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箋注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箋註序
《金剛經》爲《大般若經》中之第五百七十七卷。佛説《大般若經》分四處,共十六會。四處者,一在王舍城之鷲峯山,二在舍衛國之給孤獨園,三在他化自在天宮,四在王舍城竹林精舍之白鷺池。此經即在給孤獨園所説者。其輸入吾國共有六種譯本:一、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二、元魏三藏留支譯,三、陳天竺三藏法師真諦譯,四、隋三藏笈多譯,五、唐三藏法師玄奘譯,六、唐三藏法師義浄譯,即陳氏《直齋書録》、馬氏《文獻通考》所載之六譯《金剛經》是也。考《歷代三寶紀》第九有《金剛經》一卷,『永平二年於胡相國第譯,僧朗筆受,與秦世羅什出者小異』。據此則知六譯之外,尚有此本,惜散佚已久,故學者不知其名耳。宋晁氏《郡齋讀書志》曰:『《金剛經》凡六譯,其文大概相同,時小異耳。而世多行姚秦鳩摩羅什本。』余箋註之本即秦譯也。時有難解之處及爲他人誤解之處,均以餘五種譯本參伍校訂而得其確解,故知六譯《金剛經》俱不可廢也。
余紬繹全經,可以三義括之:一本體,一修習,一究竟。卒歸之於無有,非無有也,不可以語言文字形容也。請晰而論之。智儼所著《華嚴孔目章》謂人人各有三種佛性:一自性住佛性,即真如之理,自性常住而無變改者,一切衆生本有此性,名曰自性住佛性;二引出佛性,衆生必假修習智慧禪定之力,方能引發本有之佛性,名曰引出佛性;三至得果佛性,修因滿足,至果位時,則本有之佛性了了顯現,名曰至得果佛性。明乎此,則全部《金剛般若經》可以此三佛性概之矣。經文中有『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見第五分。 『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見十三分及二十六分。 『不以具足諸相見如來』,見二十分。 『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見二十九分。 所謂如來者,即無爲法身也。無爲法身即實相,實相即是法性,法性即是真如也。人人自性中有一真如,即人人自性中有一如來。故如來不向外覓,求之身內可矣。『佛於法實無所得』,見十分。 『無有法得阿耨菩提』。見十七分及二十二分。 因真如中不容有法,不容有所得也。『實相』見十四分 及『諸法如義』,見十七分。 『此法無實無虛』,見十四分十七分。 『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見二十三分。 所謂實相及法者皆真如也。『彼非衆生』見二十一分 『非凡夫』見二十五分 者,因人人各有一真如,即各藏一如來也。以上種種,皆屬於自性住佛性,此本體也。經中所論『住與降伏』,見二分、十七分。 『滅度一切衆生,令入無餘涅槃』,見三分、十七分。 『受持讀誦,或爲人演説』,見八分、十一分、十三分、十四分、十五分、十六分、二十四分、三十二分。 『奉持《金剛般若波羅蜜》』,見第十三分。 皆屬於引出佛性,此修習也。『滅度無量無邊衆生,自以爲無一衆生爲我所滅度者』,見三分、十七分、二十五分。 『不住相布施』,見四分、十四分。 『須陀洹等不作是念,得須陀洹等果』,見第九分。 『無所住而生其心』,見十分。 『應生無所住心』,見十四分。 『莊嚴佛土不自爲莊嚴佛土』,見十分、十七分。 『離福德』,見八分、十九分。 『離一切相』,見十四分、十七分。 皆屬於至得果佛性,此究竟也。
客謂:『由真如本體而修習而究竟,爲學佛之不二法門乎?』余誦《維摩經》答之曰:『文殊師利問維摩詰:「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時維摩詰嘿然無言。文殊師利歎曰:「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又,維摩詰曰:「法無名字,言語斷故。法無形象,如虛空故。法同法性,入諸法故。法相如是,豈可説乎」?故經文謂「法尚應捨」,見六分。 「無有定法名阿耨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説」。見七分。 「佛説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見十三分。 「説微塵,即非微塵。説世界,即非世界」。見十三分、三十分。 「説一合相,即非一合相」。見三十分。 「説三十二相,即非三十二相」。見十三分。 「説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説忍辱波羅蜜,即非忍辱波羅蜜。説一切相,即非一切相。説一切衆生,即非一切衆生」。見十四分。 「説一切法,即非一切法。説人身長大,即爲非大身。説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見十七分。 「説諸心,皆爲非心」。見十八分。 「説諸相具足,即非具足」。見二十分。 「説衆生,即非衆生」。見二十一分。 「説凡夫,即非凡夫」。見二十五分。 「説善法,即非善法」。見二十三分。 「説有我,即非有我」。見二十五分。 「説我見人見衆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衆生見壽者見。所有法相者,如來説即非法相」。見三十一分。 「若人言如來有所説法,即爲謗佛。説法者,無法可説」。見二十一分。 凡此種種,即《維摩經》之所謂「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也。知此,始可悟般若妙理。』
余之箋註是經也,齋心祓身,端思勉擇,訂一字如數契齒,援一義如徵丹書。斤斤焉取裁於《騷》之逸,《選》之善,罔敢越軼。自信非穿鑿傅會之比。然以椰子之方寸,針孔之兩眸,雕鎪穿穴,泛濫踳駮,而曰《金剛般若經》之精義在是,吾不敢作是言。對於舊註,頗有訂正之處,亦非師心放膽,爲蚍蜉撼樹之舉,此亦當仁不讓之義也。
無錫丁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