稼軒詞編年箋注 · 例言

一、辛詞刊本,系統凡二·曰四卷本,其總名為稼軒詞,而分甲乙丙丁四集。今可得見者有汲古閣影宋鈔本,吳訥 唐宋名賢百家詞本。曰十二卷本,名曰稼軒長短句,今可得見者有元 大德己亥廣信書院刊本,明代王詔校刊、李濂批點本,汲古閣刊宋六十名家詞本,清末王氏四印齋刻本。茲編即依據上述各本,匯合比勘,益以法式善 辛啟泰所輯辛詞補遺,及自永樂大典、清波別志、草堂詩餘等書中輯得之諸首,共得詞六百二十六首。 一、法式善 辛啟泰所輯詞補遺,為詞凡三十六首。據云皆輯自永樂大典者。其中見於四卷本及廣信書院本者共六首,誤收朱希真 樵歌者二首。所余之二十八首,就其題中所涉及之人地事跡考求,與辛氏事歷多不能吻合,疑其間誤收者尚多,以無可確證,姑錄而存之。 一、趙斐雲 萬里先生曾取黃昇 花庵詞選、趙聞禮 陽春白雪、 陳沂孫 全芳備祖,以及草堂詩餘、翰墨全書等,與四卷本及四印齋本讎校一過。茲編各詞校語,多有就趙先生校本中移錄者。各詞正文之取捨從違,只隨文義而定,並不專主一本。其間若有棄取失當之處,讀者仍可就詞後校語自行斟酌。 一、廣信書院之十二卷本,為辛氏身後所刊布,其中所收詞視四卷本為多,字句既多所改定,而題語亦較詳明,茲編各卷各詞字句,依從斯本之處為獨多。故凡從四卷本某集,或從其他某書者,均於校語中詳為標舉;凡從廣信書院本者,則唯舉他書異文而不雲茲從某本,借免辭費。其屬於廣信書院本系統之諸刊本,相互間如有歧異,亦各分別列舉。 一、辛詞囊括經史,貫穿百家,鄭 箋未作,讀者致憾。近年以來,應此需求而成書者,有已刊之梁啟勳 稼軒詞疏證及未刊之鄭騫 稼軒詞校注。兩書作者於辛氏生平事歷均未加考求,故征事均極疏陋,編次亦俱失倫序。治絲愈棼,取義云何。爰不揣譾陋,妄為此作。雖疑文剩義,所在多有,究未能盡愜於私衷;而時事古典,貫串證發,亦或不無一善之可取也。 一、茲編參考所及,範圍雖廣,而所偏重者則為宋 元二代之史籍、文集、志乘、筆記之屬。諸書中之記載,凡直接或間接足以考明辛氏友輩之事跡者,莫不儘量搜采,而其間亦有絕難者在:朋輩相稱,不以官職,則以字號,而史籍志乘之著錄體例,則多直書姓名,不稱字銜。彼此歧出,併合為難。即如見於水調歌頭(折盡武昌柳闋)題中之周總領,使非先由宋會要中考知其時總領兩湖餉事之人,則於八閩通志中所載周嗣武之事歷必致等閒滑過;嗣後即將姓名考知,又必茫然不記何書曾記其事歷。似此類者,勢不得不迴環翻讀各書。凡其因翻檢之不周、迴環之未至而致遺漏者,深願今後能續有所獲,加以補正。 一、茲編之注釋,唯以征舉典實為重。其在詞藻方面,則融經鑄史、驅遣自如,原為辛詞勝場之一,故凡其確為脫意前人或神化古句者,亦皆為之尋根抉原,註明出典;至如字句之訓詁以及單詞片語之偶與古作相合者,均略而不注。 一、明悉典實則詞中之涵義自見,揆度本事則作者之宅心可知。越此而往,舉凡鑿空無據之詞,游離寡要之說,所謂「只謂攪心,胡為析理」者,茲編概不闌入。寧冒釋事忘意之譏,庶免或臆或固之失。 一、關於辛詞之編年,梁任公 啟超所編辛稼軒先生年譜中擬有「編年詞略例附說」云:「全集詞題中記某年作者僅十九首,詞句中可證明為某年作者亦僅二十餘首。但先生歷年宦跡及家居年分略可考定,其中當然有有疑問者,但上下亦不過一兩年間。故題中句中地名,多足為編年之助。在某地所與往還唱和之人,分別部居亦十得五六,故人名又可為編年之助。又,宋四卷本之稼軒詞甲乙丙丁集,雖非純粹編年,然甲集為先生門人范開手編,有淳熙戊申(十五年)元日自序,則所收諸作斷無在丁未除夕以後者可知。乙丙丁集編成年月雖無考,然以吾鉤稽所得,則乙集無帥閩以後作,丙丁集無帥越以後作,幾可認為絕對的原則。甲乙集時代頗分明,丙丁集則通各時代皆有。略以此本畫出一時代的粗線,然後將各時代遊宦或家居時之地與人互相證勘,其年分明確者隸於本年,不甚明確者則總載或附錄於某地宦跡之末一年,則雖不敢謂為正確之編年,然失之亦不遠矣。」今按,梁氏所舉各例,如謂甲集無丁未除夕以後之作,乙集無帥閩以後之作等,均未為精當;然其所定區劃年限之方法則甚是。茲編之編年及匯列年分不甚明確諸詞,大體均以梁氏所提出之方法為準則。比核史文,引據時事,苦心精力,所費至多。雖其中未能斗榫合鍵、與夫為求詳審轉失穿鑿者,必所難免,唯是駕空騁詞,既所未敢,則即容有扞格紕漏之處,亦或不至過甚過多也。 一、茲編與拙撰辛稼軒年譜,互為表里。辛氏一生之仕歷行實,為是編所不能包舉者,均詳見年譜之內。即對一事一人之考求,彼此亦互有詳略。讀其書須知其人,讀者幸取相參稽。 一、茲編自著手迄於完成,為時凡兩年以上。其間關於體例之商酌,資料之搜討,書籍之通假以至注文之更定等事,所受益於趙斐雲、夏瞿禪承燾兩先生者至多,銘感不忘,書志謝忱。 鄧廣銘 一九四〇年春, 於昆明靛花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