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序
敕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將釋此經判義分三。初通序大意。文八。初通敘大意。分六。初標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者。
鈔雲。此題法喻雙彰。華梵為目。通別為名。法喻者。金剛是喻。般若等。是法。華梵者。金剛。是華言。般若波羅蜜。是梵語。若具梵語者。䟦折羅般若波羅蜜。此雲。金剛智慧到彼岸。通別者。經之一字。是通。以三乘十二分教。俱名為經。故金剛等七字為別。不受余稱故。余義等釋。後文中辯。恐煩不引。
△二除我法。
卻眾生之我見。除遍計之異情。
鈔雲。四見中以我見為首故。我者。於五蘊中妄計我.我所故。人者。妄計我生人中。轉於余趣故。眾生者。妄計五蘊和合而生故。壽者。妄計我受一期果報。若長若短故。斯皆顛倒妄想。亦名四見。
今雲卻眾生之我見者。下文雲。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又雲。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雲菩薩者。梵語。華言。是大道心。亦名覺眾生。故云卻眾生之我見也。
遍計者。謂周遍計度我人眾生壽者四見。異情者。異見情執。法非法相。斷常二見。今雲除者。謂除去我人眾生壽者。法.非法相。故下文雲。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邱。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此除遍計之異情也。
△三示宗趣。
以破相顯性為宗。以觀照實相為趣。
鈔雲。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又宗者。主也。唯以此法而為主故。今此經大意。專以段段破相。故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又雲。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又雲。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此即破除我.法之相也。又雲。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又雲。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此則顯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是頓彰般若性也。故云以破相顯性。而為宗故。
觀照者。文雲。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至應作如是觀者。即觀照般若也。實相者。則真實之相也。經雲。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者。即實相般若也。由前因聽文字般若章句。一念淨信。方得破相顯性。見道了明。從解起行。即入觀照。念念反觀真際路。斷煩惱障。及所知障。而證實相般若。水天一色露圓明耳。故以觀照實相。而為其趣也。又以觀照為宗。實相為趣。故思之可知也。
△四法喻申明。
示般若源。悟金剛性。
鈔雲。示文字般若。悟金剛性。示觀照般若。修金剛性。示實相般若。證金剛性。
金剛有堅利明三義。謂堅喻實相。利似觀照。明如文字。此三般若。義雖有三。其性無殊。此金剛性。不可破壞。妙體常恆故。又此金剛性。體大。般若相大。波羅密用大。此體相用。一即三。三即一者。無二法故。所謂斷盡無明。朗然大覺。唯一金剛心故。
△五示真俗無礙。
於妙有中。全露真空。於真空中。全彰妙有。
鈔雲。此顯不二之旨也。心經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斯乃即五蘊而全露真空。即真空而全彰五蘊。然五蘊性虛。本自空寂。全露真常。如波即水。無二法故。真空體實。隨緣應用。故有五蘊。如水成波。波因水現。
楞嚴雲。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乃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全是妙明真性中之影像耳。故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此經雲。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又雲。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是以鬱郁黃花。無非般若。青青翠竹。本是真如。故知事依理成。理依事顯。
起信論雲。一心中。有二門故。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以此二門。各攝一切法。不相舍離。又雲。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此雖顯真如門。而全彰妙有。不離如故。此經雲。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等。此總顯真俗圓融。二諦無礙。不二之旨也。
△六引經結嘆。
故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法門也。
鈔雲。此即證成真俗圓融。不二之旨也。是法者。即妙有而真空。即真空而妙有之法也。即真空而妙有不增。即妙有而真空不減。故云平等。無高下者。在聖而不高。在凡而不下。在涅槃而不高。在生死而不下。良由迷悟不一。故有差殊。於法體中。本來平等。無高下。故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法門也。
阿耨等者。梵語。此雲。無上正等正覺。即成佛果位之名耳。法門者。法即軌持義。門者。出入義。謂三賢十地等妙二覺。莫不由斯般若之法軌持出入門故。是以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菩提者。其斯之謂歟。
以上通敘大旨一科已竟。
△二諸位取三般若。得一心常住。分四。初五位妙果因何得就。
故三賢十聖。等妙二覺。得無上菩提者。
鈔雲。十住十行十向為賢。十地為聖。等.妙二覺為超地之聖。又三賢為十地之因。十地為三賢之果。十地又為等.妙二覺之因。等.妙二覺又為十地之果。
三賢為解行菩提。十地為分證菩提。等.妙二覺。為究竟菩提。雖賢聖信解行證不同。而究竟所得者。唯一無上菩提。故經雲。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二因修三般若故。而得妙證三。一依文字般若。得見道分。
必先從文字般若。一念生淨信者。
鈔雲。一念淨信者。即頓開圓解佛知見故。經雲。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以頓忘人法。解真空故。皆從文字般若。而得見也。若約位次。正是十信位滿。得見道分。若約六即佛中。正是理即佛後。得名字即佛也。
△二依觀照般若。得修道分。
然後而修觀照般若。
鈔雲。見道分後。以般若智。圓照法界。超現量見。了達五蘊身心世界。蕩然清淨。惟一真如。無差別故。所謂念念照常理。心心息幻塵。遍觀諸法性。無假亦無真。從此空假中三觀。次第深入。方了一心不二之本。漸修離相妙行。大智大悲。不住生死。及涅槃故。以隨順無住法性。廣大妙理故。若約位次。正三賢位滿。得修道分。若約六即佛中。依教修行。法眼圓明。始起觀行。則得觀行即佛。漸次深入。空假中妙行。還未得分證中道。只得相似即佛也。
△三依實相般若。得證道分。
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而證實相般若。
鈔雲。由前修道分中。解行成就。方得分斷無明。分證真如。不取性相。忘緣等照。任放天心。以無功用行。得入薩婆若耳。若約位次。證十地位。乃至究竟斷盡生相無明。進超等.妙二覺諸地位故。是謂得證道分。若約六即佛中。得分證即佛。及究竟即佛也。
△三因妙證般若。故得一心所以。
故得了六度而即一心。悟萬行而即一體。所以一切色無非佛色。一切相無非佛相。
鈔雲。三施該六度。六度該萬行。由前以證實相般若。窮徹圓明。大覺諸位。故能於菩提果上。見昔因位中。所修六度萬行。皆攝一心常住本體。所以於妙果菩提之中。證一切色。無非佛色。證一切相。無非佛相。又佛者。覺也。覺一切色.一切相。無非妙果之色。妙果之相故。即以般若波羅密多之法。而為其本也。
△四引偈證成。妙體常住。
故云。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一切法常住。是故本圓明。
鈔雲。此偈證成上來一心常住所以。如來色者。即真如妙色也。隨緣應用。不變不異。根根塵塵。周遍法界。故爾全體解脫。具攝無邊廣大智慧。遍照諸法。本自圓明。本自常住。故華嚴雲。如來成正覺時。入一相三昧。得一切眾生量等身。得一切剎量等身。得一切三世量等身。得一切法量等身。得如是無量無數清淨三輪等身。皆同一相。所謂無相等。故云一切法常住。是故本圓明。
以上諸位修三般若。而得妙證一心已竟。
△三釋通妨難。令生正見。分三。初由遍計執。故有根塵。
應知根塵器界。全是遍計所執。
鈔雲。由難雲。既法本常住。本自圓明。眾生日用何故而不覺知。何故而不見耶。故今釋曰。動靜理全是。行藏事盡非。冥冥隨物去。杳杳不知歸。真以根塵器界。全是妙明真性中所現之物。宛似空華。凡情不了。用遍計性。周遍計度。妄執以為實有。盡成虛妄者耳。如暗室之繩。踏之以為蛇者。即斯類故。
△二若破遍計。見圓成故。
若除遍計。依他無性即圓成故。
鈔雲。唯識論雲。此性是唯識實性。略有二種。一虛妄性。謂遍計所執。二真實際。謂圓成實性。為簡虛妄。說實性言。復有二性。一世俗。謂依他起。二勝義。為圓成性。為簡世俗。故說為實。又遍計性。情有理無。依他性。相有性無。圓成實性。理有情無。此約法相宗義。若約法性宗義。其實依他無性。即圓成故。由卻除遍計。故能轉物。即同如來。
△三依正如如本法界故。
故說生界不減。佛界不增。山河大地。全露真常。
鈔雲。由上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此圓成實性。遍流六道而未曾減。往成聖道而未曾增。唯一法界常住妙理。頭頭本是真如。法法無非般若。故古德雲。聞聲見色。蓋是尋常。這邊那邊。應用不缺。所以山河大地。全露真常。綠水長天。彰法身故。
以上妨難釋通已竟。
△四依信解行證得成妙果。
固能依此信而信之。依此解而解之。依此修而修之。依此證而證之。入法界之玄門。成諸佛之妙果。
鈔雲。依此信而信之者。大品雲。一切法不信。唯信般若。名為真信。即開佛知見故。依此解而解之。依此修而修之者。依解起行。即示佛知見故。依此證而證之者。行起解絕。斷十障。證十如。即悟佛知見故。入法界之玄門。成諸佛之妙果者。斷盡生相無明。五住究竟。即入佛之知見故。
又六句中。前一句是信成就發心。次二句是解行成就發心。後三句是證成就發心。起信論雲。三發心也。問。前者已明信解修證斷惑之意。今者何又重明。答。前是明五位行人。因修般若。已證菩提。今所明者。的指行人。自修之法。乃成妙果。故未重也。以上釋行人。得信解行證。妙果已竟。
△五般若。因種善根始得信受。分二。初標贊法勝。
是知般若之法。諸法中王。
鈔雲。是知者。承前契後之辭。諸法中王者。彌勒偈雲。實智為了因。亦為餘生因。了因者。是證菩提法身。妙果之根本也。餘生因者。為諸度妙行。及報化之根本也。故經雲。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菩提法皆從此經出故。
△二因多善得入。
苟非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始能信而受之。捧而讀之也。
鈔雲。夫般若之法。如摩尼寶珠。能濟一切諸渴乏者。但無福人。決不得見。況能受持。故多生累劫。親覲無量諸佛。於一一佛前。常修戒定慧等。資糧助道妙行之力。始能信而受之。捧而讀之也。
△六持法妙行福廣難量。分五。初持行福勝。
是以受持者。功超余行。讀誦者。福過恆沙。
鈔雲。深信曰受。受而領納曰持。閱本經文曰讀。離本朗念曰誦。夫以歷曠劫而修行。遍恆沙剎而行舍。若不知般若無我之法。朗徹心源。終成費行。如蒸沙作飯。必無實果。是以釋迦如來。歷覲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誦讀此經。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供佛之行。尚不能超。況余行乎。是故總經恆沙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皆成有漏之福。豈成無為妙果菩提。涅槃常樂我淨者哉。故持般若一行。福過恆沙。未作奇也。
△二豎橫較量。
十虛較量。難以測其邊。三千施寶。無以探其際。
鈔雲。一橫較。二豎較。先橫較量者。謂十方虛空。尚不能較量。況比余法之類。而能及哉。經雲。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銷殞。斯皆般若性現之力也。次豎較量者。謂七寶布施。皆落有為。增長生死。徒益煩多。永嘉雲。住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虛空。勢力盡。箭還墮。招得來生不如意。爭似無為實相門。一超直入如來地。故三千施寶。無以喻之也。
△三天人供養。
在在則人天供養。時時則舍利分彰。
鈔雲。夫般若是三世諸佛之母。故一切如來。悉皆供養。最為尊重。故法華雲。十方諸如來。並過現未來。亦見亦供養。亦令得歡喜。是人之功德。無邊無有窮。如十方虛空。不可得邊際。況世間一切天人阿修羅等。而不供養者乎。
舍利者。梵語。此雲。身骨。乃佛滅度後。茶毗身骨。有八萬四千大數。金光明雲。若人得一舍利。如芥子許。能供養者。決定托生三十三天。受無量妙樂。此乃色身舍利。非法身舍利之體。經雲。隨說四句偈等。所在之處。即為有佛。故云。時時則舍利分彰也。若人得一四句偈等。能奉供者。得證菩提。豈可思議福德而較量哉。
△四歷耳成種。
一歷耳根。永為道種。
鈔雲。若種余善。即成人天小果。有漏之因。若薰般若妙善。一歷耳根。如人食少金剛種子。盡未來際。不可破壞。畢竟要穿一切有為煩惱身過。到於無為一切智地。所以金剛種入如來藏。瓜豆云何得錯根。此之謂也。
△五彈指頓超。
彈指合掌。頓超劫海。
鈔雲。夫以深信則贊。贊則歸依。以頓忘人法了真空故。是以超曠劫之無明。越恆沙之生死。故我世尊。往昔一聞般若妙旨。則不隨生死流布。而成十地妙果。故佛告須菩提言。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法華雲。聞法歡喜贊。乃至發一言。則為已供養。一切三世佛者。即斯類故。以上持行難量已竟。
△七舊疏新章聞名周廣。
稽古註疏。千百餘家。望今解釋。循方遍滿。聞名者。盡娑婆界。仰望者。普遍塵沙。
鈔雲。疏文分二。一註疏繁多。二聞名遍遠。註疏繁多者。謂三十二大士。各說不二法門。五百比邱。各說身因解脫。但能令人一言之下。心地開通者。皆得以作龜鏡。苟非如來冥承付囑。何得註疏。千百餘家。而流通者乎。二聞名遍遠者。謂般若之法。非但盡娑婆界而聞名。乃至盡法界以普周。窮塵剎而宏遠。莫不以斯般若之法。利濟含生。故大經雲。三世諸佛已說.今說.當說。我今亦如是說。佛子。我不見有一個國土如來。不說此十地法。何以故。此是三世諸佛。向菩提道。最上法故。起信論雲。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此經雲。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法。而證阿耨菩提。是以經律論等。皆以般若而為其本。豈聞名者。以局一方之境。乃通方之妙道也。是以塵沙界而弘傳。則塵沙界而仰望。皆是如來護念此經。威德力故。豈虛謬哉。
△八因利他切略述疏章。
豈予膚見陋學。以管窺天。敢言測度者哉。無非利人心切。毛頭許智。投入佛心。余雖凡夫。亦無棄耳。
難雲。舊疏新章。廣多無數。何必要今重出。故今釋雲。因利他切。略述疏章。
豈者。承前之義。予者。自謂之辭。膚見者。淺見也。陋學者。學之至敝也。夫以法海無涯。豈虛空之可度。般若宏遠。較塵剎而難量。況以淺見陋學之人。其猶以管窺天。用蠡測海。敢以胸談臆見。而能度量者哉。無非利人心切。頓忘膚見之能。以毛頭許智。欲測佛心。故清涼雲。我今欲以一毛智。測量無邊法界空。是以塵培華岳。無增萬仞之高。露滴天池。喜合百川之水。予雖凡夫者。泛常之流也。經雲。凡夫者。即非凡夫。是名凡夫。但能初心一念。即頓開知見。深信般若。研窮佛境耳。故大疏雲。即凡心而見佛心。事理雙修。依本智而求佛智。未能自度。先欲度人者。菩薩發心也。況夫如來。常以般若護念諸大菩薩。予雖凡夫。亦無棄耳。自然冥承護念。俾令行者。般若妙心。朗然悟徹。命筆所述。量投佛意耳。
以上通序大意一科已竟。
△二.歸敬請加。分三。一歸敬。
稽首法界海 十方調御師 般若諸大士
信解比邱僧 復禮須菩提 古今宏法者
鈔雲。先明一體三寶。後顯別相三寶。若總若別。悉皆歸順。心冥道合。無二無不二故。先總明者。謂稽首二字。能歸行人。法界海者。即行者所緣境故。今初稽者。屈也。至也。首者。頭也。謂欲述疏意。先通三寶。特舉三業。虔恭敬仰。屈己頭頂以至於地。心冥佛境。口誦辭句。剖析心誠。乞求加護。問。何故最初歸敬三寶。答。別行鈔雲。略有七意。一顯示三寶。俾令久遠流通。自他二利。吉祥故。二令人發生深信。不生疑惑故。三令知恩德由三寶力。方成慧解故。四儀式應然。如世臣子。凡所作為。先稟君故。五表有承稟。三寶證明。顯非胸臆故。六像季傳教。障難由多。先敬三寶。請加護故。七西天諸菩薩僧。造論釋經。皆先歸故。由斯七意。故祈請加。能皈三業。深入法界。遍禮三寶。是以舍三業而攝歸一心。舍一心而歸三寶。故稽首而歸依也。
雲法界海者。謂一切三寶。不離法界。法界不離三寶。況一真法界。一切諸佛。斷無明盡而親證。一切諸法。從法界海流。一切菩薩。分斷無明。分證法界。一切僧眾。依法界海而修行。故經雲。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無為者。即一真法界之妙理也。又一真法界。即具同體三寶義理。謂法界中。有大智光明遍照義故。即是佛寶。法界中能軌持恆沙性功德故。即是法寶。又性相圓融。和合義故。即是僧寶。又佛即是法。法即是僧。故云。法界海耳。所云海者。謂法界中。既具一體三寶。即法界性中之德。猶若大海。普容無量諸珍寶故。以上同體三寶義已竟。
○次別相三寶者。一大乘三寶。二小乘三寶。三住持三寶。又佛不是法。法不是僧。自為差別相也。
初大乘有三者。法報化三身。或具十身。是為佛寶。六度妙行。八萬四千無量法門。是為法寶。三賢十聖。等.妙二覺。是為僧寶。
次小乘有三者。五分法身。是為佛寶。四諦十二因緣。是為法寶。四果四向。是為僧寶。
後住持三寶亦三。金銀銅鐵七寶所成。或泥塑木刻。寫畫形像。是名佛寶。西方貝葉。此方竹帛。黃絹紙墨筆硯而成。是名法寶。剃髮染衣。受諸大戒。習行定慧。弘闡正法。是為僧寶。
所云寶者。謂三寶恆住世間。最為殊勝。良友福田。世出世間。最尊最貴。名之為寶。今此文中十方調御師。是為大乘佛寶。般若是為大乘法寶。諸大士者。是為大乘僧寶。
問。為甚不舉釋迦師者。何也。答。以本師即諸佛之一數耳。又無量法門單舉般若者。以諸中中王故。
次信解比邱僧。復禮須菩提者。即小乘三寶中僧寶也。問。小乘三寶中獨舉僧寶。而不舉佛.法者。何也。答。以大乘統攝故。今歸向者。以同在會上。回心向大。深信般若。故偏歸也。又比邱僧中。獨舉須菩提。而不舉余者。何也。答。以須菩提是請法之首故。
古今弘法者。即住持三寶中僧寶也。問。何得獨舉住持僧而不舉余者。答。以住持中弘法僧寶。最為勝故。謂因僧弘闡。故知有法。知法即知佛有無量功德。故偏歸舉。
△二請加。
願以同體慈 冥承善護念 句句合玄宗
言言投佛意
鈔雲。謂三寶有無量勝德。今略舉一二。一者大慈。二者大智。雲慈者。四無量心之首故。又是諸善中王故。雲智者。諸佛菩薩。具恆沙妙行。以般若智母。而無其本。
以慈行。不住涅槃故。以智行。不住生死故。是以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即斯無住妙行中同體慈.同體悲.同體智.同體神力。以天眼遙觀.天耳遙聞。他心速鑒。無礙見聞。冥承護念之力。俾令行者。圓覺妙心。豁然開悟。所析妙義。句句得合玄宗之旨。言言投佛意故。
△三回向。
回施諸有情 共證無上果
鈔雲。回向有三意。一回向真如。以修一切妙行理觀。冥同實際。無障礙故。二回向眾生。將此所述疏意。自利利他。施與眾生。了般若故。三回向菩提。願令我及有情。得無上菩提。證常樂我淨。無餘大涅槃故。以上行者三回向心。即起信論中。三心圓發之文。一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深心。樂修一切諸善法故。三大悲心。普救一切諸眾生故。以斯三心圓發之旨。即合三心回向之意。雖辭少有不同。而大意之旨。理實貫通。思之可得也。
以上歸敬請加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