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導論 · 第14講 願望的滿足

弗洛伊德 《精神分析導論》
女士們,先生們: 還要我再次提醒你們我們至今已進行的研究嗎?我剛開始應用我們的技術,就遇到夢中的歪曲作用,我們那時想應將歪曲問題暫時擱置起來,先從兒童的夢來獲得我們有關夢的基本特性的認識。之後,我們用從有關兒童的夢的探詢中獲得結論來武裝自己,直接地研究夢的歪曲,而且我希望我們能逐步地看清楚它。然而,我們不得不承認,我們由一個途徑發現的東西與由另一個途徑發現的東西不完全一致。我們現在的任務就是將兩方面的發現聯合到一起,並且使它們相互和諧一致。 我們從兩種研究中發現,夢的工作主要包括將思想轉換成幻覺經驗。這如何發生是很神秘的。 但這是普通心理學的任務,我們在此不必考慮。我們從兒童的夢中已了解到,夢的工作的意圖是通過滿足願望的方式去除干擾睡眠的心理刺激。我們只有在弄清楚了如何解釋歪曲的夢時,才能夠這樣談論它。但是,我們開始就預期到我們能夠將關於歪曲的夢的觀念和有關兒童的夢的觀念相互聯繫起來,這種預期的第一個證據來自於所發現的這樣的事實:所有的夢實際上都是兒童的夢,它們都利用幼稚的材料,而且都以兒童的心理衝動和機制為特徵。現在我們認為已掌握了夢的歪曲作用,我們必須繼續探索作為願望的滿足的夢的觀點是否也可以解釋歪曲的夢。 前不久,我們剛剛解釋過一系列的夢,但我們沒有敘述願望的滿足。我相信你們必定多次向自己提這樣的問題:「願望的滿足被假定為夢的工作的目標,這有根據嗎?」這個問題很重要,因為這已成為一般的批評家時常提出的問題。像你們所知道的,人類具有抵制新知創見的本能傾向。這種傾向表現的方式之一就是將任何創新減小到不可再小的範圍之中,如果可能的話還把它簡練成單個的標語。「願望的滿足」已成為夢的新理論的標語。人們常問:「願望的滿足在何處?」通常的回答是:夢被認為是願望的滿足。他們提出問題的行為本身,已表明他們對此持否定的態度。他們立刻會想起自己有關夢的無數經驗,其中夢時常伴隨著一系列情感,這些情感範圍包括不愉快和嚴重的焦慮等,以致由精神分析的夢的理論所提出的假說對他們來說似乎十分不可能。我們不難回答這個疑問,因為在歪曲的夢中,願望的實現不可能很明顯,而必須去努力尋找,甚至在夢沒有得到解釋之前,是難以找到它的。我們也知道,在這些歪曲的夢中,願望是受到阻止的(受到稽查作用的拒絕),它的存在正是夢的歪曲作用的起因和夢的稽查作用介入的理由。但是,我們卻很難使一般的批判者理解:在夢得到解釋之前,人們不能探詢其定理的實現。他們總是忘記這一點。他們對願望滿足理論的拒絕實際上是夢的稽查作用的結果,因而人們用假象替代夢的真實願望,並拒絕承認真實願望的存在。 當然,我們也感到有必要解釋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夢帶有不愉快的內容,尤其是為什麼有焦慮的夢存在。這是我們第一次遇到夢中的情感問題;這個問題值得特別加以研究,但是很遺憾,我們現在還不能對它進行討論。如果夢是願望的實現,不愉快的情感就不應在其中存在,一般在批評者這裡似乎是正確的。但是為他們所忽視的以下三個方面的複雜情況必須加以考慮。 (一)夢的工作也許不能完全成功地實現願望的滿足,以致夢的思想中一部分不愉快的情感出現於顯夢之中。因此,分析表明這些夢的思想的不愉快要比由它們所構成的夢強烈得多。這都是可以得到證明的。如果是這樣,我們必須承認夢的工作這時已不能達到目的,這正好比因渴而夢到喝水但又不能止渴一樣。夢者仍然乾渴,而不得不醒來飲水。然而這是一種真正的夢,它仍然保留著夢的基本特點。我們只能說:「儘管缺乏力量,但這種願望值得讚揚」(Ut desint vire,tamen est Laudanda Voluntas)。至少這種可以清楚認識到的意圖仍然值得讚揚。這種失敗的例子是常見的。這可以由以下事實來說明:夢的工作改造夢的情感意義要比改造其內容困難得多,情感有時是很倔強的,因此工作進行時,夢的思想中不快的內容轉化為欲望的滿足,而其不快的情感則保持不變。在夢中,情感很不適合於內容,而我們的批評者可能說夢根本不是願望的滿足,甚至無害的內容也可被感受為不快。我們可以通過下面事實回擊這種愚蠢的批評:正是在這些夢中,由於夢裡的分離呈現,夢的工作的願望滿足目的才表現得尤為明顯。這種錯誤產生的原因在於不熟悉神經症患者的人們,總認為夢的內容和情感的關係比實際的情況更為密切,所以不能想像出內容的改變,而其所伴隨的情感則仍然保持不變。[197] (二)第二個因素更為重要和深刻,但它同樣被一般的人所忽視。無疑,願望的滿足必定帶來快感,但這時又有了問題:「對什麼人引起這種快感?」當然,是那種有願望的人。但是,正如我們所知道的一樣,夢者與他的願望的關係是十分特殊的。他摒棄這些欲望,並且稽查這些欲望——總之,他不喜歡這些欲望。這樣,他的滿足不能給他帶來愉快,而恰恰相反,會使他們不快。經驗顯示這種不快以焦慮的形式出現,這仍需進一步解釋。這樣,夢者在與其夢的願望的關係中宛若兩個獨立的人,因某些共同之處而合二為一。對於這個問題,我不想再加以引申,而只想提醒你們,在一個熟知的童話故事中也可以找到同樣的情況。一位慈愛的仙女答應要滿足一位窮人和他的妻子的三個願望。他們兩個十分高興,並下決心仔細選擇他們的三個願望。妻子由於聞到鄰居燒臘腸的香味,於是希望能有兩根臘腸。立刻,兩根臘腸出現在他們的面前,他們的第一個願望得到了滿足。但這個男人很生氣,於是他希望將這兩根臘腸掛在妻子的鼻尖上,臘腸立刻便掛在她的鼻尖上,不能移開,第二個願望由此得到滿足。但這位男人的願望卻使妻子深以為苦。可想而知這個故事的結局如何。由於他們畢竟是夫妻,所以他們的第三個願望不得不使臘腸從妻子的鼻尖脫開。這個故事(fairy tale)可以被用於許多其他的情況,但這裡可以用來說明如果兩個人不一心一意,那麼一個人願望的滿足可能給另一個人帶來不快。[198] 我們現在可以更進一步地理解焦慮的夢了。我們先講一個觀察事實,然後允許採納一種假說來支持要講的一些內容。這個觀察事實是:焦慮的夢時常有一個根本未受到歪曲的內容,這個內容似乎已躲開稽查作用。焦慮的夢時常是毫無化裝的願望滿足——當然,它不是一種可接受的願望,而是一種已被摒棄的願望。焦慮的成分取代了稽查作用的位置。然而,我們可以說幼稚的夢是一種允許的願望的公開滿足,而普通的被歪曲了的夢是被壓抑的欲望的化裝滿足,適合焦慮的夢的唯一公式是被壓抑的願望的公開滿足。焦慮乃是表明被壓抑的願望的力量大於稽查作用,所以雖然受到稽查作用的限制,但它仍然能夠獲得或大致獲得滿足。我們站在稽查作用一方,所有我們看到被壓抑的願望的滿足,只能使我們產生不快的情緒,並引起我們的抵抗。所以夢中出現的焦慮乃是由於那時不能制服願望的力量而引起的。為什麼這種表現為焦慮的抵抗未能從夢的研究中得到揭示,顯然還必須對焦慮進行研究。[199] 我們可以假定,適用於未加歪曲的焦慮的夢的東西也適用於那些只有輕微化裝的夢以及其他產生不快的夢,在這種夢中不快的情感又能與對焦慮的探索相適應。一般來說,焦慮的夢也是使人驚醒的夢;常在夢中在被壓抑的願望未通過稽查作用而得以實現之前,我們被驚醒了。在這種情況下,夢的機能是失敗的,但其基本特點仍未變化。我們曾把夢比作睡眠的看守人或監護者,他試圖保護我們的睡眠免受干擾。這種看守人在他感到他的力量不足以單獨抵抗干擾物或危險時,也可能喚醒睡者。然而,我們有時即使在夢開始使我們感到不安和焦慮時,仍能繼續酣睡。我們在睡眠中自慰說「這畢竟只是夢」,繼而酣然入夢。 那麼,什麼時候夢的願望才能勝於稽查作用呢?夢的願望或夢的稽查作用都應滿足其必要條件。這種願望可能由於某種未知的原因在某個時刻得到加強。但是根據我們所獲得的印象,二者的勢力平衡時所發生的變化的原因,時常是夢的稽查作用的行為。我們已看到,這種稽查作用因不同夢的成分而隨時改變其強度,它以不同的嚴厲程度來對待各種夢的成分。我們現在可對這種效果再增加一個假定:稽查作用一般來說是可變化的,並且對同一引起不快的成分不總是同樣的嚴厲。如果稽查作用有時自覺無力反對某種夢的願望,它便會捨棄歪曲作用,而採取最後的對付方法:那就是引起夢者的焦慮,同時使其驚醒。 這些邪惡的和被排斥的願望,為何偏偏在夜間活躍起來,從而擾亂我們的睡眠呢?對此我們仍然知之不多。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須回到有關睡眠狀態性質的假設之上。白天,稽查作用全部施加於它們之上,使它們不可能在任何活動中顯現出來。夜晚,這種稽查作用,像所有其他心理生活的興趣一樣,可能會消退,或者至少大為減弱,以滿足睡眠這個單一的願望。正是這種晚間降低了的稽查作用,那些被阻止了的願望就乘機再次活躍起來。有一些神經症患者不能入眠,他們承認他們的失眠開始是有意的。不敢入睡是因為害怕他們的夢——即害怕放鬆稽查所引起的結果。然而,你們可以很容易看出,儘管如此,稽查作用的消退並無大害。睡眠狀態可以削弱我們的動力。如果我們的邪惡意圖開始伺機而動,它們充其量也只能引發一場夢,從實際的觀點來看這是無害的。正是出於這種考慮,我們夢者可以在夜裡自慰地說:「這只是一場夢而已,所以別去管他,只管睡好了。」(三)如果你們回憶一下我們曾講過的夢者反對他自己的願望時,好像有兩個不同的人,因有某種密切的關係而混在一起似的,你們就可知道還有另外一種方法可以給願望的滿足帶來不快的事件——這個方法就是懲罰。這裡我們可以再現前述的三個願望的童話故事來加以說明。盤子上的臘腸是第一個人,即妻子的願望滿足。鼻尖上的臘腸則為第二人,即丈夫的願望滿足,同時也是對妻子的愚蠢願望的懲罰(在神經症中,我們發現和這個故事裡第三個願望相似的願望)。[200]在人類的心理生活中有許多這樣的懲罰傾向,它們很強有力,並且我們可把它們看作是某些痛苦的夢的原因。[201]你們現在可能會說這並沒有給願望滿足提供多少根據。但你們如果仔細地研究一下,就可能會承認你們是錯誤的。和事物的複雜性(我隨後要論述)相比,則願望的滿足、焦慮的滿足、懲罰的滿足等說法都是意義很狹隘的。我們還要說的是焦慮是和願望直接相反的,這種相反的兩方面在聯想中彼此離得特別近,並且在潛意識中它們同為一物。進一步講,懲罰也是願望的滿足——它滿足的是稽查者的願望。 因此,總體來說,你們反對願望滿足理論,而我卻沒有做出讓步。然而,我們的任務就是能夠在任何被歪曲的夢中指出願望的滿足,我們當然不能推諉這個任務。讓我們再回到我們已解釋過的那個一個半弗洛林買三張壞座位戲票的夢,我們曾由這個夢學到了許多東西。我希望你們仍能回憶起這個夢。那位婦人有一天聽丈夫說,比她小三個月的好友愛麗絲已訂婚了。她當晚夢到自己和丈夫一起去看戲劇,而劇場的座位有一邊幾乎全是空的。丈夫告訴她說,愛麗絲和她的未婚夫本也想來的,但由於他們一個半弗洛林買三張票的座位不好,終於沒有來。她想,要是他們真的來了,也不會吃虧。我們知道她在夢的思想中對丈夫不滿,並且對自己匆忙出嫁感到懊悔。 我們也許很想了解這種懊悔的思想是如何轉變為願望滿足的,這在顯夢中可以發現其蹤跡。我們已經知道夢的成分「太早了,太匆忙了」,已由稽查作用將其從夢中去除掉了。劇場中的空座位是代表這個成分的暗喻。「一個半弗洛林買三張票」這句話,則令人費解。但是現在已有了象徵作用的知識時,這便很容易理解了。「三」這個數[202]實際上代表男子,因此,這個夢的成分可以解釋為:用嫁妝買一位丈夫(「我本可以用我的嫁妝,買一位好十倍[203]的男子」),「結婚」顯然由「去劇院」代替。「戲票買得太早了」實際上是「結婚太早」的直接替代。然而這種替代是願望滿足的工作。我們的夢者在有一天得知她的朋友訂婚的消息時,對自己的婚姻感到很為不滿。曾經她還為此而引以為豪,認為自己優於她的朋友。我們也常聽說,天真的女孩,在訂婚之後,以為自己不久就可以去看以前所不允許看的各種戲劇,並為此而感到喜悅。這種觀看或好奇的喜悅無疑起源於「窺視癖」(scopophilia)的性需要,它指向性對象,尤其是這位女孩的父母,並因此「窺視」成為她急於早點結婚的一個強有力的動機。因此到劇院去顯然就是結婚的替代。這樣,夢者現在對其過早結婚而感到惱怒,於是她回想起自己也曾用這樣的結婚來滿足其窺視願望的時光,並在這種古老的願望衝動的帶動下,她用到劇院去來代替結婚。 我採用的例子似乎不能用做隱藏的願望的實現的證據。在其他的被歪曲夢的例子中,其解釋方法都必定是同樣的。我現在無法向你們證實這點,而我只能表示我對這種研究方法的信心,這種研究時常是能夠成功地完成的。然而,從理論上來看,我願意再講幾句。經驗告訴我們,這是夢的整個理論的一個最容易引起矛盾和誤解的論點。除此之外,你們或許仍然覺得我已將假定減去了一部分,因為我曾說過可以是願望的滿足,也可以是願望滿足的反面,即焦慮或懲罰,並且你們可能認為這又是一個強迫我們做出讓步的好機會。我還受到指責,說我將對我來說似乎很明了的事實用過於簡約的方式呈現出來,結果難以令人信服。 雖然有些人至今一直和我們一起進行釋夢工作,並且已接受了我們就此提出的一切結論,但他們常常不免在願望滿足這個問題上停下來,說:「即使同意夢總是有某種意義,並且這種意義可通過精神分析的技術被發現,但我們究竟為何要否認一切反面的證據,並竭力將這種定義置於願望滿足這個公式之中呢?為何夜晚的思想一定趕不上白天的思想那樣種類繁多呢?為何一個夢者不能有時滿足某種願望,有時成為願望滿足的反面,像害怕;又有時成為一種決心、一種警告、一種指責、一種良心的刺痛,或一種為某個即將到來的任務做好準備的嘗試,等等呢?為何它必定是一種願望,或至多只是它的反面呢?」 如果人們在其他各點上都表示同意,而只在這個問題上持有異議,那是無關緊要的。我們已發現了夢的意義和認識它的方法,可以說這就足夠了。我們是否把夢的定義限定得很狹窄,這似乎不太重要。但這種說法是不對的。這一點上的誤解可直接影響到我們的有關夢的發現的實質,並且威脅到它們對於理解神經症的價值。再者,這種妥協(雖然「遷就」在商業中具有很高的價值)在科學上是不合適的,甚至是相當有害的。 為什麼夢不具有多種多樣的意義呢?我對這個問題的第一個答案很平常:「我只知道為何它們沒有,如果有的話,我將不會反對。就我來說,未嘗不能如此。然而對於這個比較寬泛的夢的概念來說,這裡還存在一個小小的障礙——即在現實中它不是如此。」我的第二個答案是這樣一個假設:夢與各種形式的思考和智慧操作相適應,這對我來說並不陌生。我曾記載過一個連夢,這個夢持續了三個夜晚,後來就不再有了,我根據以下事實來解釋這種行為:這個夢與一種意圖相對應,而且在這個意圖執行之後,沒有必要再出現。[204]隨後,我發表了一個有關懺悔的夢[205],那麼我為何要自相矛盾,假定夢是願望的滿足,而不是別的任何東西呢? 我這樣做是因為我不允許承認一種愚蠢的誤解,這種誤解可以使我們喪失在夢的問題上所有苦心研究的結果——這種誤解使夢與隱夢思想相混淆,並且認為前者正好適用於後者。夢確實可以代表並且替代你們剛剛所講過的一切——一種意圖、一種警告、一種反省、一種準備、一種解決問題的嘗試等。但是,如果你們仔細觀察,就會發現所有這些只能適用於可能變成夢的隱夢思想。你們從解釋中可以得知人們的潛意識思想與這種意圖、準備、反省等有關,然後通過夢的工作而成為夢。如果這時你們對夢的工作不感興趣,而且對人的潛意識思想活動感興趣,那麼你們去除夢的工作,而稱夢的本身可代表一種警告、一個決心或其他,這在實際上也是正確的。 精神分析活動中時常也用這種方法:我們主要努力去除夢的表面形式,而代之以引起夢的相應的隱夢思想。 這樣,我們在從隱夢思想的探查中,十分偶然地知道了,我們所講過的所有高度複雜的心理活動都可以在潛意識中發生——這個發現既令人驚奇,又令人惶惑! 現在言歸正題,只要你們清楚地認識到你們是在使用一種表達的簡約方式,而且只要你們相信你們所指的各種思想方式與夢的基本性質無關,那麼你們當然也是對的。在你們說到「夢」時,你們必定是指顯夢(即夢的工作的結果)或最多也指夢的工作本身(即由隱夢思想形成顯夢的心理過程)。這個詞(即夢)的其他任何用法都是一種概念的混亂,並且很可能會導致謬誤。[206]如果你們所說的話是用來指夢背後的隱夢思想,那就請直接講明,並且不要因說話不明確而增加問題的隱晦程度。隱夢思想是材料,夢的工作把材料轉變成顯夢。你們為何想要使材料與形成它的活動相混淆呢?一些人只知道這種活動的產物,而不解釋它從何而來,或它是如何形成的,如果你們分不清顯夢與隱夢思想,那麼你們又比這些人優越到哪裡呢? 有關夢的唯一基本的東西是影響到思想材料的夢的工作。我們無權在我們的理論中忽視它,即使我們在某種特殊的情況中可以不顧及它。分析觀察進一步表明,夢的工作從不將自身限制於將這些思想翻譯成你們所熟悉的原始的或退化的表達方式。另外,它時常占有一個雖然不屬於前一天的隱念成分,但卻是實際的產生夢的動力的事物,這個獨立成分就是潛意識的願望,夢的內容獲得其新形式,正是為了這個願望的滿足。這樣,如果你們只考慮夢所代表的思想,那麼夢就可以是任何一種東西——一種警告、一種意圖、一種準備等等;但是它也時常是一種潛意識願望的滿足,如果你們把夢看成是夢的工作的產物,那麼它只能如此。因為,夢不只是一種簡單的意圖,或一種警告,而時常是一種意圖等,它們藉助於潛意識願望而轉化成古老的思想方式,而轉化成的結果則成為那一願望的滿足(見本講末注①)。可見,願望滿足這一特點才是夢的主要特性,而其他的則可有可無。夢的一部分還可再次成為一種願望,這種情況下,在潛意識願望的幫助下,夢將表現為滿足前天的一種潛在的願望。 我可以很清楚地理解這些,但我不知道我是否成功地使你們也明白了這些,而且我也很難給你們加以證明。因為一方面如果不對大量的夢進行細緻的分析,就不能進行證明;另一方面在我們有關夢的觀點中最關鍵和最重要的一點,只有和其他各種現象放到一起加以討論才可能令人信服。而對這些現象的討論,尚有待於未來。由於事物都是相互聯繫的,不可能假定人們只對一種事物的本質進行深入的探查,而不顧其他具有相似性質的事物。由於我們還不知道與夢最為密切的一些現象——神經症,我們必須再次停留下來,滿足於我們所了解的部分。因此我再次給你們舉例說明,給你們展示出一種新的認識。 我仍採用我們已幾次提到的用一個半弗洛林買三張票的夢為例(我可以向你們保證我起初選這個例子並非出於特別的考慮),你們知道這個隱夢思想是:夢者聽到她的朋友剛訂婚,由此對自己結婚太早感到後悔,認為自己當初如果耐心等待的話,有可能會嫁給一個更好的丈夫,因此,她對於現在的丈夫內心中有點蔑視。我們還知道這些隱夢思想之所以成為夢的願望,是出於一種窺視欲望,想因此可以自由地看戲,這也很可能是要看婚後有什麼結果的一種古老的好奇心的產物。像我們所知道的那樣,兒童的這種好奇心通常指向其父母的性生活,它是一種幼稚的好奇心,並且成人若仍保留這種好奇心,一種本能的衝動,那麼它起源於嬰兒時期。但是這個例子中夢者前一天所得到的消息並不會引起窺視願望,而是引起惱怒和悔恨。這個滿足願望的衝動在第一個例子中與隱夢思想無關,而且我們能夠在分析時不考慮這種衝動,並得出釋夢的結果,但是惱怒自身則不能產生夢。想到「結婚這麼早真是太愚蠢」,決不足以形成夢,除非是這種思想引起了以前的那種要看結婚後有何結果的願望。那麼這種願望構成夢的內容,而用去劇院來代替結婚,這種形式則是早期願望的滿足:「現在我可以去劇院看任何曾經被禁止的東西,而你不能!我已結了婚,而你必須等待!」 夢者目前的狀況以這種方式被轉化成它的反面,而過去的勝利取代了她新近的失敗。結果,窺視願望和自誇的感覺同時都得以滿足。而這種滿足決定了顯夢內容,就顯夢來說,夢者坐在劇院內,而她的朋友則不允許進入。夢的另外一部分,則表現為這種滿足情況的所有難以理解的變動形式,其背後卻隱藏著隱夢思想。夢的解釋必須置那些代表願望滿足的部分於不顧,而尋求其背後所隱藏的不快的隱夢思想。 我想要帶給你們的這種新的認識是將你們的注意力引向現在要談的隱夢思想。第一,我請你們不要忘記對於夢者來說隱夢思想是潛意識。[207]第二,它們是完全合理的和關聯的,以致它們可以被理解為對夢的起因的自然反應。第三,它們可能是任何心理衝動或智力活動的等價物。我現在可以比以前更嚴格地把這些思想描繪為「日間的余念」,不論夢者承認它們與否。現在我們可以在「日間余念」和隱夢思想之間做出區分,並和我們前面所使用的概念相一致。我把由釋夢而發現的一切都稱為隱夢思想,而「日間余念」則只是隱夢思想的一部分。於是,我得到的觀點是:除了「日間余念」之外,還有一種強有力的被壓抑的潛意識。願望的衝動,正是這個衝動使夢的構建成為可能。這種願望衝動對白天的遺念的影響產生了隱夢思想的更為深入的部分——它無須表現為像清醒時那樣是理性的可理解的。 我曾使用過一個比喻,來說明「余念」與潛意識願望之間的關係,我可在這裡簡要地重述一下,在任何企業中,必定有一位資本家支付費用和一位企業家出謀劃策並加以貫徹。在夢的構建中,資本家時常充當潛意識願望,它為夢的構建提供心理能量。企業家則是「白天的」「日間余念」,他決定這種費用如何使用。當然,資本家自己也有可能來出謀劃策,並且擁有專門的知識,或者企業家自己也可以擁有資本。這本來可以使事實情境簡化,但會使其理論理解更加困難。在經濟學上,同一個人時常被區分為資本家和企業家兩面,這種區分使我們的比喻有了相當的根據。 在夢的構建中,也有同樣的變化發生,這裡,我把這個問題留給你們去思索。[208] 到此,我不能再向前進了。你們可能早就產生了疑問,現在是提出來的時候了。你們可能會問:「『日間余念』真的是潛意識嗎?它和夢的形成所需要的潛意識願望真的是相同的嗎?」你們的疑問是有道理的。這是整個事件中的關鍵。它們不是同樣意義上的潛意識。夢的願望屬於一種不同的潛意識——即我們所指的起源於嬰兒期內,又有其特殊的機制的潛意識。我們如果能用不同的名稱來表示這兩種潛意識以示區別,固然十分方便。然而,我們都寧願等到我們已熟悉神經症現象領域之後再說。你們把單一的一種潛意識看作是某種荒謬的東西,那麼在我們指出潛意識共有兩種時,便不免會引起更多的非難了。[209] 讓我們在此停住。這又是一段沒有講完的話。但是,難道我們不希望這種知識能夠因我們自己或他人的努力而取得一定的進展嗎?難道我們自己已學會的還不足以令人感到吃驚嗎?[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