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的七盞明燈 · 前言

約翰·羅斯金 《建築的七盞明燈》
若干年前,筆者曾與一位藝術家進行過一番交談,此人也許是目前唯一在作品中將完美的繪畫與絢麗的色彩相結合的藝術家。在交談中,筆者請教了如何才能輕易獲得那樣的效果。得到的回答言簡意賅卻又全面:「了解自己必須做什麼,然後放手去做。」說它全面不僅是因為它適用於所談論的這門藝術,而且是因為它表達了人類一切活動取得成功的偉大原則。我認為失敗往往不是因為方法不對或者缺乏耐心,而是因為對實際所做事物缺乏清楚的了解。所以,儘管當人們為自己提出某種改善計劃時,只要稍加諮詢,就會發現因為缺乏必要的手段而不可行,從而成為嘲笑有時甚至是譴責的對象,但是讓對手段的考慮干擾我們的概念,或者說——並非不可能——甚至妨礙我們承認這些人身上的善與美,這種錯誤則更加危險。這一點必須謹慎地牢記,因為儘管一個人的理智和良心如果得到真誠的指引,在上天啟示的幫助下,足以讓他發現什麼是正確的,但是無論是理智、良心還是感情,都會因為無此意圖而不足以讓他確定什麼才是可能的。他既不了解自己的力量,也不了解其同伴的力量,既不了解對其盟友的依賴,也不了解意料之中來自對手的抵抗。這些都是涉及哪一種激情可能會影響他的結論的問題,對此一無所知必然會歪曲其結論,不過倘若對自己或同伴的力量的不了解,干擾了自己對責任的理解或者對權力的承認,那只能是他自己的過錯。據我對聰明之人失敗的原因考察,尤其是政治上失敗的原因,我覺得主要是由某一個錯誤而不是由多個錯誤造成的。能力、機遇、抵制和不便之間的關係令人懷疑,而又有些無法解釋,對這些關係的探究即使不能完全代替絕對必需和正義的決策過程,但也總是先於確定究竟什麼才是這一決策過程。有時我們過於冷靜的計算反而使得我們輕易接受自己的缺點,甚至導致我們犯下彌天大錯,誤以為我們的揣度能力本身沒有問題,換句話說,誤以為侵犯本身的必要性使得侵犯變得無害。我覺得適用於人類政府的也同樣適用於獨特的建築政治藝術。長期以來,我一直覺得,在不完善或受到局限的實踐過程中,建築業已經充斥著雜亂而不完整的傳統和教條,為了建築自身的進步,有必要採取一些毅然決然的措施,從雜亂的傳統和教條中,整理出適用於每一個階段、每一種建築風格的正確的大原則。就像人類把靈魂和肉體結合起來一樣,建築把技術因素和想像因素在本質上結合起來,反映出了同樣的勉強才達到的平衡趨勢,亦即底部勝過上部,建築要素與反光材料的純潔和簡樸相互干擾。這種趨勢同其它各種形式的物質主義一樣,與時俱進,抵制這種趨勢的唯一法則是建立在不完全的先例的基礎上的。因此如果說這一法則還沒有被視為獨裁而加以反對的話,則已經被貶為老朽無用,顯然無法適用於新的藝術形式和功能。然而日常生活需要的卻正是這些新的藝術形式和功能。我們無法猜測有多少會成為日常生活必需品,它們迫不及待地從每一次現代變革的陰影中爬起來,看上去怪怪的。我們無法通過具體的計算或觀察來確定能夠在何種程度上滿足它們的需要,同時卻又不用犧牲建築藝術的基本特徵。建立在過去的實踐基礎上的任何法規和原則隨著新情況的出現或新材料的發明,隨時都可能被推翻。為了避免我們的實踐活動中一切系統一致的原則,或我們的判斷過程中的古老權威的土崩瓦解,如果說這不是唯一方法的話,那麼最合情合理的方法就是暫時停止努力,不再理會那些越來越多的奇怪的濫用、限制或要求,而要設法作為每一種努力的指南,確定一些永恆的、普遍的、不可辯駁的公理法則——建立在人的本性而不是知識基礎上的公理法則,它可能包含一種事物中的不變的部分,其它任何事物的增長或不完善部分都不能攻擊這一部分或者使之失效。 格言1:我們可能隨時都知道什麼是正確的,但卻並不總是曉得什麼是可能的。 也許並沒有專屬於某種藝術的公理法則。這些法則的範圍必須涵蓋人類的一切行動。然而它們卻都有一些修改了的形式和行動,專屬於人類的每一種追求,而且肯定不能認為這些修改後的法則的權威性也隨之減小。那些專屬於建築藝術的獨特的法則,我已經在本書中努力去描述。由於這些法則一旦得到如實表述,就必然不僅防範各種錯誤的發生,而且成為各種成功的源泉,所以我認為把它們稱作建築明燈並非言過其實,而且在努力弄清它們的火光的真正特性或高尚之處時,對無數常常扭曲或阻擋其光輝的障礙,拒絕進行好奇的或特別的探尋並不是懶惰。假使進行了進一步探究,本書毫無疑問將會變得令人更加討厭,變得不那麼有用,因為那樣做的話,目前這種簡約的形式所避免的錯誤就會出現。儘管簡約,本書涉及的範圍卻極廣,要想深入論述,必須擠占其它研究時間,這一點筆者覺得難以做到。書中的體例安排和術語都是出於方便考慮,而非自成體系;安排純屬主觀,術語則不合邏輯;另外,本書也不打算囊括有利於藝術健康的一切原則,甚至是其中的絕大部分。不過讀者將會發現,很多重要的原則可以從那些進行特別論述的原則中臨時產生出來。對於更明顯、更嚴重的錯誤,必須進行更真誠的道歉。前文剛剛說過,人類任何工作的永恆法則總是和人類的其它努力的法則相類似。不僅如此,就像我們簡化這些實際法則一樣,我們將會發現它們已經超越聯繫或類似關係,成為統治道德世界的偉大法則的一些終極神經或纖維的實際表達方式。無論這些法則多麼微不足道,其中總存在著某種與最高形式的男性德操有關的東西。真理、果敢和節制被我們尊稱為精神條件,全都對手工作品、身體移動和智力活動產生影響,通過它們表現出來。 因此,每一個動作,包括畫一條直線或者發出一個音,在方式上——有時候我們通過說它已經真正完成了(就像直線和聲調是真實的一樣)——都有其獨特的尊嚴,在動機上則可能有著更高的尊嚴。這是因為一切動作都不會那麼渺小,那麼毫無疑義,相反,都可以為了一個偉大的目標,因而變得崇高;任何目標也不可能大到渺小的動作對它毫無幫助,相反,渺小的動作可能會對它產生很大的幫助,尤其是所有目標中最重要的目標,亦即取悅上帝。難怪喬治·赫伯特(George Herbert)說: 「僕人用這個卡魯斯(caluse), 使沉悶的工作變得神聖; 似汝輩清掃法律般打掃房間 使得房間和動作乾淨。」 所以,在舉薦任何行動時,我們面臨著兩種不同的理由:一種是基於理想關係的表現或工作的內在價值,因此常常微不足道,總是引起爭議;另一種則是基於與更高層次的人類德操的關係上,基於能否被一切德操的根源(上帝)接受。前一種方式一般更具有說服力,後一種則無疑更容易得出可靠結論,只是這種方式會引起反感,仿佛在無足輕重的轉瞬即逝的話題中,討論如此嚴肅的問題有些不恭不敬。不過我卻認為在所有錯誤當中,就數這種錯誤最輕率。假使我們把上帝排除在我們的思想之外,而不是在小事情上談論他的意願,那才是對他的不敬。上帝的權威和智力是無限的,不怕任何小事。世上沒有任何事小得使我們不能請求上帝指點,以示對他的尊重,小得只要我們一經手,就足以構成對他的侮辱;凡是適用於上帝本人的,也都同樣適用於他給人類的啟示。當習慣成為自然,我們使用它時,也最尊敬:在行動中從不提及上帝的意願才構成我們的無理,把上帝的意願到處應用才是對上帝真正敬重。我曾經因為用通俗方式介紹上帝的言辭而遭受譴責。我很遺憾這樣做曾經給一些人帶來痛苦,然而我的本意卻是讓這些言辭成為每一個論點的基礎,每一個行動的試金石,這也就是我這樣做的原因。這些言辭我們說得還不夠多,記得還不夠牢,在生活中我們對它們還不夠忠實。白雪、水汽和暴風驟雨對上帝的旨意說一不二。難道說我們的行動和思想比風雪更輕更狂?輕狂得我們要把他的旨意給忘記? 格言2:一切實際法則都是對道德法則的解釋。 我已經冒著使某些段落看上去缺乏恭敬的危險,在凡是有跡可尋的地方,都採取了比較高調的論點,而且我想請讀者注意,這樣做不僅僅是因為我覺得它是到達最終真理的最佳方式,更不是因為我覺得這一話題比其它話題更重要,而是因為在當前這樣的時期,無論是何種話題,要麼以此方式進行討論,要麼乾脆就不討論。歲月就像它充滿神秘一樣,滿臉嚴肅地呈現在我們眼前,我們與之搏鬥的邪惡就像泄漏出的水一樣,重量在不斷增加。這不是進行無聊的玄想的時刻,也不是進行藝術娛樂的時刻。世人對上帝不敬的言語越來越響,苦難日增。每一個好人都被要求付出努力,壓制或減輕這些苦難,假使在這樣的努力過程中,我們有權要求但是並不迫切需要得到某種思想,或者片刻時間,或者某種嘗試,那麼我們最起碼有義務以此人的思維習慣來研究那些我們讓他思考的問題,希望他的熱情和用處不因少了一個小時而降低,向他顯示即使是那些看似機械、無足輕重或值得鄙視的東西,其完善也依賴於對信仰、真理和順從這些神聖原則的了解,而這些原則已經成為他為之終身奮鬥目標。 格言3:我們時代的藝術千萬不能奢侈,我們時代的玄想千萬不能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