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中國通史 · 第八章 宋神宗的政治改革

內藤湖南 《京都中國通史》
起用王安石 英宗之子為神宗,神宗朝是一個大改革的時代。他即位時,宋朝已有百餘年太平景象,但是這種溫和的太平卻帶來了官吏的碌碌無為和朝綱的衰頹不振。神宗自二十歲即位時起便胸懷抱負,對安享百年太平的宋朝無法制服西夏這樣的小國深感憤慨。登基前,他已經聽說學者王安石的大名;繼位不久,就決定起用王安石,並將其提拔為執政。神宗與王安石交流對政治的意見。王安石認為,宋朝政治只是隨遇而安,雖稱太平,但財用不足,軍力不強,國勢不振。王安石基於憤慨,提出了一個如何處理的方案,並已經向仁宗上過萬言書,陳述改革的主旨。書中首先指出由於教育制度不完備,導致人才不足,並詳細闡述了如何養育人才、選拔人才、任用人才。在當時的改革論調中,王安石的觀點最有理有據,因此他被稱為當時理論最深刻的改革家。神宗即位前已經知曉這些,等到王安石向神宗詳細闡明自己的觀點後,神宗便開始大力支持,任其為宰相主持新法。 王安石的新法和反對新法的觀點 王安石振興國勢之策,以強兵為關鍵,而強兵需要資金。由於長時間的承平狀態,這個時候宋朝的貧富差距已經相當嚴重,故王安石想借變法之機來改變不平等的社會現狀。他的新法主要包含以下幾項主要內容:(一)農田水利,(二)青苗,(三)均輸,(四)保甲,(五)免役,(六)市易,(七)保馬,(八)方田,(九)免行錢。這些新法都是對於之前的消極政策提出的積極政策。所謂農田水利法主要是鼓勵墾荒,興修水利,增加土地收入。所謂青苗法是官府修建常平倉,倉中積蓄一定的糧食,在民間糧食價低時官府買進,價高時賣出,以平抑糧價,保護農民的利益。常平倉購買糧食需要本金,被稱為「糴本」。實施青苗法所需的資金名為青苗錢。當農民春耕需要資金時,官府借錢給他們;等到秋收時,農民將本金和兩分利息歸還給官府。這積累起來的兩分利息就作為「糴本」。這個政策從理論上說很好,王安石任地方官時親自實施過,效果不錯。此法對於實行者有一定要求,若是像王安石這樣既有思想又為民著想的官吏,自然效果很好,但推廣到全國就產生了很多問題,因為並非每一個官員都廉潔奉公如王安石。另一方面,所有官吏都要考慮怎樣增加國庫收入,因此,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某些地方官強行讓農民向官府借貸,而且隨意提高利息,顯示個人政績,倘若回款困難,就對農民強行掠奪。而從農民角度看,春借秋還有利於艱苦勞動增加收成的人,但對已經過慣了自由散漫生活的人,勉強他借錢又硬性規定到時還錢,常常產生借錢亂花,還錢不出的情形。因此,一個政策出發點再好可能結果也不一定好,這也是王安石變法措施出現問題的原因。所謂均輸法,想法本來很好,因為農民要費錢費力從大老遠的地方將實物地租送到收稅地點,想使農民交稅時不交實物。這一方法要求農民在行情看漲時賣出要交納的實物,再在附近的市場上價格低廉時買進,這樣可以節約購價和運費,還能從市場買賣中獲利,是一種巧妙的辦法。不過,官吏首先要保證官府的財政收入,往往以高價強賣給人民,購買時又強行以低價買進,導致買賣雙方都不樂意。中國官吏都有作為傭人的劣根性,往往不考慮人民的利益,即便是再好的政策也達不到效果。所謂保甲法,是兵制改革的辦法,結合免役法,包括兵制和財政兩方面。它要求半數成年人參加軍事訓練,戰時出征。過去,宋朝實行的是終身職業兵役制,人民只負責養活軍隊,而現在則需要人民服兵役。所謂免役法是與保甲法相配合的制度。過去的法律規定人民有服徭役的義務,一年中要為官府做完規定天數的義務勞動。唐代租庸調製度中的「庸」即為徭役,它導致丁壯因恐懼徭役而躲藏起來。中國的人口調查失去信用的原因也在於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免役法要求按照家產多寡支付免役錢,將原來無償的「差役」改為了有償的「雇役」。而交納免役錢的人可以免除徭役,這樣,窮人服徭役可以拿到錢,富人也可交錢免除徭役。只有獨子或全是婦女的家庭不願服徭役,可向官府支付「助役錢」。對官府來說,這是一項增加財政收入的好政策,適應了當時的社會現狀。在王安石所有的政治舉措中,免役法是被公認真正有所裨益的一項。所謂市易法,是人民向官府借錢的辦法,要求人民抵押土地或其他財產,到期償還兩分利息;未能償還的,在利息之外每月罰款百分之二。所謂保馬法,是關於軍備的辦法,僅限於某些地方。宋朝曾徵募義勇軍討伐西夏,但受制於馬匹不足。當時馬是重要的物資。每戶向政府租借一匹馬,或政府出資助其市買。每年對馬進行一次檢查,有病死的,向養馬戶索取賠償金。這是應付戰時急用的借馬規則。所謂方田均稅法,即以千步為一方丈量土地面積,再檢查確定肥田、瘠田,劃分等級,不論收成如何,都按固定標準徵稅。這樣,官府收入穩定,農民豐歉可以抵扣,租稅的征繳原則由此確定。所謂免行錢,即商業行會的執照費,規定各行商鋪依據贏利的多寡,每月交納免行錢。免行錢確定了行會交納營業稅的標準。 以上即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從其意旨來說是良法。如果人民勤勞,積極利用政策增加收入,自然可以從中獲利,官府收入也能增加。但是,政策雖好,但具體落實要求官吏廉潔奉公,人民勤勞努力,而現實是很多官吏不清廉,很多民眾得過且過。王安石只顧一味實行先進政策,因而招來了許多非議。起初,如果周圍的人不從中作梗,人民只要稍微吃點苦,新法堅持下去就一定會有成效。但是,由於新法沒有立即產生成效,便迅速招來了許多攻擊,局勢逐漸惡化。當時,朝中有許多元老級官員都反對新法的實施。最先質疑的是重臣韓琦,隨後與王安石曾為同僚好友的司馬光也站出來反對他。他們反對變法的主要論點是:新法只會加深天子與人民之間的矛盾,因為它只考慮到了如何增加政府收入,增強國力,而忽略了基礎的百姓利益。雖然這些反對派對變法多有質疑,但他們也不能提出更好的解決辦法,所以神宗還是堅持王安石的方案,罷免了反對派官員,繼續變法。當時,王安石的學問、文章已很有名氣,得到許多先輩的尊敬,但是因為變法帶來的爭議,許多過去尊敬他的先輩和後學都走向了他的對立面。像蘇軾、蘇轍本在仁宗時期就積極呼籲改革,重振朝綱,但是當面對改革帶來的社會問題,他們還是成了反對論的支持者。由於遭到學者和政治家們的反對,王安石必須尋找政治上的盟友,一些謀求政治發展的年輕官吏在這時則投其所好,站在了王安石一方。因為政策分歧,朝廷出現了與現在政黨性質類似的兩大黨派。司馬光成為反對黨的首領。反對者中,有的人對新法全盤否定,有的人則認為王安石的某些觀點有一定道理。 學校貢舉改革 王安石在進行兵制、財政改革的同時,也非常關注人才的登用。前已說到,自上萬言書始,他就對過去學校的貢舉制度提出了不同意見。雖說唐朝已有學校,但是學校只對貴族子弟開放,故而沒有真正的教育。且唐代通過貢舉,即文官考試,選拔人才,這是唐代貴族的一項特權。應試時,分詩賦、明經兩大科目。考詩賦,選拔的是能寫文章的人,並不能知其實際的政治能力;而明經的應試者,也是以能背出多少經書來定優劣。對此,王安石認為,這種方式選拔不出有用之才,應建立專門的學校來培養人才。至於考試方法,他主張以策論、經義代替詩賦、明經。所謂策論,是讓學生寫出關於政治的論文,而經義則考查學生是否真正懂得經書,要其寫出解釋經書的論文。王安石自己是大學者,他寫好經義的範本頒布天下。他的兒子王雱也博學多才,寫出了「新經義」以供學子參考。對於子女,王安石亦十分疼惜,而對於他們的過度褒獎也成了他在朝中飽受詬病的原因之一。王安石的改革有一定道理,蘇軾大為反對,卻沒有一個積極的成案。蘇軾認為,得人才必先知人才,要知人才則需要判斷其實績。沒有經過正規教育的人也有實績,府吏胥徒中不乏有實績者。不考察其實績,僅憑學校貢舉,是不能選出人才的。相比學校貢舉,還是制定一個考察實績的方法更重要。對文章而言,策論有用而詩賦無用;對政事而言,詩賦、策論都無用。過去很多人憑藉詩賦及第,也成了優秀的政治家,所以相比考試方法,還是需要一種考察實績的方法,而是否改變考試方法並不重要。神宗傾聽了這些意見。而後來中國的考試仍採取了王安石的方法,即考經義、策論。這種考試對政治沒有實際的作用。不過,由於某些調和論的作用,宋代並沒有取消詩賦,只是科舉變成了經義、詩賦、策論三科並行。學校雖然辦起來了,不過還只是個名目,並未出實效。近年來還有中國學者議論說,如果當初遵從王安石意見興辦學校,那麼中國的學校制度在一千多年前就已經存在了,並且發揮著像現在一樣的作用。不過,學校制度對於今天究竟起到了怎麼樣的作用還是個暫待考慮的問題。中國人大概會認為,相比在學校學習的人,自發學習的人中出現的偉人更多。 王安石被罷官,呂惠卿的「手實法」 以上講的是王安石改革。對於新法,皇族中也出現了反對者。神宗的母親(英宗的皇后)反對改革,她聽說新法導致人民生活艱難後,對神宗說不宜改變祖宗之法,勸神宗終止變法。神宗的弟弟岐王顥也站在太后一邊勸說神宗。神宗雖然惱怒,不想聽反對改革的話,但抵擋不住朝堂內外的反對聲,罷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職務。 在王安石之後,呂惠卿出任了宰相。如果說王安石是君子改革家,那麼呂惠卿便是小人改革家。雖然,他繼續貫徹王安石新法的內容,使其服務於朝廷,但從人格上來說,他並沒有一心一意為國謀利。呂惠卿上任後,實行「手實法」,把王安石的新法向更符合朝廷利益的方向推進。這種方法加劇了百姓生活的困苦。官府制定物價的標準,規定百姓將田地、宅地、動產、家畜等所有財產估價,將其中的五分之一作為財產稅上交給國家。這一規定使得百姓無奈之下只能將除自身職業經營必不可少的器具和食物以外的東西全部隱藏起來。此外,他還規定了極為嚴苛的舉報制度,如有隱匿,許人告發,並以查獲資產的三分之一為賞。結果是,朝廷的收入增加了,但人際關係卻變得十分緊張,其消極作用遠大於王安石新法。呂惠卿本是由王安石舉薦才拜相,但他在掌權後卻處處為難王安石。在知道了他的小人行徑後,神宗重新召回了王安石為宰相。這時的神宗已執政多年,有了一些政治經驗,不再像過去一樣將所有事委任於王安石了。 兵制的改革 神宗時代的改革還包括官制與兵制改革。過去,北宋設有禁軍、廂兵。禁軍即天子親軍,也負責四方征伐,鎮撫邊塞。廂軍屬地方軍,像勤雜人員一樣,到處巡視。他們更像是聽差的,而不是軍隊。朝鮮國直到近年還把這種勤雜人員視為軍人,據說也是受到宋朝的影響。除此之外,還設置了鄉軍、蕃軍。鄉軍既可以說是各地鄉村的義勇兵,也可以認為他們是聽差的。蕃軍則是駐守邊疆的、具有軍籍的邊防軍。宋初時算上上述勤雜人員,軍隊約有五十萬人。此時軍隊數量不大,軍餉比較充足。但後來增加到八十萬人,到了和西夏打仗時竟增加到了一百三十萬人。由於軍餉減少,軍隊的戰鬥力反而下降。兵制改革便是基於這樣的前提。將禁軍調到邊疆,並經常換防,士兵與將校彼此不熟悉,戰鬥力相當孱弱。兵制改革則將各地方的軍隊和將校在平時作為禁軍使用,強化士兵與將校之間的關係,讓軍隊變得本土化,類似於現在的軍隊中師級單位的行動方式。但是,當地方軍隊的軍官和士兵享受了等同於禁軍的待遇之後,卻養成了驕奢放縱的毛病,專以飲酒作樂為正事,有的將校還與地方官發生衝突。對此,改革派又想起過去兵農合一的辦法,不再徵兵、建軍籍,開始實行「保甲法」。所謂保甲法即五人為一組的制度。此法原為對付各地盜賊的警戒之法,並不是用來進行軍事訓練的,但是現在卻將其用於軍事訓練。但是,許多鄉民不願意接受這種軍事化的管理,開始逃往外地,這就造成了北宋流民增多,盜賊肆虐的現象,這都與兵制改革有關。 西夏經營失敗及與遼的關係 神宗改革兵制本就是為討伐西夏和遼做準備,但是要想一舉就改變軍隊戰鬥力孱弱的現狀還是不太現實的。不過,在神宗這代,宋朝在軍事上還是小有成功的,其中王韶在征討西夏的戰爭中取勝。王韶之所以成功,不是因為制度進步,而是在於他本人的足智多謀。王韶自幼便胸懷志向,中進士後無意仕途,來到宋和西夏邊境,研究敵情。神宗剛即位,王韶向神宗陳述了攻取西夏的策略,為宋神宗所採納。只可惜後來王韶去世得早,自此宋朝征討西夏便經常受挫了。宋軍曾兵分多路一度突入西夏國境,西夏堅壁清野,將主力撤到首都進行防禦,但宋軍未能取勝。特別是永樂城之戰,宋軍大敗,損兵一萬兩千。宋軍討伐西夏前後陣亡人數已達六十萬,其中除了官軍、義勇軍外,還有熟羌(歸化了的羌人)。其實,神宗討伐西夏的出發點很好,但是,此時的宋朝並沒有能夠統兵的將帥。神宗到晚年才明白這一點。結果是與西夏打了很多年,雙方都精疲力盡,無力再戰。宋朝好歹不再擔憂西夏進犯。 在宋朝討伐西夏屢屢受挫的同時,遼國也趁機向宋朝提出割地要求。當時,朝中有一個叫作沈括的官員對遼國情況頗有研究。神宗聽取沈括的意見,使緊張的宋遼關係得以暫時緩解。沈括是宋儒中的經世派學者,著有《使契丹圖抄》。此書也成了當時宋人了解契丹的重要文獻資料。此後,契丹由於朝政腐敗,國力漸頹,使得宋朝一直以來的外患得以免除。 西南開疆,與交趾的關係 這一時期,宋朝邊疆政策取得成果的是雲南。唐朝時期,雲南、貴州自成一獨立王國。唐朝出現了南詔國,其後又有大理國。到了宋代,許多當地的野蠻人占山為王,政權林立。宋神宗時,討伐了這些地區,擴大了宋朝的邊疆。在離其最近的湖南西南山谷地區,宋朝設立了沅、靖等州,劃入宋朝行政版圖。蜀南(雲南地區)各山寨中也有酋長、寨主,得到了宋的加官封爵,成為了宋的官吏。此外,宋朝與交趾地區也有交流。交趾曾作為唐代的安南都護府,一直受中央政府的管轄。但唐末五代之亂後,交趾人自立,安南成為一個國家。在宋太祖平南漢後,交趾進貢,與宋朝保持藩屬關係。神宗時期,與交趾交惡,並對其展開討伐,但未獲成功。後來,交趾上書謝罪,雙方也就相安無事了。至此,中國的西南領土邊境基本明確下來,這都與兵制改革有關。 對神宗的批評 這場改革持續了十八年。由於神宗在三十八歲時便去世了,改革沒能繼續下去。神宗作為個人並無失德,為國為民盡心持政。雖然神宗因為改革的方法和目的出現了偏離,沒能改變北宋政治長期乏力的局面,但是,作為君主來說,他的確是勤政為民的典範,正如明末李贄(卓吾)對他的評價:「求治真主」。如果有好的繼承人,再加上一個好宰相,改革或許會取得成功。不過,他雖然在當政的十八年里沒能實現理想,但此期間的不少政治舉措都在後世繼續發揮著效用。也有人認為他的政策之弊使國家覆亡。總的來說,神宗的確給中國政治帶來了相當大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