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郢說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郢說

嘉興智普居士 徐發 詮次 標名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般音撥若音惹) 金。西方之精。剛。堅也。般若。梵義智慧也。波羅蜜。梵義彼岸。猶言至極處。此經宗旨。言人心有至堅之智慧。皆可以造道而至於極也。蓋人心清淨。原有真慧。但為物慾所蔽。於是識蘊萌生。不得見道。若能空諸相而生於忍。如其真慧。歸諸清淨。則離此到彼。離塵作佛矣。 通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比去聲凡比丘之比皆仿此)。 通序。晉釋道安所定。昭明總下文為法會因由分。按釋迦譜雲。佛將涅槃。六群比丘問。結集法藏。一切經初。安何等語。佛曰當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而說是經。因凡經皆有此起。故以為通序也。今從之。如是我聞。猶言如此者乃我所聞。我。集經者自我也。譜雲阿難。佛。釋迦牟尼佛。梵義覺也。有自覺覺人二義。舍衛。國名。其國太子名祗陀。常舍所種樹之園興長者須達拏。給養孤獨貧人。故名祗樹給孤獨園。比丘。梵義有怖魔淨戒乞法乞食等義。大比丘。德高行修之稱。千二百五十人。統言一時所聞佛說法之眾。有如此。釋譜鑿鑿有其目。不必泥。總見此經乃眾所共聞。非私撰耳。 別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飯食之食去聲)。 別序。亦道安所定。專序祗園一時演法之由。故謂之別序。世尊。舉世所尊仰者。崇稱佛也。食時。當食之時。佛法過中不食。此午前也。衣。僧梨衣。缽。所以貯食。次第乞。沿門乞。不擇貧富也。飯食。重造飯以食。所以蠲潔也。敷座而坐。垂衣於座。結趺而坐。即禪坐也。言此以見佛之行住有節。儀容有度。皆清淨持戒之相也。 正宗 凡佛說起至經義盡。謂之正宗。亦道安所定。諸經皆然。後人以經義深長。文句繁衍。學人難於理會。乃有品分之分。故昭明於此經。作三十二分。不過約取每段大意。標出四字。以便學人尋伺。原非章句。即天親菩薩二十七疑之例。特稍集其要耳。予見後人依傍二家太過。轉展誤謬。由於貪求實義。不辨語脈虛神。不知淺深要歸所在。故十七分後。問語重複。而解者遂多穿鑒。不知經文明曰聞是章句。為人解說則此經中。原自有章法句法。有章法句法。則必有起伏段落。淺深層次。所謂語脈虛神。正實理之門戶也。誰能不由門戶而見堂奧者乎。予是以據本文之起伏段落。次為八章。究實理之淺深層次顯出三世一法。庶幾初學者尋門得路。然後登堂入室。不致竄越徑竇。庶有稗於詮解焉。若乃禪宗頓悟。一語半偈。便了生死。誠無藉此老婆子矣。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長上聲降平聲樂入聲)。 此一節。問答初機莫逆之概也。長老。尊德之稱。須菩提。長老之名。梵義曰善見。亦曰善吉。亦曰空生。袒肩。膝地。合掌。釋儀也。希有世尊。世所無有之尊德也。如來凡佛至極之號。真性自如。隨化而來。謂之如來。按佛本是如來轉化也。須菩提所問如來之號。實指過去如來言。故下文復以見如來正答其問也。護。愛護也。念。顧念也。故偈曰。加彼身同行。付。未得者付之。囑。已得者堅之。故偈曰。不退得未得。菩薩。梵義未入聖位之賢者。善男子。即比丘。善女人。即比丘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梵義無上正遍正覺。無上。即無尚。莫以加也。正。不邪。遍。不隘。正覺。至正之智慧性。發此心。即修道之心。住。安住。猶言究竟歸棲之地。降伏。制之使不放逸。蓋心為萬善之根。亦為萬識之使。得其制。則為聖為佛。失其制。則為業為小人。為聖為佛。即究竟歸棲之地矣。善哉善哉。讚嘆之詞。如汝所說。如汝所問如來法也。諦。審也。當為汝說。當以如來法為汝說也。如是住。如是降伏。先為虛詞。如其所問應之。以見一一分辨也。唯然。應諾之聲。願樂欲聞。志所慕而心所喜之欲聞也。敘此以見佛之善教。須菩提勤學之意。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此是降心之寔)。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相去聲後同)。 此一節。正答降伏其心也。摩訶薩。梵義大菩薩。一切眾生。指下九種。卵。胎。濕。化。皆以四大五陰和合而成。謂之欲界天。離欲界。但有色而已。謂之色界天。離色。謂之無色界天。又有空無處。識無處。二天。謂之有想天。又無所有處。謂之無想天。又有頂一天。謂之非有想非無想天。以有細想而無粗想也。愚按梵義如此。不敢強解。然以理推之。竊謂佛法惟心。心之靈明。不生不滅。非儒家所謂形質之心也。故心之所見有清濁粗細。即有色想有無等天。而眾生之心入某天者。即為某天之眾生。故釋典所言天人。鑿鑿有相。天人不淨。亦墮惡道。所以同稱眾生。並資佛度也。無餘涅槃。梵義謂煩惱既盡。五陰亦滅。但有真常自性曰涅槃。並真常亦無可證。曰無餘涅槃。滅是去其識蘊。度是脫其生死輪迴。圓覺所謂有性無性。皆成佛道也。蓋佛法慈悲。以度生為用。見眾生現在瞬息。過去業報無窮。現在救濟。不如向後超度之恩深。故儒家以博施濟眾為聖功。而佛家以無餘涅槃為廣大。所見有不同耳。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言此滅度之真性。本眾生所自具。不假造作。我亦隨順真性化度之。初無功用。故雖度盡眾生。而不見為度生。若見為度生。即是著相。非菩薩矣。四相。該上九種在內。對我而言謂之人。眾生皆是也。所憎惡者謂之眾生。所樂慕者謂之壽者。廣而言之。則六道為眾生。諸天為壽者。約而言之。則賢愚愛憎而已。然此本所以答降心。而言度生空相者。蓋度生為降心之功用而空相即降心之真體。非空相不足以見降心之自成。非度生不足以見降心之成物。成己成物。總為一心之量。即體即用。乃為第一之常。故偈曰。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蓋下文所謂無住布施。即度生無相之心。而推之修行也。非有兩層。故曰功德滿。 複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行去聲不上聲)。 此一節。正答應云何住也。法本無住。上言無相。其義盡矣此特因空生有應住之問。故即以無住為住答之。正佛理之圓妙也。其義實與儒家止善相近。故先言降伏而後言應住。亦如儒理先明親而後止善。然須菩提問則先住而後降者。問者疑義未柝。答者條理必貫耳。複次。又言也。文勢相連而別起一義也。後凡言複次。例皆仿此。法。佛法也。行。功行也。佛法雖止一心。而必見諸行事。則布施而已矣。布施所該甚廣約而言之。則一施財。二施法。三施無畏。合而言之。則滅度眾生。即布施也。但上以心言。故曰無相。此以行言。故曰無住。其理一貫。色聲香味觸法。謂之六塵。亦曰六識。六識起於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言凡為六根所感。一切布施。此正不住相布施也。然布施似於損己利物。故凡人不能無相。不知此不住相布施者。其果為福德。如四維上下虛空之不可思量。則布施無相。福德亦無量矣。人奈何不為修行哉。故又呼須菩提而告之曰。菩薩但應如所教住。蓋以無住為住。乃真住也。實總結上文兩節之意。但文氣似貼應無住布施上。此亦佛語靈妙處。讀者勿以文害義。庶為得之。 (初斷行施住相疑)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應空生所稱如來)。 此一節。正答如來法也。蓋空生首問如來善護念付囑。其意本問佛法。特以佛因地有如來之號。故稱如來。佛亦即因地如來法應之。故全經所稱如來。皆屬過去之化身。佛乃如來之應身。屬現在。現在有身相。過去無身相。其理甚易曉。佛正欲於淺近處引入妙義。乃即境而呼空生以問之。曰。可以身相見如來不。身相。化身之相也。過去即滅。故空生遂以實對。而卻引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為證。則空生意中。亦自有別領會矣。故佛亦乘機而正告之耳。如來所說。意是當時有此傳習之說。空生引以為證。若謂如來即佛不必分別。則此經專以三世異相之疑。統歸一相。皆無從領會矣。觀此則空生意中亦未常以佛與如來混作一人。此章為泛問因地如來法。不必疑矣。凡所有相。皆屬虛妄。此正空相之實理。佛法之大源也。蓋佛法以一心之靈。不生不滅。亘古不斷。故百年旦暮。形骸如寄。凡所有相。皆六根六塵。為無明識蘊所薰染。則今現在雖有身有相。與過去之無身無相。訖何異乎。故曰皆是虛妄。然而形骸塵識之外。自有真性。乃實相也。實相無相。即為法相。但凡人執相。故不能見法相。若能空諸相。則法相見矣。故又曰。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就眼前淺近。引入深義。以究無相宗旨。而即以完空生髮問之意。正佛機之妙。文義雙絕者也。故偈曰。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三相。應身。化身。法身也。有為。即指身相。須菩提謂不可以身相見。猶有過去現在之見。故曰三相異體故。若泯三相之異。則見非相之相。即見如來。故曰離彼是如來。偈語甚明。今人多誤解。 右經一章。言如來法也。無相為心法。布施為行法。若見非相之相為如來實法也。 發謂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之目。本佛所自名。經文可見。然方在演說之始。而遂謂此經。於理未合。故先德多疑之。訖無定論。予觀楞嚴論諸實義盡。文殊亦請如何奉持。佛遂唱經目。後又言天獄諸趣。及奢摩他魔事。皆推廣余義。故溫陵以結經分助道分別之。今此首三節。實盡宗旨。末後說出見如來。尤有祖述憲章之意。以後反覆辨論。總不出此。故稱是經。顯有了義。予因分此為經。亦溫陵之意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二斷因果俱深難信疑)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知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三斷無相云何得說疑)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此一語是下章四果佛菩薩伏脈)。 此一節。言信心以不取為實也。言說章句。總指經文。然空生意自偏在非相之相即見如來上。蓋猶恐眾生疑不能見也。實信。深信此般若可以見如來也。後五百歲。據梵義有五五百歲。此後五百歲。乃末世法壞之際。故偈曰惡世。持戒。修福。與信心為實。有戒定慧三意。其次序如是耳。善根。不貪不瞋不痴也。淨信。清淨無相之信也。悉知悉見。佛心感通也。佛答之意。謂此法之實。豈難信乎。雖彼惡世。尚有信者。但此信者。必種善根已久。故能清淨其信。有無量福德。何也。蓋信以不取相為實也無相。不惟無四相。而且無法相。無非法相。蓋法即四相。四相即法。原無二體。故有法即有四相。若曰無法則四相之障。更何盡乎。所以法與非法。皆不應取。譬如渡者舍筏法之所以應舍也。然非筏何以得渡。則非法又豈可取乎。此信心之所以清淨為實也。一切賢聖。學佛已到未到之謂。即下四果及佛與菩薩。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言賢聖差別。等級雖多。而總不出無為法。佛意又謂。信心者何以不應取法乎。蓋法本無有定名也。何不即思如來之所得與所說安在乎。須菩提乃以佛所說之義推之。而知如來法果不可取。不可說。且原無法。原無非法。且不惟如來為然。而一切賢聖。高高下下皆然。則信心者以不取為實。又何疑乎。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此一節。言不取之報。三千大千。言世界之多。七寶。謂金。銀。琉璃。珊瑚。碼瑙。真珠。玻黎。然釋迦譜所謂七寶具足。又一金輪。二白象。三紺馬。四神珠。五玉女。六主藏臣。七主兵臣。不必泥也。上言不取信心。乃貪絕也。故以七寶布施之福較量。從其類如無相不住福報。以虛空較量。各有深意。是福德即非福德性。言本無求福之心。亦不取意。如來說福德多。就世人所見言。然不貪能舍福德報之。原是實理。諸經說因果。皆是此意。但佛語不著一邊。此經。指前問答如來法一章。蓋佛因過去逢事如來。今為弟子演說者。實如來法也。故尊而名之為經。前此須菩提只認是佛說。故但曰章句。自此以後。須菩提亦稱經矣。曰。當何名此經。曰。甚深經典。語氣可見。四句偈。一切有為法四句也。此偈實該佛法之全體。相傳古偈。人人稔知。故特於末後出之。乃至四句偈等。分明自首至尾之謂。一切諸佛即一切賢聖之意。要見一切賢聖。皆以無為為體。而皆從此經出。則此經以非法為法。其理貫矣。佛語前後照應。脈絡分明。但縈迴紆折。出沒無跡。故不易曉耳。 (四斷聲聞得果是取疑)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五斷釋迦然燈取說疑)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六斷嚴土違於不取疑)。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總承上六問)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即無得意)。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七斷受得報身有取疑)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無得是真得)。 此一節。言信心以無得為實也。須陀洹。梵義入流。謂斷三界見惑已盡。可入聖流也。斯陀含。梵義一來。謂斷欲界九品思惑中。前六品已盡。後三品尚在。須更來欲界一番受生也。阿那含。梵義不來。謂九品俱盡。更不來欲界也。阿羅漢。梵義。無學。謂斷色界無色界思惑俱盡。更不受三界生死。無法可學也。無所入。無不來。無往來。無所得。只無相一意。無諍。不惱也。謂不起眾生之煩惱。三昧。梵義正持。謂任緣一境。守正持之。離諸邪妄。故為入定之正法。人心煩惱。皆自欲起。故得無諍三昧者。謂之離欲阿羅漢。阿蘭那。梵義寂靜。亦云無事。即無諍意。莊嚴佛土。言恭敬佛相也。蓋心上以佛土為莊嚴而恭敬之。即是著相。非真莊嚴。故偈曰。非形第一體。非嚴莊嚴意。清淨無相。為第一體。譬如。取喻也。以明非實說。須彌山。釋典謂四天下之中。日月所環繞。王。尊稱。佛法不分有色無色有想無想。皆謂眾生。故有獅王蛤王樹王鵝王等名。佛意承上文。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乃須菩提所知也。故以諸佛品地歷歷問之。自四果而上至於如來。自如來而下至於菩薩。精之則為菩提。粗之則為佛土。皆不可以作念有得。於是總而結言之曰。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取。即清淨心。蓋因諸菩薩實無所得如此。故不當有取。不住聲香味觸法。即是清淨。無所住而生其心。即是生清淨心。特恐人疑別有所謂清淨心。故復以經中不住無住。盤旋束定。而又以生其心。繳出能生信心之章旨。真天地至文也。山王一喻。總是不取無得意。而是名大身。又非真無取。故偈曰。如山王無取。受報亦復然。言雖受報而無取。則非無報可知。今人因昭明於羅漢下分截。遂將清淨不住。單頂莊嚴。而上文種種。無處安頓。又鑿出許多疑端。強為過文。甚是支離。 須菩提。如恆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恆河。於意云何。是諸恆河沙。寧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恆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恆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複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此是下章忍辱布施伏脈)。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此一節。言無得之報。而遂以第一希有。啟下文受持實相之義也。恆河。即浲河。梵語多耨河。譯者轉音。今北人亦轉為渾河黃河。以其沙數為河之數。又以諸河之沙數為三千大千世界之數。七寶滿之。甚言七寶之多耳。亦見無可取之象。蓋借喻義。故下又以實言告汝別之。無得。亦貪絕。故亦以七寶布施較量而勝之。複次以下。又言此經之勝。蓋不唯福德勝於財寶布施。而又能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則豈徒信心而已。更當知所以供養尊重也。隨說。隨舉一二義說之。天。諸天。人。世人。阿修羅。果報最勝。勢力無畏。能攝持世界。與天帝爭權。但瞋性最重。故次於天人。卻能為佛護法。此種有胎卵濕化四生。盡能讀誦。盡始盡終而讀誦之。最上。諸乘之上。第一。諸法第一。希有。世界所少。複次以下。正言一念淨信實相。此經隨舉一二義說之。一切天人阿修羅皆供養如佛塔廟。況其人能盡始盡終而讀誦者。必能成就最上第一希有。則淨信若是豈不宜哉隱然逼出下章奉持之問矣。若是。猶言如是。即指上言成法受報如是。故此經不惟誦說當敬。即非誦說之時。而安置所在之處。亦如有佛所在。當以弟子事師之意尊重焉。此正教人信心之實也。若尊重弟子。言若弟子之尊重本師。倒裝文法如不也世尊一例。釋典極多此種文句。所謂釋教用逆也。舊說謂如佛之敬高第文殊普賢等。謬甚。供養說法之人。尊重說法之地。兩意實一貫。 右說經之一章。言信如來法者。以不取無得為實。應首章心法也。 愚按經文。本曰我為汝說。又曰聞是言說章句。又曰如我解佛所說義。又曰不能解我所說。前後不一而足。要見佛之所謂是經。原是崇奉如來祖述之意。而非自謂所說也。法不憍上。儒釋一理。今人學佛之心。豈不曰佛語即經乎。要之佛意原有不同。故前稱是經。而後稱所說。亦如儒家稱引堯舜詩書之例。茲予於信心問後。別為說經。亦以明佛尊法自謙之心耳。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此一節。言奉持以般若為實也。般若。即上文第一希有之法。蓋佛法以智慧為根本。道神足經雲。般若波羅蜜。是諸佛之母。故又名第一波羅蜜。凡人修行。須先照了本性無物。一切無明識蘊。皆為後起之塵網。然後可以空諸相。積功行。猶大學以致知格物為先事。能致知。然後知止而能得。儒有知行。釋有解行。其理一也。般若即解耳。此經專教人以智慧空諸相。而空諸相。即是智慧。若一著意。便屬有相。故又曰則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然既已立此名義矣。而又若不必有此名義。恐人疑惑。故下遂以如來無說證之。而以微塵世界三十二相驗之。要見般若之理如此。則奉持者當何如乎。微塵世界。形相也。佛真性中一切皆空。故山河大地。皆非實相。空處正是實處。佛法如是。非喻煩惱之謂。三十二相。如來感果法身之相。法身原非耳目所及。故不可得見。此意亦淺近。然比初問色身見又進一層矣。言此以見世界微塵佛相。皆無真相。正是般若實相。則能奉持般若者。其果當何如乎。蓋已逆取較勝身命布施之意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恆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此一節。言奉持般若之報。承上言。所謂般若實義如此。故能奉持者。其福德勝於布施身命。蓋布施身命者。但能空身命相耳。彼奉持般若者。能空微塵世界三十二相。則身命其毫末矣。豈但能布施身命者可及哉。奉持般若。瞋絕也。故以身命布施較量。亦從其類。或曰。般若何以為瞋絕。凡人瞋性只起於有身相。空相者無身。身且無之。何物可瞋。玩下忍辱布施。至於割截身體而不瞋恨。其理自明。故偈曰。苦身勝於彼。希有及上義。苦身即瞋絕之謂。然希有第一之上義。又能勝之。則知希有義中。已包瞋絕。故下文以第一忍辱並論。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八斷持說未脫苦果疑)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九斷能證無體非因疑)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十斷如遍有得無得疑)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此是下章消滅罪業伏脈)(解去聲支解之解如是讀)。 此一節。言奉持以布施為實也。趣。向也涕淚悲泣。因聞般若空相。至於世界身命皆空。故感而生戚。正是須菩提信心實相。後佛語不驚不怖不畏。忍辱布施等謂。正破此意也。第一希有功德。即成佛也。蓋般若實相。即是非相。般若非相。即是離一切相。離一切相。即名諸佛。非第一希有功德而何。故佛以如是如是許之。而遂即其涕淚悲泣之意以醒之曰。所謂希有實相者。必聞是經而不驚不怖不畏者也。何也。蓋般若為希有者。非僅能解而已。必見諸修行也。解則謂之第一波羅蜜。行則謂之忍辱波羅蜜。何也。非忍辱。不能不住布施。非不住布施。何以成就希有之功德而為佛乎。歌利。梵義極惡無道。時佛在山中修道。王常出獵。倦寢。王諸妃私來禮佛。佛為說法。王覺而怒。問佛何名為戒。意佛窺婦人。非戒也。佛答忍辱為戒。王即割佛耳。佛不動。又割鼻。亦不動。又截手足。亦不動。但見白乳湧出。感應四天王雨沙飛石。大風拔木。擲於王所。王乃怖畏。長跪懺悔。佛言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不信。即立誓。若真實無恨心。此身平復如故。設是願已。身即平復。忍辱仙人。大約同此意而不同時耳。兩引皆證無相之實行也。下乃以正意說應不應。應離相。故不應住。不應住布施。故割截忍辱而無瞋。可見忍辱為布施之根本。則忍辱波羅蜜。即第一波羅蜜矣。利益眾生。又是推言布施之實相也。真語。不偽。真性中語。實語。不虛。實理中語。如語。不變。如義中語。不誑。不異。不欺人耳。即指上忍辱等事。此乃佛過去時事。恐人不信。故自表其不欺。然仍以如來為號。下又曰如來所得法。無實無虛。則又兼趨忍辱布施全理。正佛機圓妙。筆墨之靈也。明闇之喻。言實行如見實理。則布施即般若解行合一也。解行合一。非佛而何。故下遂以則為如來成就功德。結還須菩提所謂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即名為佛之意。而奉持之實相亦完矣。近說於第一波羅蜜。與忍辱波羅密處。分作兩截。上下支離。文義遂不貫。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恆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此一節。言奉持布施之報而以最上大乘啟下文滅罪得菩提之意也。初中後。謂一日三時。一日三時以恆河沙等身布施。極言布施之多耳。然此亦非誕語。只要善理會。假如出一言。發一語。但是利人。不思利己。便是若為生民主。及宰官者。起念作一善事。天下蒼生受惠。實有一日三時恆河沙布施之理。豈必投軀捨身岩。方為身命布施耶。發心菩提。廣運無涯。謂之大乘。超三乘之上。即大乘亦不能及矣。謂之最上乘發。發此最上乘之心。故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即可得成就最上乘之功德。荷擔如來菩提法也。若樂小法者。見解未真。痴性未滅。四相森羅。豈能信奉乎。般若忍辱為奉持實相。瞋絕也。故皆以身命布施較量而勝之。亦從其類。 右說經之二章。言持如來法者。以般若布施為實。應首章行法也。 複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至此方結完信持二問)。 此一節。總言信持成就及果報也。承上二章言。信心奉持之實義如此。福報如此。而人猶疑者。則以其痴性未絕也。人心有三毒塵障蔽。轉展相生。故不能成佛。若貪瞋雖薄而痴性不滅。猶墮邪見外道。世人責報現在。不知過去未來。總是一性。故報有先後。但見持經信佛之人。未免輕賤。遂多疑之。此正是痴性種子。故信心奉持者。苟既純熟。而且又能不以現在為疑。則其人慧力已定。般若已圓。是必真得菩提者。其福果更何可量哉。蓋得菩提。即是佛果。故下遂以供養承事諸佛較量所不能及。而其成就可知。福德至極可知矣。不能具說。猶如虛空之不可言。狐疑不信。亦與痴為類。蓋持經至此。心行皆純。信持皆空。直是一非相如來。故其果報至於不可思議。要即取譬虛空之意也。以上說經有三層信持。猶首章有三層實法。皆解行自然之理。亦聖教自然之序也。分之則淺深各見。合之則究竟一源。學者能由言相。出離言說。庶為得之。 右說經之三章。總言信持如來法者。有非相之果。以應首章見如來也。 以上三章。語氣段落如是。實理照應如是。細分之。則信心不取。心法中之解也。其相虛。故以三千大千七寶較勝。三千大千。虛相也。信心無得。心法中之行也。其相實。故以恆河沙世界七寶較勝。世界。實相也。奉持般若。行法中之解也。其相虛。故以恆河沙身命較勝。恆河沙身命。虛相也。奉持布施。行法中之行也。其相實。故以三時身命較勝。三時。實相也。兩法各結以天人阿修羅皆當恭敬。而心法之恭敬。則曰如佛塔廟。若尊重弟子。亦虛相也。行法之恭敬。則曰即為有佛。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亦實相也。若第三章總言果報。則消滅罪業。虛相也。故曰當得菩提。亦心法之虛相。供養諸佛功德。實相也。故曰算數不能及。亦行法之實相。各各雙行。皆兼解行虛實兩義。蓋釋之解行。即儒之知行。大學必先致知而後能修齊治平。中庸必。先慎獨而後能參贊化育。佛法必先降心而後能不住布施。其理一貫。昭如日月。近者諸家章句不明。故多誤解。此予特創而辨之。要亦自盡其書寫讀誦廣為人說之勤已爾。 (十一斷住修降伏是我疑)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此處不復舉如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若字者字是未然口吻與前問過去不同)。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切已指示口吻亦與前不同)。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前得滅度是就功效說此雲無寔滅度是就我心說)。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十二斷佛因是有菩提疑)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此方是佛自稱過去相)。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才是明明說出)。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十三斷無因則無佛法疑)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正是自解意)。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十四斷無人度生嚴土疑)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此一節。須菩提再問現在佛法而佛言無我法也前此須菩提本問佛法也。因佛屢稱如來。故疑佛別有法。至此乃即現在善男子善女人而申問。之佛答一如前說。而但專其指曰。實無有法。又曰一切法無我蓋佛至此才認如來是我矣。前此空生謂如來即佛。佛則推而遠之。今此空生疑佛有異。則又親而合之。不即不離。非一非二。正佛機妙用。所以破空生有相之疑也。故下遂證以然燈授記。當得作佛。則無法即佛法。佛法即如來法。又何異哉。諸法如義。言諸法如其真性。有儒家率性意。無實無虛。即真性之體。真性一切皆具。又一切皆空。真性一切無異。則一切法皆是佛法。又何疑佛與如來有二法乎。此佛法佛字。泛謂學佛之法。然所謂一切法皆佛法者。但就破疑而言。若論實義。則所謂一切法者亦無相矣。故又曰實無有法。人身長大。亦是喻意。言一切法為佛法而又雲非一切法者。譬如謂人身長大。非以形相為大。乃以法相為大也。是緊緊繳明上文之意。不必另作法身實講。方得譬如二字語氣。菩薩亦如是。正答空生所問現在菩薩。又就譬如之意而申言亦不當作滅度眾生之我見。以合如來無四相之旨。要見無相故無法耳。文義迴環。上下一貫。不可離說。離說即非此經真面目矣。莊嚴佛土。亦是著相意。就現在學佛人言。故加我當二字。作虛語以禁之。蓋空生所以重問佛法者。原為現在祗園會上諸菩薩開門路也。故前既反覆以明實無有法。而此又兩呼菩薩若作是言以正之。良由諸菩薩看得今日別是一番境界。定與如來不同。皆由我見不淨之故因我見不淨而遂別求我法。此空生重問之障蔽也。故又明言以結之。曰。通達無我法者真是菩薩。亦可謂深切著明矣。 (十五斷諸佛不見諸法疑)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恆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 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恆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恆河。是諸恆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 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此一節。言心無三世之別以明無我法也。蓋須菩提所以疑佛有異法者。由於三世異見也。故以五眼無三世心破之。見障內色而不見障外者曰肉眼。內外俱明曰天眼。照了諸相曰慧眼。觀機設教曰法眼。普觀法界曰佛眼。恆河沙世界。甚言眾心之多。然五眼中實有此理。如華嚴會。一毛孔中皆有一華世界是也。與信心不取章不同。如來悉知若干種心。正五眼所見也。然其所以能知者。非徒五眼之神通。由於法心與塵心不同。塵心有過去現在未來之異相。法心無相。故曰不可得。言佛心中清淨一常。不可得此三種塵心。故諸法如如。總是一法。總是一無法。何必以過去現在之異。而疑佛與如來有異法乎。故偈曰。依彼法身佛。依。倚著之義。言須菩提倚著現在報身相一邊。故疑有異。而佛乃倚著法身相為言以破之也。偈意皆照三世而言。蓋須菩提問法因緣。實有三世異見。故佛屢以身相破之自此以後。更不一而足。熟誦偈句自見。 (十六斷福德例心顛倒疑)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此一節。言無我法福德也。無我法。與不取法同義。故其福德亦勝於七寶布施。福德無實。亦是無我不取意。不取法。則法愈實。不取福德。則福德愈多。無我法。正是實法。無我福德。是真福德也。然不言較勝。亦見佛法不自憍上之意。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 不也。世尊。(十七斷無為何有相好疑)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十八斷無身何以說法疑)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答重問意才完)。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此一節。合言佛與如來皆無相。而且皆無法可說。結完實無我法之意。蓋上文既明無我法者由於三世一相也。故遂以佛身現在之色相。與如來法身之相。並列而兩證之。曰我今雖得作佛矣。然所以得成就佛果者。在此有為之色身能具足。而自顯為佛乎。不乎。蓋佛之所以為佛者。原有法身在。而非此色相之身也。故須菩提遂以不應對。而佛之無我信矣。佛乃又呼須菩提而問之。曰。如來雖過去不可得見矣。而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留傳人間。則法相自在也。汝以為如來之法身。果在此諸相之具足乎。不乎。蓋如來諸相。亦相傳應化之相。非真法相也。故須菩提亦以不應對。而如來之無法相又信矣佛無我。則現在之佛。即過去之如來。如來無法相則過去如來之法。即現在佛法。安所見為我法者乎。此時佛才顯言與如來合一之故。所以破空生重問之疑。故下曰。莫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此我法正與前通達無我法者相應。而說法者尚為謗佛。況謂有我法哉其儆戒空生亦深且切矣。此處並不言福果。尤見佛不自增上之意。 右說經之四章。言佛法即如來法也。 自此以後。諸說謬誤多矣。無論滅度眾生。然燈無得。遠跡相同。即具足色身。具足諸相。兩問。明明有佛與如來兩號。而說者不分別。況前此三問相見。皆謂學人得見如來不。今此見下不復有指。是言佛自呈見。故偈曰。法身畢竟體。正詮色身問也。現在之佛。色身即法身。故曰法身畢竟體。又曰。以非相成就。正詮諸相問也。如來以非相為宗。則並所謂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之法身。亦非真相矣。故曰以非相成就蓋如來為過去之佛。故以諸相為法身。相雖稍異。而總為法身。則總非不佛。然其所以成佛者。皆不在此。又非不在此。故曰不離於法身。彼二非不佛。故重說成就。亦無二及有。下言無法可說。亦兼如來與佛並言。故曰。如佛法亦然。如。如來也。偈語簡文。率多此例。所說二差別。不離於法界。則豈可取為說法乎。偈語亦甚明顯。今人多臆猜。總由佛與如來不分別故耳。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此一節。言未來眾生法與佛無異也。須菩提既聞佛法與如來法無異。則過去現在無異矣。而佛言三世心皆不可得。則豈未來亦無異法乎。故又疑而問之。慧命。猶慧性。前向上言曰慧眼。此向後言曰慧命。蓋佛言三世心不可得。本有結前啟後之機。而空生能悟。故曰慧命。非眾生。言真性與佛無異。非不眾生。不修真性。便與佛異耳。若能學佛。自空眾生之相。此真得眾生之性。完眾生之實者。楞嚴所謂根塵同源。縛脫非二也。蓋佛法與儒理。只是一性。此性亘天地而不變。豈以世之久遠而有異乎。故佛答只就眾生之名號上闡發。而未來不必言。其理自見矣。 (十九斷無法如何修證疑)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複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此一節。言佛本無可得之法與眾生平等以明佛無異之意也。須菩提因上言眾生非眾生。然則佛豈亦如眾生乎。故以得為無得問。得為無得。乃不著空相一邊。正佛法真體。故佛答如是如是。乃至無有少法可得。乃至二字。亦是先有後無意。平等無有高下。兼佛與眾生說。四相。亦就佛與眾生人我間互看。無字。與前空相不同。此言無論人我眾生壽者。凡修善法。皆可得菩提。正上章非眾生是名眾生意也。善法。修善心。行善行之法。就眾生言。若使易知。亦不外降心布施。正眾佛無異耳。 (二十斷所說無記非因疑)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一節。言眾生平等法福報也。須彌山王。世界中獨尊者。有喻佛意。言眾生持經福德勝之。隱然見眾生成就。即能勝諸佛功德。則眾生非眾生可知矣。 (二十一斷平等如何度生疑)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是名凡夫。 此一節。又合言如來不度眾生。亦無眾生受度。以見如來眾生皆無我法。結完佛無異之意。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與實無有眾生得滅度者不同。前言無相。是眾生不受度。此言無我。是無眾生可度。則非凡夫。無凡夫之相。是名凡夫有凡夫之實。宗鏡四禪雲。信正因果。能不忻厭而修者。是凡夫禪。為第二。勝於外道有忻厭者。然無忻厭。亦是無我。若並無忻厭之相亦歸無相。則真所謂非凡夫是名凡夫矣。此正人無我法無我。人法俱空即心自性也。 右說經之五章。言眾生法即佛法也。 按須菩提問未來世眾生。緊貼上文未來心不可得發意。語脈機鋒。逼真一線。然昭明聯作一分。總入佛法中。故後人遂多誤解。此章法所以不可不明也。以下六節。又申言如來與佛皆無法相。無非法相。歸於古偈之實法。以完首章非相之相意。 (二十二斷以相比知真佛疑)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佛告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此一節。言如來不可以相求也。不可以相見如來。前此空生蚤已會心。至此豈反迷悶。故唐譯曲為回護。顛倒其文。世或信之。不知觀與見不同。見是外見。耳目所及。觀是內觀。心意所致。見是彼觸。形跡所起。觀是我設。虛空所造。故見淺而觀深。見粗而觀細。見則初學可除。而觀則慧命所不能盡。所以空生至此。猶曰如是。正明鏡之微塵。不能逃於牟尼之照也。轉輪聖王。梵義四天下之王。亦有三十二相。故曰則是如來。言若但以相取。則輪王豈亦如來耶。反言以探之。使自思耳。此時空生頂門一針矣。故曰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所說義。指一向所說之法義。此一解字。有費許多心思意。蓋則是如來下。不添一字。明明是一句不真不假的口角。故須菩提亦深思細勘而得之。所以須菩提下有白佛言三字。世尊上有爾時二字。大約經中若爾時。若複次。若白佛言。皆為特起之例。或一意而兩翻兩時敘說。要知佛理深妙。原自有精思審言之侯也。偈有四種。一阿耨窣睹婆。二伽陀。三秪夜。四縕䭾南。初名不論長行偈頌。但數三十二字為一偈。四言八句也。此以五言。或亦有時代之不同耳。色形相也。音聲。語言文教也。二語兼無相無法意。邪道。非實法也。不能見如來。不能見如來之真法相也。蓋三十二相。亦名法相。然乃報身之法相。非真法相。真法相則。無相是矣。宗泐注云。問意謂可於應身相好中。觀見法身相否。正是此意。 (二十三斷佛果非關福相疑)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此一節。言如來雖無相而又非斷滅相。正無非法相之意也。凡佛說法。必兼有無兩義。故文亦隨滾隨掃。隨掃隨救。如首章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掃也。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救也。次章不應取法。掃也。不應取非法。救也。全經語氣純是此例。然畢竟未曾明言有處。以人心除無入有易。除有入無難。特於此處重說如來無法無相究竟之際。乃明言以告人。曰不說斷滅相。其立教之意。深且圓矣。故宗泐雲大乘所修福德之因。所得福德之果。但離取著之相。不同小乘斷滅之見。誠哉。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此一節。言如來法究竟之福報也。前諸福報。信心不取章稱人。解之始也。其餘皆稱善男子善女人。解行之間也。唯首章與此皆稱菩薩。蓋對如來法而言。解之盡。行之至也。前後不同如此。無我。無為也。忍。無生法忍也。得成於忍。無為中之有為法也。此語亦兼有無。蓋凡夫持有易。持無難。菩薩學佛將成之人。持無易。持有難。故曰得成於忍。持有於無。非忍不克。此理最微。故偈曰。得勝忍不失。以得無垢果。言無我之後而得勝。真勝也。真勝不著一邊。此時以忍力持之而不失。便是佛果成就。其福德自然勝諸菩薩矣。此即儒家至誠無息久則徴之候。在此經為金剛般若之真詮。一部全經之舍利。乃特於如來法盡處出之。千里來龍。結穴在此。不受福德。無福德相也。又以不應貪著拴定。而福德多意。自在言外。蓋已成菩薩者。瞋痴易絕。唯貪難免。有取有得。皆貪也。故亦以財寶較勝。而又單提貪著戒之。綿里細針。用意深矣。 右說經之六章。言如來無相亦非無相也。 (二十四斷化身出現受福疑)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二十五斷法身化身一異疑)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則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著音灼)。 此一節。言佛不可以相求也。上既明如來無相非斷滅相矣故此以下。又言佛無相。亦非斷滅四相之見者以同歸非相之相如來。即佛。至此才顯去來坐臥。亦就現在言。蓋現在去來坐臥。乃色身事。色身乃如來之應化而非如來之法身也如來法身。實無去來。故偈曰。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然佛既是如來化身。則實在法界中。其身雖與如來不一卻亦不異矣。故偈曰。於是法界處。非一亦不異。然此二句意。非經文所有。乃彌勒恐人疑佛實與如來有異。故特為補出。要之佛雖不自言。亦意中語也。世界碎為微塵。喻言以法身為化身也。故集解曰。界喻真身。塵喻化身。非微塵是名微塵。非世界是名世界。猶雲非化身是名化身。非法身是名法身。蓋佛法惟心。微塵世界。皆五陰和合而成。非心所有。微塵世界既空。則法身與化身又何在。故能不作世界相。乃是真法界。方得見如來。意謂眾生疑佛有去來皆因以世界碎為微塵之見耳若能知世界非世界微塵非微塵則能空相。能知夫去來非去來。而佛之真相有在矣。一合相。猶雲是和合相。蓋至此佛乃顯然以如來自認。而明告彼眾生不可著去來之相認如來。此又以世界並微塵實法證之。則佛真無我相矣。故此節與前不可以相觀如來節對照看。自然結構也。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 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一節。言佛雖無法相。而又非實無眾生等斷滅見者。亦無非法相意也。見字與相字不同。相就觸言。見就性言。因前章言不可說一合相。恐人疑佛於四相斷滅。不知佛正以非四相為四相。故能度眾生而成佛。如楞嚴所謂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若必欲斷滅四相之見。舍四相外。又何佛性。故曰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此意實與莫作斷滅相對照。如是知。知無法無非法也。如是見。見無法無非法也。如是信解。信解如是無法無非法也。然文雖單結佛法。而義實兼三世。故與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相應。正見佛與如來。不一不二。眾生與佛。平等無高下。所謂三世如來之實法也。佛說至此。八罌舍利。和盤托出矣。然猶恐人偏執邊見。乃又以不生法相繳定空相。而又以非法相是名法相。還出真相。文義雙精。理法兼到。遠有遠照。近有近應虛有虛脈。實有實線。散之則頭頭是道。合之則究竟一源。粗之則節節斷續。精之則首尾一貫。真天地之至文。神靈之奇筆也。 (二十六斷化身說法無福疑)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結完十七分現在菩薩之問)。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二十七斷入寂如何說法疑)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此一節。言佛法究竟之果報。而因以古偈結出全經實法也。三世佛法。徹上徹下。故以無量阿僧祇布施較勝。阿僧祗。劫世無數。菩薩心。指前章真是菩薩之心。云何福德之多。蓋以真如空相之人。演真如空相之法故耳。如如。一如真常之性。有者有之。無者無之。毫不造作。純然真靜。心靜則慧。性靜則得。所謂定水澄清。心珠自現。蓋真能具此法者。然後能演此法。福德之多。不亦宜乎。即中庸所謂苟不固聰明睿知。達天德者。其孰能知之意。故偈曰。化身示現福。非無無盡福。諸佛說法時。不言是化身。言必有法身而後可以說法也。一切有為法。言一切有相之法。只對前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無為兩字。反照便得。凡滅度眾生。不住布施。信心持誦。第一忍辱。無我無法。一切善法。生心成忍。知見信解皆是。但一住相便非。做盡許多事業。只不住相。方是無為之為即無相之相矣。夢幻泡影露電六事。皆空相也。然皆非無體之空。皆自有為而入空。如夢非感不成。幻非術不顯。泡無水不起。影無質不現。露無天氣不降。電無地氣不升。皆自有而入無。自有為以至無為。二義雙成。實佛法全體。故偈曰。非有為非離。言雖非有為。而亦不離有為也。又曰。諸如來涅槃。九種有為法。妙智正觀故。言自古如來涅槃之法。皆從此九種有為中。以妙智正觀而得也。妙智正觀。正是從有為中看出無為而得真常實相也。又彌勒偈。見相及於識八句。是總釋古偈之義以結全經之宗旨也。見相。凡所有相。識。分別相。器身形質之身。言分別有相。即如此九種之相。皆形質受用之事。而非真相。若能知此。便是正觀。遂將此正觀之法。觀於三世。皆如此九種之非真相。則於有為法中而得無為自在之真相。所謂無垢法也。無垢。即是清淨無相。此八句實總結全經三世一法之義。 右說經之七章。言佛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遂言古偈以結之。而如來實法見矣。 愚按法身非相以下七分。明明以如來與佛兩並雙收。顯出合一之義。故予分為二章。以見佛與如來同歸實法。四句偈。即諸相非相之體。而能作如是觀者。即見如來。首尾相應。實理如是。文義如是。舊說將有為法三字看壞。注謂眾生界內。造作遷流。但以一空字了之。不見佛法全體。故不知此偈之妙。不知本文明有法字。彌勒偈又添出中字。得字。何等明白。陳真諦譯本於如如不動下。曰。恆有正說。應觀有為法。如暗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所謂恆有正說。豈非自古相傳之成說乎。應觀有為法。豈非即指全經諸法乎。此予所謂一部金經。只闡得此偈宗旨。非敢臆說也。 流通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流通分。亦道安所定。優婆塞。優婆夷。謂在俗男女。能敬奉三寶。受持五戒者。一離殺生。二離不與取。三離邪淫。四離妄語。五離飲酒。謂之優婆戒。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郢說(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