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一
敕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三.開章釋文。分二。初列名。
一教啟因緣。二藏教分攝。三會通餘部。四乘所被機。五教體淺深。六宗趣通局。七處會傳譯。八誦持感應。
△二釋義列科。為八。且初科中分二。初總標列。
初教啟因緣者二。一總因緣。二別因緣。
鈔。教者。聖人被下之辭。啟者。啟一經之總源。因者。眾生本有佛性為因。緣者。佛出世指示為緣。謂佛因此.由此.而為緣故。者者。牒定之辭。後之下文。而釋之也。
△二轉釋。又二。初總因緣。分二。初標總題。
言總因緣者。
△二釋部緣。文又三。初喻申自利。
夫王道坦坦。千古同歸。一乘玄門。諸佛齊證。
鈔。千王大道。坦坦平平。經千古而不易也。佛佛道同。垂永劫之常恆。豈有異哉。故法華經雲。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儒雲。莫不由斯道也。斯之謂歟。
△二證明利他。
故一切諸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所謂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佛知見者。即般若波羅蜜多智慧光明。普令一切眾生。盡入無餘大涅槃故。
鈔。法華經中。佛告舍利弗雲。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舍利弗。云何唯以一大事因緣。所以。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示佛知見。悟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由佛昔因願力。故感果得周圓。普令眾生開示悟入。盡得無餘大涅槃故。涅槃者。此雲圓寂。亦云滅度。所謂以般若智慧光明。斷除煩惱障。及所知障。滅度而滅度之。斯為佛之本意本懷。豈有他哉。
△三結大事因緣。
良以一切眾生。本具佛性。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豈同執柯伐柯。猶以為遠哉。
鈔。由上佛智。破除一切眾生迷闇。令入大滅度者。良由眾生本來具有天然自性。真知真見。不假修為。而成就也。只因眾生逐妄迷真。不見自性。故諸佛出世。指示悟入。而為緣也。故君子以人治人。下人皆可以為堯舜耳。
△二別因分三。初標數。
二。別因有十。
△二轉釋分十。初諸佛護念三。初標。
一為諸佛常以般若護念諸菩薩故。
△二釋。
夫以般若之法。佛佛道同。如王寶印。一同護念。是以諸佛證之.菩薩修之.眾生仰之。仰之者。則頓超劫海。修之者。則諸佛護念。乃至付之囑之。無非此一般若波羅密多之法也。
鈔。般若之法。是佛心印。如千王寶印一同護念。是謂永護憶念。此般若之法也。由是諸佛證之。以為果德。菩薩修之。以為妙行。妙行者。即十波羅之妙行。而證諸佛之果德也。至於眾生一念淨信。圓覺妙心。豁然開悟。頓忘人法解真空故。是以彈指合掌頓超劫海。修習之者。果人護念。乃至付小菩薩。囑大菩薩。諄諄切切。饒舌叮嚀。無非皆為此般若心印之法也。
△三結。
是以世尊拈花。迦葉微笑。至於歷代諸祖轉展護念。轉展付囑者。無非惟此一事而已矣。
是以者。承前契後之詞。世尊在靈山會上。談經三百餘會。說法四十九年。至後涅槃會上。世尊拈花。百萬人天大眾。無不茫然。世尊告雲。我以無相為相。無門為門。涅槃妙心。付囑摩訶迦葉。是後轉付阿難。以至達摩西來。而為此方初祖。轉囑神光。至於六祖會下。出於青原南嶽。青原流於曹洞。南嶽派於臨濟。及我本師天濤雲老人等。共為七十三世。無非以心印心。以法印法。惟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矣。
△二教示降伏。分三。初標。
二為令大士降伏其心悟真空故。
△二釋。
謂佛直示真元。掃除我法二執。了一切眾生。即涅槃相。無生可度。
鈔。八識規矩雲。我執二種。法執二種。
我執二者。一.俱生我執。謂於五陰等法中。強立主宰。妄立為我。與身俱生故。二.分別我執。謂於計我法中。分別我能行善。我能行惡而起執故。
二法執二者。一.俱生法執者。謂無始時來。虛妄薰習。於一切法妄生執著。恆與身俱故。二.分別法執者。謂於邪師及熏邪教。分別計度執為實故。
分別二執。粗故易斷。細故難斷。今佛直示真知。頓令大根眾生開示悟入。了達一切異生即涅槃相。無生可度。故淨名訶慈氏雲。彌勒如。眾生亦如。何有眾生而可化者。不起度生之見。即得破除俱生我執.俱生法執。頓斷諸障。頓證真如。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是為降伏其心故。
△三示顛倒。
若起度生之見。我人眾生壽者。即非菩薩故。
鈔。若有四相。非大士者。反顯不能降伏其心故。
△三示無住法分四。一標。
三為令了無住法。是菩薩故。
△二釋。
謂一切妙行。如空中鳥跡。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運無住法而為其本。
鈔。一切妙行者。即十地所修十波羅密之妙行也。謂此諸妙行。若空中鳥跡。似空中風相。難說難可示。如是十地義。心意不能了。又雲。非初非終後。非言詞所說。出過於三世。其相如虛空。寂滅佛所行。言說莫能及。地行亦如是。難說難可示。不住此岸下。
法界品中。大願力精進救護一切眾生主夜神告善財雲。菩薩法者。譬如船師。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運無住法而為其本。
維摩經中。文殊問淨名雲。菩薩以何為本。答。以無住為本。又雲。菩薩以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
△三引證分二。初證無住因行。
故下文雲。菩薩行六度等。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又雲。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鈔。大士行施度等。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心故。古德雲。見色非干色。聞聲不是聲。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由是不住有為。不住無為。亦不住非有為非無為。是故菩薩不住相想。而行施等諸度。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故又雲。若心有住。則為非住佛道矣。
△二證無住果行。
又雲。菩薩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作功德。不可思議。
鈔。知一切法無我者。以般若智圓照自性。破除我法二執。了真空故。得成於忍者。坐斷能所現量。分斷俱生無明。分證十地真如。即得頓超伏忍.信忍.順忍。以至漸入無生法忍。寂滅忍故。此菩薩者。即超忍諸菩薩也。勝前菩薩所作功德。不可思議者。謂勝地前初心菩薩。不能忘取相有漏心而行施等諸度也。今此地上菩薩。超通達位時。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故云凡所作功德皆無漏行。不取性相。任放天心。忘緣等照。而行施度等者。由斯妙行。故不可思議雲耳。
△四結歸無住。
是以勸令一切大士。了無我法。得成於忍。能忍第一諦。證無住法故。
△四示般若是諸法本。分三。初標。
四。為令知般若是諸法本故。
△二釋。
謂般若之法。乃諸法中王。是以六度四等塵沙妙行。皆以般若而為其本。若無般若朗徹心源。一切行門成有漏故。
鈔。般若法即實相心印之法也。是以施等諸度。慈悲喜舍。乃至無量塵沙行門。皆以般若心印實相而為其本。此般若法。或名真如。或名法性。或名本圓覺藏。或名常住真心。或名實際本來。是知百千之名。皆不出乎實相心印之法體也。故諸大乘經皆以實相為本。三藏十二分皆以實相為源。故下文雲。若眾生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生實相者。即生十地真如實相故。由得真如實相般若。方修一切妙行得成真如無漏行故。若無下反顯之文。謂若無般若慧光朗徹自性。知一切法了無我者。即所修一切施等行門。成有漏也。
△三引證。
下文雲。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皆從此經出故。
鈔。斯顯果.人及所證之法。皆從般若心印而流出故。圓覺經雲。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故云是諸法中王故。
△五直示真如離相。分三。初標。
五為直示般若心印無迂曲故。
△二釋。
謂般若之法。直示真如無二法故。所以色空非有。妙性恆然。
鈔。般若法者。即真如心印法也。夫心印法者。非色非空。虛相本盡。真性本現。是故此真如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三引證。
下文雲。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又雲。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惟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故。
△六為被最上機。分三。初標。
六為被最上一乘機故。
△二釋。
謂般若之法。原非下劣根機可能承受。
鈔。根有三根。機有五性。今所被者。最上乘故。非圓頓機莫能入也。
問。三根普潤。大小兼收。方為此法之圓妙耳。云何獨被大機而不被小機者耶。答。前不云乎。諸大乘經。及三乘之法。皆以實相為本。今不被小。而雲被大者。有三義。一者。引未發大心者。令發大心故。二者。已發大心者。令永安住不退轉故。三者。令彼二乘。生大慚愧。入佛智故。故云如來為發大乘等說。由斯巧語。令彼小乘。深信大乘二空真如。更進窮樓。回心向大。非實棄不被耳。
△三引證。分二。初獨被上機。
故下文雲。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二激引小機。
又雲。若樂小法者。著我人等。即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鈔。樂小法者。只樂生空。不解二空。以不知心外無法。不達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本來空寂。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未脫法執見故。是以不能聽聞。不能受持。不能讀誦。亦不能利他。為人分別解說。荷擔無上大菩提故。
△七為示見性必修。分三初標。
七為令見性必修故。
△二釋。
謂若不持戒修福。於此章句。雖復受持讀誦。終無利益。如畫餅充飢之類。反此。必要持戒修福。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實相。
鈔。夫修證即不無。染污即不得。故大事未明。如喪考妣。大事已明。還要如喪考妣。是知見性已後。必假修而證之。若不修行。曠劫無明。云何能斷。
故楞嚴雲。雖復受持讀誦。若不斷除殺盜淫妄。如蒸沙作飯。必無實果。又蓮池老人云。畫餅何益於飢腸。燕石難瞞於賈價。是故必要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為如來三無漏學。決定清淨明誨。故曰必要持戒修福。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實相。持戒者。戒也。修福者。定也。生信心者。慧也。即諸位之階基耳。生實相。即生諸地之實相也。所謂斷十障證十如故。
△三引證。
故下文雲。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菩提。
鈔。以無我人下。即見道分也。修一切善法者。即修道分也。即得阿耨菩提者。證道分也。
△八示全修即性。分三。初標。
八為令知全修即性故。
△二釋。
謂令一切菩薩。了達六度萬行。無非般若妙行。以一切行門。全修即性。無二行故。
鈔。全修即性者。即真如一行三昧法也。由真如一行三昧力故。得入無量諸三昧門。故得了六度而即一心。悟萬行而即一體。故云無二法故。
△三引證。
下文雲。若人發阿耨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通達無我.法行。如來說名真菩薩故。
鈔。了悟自性。生佛一如。我及眾生本來寂滅。奚有我能度眾生。我能修行者乎。故云。通達無我行者。始知全修即性。如來說名真大士故。
△九示銷重障。分三。初標。
九為令多障菩薩銷重障故。
△二釋。
謂設有菩薩。雖發大心。經多累劫。重障難除。故令持般若法。轉重障而成輕障。破煩惱障。及所知障故。
鈔。雖發大心下。凡情未斷。般若未餐。雖經累劫修行施度等行。未超三界分段生死。未得斷除現行煩惱。一切重障。故勸持誦般若大乘之力。方銷分段煩惱極重報障。
故普賢章雲。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是故宜至心。懺悔六根情。即持誦大乘義。轉重障而成輕障故。重障者。即貪嗔痴等。煩惱障及報障也。輕障者。所知障也。由持般若力故。先破分別二執。現行煩惱。後破所知障。所謂般若止觀力強。俱生隨眠。無不斷也。
△三引證。
下文雲。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鈔。先世罪業者。業兼煩惱障也。墮惡道者。報障也。由持般若性力。消生前之罪因。滅當來之報障。故受世人輕賤。免重業而成輕受。銷重報而成輕報也。故淨業障經雲。若有菩薩先世造一切罪。因果未熟。恐受當報。或於現生。依教修行。持誦大乘。反受重疾。難堪難忍。或招顛沛。乃至一日一夜者。能消無間地獄。一切重罪。況多日乎。當得下。正是斷二障。證二果故。
△十斷疑生信。分三。初標。
十為令斷般若諸疑現行及種子故。
△二釋。分三。初因信得入。
謂疑。為障萬善之門。不疑。為信成菩提之進步。故能從聞思修入三摩地。證般若波羅密等妙法門故。
鈔。華嚴雲。信為無上菩提本。信能必到如來地。故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故知疑為大障聖道。不疑。脫煩惱怨無施多力。由是應知從聞思修。入於妙舍摩他三摩禪那。止觀二門。若一生疑永無絕分。設或修之半塗退墮。故聞慧中。起步斷疑。淨信忍可。決擇分明。至果菩提。永不退轉。證入金剛心印。十地門故。由是弘法大士。總以斷疑生信。絕相超宗。八個字等。為此經之大綱也。
△二指聞本法斷疑。
故下須菩提。節節詳明。細問於佛。令破諸疑種子。及現行故。若文中尊者未問於佛。佛即就遮未起之疑。名為種子。若尊者已問於佛。佛即破之。是為現行。
△三斷疑章句所以。分二。一證古今謬。
是以世親大士以分二十七段疑文。足為明鏡。後學析之為三十二分。非正意也。
鈔。彌勒偈雲。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遠離能取所取想心見故)。及斷種種疑(種種疑者。即分二十七段疑也)。亦防生成心。(謂尊者已問。佛即就遮破之為現行疑。若尊者未問。佛即就遮。發揮斷疑之旨。早破尊者疑。使令不起。故云亦防生成心耳)。故世親依斯妙偈後文兩句之義。列於二十七段疑文。謂之金剛釋疑論。發揮本經略意之旨。其中還有微細斷疑之意。總該在內。俾令來學明如指掌。易通佛意。後之昭明太子。以將此經列成三十二分。用古正。今實為破碎斷疑文意。
△二傍求未古。
更復傍求異解。理現雖明。未遵古意。
鈔。或緇或素。或高士等。廣依三十二分科文解釋。時人謂之文直義明。了無迂曲。故今釋之曰。不然。斯諸文釋。理觀雖妙。實為傍求異解。而與彌勒.世親古釋之論。似有違也。
問。既諸家古德依三十二分之文注釋。亦能發明理觀意旨。奚得局立斷疑之文。以為美哉。答。夫彌勒。是補處佛。位證圓覺。深通佛意。為法王嫡子。金口所宣。八十行偈。解釋斯經。授之無著。無著又將此偈轉授世親。世親又依斯妙偈列成二十七段斷疑論文。解釋斯經。後之高賢。凡欲銷釋。總依此論。方不謬佛意。乃萬古之規鏡也。若依三十二分之文注釋。總然玄妙。未遵古意雲耳。
△三結嘆。
良以古意諸疑。謂障道之首。生信。為入道之源。故知斷疑生信。乃得絕相超宗。令入般若波羅密等諸忍果故。
鈔。諸忍者。在無住文中前已釋故。
△三結別因之緣。分二。初結別因。
以上教啟十因已竟。
鈔。由上十種別因。乃宣此經之法。故下總結此經之緣。以避煩耳。
△二總彰別緣。
雖未若華嚴教啟之緣。其中時方說主。入堪托缽。歸來趺坐。洗足收衣。眾成就等。聽法雲集。願樂欲聞者。即此經之緣也。
鈔。華嚴玄談。先明十因。次明十緣。然此經文略。未便廣引十緣之語。故大概宣說之。十緣者。一依時。二依處。三依主。四依三昧。五現相。六依說者。七依聽者。八依德本。九依請者。十依加者。文雖少而義周。思之可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