。身聚者,色陰聚也。身一者,總彼假實,合成一身也。身二者,四大和合所得也。此身者,自身也。他身者,彼身。又此身者,業力所得也。他身者,即遺體也。身滅者,念念不住也。身等者,有人觀身與虛空等也。又言六道各有身,故言等也。身修者,即所修之法也。修者者,即能修之人也。今文之中,皆雲不得者,經中既雲第一義中若見見等,名不修身,當知即是中道,亡於有邊,方名修身。不見即是不得,不得即是善觀也。今雲不得身識者,識字誤也,應作滅字。余文對消,亦應可解。亦不得身如等,乃是今家約義例說耳。何者?既不得身等是亡假,亦不得身如等是亡空,及不得身性等是亡中。如是方見三觀圓妙,顯秘密藏,以明三身耳。 ○言即中下,三、對法。 言即中者即是法身,即空者即是報身,即假者即是應身。 ○是名下,三、釋名。 是名觀心三身金光明。 ○次約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八觀三涅槃釋名,文為二:初標。 次觀心三涅槃金光明者。 ○次釋文,為三:初正明觀法。 諦觀心性,本來寂滅,不染不淨。染故名生,淨故名滅。生滅不能毀故常,不能染故淨,不能礙故我,不能受故樂,是為性淨涅槃。若妄念心起,悉以正觀觀之,令此正觀與法性相應,妄念不能染、不能毀、不能礙、不能受常樂我淨者,即是圓淨涅槃。又以正觀觀諸心數,心數法不行,心數法不能染、不能礙、不能受者,名方便淨涅槃。 ○次是名下,釋名。 是名觀心三,涅槃金光明。 ○三、約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九、觀三寶釋名,文為二:初標。 次觀心三寶金光明者。 ○次釋,文為二:初正釋,次重釋。初又為二:初正明觀法,文為三:初總舉。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寶。 ○次何者下,別釋,文為二:初依經略立。 何者不覺名法寶,覺名佛寶,和名僧寶? 涅槃經中,迦葉難云:涅槃、佛性、決定、如來是一義者,云何說言有三歸依?佛言:有法,名一義異,名義俱異。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涅槃、虛空皆亦如是,是名名一義異。名義俱異者,佛名為覺,法名不覺,僧名和合,涅槃名解脫,虛空名非善,亦名無礙。如來或時說三為一,說一為三,如是之義,是佛境界,非二乘所知。法據性德不動,是故法名彰不覺之義;佛約修成智契,所以佛名召覺知之義。和名僧寶,其意可解。此三名義雖則暫分,而其理體亦何永異?差即無差,三寶體同,佛即是法,法即是眾,豈可條然?故不可見說一為三,便謂此三乖於一也。 ○次三諦之理下,約義正釋,文為二:初正釋三諦。 三諦之理不覺故是法寶,三諦之智能覺故是佛寶,三諦三智相應和故是僧寶,無諦智不發。 三、智及相應者,經文從合,今釋從離,離合融妙,方名秘密。 ○次無諦下,明所以智由境起。 無諦智不發,無智諦不顯,諦智不和,不能大用利益眾生。 是故無諦,智不能發。諦由智明,是故無智,諦不能顯。境智相冥,方有大用,是故不和,則無利益。 ○三種下,三、結示。 三種皆可尊可重,是故俱稱為寶。 ○六即下,次判位。 六即如前。 ○複次下,次重釋者。然此重釋,與前正釋,但是開合。何者?前雲三諦之理,不覺是法寶者,合三理之理,為一法寶也。今雲中諦不覺名法寶,真諦不覺名佛寶,俗諦不覺名僧寶者,開三諦之理,為三寶也。即法寶之上,自具三寶也。三諦法寶,開三既然。三智佛寶,諦智僧寶,開三例爾。孤山不曉,乃以佛陀翻覺致詰。且文句云:懺者,鑒也。何不引於梵語懺摩,此翻悔過,而為難邪?況初正釋文中,自雲覺名佛寶,豈非佛陀翻為覺乎?又金錍云:世人共迷法相,名異體一。故真如隨緣,即佛性隨緣。佛之一字,即法佛也。不聞以華梵致詰。況不覺無覺,法性不成。覺無不覺,佛性寧立?又淨名疏中,初文乃以法身為法寶,報身為佛寶,應身為僧寶。次文又乃各開為三。初於法佛開為三者,法性是佛之師,名法寶。法性寂而常照,名佛寶。照與性和,名僧寶。此即法身之上,辨其三寶也。次報佛辨三寶者,智照即佛寶,圓照之法即法寶,此二和即僧寶。次於應佛辨三寶者,照機不失即佛寶,為物之軌即法寶,與物和光即僧寶。復總結云:三寶之上,凡十二寶,未曾有異。此與今文初科正釋,次科重釋,文意離合,那不思之?於中為三。初正釋,又為三。初約三諦釋。 複次,中諦不覺名法寶,真諦不覺名佛寶,俗諦不覺名僧寶。 ○知即中下,次約三智釋。 知即中、離二邊,名法寶;知即空,名佛寶;知即假,名僧寶。 知即是智故也。 ○即中事理下,三、約諦智和合釋。 即中事理和,名法寶;即空事理和,名佛寶;即假事理和,名僧寶。 諦智既得各通三寶,是故諦智亦可和合共通三寶。何者?性德三諦名之為理,修德三智名之為事。境智既合,理事乃和,故以境智理事和合而釋三寶。 ○次即中,名為下,釋名,文為二:初正釋。 即中名為金,即空名為光,即假名為明。 ○次是為下,結示。 是為觀心三寶金光明。 ○三六即下判位 六即如前。 ○十觀三德釋名,文為二:初標。 次觀心三德金光明者。 ○次諦觀下,釋,文為二:初正明觀法,文為三:初正釋,文為二:初明三觀即三德,文為二:初正明。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一空一切空,無假無中而不空,空無積聚而名為藏,藏具足故名之為德。即假故,一假一切假,無空無中而不假,假攝諸法亦名為藏,藏具足故名之為德。即中故,一中一切中,無空無假而不中,中攝一切法亦名為藏,藏具足故稱之為德。 空無積聚名為藏者,空如來藏也。假攝諸法名為藏者,不空如來藏也。中攝一切亦名藏者,雙照含融,無有缺減也。 ○次雖言下,融通。 雖言一中有無量,無量中有一,了彼互生起,展轉生非實,智者無所畏。當知一不為少,眾不為多,非一非多,不失一多,不可思議,不縱不橫,不並不別。 舉一具三,故言一中有無量;舉三即一,故言無量中有一。雖有三一,而非三一,故言了彼互生起,展轉生非實。聞立三一而不欣喜,聞非三一而不驚怖,方名智者無所畏也。一具無量,故云一不為少;無量即一,故云眾不為多。非一非多,不失一多,即是非三非一,而三而一也。如此說者,乃得名為不可思議,不縱不橫,不並不別矣。 ○次諸佛下,結示。 諸佛以即中為體,故名法身;以即空為命,故名般若;以即假為力,故名解脫;一一皆常樂我淨,無有缺減,故稱三德。 體同三觀,體同三德故也。三德圓妙,名秘密藏耳。 ○故淨名下,次引證,文為二:初引文。 故淨名云:諸佛解脫,當於一切眾生心行中求。 ○次當知下,明無差別。 當知我心亦然,眾生亦然;彼我既然,諸佛亦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此以華嚴三無差別,以通淨名經意耳。 ○得此下,三、釋名,文為二:初、正釋。 得此意者,即中是金,即空是光,即假是明。 ○此為下,次結示。 此為觀心三德金光明。 ○六即下,次判位。 六即如前。 ○世間有行空人下,次斥謬,方為三:初敘謬。 世間有行空人,執其痴空,不與佛修多羅合,聞此觀心而作難言:若觀心是法身,應觸處平等,何故於經像生敬,紙木生慢?敬慢既異,則非平等,非平等故,法身義不成。既無平等,平等智不成,則無報身,不能將此化他。應身義不成,不如我於經像紙木平等,平等皆如如名法身。有此平等智是報身,將此智化他是應我,三身義皆成,用汝觀心何為? 止觀亦云:淮河之北,有行大乘空人,無禁捉蛇者,今當說之。其先師於善法作觀,經久不徹,放心向惡法作觀,獲少定心,薄生空解,不識根緣,不達佛意,純將此法,一向教他。盲無眼者,不別是非,根鈍惑重,聞其所說,皆悉信受。乃至云:今人只謂舍惡取空,是大乘空。此空尚不免六十二見,單復之惡,何能動出?設借為乘,只是禿乘,無法門具度。正法大城,金剛寶藏,具足無缺,何所而無?豈容禿空而已?若但爾者,乘邪見乘,入險惡道,是壞驢車耳。 ○次若逢下,斥非。 若逢此難者,當以三事反難答之:一者、汝謂於紙木經像平等為如者,何意於七廟敬木像,天子符敕而生畏敬,於佛經像而生輕慢?畏慢既起,諸使沸亂,何處有平等法身義耶?二者、汝於同師同學生愛生護,於異師異學生慢生恚,愛慢從痴生,三毒熾然,諸惡更甚,寧復有智慧報身耶?三者、汝耽痴空,無慧方便,尚不悅人情,況會至理?矜高自著,是增上慢人。汝師所墮,汝亦隨墮,毒氣深入,若為將此邪氣化他,和光應身,復在何處? 三事反難者,他人既以法身、報身、應身三事不成為難,而執平等三身皆成,故今亦以三事反詰,有敬不敬,平等不成,文皆可解。言七廟者,禮記王制云:天子七廟,三昭(常遙切)三穆,與太祖之廟七。(此周制。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太祖,后稷。殷則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穆。夏則五廟,無太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已。)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太祖,別子始爵者。太傅云:別子為祖。謂此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士一廟,(謂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師者,上士二廟。)庶人祭於寢。(寢,適寢也。)符來者,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謂之符也。符者,信也。來者,正也。王言發下,正於群臣,無敢違者。沸(方昧切)者,涌也。耽(亦作耽,下含切。)樂也。痴空者,頑空也,無智照了故也。故下即雲無慧方便,此借淨名經意斥之耳。故彼經云:無方便慧縛,即愛見大悲,成就眾生也。無慧方便縛,即住三毒而植德本也。尚不悅人情者,以住貪瞋邪見故也。矜(居陵切)者,自賢也。高者,不下於人也。自著(陟慮切)者,自大也,自立也,自明也,自處也。增上慢者,三身妙義,是增上法,汝今未得,而便謂得,自恃陵他,非增上慢,更指何邪?汝師所墮,汝亦隨墮者,此用淨名訶須菩提意而斥之耳。毒氣深入者,用法華經意而斥之耳。 ○三、我以下,顯今正意。 我以凡夫位中觀如實相爾,為欲開顯此實相,恭敬經像,令慧不縛,使無量人崇善去惡,令方便不縛,豈與汝同耶? 凡夫位中觀如實相等者,始從名字內修妙觀,入於外凡初隨喜品,為欲開顯此實相故,外則恭敬經卷聖像,內外相應也。令慧不縛者,即淨名經雲有方便慧解也,謂不以愛見心莊嚴佛土成就眾生,於空無相無作法中以自調伏也,使無量人崇善去惡。令方便不縛者,即淨名經雲有慧方便解也,謂離三毒而植德本回向菩提也。如此豈可與汝無慧方便縛、無方便慧縛是同邪? ○次更釋帝王二字,文為二:初標。 今更釋帝王者。 孤山破云:此文唯釋讖本三字,而今反用真諦立題帝王兩字,又於帝王兩字之間,擅加慧字(云云)。今謂不然。前文既雲漢人好略,譯者省之,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說與不說,俱亦無妨。故今雖是釋於讖本別題三字,而更釋於帝王兩字,一則順於翻譯周悉,二乃順於經文有經王之義,亦何所乖邪?若謂於其兩字中間,擅加慧字,且如文句加人人不信,一句釋犯妄戒,及法華疏加四伏難等,何不責其擅添邪?若謂今釋讖本題目,而不得用真諦翻者,且今玄義及文句中,那忽數引新本之文?況今所釋帝慧王義,與夫義淨重譯此經,名最勝王,宛然懸合。若責今為非,則義淨亦失也。 ○次釋文為二:初約教義釋,又為二:初敘真諦釋。 真諦三藏云:法身攝華嚴,華嚴以法身為體故。報身攝般若,般若明智慧故。應身攝涅槃,涅槃明百句解脫四德等故。此是彼師明帝王統攝之義。 涅槃明百句解脫者,章安云:相傳有百句。招提云:就頭首數,止有八十四五;若大小合數,有九十七八;極細為言,有一百餘。但一百是數之圓名,故言百句。例如大品百波羅蜜,唯有九十。古來未見釋此百句,唯真諦三藏一卷義記,略不可解。天台大師曾於靈石一夏釋此百句解脫,一句之中,皆作百句。凡萬法門,先學自飽而不錄之,今無以傳。惜哉!惜哉!後代無聞此是彼師明帝王統攝之義者。若准文句,斥於真諦解經王義,是故此中亦應破云:作此偏說,無智之人於諸經起慢。此義不可。何者?華嚴豈容單有法身而無報應?乃至涅槃豈應單有解脫而無法身及以般若? ○次明今家釋,文為四:初正釋。 今明帝王,應具三義,謂帝慧王也。帝則貴極,至尊至重;慧則神謀聖䇿;王則萬國朝會。備此三義,稱帝慧王。 法華疏云:一切漸頓諸經,無不稱所詮之處為經王。當機益物,興廢有時,部部不同,名之為國,皆言第一即是王。今經既是第三方等,故知乃是漸中經王。故此經王,具帝慧王。法性之理,更無過上,名為貴極,至尊至重。法性之理,寂而常照,是故名為神謀聖䇿。稱性而鑒,名為神謀。神名天心,謀謂智略。聖亦是神,策亦是謀。聞聲知情,即是神聖。籌策謀略,法性之理,多所利益,是故能令萬國朝會,朝會良由統王故也。是故當知,只一性理,具足三義,所以名為帝慧王也。 ○次此經下,舉經義證成。 此經亦爾,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即是至尊極貴義。若有聞者,則能思惟無上甚深微妙之義,開甘露門,入甘露城,處甘露室,令諸眾生食甘露味,以智慧刀裂煩惱網,即是聖智雄略義。諸佛護持莊嚴菩薩,諸天恭敬護世讚嘆,能令地獄諸河焦干,乃至一切世間未曾有事悉具出現,即是萬國朝會多致利益義。 今經別題雖但三字,而新本中更有兩字。今既於其新本兩字加其慧字,恐人不信,故引讖本此經為證,令人生信是佛語故。故前文雲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也。 ○三將此下類通十法 將此三義,歷十種三法門。苦道即法身,是貴義。煩惱即般若,是慧義。業即解脫,是朝會義。乃至法身德即貴義,般若德即慧義,解脫德即朝會義。一一法門,悉備三義。一一法門,皆是經王也。 ○四、既得下,廣論攝法,文為三:初、標列。 既得此意,即論攝法。攝法有三:先攝法門,次攝經教,三攝六即位。 ○次初攝下,解釋,文為三:初釋攝法門。 初攝法門者,三道攝一切惑,三識攝一切解,三佛性攝一切因,三般若攝一切智,三菩提攝一切發心之行,三大乘攝一切發趣之位,三身攝一切佛果智德,三涅槃攝一切佛果斷德,三寶攝一切佛恩德,三德攝一切理,是為橫攝法門。 三道攝惑者,苦為所通,煩惱之惑,必兼於業,以為能通,能必兼所,故一切惑屬三道攝。三識既是智之異名,故一切解屬三識攝。凡有性名,既多在凡,故一切因屬佛性攝。所以因名佛性者,眾生實未成佛,以煩惱生死是佛之性,示令修習,是故在因名佛性耳。若乃分於二字解者,因不名佛,果不名性,以佛是果人,言一切眾生皆有果人之性。果人之性者,因中煩惱生死是也。若不爾者,則成佛有眾生之性,不名眾生有佛性也。般若攝智,菩提攝於發心之行,其意可解。乘攝位者,乘此妙乘,游於四方,直至道場因果之位故也。言發趣者,進發趣入也。由報智故,上冥下應,是故智德屬三身攝。斷德既乃諸惡永亡,是故乃屬涅槃所攝。三寶出世,多所利益,是故乃攝一切恩德。三德攝理,此理非迷,以三識等各相主對而論所攝,故名為橫。若乃一一從始至終,方名為豎。諸法之門,不出解惑,因果智斷,故云法門。 ○次釋攝經教。 第二、攝教者,三道是三障,即三障是三解脫,攝不思議解脫。淨名教,三識攝楞伽,地持攝論等,三佛性攝涅槃,三般若攝大品等。五時教,三菩提攝諸方等經,三大乘攝法華,三身攝華嚴,三涅槃、三寶、三德等皆攝涅槃。此舉當道諸經,絓是八萬法藏,皆應攝爾(云云)。 三道是三障者,名異義同,展轉互通,名之為道,能蔽聖道,名之為障,並從過患功能立名。問:三道三障,但苦與報,二名則別,業與煩惱,二則是同,其意何邪?答:苦是報家之苦,亦報即是苦,名異義同,不須疑也。即障而道,名為解脫,而三解脫攝不思議解脫淨名教者,以淨名經題之下注云一名不思議解脫故也。既以三種解脫攝淨名教,則與真諦單以一德攝於一經,不可同年也。楞伽及攝論等,既多談於八識之義,是故乃為三識所攝,以經律論通名為教,故得攝之。既是今家明攝法義,故不須以論在如來滅後所造而為妨也。又如來在日,豈不懸鑒滅後之論邪?涅槃經中多談佛性,故以佛性攝於涅槃,以三般若攝大品等,其義可知。言五時者,釋簽云:古判般若總有五時:一、摩訶,二、金剛,三、天王,四、光贊,五、仁王。此亦未可全用。雖然,摩訶定在仁王之前。何以知然?仁王經云:如來成道二十九年,先已為我說摩訶般若。故知仁王在後明矣。若光贊經,准諸目錄,只是大品上帙,但在後譯之耳,故不可以為別時之義也。今雖用於五時之名,而不依彼五時次第,故妙玄云:仁王般若明五十一位,恐是結成前四時般若,以仁王對於前四,即有五時矣。三、菩提攝諸方等經者,亦以諸方等經多明菩提之義故也。三、大乘等攝法華,准思可見。然此所攝,且從一往,若不爾者,豈可法華但有大乘而無餘邪?是故當知十種三法,皆遍諸經,以義裁之,無勞委示。言當道諸經者,法華文句云:當途王經。途者,道也,即是現今盛行之經耳。絓(胡卦切),釋簽云:亦掛也,謂但掛諸經也。淮南子云:飛鳥不動,不絓網羅。楚辭云:心絓結而不解。絓亦豫也,故止觀云:絓一切教也。八萬法藏者,且舉大數具足,應雲八萬四千。輔行云:小乘經論,如多論云:佛為眾生始終說法,以為一藏,如是至八萬(云云)。又報恩經亦有多解,一云:四十二字以為一藏,余同多論(云云)。八萬法藏,苦也;八萬塵勞,集也;八萬對治,道也;八萬波羅蜜,滅也。廣攝八萬四千法藏,可以意知,難以文具,故注云雲耳。 ○三、釋攝六即位 第三、攝位者,苦道有一切五陰,煩惱道有五住惑,業道有一切業,乃至(云云)。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若即三種之非道,通三種之佛道者,六位所顯,則攝諸位也。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備攝,六位寧不備收耶?其間則例自可知(云云)。 即是十種三法,一一皆攝六位也。四明乃將三道三識,分對道前本有之位,三因乃至三涅槃等,對於道後當有之位,恐非今文攝位之意。一切五陰,該於十界,兩重生死,見為一住,思分三住,無明一住,共成五住。一切之業,該於有漏無漏非有漏非無漏也。乃至字下,注云雲者,三道既乃各有一切,餘九三法,比說可知,不能具記,故注云雲。何者,乃至三德,而法身德攝一切身,般若德攝一切智慧,解脫德攝一切解脫。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者。問,理即之位,既全在迷,將何以明障覆之義。答,只以理即在迷名障,謂之三道。若雲三道是三德理,方名所顯,亦以指於三道之事,即三德理,而為理即之所顯耳。六位所顯,則攝諸位者,諸位亦是六即之位耳。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乃遍攝一切,六位豈可不該收邪。請觀文中,三道乃至三德,皆有六位,何得將於十種三法,分對本有現有當有,以明攝於六即之位邪。注云雲者,亦以可知,不煩文具,故注之耳。 ○所以下,三、結歸。 所以作三番攝者,合帝、慧、王三義。攝法門合貴義,攝教合慧義,攝位合王義。又攝法門是橫攝,攝位是豎攝,攝教是橫豎雙攝。統攝之義既明,經王之義顯矣。 法門可尊,故合貴義。說教由智,故合慧義。位是大寶,故合王義。法門屬橫,如前已示。六即淺深,故名為豎。經教所談,不出法門,及以六即,是故名為橫豎雙標,即亦橫亦豎也。又亦應雲,理論乃是非橫非豎也。雖於帝王兩字之間,加于慧字,而論攝法,大底不出經王之義顯矣。故前文雲,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良由此也。 ○次約觀心釋,文為二:初正明,又為二:初明觀心顯於三義。 次觀心明經王者,觀心即中是貴義,觀心即空是慧義,觀心即假是朝會義,是為觀心中經王也。 經既乃具帝慧王,是故觀心明於經王,以空、假、中顯於三字,帝慧王也。觀心即中,是貴義者,帝是至尊,貴極故也。 ○次明觀心顯於六位者。 觀心論位者,眾生本有理性金光明,心但有名即名字金光明,念念修觀即觀行金光明,觀心淳厚即相似金光明,會入法流即分證金光明,盡邊到底即是究竟金光明。 准上亦合明於觀心攝法門及觀心攝經教,而今無者,以攝法門及攝經教既將十種三法攝之,而前已觀十種三法釋金光明,故此不煩但明觀心攝位。六即之中,位位應言帝慧王義,而復謂之金光明者,以金光明與帝慧王名異理同,是故但言金光明耳。何者?金既尊貴,豈非帝義?光能常照,豈非慧義?明能益物,豈非王義? ○次若不下,結勸。 若不修觀,徒聞何益。如遙羨寶山,足不涉路,安可得乎。為此義故,須觀心一番,令聞慧具足也。 羨(似面切),貪慕也。聞者,解也。慧者,行也。聞慧具足,解行俱備。若不爾者,則單輪只翼,不能飛升遠運矣。 ○次釋通名。 次釋通名者,如法華玄義中說。 注云雲者,應引法華玄義中云:經者,外國稱修多羅,聖教之通名。釋此通名,凡有五義:一、有翻,二、無翻,三、和融有無,四、曆法明經,五、觀心明經。具在彼文(云云)。 ○次辨體,文為二:初標列。 第二,辨體,為三:一、釋名,二、引證,三、料簡。 准妙玄中,此亦應云:前釋名總說,文義浩漫。今頓點要理,正顯經體,直辨真性。真性非無二軌,欲令易解,是故直說。後顯宗用,非無初軌,偏舉當名耳。釋簽云:名含下三,三是總中之別體。又三中之別,未涉諸義,故頓點三軌之中,體屬真性也。 ○次解釋,文為三:初名,文為二:初正釋,文為三:初略示。 釋名者,體是質,質是主質。 體謂形體,形體即是主質,主亦質也。若無形體,支分何依?將何主質?大乘亦爾,若無法性,教法何依?將何主質? ○次何為(平呼)下,徴,釋文為二:初正徴釋。 何為主質之體?法身、法性,是經體質。若依義者,法身為體質;若依文者,法性為體質。法身、法性,只是異名,更非兩體。欲令易解,是故雙題爾。 言依義以法身為體質者,良以主質乃是身質故也。依文以法性為體質者,以由經文雲遊於無量甚深法性故也。問:依文若以法性為體,而空品雲求於如來真實法身,捨身品雲具足成就微妙法身,可非文邪?答:既雲求於真實法身,正是因中之所求耳。捨身品意,準例可知。故不可以因中所求法身,而濫果上已證法身也。法身、法性,只是異名者,法身不遷,即是法性;法性理聚,即是法身。其名雖異,其體本同。 ○次法性語通下,簡通從別。文為四:初正簡法性。 法性語通,今以佛所游入法性為體質也。 語通者,於下□□□□□□□□□□□□□□□□□□□□□乃取果佛所游□□□□□□□□華亦爾。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問:體若在果,前文那雲三章是因?若通因果,諸文那雲體非因果?答:中道理體雖非因果,不妨約於中道理體而辨因果。若附經文,則取果佛所證之理而為經體。若乃約行生起次第,是則經體乃屬因中。所以然者,雖談經玄義果上法性,不妨約行次第因中實相。以由因中約行生起,尋名得體,即果上所證法性。因果之事雖分,實相理體何別?不別而別,依文辨體,須取果佛所游法性。但其果證有分有滿,分如法華普門品,滿如今經如來所游。複次,須知體有通別,通則遍為諸法等體,別則唯在因果所取。見於實相,名為得體。簡通從別,厥意昭然。是故謂之體非因果(實相理體,不同因果之宗也),依之以辨因果(依體立宗也)。因果取體(宗成證體,取者獲得也),方有用(智與體冥,能起大用,即經用也)。 ○文雲下,次引證。 文云:是時,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 ○故知下,三、結示。 故知此體不與下地菩薩及二乘等共,非通法性也,但是佛所游入。 尚非分證中道法性,豈是二乘偏真法性乎?是故今經之體,唯是佛所游入法性耳。此且直指經文法性是佛所游,明體在於果人所證。若乃約教以明體者,下文判教,此經屬通,通教即得帶別明圓。妙玄中判眾經之體,有傍有正,通教乃是帶傍明正。傍謂偏真,正即中道。故文句釋諸經之王,名為敘體,乃約三種中道明之。豈非通教帶別明圓,帶傍偏真,顯於三種中道之正(云云)? ○一切種智下,四、明體為余章所依。文為二:初、正明。 一切種智以此為根本,無量功德共莊嚴之,種種眾行而歸趣之,言說問答共詮辨之。 准下明用中云:夫一切種智,是果上之德。果智由於無量功德之所莊嚴,滅除諸苦與無量樂,將此勝用,莊嚴果智。乃至雲空品雙導文云:種智而為根本,即其義也。故知一切種智,以此法性經體而為根本耳。功德為能嚴,經體為所嚴。何者?生善滅惡,其體乃彰。故知經體,必倒經用為□□□,是則種智及以功德,皆屬經用也。觀經疏中,其意□□□□不雲一切種智耳。今文有者,以今經云:一切種□□□□□無量功德之所莊嚴故也。又功德莊嚴之言,亦□□□□□文云:莊嚴菩薩深妙功德,以為宗也。種種眾行者,宗□□經疏中,其意亦爾。但彼經宗,修心妙觀,顯四淨土,通於因果。而今經宗,唯在於果耳。種種眾生,雖通因果,今正取果也。所歸所趣,即經體也。言說問答者,釋名教相也。言說是教,故妙玄明教相中云:無名相中,假名相說。以無說而已,說必屬教故也。教為能詮,體為所詮也。問答屬名,以諸經中,首題名字,多從問答,方乃顯之。如觀經中,阿難問云:當何名此經?如來答云:此經名觀極樂國土佛菩薩等,亦名淨除業障,生諸佛前。名為能辨,體為所辨。故周易云:學以聚之,問以辨之。 ○類眾星下,次舉譬。 類眾星之環北辰,如萬流之宗東海。 類者,例也,亦比也,又譬也。觀疏中乃雲譬也。眾星之環北辰者,論語云: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以北辰常居其所而不移,故眾星共尊之。今雲環者,玉篇云:繞也。爾雅云:北極謂之北辰。郭璞云:北極,天之中,以正四時。極,中也;辰,時也。以其居天之中,故云北極;以正四時,故云北辰。漢書。天文志云: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泰一之常居也。旁三星,三公環之。匡衡十二星,藩臣,皆曰紫宮。北斗七星,所謂旋璣玉衡,以齊七政。斗為帝車,運於中央,臨制四海,分陰陽,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皆繫於斗,是眾星共之也。如者,似也。萬流之宗東海者,尚書。禹貢云:惟荊州、江、漢朝宗于海。孔氏傳云:二水經此州而入海,有似於朝。百川以海為宗。宗者,尊也。周禮。大宗伯諸侯見天子云:禮,春見曰朝,夏見曰宗。鄭玄云:朝猶朝也,欲其來之早也。宗,尊也,欲其尊主也。朝、宗是人事之名,水無識性,非有此義。以海水大而江、漢小,以小就大,似諸侯歸於天子,假人事以言之耳。老子云:滄海所以能為百穀王者,以其善下之。是百川以海為宗也。眾星、萬流,譬宗用也。北辰、東海,喻理體也。 ○故以下,三、總結。 故以法身法性,為此經正體之主質也。 ○故書家下,次明體有三義。然此三義與觀經疏其意大同,於中為三:初明體是禮義。 故書家解:禮者,體也。體有尊卑長幼,君父之體尊,臣子之體賤。當知體禮之釋,與經法性意同。如來所游,佛所護持,故知此體是貴極之法也。 言書家者,即儒宗也。解禮者,體也者,記禮器(言禮使人成器也)篇云:禮也者,猶體也。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設之不當,猶不備也。禮有大有小,有顯有微。大者不可損,小者不可益,顯者不可掩,微者不可大。鄭玄云:若人身體也。又喪服四制篇云: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禮也。體有尊卑等者,周易繫辭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長幼但在父子也。當知體禮之釋。乃至雲是貴極之法也者,簡臣子之體賤,取君父之體尊也。君父體尊,喻於如來所游法性,故云與經法性意同。釋迦所游,四佛所護也。應知君臣父子,譬於圓位因果高下。今文簡於等覺已還因位之下,而取妙覺果位之高也。今文既與觀經疏同,是則彼此不可異轍。而四明於此乃云:今之經體,既是究竟,所證法身,正同君父體禮之義,揀非分證法身已還臣子之體也。於彼則云:君父譬法身,臣子喻宗用。孤山於彼乃以君父喻圓實,臣子譬偏權。於此乃以君父喻極果,所證臣子喻菩薩二乘。矛盾既彰,今所不用(云云)。應知儒宗既以禮訓體,今家乃以體訓體。故妙玄云:體字訓禮。禮,法也。若無禮者,則非法也。出世法體,亦復如是。善惡凡聖,菩薩佛等,不出法性。乃至云:今取佛所見為體。彼此通論,無間高下。若從別說,皆取果證。而孤山云:法華玄義,體字訓禮。與此稍別,深不可也。 ○複次下,次明禮是底義,初一句標。 複次,體是底義。 ○次四句釋。 窮源底,理盡淵府,光揚實際,乃名為底。 ○次釋論下,引證。 釋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 ○次此與下會同經意。 此與今經法性甚深意同。 ○次當知下,點示經意,與論義同。 當知法性高,深豎窮佛海。 ○次故以下,結示。 故以底義釋體也。 文皆可見,不煩細釋。 ○複次下。三、明體是達義。准向可知。但於釋中,有法、有喻、有合。以法性合風,以不違背合無障礙。又引證中,更加又雲等文為證耳。 複次,體是達義。得此體意,通達無壅,如風行空中,自在無障礙。一切異名別說,皆與法性不相違背。釋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隨諸眾生類,為之立異字。又云:若如法觀佛,般若與涅槃,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此與今經法性無量意同。當知法性廣大無涯,橫收法界,遍無所隔,故以達義釋體也。 然此禮底達等三義,諸說不同。孤山云:體達是橫,體底是豎。體禮乃是非橫非豎。四明云:雖論三義,但是法身中三,未明餘二各三。又云:空假皆中,故三屬體。又云:體禮是法身,體底是實相般若,空即中故。體達是真性解脫,假即中故。霅川云:禮底達三,皆是一性。體正是實相之體也。體達者,用中之體也。今謂諸說,義皆不然。按妙玄借三種喻,正顯經體。又云:此經實相之體,如大象得底,堅不可壞,以譬體妙。圓珠普雨,以譬用妙。巧智成仙,以譬宗妙。如此三譬,即是三德。不縱不橫,名為大乘。於大乘中,別指真性,以為經體。釋簽問云:前三譬中,皆雲經體。又復三義,本為顯體。何得此中,乃雲三譬,以譬三法?答:義有傍正,正顯體已,復順此三。若爾,即是用所體,體能成用。亦宗所顯體,體能成宗。故以三譬,復對三法(云云)。以彼例此,故知今文禮底達三,雖則正為顯於經體,然亦不妨對於三德。體禮,法身也。體底,般若也。體達,解脫也。況今文中,顯將體禮對於法性,豈非法身?又將體底對於甚深,豈非般若?又將體達對於無量,豈非解脫?理性三德,不其然乎?若許三義別對三德,三德任運,離合炳然。離則簡出二德,克取法身。合則空假即中,中為經體。那忽於皮毛枝葉,而興諍論邪(云云)? ○次引證。 二、引證者,序品云: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鬼神品云:若入是經,即入法性,如深法性。二文既雲深法性,即知簡異二乘菩薩所得法性也。空品云:故此尊經,略而說之,說於空即如也。贊佛品云:知有非有,本性空寂。當達此等,皆體之異名,悉會入法性。法是軌則,性是不變,不變故常一。此常一法性,諸佛軌則,故云法性為此經體也。 言甚深法性者,妙覺窮深也。簡異二乘菩薩所得者,佛既名深菩薩則淺,菩薩尚淺二乘可知。空品說空,贊佛品雲本性空寂,即是中道空寂二邊,故云皆是體之異名,悉會入法性也。 ○三、料簡文,為二:初、問。 三、料簡者。問:法性定是空,為非是空? 可見。 ○次答 答: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淨於四句,不應以空有求之。雖非四句,或時赴緣,作四句說之。文云:兩足世尊,行處亦空。新本云:是第三身,是真實有。又云:前二種身,是假名有。又云:非有非無。此有四句四門意也。門乃有四,悟理非數。佛示人無諍法,不應執此相兢。舊本明空,新本明有,以體達義釋之,二文不乖,即此意也。 言新本雲第三身等者,彼經三身分別品列三身次第:初化身,次應(平呼)身,三法身。故第三身即法身也,前二種身即化身、應身也。故彼經云:前二種身是假名有,第三身是真實有也。以第三身為前二身而作本故,是第一身依於應身而得顯現。是法身者,是真實有,無依處故。非有非無者,經云:法身二無所有。何者?以此法身,相及相處,二皆是無,非有非無,非一非異。然法身是真實有,乃是實相本有之有。是故須知,理非四句,隨緣利物;假立於四,妙契環中;定性四句,壅蔽正道(云云)。 ○第三、明宗者。若准妙玄及觀經疏,此中亦須先簡宗體。今文無者,但是略耳。於中為二:初、標。 第三、明宗者。 ○次宗謂下,釋文為二:初釋名。 宗,謂宗要也。 宗謂宗要者,今經乃以果為宗要,良由所證雖復無量,言果則攝,如提網維,無目不動,又似牽衣一角,無縷不來,故云宗謂宗要也。 ○說者下,次釋義,文為二:初敘古說。 說者或以果為宗,或以因為宗,或雙用因果為宗。 ○次今尋下,今家正釋,文為二:初、明佛果為宗,又為二:初、正明宗要,又為二:初、正明。 今尋壽量品,雖明施食不殺之因,乃將因擬果,果是正意。三身分別品,雖復問因,佛答三身,還是果為正意。今此意但用佛果為宗。 新舊兩本,雖則舉因,正意顯果,是故須用佛果為宗。他人專以因為宗,及雙用因果等義,皆不然也。今經壽量品明施食等,如經可知。三身分別品問因等者,虛空藏菩薩白佛言:云何菩薩於如來如法修行?豈非問因?如來答云:一切如來有三種身。豈非答果? ○次何者下,釋所以。 何者?法性常體,甚深微妙,若欲顯之,非果不克。當知果是顯體之樞要,如提綱目整,則以果為宗,意在此也。更附經重顯此義。文云:釋迦如來所得壽命。釋迦是果人,壽量是果法。果人克果法,冥乎法性。法性既非有非無,非常非無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無常。法性既能常能無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無常。四、佛釋疑。舉山斤海滴,地塵空界,無能算計,知其數量,明其能常。八十滅度,是能無常。此見八十滅度之無常,不能計校其常。尚不能知其常,焉能知其非常非無常?若不約果,此羲難明。既舉果冥理,顯體義彰,以果為宗,其義如是。 克者,獲也,證也。樞謂戶。樞者,本也,要也。以門戶開閉,要在於樞故也。綱者,說文云:維紘繩也。白虎通云:大者為綱,小者為綱。綱者,張也。紀者,理也。謂張理上下,整齊人倫,若羅網之有綱紀,而萬目自張也。次附經重顯者,法性既非有至果法亦非常非無常者。此即文句及觀經疏法報體一,雙非長短兩應之意也。法性既能常至果法亦能常能無常者。此亦文句及觀經疏智與體冥,能起大用,能為常壽,能為無常壽之意也。但彼能為常壽,是界外法性尊特;能為無常壽,是界內同居淨穢分段,生身長短兩應耳。今文且以四佛釋疑,舉山斤海渧,生身應長,以為能常;八十滅度,生身應短,以為無常。若望界外尊特常壽,則此皆是無常所收,以山斤海渧實有限數故也。以界外尊特,亦名報身,故且置之耳。 ○又說果義下,次明佛果融攝。文為二:初明諸經智斷。 又說果義不同,或約無上菩提智德明果,或約大般涅槃斷德明果。若舉智德,眾善溥會,任運知有斷德。若舉斷德,諸惡永盡,任運知有智德。互舉一邊,不可偏執也。 互舉諸經中,說佛果不同。或約菩提智德明果,如法華云:我智力如是,久修業所得,慧光照無量,壽命無數劫。或約涅槃斷德明果,如大經云:大般涅槃,修道得故。涅槃是斷,菩提是智。若舉智德,必兼斷德;若舉斷德,必兼智德。若不爾者,豈得菩提而惡不盡?豈證涅槃而闕照明?諸經赴緣,互舉一邊,不可守語而偏計也。 ○次明今經果報,亦總文為二:初正明。 今經舉壽量明果,壽量是果報,果報語總,總於智斷,智斷亦總果上三身。 壽量是果報者,遂克為果,即習果也。酬因為報,即報果也。果報語總,總於智斷者,妙玄云:習果即是一念相應,無上菩提,智德果也。報果即是大般涅槃,諸惡永盡,斷德果果也。智斷上冥法身,下攝應身故也。故智斷果報是總,三身是別也。 ○果上三身既與下,次明果上三身與法性冥,故雙非雙照。文為二:初正明果報是總,三身是別。 果上三身,既與法性冥,法性非常非無常,三身亦非常非無常;法性既能常能無常,三身亦能常能無常。若能無常,即化身壽命也;對無常而論常能常,即報身壽命也。 今文舉別以顯於總,是故謂之果上三身,與法性冥。故文句云:菩提智慧,與法性相應相冥也。若乃不知舉別顯總,將何以消三身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邪?四、明約於修九性九,以消此文,恐未可也。若能無常即化身者,即分段生身勝劣長短,名為化身,亦名應身也。對無常而論,常能常即報身者,前文以生身應長,名為能常;今文以法性尊特,他受用報,名為能常。故總此兩文,乃顯文句六能之說也。 ○報化與法性冥下,次明報化與法性冥。故雙非不可算數者,前明三身與法性冥,雙非雙照,是全體起用。今明報化與法性冥,雙非不可數,是舉用明體。故前後兩文,不可參濫也。於中為五:初正明。 報化與法性冥,法性既非常非無常,不可算數;報化亦非常非無常,不可算數。 一塵之身,尚與理等,豈可報化有算數乎?若非舉用明體,何得報化雙非? ○次云何下,拂疑。 云何見跡短,而言佛壽定短?此不識果能顯體之意。 信相但見應化跡短,便疑佛壽定八十年,是故拂云:此不識果能顯體也。以果用八十,雖則是短,欲以此短顯於理體非短故也。短既非短,長亦非長,長短俱亡,妙理即顯。 ○三、又如下,引化事例。 又如佛非鹿馬,能現鹿馬,鹿馬定是佛耶?鹿馬是佛化所為,非佛身也。法性能長短,長短非法性也。 鹿馬定是佛邪者,問也。鹿馬是佛化所為,非佛身者,答也。引此以例法性,能長短非法性耳。 ○四、若見下,結成。 若見此義,果能顯體,常義亦成,非常非無常義亦成,無常義亦成,果為宗要義亦成。若不爾者,諸義皆不成。 能顯之報,所顯之法,起用之應,既互相顯,是故皆成。故雖無常,不妨於常及非常非無常也。體用互顯,其義既成。果為宗要,其義亦成。以常果為宗,必冥法體起用故也。常即報身,非常非無常即法身,無常即應身。若不如此,則諸義皆不成也。 ○舊用下五破古 舊用山斤海滴之文是無常,謂虛空分界是虛空無為。復引捨身品中求常樂住處者,是三無為為常,無生死故為樂也。皆以小意曲解大乘。如此解者,一切皆不成,非宗要也。 文句引舊云:四譬皆有齊畔可盡之物,據此為無常。今釋不爾。四佛引四譬者,乃是舉量以況無量。量物尚非思算所知,無量之法寧可圖度?縱令知量,無量只是化用,何關體本?僻取之失,非但自毀,又亦誣經。今文斥云:皆以小意曲解大乘者,以三無為及無常等屬小故也。又法華文句亦破舊人云:前過恆沙,後倍上數,神通延壽,猶是無常。僻取文意,大有所失(云云)。 ○第四,論用,文為二:初標。 第四,明用。 ○次用謂下,釋文為二:初釋名。 用,謂力用也。 ○次滅惡下,釋義,文為六:初總立。 滅惡生善,為經力用。 妙玄云:用是如來之能,此經之勝用。如來以權實二智為妙能,此經以斷疑生信為勝用。釋簽云:應言功用,亦可言得用,可言力用。功謂因滿,得謂證悟,力謂勝能。此三並是如來自行。用則一向單論益他,亦可兼自而說。今且置自從他,故但云用。用復二義,謂能及用。二義復通自他,多屬於他。如言能,從因至果,加功用行等。今亦置自,從多分說。人有善巧利他之能,經有斷疑生信之用。今亦例之,故云滅惡生善,為經力用也。 ○次滅惡故。言力下,略釋。 滅惡故言力,生善故言用,滅惡故言功,生善故言德。此皆偏舉,具論畢備也。 具論畢備者,以滅惡生善,皆有力用功德故也。言功德者,釋簽云:功謂功用,德謂得用也。 ○夫一切下。三、正示力用之相。 夫一切種智,是果上之德。果智由於無量功德之所莊嚴,滅除諸苦與無量樂。苦是惡業果,貪、恚、痴是惡因。惡因不除,果不得謝。聖人意先令滅惡因,故懺悔品居先。樂是善果,懺贊是因;懺罪贊聖,惡滅善生,故讚嘆品居後。亦是互舉爾。 文句分經云:初三行明能破勝法者,謂境法、法性也;行法,懺悔、讚嘆也;導法,一切種智也。今雲一切種智是果上之德者,止觀引釋論云:因中但有理體,名道慧、道種慧;果上事理皆滿,名一切智、一切種智。導法既是一切種智,當知行法、懺悔、讚嘆,即是無量功德莊嚴。若相資而論,行資智,智顯理,理顯故苦盡,苦盡故法身顯,智圓故報身顯,功德無上故應身顯。若圓論者,王法不縱橫而修,三身不縱橫而顯。滅除諸苦等者,苦果是報障,惡業是業障,貪、恚、痴是煩惱障。若分因果,則業、惑為因,苦、報為果。今雲貪、恚、痴為因,必兼於業也。業必牽報,故云苦是惡業果也。余經對緣云:報障難轉,因時可救,果無如何?此經三障皆可轉(云云)。三障若除,三德必顯,德顯則是與無量樂。懺罪等者,懺罪故惡滅,贊聖故善生。先滅惡故,懺品居先;次生善故,贊品居後。然則懺品滅惡,非不生善;贊品生善,非不滅惡。故云亦是互舉爾。 ○將此下。四、明勝用,顯餘四章。 將此勝用,莊嚴果智,智備體顯,體顯名金,果備名光,力成名明,益他曰教也。 莊嚴果智者,宗也。智備體顯者,體也。體顯果備,力成名金。光明者,釋名也。益他曰教者,教相也。前文明體既為四章所依,故今明用亦乃顯於餘四。問:體用若爾,宗意云何?答:文句釋敘宗文云:此一句種種義,法性四門、法性四德即體義,果智顯體即宗義,護念斷疑即用義,而敘宗為正也。亦可例雲體義名金等也。問:一切種智、無量功德,准經既是力用之文,今何故以莊嚴果智屬於經宗?答:若得向來勝用,能顯四章之意,又達敘宗種種義等,則於此文不須疑也。 ○但懺品下五歷文,示力用不偏。 但懺品滅惡非不生善,贊品生善非不滅惡,互說一邊。空品雙導,懺不得空,惡不除滅;贊不得空,善不清淨。文雲一切種智而為根本,即其義也。四王品已下,護經使宣,還是生善;攘災令去,還是滅惡。 懺品滅惡非不生善者,經云:是大金鼓所出妙音,悉能滅除三世諸苦。即滅惡也。乃至云:所得功德,定及助道,猶如大海。即生善也。又懺悔品非不讚嘆,讚嘆品中非不懺悔,亦是互舉爾。故讚嘆品云:我今尊重敬禮讚嘆去來現在十方諸佛清淨寂滅,以此金光懺悔因緣,使我惡海悉竭無餘(云云)。空品雙導者,以生法之境通於十界,故滅九界生法之惡而生佛界,生法之惡而生佛界,生法之善良由中道一切種智而為根本,雙導之也。四王品已下,雖則正是敘於教相,傍亦通於經用之義。護經宣通等者,四王品云:是金光明微妙經典,若在大眾廣宣說時,我等四王勤心護王及人民,為除衰患,令得安隱攘(汝羊切)除也。 ○攝此下,六、總結。 攝此諸文,故言以滅惡生善為用也。 攝者,兼也。 ○第五,判教相。文為二:初標。 第五、判教相者。 妙玄云:教是聖人被下之言,相是分別同異。文句記云:教家之相,故云教相。五味分別,為顯醍醐。今教別有顯實之功,故名為相。釋簽云:教相只是分別前之四章,使前四章與諸文永異。若乃分別今經教相同異,下文顯矣。 ○次釋文為二:初破古師,文為三:初總破舊師,文為二:初敘。 舊明此經非會三,非褒貶,非無相,不列同聞眾,不在五時次第,而明常住者,是偏方不定教。 妙玄云:南三北七,通用三種教相。一頓教,指華嚴。二漸教,始從三藏小乘,乃至涅槃常住。三偏方不定教,非頓非漸,別有一經。而明佛性常住,指勝鬘楞伽央掘金光明之流。宗愛法師,以法華為會三歸一教。柔次二師,以淨名思益為褒貶抑揚教。岌師以十二年後為無相教。又柔次二師,及道場觀師,於漸開為五時。一十二年前,為有相教。二十二年後,為無相教。三無相之後,同歸之前,褒貶抑揚,指淨名等經。四會三歸一教,指法華。五常住教,指涅槃。非是五時次第正道,故謂偏方不定也。 ○次是義下,破,文為二:初破不在五時次第。 是義不然。若不列同聞非次第者,列同聞眾應是次第。鴦掘摩羅列同聞與眾經不異,論褒貶與維摩意同,論家何故不預次第?若列眾、不列眾皆非次第者,亦應列眾、不列眾俱是次第(云云)。 是義兩字,指彼所立,不然兩字,今家斥非。若不列下一十七字,以列同聞,而為並難。若謂不列同聞眾,非是五時次第者,苟列同聞眾,應是次第乎?若謂列同聞,乃是次第者,且央掘列眾,與諸經無異。又復論褒貶,亦與淨名同,而汝何以故不以央掘經預五時次第,而亦但判為偏方不定邪?又復汝若謂央掘經列眾,今經不列眾,皆次第者,亦應判諸經列眾不列眾,俱是次第乎?注云雲者,汝既判於今經央掘皆非次第,是則央掘列眾,今經不列眾,既皆非次第,何得不許列與不列俱是次第邪?次則俱次,不次則俱不次,何得執不次不許次第邪?妙玄云:央掘列次第眾,委悉諸經,彈斥談常,分明余教,釋梵四王,及十弟子,乃至文殊,皆悉被訶斥,同聞宛然,應入次第。而今判作偏方,淨名亦是彈訶,那得引為次第?若央掘偏方,則淨名非次。言褒貶者,褒謂褒美,貶謂貶挫。言論家者,釋簽云:南謂江南,北謂河北。自宋朝已來,三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相承,其師非一,並宗羅什,但年代淹久,文疏零落。至齊朝已來,玄網殆絕,江南盛弘成實,河北偏尚毗曇。於時高麗郎公至齊,難成實師,結舌無對,因茲郎公自弘三論。故知南宗初弘成實,後尚三論。而江南虎丘岌師及宗愛師等,既弘成實及以三論,復用頓、漸、偏方、不定及五時等,故云論家也。 ○次若言下,破偏方不定。 若言未應明常,而明常是偏方不定者。 言未應者,即未當也。他謂佛於涅槃經中方明常住,今經既乃在涅槃前,是故未應明常,而忽明於常者,乃是偏方不定耳。意謂至涅槃明常,即五時次第也。今牒此計,故云若言等也。 ○次破文中,先引方等陀羅尼經並難。 陀羅尼云:王舍城、波羅柰、祇陀林三處,與聲聞記。此亦是未應會三,而會三得為次第;未應明常,而明常何故不定耶? 妙玄引經云:先於王城授聲聞記,今復於舍衛國授聲聞記,昔于波羅柰授聲聞記(云云)。會三顯一,唯在法華。陀羅尼經在法華前是方等部,此則亦是未應會三而便會三。汝既判於陀羅尼經得為次第,今經若乃未應明常而明於常,何故卻是偏方不定? ○又法華下,更引諸經,明常例難。 又法華、般若、淨名、方等,咸論常住,得是次第,此經明常獨居不定,何耶? 法華云:世間相常住。般若明實際無來去。淨名云:佛身無為。以至諸經,是例非一。汝既判於法華等經得為次第,此經明常,何得不然乎? ○次別破一師,文為二:初敘。 又一師言:此經與法華同是第四時,山斤海滴,與塵沙義齊故。 彼判法華於五時中屬第四時,故以今經與法華同是第四時。以謂今經山斤海渧是可數之法,與法華塵沙之義齊等,俱是無常故也。塵謂微塵,沙即恆沙。法華但云世界塵數,而言恆沙者,此亦舉他之言耳,非經文也(云云)。 ○次是義下,破。 是義不然。新本云:舍利系縛色,如來常住身,無有舍利事,何得山海而翳金光,塵沙而蔽寶所? 言舍利系縛色等者,新本具云:如來真實身,無有舍利事;如來解脫身,終無系縛色。 ○三、破真諦,文為二:初、敘。 真諦三藏云:此經是法華之後、涅槃之前九十日說。引涅槃云:佛告波旬:卻後三月,吾當涅槃。信相聞斯,故知八十應滅。 前一師以此經屬第四時,今真諦以此經在第四時後,第五時前。 ○次是義下,破。 是義亦不然。唱滅之旨,非獨告魔,定在三月。法華云:如來不久當般涅槃。普賢觀亦云:當般涅槃。諸經唱滅,非但一文,何必九十日耶?縱令三月,為屬第四時?為屬第五時?若屬第四時,法華已舍方便,此中何得更許三乘同懺?若屬第五時,何得復言在前三月?進退無據,兩楹不攝(云云)。 其文可見。智升目錄云:觀普賢行法經,亦名普賢觀經,楹(以成切)柱也。注云雲者,以第四、第五時名,且舉他所立,核定進退耳,非今家所明第四、第五時也。 ○今既不同下,次明今意。文為二:初約時味判。文為三:初正判。 今既不同舊,若為判教,若安無相而時異,若入會三而味別。案下文云:曾聞過去空閒之處,有一比丘,讀誦如是方等大乘。既言方等,豈非文耶? 言若為者,即如何也。若以此經,安在第四般若無相熟酥味攝?今經且不廣談空相,故云時異。若入第五法華會三醍醐所收,今經既通三乘懺悔,且非純一,故云味別。案者,考也,察也,驗也。下文指於流水品也。方等經典雖通約理,今正約時,故此經方等生酥也。 ○次釋難者,文有兩番,初番為二:初難。 方等之教,通於三乘。新本云:欲生人天,欲得四果支佛,欲得佛,皆應懺悔,滅除業障,安處方等。其義無疑。而難者言:新本雲法界無異乘,此害於通義。 難意者,新本既雲法界無異乘,豈非損害方等教通三乘之義乎? ○然方等下,次釋意。 然方等滿字,通別通圓,此旨非妨。 既通別圓,何乖法界無異乘邪?故四念處云:通教有三義:一、因果皆通,即當教始終者;二、因通果不通,即菩薩中有利根受接者;三、通別通圓,即別圓因果皆與通異。藉通開導,得入別圓之因,成於雙非之果。別圓之因、雙非之果,即是法界無異乘也。當教始終,即是通於三乘懺悔矣。 ○次番文,亦為二:初難。 難者以不列同聞為疑。 且以通序不列為妨耳。若別序壽量,品列天龍等眾,何故不言邪? ○次胡本下,釋。 胡本尚多,何必止四卷七軸,或其文未度爾。 且從前代所稱,故云胡本耳。應雲梵本,具如大部補註(云云)。四卷者,今經也。七軸者,新本也。未度者,未至也。至唐義淨重譯十卷,果有列眾,何必疑也。 ○如此下,三、結示。 如此斟酌五味明義,則第三生酥攝。 斟者,計也,取也。酌者,挹也,益也。五味者,大經云: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佛亦如是,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從方等出般若,從般若出涅槃。以生酥味喻方等,宛符經旨。 ○若四藏下,次約藏教判,文為二:初約雜藏判。 若四藏明義,則雜藏攝。 妙玄第十章安雜錄云:摩得勤伽(此雲智母,菩薩入此智母三昧,作論申經,令法久住)有二藏:一聲聞,二菩薩。又諸經有三藏二,如上更加雜藏,分十一部經是聲聞藏,方广部是菩薩藏,合十二部是雜藏。又有四藏三,如上更加佛藏。釋簽云:即以一教各對一藏,聲聞雜菩薩,佛等次第以對四教,其意可見。故以雜藏對於通教,既通三乘,則是雜也。 ○四教明義下,次約通教判。 四教明義,則通教攝,通教之中,即得論帶別明圓也。 准前,即是通、別、通、圓,仍加中道,含真入通,是故乃有三種中道。而四明雲就圓釋體,判教屬通,豈其然乎? 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