稼軒詞疏證 · 附錄
跋四卷本稼軒詞
《文獻通考》著錄《稼軒詞》四卷(《宋史·藝文志》同),而引《直齋書錄解題》注其下云:「信州本十二卷,視長沙為多。」或誤以為此四卷者即長沙本,實則直齋所著錄乃長沙本,只一卷耳。十二卷之信州本,宋刻無傳,黃蕘夫舊藏之元大德間廣信書院本,今歸聊城楊氏,而王半塘四印齋據以翻雕者,即彼本也。可見《稼軒詞》在宋有三刻:一為長沙一卷本,二為信州十二卷本,三即四卷本。明清以來傳世者惟信州本,毛刻《六十一家詞》亦四卷,實乃割裂信州本以求合《通考》之卷數,毛氏常態如此,不足深怪,而使讀者或疑毛王二刻不同源、而毛刻即《通考》與宋志之舊,則大不可也。
近武進陶氏景印宋元本詞集,中有《稼軒詞》甲乙丙三集,其編次與毛王本全別,文字亦多異同,余讀之頗感興趣,顧頗怪其何以卷數畸零,與前籍所著錄者悉無合也。嗣從直隸圖書館假得明吳文恪訥所輯《唐宋名賢百家詞》,其《稼軒集》正采此本,而丁集赫然在焉,乃拍案叫絕,知馬貴與所見四卷本固未絕於人間也。甲集卷首有淳熙戊申正月元日門人范開序,稱「開久從公游,暇日裒集冥搜,才逾百首,皆親得於公者。以近時流布于海內者率多贗本,吾為此懼,故不敢獨4,將以祛傳者之惑焉」。范開貫歷無考,然信州本有贈送酬和范先之之詞多首,而此本凡先之皆作廓之,蓋一人而有兩字,開與先與廓義皆相屬,疑即是人,誠從公游最久矣。戊申為淳熙十五年,稼軒四十九歲,知甲集所載皆四十八歲以前作。稼軒年壽雖難確考,但六十八歲尚存,則集中有明證,乙丙丁三集所收,則戊申後十餘年間作也。其是否並出范開裒錄,抑他人續輯,下文當更論之。
此本最大特色,在含有編年意味。蓋信州本以同調名之詞彙錄一處,長調在先,短調在後,少作晚作,無從甄辨。此本閱數年編輯一次,雖每首作年難一一確指,然某集所收為某時期作品,可略推見。
考稼軒以二十九歲通判建康府,三十一歲知滁州,三十五歲提點江西刑獄,三十七歲知江陵府,三十八歲移帥隆興(江西),僅三月被召內用,旋出為湖北轉運副使,四十歲移湖南,尋知潭州兼湖南安撫,四十二三歲之間轉知隆興府兼江西安撫,五十間(?)以言者落職,久之主管沖佑觀,五十二歲起福建提點刑獄,旋知福州兼福建安撫,五十四歲被召還行在,五十六歲落職家居,五十九歲復職奉祠,六十一二歲間起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六十五歲知鎮江府,明年乞祠歸,六十七歲差知紹興府又轉江陵府,皆辭免,未幾遂卒。其生平仕歷大略如此。 以上所考 , 據本傳 , 參以本集題注等 , 雖未敢謂十分正確 , 大致當 不謬 。
此本甲集編成在戊申元日,明見范序,其所收諸詞,皆四十八歲前官建康滁州湖北湖南江西時所作,既極分明。乙集於宦閩時之詞一首未見收錄,可推定其編輯年當在紹熙二年辛亥以前,所收詞以戊申己酉庚戌等年為大宗,亦間補收丁未以前之作。丙集自宦閩詞起收,其最末一首為辛酉生日,蓋壬子至辛酉十年間、五十三歲至六十二歲之作,中間強半為落職家居時也。丁集所收詞,時代頗廣漠難辨,似是雜補前三集之所遺。惟有一點極當注意者,稼軒晚年帥越、帥鎮江時諸名作,如登會稽蓬萊閣、京口北固亭懷古諸篇,皆未收錄。《 北固 亭懷古 》 詞雲 :「 四十三年 , 望中猶記 , 烽火揚州路 。」 稼軒於紹興三十二年以 忠義軍掌書記奉表歸朝 , 以嘉泰四年知鎮江府 , 相距恰四十三年 。 作此詞時年 六十六 , 幾最晚作矣 。此決非棄而不取,實緣編集時尚未有此諸詞耳。然則丁集之編,當與丙集略同時,其年雖不能確指,要之四集皆在稼軒生存時已編成,則可斷言也。若欲為《稼軒詞》編年,憑藉茲本,按歷年遊宦諸地之次第,旁考其來往人物,蓋可什得五六。就中江西一地,稼軒家在廣信,而數度宦隆興(南昌),故在江西所作詞及贈答江西人之詞,集中最多,其時代亦最難梳理,略依此本甲乙丙三集所先後收錄,劃分為數期,而推考其為某期所作,雖未能盡正確,抑亦不遠也。
惟四集中丙丁集所甄采,似不如甲乙集之精嚴,其字句間與信州本有異同者,甲乙集多佳勝,丙丁集時或劣誤,似非同出一手編輯。若吾所忖度范廓之即范開之說果不謬,則似甲乙集皆范輯,丙丁集則非范輯。蓋辛范分攜,在紹熙元二年間,廓之赴行在,稼軒起為閩憲,故丙集中即無復與廓之往還之作。廓之既不侍左右,自無從檢集篋稿,他人因其舊名而續之,未可知也。
信州本共得詞五百七十二首,此本四集合計,除其復重,共得四百二十七首,但其中卻有二十首為信州本所無者, 內四首辛敬甫補遺本 有之 。丙集有《六州歌頭》一首,丁集有《西江月》一首,皆諛頌韓平原作。《西江月》之非辛詞,《吳禮部詩話》引謝疊山文已明辨之;《六州歌頭》當亦是嫁名。本傳稱:「朱熹歿,偽學禁方嚴,門生故舊至無送葬者,棄疾為文往哭之。」時稼軒之年已六十一矣,其於韓不憚批其逆鱗如此,以生平淡榮利尚氣節之人,當垂暮之年而謂肯作此無聊之媚灶耶?范序謂懼流布者多贗本,此適足證丙丁集之未經范手釐訂爾。
戊辰中元,新會梁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