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篇 · 解釋篇
*peri Hermeneias 據《洛布古典叢書》希臘本文。
【1】我們先來定義名詞和動詞,然後再來解釋否定、肯定、命題以及句子各是什麼意思。
口語是內心經驗的符號,文字是口語的符號。正如所有民族並沒有共同的文字,所有的民族也沒有相同的口語。但是語言只是內心經驗的符號,內心經驗自身,對整個人類來說都是相同的,而且由這種內心經驗所表現的類似的對象也是相同的。但是,我們已經在關於靈魂的論文裡討論過這些問題,這些問題與我們目下所進行的研究有所不同。
有時,我們心中的思想並無真實和虛假可言,有時則必然真實或者必然虛假。語言也是這樣,通過結合與分離它才會產生真實和虛假,名詞和動詞自身,正像沒有結合或分離的思想一樣,如「人」,或「白」,如若不再增加什麼,那它便既不是真實的,也不是虛假的。我們可以用「羊——牡鹿」一詞來說這一點,這個詞有所指,但若不加上「是」或「不是」,則無論它是一般的時態還是某種特殊的時態,都無所謂真實或虛假。
【2】名詞是因約定俗成而具有某種意義的與時間無關的聲音。名詞的任何部分一旦與整體分離,便不再表示什麼意義。例如「好馬」,「馬」本身並不表示什麼,正如它在「一匹良種馬」這個短語中不再表示什麼一樣。但必須說明的是,簡單名詞與複合名詞不同,簡單名詞的部分不表示什麼,而複合名詞的部分則有所表示。不過,如若與整體分離,那也會不表示什麼了,如「海盜船」,「船」這詞本身就不表示什麼。
我們已經說過,名詞的意義通過約定俗成而來,聲音本身並非名詞,只是在它作為一種符號時才能成為名詞,例如,野獸所發出的那種含糊不清的聲音雖然具有一定意義,但這種聲音並不是名詞。
「非人」不是名詞。這樣的詞我們還無法用一個確定的名稱來表示,它既不是句子,也不表示否定,我們就把它叫做不確定名詞。因為這一類詞既可用來表示存在的事物,也可表示不存在的事物。
「菲羅所有的」、「給予菲羅」以及類似的情況,並不是名詞,而是名詞的格。我們要像給名詞下定義一樣,來定義所有的格。即使加上「現在是」、「過去是」或「將來是」,它們並不能形成或者真實或者虛假的命題,就像名詞本身一樣。因為「菲羅的是」這樣的表達,既不能構成一個真實的命題,也不能構成一個虛假的命題。「菲羅的不是」也同樣如此。
【3】動詞是不僅具有某種特殊意義而且還與時間有關的詞。動詞的部分沒有獨立的意義,它只是表示由其他事物所述說的某種情況。「動詞與時間有關」是什麼意思呢?舉例說明,「健康」是名詞,也可以作為動詞,因為這個動詞除了它自身有一定意義外,還表示現在所存在的這種樣子。所以,動詞表示的只是由其他事物所述說的某種情況,例如,由主項所述說的某種情況,或在主項中被述說的某種情況。
「尚未康復」與「無病」這樣的詞不是動詞,雖然這些詞與時間有關,而且在任何時候都可以用作謂項,但我們沒有確定的名稱來表示這樣的顯然不同的詞,我們就把這樣的詞叫做不確定動詞,因為這樣的詞既可以用來表示不存在的事情,也可以用來表示存在的事情。
同樣,「已康復」與「將康復」也不是動詞,而是動詞的時態,動詞與時態的區別是,動詞表示現在的時間,而時態則表示除現在時間以外的一切時間。
動詞本身便是個詞,並且有一定意義,因為說話的人一旦停止了他的思想活動,聽話的人,其心靈活動也跟著停止。但是,動詞既不表示肯定也不表示否定,它只有在增加某些成分後,不定式「是」、「不是」,以及分詞「是」才表示某種事實。它們自身並不表示什麼,而只是蘊涵著某種聯繫,離開所聯繫的事物,我們便無從想像它們。
【4】句子是一連串有意義的聲音,它的每個部分都有其獨立的意思,但只是作為表達,而不是作為肯定命題或否定命題。我的意思是說,比如「人」表示某事物,但並不表示人是否存在。但如若增加某些成分,它就會成為肯定命題或否定命題的一部分。「人」的單個音節根本不能表示任何東西,如mus(老鼠)一詞中的us就不能表示任何東西,它只是一種聲音。而在複合詞里,音節就具有某種意義,但就像我們以前說過的那樣,它自身並不是獨立的。
所有句子都有意義,不過,並不是作為工具,而是如前所說是約定俗成的。並非任何句子都是命題,只有那些自身或者是真實的或者是虛假的句子才是命題。真實或虛假並不為任何句子所有,例如祈禱就是既無真實也無虛假可言的句子。我們現在研究的只是命題,而撇開其他類型的句子,因為對這些句子的解釋主要屬於修辭學或詩學的範圍。
【5】第一類簡單命題是肯定命題,第二類簡單命題是否定命題,但是如前所說,其他命題都是結合而成的。
所有命題都含有一個動詞或一種動詞的時態,甚至「人」的定義,如若不增加「現在是」、「過去是」、「將來是」或某些這一類的詞,那麼它就根本無法形成命題。「有腳的兩足動物」如何便是一而不是多呢?連續不斷說出這些詞並不能使它們構成一個統一體。但這個問題屬於和現在的研究不同的領域。
那些陳述了單一事實,或者通過結合而形成的單一事實的命題是單一命題。那些陳述了多個事實或者其各個部分並沒有連結起來的命題乃是復多命題。名詞和動詞只是一種表示,因為只有名詞或動詞,並不能作出有任何意義的陳述,無論是回答某一問題的陳述,還是對自己意見的陳述。
在各種命題中存在著簡單命題,如肯定某事物的某種東西,或否定某事物的某種東西,另一種是複合命題,如由簡單命題構成的命題。簡單命題是一種有意義的表述,它肯定或否定某一事物在過去、現在或將來的存在。
【6】肯定命題是肯定某事物屬於另一事物,否定命題否定某事物屬於另一事物。
既然有可能將把握的事情說成是不曾把握的,把不曾把握的事情說成把握了的,而且在現在以外的時間裡也同樣如此,那麼,有人肯定過的事物,必定也可以加以否定,有人否定過的事物,必然也可以加以肯定,所以,肯定命題便有與其對立的否定命題,否定命題也有與其對立的肯定命題。所有這樣成對的命題,我們稱之為矛盾命題,矛盾命題的主項和謂項必須相同,而且相同的詞不應當是「同名異義的」。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其他附加條件以對付難纏的詭辯派所提出的疑難。
【7】有些事物是全稱的,有些事物是單稱的,我的意思是說,全稱可以被表述為多數主體,如「人」,單稱則不能這樣,如「加里亞斯」。
無論是肯定命題還是否定命題,必然或者具有全稱主項,或者具有單稱主項。若兩個命題,一個為肯定命題,一個為否定命題,兩者在形式上都是全稱的,都具有一個全稱的主項,那麼這兩個命題便是「相反」命題。形式上是全稱的,都具有一個全稱主項,是指諸如「所有的人都是白的」這樣的命題,另外,也指「沒有人是白的」這樣的命題。但是,如果兩個命題雖具有全稱主項,然而在性質上卻不是全稱的,這兩個命題就不是「相反命題」,雖然有時它們所指的意思是相反的,例如,「人是白的」與「人不是白的」,主項「人」是全稱的,但這兩個命題本身都不是全稱的,因為這兩個命題都不含有「所有的」這種詞,但「所有的」並不就表示主項是全稱的,而只有主項是全稱的,整個命題才是全稱的。但是,如若主項和謂項都是全稱的,則所得出的命題便會是虛假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肯定命題絕不可能會是真實的,如「所有的人是所有的動物」,便是一個很好的說明。
如若兩個命題的主項相同,肯定命題的主項是全稱的,否定命題的主項不是全稱的,那我們就把這兩個命題稱為相對立的矛盾命題,如「所有的人是白的」和「並非所有的人是白的」,以及類似的命題。再如,「有些人是白的」,在我所說的矛盾意義上,就與「沒有一個人是白的」相對立。如若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都是全稱的,即在這兩種情況下主項都具有全稱的特點,則這兩個命題便是相反命題。所以,「所有的人是白的」或「所有的人是公正的」,與「沒有人是白的」或「沒有人是公正的」並不是矛盾命題,而只是相反命題。
我們可以看到,相反命題不可能同時是真實的,但有時一對相反命題的矛盾命題則可能同時是真實的,雖然它們的主詞是相同的。例如,「並非所有的人是白的」和「有些人是白的」,這兩個命題可以同時都真實。但是,一對矛盾命題,如若主項是全稱的,而且命題的性質也是全稱的,那麼這一對命題,就必然一個是真實的,一個是虛假的。對於主項是單稱的矛盾命題也是如此,例如,「蘇格拉底是白的」和「蘇格拉底不是白的」。但是,如若兩個命題在性質上並不是全稱,而只是主項全稱,便不會有一個命題真實或一個命題虛假的情況產生。因為我們完全可以真實地說,「人是白的」,「人不是白的」;「人是美的」,「人不是美的」。如若一個人醜陋,他便不是美的,即使他將會變美,但他現在還不美。這個觀點看起來與理性相違背,因為「人不是白的」似乎等於「並非人是白的」。但是在事實上,這兩個命題的意義並不相同,而且兩個命題也不可能同時為真或同時為假。
很顯然,與一個單一的肯定命題相對應的否定命題自身,也一定是單一的。即,這個否定命題所否定的事物正是肯定命題所肯定的同一事物、同一主項,而且,無論這兩個主項是全稱的還是單稱的,無論這兩者是採用全稱的形式還是不採用全稱的形式。「蘇格拉底是白的」與「蘇格拉底不是白的」,就是這樣構成的一對命題。但如若否定的是其他任何事物,或者主項自身發生了變化,雖然謂項沒有變化,那麼這個否定命題便與肯定命題不是相對應的命題了,而是與另外一個不同的命題相對應。例如,「並非所有的人是白的」與「所有的人是白的」相對應,「沒有人是白的」與「有些人是白的」相對應,「人不是白的」與「人是白的」相對應。
我們已經說明,單一的否定命題是以我們稱為矛盾命題的方式,與單一的肯定命題相對立,而且說明了它們是哪一些命題。我們區分了相反命題與矛盾命題,並且解釋了相反命題有哪些。我們還證明了兩個相對立的命題,並不必然總是一個真實、一個虛假,此外,我們還指明了其中的原因,並解釋了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如果一個命題真實,另一個命題則是虛假的。
【8】如若肯定命題或否定命題陳述的是某一事物的某一事實,那麼便是單一命題,無論它的主項是否全稱,也不論這種陳述是否具有全稱的性質。例如,如果「白的」一詞只有一種意義,就可得出這些單一命題:
所有的人是白的——並非所有的人是白的,
人是白的——人不是白的,
沒有人是白的——有些人是白的。
如若一詞項有兩種意義,而這兩種意義並不能結合為一種意義,則肯定命題與否定命題便不是單一的。比如我們可以用「外表」這個詞來指人和馬,因此,「外表是白的」就不是一個而是兩個肯定命題,「外表不是白的」也一樣,不是一個而是兩個否定命題。因為「外表是白的」這個命題,真正的意思是說,「馬和人都是白的」,而這個命題就等於說「馬是白的」,「人是白的」。如若這兩個命題不止一種意義,而且不形成一個單一的命題,那麼「外表是白的」便一定不止一種意義,否則,便什麼意義也沒有。因為某一個別的人並不是一匹馬。所以,在兩個對立的矛盾命題中,並不一定一個真實,另一個虛假。
【9】關於現在或過去所發生事情的判斷,無論是肯定的還是否定的,必然或者是真實的,或者是虛假的。無論是關於普遍的全稱命題,還是關於個別的單稱命題,正如我們所說的那樣,總要或者真實,或者虛假。但適用於普遍的非全稱命題則並不一定是這樣。關於這些我們已經說過。
但關於將來事件的單稱命題則有所不同。因為,如若所有的肯定命題以及否定命題或者真實,或者虛假,那麼,所有被斷定的屬性就必然或者屬於被給定的主體,或者就不屬於它。因為當一個人說一事件將會發生,而另一人說它不會發生,如果全部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必然其一為真實,其一為虛假,那麼很顯然,其中一人說的是真實的,而另一人說的是虛假的。在這種情況下,兩個命題不可能同時為真。如果說一事物或者是白的,或者不是白的,這是真實的話,那麼這一事物就一定或者是白的,或者不是白的。如果這一事物或者是白的,或者不是白的,那麼,或者肯定它是白的命題真實,或者否定它是白的命題真實。如果它在事實上並不是白的,那麼說它是白的就是虛假的;如果說它是白的是虛假的,那麼這事物就不是白的。所以,無論是肯定命題還是否定命題,它們必定或者真實,或者虛假。
如果是這樣,那麼就不會有什麼東西是偶然的或碰巧發生的,而且將來也不會有。一切事物都是出自必然而非偶然,或者肯定某一事件將發生的人所說的是真實的,或者否定這一事件將發生的人所說的是真實的,否則,一件事的發生與不發生將會是同樣的可能。因為與現在和將來相關的偶然事件,其意義就是指既可能是這樣,也可能不這樣。
如果一個事物現在是白的,那麼,在過去它將是白的就是真實的。所以,現在發生了的事情,說它現在或將來要發生總是真實的。如果說某事物現在或將來發生一定真實,那麼,就不可能說它現在或將來不會發生。如果一事物不可能不生成,它就會必然生成。所以,一切將發生的事件,就必然發生,沒有什麼東西是碰巧發生或偶然發生的。因為如果一事物是由偶然引起的,它就不會是出自必然。
但是,認為兩個相矛盾的命題沒有一個是真的,則是不可能的。比如說一件事既不會發生,也不會不發生,便是不可能的。因為,這首先就意味著,當一個肯定命題虛假時,其否定命題也並不真實;以及,當一個否定命題虛假時,其肯定命題仍然不真實。其次,如果說,一事物既白又大是真實的,那麼這兩種性質就一定屬於這事物。如果說它們在明天將屬於它是真實,那麼它們在明天將一定屬於它;如果某事件明天既不會發生,又不會不發生,那就不會有偶然性的東西發生了。如某一「海戰」,以此為假設,那麼它就會在明天既不會發生,也不會不發生。
這些和另外一些不可能的結論就要產生,如果我們假定,在所有相互矛盾的兩個命題中——全稱或單稱的肯定命題與否定命題——其一必然是真實的,另一必然是虛假的。所發生的事情就不可能是偶然的,一切事物的生成都是出自必然。人們毫無必要進行選擇,或者在這種假設上多費心思,即如果我們做這件事,這件事就將會發生。如果我們不做這件事,這件事就將不會發生。沒有任何東西妨礙一個人預言,在一萬年後將會有某一事件發生,而另一個人則預言它不會發生。由正確的預言所說到的事件,在將來終歸要發生。的確,人們在以前是否作過這種相互矛盾的預言,那是無關緊要的,因為某人的肯定或否定並不能改變事件的發展方向,事件並不會因為某人肯定或否定而將發生或將不發生。無論這個預言是在一萬年以前或其他久遠的年代以前所作出的,都無關緊要。如果經過漫長的歲月,事物的本性使得某一預言成為真的,那麼這個預言就必定會被實現;一切已經發生了的事情,將總是這樣,以至於它們的發生都是出於必然。因為一個人如果正確地預見到某一事件將發生,那它就不可能不發生;斷言已經發生了的事件將會發生,這永遠都是真實的。
但是,這些結論都是不可能的。我們看到,未來的事件取決於人的意志和行為,一般地說,並不總是處於現實狀態的事物,存在兩種可能性,即「可能」和「不可能」。同樣地,在這些事件中,也有兩種可能性,即「存在」和「不存在」。這些事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關於這種事件有很多明顯的例子,如這件斗篷有「可能被割破」,也有可能不被割破,而是被穿破。「可能不被割破」也是一樣,因為如果不存在這樣的可能性,那麼它就不可能被先穿破。相對於可能性的其他情況也是如此,所以很顯然,並非所有的事物都必然地存在或必然地發生,而是存在著偶然性,肯定命題並不比否定命題更真實或更虛假,一般說來,有些情況傾向於某一方向,但它們有時仍可能改變為其他方向。
存在的東西當其存在時,必然存在,不存在的東西當其不存在時,必然不存在。但是並非所有發生的事情或不發生的事情都是必然的。存在的東西當其存在時就必然存在,並不等於說,所有事情的發生都是必然的。關於不存在的東西也是如此。同樣的道理也可以適用於兩個矛盾命題。所有的事物在現在或將來的時間裡都或者必然存在,或者不存在;或者必然地產生,或者不產生。但要確定其中一個命題,並說它就是必然的,這是不可能的,我說的意思是,一場海戰在明天或者發生,或者不發生,這是必然的;但這場海戰將發生或將不發生並不是必然的。只是在或者明天發生或者明天不發生這一點上是必然的。正如命題的真實就在於符合事實,很顯然,就那些包含了偶然性或在相反方向的可能性的事件而言,關於這些事件的兩個矛盾命題,也必然具有同樣的性質。
並不總是存在的事物,或總是不存在的事物,就是這樣。因為兩個矛盾命題中,有一個必然是真,另一個必然是假,雖然其中一個更有可能,但並不能斷定它就是真實的,或就是虛假的。很顯然,就矛盾命題中所有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來說,其一為真實,其一為虛假,這並不是必然的。因為這些事件還只是一種可能性,而不是現實的存在,它和現實存在的事物是有差別的。這正如我們以前所說過的那樣。
【10】肯定命題是對某一事物是什麼的陳述,其主項或者是名詞,或者是無名稱的事物。在肯定判斷中,主項和謂項必須是單一的。我們已經解釋過什麼是名詞,以及自身無名稱的事物是什麼,我們說過,「非人」嚴格地說並不是一個名詞,我們稱其為不確定名詞,因為它們畢竟以某種方式表示單一的事物。與此相似,「不健康」一詞嚴格地說也不是一個動詞,而是不確定動詞。所以,肯定判斷和否定判斷是由名詞和動詞所構成的,無論這些詞是在嚴格的意義上還是在不確定的意義上被使用。如若沒有動詞,那就既不會有肯定命題,也不會有否定命題。因為「現在是」、「將來是」、「過去是」、「生成」等用語,都符合動詞的定義,而且,它們除了具有自身的獨特意義外,還與時間有關。所以,「人是」與「人不是」便形成最基本的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其次是「非人是」與「非人不是」,最後是「所有的人是」與「所有的人不是」、「所有的非人是」與「所有的非人不是」。相對於將來時態與過去時態來說也是同樣。
當動詞「是」被用來作為句子中的第三種因素時,會產生兩種肯定命題與否定命題。如在句子「人是公正的」中,「是」這個詞被用作第三種因素,無論你稱它是動詞還是名詞。用這些材料可以形成四種命題,其中兩種,就其肯定和否定來說,它們的結論是和與缺乏有關的那些命題一致的,其他兩種命題則不是如此。我所指的是,若將「是」和「公正的」或「不公正的」放在一起,便會產生兩種肯定命題;如若將「不是」和「公正的」或「不公正的」放在一起,便會產生兩種否定命題。這些加起來便有四種命題:從以下圖表我們便可以明白:
A.肯定命題:人是公正的;
B.否定命題:人不是公正的。
D.否定命題:人不是不公正的;
C.肯定命題:人是不公正的。
「是」、「不是」與「公正的」、「不公正的」在這裡被放在一起。這就是這些命題的正確圖式,正如在《分析篇》中所說的那樣。如若將主詞換上全稱名詞,這樣形成的肯定命題也是一樣。
A′.肯定命題:所有的人是公正的;
B′.否定命題:並非所有的人是公正的。
D′.否定命題:並非所有的人是不公正的;
C′.肯定命題:所有的人是不公正的。
在這個圖式中處於對角位置的命題,不可能像第一種情況那樣,兩者都是真實的,雖然有時情況也會這樣。
以上我們就有了兩對對立的命題,而且下面我們還將排列出另外兩對命題來。如若我們將第三種因素和「非人」放在一起,並把「非人」當作某種主詞的話:
A″.肯定命題:非人是公正的;
B″.否定命題:非人不是公正的。
D″.否定命題:非人不是不公正的;
C″.肯定命題:非人是不公正的。
現在我們不可能再找出更多成對的對立命題了。但最後的一組命題應當與前兩組命題加以區分,因為它是以「非人」作為主詞的。
在動詞不適於用「是」這一詞時,我們就用「散步」、「健康」作為動詞,這樣我們也可形成以「是」作動詞所形成的同樣的圖式,例如,我們有以下命題:
所有的人健康。所有的人不健康。
所有的非人健康,所有的非人不健康。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務必不要使用「並非所有的人」這種說法。因為「非」必須和「人」放在一起,原因是,主項並不因為有了「所有的」便成為全稱的,但是「所有的」這個詞表明,作為主項自身,它是全稱的,這可以從以下例子看出:
人健康,人不健康。
非人健康,非人不健康。
由於這些命題不確定,而且不是全稱的,因此與上面的那些命題有所不同。所以,「所有的」與「非」這兩個形容詞,無論是在肯定命題還是在否定命題中,只不過表明主詞自身是周延的而已。故此,命題中的其他部分在所有情況下都是相同的。
「所有的動物是公正的」,其相反命題是「並非所有的動物是公正的」。很清楚,這兩個命題不可能適用於同一主詞,也不可能同時為真,但它們的兩個矛盾命題則有時可能同時是真實的,即「並非所有的動物是公正的」與「有些動物是公正的」,這兩者可以同時是真實的。從「所有的人是不公正的」可以推出命題「沒有人是公正的」;它的相對立的命題「並非所有的人是不公正的」又可以從「有些人是公正的」推出來。因為一定有某些公正的人。
當主詞是單稱的時,若提出一個問題,否定回答是真實的,那麼,某個肯定命題也一定是真實的。如問:「蘇格拉底有智慧嗎?」若回答是「不」,那麼我們便可以立刻正確地推論出「蘇格拉底是沒有智慧的」。但在主詞全稱的情況下,同樣的推論就是不真實的,而否定的推論才是真實的。如問:「所有的人都是有智慧的嗎?」若回答是「不」,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推論出「所有的人是沒有智慧的」便是虛假的,而「並非所有的人是有智慧的」才是真實的。後一個命題與原命題是矛盾命題,而前一個命題與原命題則是相反命題。
不確定的謂項和名詞,諸如「非人」、「不公正」,即使沒有名詞、動詞,也仿佛實際上是一種否定命題似的,就像我們在更為適當的意義上所使用的詞一樣,但事實上並非如此。所有的否定命題都必然或者真實,或者虛假。如使用「非人」這個詞,若不再增加什麼,那就一點不比使用「人」這個詞更真實或更虛假,而是真實或虛假的成分更少。「所有的非人是公正的」是一個命題,其意義與我們所提到的所有命題都不相同,它的矛盾命題「並非所有的非人是公正的」也與那些命題不相同。但是,「所有的非人是不公正的」與「沒有什麼非人是公正的」完全是同一回事。
主項和謂項可以相互換位,兩個句子的意義並不會發生變化,例如,「人是白的」與「白的是人」。因為如若這兩個句子其意義不同,那麼,相對於同一肯定命題就會有一個以上的否定命題,但我們已經說明,只有一個否定命題,「人是白的」的否定命題是「人不是白的」。如若「白的是人」與「人是白的」有某種意義上的差別,那麼「白的是人」的否定命題就是「白的不是人」,或者「白的不是非人」。因為前者是「人是白的」的否定命題,後者是「白的是非人」的否定命題,這樣,同一個肯定命題就會有兩個矛盾命題。所以,主項和謂項換位,無論是肯定命題還是否定命題,其意義都不會有變化。
【11】一個命題,若是用多件事實來述說一個主體,或者用一件事實來述說多個主體,那麼,無論它是以肯定還是以否定的方式出現,它都不是簡單命題而是複合命題,除非多件事實表明的是同一事物。我不使用「一」這樣的詞來指雖然有一個名稱但並不結合為一個統一整體的事物。例如,人是動物,是兩足動物,而且是馴化了的動物,這些都可以溶進同一事物;相反,「白的」、「人」、「散步」就不能溶進同一事物。即使我們用這三者述說同一主體,或用它們肯定某個單一的謂項,所構成的命題,除了在語言學意義上可稱為單一的命題外,都不能算是單一的命題。
因此,如若辯證的問題需要回答,即承認一個前提,或者承認兩個矛盾命題中的一個(這樣的前提本身即是矛盾命題中的一個),那麼,對這種包含有前面所提到謂項的問題的回答,就不可能是個單一命題。即使所尋求的回答是真實的,這問題也不是單一的。關於這一點我已在《論題篇》[1]中作過解釋。「它是什麼?」這樣的問題不是辯證問題,因為很顯然,辯證問題必須讓人有機會在兩個矛盾命題中選擇他所願意選擇的那個命題,必須使得問題更具體。例如,人是有還是沒有某種明確的性質。
在某些謂項的結合中可以看到,一些孤立的謂項自身可以結合為單一的謂項,但在其他情況下則不能結合。我們要問,這種區別是怎樣產生的呢?我們一方面可以用兩個命題來說,第一,「人是動物」,第二,「人是有兩足的東西」;我們在另一方面也可以將這兩者結合起來,變成一個命題,說「人是兩足動物」。所以,我們也可以同樣把獨立的「人」和「白的」結合成一個單一的謂項。但是,對於獨立的「鞋匠」和「好的」就不能這樣,雖然一個人可能既是鞋匠又是好的,我們也不能據此說他就是一個「好鞋匠」。因為如果以為兩個獨立的謂項真正屬於一個主項,便可以得出這兩者結合的謂項也真正屬於這一主項,那麼便會產生許多荒謬的結論。例如,一個人既是人,又是白的,所以他將是一個白人。如若他是白的,那便可以推論出,結合而成的事物也是白的。這樣我們就會得到「一個白的白人」的結論,而且我們還可以照此無窮盡地推論下去。再如,「有教養的」、「散步」、「白的」,我們也可以把它們多次結合。而且,我們也可以說,蘇格拉底說「他是蘇格拉底」,他是人,所以「他是蘇格拉底這個人」,我們還可以說他是人,並且是兩足的,所以「他是兩足的動物」。
堅持認為謂項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結合起來,不可避免地要導致許多荒謬的結論。下面我們說說正確的情況。
某些謂項,如若只是偶然屬於某一主詞,或者主謂之間只是偶性的關係,那麼這些謂項就不能結合成單一的謂項。我們可以說,「人是有教養的、白的」。但「有教養的」和「白的」並不能結合為單一的謂項。因為這兩者只是偶然地同屬某一主項。即使所有白的東西都可以確切地被說成是有教養的,「有教養的」和「白的」也不能形成一個統一體,因為有教養的東西只是偶然是白的而已。所以,有教養的東西和白的不能結合成單一的謂項。如若一個人既是鞋匠又是好的,那麼我們也不能把這兩者結合起來,說他是一個「好鞋匠」。但是我們可以把「動物」和「兩足的」結合起來,稱人是「兩足的動物」,因為這兩個詞的關係不是偶然的。
其次,如若一個謂項蘊涵在另一個謂項之中,這樣的謂項也不能結合成單一的謂項。所以我們不能反覆將「白的」和已經包含了「白的」的東西結合起來,或者將人叫做「動物人」或「兩足的人」,因為「動物」和「兩足的」兩個概念都已經包含了「人」這個概念。但我們可以用單一的謂項來稱謂單一的事實,如說某一個別的人是人,某一個別的白人是人。但並非在任何情況都是這樣。如若在所增加的詞中包含了某種可以引起矛盾的對立因素,如若這時再用單一的謂詞來指稱單一的事實就不是真實的,而是虛假的,比如說一個死人是人就是虛假的;但是,當它不包含對立因素時則是真實的。準確地說,當包含了對立因素時,就永遠不可能是真實的,當不包含對立因素時就並非總是真實的;例如,「荷馬是某物」,如「詩人」,那麼,這是否能推論出他存在,還是不能推出他存在呢?在這裡,這個「是」只是偶然地被用來述說荷馬。因為我們只陳述「他是個詩人」,「是」在這裡並不是以荷馬的真實存在[2]這一意義來述說他。
所以,在那些自身不包含矛盾的述說中,如若名詞沒有被定義所取代,而且其賓詞並不是偶然地、而是本質地屬於那些事物,那麼個別的東西也將是那些單一命題的主詞,不存在的東西因為被人們所思維便說它也存在,那是不真實的,因為在人們的思維中,並不是它存在,而是它不存在。
【12】作了前面這些區分之後,我們必須證明這一些關係,即關於斷言或否認可能性、不可能性、偶然性、必然性的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之間的關係,因為這個問題解決起來有些困難。我們先暫且承認,包含了「是」與「不是」的複合表述是相互矛盾的,試以「人是」為例,「人不是」與其相矛盾,而「非人是」則與它不矛盾。再如,「人是白的」與「人不是白的」相矛盾,但與「人是不白的」並不矛盾。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對於任何主詞,其肯定命題或否定命題便都是真實的,甚至「一塊木頭是一個不白的人」也可以被證明是真實的了。
這一些我們都可以承認,但大量並不包含「是」與「不是」而是用其他動詞來代替它們的句子,其情況又怎樣呢?如若我們剛才所說的觀點正確,那後一種情況也會同樣如此。「人散步」的矛盾命題是「人沒有散步」,而不是「非人散步」,因為「人散步」與「人正在散步」這兩個命題是同一回事情。如若情況始終如此,那這也會適用於「它可能存在」這樣的表述,因此,與這個命題相矛盾的並不是「它不可能存在」,而是「它可能不存在」。
但同一事物看起來似乎既可能存在又可能不存在。例如,可能散步或可能被切割的東西,也可能並不散步或不被切割。其原因就在於,以可能性方式存在的事物並不在任何時候都現實地存在。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肯定命題還是否定命題都是真實的。因此,可能散步或可能被看見的東西,也可能並不散步或並不被人看見。
但是,既然矛盾命題不可能對於同一主項同時為真,那麼我們便可以推論出「它可能存在」的否定命題不是「它可能不存在」,這樣的話,我們便可以從以上所說的推論出,我們可以在同時對於同一主項,斷言或否認同一謂項;或者,肯定命題或否定命題並不是由於增加了「是」或「不是」而形成。所以,如若前面的觀點不可能成立,我們就必須選擇後一種觀點。
所以,「它可能存在」的否定命題應當是「它不可能存在」,這對於「它偶然存在」的情況也同樣適用,它的矛盾命題是「它並非偶然存在」,對於其他類似的命題,如「它必然存在」、「它不可能存在」等,也是如此。就如在前面的例子中,「是」與「不是」和主項放在一起,即「白的」與「人」,在這裡,「是」與「不是」[3]則成了基準,而「可能」、「偶然」則作為附加詞和基準放在一起,附加的詞項表明某物是可能的還是不可能的。正如在前面的例子中,「是」與「不是」表明某物是真的還是不是真的一樣。
「它可能不存在」的矛盾命題不是「它不可能存在」,而是「它不可能不存在」。「它可能存在」的矛盾命題不是「它可能不存在」,而是「它不可能存在」。據此看來,「它可能存在」包含了「它可能不存在」,而「它可能不存在」也同樣包含了「它可能存在」,因為「它可能存在」與「它可能不存在」乃是同一回事,兩者並無矛盾。但是,因為「它可能存在」與「它不可能存在」這兩者是相互矛盾的,所以它們不可能相對於同一主項同時真實,「它可能不存在」與「它不可能不存在」對於同一主項也不可能同時真實。
同樣,「它必然存在」的矛盾命題並非「它必然不存在」,而是「它並非必然存在」;「它必然不存在」的矛盾命題是「它並非必然不存在」。「它不可能存在」的矛盾命題並非「它不可能不存在」,而是「它不是不可能存在」,「它不可能不存在」的矛盾命題是「它並非不可能不存在」。
一般而論,正如我們述說的,必須把「是」與「不是」當作基準,而其他詞則作為附加詞與「是」和「不是」放在一起,從而形成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我們必須把以下五對表述看作是五對矛盾表述:
它可能存在——它不可能存在;
它偶然存在——它並非偶然存在;
它不可能存在——它並非不可能存在;
它必然存在——它並非必然存在;
它真實——它不真實。
【13】從以上面方式形成的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可以推出:
讓我們根據所附加的這張表,更詳細地討論這些命題:
「它不可能存在」、「它並非不可能存在」可以從「它可能存在」、「它偶然存在」和「它不能存在」推出,前後正好轉換過來,相互矛盾,因為「它不可能存在」的否定命題可以從「它可能存在」推出,而它的肯定命題「它不可能存在」又可以從「它可能存在」的否定命題,即「它不能存在」中推導出來,因為「它不可能存在」是個肯定命題,「它並非不可能存在」則是個否定命題。
我們現在來看看,有關必然性的命題情況如何。顯然,這裡的情況有所不同,相反命題可以由矛盾命題推出,而且矛盾命題屬於不同序列,因為「它必然不存在」並不是「它並非必然存在」的否定命題,這兩種表述可以對同一主項都是正確的,因為必然不存在的東西並非必然存在。為什麼有關必然性的命題不能用像其他命題一樣的方式推出來呢?原因就在於,當「不可能」被用於相反主項時,它就等於肯定「必然」。因為如果它不可能存在,那麼它就必然不會存在,因而是不存在,如果它不可能不存在,那麼它就必然存在。如若肯定不可能或可能的命題,不需改變它們的主項就可以從表示可能性或不可能性的命題中推出,那麼,表示必然性的命題則需要使用相反的主項才能推出。「它必然存在」與「它不可能存在」在意義上並不相同,但正如前所述,兩者是轉換地聯繫著的。
是不是不可以按照前面的方式來排列表示必然性的命題呢?因為必然存在的東西也可能存在,如若不是這樣,那麼便會推出否定命題;因為要麼必然肯定它,要麼必然否定它。所以,如若「它並非可能存在」,那「它就不可能存在」,而「它不可能存在」就「必然存在」,這就荒謬了。但是,「它並非可能存在」可以從「它可能存在」推出,「它並非必然存在」可以從「它並非不可能存在」推出,這就導致了必然存在的東西並非必然存在的結論,這是荒謬的。事實上,不僅「它必然存在」,而且「它必然不存在」都不能從「它可能存在」推出來。因為「它可能存在」表示這兩者都可能發生,而如果剛才說到的這兩個命題中有一個是正確的,那麼就不再有二中選一的餘地了。可能存在的事物也可能不存在,但是,如若它必然存在,或必然不存在,這就沒有兩者都存在的可能性了。只有「它並非必然不存在」才是從「它可能存在」中推出來的,這個命題對於「它必然存在」也是合適的。而且,這表明它與從「它不能存在」推出來的命題是矛盾的,因為從這個命題可以推出「它不可能存在」和「它必然不存在」,而「它必然不存在」的矛盾命題是「它並非必然不存在」,所以,這些命題也可以從矛盾命題中按照所說的方式推出來,而當這樣排列它們時,並沒有什麼不可能的結論產生。
在這一點上,也許有人會提出疑問,「它可能存在」是否可以從「它必然存在」推出?若不能,必然會推出它的矛盾命題,即推出「它不能存在」,若有人認為這不是正確的矛盾命題,那麼便會推出「它可能不存在」。但是,如若將其應用於必然的事物,這兩個命題便都是虛假的。這個觀點似乎容
易被人們所接受,即可能存在或可能被切割的東西,也可能不存在或不被切割。如果是這樣,我們便可以得出結論,必然存在的事物可能並不存在,而這是虛假的,很清楚,並非所有可能存在或可能散步的事物都具有相反的可能性,這裡有些事例就屬於例外,首先是那些屬於沒有理性的可能性的事物,例如火是熱的,但可能無理性,而理性的可能性則不止一種結果,或有兩種相反的結果,但一切無理性的可能性不是這樣,我們還是說到火,它就不可能既發熱又不發熱,任何總是現實存在的事物也沒有這樣的可能性。但有些非理性的可能性可以有這樣的可能性。不過我們以上的解釋就足夠說明問題了,即並非任何可能性都允許這種對立的結果,甚至在極其明確的意義上使用「可能性」這個詞也是一樣。
但有時這個詞是雙關地來使用的,因為「可能」[4]一詞就不是在籠統的意義上說的,一方面,它被用於那些實際存在著的事物,例如,對於某個人來說,可以說他「能」散步,因為他在現實地散步,一般說來,我們說一事物「可能」,乃是因為它現在已被實現了;另一方面,「可能」被用於可能被實現的事物,例如,對於某個人來說,他「可能」散步,因為在某種情況下他將會散步。這一類能力只屬於能運動的事物,而前者則可以屬於沒有運動能力的事物。對於正在散步或現實地散步的事物,以及能散步但並沒有現實地散步的事物,就可以說它並非不可能散步。嚴格地說,我們不能用後一種可能性來述說必然的事物,但可以用另一種來肯定必然性的事物。最後,由於全稱命題必然從特稱命題推出,所以,必然存在的事物也就是可能的事物,雖然在它的所有意義上並不見得就是這樣,必然性和非必然性也許既是一切事物存在的本原,也是一切事物不存在的本原,其他一切都必須被看作是根據它們所推出來的結論。
顯然,從我們以上所說,必然的也是現實的。現實先於可能,因為永恆的在先,所以首先存在的是沒有可能的完全現實性,例如第一實體;然後是既屬現實又屬可能的事物,在自然的序列中,現實先於可能,雖然在時間上現實並不在先,最後才是只有可能性而絕不會實現的事物。
【14】這裡將有一個問題:一個肯定命題的相反命題是一個否定命題,還是一個從屬的肯定命題?「所有的人是公正的」,它的相反命題是「沒有人是公正的」呢,還是「所有的人都是不公正的」呢?例如「加里亞斯是公正的」,「加里亞斯不是公正的」,「加里亞斯是不公正的」,這些命題中哪兩個是相反命題呢?假如口頭表達和理智判斷是一致的,而且,如若一個判斷和另一個表示相反事實的判斷是相反的,就像「所有的人是公正的」這個判斷和「所有的人是不公正的」這個判斷之間的關係一樣。同理,我們其他口頭表達也適應這種情況。但是,如若我們假定,在說話人心裡,宣稱相反事實的判斷和另一判斷並不相反,那麼一個肯定判斷就不會與另一個肯定判斷相反,而它們的否定判斷則是真正的相反判斷。在真實的判斷中,哪一種判斷和虛假的判斷相反呢?是不是否定虛假判斷的判斷呢?抑或是那宣稱相反事實的判斷呢?我們可以拿關於好的事物的三個判斷為例,真實的判斷是「它是好的」,虛假的判斷是「它是不好的」,以及第三種判斷「它是壞的」,那麼,後兩個判斷中,哪一個與真實的判斷形成相反判斷呢?或者,假如它們是相同的,那麼哪一種口頭表達是相反判斷呢?
以為相反判斷是具有相反主項的判斷,那就錯了。因為「好的事物是好的」這個判斷與「壞的事物是壞的」這個判斷可能是同一的,無論它們是一個判斷還是多個判斷,它們兩者對於各自的主項來說都是正確的。而且這兩個主項是相反的詞,所以,兩個判斷是不是相反判斷並不在於其主項是否相反,而在於這兩種判斷在意義上是否相反。
假如關於一件好的事物有兩種判斷,一種判斷認為這件事是好的,一種認為它是不好的,如果這事物還有一些其他屬性,如既不擁有也不可能擁有好的東西,但我們不能認為,那些雖然不擁有好而被認為擁有好的判斷,以及雖然擁有好而被認為不擁有好的判斷,與真實的判斷是相反判斷,因為這兩種判斷其數量是無限的,我們毋寧把那些虛假的判斷看作是真實判斷的相反判斷,而這些又和生成有關,生成是從一端過渡到另一端,虛假就是這樣的過渡。
好的東西是好的,而非壞的;某一屬性就其自身屬於一事物,那麼另一屬性則只是偶然地屬於該事物。因為它偶然不是壞的。但如果一個最真實的判斷涉及一事物自身,那麼最虛假的判斷也同樣要涉及事物自身,涉及事物自身的虛假判斷是「好的事物是不好的」。「它是壞的」雖然也是一個虛假判斷,但它僅僅涉及偶然的東西,所以,否定好的事物是好的判斷,便要比表示事物其他屬性以及和好相反的屬性的判斷,更假得厲害。但最假的是那位在這點上持有與真實判斷相反的判斷的人。因為相反的事物乃是在同一種類中差別最大的事物。假如兩個判斷中有一個判斷和真實的判斷相反,矛盾判斷便是更為相反的判斷,所以,後者才是真正的相反判斷。而且判斷好的東西是壞的,乃是一種複合判斷,因為作這種判斷的人一定會把好的東西判斷成不好的。
再者,如若在其他情況下也一定如此,那麼對於這些例子我們所採取的觀點便是真實的。因為矛盾判斷要麼總是相反判斷,要麼就不是相反判斷。在事物沒有相反者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否定真實判斷的判斷便是虛假的;假如一個人認為人不是人,這個判斷便是虛假的。所以,如果這些是相反判斷,那麼在其他場合,矛盾判斷也會如此。
另外,認為好的東西是好的,與認為不好的東西不是好的,這兩個判斷是類似的;認為好的東西不好,與認為不好的東西是好的,這兩者也是相類似的。那麼什麼樣的看法與認為「不好的東西是不好的」的真實看法相反呢?當然不可能是認為「不好的東西是壞的」的看法,因為這種看法有時可以與上面的看法同時為真,而真實的看法絕不可能相互反對(因為壞的東西是不好的,所以這兩種看法可能會同時為真)。也不可能是「不好的東西不是壞的」的看法,因為這兩者也可能同時為真。這樣就只剩下「不好的東西不是好的」與「不好的東西是好的」這兩種相反看法。所以,「好的東西是不好的」的看法與「好的東西是好的」的看法相反。
顯然,如若肯定判斷是全稱判斷,這也絕不會產生任何差別,因為全稱的否定判斷將是其相反判斷,例如,「沒有什麼好的東西是好的」這個判斷與「所有好的東西是好的」這個判斷就是相反判斷,因為,在「好的東西是好的」這個判斷中,如若「好的東西」是全稱的,這就等於「凡是好的東西是好的」這一判斷;這個判斷與「所有好的東西是好的」毫無差別。相對於「不好的東西」,也是一樣。
如若判斷的情況就是這樣,而且口頭的肯定和否定乃是內心判斷的符號,很清楚,當全稱否定和肯定陳述擁有同一主項時,全稱否定也就是肯定陳述的真正的相反命題,例如,「所有好的東西是好的」或「所有人是好的」的相反命題是「並非所有好的東西是好的」或「並非所有人是好的」,而「並非所有好的東西是好的」或「並非所有人是好的」乃是與它們相對的矛盾命題。很顯然,無論是一個真實的判斷還是一個真實的矛盾命題,都不可能與一個真實的判斷相反。因為,當兩個命題都真實時,一個人可以同時堅持這兩者而沒有什麼不一致,而相反命題則是陳述相反事實的命題,而相反事實不可能同時存在於同一主體。
* * *
注釋
[1] 見《論題篇》,第八卷。
[2] tou homerou to estin。
[3] to einai kai to me einai。
[4] dunamis,又作「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