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選譯 · 解說
佛教以成就佛果為終極目標,佛即覺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稱為佛。修行至於佛位,會於生身起殊勝變化,此即佛經常常描述的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等等。佛之莊嚴相好,曾對一代又一代的信眾產生巨大的感召力,使眾生由對佛產生恭敬供養心而最終皈依佛法,走上由凡入聖的解脫之途。
但應當明白,佛之為佛,其內在根據不在生身的相好莊嚴,而在於「以法成身」或「道成肉身」,即由體證萬法實相,完成心識的轉變而獲根本智慧,進而以六度萬行利樂眾生,至功行圓滿則獲根本解脫。此妙善功德所莊嚴之身即報身,而所證之究竟實相即法身。法身一義在佛教思想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原始佛教中就出現了佛法身、五分法身的說法,其後,隨著佛教思想的全面展開,其內涵也不斷豐富和深化。在大乘思想中,法身與真如、如來藏、空、佛性、自性清淨心等概念相互融攝、相互說明;在密教中,其內涵又有所擴大,最終成為貫穿大小乘、融通顯密教的根本性概念。
據《遺教經》載,佛臨涅槃,弟子阿難等悲泣不已。佛安慰道,我曾為諸比丘制戒,並說種種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師。此法在世,與我在世沒有區別。此處釋尊一方面強調了戒在佛法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也開示眾弟子,佛之教法最為根本,色身之生滅,並不意味著佛法之生滅。色身雖不能久住,但佛法卻可以永存,可以長久奉持。此處強調的是以法為依止的思想。
在阿含部經典中,實際上已出現了法身的概念。這裡所講的法身與後期佛教講的法身含義有別。除佛體悟真理外,還有二義:
一說佛及阿羅漢之自體所具備的種種功德為法身,如《雜阿含》所說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等「五分法身」即是。前三身是就因而受名,後二者是就果而得名,然此五法皆為佛之功德,以此五功德法所成佛身,稱五分法身。
一說佛之教法為法身,《雜阿含》記載,佛宣說十二因緣法時,有比丘問世尊,此十二因緣法為佛所作,為餘人所作?佛回答此比丘,此十二因緣,非我所作,亦非彼所作,無論有佛無佛,諸法如法性,此法性常住世間。此明言經典教法的存在,等於佛陀親身的存在,所以在第一次結集之後,經教可以保存流通於人間,就稱為「法身尚在」。
應當指出,此處的法身一義還是在經驗的層面上被使用的,法身常常是一種指稱佛法或佛功德的形象化說法,它本身並沒有具體的哲理內涵。或者說,法身雖然與佛教教法如十二因緣、四諦等建立起了聯繫,但這種聯繫還只是外在的、非本質的,若抽去法身一義,並不損害佛教基本理論的完整性。
部派佛教時期,法身一義得到深化。大眾部學者認為,「如來色身實無邊際,如來威力亦無邊際,諸佛壽量亦無邊際」(《異部宗輪論》),這是承襲前述功德法身的思想而來,與後代大乘佛教的報身思想相近。更能代表這一時期法身觀念的是《增一阿含》的思想。
《增一阿含》是四阿含中最後出現的,代表後期大眾部的思想。此經《聽法品》敘述佛從忉利天為母親說法後,回閻浮提來,四眾弟子都去禮佛。須菩提也想去見佛,但忽然想到:什麼是佛呢?佛的色身不過是眼、耳、鼻、舌、身、意及地、水、火、風等種種法和合而成,終有散滅,不能長久,所以佛之為佛的根據不在色身,那佛之為佛的根據到底何在呢?須菩提此時想起佛所說偈頌:「若欲禮佛者,及諸最勝者,陰持入諸種,皆悉觀無常,……常觀於空法,……當計於無我。」
這就是說,對蘊處界諸法,觀察它的無常性、空性、無我性,才算真正明白佛之為佛的所在,也才是真正見到佛。這一故事情節在《大智度論》中又一次出現。此經卷十一載,須菩提常行空三昧,觀諸法空,見佛法身。於此,諸法空性就是佛的身命所寄,就是佛的法身。經中還說,禮佛不一定要親見釋尊,以體證空性禮佛才是真正的供養佛,其功德超過對佛生身的禮敬和供養。
沿著這一思路發展到《瑜伽師地論》,則有「若以色量我,以音聲尋我,欲貪所執持,彼不能知我」。這使人很自然地聯想到《金剛經》膾炙人口的「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此處的如來是指佛無漏無為的法身,此法身非蘊處界所攝,超越於色聲等有為法,是當體即空的理性。若不能以體證萬法實相來看待佛及佛法,而是抱著自私的目的來禮佛,則不僅不能真正見佛,而且會愈求愈遠。
《大乘義章》云:「若言法身無來無去者,即是法身實相,同於泥洹,無作無為。」就是說,相對於有為界的色身或生身,法身無為無作,即非諸法因緣和合而成,遠離諸蘊;相對於念念不住的無常世界,法身無來無去,無生無滅,所謂有佛無佛,法身常在;相對於煩惱染業所起色身,法身以無漏為性,純一無雜,如涅槃相。
《成唯識論》云:「身有三義,即體義、依義、聚義。」《攝論》云:「身者名實,不破壞名實,或相續名身。」法身之「身」不為三界所系,無有四大五根幻化之事,即它不是生理學意義上的父母生身或肉體身,而是有著多方面超經驗意義的觀念。
智者大師的《金光明經文句》云:「法身者,師軌法性,還以法性為身。此身非色質,亦非心智,非陰界入之所攝持,強指法性為法身爾。」依慧沼在《金光明最勝王經疏》的說法,智者所說的法身是自性法身,此法身為無漏真如功德所依,故又稱功德法身。
法身作為萬法之體,以空為性,非思慮所可湊泊,更非人力所可把捉,超言絕相,不可思議。但法身又絕非如空華幻夢般虛幻無實。經云:法身離二邊相,非有非無,以其非造作、無色相,稱名非有;以其自性不虛,含藏萬法,稱名非無。
本經《三身品》云:「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了知法身?為除諸煩惱等障,為具諸善法故。」即欲證得法身須斷除種種煩惱,修習種種善法。以此身為修行所得果報故,稱名報身。智者云:「報身者,修行之所感也。」
《大智度論》云:「佛有二種,一法性生身,二父母生身。」依慧沼的解釋,法性生身非自性法身而是指修種種智慧、種種功德,以與法性相應,故此身又稱應身。《楞伽經》則稱之為智慧佛或功德佛。
此報身既非永恆不滅之法性身,亦非無常變異之肉體身,而是恆沙功德薰習而成的人格身。它以大慧、大定、大悲為體,具足無量功德與樂相。諸佛淨土系以報身為因而成立,諸菩薩在淨土受法樂,亦以報身為因。
依《大般若經》的說法,十地菩薩以功德智慧不同,其果報身亦各各不同,如初地菩薩以離邪曲之見故,通達平等法性,稱平等身;二地菩薩以持戒清淨故,稱清淨身;三地菩薩以離欲貪嗔故,得大定,稱無盡身;四地菩薩常勤修習菩提妙法,得善修身;五地菩薩觀諸諦理,證法性,得法性身。
報身分因位報身和果位報身,二乘菩薩修種種善業所得果報身為因位報身,菩薩修行至究竟圓滿,斷盡一切無明,進至佛位,其果報身則與法性相契相冥。故佛的圓滿報身即佛法身。
《攝大乘論》以法身為萬法體性,稱之為自性身,以報身能令自他受廣大法樂故,稱之為受用身。菩薩以種種善法功德證得自性法身,於自求解脫,已然了辦,但此種解脫非究竟解脫,因為根據佛教尤其是大乘佛教無我與利他精神,沒有眾生的解脫也就沒有個人的最終解脫,所以欲圓滿成就,須於自解脫外解脫眾生。法、報身以解脫眾生故,稱為化身。佛得涅槃而不住於涅槃,而以種種方便,隨順眾生之根機,度脫眾生。
《自在王經》云:「佛告自在王菩薩,我於燃燈佛時,通達四自在,即於爾時已得佛道,入於涅槃,是我末身也。自在王言,若爾時得涅槃者,從是以來,復何所作?佛言,自利已辦,但為教化眾生,淨佛國土,具足諸神通威德故,以此因緣,可知身分雖盡,常以化身,度脫眾生。」
智者云:「應身者,應同物身為身也。」一般說來,應身同於化身,故通常稱佛、菩薩的應化身。然而也有經典將二者加以區分,即應赴菩薩根性所現身名應身,為地前凡夫所現身為化身。
依《攝大乘論》的說法,「諸佛過諸蘊,安住諸蘊中,與彼非一異」。也就是說諸佛法身是超越色、受、想、行、識諸蘊之上的,但它又必須借諸蘊而顯現自己,所以又不離諸蘊,借諸蘊所顯現之身即化身。眾生所見佛身是佛的應化身,此身從眾緣和合而生,體性本空,同如法性,故化身法身不一不異。
化身是因緣和合而成的有為法,不離五蘊六根,有生有滅,依佛教的說法,受生的根源在於無明煩惱,那麼佛、菩薩的化身是否亦由無明煩惱而生起呢?
東晉名僧慧遠,曾向鳩摩羅什提出這一疑問。鳩摩羅什回答,法身菩薩雖以實相為已住,妙法為善因,但於受生之際,必資余垢以成化。
所謂余垢,指煩惱習氣。菩薩雖證無生法忍,斷貪、嗔、痴等根本煩惱,但猶有於甚深佛法所起愛性無明等微細無明。此微細無明煩惱使菩薩生於三界,故猶有生身或化身。
但其他經典中也有另外的說法,即結使(煩惱)有兩種,一為凡夫結使,三界所系;二是諸菩薩結使。菩薩結使雖屬無明,但因菩薩的智慧與慈悲,而不染於無明,且以此無明而受生三界,教化眾生。如此,則菩薩結使又成為成就菩薩的不可或缺的條件。
佛化身的存在根據則又不同,因為佛為修行至於圓滿的覺者,斷除了一切無明煩惱,其化身之起,非煩惱業力,亦非煩惱餘力,而是由本願大悲力。本經《三身品》云:「如實相應如如、如如智,本願力故,是身得現。」慧沼註疏本云:「本願力故者,現身所由。」此本願大悲力,於法身中本已具足,佛以此大悲願力示身五道,存亡自在,不隨煩惱,至坐道場。所以化身是由法身而生。
不過法身「生」化身,非俗諦之生,而是聖義諦之生,也就是說,不是生成論意義上的一法生成或聚成另一法,而是存在論意義上的一法顯現為另一法。
法身屬無為界,離於五蘊,非生非滅,而化身則是有為法,五蘊和合而成,所以法身生化身不是一時間上因果鏈中事實的生成,而是法身自身的隨緣顯現。
化身因緣和合,無有自性,當體即是法身;法身作為一種力量或潛能,總是力圖實現自己,實現的途徑就是借化身來顯示自己的功能與力用,故法身當體即是化身。
法、報、化三身的關係,還可以用體、相、用來說明。法身為一切萬法、功德法所依,為一切法作本故,可稱為體;報身為諸善法功德所感,是法身由以成立之相;應身則體現法身的功能與力用。體相、用相即相入,圓融無礙,故三身即三而一,即一而三,三身一身,一身三身。
通常說如來出世住世,或佛生身出現於世間,不為世法所染著,是說佛以生身證得法身。法身清淨,一切煩惱習氣皆並斷除,所以證得法身實際上是一種解脫境界。由性德法身至證得法身或解脫境界的中介即般若智慧。
法身、般若、解脫構成涅槃三種德相,即是說,佛教所追求的涅槃境界,可以從證法身、得般若、獲解脫三個方面來界定和說明,而這三個方面又是相互貫通、相互融攝的。
本經《如來壽量品》云:「證得真實無差別相平等法身故,名為涅槃。」又云:「如來了知有情及法,體性皆空。離空非有,空性即是真法身故,名為涅槃。」涅槃是大小乘共同追求的終極目標,是一切佛法的歸宿,雖然各宗各派對它的解說不同,但都承認它是世間無常紛擾諸般痛苦的否定,所以用「常」和「寂」等詞句來形容描寫。
所謂「常」,是說它不像有為世象之由關係而有,它是超越時間性的,證不證悟它都是本來如此的,所以叫作常;所謂「寂」,是說世間一切動亂起滅相,到此皆風平浪靜,在生滅的否定意義上,稱之為寂。此常寂性體性非有,同一空性,而空性即是自性法身。
涅槃另有「滅」義,《順正理論》云:「煩惱畢竟不生,名為涅槃。」又云:「由得對治,證得當起煩惱後有畢竟相違所依身故,名得涅槃。」是說智慧現前,煩惱功能不再潛動,決定不再生起煩惱,身心得到清淨,叫作得涅槃。
本經《如來壽量品》云:「諸佛如來究竟斷盡諸煩惱障、所知障故,名為涅槃。」此處所說諸煩惱障、所知障即「所斷」,而「能斷」則是般若智慧。以般若智觀諸法無我,諸行無常,破無明貪愛,獲自在解脫。
對大乘而言,就是以般若空觀,證我空法空,了知生死涅槃無二無別,所以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總之,般若的妙用在於初斷煩惱,使人不受煩惱之苦,繼而以三乘空義,漸斷我人之煩惱習氣。
因為雖然煩惱習氣不是煩惱,但它卻是凡夫愚人作惡犯罪的種子。因此,斷煩惱是愚者之勝境,斷煩惱習氣是智者的勝境,煩惱斷可由凡入聖,煩惱習氣斷就可達到佛的境界。無論斷煩惱還是斷煩惱習氣,皆不離般若的妙用。
解脫,指由煩惱束縛中解放,超脫迷苦的境地。佛教所說的根本解脫,是指斷絕生死根本,不受業報輪迴。佛教常以涅槃解脫並稱,表示修行的終極境地。其後由於諸家諸宗的解釋不同,遂有種種分類。
例如性淨解脫(指眾生本具離煩惱之清淨本性)與障盡解脫(現實之煩惱污染本來之清淨,今斷其煩惱而得解脫)、心解脫(心離貪愛)與慧解脫(以智慧觀照而遠離無明)。
依小乘佛教的觀點,要獲得解脫,最速者,也須經三生修行,故有「三生解脫」之說。大乘則認為,小乘阿羅漢的解脫非真實究竟之解脫,只有如來的解脫才是真實的究竟解脫,因為阿羅漢執著於得解脫,不行饒益他人之事,最終也不得人生的大自在,故稱「墮於解脫深坑者」。
關於法身、般若、解脫三德相的關係,本經的譯者真諦及後世天台家多有闡釋。真諦於《金光明經疏》中認為涅槃三德可由「金」「光」「明」三字來譬喻說明。「金」,色無變、體無染、轉作無礙、令人富足,可譬法身之常、樂、我、淨;「光」,能照了、能除暗,可譬般若觀照萬法實相,斷除一切惑障;「明」即無暗、廣遠,可譬解脫眾累,饒益一切有情眾生。
真諦認為,法身先有,如道前正因;般若顯現法身正體,如道中了因;解脫即無煩惱縛累,如道後緣因。法身具足涅槃四德,而般若解脫各具二德。正因是本有,了因是現有,緣因是當有。
智者大師則從圓教的立場,否定了真諦的闡釋,認為真諦的分析仍屬別教不了義。在智者大師看來,法身常樂我淨,圓具四德,自不待言,般若與法身相冥合,法身既具四德,般若寧無四德耶?解脫,以其解脫生死稱樂,以其斷除煩惱稱淨,以其無因果系縛稱我,以其非因非果稱常,故解脫亦具足四德。因法身、般若、解脫皆當體圓具四德,同顯涅槃實性,故三德非縱非橫,非三非一。
具體而言,法身不痴即般若,般若無著即解脫,解脫寂滅即法身;般若無著即解脫,解脫寂滅即法身,法身不痴即般若;解脫寂滅即法身,法身不痴即般若,般若無著即解脫。舉一即具三,言三體即一。
依吉藏於《金光明經疏》的提法,本經主旨是涅槃因果,即說明涅槃的內涵及證得涅槃的途徑和修行方法。涅槃的內涵從三個方面展開,即法身、般若、解脫三德,三德具足,涅槃義成。
而修行的方式、方法,經中提到多種諸如六度十善、懺悔滅障、勸請發願、隨喜回向等等。後世本經各種註疏則又加入修止修觀、觀心修心等內容。概括起來,不外修「身」與修「心」兩種方式,其目的皆為了獲得般若智慧,滅除業障和煩惱,最終證得涅槃。
但實際上,還有一種獲得般若智慧、證得法身的途徑,那就是修「身」。在原始佛教的戒、定、慧三無漏學中既包括了戒之修「身」,又包含了定之修「心」與慧之修「性」。初期大乘佛教著重強調修「行」,以六度萬行達至慈悲救世的目的。
中國佛教則從心性論的角度,發揮了佛教修「心」的內涵,尤其禪宗的「自性法身佛」思想,將獲般若智、證法性身皆歸於心上用功,明心見性,把佛教的修「心」論發揮到了極致。
但佛教的修「身」傳統並沒有中斷過,即使在中國禪宗中,主「漸修」說的北宗神秀一系仍相當重視修習禪定,追求於「定」「靜」狀態中達到「般若」智慧的成就。中國天台宗的止觀學說也包含豐富的修「心」內容。不過最集中、最全面發揮佛教修「身」思想的是密宗。
密宗以身、口、意三密莊嚴為途徑,以即身成佛為目標,對地、水、火、風、空、識六大法身及自性、受用、變化、等流四法身,皆有詳細的解說與描述,為修行者即色身而證法身指明了一條道路。
說到底,人們賴以修行的基礎是人的身心,包括人的生理的身體和有知覺認知功能的心理思維狀態。就像人不能揪著自己的頭髮上天一樣,人不可能脫離自己的身心去尋求解脫。最終還是要借假修真,借這個四大假合的身體,去修我們的真如體性——自性法身。生理可以影響心理,心理也可以影響生理,由心理與生理的複雜作用而帶來精神世界的神妙變化,這可以說是佛教一切修行的基本特徵之一。
在佛教看來,人的六根皆可作為入道法門,如釋迦牟尼佛看見天上明星而悟道,此稱眼色法門;又如香嚴禪師擊打竹子而見性,圓悟克勤聽見雞飛而悟道,此稱耳聲法門。密宗認為人的身體與整個宇宙是異體同構的,甚至可以說,人的身體就是小宇宙。
現代科學也已經證明,人體可以發放電磁波,並且有著自己固有的頻率。當外界物理場的輻射頻率與人體固有頻率相似時,就會出現匹配吸收現象,並在人體細胞質點中產生諧振運動,形成有利於健康的生物效應。由此可見,人的色身蘊含的奧秘還是很多很多。
人類現在雖然可以上九天攬月,下五洋捉鱉,但並沒有真正全面地了解自身,有許多秘密有待人類去揭示。在這方面,佛教尤其是密宗的修「身」實踐,即人體深層次的修養,將給我們提供全新的思路和方法。
但也應該明白,佛教的修「身」決不同於現代的人體科學,二者的目的、方法都迥然有異。修「身」不是為得到世智辯聰,甚至也不是為了身體的健康和精神的愉悅(儘管在修行過程中身心會出現各種良性反應),而是借著自己生命的自在功能而求證究竟無上之道,或說通過修身心,而發智慧、得解脫、證法身。
但凡夫眾生往往不能有如此行願,而是執著於人見、我見,總期望通過修身來「延年益壽」,色身常住。如果不能從身見中擺脫出來,不僅不能達到修智慧得解脫的目的,甚至還會走入迷途而不能自拔。所以永嘉禪師於《證道歌》中說:「放四大,莫把捉,寂滅性中隨飲啄。」色身終會敗壞,不滅的是法身慧命,這是萬古不易的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