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導論 · 第6講 釋夢的前提和技術

弗洛伊德 《精神分析導論》
女士們,先生們! 我們需要的是一種新的途徑和方法,它使我們能夠開始對夢進行解釋。我將向你們提出下面的建議,讓我們從此開始承認這樣的假定:夢不是一種軀體現象,而是一種心理現象。你們知道這意味著什麼,但是我們做出這種假定有什麼理由呢?什麼理由都沒有;但也沒有什麼阻止我們做出這種假定。我們的主張是:如果夢是軀體現象,那麼與我們無關。只有假定它們是心理現象,才能使我們感興趣。因此我們採納這種假定,認為它們確實如此,來看一下會發生什麼。我們工作的結果將決定我們是否堅持這種假定,以及我們是否繼續把它們作為已證實的發現。但我們究竟要得出什麼結論呢?我們工作的目標是什麼呢?我們想要的東西和所有科學工作的尋求相同——那就是:理解現象,建立它們之間的關係;最終,如果可能的話,擴大我們把握它們的力量。 我們仍繼續我們的工作,以夢是心理現象的假設為基礎。這樣看來,夢是夢者的產品和述說,只是這種述說沒告訴我們什麼,我們也不理解。假若我對你們做難以理解的述說,你們會怎麼辦呢?你們會向我提問,難道不是這樣嗎?為什麼我們不能對夢者做同樣的事情——向他詢問他的夢是什麼意思呢? 你們可能還記得,我們發現自己從前曾處於這樣的境地,那時我們正在探索某些過失——即口誤。某人曾說:「於是事實顯齪了。」我們便問他——不,幸虧不是我們,而是一些與精神分析無關的人員——這些人問他這句莫名其妙的話是什麼意思。他立刻回答說,他想要說「這些事實是齷齪的」。但他阻止了他的這種意圖,因而採用了較溫和的字眼:「於是顯露了。」那時我曾向你們指出,這條信息是各種精神分析探索的模型,你們現在可能已明白,精神分析的技術就是儘可能地使那些被分析者自己得出他們的問題的答案。因此,正是夢者自己能夠告訴我們他的夢的意義。 但是,正像我們所知道的一樣,對於夢來說,事情並非這麼簡單。對於過失來說,這種方法可在大量的事例中應用,但對於其他例子來說,受詢問者什麼也不願說,並且甚至憤怒地抗拒我們向他提供的答案。對於夢來說,第一種實例完全缺乏;夢者總是說他什麼也不知道。他也不能拒絕我們的解釋,因為我們不能提供任何答案。那麼,我們要放棄我們的嘗試嗎?因為他什麼也不知道,我們什麼也不知道,而第三者知道得更少,所以似乎根本沒有指望發現什麼。如果你感到屈服了,那麼就請你放棄這種嘗試!但是如果你不以為然,可以和我一道繼續前進。因為我可以向你保證這是很可能的,夢者確實很可能知道他的夢的意義:只是他不知道自己知道它,並且由於這個原因,他認為自己不知道它。 你會向我指出,我又提出了一個假設,這已是這短短的討論中的第二個假設了。這樣做,我極大地降低了我所提出的方法的可靠性:「既承認夢是一種心理現象,又進一步認為人具有一些心理現象,他不知道自己原本知道它們……」等等。如果這樣,人們只有認為這兩種假設不可能並存,並且人們可能默默地將自己的興趣從基於這兩個假定的任何結論中轉移開去。 女士們,先生們,我把你們帶到這裡不是要欺騙你們,或向你們隱藏某種東西。確實,在我的內容介紹中,我宣布的課程是「精神分析導論基礎講演」[79],但從我內心來說,我不想宣傳神的指示[80],對你們講些易於懂的事實,而將所有的困難隱藏起來,填滿空白和消除疑慮,以便你們可以輕信你們已學到了某些新東西。不,正是由於你們是初學者的原因,我想要向你們顯示我們學科的本來面目,包括它的累贅和粗淺,它的要求和疑惑。因為我知道所有的科學都是這樣,而不可能是其他,特別是在其開端。我也知道一般的教學開始時努力向學習者隱瞞這些困難和不完滿之處。但精神分析不會這樣。所以我實際上已提出了兩個假定,一個包含於另一個之中。如果有人發現這一切都太勉強或太不肯定,或如果有人習慣於更可靠的事實或更精細的推理,那麼,他就不必再跟我往前走了。只是我認為他應整個放棄心理問題,因為在心理學範圍中,要找到他們所走的那種切實可靠的道路恐怕是行不通的,而且對於一種要為人類有所貢獻的科學來說,沒有必要勉強學習者信服。相信不相信,與它的發現有關,它可以一直等到用自己的發現來引起人們對它的關注。 但是,對於那些想要堅持學習這門學科的人來說,我要指出的是我的兩個假定並非同等重要。 第一個假定,即夢是心理現象,可以通過我們工作的結果得到證實;第二個假設已在另一個領域中得到證實,我只是冒險將它從那裡引入到我們自己的問題而已。 那麼,我們究竟在哪裡,在什麼領域可以發現證據表明夢者具有他不知道自己具有的知識呢? 畢竟,這是令人驚異的事實,它會改變我們有關心理生活的觀點,並且無須隱瞞它自己。順便指出,這個事實將它自己隱瞞於它的命名之中,卻又是真實的東西——這是一種詞義上的矛盾。 但它沒有隱藏自己。如果人們不知道它,或不夠關注它,這並不是它的過錯。這也不能責備我們,因為對所有這些心理問題的判斷被這樣一些人忽略了,他們拋開了起決定作用的所有的觀察和經驗。 這種證據可在催眠現象領域中發現,1889年,我在南錫參加由李厄保和伯恩海姆進行的一些給人以深刻印象的實驗[81],現舉其中一例加以說明。如果使某人進入催眠狀態,使他以幻覺的方式經歷各種事情,然後叫醒他。他起初表現出對他催眠時所發生的事情一無所知,接著伯恩海姆要他直接報告出在催眠情況下所發生的一切。這個人堅持說他什麼都記不得了,但伯恩海姆再三堅持,給他施加壓力,堅持認為他知道,並且肯定記得它。那人變得不那麼肯定,開始回憶,並開始模糊地記起催眠者所暗示的某事,接著又記起另一件事,他的記憶變得越來越清晰,越來越完整,最終竟不再有任何遺漏。既然他後來知道發生了什麼,並且這一切都不是從他人那裡間接得到的,那麼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他早就知道這一切,只是他沒有掌握而已。他不知道自己知道它,並認為他不知道它。也就是說,這種觀點跟我們所描繪的夢者的情況完全一樣。 我希望你們會對這個事實的成立感到吃驚,並問我:「為什麼你不早點把這個證據告訴給我們,在講過失時,我們曾將出現失誤的人說成有意圖要說某事,只是他對此一無所知,那麼他有自己所不知道的其他心理過程在他的內心不斷進行,也就不是不可能的了。這種論點當然會給我們以深刻印象,並可能會對我們理解過失有所裨益。」是的,我那時本想提出這個論點,但我還是將它保留到更需要的地方來用。有一部分過失自身很容易解釋,而另一部分過失,我們要想保持有關現象的連續性,最好假定有不為被試所知的心理過程存在。就夢來說,我們被迫從別的地方尋求解釋,而且我希望你們能從催眠那裡更容易接受我所提出的解釋。使你印象深刻的是,出現過失的狀態是正常的狀態;這種狀態與催眠狀態不相似。另外,在催眠狀態和睡眠狀態之間存在一種明顯的關係,而做夢的必要條件是睡眠。確實,催眠可被描繪為人工的睡眠。我們讓被催眠者去睡覺,而我們做出的這個暗示可與自然睡眠時的夢相比。這兩種情況中的心理情境十分相似。在自然睡眠中,我們將興趣從整個外部世界轉移開;而在催眠中我們也是如此,唯一的例外是我們和對我們進行催眠的人之間仍保持聯繫。順便提一下,保姆的睡眠是與催眠相對應的常態睡眠,保姆在睡眠時仍與她的小孩保持著聯繫,並且會被孩子所喚醒。所以現在將一種情境從催眠轉化成睡眠就不算是十分冒險了。而夢者對夢本有所知,只是得不到這種知識,所以不相信自己知道。這個假定也就不算是十分突兀了。再者,應注意到,從這一點來說對夢進行研究的第三條通道已被打開:通過用刺激對睡眠進行干擾,通過白日夢,現在還可通過催眠暗示所引起的夢。 我們現在或許可以懷著更強的信心回到我們的任務。很可能夢者知道他的夢;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能夠使他發現他的知識,並把它傳達給我們。我不需要他直接告訴我們他的夢的意義,但他能夠找出它的起因、它賴以產生的思想和興趣鏈條。你們可能會回憶起過失情況中有人錯說出「顯齪」一詞,在問他如何產生這個錯誤時,他第一個想到的東西[82]可給我們提供解釋。從這個例子來看,釋夢的技術很簡單。我們可一再問夢者他如何做了這個夢,而他的第一種回答就可視為一種解釋。這樣,不用管他是否認為自己知道某事,我們可以對兩種情況一視同仁。 這種技術當然很簡單,但我怕它會引起你們的更為強烈的反對。你們可能會說:「又一個新的假設!這已是第三個假設了!並且最不可靠!如果我問夢者夢中發生了什麼,他第一個聯想起的就是我們所希望的解釋嗎?但是,他或許什麼也想不起來,或許上天知道他會想起什麼。我看不出這種預期基於什麼。這也許過於相信天意,而這一點卻要更多地運用批判力才是恰當的。另外,夢不像單個的錯詞,它由許多元素組成,那麼我們採取哪一個聯想呢?」 在所有小的問題上,你們都是正確的。在其元素的多樣性方面夢與口誤不同。我們的技術必須把這一點包括進去。因此我告訴你們,我們應當把夢分成元素,並且對每種元素進行逐一的探索。如果我們這樣做,那麼夢和口誤的相似之處便可重新建立。若問到夢者夢中的單獨元素,他可能回答說什麼也沒有發生,你們這樣想也是正確的。就某些例子來說,我們可以接受這個回答,你們隨後將會知道這些例子是什麼。最為奇怪的是,對於這些例子,我們自己卻有明確的見解。 但一般來說,如果夢者堅持說自己一無所知,我們就會反駁他;我們給他施加壓力,並堅持認為他肯定知道一些——我們最終是正確的。他將產生一種想法,至於這種想法是什麼,那便不關我們的事了。他將給我們提供某些信息,這些信息可能被描繪為「歷史的」特殊事例。他會說: 「這是昨天發生的事情。」(像我們前面所舉的兩個不費解的夢)或者說:「這使我想起不久前發生的事情。」——我們可以以這種方式發現夢往往與前一天的印象相聯繫,而且時常不是我們所能預料到的。最終他將能夠以夢為起點開始回憶起過去的事件,或者可以憶及遙遠的往事了。 但是你們的主要觀點都是錯誤的。如果你們認為我假定夢者第一個想到的東西會帶來我們所要尋求的或者引導我們得到它,如果你們認為夢者的聯想可以隨心所欲而與我們想要尋求的東西無關,如果你們認為我若預期別的不同的東西,就說明我盲目地信託天意——那麼,你們就犯下了一個大錯誤,前面我已大膽地告訴你們,你們對於非決定的精神事件和自由意志有一種根深蒂固的信仰;但這是很不科學的,並且應當讓位於支配心理生活的決定論的要求。我請求你們尊重這樣一個事實:夢者受到提問時出現的是這種聯想,而不是別的聯想。但我不是反對人有另一種信仰。可以證明夢者產生的想法不是任意的,也不是不確定的,更不是與我們所尋求的東西無關的。確實,不久前我得知在實驗心理學中也可以找到這種效果的證據。[83] 這一點很重要,請你們特別注意。如果我要求某人告訴我,對應於夢的某個特定元素他想到了什麼,我就要他自己進行自由聯想,聯想時以心中的一個念頭作為起點。這需要一種特殊的注意態度,它很不同於反思,並且排除反思。一些人很容易獲得這種態度,而另外一些人做出嘗試時則表現得極其笨拙。然而,有一種較高的聯想自由度。也就是說,我可以不再堅持要在頭腦中保持一種初始的念頭,而只說出我想要的那種或那類聯想。例如,我可能要求實驗者允許一個專有的名字或一個數字自由出現。那麼他所聯想到的東西比運用我們的技術大概更為任意,並且更為不確定。然而,它可以向我們顯示,它總是受到重要的內在心理態度的嚴格決定,而這些內在心理態度在發生作用時並不為我們所知,這正如過失的干擾目的和偶發動作的引發目的很少為人所知一樣。 我和許多跟我一道的人,曾對那些隨意想到的名字和數字進行過多次的重複實驗,而且有一些已經發表。[84]其方法是對所出現的一個名字進行一系列的聯想。這些隨後的聯想已不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有一種聯繫,像對夢的成分的聯想一樣。人們進行這樣的聯想,一直到發現衝動消失為止。但到那時,你可能已明白這個隨意選擇的名字的動機和意義了。這些實驗往往導致同樣的結果;因此得到的材料也非常豐富,並且需要做深入細緻的研究。對隨意選擇的數字所進行的聯想或許最為令人信服。它們彼此銜接得如此迅速,而且對一個隱藏的目標的趨向又如此的有把握;這真使人感到驚奇。我下面只給你們舉一例像這樣的對一個人名的分析,因為這種分析並不需要大量的材料。 在對一個年輕人的治療過程中,我偶然談論到這個話題,儘管在這些方面看起來好像可以注意選擇,而實際上所想到的名字,無一不決定於當時的環境和實驗被試者的性格特點以及他當時的狀況。由於他表示懷疑,我就提議請他當場做個實驗。我知道他與許多已婚的婦女和未婚的姑娘保持著各種各樣的不同程度的親密關係,所以我想如果要他隨意記起一個女人的姓名,便有許多姓名可供他自由選擇。他同意了。使我感到吃驚的是,他並未順口舉出大量女人的姓名。他繼續保持靜默片刻,然後承認他只想起一個名字「Albine」(其意為「白」),而沒有任何其他的。「真奇怪!」這個名字對你來說意味著什麼呢?你知道多少個「Albine」?我奇怪地問他。 他並不認得什麼人叫「Albine」,並且這個名字也不能引起他的進一步反應。因此,人們可能認為這個分析失敗了。但並非如此,它實際上已經完成,並且不需要進一步的聯想。原來這個人的膚色非常白皙,在治療交談時,我時常開玩笑地稱他為「Albino」(意為「白化體」)。而且我們那時正在研究確定他性格中的女性成分。因此,他自己就是「Albine」,他自己就是那時候他最感興趣的那個「女人」。 同樣,一個偶然想到的曲調可因某些意念而起,不過這些意念在頭腦中,人們卻不知道其活動。那麼很容易表明意念與這個曲調的關係是基於它的歌詞或來源。但是我必須小心謹慎,不把這個假設擴展到真正的音樂家,因為我對他們沒有切身的體驗。對於這些人來說,或許曲調的音樂內容決定著它的出現。第一種情況當然較為普遍。例如,我認識一位年輕人,他在某一時期內嗜愛「特洛伊的海倫」中的巴黎之歌的曲調(這個曲調當然也很吸引人),到他後來接受分析時,他才注意到自己正同時戀著兩個少女:伊達(Ida)和海倫(Helen)。[85] 那麼,如果一個人很自由地想到的事情都以這種方式被決定,並且成為一個有聯繫的整體的組成部分,那我們無疑將斷定一個人從起點的觀念聯想到的事情,也能受到同樣嚴格的決定。調查顯示:實際上,除了我們指出的它們與初始觀念之間的聯繫外,還發現它們也依賴於大量強烈的思想和興趣,即「情結」。它的參與在當時是不知道的,也就是說,是潛意識的。 以這種聯繫出現的觀念曾是很有價值的實驗研究的材料,這在精神分析史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馮特學派首創一種所謂的聯想實驗,其中,給被試一個指定的「刺激詞」,被試的任務是儘可能地回答出他所想到的任何「反應詞」。那麼,有可能研究刺激與反應之間所經歷的時間間隔,反應詞的性質,以及重複實驗時可能產生的錯誤,等等。布洛伊勒(Bleuler)和榮格(Jung)領導的蘇黎世學派得出了對聯想實驗中出現的反應的解釋,他們讓被試明白他們由隨後的聯想而來的反應,如果這些反應展現出了顯著特性的話,那麼結果表明,這些顯著的反應都嚴格地決定於被試的情結。這樣看來,布洛伊勒和榮格架起了由實驗心理學通向精神分析的第一座橋樑。 知道了這些之後,你可能會說:「我們現在認識到自由聯想是被決定的,而不是像我們所假定的那樣是任意的。我們承認有關夢的成分的聯想也是事實,但這不是我們所要關心的。你們主張夢者對夢的成分的聯想是由這種特定成分的心理背景(我們尚不清楚)所決定的。在我們看來,這似乎沒有被證實。我們料定夢者對於夢的元素所聯想到的東西決定於夢者的某個情結,但這對我們有什麼好處呢?像聯想實驗一樣,這並不能使我們理解夢,而只能導致對所謂的情結的認識。但它們和夢有什麼聯繫呢?」 你們是正確的,但你們忽略了一個因素。也正是這個因素才使我不用聯想實驗作為這個討論的起點。在這種實驗中,反應的唯一決定因素(即刺激詞)是由我們任意選擇的。這種反應則介於刺激詞和所喚起的被試的情結之間。對於夢來說,刺激詞由來自於夢者的心理生活和夢者不知道的其他源泉的衍生物所替代,因此,它自身往往容易被當作「某情結的衍生物」。所以我們如果假定夢的各成分的聯想為產生這一特殊成分的情結所決定,那麼由這些成分發現這個情結,這就不算是十分荒唐的了。 讓我從另外一個例子來給你們說明事實,正如我們所預料的一樣。專有名字的遺忘,實際上是釋夢過程中所遇到的一種很好的範例,不同之處是釋夢中兩個人之間所擁有的事件,在過失中被合併於一個人身上。如果我暫時忘記了一個名字,然而我斷定自己仍然是知道的,而由伯恩海姆的實驗轉了一個彎,便可對於夢者也有同樣的斷定。然而,我本來知道而又忘記了的名字,我卻想不起來了。經驗這時告訴我,努力思索是無用的。但我時常可以想起一個或幾個替代的名字來取代遺忘了的名字。只有在這種替代的名字自發地出現之後,這種情境與釋夢情境的一致性才顯現出來。像這個替代的名字一樣,夢的成分並非正確的東西,它只是用來代替我所不知道而想藉助於夢的分析來追求的真實事件,不同的只是在遺忘名字的情形中,我完全知道那替代名字並非就是原名,然而在夢的成分情形中,我們必須經過苦心研究之後才能獲得這種觀點。現在,就遺忘名字來說,也有一種方法,通過它我們可以從替代物開始,最終到達潛意識的原有物,即被遺忘的名字。如果我直接把我的注意力轉向替代的名字,並讓它們在我內心引起一系列聯想,遲早我們可以找到已經遺忘的名字,並且我發現在這一切發生時,自發出現的替代名字和我回憶起的名字不僅與遺忘的名字有一定的聯繫,而且還受到它的決定。 我給你們描繪一下這種分析。一天,我注意到我回憶不起在里維埃拉河上以蒙特卡洛為首都的那一個小國的國名。我費了很大勁兒,可仍然想不起來。我回想所知道的有關這個國家的事。 我想到魯錫南王室的艾伯特王子,想起他的婚姻,他對深海探險的酷愛,以及我所能回憶的其他一切,但終歸無效。這樣,我放棄了回想,而讓在我頭腦中發現的一些替代的名字代替遺忘的國名。它們來得很迅速:先是蒙特卡洛(Monte Carlo),其次是Piedmont,Albania,Montevideo,Colico等。在這一系列名字中首先引起我注意的是Albania(阿爾巴尼亞),但很快被蒙特尼哥羅(Montenegro)取代,無疑這是因為白與黑的對比。[86]接著,我看出來四個替代的名字包含同樣的音節「Mon」,立刻記起那個被遺忘的國名,並大聲叫出:摩納哥(Monaco)!可見替代的名字實際上來自於遺忘的名字!四個代名來自原名的第一個音節,而最後一個代名恰好依照原名各音節的次序,而且還包括了末尾的音節,使原名的音節都齊全了。另外,我還發現是什麼原因使我暫時遺忘了這個名字。摩納哥(Monaco)在義大利語中也用來稱呼慕尼黑(Munich),正是該城鎮起到了抑制的作用。 無疑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但它太簡單了。在其他例子中,我需要對第一個替代的名字做更長的聯想。我也有過這種經驗。一次,一位陌生人請我和他一起共飲義大利酒,但當我們到達酒吧時才發現他已忘記了這種酒的名字。他有意訂這種酒,是因為他對這種酒有一種愉快的回憶。 有許多不同種類的替代名字不斷地出現於他的頭腦中,取代了被遺忘的名字,由此我可以推斷出他想到了一位名叫赫德維(Hedwig)的人,由此使他忘記了酒名。他證實了這個事實,說他曾經在第一次嘗這種酒時遇到了名叫赫德維的人,而且在這發現的幫助之下,他回憶起了這種酒的名字。那時他已愉快地結婚,而這個赫德維的名字屬於他不願再回首的往事。 如果對遺忘名字來說是可能的,那麼對釋夢來說也必定是可能的,即人們可以由替代物出發,利用一系列聯想,最終可以得到被阻止的真正對象。從遺忘名字的例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對夢的成分的聯想不僅決定於夢的成分,而且也決定於它背後的潛意識中原有的東西。那麼這樣,我們似乎找到了釋夢技術的一些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