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篇
又譯為《命題篇》或《論解釋》。亞里士多德《工具論》六篇之一。全篇的中心議題是關於命題的解釋。在第一至第四章,根據柏拉圖對句子分析的觀點研究了名詞和動詞,分別給它們下了定義,論述了它們的種類和用法。亞里士多德認為,獨立的思想和語句、語詞無所謂真實與否,只有當思想和語詞結合在一起時,才有所謂真實與謬誤。第五至第七章,討論命題的定義、結構和種類以及命題之間的關係。從結構上看,命題有簡單與複合之分;從命題的性質上看,有肯定和否定命題之分;從命題的量上看,有全稱、特稱和不定命題之別。從第八章至第十四章,討論了命題的涵義、命題的時態和真偽的關係。全篇首尾一貫,從判斷的語言形式出發,研究了判斷這種思維形式。他是西方邏輯史中第一個系統地討論判斷理論的學者,特別是他對判斷形式所作的詳細研究,對後人產生了不可磨滅的思想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