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新論 · 第31講 心理人格的剖析[41]

弗洛伊德 《精神分析新論》
女士們,先生們: 我知道,無論是與人還是與物打交道,你們都明白出發點的重要性。這一觀點對精神分析也是同樣適用的。精神分析是從症狀出發的,而症狀在所有的心理內容中,最為自我所不知,這一出發點與精神分析的發展過程或其所得到的待遇並非無關緊要的事情。症狀源於被壓抑的欲望,可以說它們是被壓抑的欲望在自我面前的代表;但壓抑是與自我完全不同的領域,是內部的異質領域——這就如現實(請原諒我用這種非同尋常的表述)是外部的異質領域那樣。從這條途徑可使症狀通往潛意識、通往本能生活、通往性行為;由此精神分析便遇到了堂而皇之的反對:認為人不僅僅是性生物,還有比性更高尚更高級的衝動。也許還可以補充說,由於受到更高級的衝動的意識薰陶,人們常以為有權利做無聊的思考,並無視事實。 這一切你們是非常了解的。從一開始我們就說過,由於扛不住對本能生活的要求與自身對本能生活的抵抗之間的衝突,人類病倒了,我們片刻都沒有忘記這種抵抗、反抗和壓抑的因素,我們認為這個因素是由特殊勢力——自我本能——武裝起來的,並與大眾心理學中的自我相一致。 事實上,從科學工作進展的艱難性看,即使是精神分析,也沒有能力同時研究每個領域,一時間對每個問題都發表觀點。但是,當我們有可能把注意力從被壓抑的內容轉向壓抑的力量時,最後我們還是能接近上述目的的。我們面對的自我,看上去如此不言自明,我們深信在這裡將再次找到我們未能充分準備的一切。但是,要找到研究的第一入口是不容易的;這就是今天我打算告訴你們的主題。 不過,我先要讓你們了解我的疑慮:我的關於自我心理學(ego-psychology)的論述和關於潛意識的講演,將會對你們產生不同的影響。我無法肯定為什麼會這樣。起初我想,你們會發現我先前告訴你們的主要是奇怪而特殊的事實,而現在你們將聽到的則基本上是觀點,即猜測。 但這種想法並不正確。在進一步思考之後,我就應強調指出,我們在自我心理學中對事實材料所做的理性研究,比起神經症心理學來,其程度並不更高。對於我所猜測的結果,我也不得不放棄別的解釋:現在我相信問題在於材料自身的性質,在於我們還不習慣應付它。無論如何,假如你們在判斷時遠比從前更謹慎和小心,我是不會大驚小怪的。 在研究伊始我們遇到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為我們提示了研究的方法。我們希望將自我,即我們每個人的自我作研究材料。但是,那可能嗎?畢竟從本質上講,自我是一個主體;它怎樣才能變為一個客體呢?嗯,毫無疑問,它是能夠變為客體的。自我可以其身為客體,一如對待其他客體那樣對待自己,能夠觀察自己,批評自己,並且做無人知曉之事。這樣,自我的這一部分是可以監督另一部分的。所以,自我可被分離;在其一些活動中,至少可暫時分離成不同的部分。隨後,不同部分又可重新整合。這一看法其實並不新奇,雖然有時也還需對一種人所共知的觀點做一不尋常的強調。另一方面,我們對這一觀點並不陌生:病理現象可通過誇大或簡化某些事情,而使我們注意到正常情形,否則我們將會忽略這些正常情形。凡在顯示出裂口或縫隙的地方,在正常情況下是一個接合處。假如我們把水晶物體投擲到地板上,水晶的物體就碎了;但並不是碎成雜亂無章的碎片。它總是沿著一定的紋路裂成碎片的。這些紋路雖然是看不見的,但卻已是由水晶的構造預先決定了的。 心理病人(mental patients)就是這樣一類的分裂體和破碎體。我們甚至無法不對他們產生某種類似過去的人對瘋子所懷有的敬畏感。他們已從外部現實脫離出來,並為我們揭示許多通過其他途徑我們無法知曉的事情。 我們將這些病人中的一類人描述為患有被監視的幻想。他們向我們抱怨說:甚至在他們最隱秘的活動中,也不斷地受到莫名力量——可能是人——的監視和干擾,在幻覺中,他們聽到這些人報告他們的監視結果:「現在他將要說這個了,現在他正穿衣服準備出門。」等等。這類監視雖然與迫害不同,但也與之相去不遠,它說明人們不信任他們,並期望在他們進行違禁的活動時逮住他們,以便對他們進行懲罰。假如這些瘋狂的人都是對的,假如在我們每個人的自我中都存在這樣一個機構,用以實行監視,以懲罰相威脅,並且明顯地從自我中分離出來,錯誤地移植到外部現實中,那麼結果會怎樣呢? 對此問題的看法,我無法知道你們是否和我相同。由於對此類臨床經驗具有強烈印象,從此我就形成了這樣一種看法:監視機構從自我中分離,可能是自我結構的一個正常特徵。 這種想法從未離開過我,它促使我進一步研究分離出來的機構的特性和聯繫。我很快就要進行下一步研究。被監視的幻覺內容已經暗示:監視僅是一種為了評判與懲罰的準備,隨即我們猜想,該機構的另一功能必定是我們稱之為良心的東西。在我們身上,幾乎沒有任何別的東西能像我們的良心那樣,如此頻繁地讓我們與自我分離,如此容易地與後者相對立。我傾向於做那些我認為會給我帶來快樂的事情,但考慮到我的良心不允許,我放棄了。或者,我屈服於一個過於強大的謀求快樂的欲望,從而做了某種違反良心的事情,而後我的良心用令人痛苦的責備處罰我,並讓我為此行為感到羞愧。我可簡單地說,這個我開始從自我中分出的特殊機構便是良心(conscience)。但保持該機構的獨立,並假設良心是其功能之一,而作為良心評判活動的基本準備的自我監視是另一個功能,這是一種更為審慎的做法。既然我們承認該事物是一個獨立的存在,我們就賦予它自己的名字,從此以後,我將把自我中的這個機構描述為「超我」。 現在我準備著你們輕蔑地問我,我們的自我心理學是否淪落到只能在文字上或原始意義上去使用日常的抽象概念,使其由概念轉變為實體——此外就一無所獲?對於這一點,我的回答是:自我心理學要逃避普遍知道的東西是困難的;這與其說是關於新發現的問題,不如說是關於對事物採取新的觀察方法和新的整理方法的問題。因此,你們盡可暫時保留著你們的輕蔑批評,靜待我的進一步解釋。病理現象和事實為我們的努力提供了基礎,而在大眾心理學中尋找這個基礎是徒勞的。 所以我將繼續我的演講。 假若我們已熟悉了超我這個概念,認識到超我具有一定的自主性,遵循自己的意圖行事,並且在能量供給上獨立於自我,我們馬上就會注意到一種臨床情境。它非常引人注目地表明了該機構所具有的嚴厲性、甚至是殘忍性,表明了它與自我的關係的變化。我正在思考憂鬱症的情境,更確切地說,是憂鬱症發作的情境,即使你們不是精神病學家,你們也聽過關於此症的許多事情,對該症的原因與機制我們仍知之太少,其最顯著的特徵是超我——你們可把它叫做「良心」——對待自我的方式。儘管在健康期間,一個憂鬱症病人像其他人一樣,對他本人表現出或多或少的嚴厲性,但在憂鬱症發作時期,他的超我就變得過分嚴厲,責備、羞辱、虐待可憐的自我,以最可怕的懲罰威脅它,因自我在很早以前所做的輕率行為而責備自我——似乎在憂鬱症兩次發作的間歇期內,超我就在收集自我的罪名,然後一直等到現在力量變得強大時,才一併宣布這些罪名,並在此基礎上對我做出責備性的評判。超我把最嚴格的道德標準施加給在其控制下的無助的自我;一般而言,超我代表著道德要求,而且我們很快認識到,我們的道德內疚感是自我與超我之間緊張狀態的流露。理解道德是一種非常不平凡的經驗,因為這經驗被認為是上帝賦予我們的,故而深植於我們心中,作為一個階段性現象(在這些病人中)發揮作用。數月之後,由於道德上的全部糾紛都結束了,超我的批判也沉默了,故自我重獲其位置,而且再次享受人的所有權利,直至下一次憂鬱症發作。在此症的某些狀態中,其發作的間歇期內的確會發生某種相互矛盾的事情;自我處於一種興奮的快樂狀態,它慶祝一個勝利,似乎超我失去了所有力量或消融進自我之中;這個被解放的、瘋狂的自我允許自己所有的欲望得到真正的、沒有任何約束的滿足。 這裡就產生了很多的未解之謎。 毫無疑問,當我告訴你們,我們已發現了關於超我的形成——即良心的起源——的所有情況時,你們將希望我儘可能地多做一些說明。康德在一個著名的論斷中,曾將我們的良心和繁星滿布的天空相提並論:一個虔誠的人可能試圖將良心與繁星滿布的天空看作是上帝的兩大傑作。 星星的確是美麗的,但就良心而言,上帝卻做了一件質地不均勻的和粗心的工作,因為絕大多數人與生俱來的良心為數甚少,甚或微不足道。我們絕沒有忽視良心起源於神的論斷中蘊含著心理學的片斷真理,但這個觀點需要解釋。良心雖然存在於我們心中,但它並非在人生之初就已具有的。在這點上,它與性生活正好相反,性生活實際上是產生於生命之初,而非僅為後天形成。但是,大家知道,幼童是非道德的,對其追求快樂的衝動,幼童是沒有內部抑制能力的。後來由超我負擔的責任,一開始是由外部力量或父母權威來執行的。父母以示愛的方法和懲罰相威脅的方式支配著兒童,其中懲罰意味著兒童失去愛,而兒童為其自身利益考慮,必然害怕這種懲罰。這種現實的焦慮是後來道德焦慮[42]的先河。只要現在的焦慮還占統治地位,兒童就不能形成超我或良心。只是到後來,第二種情形即道德焦慮才會逐漸發展(我們常言過其實地將其看作是一種標準狀態),這裡外部的限制內化了,超我取代了父母這一職能,並採取一種方式——此方式與以前父母對兒童所用的方式完全相同——監視、指導和威脅自我。 結果,超我接管了父母這一職能的力量、作用和方法,但它不僅是該職能的繼承人,而且是合法的繼承者。它直接產生於該職能並繼續發展,現在我們就來認識它的發展過程。不過,首先我們須評述二者之間的不同。超我好像已作出片面的選擇,只選擇了父母的嚴格與嚴厲、限制和懲罰的功能,而好像並未繼承和保持父母的愛的關心。假如父母的確是用嚴厲來增強其權威;那麼,我們也就不難理解兒童為什麼會發展嚴厲的超我。但是,與我們預期相反,經驗表明,即使父母的撫養是溫和而友善的,並且儘可能避免威脅和懲罰,超我仍然會變得無情而嚴厲。後面,當我們處理超我形成過程中本能的轉化時,我們會再來談這個矛盾。[43] 對於父母權威轉變為超我的過程,我無法將我想說的全部告訴你們,一半是因為該過程如此複雜,以至於對它的表述不適於納入現在這個介紹性講演的範圍中,而另一半也是因為我們自己也不肯定我們完全了解這個過程。故而,用下面的簡單方式進行介紹,你們應感到滿意。 該過程的基礎就是我們所稱的「認同」(或譯自居)(identification)——即一個自我對另一個自我的同化[44],結果,在某些方面,第一個自我像第二個自我那樣行動,摹仿後者,並在某種意義上將後者吸收到自己之中。人們不恰當地把認同比作是吞食別人的合併。這是一種依賴別人的非常重要的方式,可能是最早的方式,但認同與對象選擇不是同一回事。二者的差別可用下列方式進行表達:假如一個男孩使自己認同父親,他就想像父親一樣;假如他把父親作為他的選擇對象,他就想擁有他、占有他在第一種情況中,他的自我是根據父親的模型而變化的;而在第二種情況中,就沒必要改變了。在很大程度上,認同和對象的選擇是相互獨立的;但一個人可能認同另一個人,並根據他的模型改變自己的自我,也可能把此人作為諸如性的對象。據說性的對象對自我的影響,尤其常發生在婦女身上,並成為女性氣質的特徵。在早期的講演中,我已向你們論及認同與對象的選擇之間最具指導性的關係。無論在兒童身上或者在成人身上,在常人身上或在病人身上,這種關係都同樣地容易觀察到。假如一個人失去了對象或被迫放棄對象,他常通過認同該對象和在自我中重建該對象的方式來補償損失,因而可說對象的選擇在此回復到了認同。[45] 對認同的這些說明,我自己也感到不太滿意,但是,假如你們贊同我的關於超我的構成能被描述為是對父母職能認同的成功事例的觀點,那麼上述說明也就足夠了。明確支持該觀點的事實是:這個產生於自我的更具有優勢的職能與俄狄浦斯情結的命運有密切的聯繫,以致使超我以對兒童具有極大意義的情感依戀的繼承者姿態出現。就像我們所能看見的,隨著俄狄浦斯情結的消失,兒童放棄了初期對父母所形成的強烈的精神貫注;但是,作為對失去對象的補償,兒童就會進一步加強對父母的認同,而這種認同是已被放棄的、對對象的精神貫注的沉澱物,它在兒童後期生活中如此頻繁地發生;但它在自我中之所以能夠獲得一個特殊的位置,這完全與它在轉化中的情感重要性一致。進一步的研究也向我們顯示,假如對俄狄浦斯情結的克服僅是不完全的成功,那麼超我的力量與成長就會受到阻礙。在發展過程中,超我也接受那些步入父母位置的人——教育者、教師、被選做偶像的人——的影響。在正常情況下,超我與父母原型漸漸相背離;換句話講,它變得更加非人格化了。人們也不應忘記,兒童在其生活的不同階段對父母的評估各不相同。在俄狄浦斯情結讓位於超我時,在兒童心目中,父母是相當偉大的;但後來,父母就大大失去了威信,而後,認同產生於後來這些失去權威的父母,並的確常對性格的形成起重要作用;但那種情況中,它們僅僅影響自我,而不再影響超我,這個超我已被最早的父母意象所決定了。[46] 我希望你們已經形成一個印象:超我的假設已真實地描述了一種結構關係,而不僅僅是把諸如良心之類的抽象物進行人格化。還有一個歸之於超我的更重要的功能沒有提到。超我也是自我理想(the egoideal)的載體,自我依照它來估量自己,竭力模仿它,力爭滿足它更加完善的要求。毫無疑問,這個自我理想是早年父母意象的積澱物,是那時兒童對父母所具的完美性的欽佩表現。[47] 我確信你們已聽過大量關於自卑感乃是神經症的特徵的論述。「自卑情結」(inferioritycomplex)尤常見所謂的純文學作品中。使用「自卑情結」這一術語的作者認為,通過這樣做,他才滿足了精神分析的所有要求,並使其作品上升到較高的心理學水平。事實上,「自卑情結」是在精神分析中很少使用的一個技術術語。對我們而言,它不具有任何簡單的、更不用說是基本的含義。如果像以「個體心理學家」(Individual Psychologists)著稱的學派[48]喜歡做的那樣,將自卑情結還原為個體對感官缺陷的自我知覺,這似乎是一個鼠目寸光的錯誤。自卑感有強烈的性愛根源。假如一個兒童認為自己不被喜愛,就會產生自卑,成人也是這樣。唯一被真正認為低下的肌體器官是萎縮的陰莖,即女孩的陰蒂。[49]但自卑感的主要部分卻來自於自我與超我的關係; 猶如犯罪是自我與超我之間緊張狀態的流露一樣。概言之,自卑感與罪疚感是難以分開的。 把前者當作是對道德自卑感的性愛補償,這也許是對的。精神分析對這兩個概念的界限問題注意得很少。 僅僅因為自卑情結變得如此流行,我們才敢冒昧地向你們提及一點題外話。我們這個時代有一個歷史人物,儘管已退居幕後,但他仍活著。他的一條腿在他出生時就因受損而殘廢。一個相當有名的現代作家非常喜歡編輯名人傳記,他就撰寫了我正提及的這個人的生平。[50]現在寫傳記,要壓制剖析人物心理深度的要求,這可能是不太容易的。因此,我們的作家進行了一個大膽嘗試: 他把主人公性格的全部發展過程都建立在其因生理缺陷而導致的自卑感之上。這樣做時,他就忽略了一個雖小卻不是沒有意義的事實:這就是那些不幸生下一個病弱或有其他缺陷的孩子的母親,常常試圖用超負荷的愛來彌補孩子所遭受的不公平的缺陷。但在我們面前的這個例子中,這個傲慢的母親卻行為異常:她因孩子的殘缺而收回母愛。當孩子長大成為一個擁有強權的人物時,他用行動明確地表明,他從未原諒他的母親。當你們認識到母愛對一個兒童心理生活的重要性時,毫無疑問,你們會對傳記作家的自卑理論做一個心照不宣的修正。 但是,現在請你們重新回到超我上。我們已經分派給它三種功能:自我監視、良心和(保持)理想。[51]從我們關於超我起源的講演中,可知它是以一個重大的生物事實和一個重大的心理事實為前提的:即人類兒童對其父母的長期依靠和俄狄浦斯情結;這兩個事實又是緊緊地交織在一起的。對我們而言,超我是每一個道德約束的代表,是追求完美的倡導者——簡而言之,超我就是我們從心理學意義上所能把握的、被描述為人類生活更高層面的東西。由於超我本身可以追溯到父母和教育者等人的影響,故而,假如我們求助於這些起源,就可更加理解它的重要性。通常,父母和類似父母的權威者都按照他們自己的超我規範來教育兒童。無論他們的自我和超我達成什麼諒解,在教育兒童時,他們都是嚴厲而苛刻的。他們已經忘記自己兒童時期的種種困難,而很高興現在孩子能認同他們自己猶如認同他們的父母;在過去,他們的父母也是將這些嚴厲的約束施加在他們身上的。結果,兒童超我的形成實際上是以其父母的超我為模型的,而不是以其父母為模型。因此,超我的內容都是相同的,它成為傳統的價值判斷的載體,這些傳統的價值判斷以超我的方式代代相傳。你們不難猜到,超我對於我們理解人類的社會行為——如過失問題——有何等重要的幫助,甚至可能對教育賦予了實際的啟示。所謂的唯物史觀很可能就錯在低估了這個因素。他們摒棄超我這個因素,而主張人們的「意識形成」只不過是同時代經濟條件的產物和上層建築。這是事實,但它很可能並非真理的全部。人類從未完全生活於現在。種族和民族的過去即傳統,是存在於超我的意識形態中的;並且,這種傳統僅是慢慢地屈從於現實的影響和種種新的變化;而且它只有通過超我的活動,才能在人類生活中發揮重要的作用,而完全不依賴於經濟條件[參閱第178頁]。 1921年我努力利用自我和超我間的分化研究群體心理學。我獲得了這樣一個公式:心理群體是個體的集合,他們把同一個人引入他們的超我,並根據這個共同的成分在各人的自我中互相認同,那便成為一種心理的集體。[52]當然,這隻適用於有領袖的群體。假如我們擁有了更多的這類應用,那麼超我的假設對我們而言,就失去了最後一點迷惑;而且,當我們熟悉了心理的底層領域,轉而研究較高層面的心理結構時所產生的尷尬感,也就可以完全消除了。當然,我們並不認為,分離出超我就完全解決了自我心理學的問題。這只不過是第一步;但這方面的困難,卻不以第一步為限。 然而,現在我們應提出,在自我的相反一端還有另一問題等著我們解決。實際上在精神分析工作中,一個很早的觀察已向我們提出了這個問題。由於該問題頻繁發生,故而我們花了很長時間才找到了理解其重要價值的關鍵所在。就像你們所知,精神分析的整個理論,實際上都是建立在對抵抗的理解之上的。當我們試圖使病人的潛意識變為有意識時,病人就向我們表現出這種抵抗。該抵抗的客觀標誌是病人的聯想失敗或遠離所涉及的主題。通過這一事實——當他接近該主題時,會有種種痛苦的感情——他可能主觀上認識到抵抗的存在。但也可能沒有這最後的標誌。因此,我們對病人說,我們從他的行為中推知他處於一種抵抗狀態;病人則回答道,他根本就沒有意識到這點,只是覺得他的聯想變得更加困難。這證明我們是對的;但在那種情境下,他的抵抗也是潛意識的,就像我們正在探討如何提升的壓抑是潛意識一樣。我們很早以前就應該提出這個問題:這種潛意識的抵抗來自心理的哪一部分?精神分析的初學者將準備馬上回答:當然,它是潛意識的抵抗。這是多麼模稜兩可而且無用的回答。假如它意味著抵抗產生於壓抑,我們必定反駁:當然不是!相反,我們寧願認為被壓抑的內容具有一種強大的向上沖的驅力,具有闖入意識的衝動。反抗僅是自我的一種表現,自我最初實行壓抑,並且現在又希望保持壓抑。這就是我們早年一直採取的觀點。現在因為我們已假定,自我中有一個特殊的職能即超我,它代表著各種約束和反對特性的要求,故而我們可說,壓抑是超我的工作,或者由超我親自實行壓抑,或者由自我依其命令實行壓抑,假如我們在精神分析中遇到的抵抗並未被病人意識到,這就意味著超我和自我在某些相當重要的情況中能夠無意識地活動;或者——這可能更重要——自我和超我的某些部分本身就是潛意識的。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必須考慮到這樣一個令人不快的發現:一方面,自我(包括超我)不完全與意識相一致;另一方面,壓抑也不完全與潛意識相一致。 女士們,先生們,談到這裡,我覺得應該歇息一下——你們也可能希望如此——在我繼續講演之前,我應該向你們道歉。我想對我在15年前發表的精神分析導論做一些補充,我這樣做,好像你們和我一樣,在這15年里除了從事精神分析之外,別的什麼也不做。我知道,這種假設是不恰當的;但我又別無他法,只好這樣做。毫無疑問,這與下述事實有關聯:一般情況下,要讓一個非精神分析者深刻地理解精神分析,這是非常困難的。當我告訴你們,我們並不願意給人一種是神秘團體的成員或從事神秘科學的印象時,你們應該相信我。但我們仍然得指出並表達我們這樣一種信念:若沒有親身經受精神分析而獲得那種特殊經驗,他(或她)就無權加入精神分析的探討。15年前當我向你們做講演時,我試圖省略我們理論中某些思辨部分;但是我今天要對你們講述的新發現,正是來自於這些思辨部分。 我現在回到我們的主題。面對這樣的疑問:是自我和超我本身就是潛意識的,還是僅僅產生了潛意識的結果?我們有很好的理由去贊成前一種可能性。並且,這也是一個事實,即自我和超我的大部分能夠保持在潛意識狀態,並且通常是潛意識的。也就是說,個體對其內容一無所知,而且為了使它們變為意識必須做一定的努力。事實上,自我和意識、壓抑與潛意識並非一致的。 我們須將對待意識——潛意識問題的態度進行一次根本的修訂。起初,由於意識已表明它自己是如此不值得信任,故而我們非常傾向於降低意識的價值。但我們這樣做可能是不公正的。正如我們的生命一樣,意識雖然沒有很多價值,但它卻是我們所擁有的全部。沒有意識本質的啟示,我們就會在深層心理學的黑暗中迷失方向;但我們必須努力重新找到我們的方向。 什麼叫意識,這是無須討論的,因為它的含義很明確。「潛意識」這個詞的最古老而又最好的含義是描述性的,即,無論何種心理過程,我們若根據其產生的影響而不得不假定其存在,同時又無從直接覺察到,我們就把這種心理過程叫做「潛意識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與它的關係,和我們與存在於他人身上的心理過程的關係一樣,不同的只在於前者是我們自身實際所具有的。假如我們想要一個更正確的解釋,我們可按如下陳述來修改我們的論斷。這就是假如我們一定要假定一種心理過程目前正在進行著,而目前我們又完全沒有意識到它,那麼我們將這一心理過程叫做潛意識。這個定義使我們想到,大多數的意識過程僅僅在極短的時間內是有意識的,很快它們就變成潛在的,但能夠很容易地再次變成有意識的。 假如可完全肯定,即使在潛在的條件下,它們仍然是心理的東西,我們也可以說,它們已變成潛意識的了。到目前為止,我們仍未了解到任何新的東西;也沒有獲得將潛意識的概念介紹到心理學的權利。但我們對動作失誤已能進行一些新的觀察。比如,為解釋口誤現象,我們覺得必須假定口誤者心中有說出某種特殊的話的意圖。從他言談中出現的干擾,我們可以肯定地推論出這種意圖;但這個意圖本身並沒有流露出來,結果它只是潛意識的。假如隨後我們將此意圖告訴口誤者,他將覺得此意圖對他而言是非常熟悉的,可見,對他來講,此意圖僅暫時是潛意識的。但假如他否認此意圖,認為此意圖與他沒有任何關係,這便說明此意圖將永遠地成為潛意識。[53]從這一經驗,我們獲得了將前面被描述為潛意識的東西宣稱為潛意識的東西的權利。鑒於這些動態關係,現在我們可以把潛意識分成兩類:一類可以在頻繁發生的情況下,比較容易地轉變為意識的東西;另一類的轉變則很困難,而只有付出相當大的努力才有希望,甚或根本就不可能。為了避免發生這類含糊性:即我們指的是前一類潛意識還是後一類潛意識?我們是在描述意義上使用該詞,還是在動態意義使用該詞?我們便利用了一種可允許的簡單方法,我們稱那類只是潛在的、因而容易變為意識的潛意識為「前意識」,而另一類仍稱為潛意識。現在我們有3個術語:「意識」「前意識」和「潛意識」,在描述心理現象時,我們可以妥善地運用這三個詞。再重申一次:在純粹的描述意義上,前意識也就是潛意識;但我們不能給它這個名詞,除非在隨便的交談中,或者當我們不得不論證在心理生活中存在著一般意義上的潛意識過程的時候。 我希望你們會承認,到目前為止,我們的討論還不太壞,並且是便於理解的。但不幸的是,精神分析工作發現自己被迫在另一種即第三種意義上使用「潛意識」這個詞,並且,這的確可能引起混亂。我們形成了一種新而深刻的印象:心理生活的廣泛而重要的領域通常是沒有被我們認識到的,以至於這些發生在心理生活中的過程在真正的動態意義上只得被看作是潛意識。根據這種印象,我們開始理解潛意識也具有形態學的或系統學的意義;開始談起前意識的「系統」和潛意識的「系統」,以及自我和潛意識(Ucs)系統的衝突;並且,「潛意識」這個詞越來越多地用以指心理領域,而不是心理品質。自我和超我的諸部分在動態意義上乃是潛意識的。這一發現儘管實際上使用起來不便利,但在這一點上是令人欣慰的,它有可能排除問題的複雜性。 我們覺察到,我們無權將異於自我的那個心理領域稱為「潛意識系統」,因為潛意識的特徵並不局限於此。既然如此,我們將不再在系統學意義上運用「潛意識」這個術語。我們將賦予它至今被認為是更好的名稱,這樣就無人再產生歧義。我們效仿尼采的用語,採納格羅德克(Georg Groddeck,1923)[54]的建議,將它叫做「本我」[55]。這個非人稱代詞似乎尤其適用於表達心理的這個領域的主要特徵——即不同於自我的這一事實。然後,超我、自我和本我——這便是三個王國、區域、範圍,我們把個體心理結構就是分為這三個部分;還將在下面探討三個部分之間的相互關係。[56] 不過在此,我先插一小段話。我想你們並不滿意我前面的論述,因為意識特徵的三種特性和心理結構的三個領域並未合成和諧的三對;故而,你們可能認為這在某種意義上使我們的發現變得模糊不清。但我並不認為我們必須為此感到遺憾;而是應該告訴自己,我們無權指望有任何這樣和諧的安排。讓我給你們做個比喻;當然比喻無濟於事,但可使人感到更加放心。比喻是:想像一個國家擁有各種不同構造的地形——如山區、草原和連串的湖泊——還有雜居的人口:德意志人、馬扎爾人和斯洛伐克人,他們從事不同的活動。現可將事情劃分成這樣:德意志人居住在山區,以養牛為業;馬扎爾人居住在草原,以種植穀物和葡萄為業;斯洛伐克人居住在湖濱,以捕魚和編席為業。假如劃分能像這樣整齊而明確,威爾遜(W.Wilson)必將大為高興[57],地理課的教學也必將便利;但假如你週遊到此,你將發現的劃分是缺少順序而混雜的。德意志人、馬扎爾人和斯洛伐克人到處雜居;山區也有農耕地,而牛群亦可在草原上放牧。當然也有少數事情如你所料,因為山地無法捕魚,水中無法種植葡萄。你所攜帶的區域圖總體上的確與事實相符,但你必須包容細節上的偏差。 關於本我,除了這個新名稱外,你們不要期望我有更多的東西給你們。本我是我們人格中隱晦而不易接近的部分;我們對它知之甚少,而且所知也來自於對夢的工作的研究和神經症狀形成的研究;它們大多數具有否定的性質,只能被描述為自我的對立面。我們用比喻來研究本我:我們稱之為混亂,是一口充滿了沸騰著的興奮劑(excitations)的大鍋。我們沒想到它的底端與軀體的影響相通,在那裡本我吸取各種本能的能量,以找到它們的心理表現[58],但我們無法說明這在什麼樣的底層上找到。本我充滿了來自本能的能量;但它沒有組織,也沒有產生共同的意志;而僅有一種遵循快樂原則(pleasure principle),以使本能需要得到滿足的欲望。思維的邏輯法則在本我那裡是不適用的,矛盾律更是這樣。相互矛盾的衝突並肩共存,並不彼此相互抵消或減弱,至多在占統治地位的經濟法則的壓力下,會聚在一起而做出種種妥協,以便能量的發泄。本我中沒有東西能與虛無相比較;我們驚訝地覺察到,在哲學原理上空間和時間是我們心理活動的必要形式,而本我卻是個例外。[59]本我中沒有東西能與時間的觀念相對應,也沒有時間推移的認識。而且——一件引人注意的和有待用哲學思維去思考的事情是——時間的推移並未引起其心理過程的變遷。[60]種種從未超越本我的願望性衝動,還有種種因壓抑而陷於本我的觀念,實際上都是不朽的; 甚至過去幾年後,它們的行動仍像是剛剛產生時的那樣。它們只有經過精神分析工作而成為意識後,才可能被認出是屬於過去的東西,才可能失去其重要性,才可能去掉其精神貫注的能量。精神分析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依賴於上述情況。 我一直有這樣一個印象,我們在理論上沒有充分利用這個已確信無疑的事實,即被壓抑的內容不隨時間而改變。這個事實好像為通向最深奧的發現提供了一個研究途徑。不幸的是,在這裡,我自己並未取得任何進展。 當然,本我是不知道價值判斷的:它沒有善惡,無所謂道德。假如你們喜歡,也可說與快樂原則緊密聯繫的經濟的或數量的因素,支配著其所有過程。在我們的觀點中,尋求發泄的本能的精神貫注就是本我中存在的一切。這些本能衝動的能量所處的狀態似乎與心理其他領域的狀態不同,前者更加好動,更容易發泄。[61]否則,移置和凝縮將不會發生,而它們是本我的特徵,而且完全忽視受到精神貫注的事物——在自我中,我們將它叫做觀念——的特性。對於這些事情我們願意給予更多的說明。附帶提一下,你們知道,我們可以將不同於潛意識的特徵歸之於本我,而且你們也可認識到,在不具備那種相同的原始和非理性的特徵時,自我和超我的各個部分也有成為潛意識的可能性。[62] 通過研究自我和心理結構的最表層部分即被稱為「知覺意識」(Pcpt.-Cs)[63]部分的關係,我們可以把自我從本我和超我中區分出來,就這點而言,我們可以更好地揭示實際自我的特徵。 這個系統轉向外部世界,它是知覺因此產生的中介物,在它進行活動的期間,意識現象便從中產生了。它是全部心理結構的感覺器官;並且它不僅感受到來自外界的刺激,而且也感受到來自心理內部的刺激。我們幾乎不必尋找這個觀點的論證:自我是本我中由於接近外部世界而為其影響所改變的那個部分,它適合於接納刺激,並作為一種防止刺激的保護物,其功用可以比作環繞於一個生命物質周圍的外層。對自我而言,與外層的關係變成了決定因素;它接受了將外部世界呈現給本我的任務——這對本我來說是幸運的,因為本我盲目追求本能的滿足時,常常會忽略最強大的外部力量,從而不可避免地導致自身的毀滅。在完成這個功能時,自我必須觀察外部世界,把外部世界的精確圖景存貯在它的知覺記憶里,並且通過實行「現實檢驗」(reality-testing)[64]的功能,去掉任何附加於外界圖景中的、來自內部興奮的東西。自我在本我的命令下控制著種種聯繫活動的途徑;但在需要與行動之間,插進了一個起到延緩作用的思維活動形式[65],在這期間,它利用了經驗的記憶殘跡。用這種方式,它廢除了無限制支配本我中事件的快樂原則,而代之以現實原則(reality principle),該原則保證更強的確定性和更大的成功。 難以描述的時間的關係也通過知覺系統介紹進自我中,幾乎毋庸置疑,該系統的運作模式就是提供了時間觀念起源的東西。[66]但是,自我與本我的區別特別在於,自我傾向於綜合其內容,綜合其心理過程,而這是本我完全缺乏的。當我們不久要開始處理心理生活的種種本能時,我希望我們能成功地發現自我的這個基本特徵的根源。[67]它獨自產生高度的組織(這個組織是自我為取得最佳成果所必需的)。自我從知覺本能發展到控制本能;但自我只有通過作為本能[68]的代表,並在一個相當大的集合體中為本能安置恰當的位置,再將它放進一個有條理的聯繫中,才能控制本能。用一句流行的話講,自我代表理性和審慎,而本我代表桀驁不馴的激情。 至今為止,對自我的優點和功能,我們已有了一個印象;現在是開始思考自我另一方面的時候了。畢竟自我僅是本我的一部分,是因接近外部世界、受其危險的威脅而產生的有利於自我改變的那一部分。從動力的觀點看,自我是微小的,其能量是從本我中借來的,而且我們並不是完全沒有看到這些方法——可稱其為詭計——它利用這些方法,從本我中攫取儘可能多的能量。例如,其中之一就是自我認同實際的或被拋棄的對象。對對象的精神貫注源自於本我的本能欲望。首先,自我必須注意到它們。但通過認同對象,自我便取代對象而使自己受到本我的歡迎,並力求使本我的力比多轉向自我本身。我們已經看到[第64頁]在自我的生命旅程中,自我常常從過去選中的對象的遺物中攝取大量的能量。總體看來,自我必須執行本我的意圖,通過找到能使這些意圖圓滿實現的環境來完成它的任務。自我與本我的關係可以用騎手與馬的關係來比喻。馬提供運動能量,而騎手具有決定目標和引導這個強健動物的活動的特權。但在自我和本我之間,卻常出現不理想的情形:騎手被迫引導馬在馬自己想走的路上奔馳。 本我中還有一部分,自我因壓抑而產生抵抗,進而使自己從那一部分分離出來。但壓抑並沒有擴展到本我,於是被壓抑的內容便併入到本我的其餘部分。 有一句格言告誡我們,一仆不能同時侍二主。可憐的自我處境甚至更糟:它侍候三個嚴厲的主人,而且要盡力使三個主人的主張與要求達到彼此和諧。這些主張卻總是背道而馳,且好像總是互不相容。因而自我經常不能完成任務,這也就不奇怪了。這三個暴君是:外部世界、超我和本我。當我們認識到自我在努力同時滿足它們——或同時服從它們時,我們就不會對這個自我人格化並看作分離的結構而感到任何遺憾。自我覺得自己三面被困,受到三種危險的威脅。假如它難以忍受其壓力,就會產生焦慮。由於自我起源於知覺系統的經驗,所以它擔任著表達外部世界需要的職責,但它也努力爭取成為本我的一個忠實奴僕,保持與本我的良好關係,把自己作為對象推薦給本我,並把它的力比多吸引過來。在它企圖調節本我和現實的過程中,它常常被迫用自己的前意識(Pcs)的文飾作用來遮掩本我的潛意識要求,掩飾本我與現實的衝突,並且即使在本我仍固執己見而不願屈服時,它也會用外交的巧妙手段宣稱自己正在關注現實。另一方面,自我所採取的每一步,都受到要求嚴格的超我的監視;超我絲毫不考慮自我在本我和外部世界方面所遇的困難,為自我的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準則;而且自我一旦不服從這些準則,超我就用強烈的自卑感和罪疚感來懲罰它。這樣,自我被本我所驅使,受超我所限制,為現實所排斥,為完成其經濟的任務而奮鬥,以便使它遭受到的種種力量和影響達到和諧;我們能理解,為什麼我們常會忍不住嘆息:「生活不容易啊!」如果自我被迫承認自己弱小,它就會產生焦慮——有關外部世界的現實性焦慮、有關超我的道德性焦慮和有關本我中激情力量的神經性焦慮。 我想根據上面描述,以一種簡單的示意圖,描繪心理人格的構成關係,呈述如下: 正如你們此處所見,超我融入到本我中;作為俄狄浦斯的繼承者,它的確與本我有著緊密的關係;它比自我距離知覺系統更遠。[69]只有通過自我,本我才能與外部世界進行交往——至少依此示意圖看來是如此。當然,目前很難說清該圖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確的,但在某一方面它肯定是錯誤的,即作為潛意識的本我所占據的空間應該無可比擬地大於自我或前意識所占據的空間。我必須提醒你們在思維中對此加以改正。 在總結這些聽起來肯定令人興奮的,但可能不很明確的論述時,我在這裡向你們提出另外一些告誡。在考慮到將人格分為自我、超我和本我時,你們當然不會把它想像為具有明確的分界線,就像政治地理學中那些人工繪製圖一樣。我們無法像在圖畫或原始的繪畫中那樣,用直線的輪廓描繪出心理的種種特徵,但我們可以像現代畫家那樣,用各種色彩區域相融的方法來描繪。在完成分離之後,我們應該使被分離的東西再次融合。對於採用圖示表達像心理過程這樣易變的東西的最初嘗試,你們的評判不應過於苛刻。這種分化的產生極可能因人而異;在其實際活動中,它們也可能變化和經歷短暫的停滯階段。尤其對在分化發展過程中最後的且最微妙的分化——自我與超我的分化——這類情形來說,可能更是如此。無疑,心理疾病也可能導致同樣的結果。也很容易想像,某些神秘的方法可以成功地擾亂心理各個不同區域間的正常關係。例如,知覺或許能夠把握本來難以接近的、在自我深層和本我中發生的事件。然而,這個方法能否引導我們達到期望中的終極真理,卻大可懷疑。但是,精神分析的治療選擇了一種類似的方法,對於這一點是可以承認的;因為精神分析的治療目的的確在於增強自我,使之更加獨立於超我,拓寬它的知覺領域,擴大它的組織,以使它能夠占有本我的新領域。[70]哪裡有本我,哪裡就有自我,這是一種矯正性工作——就像蘇伊德海[71]的排水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