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導論 · 第13講 夢的原始特點和幼稚行為

弗洛伊德 《精神分析導論》
女士們,先生們: 讓我們再次從結論開始,我們講過在夢的稽查作用的影響之下,夢的工作將隱夢思想轉化為不同的表現形式。隱夢思想和我們所熟悉的清醒生活的意識思想沒有什麼不同。新的表現形式由於有許多特點,對我們來說很難理解。我們說過這種表現形式可追溯到早已過去的智慧發展狀態——如象形文字,象徵的關係,或者有可能是我們的思想、語言得以發展之前所存在的狀況。正是因為這個,我們曾把夢的工作的表現形式描繪為原始的或退化的(archaic or regressive)方式。 你們可以從這一點總結出:如果我們要進一步研究夢的工作,我們肯定能對現在不很清楚的智慧發展的起點得到一些有價值的結論。我希望它是這樣,但這種工作至今還未開始。夢的工作引導我們追溯的史前時期有兩種:一是個體的早期,他的童年期;二是種族的早期發展。因為每個個體都某種程度上簡約地重演了整個人類的發展過程。我們能成功地區分出潛在心理過程的哪些部分源於個體的早期階段,哪些部分源於種族的初期嗎?我認為這不是不可能的。例如,在我看來個體不能獲得的象徵關係正可被視為種族發展的殘餘。 然而,這並不是夢的唯一的原始特點。你們從自己的經驗就可知道一個顯著的事實——童年期記憶缺失,我是指生命的最初幾年,大約到五六歲或八歲之前的經驗,它們和後來的經驗不同,沒有在我們的記憶中留下痕跡。當然,我們也會遇到一些人,他們可能自誇說他有自幼年到今天的連續記憶。但其他的人則時常相反,認為其早年記憶存有空白。在我看來,這些事實沒有什麼可大驚小怪的。小孩到兩歲時,能流利地講話,不久便能適應複雜的心理情境,如果有人幾年後提起,他表示自己忘記了。再者,早年的記憶效果比較好,因為這時經驗的負擔比後來少。而且我們也沒有理由把記憶的機能看作是特別高級的或特別困難的心理活動,相反,我們可以找出智力水平很低而記憶力卻很好的人。[178] 我必須要你們注意的第二個顯著的事實,建立在第一個事實之上。這就是兒童早年的經驗雖然已遺忘,但仍然保留一些回憶,它們大都形成意象,但人們還不能說明它們被保留下來的理由。 我們的記憶所接受的種種印象材料,通過記憶能力加以選擇,使重要的得以保留,並使不重要的遺忘。但是兒童早期保留下來的記憶則不是這樣。它們不必與童年期的重要經驗相對應,甚至也不是兒童自己認為重要的經驗,這些經驗時常很普遍和無意義,以致我們奇怪為什麼這種特殊的經驗偏偏被記住了。在分析的幫助下,我很早就試圖研究童年期記憶缺失和干擾它的殘餘記憶問題。而且我得出結論,兒童同樣是只有重要的經驗才保留在記憶中。但通過你們已熟知的壓縮過程和更為特殊的移置過程,記憶中重要的已被不重要的替代了。為此我把童年期的記憶稱為「掩蔽性記憶」(screen memories),並且通過徹底的分析,已被遺忘的所有經驗都可從它們那裡召回。[179] 在精神分析治療中,我們面臨將童年期記憶空白補起來的任務。治療如果有效,我們常能成功地將那些早已遺忘的童年期經驗重新找回來,這些印象從來未被真的遺忘,它們只是潛隱的難以獲得的、成為潛意識的一部分。但它們有時也可自發地從潛意識中顯現出來,這多發生於夢境中。顯然夢生活知道如何接近這些潛隱的、幼稚的經驗。這種很好的例子在文獻中已有報道,而且我自己也曾舉出過這樣的例子。我有一次夢見一個人,他肯定為我提供過服務,並且我清楚地看到他站在我面前。他只有一隻眼,身材矮小而肥胖,並且縮著頭。我從這個情境推斷出他是一位醫生。幸虧我那時可以向我仍在世的母親詢問,我3歲時這位醫生長得怎樣(我3歲離開故鄉)。 而我從母親那裡得知:他只有一隻眼,矮小肥胖並且縮頭。我也得知他來幫助我做了什麼事,而這一切我自己全已忘記。[180]已遺忘的童年早期經驗,在夢中被召回的事實,是夢的又一種「原始」特點。[181] 這一同樣的信息可進一步應用於另外一個我們到現在還未解決的問題。你們可回憶起我們的發現所引起的驚異,這些發現是夢起源於邪惡,或過度的性慾,這使夢的稽查作用和歪曲作用成為必要。在我們向夢者解釋這樣的夢時,即使拿最成功的例子來說,夢者雖然對解釋本身不予爭辯,但他必定要問這種願望是從何而來的問題,因為這些對他來說都很陌生,夢者所意識到的卻正是它們的反面。我們必須毫不遲疑地指出它們的起源:這些邪惡的願望衝動產生於過去,並且時常來自於不很遙遠的過去。可以證明夢者在某個時期熟悉和意識到了這些衝動,即使現在記不起來了。有一位婦女,她的夢意為她很想親眼看著她17歲的女兒死去[182],在我們的指導下發現她確實在一段時間抱有願女兒死去的惡念。她這個女兒是一場不幸婚姻的結果,她結婚不久就離了婚。在她還懷著孩子時,她因和丈夫吵鬧,盛怒之下,她用拳頭猛擊自己的身體,想要把孩子打死在肚裡。有多少疼愛甚至溺愛子女的母親,當初卻不願懷他們甚至曾希望中止體內的嬰兒的進一步發育呀!甚至以各種各樣的行動來表達這種願望,幸虧這些行動是無害的。這樣,她們想讓所愛的人死去的願望(這種願望隨後變得很神秘)起源於她們與這些人的早期關係。 同樣,一個父親做了一個夢,證實了他希望他最喜歡的大孩子死去。通過引導,他也記起曾有一段時間這種願望對他來說並不奇怪。在這個小孩還在襁褓中的時候,他不滿意他所選擇的妻子,時常想如果這個小東西死去,對他並無所謂,他反而可以重獲自由、隨心所欲了。[183]還有許多與此相類似的憎惡的衝動,它們的起源都相同,都是對過去某事的回憶,而此事曾是有意識的,並在心理生活中曾起過作用。你們可能由此得出結論,認為這種願望或這種夢不應發生於兩人關係沒有變化或始終如一的情況。我承認這一點,但我要提醒你們必須考慮的不是夢的表面意義,而是須由解釋得來的意義。要所愛的人死去的顯夢可以只是一層可怕的面具,而其實際意義可能十分不同;或者所愛的人意指另外一個人的替代。 但是這同樣的情境可引起另一個更深刻的問題,你們會說:「即使這種死的願望在某時存在,並可由回憶所證實,這仍不是真正的解釋。畢竟,這種願望早已被克服,而現在只出現於潛意識中,並且是一種無情感的記憶,而不是一種強有力的衝動。沒有證據支持這種假設的可能性。那為什麼夢中又回憶起那個願望呢?」這個問題提得有道理。若要試圖回答這個問題,難免涉及面太廣,而且使我們不得不確定在夢的理論中對於一個最重要的觀點的立場。但是我不得不將問題限定於我們討論的範圍之內,暫不談這個問題,所以請你們諒解。[184]現在如果找到這種已克服的願望可以成為夢的發動者的證據,我們就滿意了,我們可以接著研究其他的邪惡願望是否也同樣能追溯到過去。 我們先以除掉某人的願望為限,這可能大部分歸於夢者無限制的利己主義。這樣一種願望可能時常成為夢的構建者。每當有人成為我們生活中的障礙時(就生活中人類關係的複雜性來看,必定時常發生!),夢中很可能準備殺死這個人,不管他是父親或母親、兄弟或姐妹、丈夫或妻子。這種人類本性的惡使我們感到吃驚,所以我們一定不願意沒有任何疑慮地接受釋夢的結果。 但是如果要我們從過去尋找這些願望的起源,我們就會發現在個體過去的某一時期內,這種利己主義(egoism)和這種願望衝動甚至指向其最親愛的人,這是很常見的事實。兒童在幼小的時候常常表現出這種利己主義(這個經驗到後來被淡忘了),因為兒童總是先愛自己,只是到後來才學會愛他人,並為他人犧牲自己的某些利益。即使兒童表現出愛別人,也主要是因為他需要他們,沒有他們就不能滿足自己的需要——這又是起源於自私的動機(egoistic motives)。只是到了後來,愛的衝動才獨立於利己主義。因此,實際上「兒童的利己主義教會了他如何去愛」。 在這種聯繫中,將兒童對待兄弟姐妹的態度和他對待父母的態度進行對比是很有趣的。很小的兒童沒有必要愛其兄弟和姐妹,他顯然時常如此。無疑他恨他們成為他的競爭對手,並且這種態度時常保持很多年,一直到成熟甚至更靠後的時期,而且從不間斷,這是人們熟知的事實。的確,這些常為親情所接替,或寧可說為親情所掩蓋,但通常在早期則是敵意。這種敵視態度在兩歲半到四歲的小孩身上表現得尤為突出。在一個新的小弟弟或小妹妹出生時,他常常是不受歡迎的,並受到不友好的對待。常常可看到這樣的情況,「我不喜歡他,讓鸛鳥將他再銜走!」[185]這之後,一有機會就藉故詆毀那位新來者,並且試圖傷害他,或甚至施以致命的攻擊,這也是屢見不鮮的。如果他們之間年齡差別不大,到孩子的心理活動有較大程度的發展的時候,他發現自己的對手已經存在,並使自己漸漸地適應他。如果年齡差別比較大,新孩子可引起大孩子的某種同情心,而把他看作是一個有趣的對象,一種活的玩偶。而當年齡之差有8歲以上時,可引起大孩子,尤其是女孩保護性的母性衝動(maternal impulses)。但是,誠實地說,如果我們在夢中遇到想要兄弟姐妹死去的願望,不必大驚小怪。因為人們可以毫不費力地在兒童早期或更晚些時候找到其原型(prototype)。[186] 在家庭養育中,手足之間難免發生激烈的衝突。其動機為爭奪父母的寵愛,或共有的物品,或生活的空間。這種敵對的衝動不僅指向家庭成員中的幼小者,而且還指向年長者。蕭伯納曾說過:「一位年輕的英國小姐,若對某人的怨恨更甚於對自己母親的,那麼那人必定是她的姐姐。」[187] 這句警言使我們感到驚奇。我們對兄弟姐妹問的怨仇、競爭難以理解。那麼這種怨恨之情在母與女、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情況又如何呢? 以兒童的觀點來看,這種關係無疑是更為親密的。這是我們所期望的。我們發現父母與子女之間缺乏愛的情感要比兄弟與姐妹之間缺乏愛的情感更為可惱。前一種情況的愛是神聖的,而後一種情況的愛則是世俗的。然而日常的觀察可向我們顯示父母和其長大的孩子之間的情感關係常常遠不及社會所規定的那樣理想和高尚。他們彼此之間存在敵意,如果一方面不遵守孝的觀念,另一方面又不受制於仁慈的觀念,那麼這種敵意總有一天會爆發出來。這種敵視的動機是常見的,並且它們的傾向是使同性之間相疏遠,如女兒與母親,父親與兒子。女兒怨恨母親的權威限制了她的意願,因為做母親的時常根據其對社會的認識來限制女兒的性自由(sexual freedom),甚至有時母親想與女兒爭寵,不願自己被冷落。父與子之間的關係也一樣,甚至更為激烈。在兒子的眼中,父親是他所不願忍受的社會限制的代表,父親會阻止他實施自己的意願和早期性快樂;他也不能享受家庭財產的好處。如果父親是國王,那么兒子可能更強烈地盼望父親死去。父與女或母與子的關係似乎沒有這麼危險,因為這裡有的只是純潔的永恆的慈愛,它不受任何自私考慮的干擾。[188] 我為什麼講這些盡人皆知的事實?因為存在著一種明顯的傾向否認這些事實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並過分誇大社會所需的理想的實現。然而最好由心理學家道出這種真理,而不應將此留給講風涼話的人。實際上,這種否認也只應用於現實生活。富有想像的小說和戲劇作品可以自由地描寫這種與社會理想相悖的主題。 因此,如果大多數人的夢都表現出排除父母,尤其是排除同性的父母的願望,沒有必要感到驚奇。我們可以假定這種願望也出現於人們清醒的時候,甚至有時還存在於意識之中。假如它可以躲藏於其他一些動機之後,就像前面所述的第三個夢例中夢者將自己的真意隱藏於同情父親的病痛背後的情況一樣。這種敵意很少單獨支配這種關係,它往往被溫情所征服,一直等到在夢中才單獨出現。當我們的解釋給出它在真正的生活情境中所處的位置時,它在夢中單獨表現出的誇大形式就恢復其真正的比例了(漢斯·薩克斯)。[189]但是我們在以下情況也遇到這種夢的願望,那是在這種願望與現實生活無關的情況下,以及成人在清醒時永不需要坦白這種願望的情況下。因為這種根深蒂固的,尤其是兩個同性人之間的敵視態度,在童年早期已被人們體驗到了。 我所說的愛的競爭,顯然是強調主體的性問題。在兒子還很小的時候,他已開始對其母親形成一種特殊的情感,他認為母親屬於他,並且他開始感到父親是爭奪他所有物的唯一的對手。同樣,小女孩把她母親看作是干涉她與父親之間情感關係的人,母親占據了她自己很適合的一個位置。大量觀察表明這些態度起源很早。我們把它們稱為「俄狄浦斯情結」(Oedipus-complex),因為俄狄浦斯的傳說僅以略微溫和的方式實現了根源於兒子處境的兩種極端的願望,即殺父娶母。 我不希望假定俄狄浦斯情結已窮盡了兒童與其父母的所有關係:這些關係很可能要複雜得多。再者,俄狄浦斯情結可被發展為更大或更小的力量,甚至可以被顛倒;但它是兒童心理生活中固定的很重要的成分,我們往往低估其影響和早期發展,這是很危險的。有時父母自身也常常刺激子女,使其產生俄狄浦斯情結的反應,因為父母往往偏愛異性的子女,以致父親選擇其女兒,而母親寵愛其兒子,或者,在婚姻已冷淡的情況下,孩子可替代已失去價值的愛的對象。[190] 不能說世人都對精神分析研究所提出的俄狄浦斯情結表示出極大的贊同。相反,這種發現引起了成年人最為激烈的反對;有些人雖然不否認這種為大家所忌諱的情感的存在,但其結果無異於否認,因為他們的解釋明顯地違背事實,從而剝奪了這個情結的應有價值。[191]我堅信這用不著否認或文飾。我們必須使自己承認這樣的事實,希臘神話中已經在這些事實上認識到了人們不可避免的命運。很有趣的是,俄狄浦斯情結雖在現實生活中遭到拒絕,但卻在富有想像力的作品中得以流傳,並盡情地加以描繪。蘭克(1912b)通過仔細的研究,表明了這個情結如何給劇作家提供了豐富的主題,這些主題經歷了無盡的修飾、變化和偽裝——也即歪曲,我們已由檢查作用熟悉了這類歪曲。因此,我們也可以認為,有些夢者在後來的生活中沒有和父母發生衝突,但也可以表現出俄狄浦斯情結。與這種情結緊密相聯繫,我們還發現了所謂的「閹割情結」(castration complex)[192],即父親對兒童早期性活動加以威脅阻止而引起的反應。 我們在對兒童心理生活的研究中學到的東西,將引導我們找到對另外一組禁忌的夢願望(過度的性衝動)的類似解釋,這樣我們受到鼓舞去研究兒童的性生活發展,並且從許多方面我們得出下面的事實: 第一,不承認兒童具有性生活,和假定青春期生殖器成熟時才有性慾,二者都是十分錯誤的。 相反,兒童很早就有內容豐富的性生活,雖然在很多方面與後來被認為是正常的性生活存在著不同之處。成人生活中被描繪為「變態」的性活動在下列幾個方面與正常的性活動存在著不同。(1)不顧物種間的界限(人與動物之間的鴻溝);(2)沒有厭惡的感覺;(3)打破亂倫界限(從近親那裡尋求性滿足);(4)與同性成員的性關係;(5)將生殖器所起的作用轉向身體的其他器官及部位。所有以上界限都不是一開始就存在的,它們只是在發展和教育的過程中才逐漸形成。幼小的兒童不受這些界限的束縛,他們識別不出人和動物之間的巨大區別;只是到了年齡稍大時,才將自己與動物區別開來。[193]兒童一開始對糞便並不表現出厭惡,只是在教育的作用下,才慢慢認識到這一點。他們最初對於性別之間的區分也不特別重視,而且認為男女之間的生殖器有著同樣的構造;兒童早期的性慾和好奇心都是指向他們最親近的人,並且由於其他原因還指向自己最親愛的人,如父母、兄弟和姐妹,或保姆;最後,兒童還表現出另一特性(這個特性在後來戀愛關係達到高峰的時候也可以表現出來),那就是他們不僅想從他們的性器官上得到快感,而且認為身體的其他部位也可有同樣的感覺,也可給他們提供類似的快感,並且可起到性器官的部分作用。可見,兒童也可被描繪為「多形變態」(polymorphously perverse)者,並且如果這些衝動只表現出活動的跡象,那麼這是因為一方面和後來的生活相比,這些衝動強度較小; 另一方面,教育立刻強有力地抑制了兒童的一切性表現。這種抑制可擴展為一種理論;由於成年人竭力忽視兒童的一部分性表現,並且通過錯誤的解釋掩飾其性本質的另一部分,所以到了後來,整個性事實就被徹底否認了。時常是同樣的人,他們先在託兒所內對兒童在性方面的頑皮感到惱火,然後在他們的寫字檯邊又為同樣的兒童在性方面的純潔而辯護。兒童在獨處時,或在引誘的影響下,時常有表現出極端的性變態活動。當然,成人將這種活動稱為「孩子氣」或「玩花樣」,而不對他們進行嚴肅的處分,這是對的。因為不能對兒童用道德或法律加以評判,好像他們已長大成人而要自己完全負責任似的。然而,這些情況是存在的。它們具有其重要性,一方面可成為兒童先天傾向的證據,另一方面又可作為引起後來的發展的起因和動力。它們可以給我們提供有關兒童性生活的信息,以及有關人類性生活的一般狀態的信息。因此,如果我們能在被歪曲的夢的背後發現這些變態的願望衝動,那只不過是說在這個領域中,夢也可以退行到幼稚的狀態。 在這些被禁止的願望中,應特彆強調的是有關亂倫的欲望,也就是性交目標指向父母、兄弟和姐妹的欲望。你們知道,人類社會是多麼憎惡,或者至少是宣稱憎惡這種獸慾,並且嚴禁這種亂倫。人們做出了很大努力來解釋對這種亂倫的憎惡。有些人認為這是造物主用以保存物種的一種方法,因為這種近親婚姻的結果會影響到種族的特性。還有些人則堅持幼兒時期人們就已開始避免亂倫行為,那麼為什麼社會還要對這種行為嚴格地禁止呢?這一點尚不清楚,但這種禁止本身已足以證明這種強烈願望的存在。精神分析的研究已清楚地表明,兒童必定先選取其親屬為性愛的對象,只是到後來才予以反對,可見,個體心理學肯定不能幫助我們找到這種反對的根源。[194] 現在把有助於我們對夢進行理解的兒童心理學方面的研究成果總結如下。我們不僅發現被遺忘的兒童時期的經驗可以進入夢中,而且還發現兒童的心理生活及它的特點,它的利己主義,以及亂倫對象的選擇等,都仍然存在於夢之中——即存在於潛意識中,而且夢使我們每晚都可以回到這種幼稚的水平。「心理生活中的潛意識也是幼稚的。」這個事實因此得到證實。對人具有如此之多的邪惡就不會感到奇怪了。這種可怕的邪惡只是心理生活中最初的、原始的以及幼稚的部分,我們可在兒童的實際生活中發現它們。一方面由於它們分量不大,所以我們對它們不太重視;另一方面由於我們並不期望兒童有很高的道德水準,所以對它們並不太在意。因為夢退行到幼稚水平,似乎顯露出我們的邪惡。但,這是一種騙人的表面現象,儘管這使我們感到吃驚。我們可沒有像夢中所假定的那樣壞。 如果這些夢中的惡的衝動只是幼稚的現象,或只是退回到我們的倫理髮展的初期(因為夢只是使我們在思想和情感上再次成為兒童),那麼我們有理由不為這些噩夢而感到羞愧。[195]但是,合理的東西只是存在於大腦之中,所以,雖然我們知道其不合理,但我們仍然為這些夢而感到羞愧。我們使這些夢接受夢的稽查,如果這些欲望中的一種例外地以沒有得到歪曲的形式直接侵入意識,並使我們認識到它的存在,我們便不免感到羞愧和惱怒;我們有時也對歪曲了的夢感到羞愧,就好像我們理解了它一樣。請想一下那位體面的老太太有關對自己無法解釋的「色情服務」的夢(見前面)的義憤評價。所以,問題還沒有得到澄清,有可能進一步研究夢中的邪惡問題會使我們形成另一種判斷,並且得出對人性本質的另一種估價。 我們整個探詢的結果,使我們獲得了兩種發現,儘管它們只算是新的問題和新的疑慮的起點而已。第一,夢的工作的退行作用(regression)不僅是形式的,而且是實質的;它不僅把我們的思想轉化為一種原始的表達形式,而且喚醒了我們的原始心理生活的一些特點——自我的古老的支配作用,我們性生活的原初衝動,甚至我們古老的智慧天賦,如果象徵的聯繫可被看作這樣的話。第二,所有這些古老的而且幼稚的特性,從前曾獨具優勢,而如今退居為潛意識,我們有關潛意識的觀念現在已得到改變和擴展。「潛意識」不再是當時潛隱的東西的名字,它是一個特殊的心理王國,具有自己的願望衝動,自己的表達方式和特殊的心理機制,這些在別處都是不起作用的。但是我們由釋夢所發現的隱夢思想不屬於這個王國,相反它們卻像是我們清醒的思想一樣。然而,它們是潛意識。那麼,這個矛盾如何解決呢?我們認識到在這裡有辨別的必要。由我們的意識生活派生的,並具有其特點的東西(我們把它稱為「日間余念」)與來自於潛意識王國的其他東西相合併,從而形成夢。夢的工作便完成於這兩個成分之間。潛意識對「日間余念」(day's residues)所施加的影響無疑可成為倒退作用的決定因素。在我們對心理區域做進一步探索之前,這可被看作是對有關夢的基本本性的最深刻的了解。但是,我們不久就可為隱夢思想的潛意識特點提供另外一個名字,以便使它與來自於幼稚王國的潛意識材料區分開來。[196] 當然,我們可以提出另外的問題:「在睡眠期間,是什麼迫使心理活動產生這種退行作用呢? 為什麼沒有這個退行作用便不能應付於干擾睡眠的心理刺激呢?如果為了夢的稽查作用的目的,心理活動不得不化裝,而採用古代通用,而現在已難以理解的表示方式,那麼這些現在已被克服了的過時心理衝動,過時欲望和過時特性為什麼要復活呢?這些舊有的東西如今都被替代——除了形式方面外,還使用材料的退行作用。」我們所滿意的唯一答案是:只有這種方式夢才有可能形成,否則就不可能有力地去引起夢的刺激。然而,至今我們還沒有權利給出這樣一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