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中國秦漢史 · 第二章 前漢

政治史的模式 漢代把一個長達兩千年基本上保持原狀的帝國理想和概念傳給了中國。在漢之前,帝國政府是試驗性的,並且名聲不佳;在漢以後,它已被接受為組織人的正統的規範形式。如果我們相信史料的話,在公元前210年以前,秦帝國的官員以某種程度的專橫、嚴厲和壓制手段來實現他們的意志;但到公元1和2世紀,漢朝的皇帝已能使其權威受到公認的行為準則制約的官員效忠於他。屬於皇帝一人及其官員的中央集權政府已經變得值得尊重了;雖然它有種種弱點和不足,或者有時中華帝國被某個外夷所敗,但這個形式的政體毫無疑問地幾乎一直保持到了19世紀之末。 帝制理想之被人們接受這一成就的取得,部分的是由於漢王朝事業的成功,部分的是由於有意識提倡的各種新的政治觀念。鑒於所實行的各種行政實際措施和由帝國體制所提出的倫理要求之間存在著差距,所以乍一看來這些概念竟能贏得信任,是多少令人驚奇的。漢代與秦代一樣,有效的施政最後都依靠強制手段;但是對比之下,秦代皇帝和漢初諸政治家們滿足於從物質的角度,如版圖和武功,來為他們行使的權力辯解,但漢代諸帝很快就從神意的角度尋求道德和智能上的根據以使他們的統治合法化。追求這類根據並不容易,也不是短時期能做到的;追求的幾個階段可以說就是這兩個世紀的政治史。到王莽時代(公元9—23年)和後漢(公元25—320年),這個追求的過程已經成功地完成;必要的前提已經建立;哲學理論已與帝國的行政實踐牢固地掛上了鉤;中國曆朝歷代的皇帝從此以後就能堅持說,他們的權威來自上天無形的神明。 這些結果是在兩個世紀的宗教、思想、政治和經濟等問題的爭論過程中取得的。出現了兩種主要的態度,它們導致了涉及這些緊密相關的問題的前後一貫的政策。同時,態度和政策的不同又與當時有權勢的男女們之間的爭執的更深的主因交織在一起。這個主因表現在皇位繼承問題上,還表現在涉及后妃及其親屬的恩寵、權力和特權的事情上。因為政府的主要官員往往是某個后妃的祖父、父親和弟兄;這些人的政治命運和他們的政策的結局經常與他們宮中的近親受寵的程度有密切的關係。 這兩種態度可以分別稱之為時新派(modernist)和改造派(reformist)。它們不完全等同於有時稱之為「法家」和「儒家」那樣的學派,這只是因為在公元開始前的兩個世紀中兩個學派並不是以分離的、有明確界限的實體出現的。此外,使漢代政治家產生分歧的問題與後來成為區別法家和儒家思想的標準的分歧問題根本不一樣。 時新派的政策產生於秦之統一中國和根據商鞅、申不害和韓非的原則對帝國實施的吏治之中。[1]它們的目標是有效地利用國家的資源,以使中國富強;它們從物質的角度去構想其目標,著眼於現在或將來,而不是過去。在時新派政治家的指引下,漢代諸帝繼續尊奉曾為秦代祭祀對象的同樣的神——帝;他們滿足於根據戰略利益而不是意識形態的聯繫來選治理天下的都城;他們用賞與罰這兩個施政工具來鼓勵為國效勞,或遏制犯罪和不同意見。這些政治家設法控制和協調漢代的經濟,採取了諸如管理鑄錢、國家監督鹽鐵專賣和中國以剩餘產品交換進口貨的措施。他們急於把漢代的行政勢力擴大到比以往更為廣大的領土上,因為他們希望這樣就能增加政府的收入和力量,把潛在的敵人趕離中國從而排除入侵或受襲擾的危險。因此,時新派的對外政策是積極的和擴張主義的;它取決於發動深入中亞或西南的遠征的準備狀態。 漢帝國在其第一個世紀,在許多方面貫徹這些政策,並進行了修改或補充。到公元前100年,時新派政治家的成就達到了頂峰;國內的風氣和紀律也許已達到了漢代的最高水平;新型的官員有助於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在邊緣地區,農村和市鎮在相當程度上擺脫了暴力的威脅。中亞的非華夏國家終於對中國的文明和中國的武裝力量表示尊敬,它們即使不是自始至終地歡迎,也願意容忍每年從長安出發的大商隊。那些擅長貿易和了解物資集散問題的專家負責漢代的國庫。更為突出的是,漢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號稱長治久安;它立國剛剛一個世紀多一點,國家的宗教及符瑞都表明它對自己的權威有了信心。通過這些方式,政府求得了有才之士的忠誠、地主的合作和農民馴服的效勞。 時新派政策開展的頂峰表現在公元前108年外交和軍事冒險的成就和公元前104年象徵性地改變禮儀程序方面。但是以後不久,漢帝國政府已經暴露出它過度地使用了自己的力量,其物質資源顯然也不再能夠支持其殖民擴張的活動了。隨著事態的發展不利於時新派政治家的理想,其政敵開始發表自己的意見。公元前81年,兩個集團之間展開了一場大論戰,在以後的幾十年內,改造派的政策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 改造派設法恢復他們所認為的傳統價值,以圖清除中國的積弊。與他們的政敵一樣,他們也認為中國要在單一的帝國制度下,才能治理得最好。但是,他們所嚮往的理想政體是周代諸王的政體,[2]而不是秦始皇的政體;他們希望追尋那些更早期的理想來革除時弊。改造派把帝制政府看成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對他們普賜優秀文化的恩澤和價值的工具。他們承認天——周代諸王尊奉的主要對象——是宇宙的最高仲裁者,把孔子及其弟子的教誨視為他們的理想。他們寧願建都洛陽,而不願以長安為帝國政府的所在地,因為洛陽可以與周代諸王及其文化往事聯繫起來,而長安之作為國都是建立在過去促使秦皇建都咸陽的那種優越的物質條件的基礎上。在改造派政治家的引導下,漢代諸帝普賜物質恩惠,以示深仁厚澤;他們沒有使用國家的獎勵制度來誘使人們為帝國效勞。 當時新派政治家希望控制採礦時,改造派則寧願把礦產向私人開放,讓他們開採;他們也願意干預私人的自由和首創精神,但只是為了抑制對社會窮人的壓迫。改造派還設法限制單純地為了擴大帝國版圖或提高漢朝威望的資源支出。因此,他們建議收縮而不是擴大與外界的關係;他們懷疑進口貨的價值,認為進口貨不合國情,對中國人沒有什麼實際用處;他們準備遷就外國的領袖,而不是堅持向他們顯示中國的優越性。 儘管有這些分歧,雙方的態度都產生於一個原則,即應把已知的華夏世界作為一個單位而不是作為若干個國家來治理,因此漢代的行政常常帶有明顯的妥協特點。官員們最後能夠依靠商鞅或李斯的行政方法,但是如果沒有可以追溯到孔子、孟子和墨翟的人道主義理想的仁慈寬厚,那麼這些方法也證明使人不能忍受。[3]如果沒有法家主張的有效控制措施,那麼被描述為儒家的完全井然有序的等級社會理想就經受不住犯罪、反抗或入侵等無情的現實。但是在時新派政治家們取得了高度成就之後,力量對比的明顯變化在前漢時期已可覺察出來了。這個變化可以從以下幾件事中看出:公元前77年起大赦和賞賜的活動增加了;公元前51年給予匈奴諸領袖尊寵的待遇;公元前46年中國人取消了對海南的管轄;公元前44年試圖撤銷國家的專賣事業;公元前31年採用新的國家崇拜。態度的變化在王莽倡導的和後漢實行的意識形態中有了結果,東漢的國都牢固地建立在洛陽,而不是長安。 漢帝國的帝國制度和知識結構也由於論戰、暴力或叛亂的結果而發展和變化。漢朝的創業者曾與他們的敵人進行了鬥爭,後者認為中國的未來是諸侯國爭雄的局面而不是一個一統天下的帝國;在公元前209年至前202年劉邦和項羽之間的戰爭中,這個問題解決了。創業的工作一旦完成,創業者們就面臨組建一個帝國的問題。他們或是把大片土地委託給他們的支持者並給予一定的獨立性,或是把全部領土、官署和權力置於中央政府的直接和有效的控制之下。經過了七年的混亂時期之後,採用後一條路線就有了可能;但是直到公元前154年和前122年的叛亂被粉碎後,消滅鬧獨立性的潛在根源的過程才基本上得以完成。 其他的變化甚至要經過更長的時期才會有結果。世俗權力受之於天的思想雖是古已有之,但在全國統一前的動亂世紀中幾乎沒有人加以利用。在公元前100年前的幾十年中,有人在支持帝國政府時又發表了這種意見,但是快到前漢末年,它才得到官方的承認。與此相似的是,一種政體按照生、滅和再生的五行相生論而變得繁榮的理論至少早在公元前3世紀就得到了系統的闡述,但是快到前漢末年它才在官方的基礎上作為它的正統的形式提了出來。 約從公元前135年起,培訓官員的新的基礎被奠定了。在知識背景和世界觀方面培養官員都必須以儒家的經典教義為標準。[4]公元前51年召集的一次集會,學者們就儒家經籍的選擇、它們與國務的關係以及它們的正確的解釋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論戰;當時實際採用的措施發生了變化,約在50年以後又隨之出現了更為激烈的變化。 態度或政策的變化往往與后妃的命運以及她們家屬的運氣有關,這可以在許多重大事件中看出。為了提高自己親屬的利益,呂后(在位期公元前188—前180年)悍然不顧自己曾對已故的丈夫(高帝,在位期公元前206—前195年)和他的支持者們作出的非劉氏血親不得王天下的承諾。後來,武帝朝(在位期公元前141—前87年)的衛後家族積極地參與了時新派的擴張主義政策的活動,霍家的政治家們不失時機地繼承了這些政策,這些人也與漢帝是姻親。但是在公元前91年,這些家族的聲望和他們左右政局的地位因與另一家族爭權的公開衝突而受到了抑制;公元前66年霍家的衰敗標誌著改造派政治家在倡導他們的政策和挫敗他們政敵的行動中取得了成功。到前漢末年,漢朝廷被外戚的對抗弄得四分五裂,這些對抗必然對王莽(新朝皇帝,在位期公元9—23年)事業的進程和他的改造派政策的採用起著作用。 鑒於少數政治家、將領和皇帝的寵幸在漢代歷史上起著重要的作用,所以值得單獨一提。之所以選擇這些人,是因為他們在死後的長時期中仍有影響,而且這種影響對後世歷代王朝仍起著作用;是因為他們的名字常被後世歷史學家提及,作為古人或是好的或是壞的行為的典型。 漢朝最早的丞相蕭何(死於公元前193年),因在創建漢朝時做了許多工作而通常被人稱頌;陳平(死於前178年)和周勃(公元前178—前177年任丞相)被認為是在呂后非法僭位以後能使劉氏皇室中興的政治家。賈誼(公元前201—前169年),他常被人列為儒家,可是仍被視為帝國制度的堅定的捍衛者,他的觀點逐漸被下一代時新派政治家所接受。他通常被人引為一個生前不得志而鬱郁而死和不能擔任高官一顯身手的賢明官員的典型例子。有務實精神的晁錯在景帝朝(在位期前157—前141年)任職,他與賈誼一樣,[5]就如何鞏固中央政府的權力和加強帝國抗擊外來威脅的能力提出積極的建議;由於私人的嫉妒和陰謀,他死於劊子手之手(公元前154年)。周亞夫(公元前150—前147年任丞相),他作為一名因皇上喜怒無常而受害的國家忠臣而被人懷念。 在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時代,張騫(盛年期約公元前125年)[6]勘探了通向中國境外西北和西南的路線,開闢了進一步擴張和移民的道路。在幾個率領帝國軍隊與匈奴和其他民族交戰的最著名的將領中,有的遠征勝利,有的則丟了臉。他們之中有皇帝自己的姻親,如衛青(死於公元前104年)和霍去病(死於公元前116年),[7]他們分別是衛後的弟兄和外甥;李廣利,李夫人的弟兄,公元前90年向匈奴投降。[8]其他值得一提的帶兵軍官包括:李廣,他於公元前129年自殺而不願因戰敗而受處分;趙破奴,他於公元前103年被敵人所俘;李陵,他在敵我力量懸殊的情況下深入中亞取得赫赫戰功以後,於公元前99年向匈奴投降。[9] 公孫弘[10]因出身於卑賤的養豬人而升任國家最高的丞相之職(公元前124—前118年)而被載入史冊。同時代的董仲舒(約公元前179—前104年)從未擔任高官,但比任何擔任顯赫公職的人更深遠地影響著中國的政治思想。[11]他的哲學把帝國統治術與宇宙的整體性聯繫起來,而且它註定要成為中華帝國制度中的思想砥柱。在此期間,像霍光(死於公元前68年)和桑弘羊(公元前80年被處死)等時新派政治家則掌握了當時的政務活動。霍光與武帝的衛後是親戚;桑弘羊則出身於洛陽的商賈之家,在大力使中國經濟制度化和正規化的過程中,他是領導這項活動的幕後天才人物。[12] 在西北,鄭吉[13]是被任命為都護的10名軍官中的第一人,此舉是希望協調中國與橫亘於絲綢之路的幾個國家的關係;他從公元前59年至前49年擔任此職。在宣帝、元帝和成帝三朝(總的在位期,公元前74—前7年)脫穎而出並有意識地擺脫武帝的時新派顧問的政策的改造派政治家,包括魏相(公元前67—前58年為丞相)、蕭望之(公元前59—前56年任御史大夫)、貢禹(公元前44年任御史大夫)和匡衡(公元前36—前30年為丞相)。[14]他們與劉向[15]是同時代人;劉向(公元前79—前8年)是皇室成員,他的淵博的學識給了改造派事業以有力的支持。臨近前漢末年,起帶頭作用的改造派政治家包括:孔光(公元前7—前5年任丞相),孔子的後裔;師丹(公元前8年任大司馬),他以主張限田而知名於世;何武(公元前8年任御史大夫)。朱博(公元前5年任丞相)和董賢一度反對這些人,但未見成效,朱與其說是一個工於心計的政治家,不如說是一員猛將,董賢則是哀帝的寵臣,於公元前1年自殺。[16]王莽是他家族中任大司馬的第五人(公元前8—前7年);正像在此以前的改造派能得到劉向知識方面的支持那樣,王莽也要求劉向之子劉歆(死於公元23年)的幫助。[17] 王朝的建立,公元前210—前195年 內戰和劉邦的勝利 隨著一個多世紀日積月累的成就,中國的統一在公元前221年已經完成。雖然關於一個統一帝國的思想未必是新的,但它的實踐成了背離傳統的新內容,它的成效也有待於證實。帝位的繼承不久前剛剛被人操縱過:有跡象表明,法律和秩序的維護始終未能盡如人意;政府的制度尚未經過長期的考驗以證明它的有效性。統一的過程經過打敗了幾個有牢固根基的王國才告完成,而這些國家都有各自的歷史和傳統。有的國家,像齊國和楚國,曾經作為有生命力的地區國家而存在;可以猜測得到,儘管全國統一,但在舊王族的遺老遺少、他們的官員和隨從,也許還有他們的臣民中,很可能仍然存在對舊王室的忠誠和對地區割據的懷舊心理。 不可能確定民眾對領袖或野心家的號召作出響應的熱烈程度和民眾等待時機以擺脫暴政的迫切程度,也不可能確定民眾希望看到恢復帝國前舊秩序的焦急心情。我們掌握的史料很少透露出當時有頭腦的人的反應。姓名載於史籍的領袖們可以分為兩類。有的人出身微賤,往往是擔任地方軍頭目的農民。他們最早出現的例子是一些被徵募為秦帝國服兵役的心懷不滿的士兵。他們被遭受的苦難激怒到了不顧一切的地步,隨時準備孤注一擲而不願聽憑秦代法律的擺布;他們出身於一直默默無聞的家庭。另一類領袖包括那些作為舊王室成員或作為為他們效勞的高級將領而享有突出地位的人。他們已經習慣於行使權力和激勵士兵勇敢地投入戰鬥;他們比各地烏合之眾的領袖們更善於協同作戰;對同夥間的背信棄義,他們也不會感到突然。 秦帝國組成了稱之為郡並受中央控制的行政單位,而不對皇帝的親屬進行分封,這可能是公元前210年的危機中力量虛弱的一個根源。當然,屏棄分封防止了能向中央權威挑戰的強大而獨立的地區對手的興起;但是這種做法也使地方毫無有效的權力可言。郡和縣也沒有足夠密切的聯繫以確保部隊有效的動員或部署,或者去行使中央指導的權力。當暴力行動在幾個地方同時爆發時,地方的郡守或縣令,甚至中央政府本身都容易受到威脅。有幾次,以殺害地方官員開始的地方性起事證明是難以遏制的。帝國政體已經喪失了存在於分封制中的這類優點,卻沒有取得一個充分組織起來的中央集權體制的力量。 這些年(公元前210—前202年)的混亂可以分成四個階段。最初出現了許多農民起事,隨之而來的是群雄並立的局面。然後項羽試圖聯合這些王國建成一個近二十國的聯合體;最後是項羽和劉邦爭霸,結果劉邦成功地建立了漢王朝。 從公元前209年陰曆七月起,連續爆發了反對秦政府權威的各自為戰和互不聯繫的起事,在起義中,造反的領袖們取得了某些有限的成就。不久,幾個王國已經建立起來——東面有齊和燕;北面有韓、[18]魏、趙;南面有楚。它們宣稱是那些已被秦的侵略性統一戰爭所屈服的各國的合法繼承者。在這些國家中,地處長江下游的楚率先反秦。在戰鬥和政治角逐中可以看到兩個重要的轉折點,它們的發展過程將在下面詳細予以敘述。 在公元前207年的戰鬥中,項羽作為一個成功的戰術家為自己樹立了名聲,他能在戰場上擊敗秦軍,並迫使秦朝帶兵的將領投降。[19]結果,項羽在協調後來的攻秦之戰時能夠成為霸主。此外,公元前208年陰曆七月李斯之處死可以視為秦力量消失的標誌;因為正是這個李斯,他靠正確的政策主要負責建立了秦帝國。他被處死的原因是其政敵的敵視,這些人把個人野心置於國家利益之上,而且他們的生性是又殘忍,又多猜忌。[20] 在內戰的最後階段,項羽可能指揮一支比劉邦軍隊更為精銳的部隊;但是劉邦享有證明是高出一籌的戰略優勢,如在西北擁有牢固基礎的關中根據地[21]和中國北部的一致的支持。幾次戰爭的進程證明了淮河流域的重要性,那裡大量的穀物充實了著名的滎陽敖倉;這個糧倉本身就是一個重要的軍事目標。更往北,巨鹿是一個具有同樣重要價值的城市,它的失陷嚴重地削弱了秦的防務。劉邦和後來的項羽進入關中,預示著內戰最後階段的開始。 陳涉和吳廣被稱為兩個最早對秦帝國的權威進行挑戰的人。公元前209年陰曆七月,[22]他們帶領一支900徵募人員的隊伍,因被大雨所阻,未能如期報到。對這樣的失職行為,不管是什麼原因,都要處以死刑;為了避免這種下場,他們決定公開造反。其他人起而效尤,他們最初採取的行動都是殺死偏僻的縣的秦朝官員,在這些領袖中陳涉表現出的野心最大。他甚至採用了「張楚」這一誇張的國號。[23] 然而,陳涉的權威經受不住戰鬥的嚴峻考驗。他與吳廣被為秦效勞的職業將領章邯所擊敗;在公元前208年陰曆十二月,兩人被可能對他們要求取得領導和權力有理由不滿的同夥所殺。[24]但是儘管起事失敗,陳涉因為首先發難,不久就得到官方的承認和稱讚。公元前195年,高帝規定了永遠紀念他的哀悼儀式:也許100年以後當《史記》正在編纂時,這些儀式仍在舉行。[25] 在這個階段,有紀律的秦帝國軍隊完全有力量粉碎陳涉的這種地方叛亂;但是性質遠為嚴重的叛亂運動正在其他地方出現。項家的好幾代人曾在前楚國軍隊中服役,由此出現了以項梁及其侄子項羽為代表的更為專業化的類型的領袖。可能是仿效陳涉的榜樣,他們在公元前209年陰曆九月發動了起義,殺害了秦朝的會稽郡守。[26]從今之江蘇出發,他們能夠集結一支可能有數千人的部隊,渡過長江和淮河朝西北方向進軍。幾乎在同時,他們的力量由於劉邦和他集結的軍隊的到來而加強了。 劉邦是農民出身,華中的沛縣人。他曾任低級的地方官員,但是當他帶領一支囚犯隊伍去勞動時,就擺脫了這些責任。然後他採取兩個表示他獨立性的沒有退路的行動:他處死了沛縣的縣令;採用了沛公的稱號。[27]在他的事業的初期,他贏得了其支持者蕭何、曹參和樊噲等人的忠誠的友誼,這些人在後來創立新帝國時起了顯著的作用。公元前208年陰曆四月,他們與項梁的軍隊共命運了。 在項梁和項羽的領導下,對秦的威脅以一種遠為有力的形式出現。他們通過重建原來的楚國(公元前208年陰曆六月),企圖取得公認的權威,[28]就選立曾在秦的虐待下淒涼地遭受苦難的前楚王之孫為王。他們選立他,可能是有意識地企圖激起反秦情緒和對受秦壓迫的人們的同情。新的國都建於泗水河畔的彭城。 與此同時,作為戰國時期列國的繼承者,其他幾國也正在組成:東面有齊和燕,中部有魏、趙、韓。秦政府也許了解到採取決定性行動的時刻已經來臨,就派它的最能幹的將領之一章邯去收復東面已喪的領土並消滅起事者。他最初在中國北部取得了勝利,但在圍攻趙國的要塞巨鹿時受阻。巨鹿控制著通向秦的腹地的幾條要道之一,非常重要,而對秦的抗擊也很堅決,齊國和燕國都從更遠的東面派來援軍,楚王也派來一支由他的將領宋義全面指揮的軍隊。[29] 從巨鹿圍城戰中,項羽作為中國最能幹和最傑出的軍人脫穎而出。他的叔父項梁已經戰死,宋義也不能完成他的解圍任務。通過一次大膽的行動,項羽殺死了宋義(公元前207年陰曆十一月),他親自全面指揮列陣抗秦的大軍。隨著秦軍的失敗和章邯的投降(公元前207年陰曆七月),他作為一個有成就的將領,為自己樹立了名聲,他的領導幾乎贏得了普遍的承認。隨著其他秦王朝將領的投降,他更是聞名遐邇了。[30] 當項羽在進行巨鹿之戰時,楚王已派劉邦往西進入秦固有的政權根據地關中,對秦發起進一步的攻擊。由於捨棄了進入這個根據地的更方便而明顯的關隘,劉邦成功地滲入秦的這一心腹要地(公元前207年陰曆八月)。[31]在這個時候,他完全有理由因這一勝利的冒險行動的完成而為自己慶賀,因為在公元前208年之前已經商定,第一個進入關中的軍官將被封為王,以示獎勵。[32]此外,秦都咸陽發生的事件也為劉邦最後的勝利鋪平了道路。由於趙高的陰謀,李斯已被清除(公元前208年陰曆七月)。在確保他的私人追隨者對他效忠後,趙高隨即謀害了二世(公元前207年陰曆八月),以二世之兄之子子嬰取而代之。新統治者稱王而不稱皇帝,[33]這在當時是意味深長和不同尋常的,因為這樣就承認中國再次掌握在幾個王的手中而不是在唯一的君主的手中。令人感到十分驚奇的是,新王通過策劃把趙高殺死(公元前207年陰曆九月),設法取得了優勢。當劉邦成功地在藍田打敗秦軍時,秦王投降(公元前206年陰曆十月);劉邦此時發現自己已控制了關中和帝國的國都咸陽。 根據我們見到的史料,咸陽城新主人的行為堪稱典範,但這可能是歷史學家在一定程度上拔高了他的行動,以便與其對手的行動進行對比。據說,劉邦向居民提出取消秦的嚴酷的刑律,而代之以很簡單的法律,其中只規定對殺人、傷人和偷竊行為的懲處。[34]為了防止掠奪和暴力,他封閉了城中的皇宮和兵器庫,只讓他最能幹的支持者和他後來的丞相蕭何取走了國家的文獻。在中國其他地方發現的幾乎是同時代的文獻都證明,這些國家文獻很可能包括法律文告、土地和稅收簿冊或地圖,即秦帝國賴以維持施政和防禦的圖籍。 劉邦這時等待楚王的命令;但約在他進入關中兩個月後,項羽也進關來了。項羽與劉邦的寬厚和恪守紀律的行為相反,他殺害了秦王及其家屬(公元前206年陰曆十二月)。在把財寶分發給軍官以後,他又把咸陽的宮殿付之一炬,並聽任他的部隊褻瀆秦始皇的陵墓。[35] 也許比他在咸陽的直接行為關係更為重大的是在大約四年的叛亂和戰鬥以後項羽採取的改組中國政治結構的措施;在這方面,歷史學家似乎不可能出於偏見而把我們引入歧途,因為他們並沒有必要這樣做。項羽顯然遠不是把中央集權的帝國作為理想的政體形式來考慮,而是意在恢復大一統以前,甚或恢復公元前3和4世紀七雄並峙以前盛行的那種局面。項羽設法建立不少於18個小國,由它們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代替一個帝國或代替七國及其政制;他自己為第19國的國王,是這個聯合體的盟主。[36] 項羽可能有意採取分而戰勝之的政策,採取這種政策是後來中華帝國的許多名人的特點。在建立小國時,他準備(而且能夠)滿足當時強大的領袖而不管他們的出身如何,使用一些能人為自己效勞而不管他們原來依附於誰。為了掃清自己前進路上的障礙,項羽清除了楚王——首先尊他為義帝(公元前206年陰曆九月),然後把他貶到一個邊遠的城鎮,他在那裡被刺殺。同時項羽本人採用的稱號,使人想起從公元前7世紀起要求在政治上稱霸的幾個中國的王。[37]他選用西楚霸王之名。楚本身也與趙、齊、燕、魏、韓一起被劃分,組成18個獨立的王國;項羽則決定從他的故鄉彭城發號施令。這些措施在公元前206年陰曆二月付諸實施。 在18個國家中,有三個在劉邦首先進入的秦的故土成立。這塊位於關內的京畿地區現在由秦的三個降將章邯、司馬欣和董翳統治。越過秦嶺山脈,位於關中南面的漢中此時分給劉邦。可能項羽希望,把劉邦安置在這一偏遠地區將能阻止他威脅自己的安全;最後,劉邦一旦與項羽清算了宿怨,就採用這塊地區的名稱作為他的王朝的稱號:他此時已經稱為漢王。 在開始時作為一系列反對秦官員勒索的地方叛亂,此時發展成為兩人之間的火併。在進入關中後不久,有人曾勸項羽把劉邦處死,但執行這一行動的計劃毫無結果。[38]除了這種背信棄義的證據外,劉邦還有正當的理由對不交出曾經答應給他的關內的土地表示不滿。他耐心等待時機,不久他就能夠乘機打敗他的敵人和奪取他的領土。 劉邦在公元前206年陰曆五月發動戰役,他很快又成功地進入關中,項羽在那裡所立的三個王戰敗或投降。他這時能夠把這些向北和西北延伸到甘肅境內的領土組成若干郡;他從根據地櫟陽在紮實的基礎上逐步地建立了他的統治,他下令除秦社稷,而代之以漢社稷(公元前205年陰曆二月)。百姓獲准自由使用原來秦皇室專用的果園地、園林和湖泊,並免稅役兩年。 項羽謀害了義帝(公元前206年陰曆十月),[39]這樣就給劉邦舉兵擊敗項羽提供了理想的藉口;他可以宣稱他在懲罰一個弒君者。當他聽到謀殺的消息時,已經進軍抵達洛陽,他立刻向其他王發出共襄義舉的呼籲。劉邦抓住這一有利時機直搗彭城,打擊項羽的根據地。但形勢很快發生變化:劉邦發現自己被項羽所圍並被打敗,只是由於一場暴風雨,他才得以逃生。[40] 劉邦的命運達到了低潮,只有幾十名騎兵能成功地與他逃出彭城;原來樂於與他共命運的幾個王乘機背叛,投奔了他的敵人;而項羽已經得到劉邦的幾個親屬作為人質。他元氣的恢復主要是由於蕭何和韓信的努力。當劉邦東進時,蕭何留守關中,得以徵募新兵和收集新的物資,以彌補劉邦部隊的不足;劉邦的戰將韓信在華中獲得了重要的地區,使劉邦能在滎陽建立他的根據地。 滎陽是一座重要的戰略城市;它位於黃河這條大河向東北分流入海的地方。著名的敖倉就在附近,裡面裝滿了來自黃淮這片沃野上生產的糧食;滎陽城的西面是通往關中的道路。但是靠近敖倉證明對劉邦沒有什麼價值。項羽有能力再次圍困他敵人所在的城(公元前204年陰曆四月)。[41]滎陽城與敖倉被互相隔離,滎陽的供應短缺。由於施展一次計謀,劉邦又得以從敵人的包圍網逃脫,但又只有一小批騎兵陪同。 儘管在軍事上占了上風,項羽仍不能掌握全面優勢,特別是因為這時韓信已經成功地爭取到華東大部分地區的支持。為了報償韓信的努力,劉邦封他為齊王(公元前203年陰曆二月)。[42] 根據我們見到的記載,這兩個領袖在某地會面。[43]項羽提出通過一場決戰來解決問題;劉邦的答覆則是譴責項羽的罪行,並聲言要在戰陣中一決雌雄。可是,兩人在公元前203年真的達成了一項劃分中國的正式協議,即承認劉邦為西面的漢王,項羽為東面的楚王。項羽把曾作為人質的劉家的成員送還劉邦,雙方把軍隊撤至各自的基地。 這項協議沒有照原樣長期地維持下去,對此幾乎不必感到驚奇;雙方的領袖都能在各自權力最牢固的地區重整旗鼓,準備下一輪的廝殺。實際上是劉邦在其幾個支持者的煽動下破壞了協議的條款。他們認為:漢處於更強的地位;楚軍已經大傷元氣;對項羽進行迅速和決定性打擊的時機已經來臨。最後階段的鬥爭在今安徽省的垓下展開,劉邦的軍隊在那裡成功地包圍了項羽。《史記》以形象而生動的文字敘述了項羽成功地突破劉邦的戰線逃跑的過程,最後他只帶了28名追隨者,接著非常英勇地自殺了。[44] 高帝最初的安排 公元前202年陰曆十二月,隨著項羽的戰敗和死亡,劉邦能夠作為中國無可爭議的主人著手樹立他的權威。楚已經戰敗,它的國土已經交出;沒有任何杰出的領袖人物能夠阻止劉邦的雄心;似乎他的夥伴們已經獲得領土,在那裡以他的名義自立為王。除了地方組織外,劉邦的行政措施幾乎在所有方面都仿效在他之前的秦朝皇帝的榜樣;可是在兩個帝國政體之間,它們的政策或意識形態略有差別。 公元前202年陰曆二月,劉邦經其夥伴的勸說,接受了皇帝的稱號。[45]他稱帝的基礎是他贏得了統治天下的實際成就。雖然文獻提到道德品質是當皇帝的先決條件,但文獻並未暗示皇帝的地位被視為上天的賜予。在這方面,這段情節及其敘述與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的登基明顯地相似。它可能與從王莽時代起專門把世上的統治與天意聯繫起來的一些登基不同。[46]同樣地,漢採納了秦的宗教儀式。幾個新的皇帝將尊奉秦王或秦皇在以前曾經為之立壇並進行祭祀的那些神祇(帝)。的確,早在公元前205年,漢王已經證明他對這些崇拜的關心,除了繼續奉行祭祀其他白、青、黃、赤四帝的儀式外,他堅持應舉行尊奉黑帝的儀式。他的行動明顯地表明,新政體絕對相信秦始皇時期所採納的水德這一庇護象徵。[47] 漢高帝首先採取的行動之一是在宣布復興措施的同時宣布大赦令,隨後是部隊的總復員,時值公元前202年陰曆五月。這份詔令旨在贏得黎民的忠誠;它宣布恢復法律、秩序、安全及對黎民分發物質救濟的措施。居民們要返回故居重整家園;在饑饉時期被賣為奴的人可以贖身;豁免某些稅賦。在積極的方面,高帝同意尊重接受各級爵位的人的特權,並且宣布廣泛授予這些尊貴的社會標誌。[48]這些爵位的價值在於具有物質利益,諸如免除某一些形式的國家勞務和減輕某些法律規定的懲罰。此外,高帝還命令以一定的形式賞賜土地。 這些恩賜所包含的原則直接來自秦的實踐,即所謂的法家施政理論,它發給特定的獎勵,以報償為國效勞的行動。頒發這些賞賜的詔令屢見於漢代不同時期的歷史,有時還一起頒布大赦令。賞賜尤其在帝國的盛典——諸如新皇登基,冊封后妃,或太子成年——時頒發。 漢代諸帝保持了在他們最接近的前輩的統治下逐漸形成的中央行政制度。三公直接負責向皇帝提出建議。位於其下的是九卿,他們的職務相當於政府中劃分的部,每人都得到一批下級官員和附屬機構的輔助。這個體制基本上與秦代的完全相同。它將在整個漢代一直有效;其間為皇帝直接需要服務的私人秘書班子發展了起來,它不時地置高級官員的權力於不顧。此外,三公不久就減為二公,公元前177年以後,偶爾還任命太尉之職。[49] 漢代政府的一個重要特徵在於有意識地在兩名以上的高級官員之間進行分權。當丞相位居最高級的職務時,為貫徹重大決定而下達的行政命令必須通過他的同僚御史大夫;在特殊情況下,同時任命左、右兩名丞相。財政的責任同樣由大司農和少府分擔,這個原則也適用於軍事的安排。這樣,駐於京師的部隊分為南北兩軍,將領也配對地任命(例如左、右各若干名),以避免出現個人獨攬指揮大權和隨之帶來的危險。 當正史報道任命諸如丞相或御史大夫等高級職務時,這表示這樣的任命來自皇帝自己的行動,據推測,這些任命是以正規和合乎規章的字眼由皇帝批准的。但是史料對導致選任一個高級官員的動機和事件往往閉口不談。在有些極為突出的事例中,前任失寵或罷官,接著任命的新在職官對前任是曾懷有敵意的。有時可以看出任命是陰謀的結果,有時可以料想,選任一個無足輕重的人來擔任高級職務,是為了讓別人取得行動和決策的自由。 有些官居極品的人的發跡和晉升是由於有庇護人薦舉。另一些人則是皇親,或是外戚;像這樣的關係後來會影響政策的抉擇。也許從公元前115年起,由於官員響應號召,推薦德才出眾而受人注意的人,為吸收文職候補官員而採取的措施正在產生效果。作為取得委任的手段,專長逐漸與出身一樣有價值了。 《漢書》卷十九的一個表提供了任命高級官員的日期和背景,還有他們的仕途生涯及終結的某些細節。在這些簡短的條目中,我們可以看到某人從低級官員升至高級官員的青雲直上的過程,如從侯升至奉常(太常)或升至九卿中只能由宗室成員擔任的宗正的過程。其他條目記載了郡守、太僕或典客(大鴻臚)升至御史大夫的情況;一批御史大夫最後以擔任丞相結束其仕途生涯。同一個表還記載了某個官員的結局,他或是光榮致仕或因病退隱,或是因暴力或涉及陰謀而垮台,或是落了個被控犯罪的下場。此表指出,公元前5年各級文官總數為120285人。但是表內沒有各個職位的分類和它們的實際任職者情況,所以難以從這樣簡單的數字作出可靠的推論。[50] 管理新政府的主要責任交給了丞相和御史大夫,決策事宜只能提交給這兩名官員。在直接行政方面,行政責任由九卿及其附屬機構承擔,它們的職責範圍在收於《漢書》的職官表內有很簡略的劃分。[51]報告或奏疏由中央和地方的官員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以供最高層考慮;皇帝偶爾也親自徵求建議或意見,某個官員將給予經過研究的答覆。明確的規定或決定以詔令的形式從皇帝通過各級官員下達。這些規定和決定可以以皇帝的直接公告和命令的形式表達;有時它們只用一個「可」字的形式,附於高級官員的建議或公告上。皇帝親自為行政提出倡議的情況則不多。 漢代選都所根據的原則與秦相同,即注意戰略需要和實際的有利條件,而不偏重與中國過去的光輝業績有聯繫的因素。這兩個帝國國都都選在關中自然屏障之內,而不選在其建都的條件是以周王室的文化遺產為基礎的地址上;當時政治家們的爭論表明,這個問題在那時是明確地被人理解的。高帝登基之後不久,他的確住在洛陽,但在公元前202年陰曆五月,他聽從了其支持者的請求,遷往長安。長安(今西安)靠近秦都咸陽;有人信心十足地爭辯說,長安擁有堅固的自然屏障,比洛陽更易取得供應。[52]新的建築群被建立起來,以炫耀帝國的強大,但是守城的城牆直到下一代皇帝(公元前190年)才完成。在漢朝,人們就長安和洛陽的各自優劣點和意識形態的價值進行了好幾次討論,但直到公元25年才真正遷都到洛陽。[53] 高帝登基後最早的詔令可能含糊地提到了秦行政措施的嚴厲性;他對官員訓示說,用法是為了教導和啟發,而不是作為鞭笞或侮辱公眾的藉口。但尚未採取正式措施以減輕秦執行的法律或實現他以前作出的關於三項主要規定的簡易法典的諾言。[54]公元前201、前198和前195年頒布了大赦令(死刑不赦),還有一次是在公元前195年皇帝去世之時。 地方組織 秦漢政府制度的主要差別表現在地方組織方面。部分地由於需要,部分地由於調和,漢高帝及其顧問在公元前202年採用的體制很快就遭到修正;結果它被改得面目全非,以致漢朝的創建者也難以認出這是他們建立的帝國結構了。[55] 秦始皇和李斯斷然把他們新征服的帝國組織成郡,這些郡由中央政府任免的郡守管轄,郡守的稱號一直不得世襲。但是在秦漢兩個帝國的間歇期間,項羽設想了一套根本不同的中國行政體制,即由他本人任霸主的19國聯合體。隨著一個單一帝國政體的重建,高帝設法調和這兩種完全對立的制度,以便滿足那些有功於他的人。這樣,秦的模式就用於中國中部,那裡被分成13個郡和一個直接由中央控制的單位(包括京師和京畿區);但是其他地方則以另一種安排為主。 在內戰的過程中,一批劉邦的盟友已經取得了帝國之前的列國的某些領土,並自己稱王。劉邦已經承認了他們;這時他被公認為皇帝,如果他希望保持他們的支持,他就不能立刻剝奪他們艱苦贏得的成果。此外,劉邦的處境需要一個有效率的政府,以徵收稅賦,維持法律、秩序和保護中國不受外來的威脅。在這種形勢下,高帝別無其他選擇,只能承認現存諸王的地位和稱號,而他們又指望把地位和稱號順序傳給自己的兒子。 在公元前202年,就產生了這樣的形勢:在歸皇帝直接控制的位於中央的14個行政單位的東面和北面的大片土地上總共建立了10國(見地圖3)。列國控制了遠比諸郡廣闊的領土和甚至更大的一部分中國人民;在諸王保證效忠的前提下,它們能起防備地方異己分子的有價值的堡壘作用。另外,在北方,它們處於敵人進攻時首當其衝的地位,所以他們能夠保護皇帝和他的政府。然而,如果擁有這些強大王國的人中某一個或某幾個企圖鬧獨立,中央政府就將處於非常危險的境地;這些人曾經是當之無愧的將領,有些人又自稱是過去傳統王室的後裔。他們的國既大又富,足以維持獨立。 地圖3 漢帝國,公元前195年 鑒於各王國有其行政上的便利,於是高帝的問題是如何保留它們,同時又要贏得諸王的忠誠;如何授予足夠的權力以保持四周邊境的安全,同時又保持中央對使用那裡的軍隊和資源的控制權。這個問題在整個中國的歷史上必定會以不同的形式反覆出現。在前漢,有人希望通過消滅那些有反中央潛在危險的王和以皇帝親屬取代他們的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到公元前196年,所有在公元前202年被封的王,除一個以外,都被皇帝的弟兄或兒子所取代,被取代的共有10國。據認為,他們比來自其他不同家族的人更可能支持他的帝國。有些被取代的王被貶為侯;有的投靠匈奴(如公元前195年的燕王盧綰);策劃叛亂的一個王被處死。只有一國留下了不是來自劉氏家族的王系。這個王國在長沙,公元前203年吳芮在那裡被立為王;他最後一個後裔於公元前157年死去,無男嗣。在位皇帝的一個兒子於是登上他的王位,開始了一個新王的世系。 這些事件發生後約10年,據說高帝與其支持者們鄭重約定,非劉氏家族的任何人如仍被擁立為王,就協同行動,群起而攻之。[56]然而這個原則在長沙國就沒有行通;不久,它就公然被高帝的遺孀(呂后)破壞了。到了文帝朝(公元前180—前157年)和景帝朝(公元前157—前141年),一代代皇帝的更替已經使一度把皇帝與諸王聯繫起來的緊密的親屬紐帶鬆散了;到了那時,他們已沒有足夠的力量去排除反對他們的危險了。 在公元前195年,約三分之二的漢帝國由效忠於皇帝的諸王統治;皇帝自己的中央政府控制了16個郡,[57]並根據需要任命它們的郡守。每個王主持一個具有中央政府雛形的政府;它也設丞相、御史大夫和其他的官吏。他們負責王國內的徵稅和防務;他們是自主的,甚至受到鼓勵,儘量使自己治理的地區富饒多產。諸王對皇帝效忠的標誌是每年的朝覲義務;他們還必須上報其領土內的人口數字和徵得的稅賦,稅收的一部分要上繳中央政府。雖然他們負責建設和訓練軍隊,但如果沒有中央政府的明確命令,就無權動員軍隊作戰。 在下一級的行政單位,中央政府的郡一般被分成縣;另外它們還包括一批賜給侯(貴族)個人的縣一級的附庸。 侯是帝國時代以前制度中的一個貴族等級名稱,早已受人注意,但這時它的使用的意義略有不同。侯為漢的兩個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等,第一等為國。它又是前面已經提到的作為皇帝賞賜活動之一的所封20級爵位中的最高級。[58]與國一樣,設侯的目的有二:出於獎勵皇帝官員的需要;出於儘可能廣泛地在全帝國貫徹政府意志的需要。到公元前195年,對在文、武職位上有功的高帝支持者封了將近150個侯。有幸保存下來的一張受封者的名單顯示了在世系最後中斷之前這些爵位父子相傳的情況。 表內的條目敘述了每一個封贈爵號的情況,並具體說明它們所受物質利益的範圍。衡量物質利益的標準是侯有權利和義務籌措稅收的戶數,稅收的一部分留作他們的收入,其餘部分則上繳給中央政府。侯指派他們正當任命的下屬(例如相)徵收這些應得的收入,這些人雖然負責與縣官的職責基本相同的工作,但是不能取得與政府官員相同的地位。同時,侯可以根據自身的權利擁有土地,這些土地不是因為封了爵號後才獲得的。侯的稱呼得自他們徵稅的戶所在的地區。除了在創建王朝的過程中建有功勳這一原因外,封侯還可能有其他原因,如依靠與諸王或與皇帝的后妃的關係而受封。隨之而來的制度史會說明,為了服務於政治目的,以後的封賞是怎樣作出的,或是怎樣有意識地予以終止的。[59] 對外關係 中國歷史上最激動人心的一些事件——秦帝國的滅亡、激烈的內戰和中國第一個長期存在的王朝的建立——成了從公元前210年開始的二十年的特徵。在帝國內部,政治家和將軍們進行締造帝國前途和發展政府制度的工作。同時,中國的領土完整受到了威脅;皇室成員本人有時也與影響北方和南方的對外關係有牽連。 在北方,名叫冒頓的匈奴新領袖已經得益於中國的虛弱和無力集中足夠的力量進行防禦的形勢。他組成的部落聯盟擴大到與漢室諸王所領的地區緊鄰的地方。由於諸國位於中央政府的郡和中國的潛在敵人之間,所以只要諸王保持忠誠,漢代諸帝便可以感到相當安全。但是諸王準備倒向匈奴事業的任何跡象,都可能使長安驚慌失措;而這類跡象在公元前201年已經引起注意,當時韓王信投降匈奴。 事情很快清楚,中國不能指望不受攻擊。公元前201年高帝親自上陣迎戰入侵者,在平城幾乎被匈奴部隊所俘。漢政府發現自己已無力阻止進一步的襲擾;在長安關於匈奴擁有戰術優勢的談論很有影響,漢政府不得不同意進行和解。很快一名中國公主下嫁給匈奴的領袖,這部分的是作為安撫占優勢一方的手段,部分的是希望結婚後的子嗣將會及時地贊助中國人。同時,政府還作了安排,每年中國向匈奴贈送珍貴的禮品。[60] 在南方,威脅中國的強烈敵對情緒還沒有大量出現。北方人趙佗自立為獨立的南越王。嚴格地說,南越位於秦曾經宣稱進行統治的領土——廣西和廣東——內。但是漢代無力對趙佗的地位進行挑戰。由於趙佗沒有侵襲北方的漢領土(長沙國)的意圖,高帝準備承認趙佗自封的地位;公元前196年,他派陸賈隨帶皇帝承認現狀的詔書出使。居住在南方和西方的未漢化的部落,尚未受到漢族的滲透。[61] 沒有證據證明中國的政府在這時對日本政府採取過任何的行動或進行過任何的互訪。在秦帝國前的幾個世紀已經受到中國影響的朝鮮由燕國人衛滿建立了朝鮮國。此事發生在燕王於公元前195年投靠匈奴以後。衛滿與漢政府之間還沒有直接的接觸。[62] 漢帝國的鞏固,公元前195—前141年 前漢最初大約70年的特點是帝國力量的鞏固、行政的試驗和制度的修改。在這幾十年中,政治家們集中力量加強國內中央政府的權力,再無精力進行擴張或與潛在的敵人作戰。國家的政策原則上是時新派的,其目標是使新的帝國幸福安樂,有求於更古老的形式的跡象甚少;但是這種政策的執行還不能像武帝時期(公元前141—前87年)那樣有力,那時物質資源能更好地加以利用,人民也更易被動員起來。在劉氏皇室的生存經受了一次短期威脅以後,隨之而來的是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和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年在位)之治,兩帝的性格和成就長期以來引起了中國作者的景仰。他們由於井然有序地治國和治民而受到讚譽。文帝為了國家利益而躬行儉樸,所以特別被人稱頌;這類讚賞可能是作為批評後世某些皇帝耽於奢侈的手段而被渲染出來的。 表3 劉邦的後裔 這些年鞏固的主要成果可以從諸王國面積和力量的縮減以及同時期帝國沿黃淮流域的直接控制的擴大中看出。此外,有效的稅收使帝國在公元前141年掌握的物質資源比以往任何時期都多得多。分裂的威脅來自高帝的遺孀呂后及其家族,這些人成功地控制宮廷和政府約有15年之久(公元前195—前180年)。 消滅劉氏家族的企圖是短命的,未取得成功,但由於廣泛的牽連及對後世歷史的影響,它相應地具有較大的重要性。當呂氏家族進行奪權時,劉氏皇室的穩定性一點沒有保證;王朝建立僅僅10年。這個時期出現了逐步消滅一批潛在爭權對手的情況,但其他家族不能做到的事情,呂氏家族比大部分家族更能做到。這件事是中國歷史上皇帝的后妃及其家族幾乎把王朝搞垮的許多事例中的第一件。這類情況通常發生在正式登基的皇帝的力量或成熟程度不足以消除周圍影響的時候。同時,不論皇帝是幼兒、未成年的少年或是弱者,他的存在對太后或有野心的政治家控制朝政和推行他們的計劃來說顯然是必不可少的。 如同以後類似的情況,呂氏家族發動的奪權活動給中國留下了一個王朝世系或典章方面的問題,因為安排好的皇位繼承已經被人篡改或打亂。中國歷史學家的態度是預料得到的,這個事件通常被描述為一件非法的篡位行動,而那些最後清除呂后的人受到尊敬並被給予特殊的待遇。在王朝史中的關鍵時刻,政治家們能夠援引呂后的經歷作為告誡,容許一個太后或公主突出她的位置將帶來災難性的後果。[63] 惠帝統治時期(公元前195—前188年)和長安的加固 劉邦在他一生的一個較早階段,娶山東呂家之女為妻。她為他生下一子一女,在他立為漢王以後的次年(公元前205年),其子劉盈被指定為太子。[64]劉邦稱帝後,對原定的繼位問題未作變動,雖然曾出現這類言論。因為高帝已經納了幾個妃子,她們生下的七個兒子比皇后之子更為健壯。但是儘管皇帝自己有意指定另一個妃子之子為太子,但呂后之子仍保持了太子的稱號,並在公元前195年陰曆五月高帝去世後正式登基。高帝當時年在五十歲至六十歲之間,據說他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他在公元前195年與淮南王作戰時受了箭傷。[65] 新帝惠帝在其父死時僅15歲,過了四年他才正式舉行據以被承認為成年的儀式(公元前191年)。不論他的性格多麼堅強,他很難指望能夠阻止他的長輩們對朝政和皇宮的控制。據正史記載(它們在這方面的偏見只能令人懷疑),他的母親特別放肆、暴虐和殘酷。據說她把高帝有意讓其繼位之子劉如意毒死,並將如意之母殺害,然後令人震驚地斷裂她的肢體,這把皇帝嚇得神志不清,使他決心永遠不問國事。呂后還被認為殺害了高帝其他三個可能會對她的野心提出挑戰的兒子。[66] 惠帝時期朝廷採取了兩個重要的措施,一是在全國建立紀念先皇的宗廟,一是加固長安城。高帝宗廟的建立可能是想通過加強皇帝與國土邊沿區之間的聯繫,以提高王朝的威信,它們的設立提供了漢王朝在以後的時間裡遵循的先例。到了一定的時期,這引起了財政困難和恐慌,因為宗廟的數量和維修費用猛增;最後,由於國家的狀況,它們的數量不得不削減。[67] 在惠帝時期,多次徵募勞工去建造長安城牆。關於城牆的價值,用數字可以具體說明:將近15萬名男女兩次被派去勞動,每次長達30天。[68]他們從長安城附近徵集,但有一次兩萬名囚犯也被調來協助。到公元前190年陰曆九月,工程經過五年的努力後完成。這次重大事件的特點是對人口中的男丁普遍賜爵。 前漢帝國京都的殘存遺址位於今西安城的西北。該城呈矩形,其四邊面向羅盤的四個方向,但有的地方不很規則,因此只有東面形成不斷的直線。這些不規則形狀可能是地形特徵所造成,也可能是出於防禦的需要。根據可能早在3—6世紀就已有的一種說法,長安城的這種不規則的布局旨在仿照大熊座和人馬座兩個星座的外形;這樣,該城就與不朽的天體聯繫起來。不管這種說法是否正確,另外的宇宙論的考慮則是影響了東漢京師洛陽的外形的;但在徵募人員到長安城牆勞動之時,這些宇宙論的考慮尚未被普遍接受。[69] 結果,城四周的每邊約長5或6公里(3. 5英里),城內的面積為33. 5平方公里(13平方英里)。城牆的牆基寬16米以上,聳立的高度為8米,上面寬度減至12米。主體宮殿未央官靠近城的西南角;其他的皇宮,包括位於主牆之外的一座皇宮,是後來增建的。設計此城的匠人們顯然是根據一個方格平面圖的構想進行工作的,平面圖包括160個500步(693公尺)見方的坊,但還不能肯定地說這個規劃完成到了什麼程度。四面城牆的每一面都有三座宏偉的城門,城門兩側可能有防守的塔樓,以便保持警戒。有跡象表明,每座城門建有三條分離的通道,每條通道的寬度能容納四輛車輛通行。[70] 城內有每年諸王來京向皇帝朝拜時居住的王府。公元前189年開設西市,[71]這意味著東市已經設計出來;在後期,據一個未證實的報道,城內共有九個市場。這些市場在官員的監督下營業。關於當時長安的人口數字,還不能作出合乎實際的估計。 正當西市在長安開市時,在黃河流域的敖倉正在整修。敖倉在楚漢內戰期間已引人注目,這時開始的工程據推測是修復那些年所造成的損壞。惠帝朝所採取的其他積極行動還包括放鬆某些法律規定和取消秦朝不准私藏某些文獻的禁令(公元前191年)。在外交事務方面,漢仍採取消極的政策,皇室一名成員被賜給公主的稱號和地位,準備嫁給匈奴的首領(公元前192年)。在執行同樣的安撫政策時,朝廷承認福建獨立的東海王的存在,並且寬厚地接受了南越王趙佗的禮物(公元前192年)。[72] 地圖4 西漢京都長安 根據王仲殊的《漢代文明》 呂后(公元前188—前180年) 惠帝死於公元前188年。死時他不過23歲,但沒有人提出他的死是由於謀殺。他的正式的皇后未生子,他的一個地位較低的妃子所生之子被正式指定為皇帝,稱為少帝恭。僅在三年以後,他被也是幼兒的第二個傀儡少帝弘所取代。[73]這些正式的安排使呂后得以行使攝政的大權,負責國家大事。她有權頒布詔令,考古發掘不久發現一方用來表示她批准這類文件的御璽。這方御璽旨在象徵帝皇的威嚴,玉質,上面刻有皇帝專用的文字。[74] 呂后克制住自己,不作自行宣布為女皇的安排。她的做法在後漢時期和以後中國的王朝幾次被一個皇后所把持時被人仿效。可是她擁有無可爭辯的權力。她立自己家族的四名成員為王,違背了她與高帝和他的支持者之間的誓言;她還提升她的六名親屬為侯,並任命其他親屬為將軍。這樣,她就能確保她能指揮駐紮在長安的軍隊。但在遠地,她就沒有那麼大的力量了。她的部隊未能阻止匈奴進入中國的領土。在公元前182年至前181年,他們入侵隴西郡(甘肅南部),次年,他們抓走了2000人。同時,南方的南越王利用了中國的明顯的弱點。為了試圖抑制其王國的發展,中國政府禁止向南越出口某些有特別價值的物品,如鐵製品。南越王被這種歧視行動所激怒,於公元前183年稱南武帝,以此暗示他與中國的君主處於平等的地位。兩年後,他入侵長沙國境內的漢朝領土。[75] 呂后死於公元前180年,但死前留下了臨終詔書,命她家屬的兩名成員擔任最高的職務:相國和上將軍。[76]呂氏家族的成員受到這些任命的鼓勵,決定爭取消滅劉氏皇室。但是他們的野心被遏制了。高帝仍留有三名擁有楚國、淮南國和代國的後裔;這些人能夠爭取其他親戚與其忠誠尚未被呂后和她的親族收買的那些政治家的支持。高帝之孫齊王帶頭行動。在向其他王國的夥伴求助後,他率領自己的部隊向長安進軍;由於他們協同行動,呂氏家族被消滅。[77] 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和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年在位) 帝國的穩定和劉邦的封國制在清除呂氏家族時面臨的考驗,其嚴峻性不亞於呂后奪權時所受的考驗。一些根本的問題影響著帝位的繼承。與高帝關係的親疏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個人繼承帝位的要求或權利,這個問題很不明確;同時也不能肯定諸王對帝制的忠誠是否會超過他們自己的野心和利益。 爭取這個最高榮譽的兩個可能的候選人為高帝的親生子代王和淮南王;第三人為齊王之子,即高帝之孫,但他可以聲稱他的父親是他兩個叔叔的兄長。此外,齊國建於公元前201年;代和淮南公元前196年才建立,所以他的一支也比代王和淮南王兩支更有資格繼承帝位。 齊王所處的地位也比其他人更為有力。由於他的領導,呂氏家族才被消除,為此目的而向長安進軍的也是他的軍隊。他對這些事情採取主動行動,部分地可以用齊國所受呂后的對待來解釋;齊國喪失了許多領土,它們形成了呂氏家族所把持的幾個王國。[78] 驅使齊王採取行動的動機不能肯定;可能他真正地急於想恢復祖父開創的大業;也可能他的主要目的是為自己取得帝位。但是有人會問,如果恢復劉氏皇室是齊王的主要目的,他為什麼遲至呂后死亡以後才行動。由於沒有中央政府的特別權力而派出軍隊,他越權行動了,這一行動甚至在他自己的支持者中也不無非議。 推舉齊王登基的建議遭到反對,因為人們怕他母親很可能效仿呂后;也提出了同樣的理由來反對淮南王的候選資格,另外,他也還沒有到達法定的年齡。這些保留意見對後來稱為文帝的代王劉恆沒有影響。對他的評語是,他不但有承擔其使命必須具備的條件,即使命感和仁慈心,而且他母親還被認為具有十分高貴的品質。於是長安傳送信息給代王,請他登帝位。經過得體的謙讓以後,劉恆離代國前往長安,住在長安的代王府中;不久,他同意接受御璽:其新尊號的象徵。這時,齊王已解散其部隊返回齊國。 地圖5 漢帝國,公元前163年 新皇帝稱為文帝,是在位時間超過10年的前漢諸帝中的第一個。他在位的時間超過了以前兩代皇帝總的統治時間,這賦予了帝國迄今所缺乏的那種延續性和長期性的意識。王朝的穩定性因和平地傳位於他的兒子而加強;後者為竇後於公元前188年所生,稱景帝(在位期公元前157—前141年)。相對而言,這兩代皇帝統治時期沒有威脅帝國生存的事關王朝興廢的問題;它們都採用了旨在穩定社會和經濟形勢和鞏固中央政府權力的措施。 朝廷沒有出現皇帝的后妃及她的親屬直接干預國家事務的情況可能部分的是由於竇後對「道家」著作的偏愛。她可能更急於宣揚清靜無為並通過這些方式使國泰民安,而不是想直接參政。她的兒子劉啟,即未來的景帝只有服從他母親的意志,學習老子的著作,別無其他選擇。她於公元前135年死去,這也許可以視為漢代政治的一個轉折點,因為這正好與王朝積累力量和修改制度以適應國家需要的漫長時期的結束相吻合。從此以後,國家的時新派政策以更強有力的形式出現;一個虔誠的《道德經》信奉者是很難贊同國家朝積極的和擴張主義的政策方向作明顯的轉變的。[79] 文、景兩帝治下諸王國的減少 在文帝朝和景帝朝,中央政府的權力有明顯的提高。文帝登基後約25年,帝國的政治家們已經意識到分離主義的危險性;他們感到必須控制或消滅某幾個王,並且成功地應付了這一挑戰。公元前164年和前154年,出現了帝國行政形態的主要變化,通過對公元前179年和前143年的形勢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到變化前後的差別(見地圖3、5和7)。 在公元前179年,漢帝國基本上恢復到高帝末期的狀態。呂后立的諸王已被消滅;要麼他們被劉氏的成員取代,要麼他們的領土被歸還給分離前的行政單位。中央政府再次直接掌握京畿區及鄰近的郡,這時共有19個郡,周圍則為11個王國。對比之下,公元前143年的帝國則包括京畿區、40個郡和25個王國。在最初,少數郡被形成弧形圈的幾個大王國所保護;到了公元前143年,甚至更明顯的是到了公元前108年,中央政府的政令能在分散於全國的郡中實施,許多小王國作為飛地處在這些郡的包圍之中。 總的說,誘使諸王向中央鬧獨立的原因有兩個。有的王國位於邊遠地位,超過了與長安官員方便而迅速聯繫的範圍。像齊或吳等地區從前曾經支持獨立,並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通過利用這些財富,一個王如果沒有向皇帝朝覲或上繳稅收的義務,是很容易維持自己的獨立的。其次,時間的消逝改變了諸王與漢帝之間的關係,緊密的家族紐帶這時不能自動地確保諸王的忠誠的支持。在高帝時期,大部分王國都委託給他的兒子治理。到公元前170年,只有三個王是在位皇帝之子;一為高帝之孫,一為高帝的曾孫;高帝兄長之子治理吳國,他的一個兄弟之子在楚國;一個旁系親族為燕王。 削減諸侯國的行動部分地通過精心的安排完成,部分地通過利用時機——如某王的謀反或他死後無子嗣——來完成。[80]大國被分成小單位,皇帝近親中的劉氏成員被立為這些小國之王。如果一國謀反,中央政府就接收該國領土的一些部分,把這些部分的領土作為郡來治理,原來的王國於是變小。這樣,在公元前179年至前176年期間,政府接管了梁的一部分,並把這一部分劃為東郡;趙、齊和代諸國由於它們的部分領土被建為河間、城陽、濟北和太原四個王國而被削弱了;高帝時期曾經短期存在的淮陽國這時分成淮陽、潁川和汝南三郡。意義甚至更為深遠的是淮南的分割和齊國進一步的縮小,它們曾是帝國兩個最有實力的部分。 雖然高帝時期所定的淮南國的南部邊界還不能確定,該國可能幅員很廣。在公元前174年淮南王謀反以後,淮南顯然是作為郡來治理的。公元前164年恢復為國,但領地大為縮小;兩個新國(衡山和廬江)這時把淮南分成兩部分。同年,齊王死後無後裔,這給文帝提供了削弱該國實力的理想機會,該國因有豐富的魚、鹽、鐵和受資助的絲織業而繁榮興旺。到公元前163年,在原來組成齊國的土地上至少另立了五個國。它們都交給高帝的孫子們治理,因此這些王都是在位皇帝的晚輩;同時,他們的一個弟兄成為領地大為縮小的齊國之王。 在景帝朝一開始,朝廷就採取進一步的措施去孤立諸國和縮小它們的領地。這個機會發生在公元前154年,當時吳王同幾個與他一夥的王協同行動反對皇室。當時他已62歲,但他的不滿是由來已久的。他的兒子和指定的繼承人因為下棋(六博)而與太子發生口角後,在長安被殺。[81]他視為殺害其子的那個太子,這時就是在位的皇帝。此外,還有幾個明顯的原因可以說明東或東南的諸王為什麼準備追隨他叛亂:獨立能使他們自由自在地享受自己國內的自然資源,而不必向中央上繳稅收;像吳國那樣的邊沿國能夠窩藏逃脫帝國官員緝捕的罪犯或逃兵。幾個政治家已經看出,從帝國的長期利益考慮,諸王的權力必須削弱。[82] 不論動機如何,叛亂的規模比漢代歷史上見到的任何類似冒險活動要大得多。其他六個王被說服參加,不但包括山東半島幾個小國的王,而且還包括根基牢固的趙和楚的王室。但是中央政府對這一威脅已有了準備,甚至可能採取行動促使它爆發,因為自信能夠取勝。通過鎮壓叛亂者,政府能夠沿從華中通往沿海的兩條寬廣的路線把郡擴大到山東半島的兩邊。最後,雖然自大而古老的齊、趙和楚殘存下來,它們卻悲慘地被割裂和孤立,處於日暮途窮的境地。策動叛亂的吳國被重新命名為江都,由另一王室治理。 地圖6 叛亂諸國,公元前154年 這時又進一步發生了變化。始於公元前203年吳芮統治時期的長沙國王的一支在公元前157年消失,當在公元前155年重立長沙國時,新王來自劉氏皇族。最後,高帝作出的只有劉氏家族成員才能為王的誓言完全得到遵守。 公元前144年當梁王未留下繼承人而死去時,梁國分成五個部分,每個部分分別由一個王監管。可能幾乎在同時,景帝的政治家們通過接管北方的代、燕兩國和南方長沙國的領土,分解了帝國其餘的大王國。最後的這些變化是一種新現象,因為帝國直接控制的新郡位於帝國邊陲。政府不再滿足於依靠諸王來防禦敵人或在對付入侵者時讓他們充當緩衝者;中央政府顯然希望自己來監管那些有可能受襲擊和破壞的地區。 表4 齊王劉肥的後裔 * 死時無子。 在公元前155年至前145年期間,總共有14名景帝之子被立為王。[83]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九個王在位達25年以上,一個王在位長達67年。這些事實說明,許多景帝之子在他們稱王時尚未成年;他們之能取得王位,是因為相信他們年紀輕不致引起麻煩。其中的一個兒子劉徹登位為膠東王時年僅四歲(虛歲)。與他的弟兄不同,他當膠東王只約四年。公元前150年,他得到擢升,被指定為皇太子;他在歷史上以他的皇帝名號漢武帝最為知名。[84] 除了縮小和分割諸王的領地外,景帝還作了典章上的變動,以削弱他們的權力和減少他們招納隨從的機會。在此以前,他們都有一套適合一個王的朝廷的官員編制,以使他們能卓有成效進行治理。在公元前145年,通過正式改變官銜,他們的高級官員(即丞相)的地位降為相,並直接由中央政府任命。其他的高級官職都被取消,他們的朝臣和大夫的人數也大幅度地減少。[85]還有幾個阻止諸王發動分裂活動的措施,這些將在武帝時期被採用。 賈誼和晁錯 賈誼和晁錯因勸各自的皇上採取堅定的措施而獲得人們的讚譽;他們都力主削弱諸王和其他方面的權力。他們兩人都可被視為具有時新派精神的人,因為他們希望維護當時國家的現狀和加強帝國的結構;兩人都未能施展其政治家的才幹。賈誼至死未擔任國家的重要職務,而晁錯則被判以公開處死。[86] 賈誼(公元前201—前169年)幾乎已成為中國歷史上的傳奇人物,他在歷史上儼然是其美德在當時未得到賞識的政治家的典型。他的文章和詩被人們稱頌,其中有的留傳至今;他極力提倡許多被認為是孔子的倫理思想和社會觀念;他的最著名的論文之一論述了秦朝的缺點。因此,他通常被人列為儒家。 但是,這樣的描述不能完全令人滿意。在政治思想方面,他是帝國原則的堅定的維護者,當時,這些原則是以秦的榜樣和制度及所謂的法家哲學家為基礎。他對秦的批評並不是專門打算攻擊商鞅、李斯或秦始皇的目標和政策;相反,它旨在揭露這些人在貫徹他們的原則時的缺點,並告誡當時漢代的皇帝應如何避免這些錯誤。賈誼認為,他們的某些缺陷是由於拋棄了與孔子有關的倫理理想而產生的,他熱切地希望他自己的皇上能避免採取導致秦滅亡的暴政。 賈誼擔任過的最高職務是太中大夫,據說他的政敵阻止他升至國家的高級職務。他被任命為長沙王的太傅,自認為功業未成而於33歲時自殺。但在此時期,他曾就兩件重大事情向文帝提出積極的建議。他已看出必須立刻削弱諸王的權力;他還看出和匈奴算賬的日子不能長期拖延下去。 晁錯(死於公元前154年)也是獻身於帝國大業的政治家,他在公元前155年至前154年曾任帝國三個最高職務之一的御史大夫。據說他個人曾使《書》免於亡佚,所以他不能絕對地被描述為反儒家的人。他比賈誼更堅強,是一個能有條理和系統地分析當時問題的務實的政治家。他勸景帝勇敢地對付諸王的挑戰;他總結了影響與匈奴關係的戰略和戰術;他力主採用為國家增加農業生產的措施。與賈誼一樣,他也很清楚秦的錯誤和缺點。 這兩人的差別是一種程度或側重點的,而不是原則的差別,根據我們見到的史料,他們的知識基礎也不同。據說晁錯在商鞅和申不害著作的基礎上深造;而賈誼則受《詩》和《書》的薰陶。在《漢書》保存的晁錯的那些文章中,他沒有涉及與儒家著作有關的倫理理想或社會等級,從西曆紀元之初,他就被列為法家。 賈誼和晁錯向各自的皇上提出了基本相同的建議,而且都被採納了;但是賈誼受到英雄般的對待,而晁錯直到不久前才被中國的作者稱頌。不同的待遇可能是由於兩個原因:中國的作者偏愛的是那些被列為儒家而不是法家的人;晁錯死亡時的環境。到公元前155年,他已升任僅次於丞相的御史大夫;他在次年死去,成為妒忌他的政敵的受害者。有人向皇帝提出,清除晁錯將會贏得心懷不滿的諸王的忠誠;但是當晁錯被處死時,吳王及其盟友仍然發動叛亂反對中央,所以這種主張的虛偽性就昭然若揭了。 表5 文帝及其後裔 *死時無子。 國內政策 諸王國的孤立和縮小在黃淮流域和山東給中國留下了許多小行政單位。帝國最富饒的部分已被分成官員可以對它們行使權力的較多的小單位。大約到公元前150年,政府的施政比以往更為有力了。 同時,有種種跡象說明,中央當局注意到了賈誼提出的關於防止暴虐政策的警告。在公元前180年至前141年期間,人民得益於八次大赦;公元前167年,包括致殘的特別嚴厲的刑罰被取消;在帝國的重大慶典時,政府還普遍賜爵六次。 公元前168年,對產品的標準稅率從1/15減至1/30;次年,這項稅全部被取消。當公元前156年重新開徵時,稅率依然是較低的1/30,這在漢代一直是標準稅率。但是儘管有這些措施,據說到景帝末年,國家仍積累了大量作為稅收的錢糧。文帝傳統形象的重要部分是一個決心不使人民負擔不必要的費用和為公眾利益而克制自己欲望的皇帝。[87]在文帝時,賈誼請求減少用於奢侈品的不必要的開支;他還設想了在他死後約50年採用的若干措施,根據這些措施,鑄幣將由國家壟斷。 到景帝末年,漢政府的基礎已經牢固地建立起來;施政的主要原則已經制定;個人指望從官員那裡得到的待遇的定例已經確立,這種關係的形式也已經形成。帝國政府對整個民眾正在產生強有力的影響。 也許9/10的人口在農村生活和勞動。許多農民習慣於使用木質工具;如果他們幸運,也擁有鐵器。人們對付旱澇和饑饉等自然災害的能力很弱,在受災時期他們能指望從地方官員和糧倉得到救濟。少數有天賦的人可以充當工匠,他們裝飾帝王的宮殿,製造玉、石、銅、漆等玩物以供帝王們玩賞;或者他們準備其帝王死後所需要的一切裝備,或者裝飾陵墓,為帝王的亡故做準備。 在正式說法中,稱呼個人用姓名和籍貫,連同其可能接受過的爵位。這種材料提供了某人故里所在的郡(或國)、縣(或侯)和鄉里的名稱。它給對某人的職業、勞務和行為負責的行政官員提供了指南;通過對某人爵位的了解,萬一此人陷於法網時,官員們就知道他應有的特權,以及他被豁免律令規定的義務的程度。 當人們在登記人口、應徵入伍或納稅時,他們通常與官員們直接打交道。這些官員是這人鄉里的低級文官;人們只有在犯有比較嚴重的罪行或不端行為時,才能見到更高級的縣或郡的官員。23歲至56歲之間的男丁除了應繳人丁稅和田賦外,還應服兩種律令規定的勞務。[88]他們要在軍隊中服役兩年,或者在本地受訓或擔任治安工作,或者可能戍邊;他們在緊急情況下有應召的義務。此外,男丁每年要在勞動隊伍中服勞役一月,在地方官員轄區內從事各種勞動。他可能奉命把大宗產品從田地運往糧倉或從糧倉運往集散地;也可能被派去建築道路和橋樑,或者去維護河道。有時服徭役的人被派去建造皇帝的宮苑或陵墓;在公元前119年國家進行鹽鐵專賣後,勞役者被派去開礦。有時候也可能僱人代替去履行這些任務。 觸犯法律能招致長期訴訟和嚴厲懲罰。對判決提出上訴幾乎沒有希望取得成功,減免的唯一機會寄托在有幸碰上帝國的大赦,或者多年爭取到的爵位帶來的特權。一旦判決,男女囚犯的生活可能是嚴酷的;當服刑已有一段時期,在一定情況下,生活條件會有所改善。 這時,國家祭禮的儀式開始受到重視。文帝是漢代諸帝中親自在公元前165年去雍郊祭五帝的第一人;次年,他參加了渭陽新建祭壇的儀式。景帝在公元前144年向雍的宗教遺址表示敬意。[89] 外交關係,公元前180—前141年 賈誼和晁錯都對中國易受匈奴攻擊的情況表示關心,他們的擔心是事出有因的。公元前177年,中國遭到匈奴通過鄂爾多斯地區的大規模入侵,中國在那裡無力抵抗。在公元前176年至前174年期間,漢朝進行了一系列和平的妥協活動,其中包括互贈禮品,通信和相互致意。但是在匈奴新單于登位後,公元前166年的又一次入侵粗暴地破壞了和平。敵人的騎兵深入離長安城不到120公里之處。但是匈奴沒有與中國的守軍進行大戰,隨之而來的是每年對中國邊境的襲擾。在以後幾年中,所發生的事件的形式幾乎重複得分毫不差:公元前162年恢復友好關係,公元前160年新登位的單于又破壞了雙方的關係。約在這個時期,據說中國人建立了烽火台的瞭望站系統,以後似乎一度沒有大的入侵。但在公元前155年,中央政府肯定意識到一種潛在的危險;某個反叛的王國完全可能在向漢帝挑戰時說服匈奴與之合作。這個考慮可能促使中央政府作出瓦解北方邊境諸王國的決定。 在南方,中國能夠更大膽地行動。文帝派陸賈率一使團說服趙佗放棄他近期所稱的帝號;陸賈的成就表現在,趙佗同意照辦,表示他作為長安漢帝的臣民,承認應對長安的漢帝效忠。[90] 時新派政策的充分發揮,公元前141—前87年 武帝時期(公元前141—前87年)標誌著漢代歷史的新轉折。鞏固工作讓位於擴張和積極的主動行動;建設性的政策被採納,以加強中國的國力和解決它存在的問題。政治家們計劃改進國內的施政和加強對其人民的控制;計劃組織經濟和增加國家的收入;計劃消除入侵的威脅和改善中國在邊遠地區的利益。到公元前108年,漢朝的軍隊已經向外推進到最遠的距離,新的移民冒險活動也正在組織之中;公元前105年的宗教儀式顯示了漢皇室對號稱取得的豐功偉績的自豪感。 這些發展的取得並非沒有遭到非難,也耗費了大量中國的資源。武帝末年的特點是執行緊縮的政策;漢朝的軍隊不再是百戰百勝了。有跡象表明帝國國庫已經空虛;法律和秩序遭到破壞;皇室本身的穩定也受到妒忌、傾軋和暴力的威脅。 公元前141年當武帝之父死時他年16虛歲。九年前經過了宮廷陰謀和取消了景帝的第一個繼承人人選後,他被指定為太子。新皇註定要掌握中國的命運達54年之久,這是中華帝國史上統治時間最長的皇帝之一。許多作者認為他具有活力和主動進取的個人品質,並堅持這些是使他在位時取得種種成就的原因,[91]但經過更縝密的考察,支持這種主張的證據遠不是明確的。這幾十年中所採取的大部分主動行動可以歸因於他的顧問的建議,這些人中有的是外戚;但是武帝本人沒有親自參加指揮本朝著名的軍事遠征。我們從讀到的材料知道他主持宗教儀式,監督黃河堤壩修復工程的最後一些階段,或檢閱凱旋而歸的隊伍。此外,據說他尋求長生不老的方法或聽從術士和方士的花言巧語。當后妃和外戚之間不和時(公元前91年),60歲的皇帝顯然不能用他性格的力量平息混亂。雖然沒有辦法說明他個人是否得人心或激發人民的忠誠,但與他的名字聯繫起來的政策很快遭到了尖銳的批評,理由是好大喜功和無端犧牲生靈。 行政的任務 隨著文帝和景帝採用的措施所帶來的行政工作的日益複雜和繁重,政府愈來愈需要招納更多的人從事文職工作,新皇的最初幾個步驟是注意吸收合適的候選人。在公元前178年和前165年,政府號召向皇上薦舉這類人才;這些號召在公元前141年以詔令的形式再次提出。[92]這導致大部分資深的官員推薦德才兼備或對重大問題能夠大膽陳述意見的候選人。在公元前135年以及在整個漢王朝的其他重大慶典時,薦舉人才的號召又被提出,其用意是通過回答皇帝親自(在理論上)提出的問題,來證明候選人的才能。 從這些禮賢下士的最初行動和解決迫切問題的務實的企圖開始,最後出現了高度複雜的科舉制度,這就形成了中國帝國行政中一種非常引人注目的特徵。從一開始,凡候選人的觀點反映了申不害或韓非著作精神的,就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視。培養中國官員的進一步措施表現出一種偏愛與孔子有聯繫的傳統著作的明顯的偏見。這就是在公元前136年為博士設置官職之事,目的是讓這些人專門研究《易經》、《詩經》、《書經》、《禮記》和《春秋》五部指定著作的詮釋。這一十分重要的詔令具有深遠的意義;中國經籍的觀念即由此產生,據此還開了以這些著作培訓官員的先例。從公元前124年起,下令應派50名學生由博士培訓;但已無法估計貫徹這一命令的有效程度。[93] 一個官員經常的配備物品包括毛筆、硯、刀和印鑑。他寫報告時使用在近期演變成的隸書,這種字體沒有前帝國時期的字體繁複,並且對新型的文房四寶很適合。例行的公事寫在用麻帶聯結的窄木簡上。絲帛專門用於書寫特定的文書:這些文書可能是以精美的書法寫成的某些文學作品的抄本;或是一連串木簡容納不下的材料,如地圖或表格。刀用於抹字,這或是由於書寫錯誤,或是為了把木簡刮擦乾淨後再予使用。寫完報告後,官員們在用以固定一卷木簡的小黏土塊上加蓋印鑑;這種印鑑表示文書生效。 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員的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用在草擬例行公事的報告和收集治理帝國所需要的基本材料。吏的工作是抄錄詔令和曆法,以便向各郡縣分發。在地方官署,在職官員要準備他們治地的作為每年統計基礎的人口和土地簿冊。他們填報所收稅賦的報表和賬冊,以證明他們是否兢兢業業地徵收應收的收入和支付官方的開支。有時這類文件保存一式兩份。帝國的其他官員負責填寫路單或身份證件,官員在規定的旅程中通過所控制的地方時,必須交驗這些證件。[94] 從武帝及以後時期的文書殘件中可以看出漢代官員履行其公務的方式;現在還存有少數幾份用於政府公務的地形圖和軍事地圖。正史中有幾卷所包括的摘要就是以那些數目不詳的在政府官署中任職的吏和官員的工作為基礎的。[95]其他的卷包括的文書,諸如對行政工作的直接建議或其他官員提出的對政策的批評,通常經過刪節,它們來自上層官員。 不同的官職的職責大不相同。正式的官僚等級制確保職責的分派,職責的範圍既劃分明確,又得到正式的承認。這樣,低級官員可以得到保護而不對其上級的過錯負責;同時也可能出現一種遏制主動性的傾向。行政機構中有些最負責任的職務由郡守擔任。許多郡遠離京師,它們的郡守需要在不能經常商討的情況下作出決定;他們在文武事務中有作出最後決斷的職權。在這些高級官員中,許多人肯定感到很孤寂,不能享有華夏文明和與其志趣相投的同胞共處的樂趣;不妨把例如在朝鮮的一些郡任職的漢代官員的生活方式與在不列顛的城郊和邊區村落度日的羅馬軍官的生活方式作一比較。 在武帝時期,一種新的紀年方法被採用。到那時為止,紀年分別從每位皇帝在位的第一個整年算起(例如,文帝一年和二年相當於公元前179年和前178年,等等);但從公元前113年起,政府開始習慣於宣布年號,用年號來確定年份,年號每幾年更換一次。這一制度之使用部分的是出於方便;部分的是確認王朝宣布的某些特點、特性或目的;部分的是為了紀念一些重要事件。例如,公元前113年在汾陰發現古銅鼎,被認為是給王朝帶來幸福的一個非常吉祥的徵兆。通過採用「元鼎」為年號,政府廣為宣傳它接受如此明顯的吉兆的洪福。這個年號的採用是追溯性的,因此元鼎元年相當於公元前116年。又有幾個年號被追溯性地採用。以表示公元前116年以前武帝朝的年份。從這時起,每隔幾年換一新年號成為常事。這些年號見於大部分的國家文獻,它們提醒了讀者一些王朝的重大事件,突出了舉行的宗教禮儀,或者表明了政府的精神狀態或態度,所以起到了政治口號的作用。這一制度直到帝制終了之前還在使用。[96] 地方的變化和刺史 在武帝時期,地方行政有了重大的變化。郡和國的面積縮小了,同時隨著本朝的領土擴張,一批新郡被建立。在公元前135年至前104年期間,京畿區被分成四個單位;在公元前135年至前111年期間邊疆區的四個大郡被分割以增設五個新郡。在楚的很小一部分地區建立了泗水國(公元前115年);在公元前136年至前114年期間,14個王國或被改組,或喪失領地,領地被接管而成為中央政府管轄下的郡。也許受影響的國中最有名的是淮南國,隨著叛亂和淮南王之死,它在公元前122年不復存在。但是,後人對淮南王的了解,與其說是和他的叛亂和淮南國的命運有關,倒不如說是和他對學術的貢獻有關。他在王宮裡召集了一批顧問,就感興趣的哲學和科學事項進行學術討論;他們思考的成果及時地編入《淮南子》,此書為我們了解西漢時期的道家思想提供主要的史料。 由於這些變化及軍事和殖民的擴張,公元前108年的帝國包括京畿區的兩個部分、約48個郡和18個王國,[97]這可能比漢代任何時期的版圖都要大(見地圖8)。此外,漢朝在非漢族部落已在一定程度上承認漢朝主權的邊境地區設置了官員。但是,這些部落仍保持相當大的獨立性;在人生地疏和根本不適合華夏定居生活方式的邊境,中國的官員不能有效地施政。有的邊緣區稱為屬國,中央政府中有負責這方面事務的官員。 在武帝時期增設許多郡以後,又進一步進行了革新。在公元前106年,有13名刺史被任命。[98]他們直接對中央政府負責,每一個刺史負責視察帝國中包括一批郡和國的指定的區域。他們調查皇帝的政府運轉的情況,如果發現壓迫、無能或貪污的證據,就直接上報。刺史之職的一個與眾不同的特點是他們的地位,刺史的官階大大地低於他們奉派去節制其工作的郡守;人們可以假設,在有些情況下刺史本人也接受賄賂。到那時為止,這些官員的設置與以後帝國時期演變成的很龐大的地方單位的建立無直接關係。 侯與爵 不論採取了什麼削弱諸王權力的措施,他們仍享有很高的地位;作為皇室成員,他們的地位高於國土內的所有官員,也在侯之上。如果他們死後的埋葬方式可以作為標誌,那麼他們習以為常的生活方式必定是奢侈豪華的。公元前113年和前104年期間埋葬在中山王和王后墓中的珍貴銅器和其他珍寶是他們財富的證明;他們屍體所穿玉衣表明了對他們生前地位的尊崇和他們親屬準備不惜一切代價使他們在冥府享樂的心情。[99] 武帝的政治家們制定了若干法律措施,以防止諸王懷有獨立思想。人們還記得,甚至在淮南王和衡山王叛亂(公元前122年)之前,朝廷命令世襲的侯的爵位應授給諸王的次子或弟兄。[100]這些人是本人不能繼承王位的諸王的親屬,所以這個建議旨在分散王室家族的利益。皇帝可以宣稱他慷慨大方地封賞這些爵位;諸王之子和弟兄此時則能取得一定程度的獨立,並在劃定的某些地區內負責地方行政。由於那些地區處於各郡的主要轄區內,中央政府可以監督新封的侯的活動。 在以前的重大場合,朝廷已經對諸王的親屬封侯,但規模略有限制。這種侯在公元前200年至前145年期間封了27個,而在武帝時期封的則不少於178個。侯又被用作獎勵帝國官員或贏取外國領袖忠誠的制度上的手段。武帝因功勳而封的其他75個侯中,有18個侯的爵位賜給有軍功的人,38個侯的爵位則賜給匈奴、南越或被征服和向漢人軍隊投降的民族的領袖。接受侯位意味著承認漢帝的主權。還不存在涉及榮譽的禮教以阻止一名戰敗的將軍向他的征服者效勞和接受向新主人效忠的適當的獎賞。根據中國人的觀點,這樣封賞爵位的行動是一種解決強大的敵人和贏取其支持的手段。 此外,封侯有時是為了加強外戚的職位和地位;但是到那時為止,這樣的封侯為數很少。[101] 在公元前112年的一次著名的事件中,朝廷有意地廢黜了一批侯。那時,在開創王朝時建立功勳而被高帝封的那些侯許多已經死亡,但仍存在一批侯,他們幾乎不配享受其先輩靠功勳取得的特權和榮譽。此外,公元前112年的形勢和需要與公元前202年略有不同。在漢朝開始時,侯似乎發揮了擴大漢帝行政範圍的作用;新封的侯奉命前往指定的地區進行安撫和開徵稅收。但是到公元前112年,鼓勵吸收文官的措施可能正在產生效果。既然這時已經有更多訓練有素的官員,朝廷就不很需要依靠原來的侯的繼承者的幫助來治理中國了。不論可能存在著什麼其他目的,在公元前112年,朝廷對擁有高帝時期侯的爵位的所有在世的人進行了清洗。在一次年度的典禮中他們行為失檢成了宣布剝奪他們貴族地位的充分理由。[102]在這次事件後,只有七個原來的侯沒有廢除。 侯為20等爵位中的最高一級,這些爵位原來用來獎勵為國效勞的人。這項政策可以追溯到商鞅和韓非的理論;在武帝及以前的時期,它們都被授給文職或武職人員。此外,為了表示皇恩浩蕩,偶爾也對全民授予不同等級的爵;但是這種情況與後來的做法相比是很不尋常的,從公元前205年至前78年期間,只有23次。爵位帶來的好處是吸引人的(可免服國家的某些勞役和減輕懲罰),人們殷切期望在為漢朝政府做出特定的貢獻時能得到爵位的報償。例如,晁錯曾成功地建議,提供糧食的人應報之以爵位;其目的是要鼓勵農業和向邊遠地區提供糧食。他也同樣主張對那些志願到帝國北部領土定居的人贈與爵號。 在武帝時期,有過對特定的人授予屢次普遍封賞所不能取得的高級爵位的事例;這些人包括像曾就經濟問題向政府提出建議的政治家卜式(公元前120年)和桑弘羊(公元前110年),以及像衛青(公元前129年)和徐自為(公元前119年)等軍人。最公開地把制度用作鼓勵為國效勞的手段的情況,也許可以從公元前123年另設一系列軍爵的措施中看到。在急需經費支付巨額的軍費時,這些軍爵顯然可以用現錢買得。捐買這些軍爵還有可能為捐官提供條件。[103] 經濟 正史的一段著名文字帶著自豪的口氣敘述了武帝登基前夕帝國富強的情景。[104]除了像旱澇等自然災害外,帝國約在70年中竟不尋常地沒有遭受重大的動亂。人民有充足的糧食供應,城鄉的倉廩充實。國庫中錢幣和糧食多得無法知道數量;串錢的緡斷散,糧倉的糧食溢出,在風雨中任其霉爛。從全國的大批馬匹中又一次看到了繁榮富強的跡象;農村享用優質的糧食和肉類。在這種豐饒穩定的總形勢下,促使犯罪的因素很少。 歷史學家可能有意地誇大了景帝末年國家的形勢,以之作為批判其繼承者奢侈浪費的一種手段;因為武帝的政治家們的擴張主義政策和征戰造成了巨大的開銷和前幾十年積累的物資的消耗。為了支付這些擴張主義的費用,武帝的大臣實行了一系列又以時新派思想為基礎的積極的措施,這些措施旨在加強國家對經濟的控制。 從公元前119年起,對市場的交易、車輛和財產開徵新稅,以補充從產品徵收的實物稅和人口稅(徵收貨幣)的不足。同時,對未成年者(13—14歲)的人口稅稅率從20錢提高至23錢,而成年人120錢的標準稅率保持不變。[105]經過王朝初期一系列的試驗後,一種重五銖(3. 2克)的新銅錢被定為法定貨幣。六年後私鑄被禁止,也許禁令很有效;國家完全控制了鑄造新銅錢的資源,這種銅錢在唐朝以前一直是中國的正式貨幣。[106]約從120年起,政府採取措施,把當時仍由私人經營的採礦收歸國家直接單獨控制。結果,在產區設48名專使,以監督鐵製品的製造和分配;另外34名專使管理鹽的生產和銷售,而不管是海鹽還是內地的深井鹽。[107] 這些專使向大農令(後稱大司農)負責;他們還奉命對製成品徵稅,以增加歲入。稍後(公元前98年),政府實施國家專賣以控制酒類生產;為了緩和局部的或暫時的短缺和防止投機倒把,它還設置官署來穩定物價(公元前115年)和協調運輸(公元前110年)。經常使用工匠和徵募的勞工,用水壩截水和疏浚的辦法控制河道。自公元前132年以來,黃河堤岸經常是引起驚慌的原因,主要的大決口最後到公元前109年才合龍,當時武帝親自監督工程的最後幾個階段,加蓋御璽予以批准。[108]任命了專使去監管遙遠的中亞新發展的農業定居地。[109]在政府的命令下,多達10個大商隊(有時商隊人數多達數百人),每年從長安出發,與西域諸國進行貿易。[110] 自王朝伊始,主要的財政責任由中央政府的兩個機構——大司農和少府——承擔。可以預料,新的經濟控制需要一套更為複雜的行政;公元前115年,第三個主要官署——水衡都尉——為此目的而設立。新機構與其他兩個機構共同負責徵收和分配歲入;從公元前113年起,它還負責在新建的國家鑄幣廠鑄幣。[111] 這些政策是時新派政治家倡議的,但受到他們的改造派政敵一定程度的批評。雙方在一個原則上是一致的,即必須把重點首先放在鼓勵農業這一本業上,而商和工則是末業。但雙方對實現這些目的的方式有分歧。 時新派政治家們主張通過自由經營去鼓勵農業;他們同意大莊園的發展是一種必然的結果;由於地產愈大,向國家繳納的稅愈多,所以他們準備利用發展莊園的結果來改善國家的財政。但是,他們主張對其他類型的生產——如礦業——實行國家控制制度,準備直接使用徵募的勞工從事這類勞動並從產品中獲取利潤;此外,他們不希望讓私人工商業巨頭分潤這類財源。他們認為,應把貿易作為分配中國產品的輔助手段來加以控制;因此他們準備設置官員以監督國內市場的交易,同時建立國營商隊攜帶絲織品前往國外。 由於大地產會引起貧富懸殊,改造派反對它的發展;最後,他們決心採用控制占地規模的措施。他們主張礦業最好由私營的礦主經營而不受國家的干涉。他們認為,以本國出產的絲綢換取像玉器和其他小擺設那樣的外國奢侈品,對中國人民沒有什麼好處,因為這些東西只適用於裝飾帝王的宮殿。改造派也設法阻止商人積累巨額財產,但其理由與時新派提出的不同;他們希望阻止富商對農民的經濟壓迫。 這些差別可以通過考察那些主張、執行或反對這些措施的中心人物或政治家的個人的言論看出。時新派政策的採納主要是由於桑弘羊(約公元前141—前80年)的影響。在當時所有的人中,他也許最能看出中國整個經濟的問題和潛力。他出身於洛陽一個商人的賬房,在兒童時代,他已因善於心算而享有盛名。我們還聽說在建立鹽鐵專賣制時兩名大司農的助手脫穎而出。這兩人在鹽鐵業放開自由經營時發了財:東郭咸陽為大鹽商,孔僅則為大鐵礦主。政府把新的國家專賣事業委託給這些具有第一手經營經驗的人,實屬精明之舉。兩人都往返於全帝國,組織新的專營機構。孔僅於公元前115年至前113年被任命為大司農。[112] 還有其他的人不相信新方法的優點。沒有人會懷疑卜式的愛國心,他幾次捐款資助皇帝進行戰爭。他因這些捐贈而曾被封爵(公元前120年),他曾是中央政府提名為齊國丞相的幾個候選人之一。公元前111年,卜式被任命擔任帝國的第二個要職——御史大夫;但不到一年,他便被貶謫。他曾經舉出理由批評國家控制的礦業生產,並為他表示的疑慮付出了代價。[113]董仲舒(約公元前179—約前104年)是因對漢代哲學做出貢獻而更為有名的另一個批評時政的人。他反對時新派政治家的經濟政策是基於道德方面的理由;他認為這些政策會使貧富更為懸殊,使農民的命運惡化。[114] 外交事務和殖民擴張 武帝朝制定中國政策的政治家們像注意組織經濟那樣注意外交事務;在這方面也出現了從消極態度轉為積極主動的明顯變化。[115]這時,帝國已強大得完全能夠發動深入亞洲的遠征;並能重新建立、重新裝備和延長北方的防線;在新進入的領土設郡;向海外派遠征軍;以及在以後稱之為絲綢之路的路線上促進貿易的發展(見地圖16)。 漢朝能在這個時期採取主動行動的原因是不難找到的。為文帝和景帝效勞的時新派政治家們不管多麼希望做到這點,他們不能號召強大的武裝力量,也沒有掌握足以長期支持擴張主義活動的物質資源。但這時帝國已被更有效地組織起來。在朝廷中,願意採取新的冒險行動和為漢帝的冒險下大賭注的先驅者有了地位。外戚自己也參加遠征,他們決心憑藉戰爭中的勇敢和勝利來保證其家族的有利地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整個擴張和殖民政策與這幾十年為了使中國更加繁榮富強而採取的措施是相輔相成的。 武帝的顧問們不大可能根據長遠的計劃制定政策;但仍能看得出在30年的過程中出現了一種鮮明和大規模的戰略。從公元前135年至前119年,主要的精力用在對付匈奴的威脅方面。然後是七年重新補充和組織帝國力量的時期;從公元前112年起中國軍隊又主動行動,向南方和西南方,向朝鮮或沿通往中亞的路線進軍。 從公元前133年起,中國軍隊在李廣、衛青、霍去病和程不識等著名將領的指揮下進攻匈奴。到公元前127年,已有可能在中國領土的西北端設朔方郡和五原郡。但是把匈奴趕出中國邊境的主要功績應歸於衛青和霍去病——很重要的是,他們都和武帝皇后有親戚關係。自從他們在公元前121年和前119年取得勝利後,直到公元前103年前再也沒有匈奴侵入中國的記載了。 在此期間,張騫已經完成了探索中亞的史詩般的功業。他兩次啟程前往邊遠的西域,第一次在公元前38年,第二次在公元前115年。[116]在進行這些冒險行動時期,他在匈奴度過了幾年囚犯生活;他觀察了印度北部的生活狀況;他注意到在大夏有中國貨;他派代表遠至粟特,甚至安息。由於一次歷史的意外,在大夏消除了希臘的主要影響後,張騫訪問了那些地區;我們完全可以推測,如果他早幾十年來到那裡,並親眼目睹希臘世界的活生生的文明,中國的文化會受到什麼樣的影響。這些並不是推測:張騫及時地報道了與西北諸國往來的可能性;他暗示了與那些地區通商的潛在價值。他還指出了與像中國那樣反匈奴的其他民族結盟的好處。 由於張騫的建議,漢朝擴張的主要矛頭首先指向西北。秦帝國原來的防線向西延伸,最後以敦煌附近的玉門為終點。建造新城牆(大部分為土質工事)的目的有三。它保衛中國領土,防止突然襲擊;它阻止那些希望逃避法辦或稅役義務的人逃走;它形成了一條有保護的路線,使貨物在有一定安全措施的條件下得到護送。土質工事本身的證據以及戍軍留在廢物坑中的文字記錄證實了漢朝軍隊保持的專業水平,以及他們定期視察、常規信號和例行巡邏、一切行動堅持嚴守時刻的情況。 城牆通過未歸入版圖的地區(後來在那裡設武威郡),直至由酒泉和張掖兩郡(設於公元前104年)組成的孤立的前沿基地。再過去就沒有城牆的保護;商隊沿塔克拉瑪干沙漠南北邊緣的絲綢之路前進,那裡由居住在綠洲的許多小部落或國家控制。對中國人來說,爭取這些民族的友誼和促使它們疏遠匈奴是至關重要的;否則漢族的遊子和商隊就將受到襲擾而無能為力,或者在需要時得不到水和駐地。 因此,中國人決心承認這些小國領袖的獨立,以換取他們容許中國人的商業活動。於是,很快出現了與當地的王和王室的一整套複雜的關係。派往長安的絲綢之路諸國的異族人質能夠分享中國文明的安樂;與此相反,下嫁給亞洲地方首領的公主則要在未經教化的夷狄中間過艱苦的生活。這樣的交換並不是總能使雙方和睦相處。有幾次,中國人的慎重的外交安排讓位於暴力,漢政府不得已而派遠征軍深入中亞,以維持它在那裡的存在。[117] 留存的文物證明,中國的絲綢在這些路線上頻繁地運送。[118]中國的絲綢最後可能抵達地中海地區的目的地,雖然中華帝國和羅馬帝國之間沒有直接的來往。經過了幾十年,絲綢的出口形成了一個貿易體系的一部分,其中除中國外還有五方參加,但它們卻不知道它們夥伴的活動和目的。這幾方來自羅馬、中亞、印度、印度尼西亞和非洲(或中東)。中亞的非漢族趕牲畜人充當了中國貨物的運輸人或嚮導,中國從中亞取得馬匹和璞玉,可能還有羊毛。最後,絲綢運到羅馬,在那裡成了元老院議員和其他貴族的夫人的裝飾品。羅馬還輸入印度尼西亞的香料和印度的胡椒;羅馬則為這些貨物支付鐵製品、玻璃或金銀塊,這些東西的遺物現在已在東亞和東南亞發現。在貿易路線西端,貨物的運輸、管理和儲存由非洲(那裡也是某些香料的產地)和中亞的精明的經營者負責。 中國的軍人、官員、外交使節和殖民者向外活動達到了空前的距離,這樣做,鼓勵來自漢政府。但在遙遠地區設立像敦煌那樣的新郡常常表示中國人準備擴張而不是建立鞏固而有效的中國行政。的確,快到武帝末年時,已明顯地出現了中國人過度使用力量的跡象。皇帝的內兄李廣利於公元前104年率大軍出發,想把中國人的意願強加給大宛(費爾干納)王;他不光彩地被迫退回敦煌,只是在第二次遭受了慘重的傷亡以後他才完成了使命。快到武帝朝結束時,桑弘羊原想通過在龜茲之東的輪台(布古爾)設定居地,設法鞏固中國西面的地位,但他的建議未被採納,原因是費用太大和過於冒險。公元前99年,李陵在深入異域時經過英勇奮戰後戰敗;公元前90年,李廣利也被匈奴所敗,像李陵那樣被迫向其宿敵投降。[119] 同時,中國人也不是不顧在其他地區進行擴張的可能性。正像張騫向西北開拓那樣,莊助在向南方的推進中起了帶頭作用。在南方,漢朝軍隊面臨著他們不習慣的多山、多林或沼澤的地形及滋生瘴氣的氣候。但南方沒有像匈奴那樣強大的對手。經過了比西北為期更短和更局部化的戰役後,漢朝官員擴大了他們的勢力範圍,並設立新郡,爭取地方領袖的效忠或給他們一定程度的獨立。 武帝時期向西南和東南作了相當大的擴展,同時鞏固了漢朝在南方和朝鮮的權力。[120]從公元前135年起,已知取道牂柯江從西南運送貨物至南越的貿易十分興旺,約10年後,張騫報道他在大夏看到了從蜀運去的中國貨。政府希望,通過贏得西南少數幾個主要部落領袖的善意,漢朝政府就可以相當完全地在那裡出現,同時能從那裡的物質資源(包括幾種貴金屬)中獲益。當注意力集中在解決北方的匈奴問題時,在南方的推進停了幾年。但到公元前111年,通過設立牂柯和越巂(雲南和四川)兩個新郡,漢朝勢力已經擴大。益州郡隨之在公元前108年建立,並且朝廷通過冊封王的稱號,爭取地方領袖的好感。同時,南越不忠的威脅和爆發的叛亂促使政府派出遠征軍,遠征軍成功地恢復了漢朝在南方的威信。結果,成立了九個新郡,其中兩個在海南島。 在東面(福建),中央政府不同程度地與分別建於公元前202年和前192年的閩越和東甌兩個獨立國建立了關係。雖然有時率領水師的武帝將領成功地阻止它們對漢領土施加任何有敵意的壓力,但那裡被認為不宜定居,土著居民也桀驁不馴,不肯承認地方的行政單位。總之,有人懷疑設郡在多大程度上一定表示對邊緣區的控制。 在朝鮮,公元前128年至前127年設蒼海郡的企圖未實現,但在20年後進行了一次更為成功的冒險行動。公元前108年,朝鮮的一些地方領袖向漢軍投降,於是在半島上設立了四個郡(見地圖8)。 後來在中國的政策已從擴張轉向收縮的時代生活的批評家們敏銳地指出,這些冒險行動極為勞民傷財。作為收穫,到公元前104年,約有20個新郡被列為帝國的行政單位。[121]在15年內,中國北方幾乎根本沒有受到侵襲;中國的權威已在西北顯示出來;在以後幾十年中,匈奴在公開與中國對抗時將猶豫不定。除了以絲綢換取馬匹和玉器外,中國已學會種植和利用新的作物和果品,如首蓿(三葉草)、石榴和葡萄樹。在長安城,漢帝舉辦宴會、展覽和其他形式的娛樂活動,使來訪者深感漢帝國的富強,其中有些外國人(如匈奴的金日)被說服為漢帝國效勞,甚至升任最高的文官;其他許多人因被封為帝國的侯而為漢朝效忠。[122] 知識和宗教方面的支持 精神的發展(其影響持續的時間遠比漢代長久)在武帝時期的突出表現與組織地方、發展經濟,或擴大中國人在新開發地區的利益等計劃同樣引人注目。在武帝朝的寫作方面,司馬相如(約公元前180—前117年)給稱之為賦的一種詩的新體裁樹立了樣板,影響了以後幾個世紀的文學發展。[123]與他同時代的董仲舒(約公元前179—前104年)從宇宙的角度解釋人事,認為人事是範圍更大的造化的萬物體系的一部分;他的歸納長期以來形成了被公認為是儒家思想正統的部分基礎。[124]約死於公元前110年的司馬談與其子司馬遷(約死於公元前86年)一起,創造了一種歷史新形式,它在長達兩千年中一直是範例。[125]雖然由於這些或類似的貢獻,詩、哲學和歷史寫作都得到了新的動力,武帝本人卻沒有明顯地關心這些活動,儘管文獻記載中的確收有被認為是出於他筆下的一些短詩。我們更多地聽到的是他在國家的宗教祭禮和個人信仰方面的個性和活動。 通過參加既定的祭禮和舉行某些新的儀式,武帝以皇帝專用和不准其他凡人使用的方式來為國家的利益服務。作為塵世人類命運的最高裁決者,他正在採取與超凡的神聖力量聯繫的措施,以期獲得它們的保護和賜福。下面將要談到,當改造派的態度代替了時新派的主張時,對這些力量的觀念是怎樣發生變化的。[126] 漢武帝從前人繼承了在建於雍的神壇祭祀五帝的任務。但他在履行其義務時比他們更加虔誠,他首先在公元前134年來到神壇,以後去了七次。為了補全對那些被認為進行千秋萬代和無遠弗屆的統治的神祇的祭祀,武帝在公元前114年舉行了對后土的祭祀,以及在公元前113年對太一的祭祀。以後他五次在汾陰祭祀后土,三次在甘泉祭祀太一。在開始舉行這些形式的祭祀的同時,朝廷還設置樂府,其職責是為儀式作音樂伴奏;正史中還保存著19首歌頌這些盛典的頌詩文本。[127] 除了代表王朝參加這些祭祀活動外,武帝個人還沉溺於尋求通往長生的道路。如同秦始皇時期那樣,這條通往長生的道路這時被認為是經過神聖的蓬萊島而後道經東方的仙境而展現的。還有報道說,漢武帝易聽信方士的主張,這些人答應使他長生,或讓他的一個死去妃子復生。這些記載都可在嚴肅的正史中找到;從公元3世紀的文獻開始,這些記載連同武帝的神話變成了荒誕之說和傳奇;而武帝則成了具有半仙法術並與西王母有來往的君主。[128] 武帝朝最壯觀最重要的宗教儀式可能是公元前110年在泰山舉行的封禪。漢帝耗費巨資,浩浩蕩蕩地巡幸這一聖岳,其遠行的目的似乎又是尋求長生。這一次主要祭祀可以促成所希望的幸福的黃帝。這時這種新的祭祀方式被接受,可能是因為一般方士已受過考驗,並被發現都不夠格,他們的諾言也都未實現。[129] 在知識方面,公元前105年至前104年的這一年形成了帝國自豪和自信感的高潮。大約在60年以前,賈誼曾經徒勞地提出,王朝應採用土德,以代替秦採用的水德。這時,朝廷認定改變五德之運的時機已經成熟,這表示王朝自覺地對自己的力量和權威有了信心。漢朝的命運與宇宙的循環運動牢固地聯繫在一起,根據這一規律,一個階段,即五行中的某一行,將定期地讓位給其後繼者;通過改崇五行中的土以代替水,漢王朝向世人表明,它因征服了前一王朝而有權進行統治。其他象徵性的變化標誌著一個新時代的開始,如採用新曆法和國家的高級官職改用新的名稱。特別是從公元前104年起,王朝以新年號紀年;選用的年號為「太初」。[130] 王朝的混亂 國內發生的種種事件很快使那些經歷了公元前104年開始的新時代的人們的樂觀情緒化為泡影。政府在五年之內,不得不任命專使用武力去恢復秩序。可能是在公元前90年頒布的一道詔令暗示了民不聊生和盜匪橫行的事實,還提到應採取極端行動去消滅這些現象。特別是漢朝在公元前91年至前90年經歷了一場幾乎使皇室垮台的王朝危機。自公元前122年以來,王朝第一次沒有正式指定的皇位繼承人;公元前88年出現了一次暗殺皇帝的未遂行動。[131] 產生這些動亂的原因部分是宮內后妃及其家族的勢力日益擴大。在文帝和景帝兩朝,婦女不能在政治舞台上左右一切。文帝之後和景帝之母竇後可能勸說她周圍的人要恪守道家對待生活的美德,但是她沒有促進她家族事業或對政策施加影響的非分之想。她的親屬只有竇嬰一人在政府擔任高官。[132]可能是公元前135年竇太后之死和她的起限制作用的影響的消失,才使武帝的政治家們放手地採用他們的新的積極的政策和措施;但同樣可能的是,這些發展與她在朝廷施加的任何影響無關。 一種更複雜的國內局勢成了武帝時期的特色。一批外戚擔任了國家的高級官員;從政者能夠把他們的女兒嫁給皇室的成員;最後他們成了國丈。政治的傾軋已與帝位的繼承問題聯繫起來。某個政治家及其同夥的失勢,或他政策的失效,可能取決於皇后或太子的命運。 產生這些結果的暴力行動可從武帝第一個姓陳的皇后的例子中看到。她在公元前141年被封為后,但未能生育繼承皇位的後嗣。為了擺脫困境和不受其競爭者的妒忌心的折磨,她求助於巫術;這些活動被發現後,皇后被廢,與此事有牽連的不下300人,他們都被處死(公元前130年)。 陳後被廢之後有衛後(公元前128年被封)及李妃、趙妃、王妃和另一個李妃。她們的親戚在制定漢朝的政策時和在武帝朝的政治舞台上起了重要的作用。[133]中國的兩名傑出的將領衛青和霍去病分別是在公元前91年被迫自盡的衛後之弟和外甥。霍去病之異母弟霍光和霍光之子霍禹在霍家於公元前66年失勢前在政治上起了領導作用。衛後之子劉據在公元前122年被宣布為太子,在公元前91年自盡而亡。他的孫子(以其帝號宣帝著稱)在公元前74年登位,並娶霍光之女。 在公元前104年至前101年率軍遠征中亞、後來投降匈奴的將領李廣利是李夫人之兄;李夫人死於公元前87年的某個時期;她的另一兄長李延年曾任協律都尉,負責宮廷的樂曲演奏。她的孫子劉賀在公元前74年昭帝死後在位27天。昭帝本人是武帝另一個姓趙的妃子之子;不同尋常的是,她的家族似乎沒有捲入政治,公元前87年,她的兒子被選為武帝繼承人,這事可能部分的是由於她沒有任何親戚在朝廷擔任高官。武帝其他后妃所生的三個兒子為帝國內三國之王;其中的燕王劉丹兩次企圖奪取皇位,在第二次失敗時喪了命(公元前80年)。 武帝的后妃及外戚互相傾軋的複雜情況值得作較詳細的敘述。在武帝朝的前50年,衛家保持著支配地位,這時時新派政策正被採用並在強化之中。正當這些政策證明其代價會使國家毀滅和需要實現緊縮時,公元前91年發生了一場王朝危機。在長達幾個月的時間中,李夫人的家族試圖使衛家失寵。長安城中爆發了五天戰鬥;一方是衛家的太子,得到罪犯和囚徒的支持;一方是敵對的軍隊,他們仍效忠漢武帝,但痛恨衛家而親李家。皇帝本人則安居在他的甘泉夏宮中。整個事件的發生是由於有人聲稱,並有一定證據證明,高級官員和全城正大規模地施行巫術。 如果歷史可信,這次為猜忌心理的總爆發付出的代價是驚人的。戰死的人數可能達到1萬。除了皇后和太子自盡以外,皇后的兩個女兒被處死;已知六名親戚,包括丞相公孫賀和他的兒子(九卿之一)公孫敬聲,也死於非命。公孫賀為皇后的妹夫,與其子死於獄中。被控施行巫術的其他受害者包括著名將領公孫敖(與公孫弘無親屬關係)和趙破奴。公元前91年9月期間,衛家幾乎就這樣地被清除了;然而形勢又轉而對他有利而不利於李家,後者因其直接政敵的垮台而大受其益。兩名御史大夫(暴勝之和商丘成)的自殺和另一名丞相劉屈厘的處決是恢復相對穩定的部分代價;隨著傳來李廣利向匈奴投降的消息以及他兩個弟兄和他的兒子被處死,李家也倒了。 衛家和李家的大部分成員已被清除,但仍留下了一個性格堅強和有相當實力的人,他很快將在朝政中起領導作用。此人即為已故衛後的姻親霍光。[134]長期以來,他在長安的議政堂中有發言權;他在那裡極力避免卷進陰謀之中,或使自己受到懷疑。 年邁的武帝在公元前87年春患病,人們很快就知道他將不久於人世了。此時,繼承他的太子尚未指定,據報道,霍光曾向武帝詢問後事。武帝的遺願究竟實現到什麼程度,其遺願在多大程度上是霍光自己的意圖,這個問題可能永遠搞不清楚。最後,計劃在高級官員的保護下把一個未成年的兒子推上皇位。政務由以大司馬霍光為首的三名高官負責;另兩人為金日和上官桀。三人得到這時擔任御史大夫的桑弘羊的支持。同時,通過任命田千秋為丞相,保持正確的漢代體制;根據各方面的反映,他是對三人執政的決定唯命是從的人。 表6 武帝及其后妃 續表6 這些任命可能是在公元前87年3月17日的一道詔令中宣布的。3月27日,趙妃所生的劉弗陵被定為太子。太子才8歲,當時已無母;他不是衛、李兩家的人,指定他為太子,將使兩家的倖存者不能再策劃參與政事。有人甚至假設,為了確保朝廷不再受婦女的影響,他的母親已悄悄地被處死,但這種主張提不出證據。這名兒童被指定為太子剛兩天,他父親去世,他正式登基,世稱昭帝。 過渡時期,公元前87—前49年 皇帝的作用和繼位問題 公元前87年登基的昭帝在漢代歷史上並不是第一個受其長者支配而登基的未成年的皇帝,也不是最後的一個。以前在呂后掌權時,已有兩個幼兒被指定為皇帝;以後的例子包括平帝(劉箕子),他在公元前1年登基,時年9歲;劉嬰,他生於公元5年,次年被選為平帝的後繼者;在後漢時期也有若干類似的例子。 這些皇帝都不能指望在國務中起積極作用。的確,只在極少數例子中才可以看到某個皇帝親自負責制定政策或支配國家的命運(如高帝、王莽、光武帝,起作用較小的有宣帝和哀帝)。昭帝的直接繼承者就是明顯的例子(見下文),它說明一個與皇帝毫不相干的人可以統治中國,繼位問題可以被用來適應有野心的和利己的政治家們的需要。 這些例子提出了關於皇帝能夠掌握權力的程度和他對施政的重要性的問題。[135]雖然皇權的性質將在下面討論,但從這裡可以看到,一旦王朝建立,皇帝在政治方面的作用受到嚴格的限制。不過這件幼兒登基之事表明,皇位上應該有在位的人,這對維持政務是必不可少的。皇帝為國家之首,高居在國家機器的頂點,可以說一切權力都由此授予:沒有一個正式登基的皇帝,王朝的基礎就不完整;沒有他的正式權威,政府的法令和政治家的決定都可視為無效。 隨著時間的消逝,強調皇帝擁有這種權力,並且把這種權力與被認為是主宰宇宙的力量聯繫起來以提高皇帝的權威,這不僅是可取的,甚至是必需的;董仲舒對中國哲學的貢獻,在很大程度上在於他為一個世俗的統治者在宇宙體系中提供了一個公認的位置。但是,一個位於國家頂點的成人或兒童卻發現自己未必能親自行使這種權力。由於漢代政治家的巧妙的手段,他們能通過一個由他們控制的名義上高高在上的人來使他們的決定生效;而那些決定既可以促進國家的利益,也同樣可以擴大自己個人的事業。頒布詔令必須加蓋御璽,但最好要說服皇帝扮演被動的而不是主動的角色;他應該通過皇帝的頭銜而不是通過發揮他的個性來進行統治;他的存在在形式上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實踐中他個人的影響可以不予理會。 所以毫不奇怪,有些漢代的政治家情不自禁地想為自己的利益而左右皇位繼承問題。例如,他們通過擁立聽他們話的幼兒來達到這一目的。如果做不到這點,他們可能有被其政敵取而代之的危險。雖然有不少利用繼位以擁立傀儡的事例,卻找不到一個有意識地擁立渴望以自己的意志施政的堅強進取的皇帝的例子。 也有幾次私利追求者企圖篡奪皇位以滿足自己野心的事。因在驅趕呂氏家族中發揮作用而最為知名的齊王在公元前180年,可能就一心一意想這樣做。在昭帝時代,武帝和李姬之子、公元前117年以後當上燕王的劉旦就發動了兩次未遂的政變。他顯然抱有繼承其父皇位的希望,甚至達到了聲稱昭帝不是武帝之子的程度。[136]公元前86年,他陰謀用武力篡奪皇位,只是設法把責任推給了他的一個親戚,才未受懲罰。六年以後,他作了第二次嘗試,因他的計劃過早泄露而失敗;作為政變計劃的一部分,燕王曾希望暗害霍光,但這一陰謀失敗,以燕王的自殺告終。從歷史角度看,這一事件涉及了遠比燕王的命運更為重大的問題,因為有兩個重要政治家因與陰謀有牽連而被處死。第一人為武帝死後三人執政之一的上官桀;第二人正是御史大夫和使中國經濟制度化的計劃的制訂者桑弘羊;第三個犧牲者也值得一提,因為他的事例表明皇親也不總能保證免受懲處,此人為上官桀之子、公元前83年以來的驃騎將軍和當今的國丈上官安。 這時,一項變化開始影響控制帝國政府的方式。因為雖然官員的編制,包括丞相、御史大夫、九卿等高級官員,繼續足額,但實際權力卻落到了那些未必擔任這些職務的人之手。自王朝初期以來,朝廷習慣於對個人賜給某些名譽官銜(如侍中)。它們不過是榮譽或受寵的標誌,接受官銜的人數也沒有正式限制。這些人沒有特定的職責或官俸;他們能隨意進入皇宮,個人可以伴隨皇帝。 最後出現了一個小圈子,其成員都有這類官銜,他們的實力可以與正式的官員抗衡。這個集團有時被描述為內廷,以區別於由正式任命和有官俸的文官組成的外廷。[137]有時一名侍中奉命領導少府的一個下屬官署——尚書;這樣,他就有條件可以不顧正式職官的任務和活動而行使其權力。於是,尚書令就可能成為宮中最有力的人物,他能直接覲見皇帝,能由此獲得對他的行動的必要的認可。在這些名譽官銜中以大司馬為最高,有這個官銜的人很少;得到它會帶來毋庸置疑的權力。 到公元前80年,霍光明顯地處於有利的地位。[138]公元前86年金日之死和公元前80年上官桀的處決結束了三人執政;而桑弘羊的消除,作為權力政治的犧牲品,使國家失去了一名最能幹的公僕。再也沒有人能單獨地向有力量支配帝國政府的大司馬霍光的權力挑戰了。當然,田千秋已被正式任命為丞相,但他是一個平庸的人,老得只好特許他坐車而不是步行上朝。此外,霍光已被任命領導尚書令的班子,因而享有充分行使民政的權力。他是9歲的皇后(此時失怙)的外祖父,僅有的在世的直系親屬;霍光幾乎不用擔心失去她的感情和忠誠,而皇帝要到公元前77年才成年。 很明顯,霍光已處於能夠左右宮廷的地位,而在公元前74年昭帝死後他顯然充分地利用了他的有利條件。年輕的皇帝死時只有22歲,死得可疑;他顯然還沒有子嗣。他是否流露出什麼跡象,致使霍光或其他人希望把他除掉,則不得而知。歷史記載中也沒有任何暗示他非自然死亡的材料。 不管昭帝早死的真相如何,一場戲劇性的插曲隨之而來:衛、李兩家的對抗突然死灰復燃了。劉賀收到了一封請他登皇位的信。[139]昌邑王劉賀為李夫人之孫,年20歲。據說劉賀急不可待地對此作出了反應,儘快地趕到了長安;他在公元前74年7月18日正式登基。登基後不過27天,在8月14日他就被廢黜,他因缺乏必須具備的受人敬重的、端莊的品質,並且利用他的地位和特權縱情享樂而受到指責。 他被劉病已所取代,劉病已是公元前91年自殺的皇太子的孫子,因此是武帝的衛後的後裔。在公元前91年發生醜事的時候,劉病已不過是一個嬰兒,但由於與衛家的關係,他的生命也處於非常危險的境地。他的倖免應歸功於丙吉,此人當時負責長安的一座監獄,所以能把他偷偷安置在安全的地方。劉病已不在皇宮的環境中長大,所以沒有接受宮中那些令人厭惡的影響;到公元前74年,他仍只有18歲。這時輪到他應召去長安,他於9月10日成為皇帝,在位達25年之久。他的登基是由於一批官員的建議,其中包括他以前的恩人丙吉。[140] 表7 霍光及其家族 這些事件伴隨著某些暴力行為:200人被處死,據說是他們助長了被廢的劉賀的放縱行為。此外,這次皇位更替的各種形式值得注意。實現皇位的變動,要根據規定的程序頒布命令昭示天下;大臣提出建議,這些建議通過詔旨形式被批准。這一次,建議也以通常形式提出,不過它們是以全體高級官員而不是通常一兩個人的名義提出的;但是這些讓位的建議和它們的指責不能指望被一個它們要廢黜的皇帝的批准。於是這些建議就被提交給皇太后,太后是剛接受這一崇高頭銜的昭帝的15歲的遺孀,人們還記得她就是霍光的外孫女。以她的名義頒布批准讓位建議之舉是沿襲了在典章上多少有爭議的呂后的做法。與此同時,朝廷在言辭上對連續性的原則作了允諾,並且採取措施向開國皇帝的宗廟稟告了帝位繼承變動的情況。[141] 霍氏家族的垮台 昭帝(公元前87—前74年在位)和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兩朝的幾十年可以被視為過渡時期。在武帝朝長期採用的時新派政策已經證明代價太大,過於耗費中國的國力。改造派所抱的清除當前政府的無節制行為和恢復周代的理想以取代秦的做法的希望開始受到擁護。有若干跡象表明,這些思想正在影響宣帝時期的帝國政策,並在以後的幾十年中被人普遍接受。兩個重要的事件標誌著變化的階段。第一件是,公元前81年在長安正式展開了一場關於原則和實踐兩方面問題的討論;十分幸運,我們掌握了幾乎是同時代的爭論的記載,這將在下面探討。 第二件事是,霍家[142]在公元前66年的垮台形成了從時新派觀點轉變為改造派觀點的重要轉折點。為了保持其具有特權的強大的地位,霍家必須保持與皇室的特殊關係和消除其政敵的敵對行為。儘管不顧一切地作了努力和採取了暴力手段,霍家仍沒有達到這些目的;到了公元前66年陰曆七月,頒布了一份譴責霍家的不軌行為的詔令。 公元前74年宣帝即位時,政府仍牢牢地控制在霍光手中;他的至親和助手指揮禁軍;他的兒子霍禹和侄孫霍山是朝廷的領袖。皇帝克制著不去過問國事;霍光所接受的崇高的榮譽和豐厚的賞賜證明了他享受特權和地位的程度。 但是,有一件事可能使霍家耿耿於懷,心中不安。宣帝即位前,他已娶了許平君,許之父曾一度侍候武帝,並在倒霉的劉賀的昌邑國任職。在昭帝死前不久,許平君生一子,他就是後來從公元前49年至前33年進行統治的元帝。宣帝剛即位,就出現了立後的問題,有人提出霍光的一個女兒應當被挑選出來接受這個榮譽。但皇帝堅決拒絕批准這個建議,他堅持應立許平君為後;於是她在公元前74年正式被立為後,儘管霍光個人反對。但在當時,心慈手軟是不時興的,至少霍家的一個成員為了保衛家族的利益而準備干到底。不久,皇后懷孕;霍光之妻霍顯巧作安排把她毒害,她於公元前71年3月1日痛苦地死去。一年後,霍光之女取代她為後。 霍光死於公元前68年;他的埋葬奢侈豪華,隨葬的陳設和服飾,如玉衣等,一般是皇室成員所專用的。如果史料可信,在葬禮上,他的近親行為傲慢無禮,大事鋪張,炫耀他們認為他們掌握得非常牢固的權力;歷史學家在津津樂道如此明顯的目空一切的事例所招致的報應時,可能誇大了這些細節。不久,有人對霍家掌權提出了抗議。皇帝開始第一次過問國務了。霍光之子霍禹和侄孫霍山發現自己被剝奪了他們的爵號和權力,而兩名曾經敢於批評霍家的政治家則脫穎而出:張安世任尚書令;當時最幹練的魏相在正當丞相的權力和尊嚴得以恢復之時被任命為丞相(公元前67年)。 當許後之死的真相泄露時,危機來臨了。霍光只是在事情發生後才了解真情;他被這個消息弄得驚慌失措,所以未把此事上報,他的妻子,可能還有他自己,因而沒有陷入法網。霍光死後,霍家的主要成員才發現已經發生的事。皇帝顯露了他的真正的感情,指定許後被立為後之前所生的劉奭為太子(公元前67年陰曆四月);在貶謫霍光親屬的同時,許後之父被授予顯赫的爵號。 這時霍家充分地注意到了所處的嚴重的危險境地,並且知道唯一的生存機會是謀反。搞了兩次陰謀,一次是謀害丞相,另一次是廢黜皇帝而以霍禹代替。這兩次企圖都得到了以皇太后名義頒布的詔書的支持;太后為霍光的外孫女,她的詔書在公元前74年曾被非常有效地利用過。但這一次霍家卻不走運。陰謀的消息泄露了;霍家的主要成員被清除,他們或是被處決,或是自殺。霍顯之女作為皇后在霍家所有成員中似乎最有實力,但也被廢(公元前66年9月)而搬出皇宮。只有霍顯的外孫女,即未滿25歲的昭帝的遺孀獲准免於一死;她最後死於公元前37年。 存亡攸關的問題:公元前81年 毫無疑問,漢朝的高級官員和政治家們多次在一起討論過當前的政治問題。難得的是,我們掌握了公元前81年正為此目的而召開的一次會議的文字記載。這次會議討論的範圍是廣泛的;與會的人奉命考慮黎民百姓正在遭受的苦難;雖然《漢書》暗示討論涉及的不過是國家專賣問題,但那些參加爭論的人審議了遠為重要和根本的事情。 結論從下一個皇帝時期桓寬所編的辯論記載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因此結論與這次討論本身相隔的時間不長。《鹽鐵論》以對話形式寫成;它無疑對辯論進行了理想化的和戲劇性的描述,其中一些分歧的問題可能是用比會議本身的內容更為極端的字眼表達出來。代表政府的時新派發言人形成爭論的一方,其中可能包括桑弘羊;另一方由政府的批評者組成,他們代表改造派的思想狀況。桓寬的記載有傾向性,留給批評者的篇幅多於留給代表政府的發言人,可以看出後者幾次在辯論中被駁倒。但是,辯論的直接後果與這類結論並不相符,因為只有京畿區的鐵官和國家的酒類專賣官署被撤銷。鑒於辯論的記載及它的實際結果有出入,《鹽鐵論》是否如實記錄以及它的正確程度就值得懷疑;但它作為公元前81年及此後不久的爭論問題的提要,其價值一直是無異議的;它可以用作《漢書》對此事件的簡略記載的重要補充史料。 《鹽鐵論》[143]確定了時新派觀點和改造派觀點之間的主要意見分歧。從哲學方面,時新派認為宇宙自然而然地在五行永恆的更替中運行,五行中每一個因素通過克服前一個因素而上升到支配地位。改造派也同意宇宙在這一體制中運行,但他們主張的理論是,每一行自然而然地通過相生而不是通過相剋來接替前一階段。在施政的目的方面,時新派全力為黎民百姓提供安全和物質福利;在設法達到這些目的時,他們著眼於取得普遍繁榮,認為把工作和活動管制起來會大有好處。但是改造派的觀點堅持完美政府的理想,旨在通過遵循基本的道德原則來改善人;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希望把管制、徭役和稅賦減少到最低限度,以期提高文明社會的價值準則。 這些原則在辯論的各個方面——不論它們涉及的是總的政策、具體的施政措施、對過去的評價,還是對中國現狀的考慮——得到了闡述。時新派的主要目標是最大可能地利用中國的資源和最有效地分配它的產品。他們為管制措施的推行辯護,其根據是這些措施將從私人手中奪取利潤而歸由國家掌握;他們希望鼓勵製造業、貿易和運輸,認為穩定的貨幣制度對達到這些目的是必不可少的。他們又主張,由於對鐵的專賣,國家可以分配優質工具供農民使用;他們樂於利用徵募的勞工以保證這些貨物的生產和運輸;他們希望穩定鐵製品和鹽的價格。他們以中國諸貿易中心的繁榮景象作為他們政策取得成就的證明。 沒有什麼論點能夠動搖改造派批評者的信念,即全力搞好農業足以保證中國的繁榮富強。他們貶低國家從其專賣事業中取利的思想,認為這樣的交易對中國的黎民將毫無好處。他們寧願把貨幣的使用減少到最低限度,主張儘可能收實物稅而不收貨幣稅。他們指出劣質工具實際上是鐵官生產的,不論貨物的質量如何,農民要付出同樣的價格。改造派還反對在工業方面濫用國家的勞動力,主張儘量減少對勞動力的需求。他們反對那種前幾十年的管制和國家專賣事業已經使中國富足起來的說法,指責政府壓迫黎民和勒索過多。他們抱怨嚴重的貧富懸殊現象,黎民的普遍貧困與富人的驕奢淫逸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他們斷言,在長安城中所看到的富裕違反了禮儀的準則,帶來的是恥辱而不是自豪。 在外交事務方面,代表政府的發言人堅持必須通過有效的防禦措施和爭取亞洲的某些非漢族民族,來保護中國的文明。他們相信最佳的防禦手段在於採取攻勢,這樣就能把持久的和平強加給匈奴。政府的批評者則堅持,代價高昂的擴張削弱了中國的力量,卻不能保證它的安全;他們不能同意戰爭的開銷是正當的那種看法。他們也不承認進出口貿易的價值,而時新派則把這種貿易作為增加中國財富,減少敵人財富和處理本國剩餘產品的手段來提倡。 時新派依靠法律和懲罰的制度,把它作為遏制犯罪和保證社會安定的手段;他們指出在帝國前的時代,強大起來的是那些採納商鞅和申不害建議的諸侯國,而不是那些信賴周公或孔子的理想的道德教導的國家。改革派則反唇相譏,說道德教訓比懲罰更可貴,並且抱怨實施的法律有對待百姓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傾向。對於商鞅已指出成功之道和那些追隨他的人未能把他的理論付諸實踐的說法,改造派反駁道,商鞅的成功是短命的;秦朝政府是根據不道德的原則建立的;施政的正確基礎應是周代的理想。當代表政府的發言人認為根據理論而不顧實際的行政需要培訓官員毫無意義時,改造派則認為在培訓官員的早期階段必須灌輸崇高的道德原則。在其他許多事務——如捐買官職和給官署配備官員——方面,在這場著名的辯論過程中發表的意見也是對立的。 《鹽鐵論》表達的觀點反映了武帝末年政治思想中正在發生的變化。到宣帝和他的幾個繼位者時,那種變化正在影響國內政策和外交政策,並且在諸如宮內的開支、法律及其懲罰的實施、在帝國邊緣保持中國實力等事務方面也正在留下它的影響。 宣帝和他的時代 有點不同尋常的是,《漢書》透露了宣帝的一些個人特點,這位皇帝是在宮廷氣氛之外長大的,並且不受宮內的直接影響。他開始統治時,只有18歲,他對他曾在其保護下生活的岳父、資深的政治家霍光既有畏懼感,又背著感恩的包袱。可是不到6年,當他因霍家成員使他和他的已故的皇后深受委屈而決定應對霍家進行懲罰時,他表現了足夠的意志力。甚至在那時以前,據說他已挑選了一批人,由於訓練和性格,他們必定對霍家抱有敵意。據說皇帝提倡對政務採取實用的和現實主義的做法;他因堅持有效地和公正地進行賞罰而受到頌揚。據報道,他在與他的兒子劉奭,即未來的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的一次談話中,表示他不相信倫理原則是治理帝國的唯一手段;他駁斥了根據古代的周朝對當前問題作出的流行的評價。[144] 宣帝與霍家的決裂部分的是由於個人的原因。雖然在關於宣帝的這些記載中有點真實內容和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但它們一定被宣帝時期的某些實際政策和決定所沖淡,這些政策和決定帶有改造派態度的色彩,而沒有他似乎具備的那種時新派思想的傾向。更加大方的分封爵號、許多詔旨的語氣,以及詔旨宣布的行政決定,都證明實際上與歸之於皇帝個人的性格和偏愛有出入。情況似乎是,朝向新觀點的變化在進行時沒有完全得到皇帝的批准,並且不顧他自己的某些選擇。可以作以下的初步假設:在這幾十年中,中國的皇帝們認識到,不論是以所謂的法家原則為基礎的極權政府,或是對儒家倫理觀念的不切實際的依賴,都不足以單獨地治理一個巨大的帝國。 思想文化背景 宣帝朝的特徵是,有比較多的詔令提到了奇怪的或難解的現象,而不論這些現象被認為是吉兆還是凶兆。如同武帝時代,這類事件常與代表國家的祭神儀式,如祭超凡的帝和后土的儀式聯繫起來;還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一次(公元前60年陰曆二月),詔令間接提到了天在賜予吉兆的福佑中的作用。[145] 在吉兆和凶兆以及與此同時頒布的詔令之後,隨之而來的是象徵的或行政的措施,有些措施的根源是改造派的而不是時新派的心態。對上蒼顯示的種種明顯的賜福跡象,如瑞鳥在宮中的棲息、甘露的下降或金龍的出現,朝廷總是採用以這些事件命名的年號,以示紀念;公元前61年至前49年,朝廷就是以這種方式紀年的。接到不樣徵兆——諸如歉收、地震、氣候變化異常——的報告後,頒布的詔令注意進行各種改進,於是苛政可能被撤銷,黎民的遭遇得到改善。有的詔令規定了糾正的措施,如削減宮廷的開支(公元前70年),或降低鹽價(公元前66年),或者減稅(公元前64年)。[146] 自公元前88年以來,皇帝都未親自參加國家祭祀大典。武帝晚年老弱多病;昭帝直到他在位的最後三年才成年。宣帝一旦開始積極參政,他恢復了經常親自參加這些儀式的傳統;從公元前61年至前49年期間,我們知道他參加祭祀八次。[147] 說明時代在發生變化的一種跡象可以在某些思想文化的或典籍的問題方面看到。自從公元前136年武帝頒布詔令以來,某些經籍在被指定的供宮廷學者們研究和供教導那些希望擔任文官的人之用的著作中占著特殊的地位。這些受偏愛的經籍在當時的知識生活中已經具有很大的影響。但這些深奧的著作中有的還沒有權威的版本或欽定的解釋;正在很快成為中國典籍的措詞有所不同的文本不時地被發現,於是究竟是哪一種特定的版本或解釋應被視為正統的問題就自然地產生了。 在帝國時代結束以前,對這些事情的討論常常在高級學術界中時斷時續地進行著;但是這類學術上的分歧往往被用來掩蓋非常重要的意識形態分歧。以後將著重討論漢代這些事情的重要性(見第14章)。要指出的是,就這類典籍問題屢次召開漫長的會議——在公元前51年的石渠閣會議中達到了頂點——表明當時的人重視這個問題。那次會議的結果,有些文本脫穎而出,而其他的文本則遭到冷落,因為它們被貶低為不合時宜(例如,這時對《春秋》的註疏選《榖梁》而不選《公羊》)。[148] 與這些有爭議的問題有關的兩個傑出的人的姓名值得提出。以經濟問題的觀點著稱於世並於公元前59年至前56年升任御史大夫的蕭望之是在公元前51年奉命參加討論的人之一。從他流露的對周代理想的喜愛、對國家干預個人工作的厭惡和他反對進一步捲入中亞的觀點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所持的改革派的態度。[149]他還以薦舉匡衡而聞名,後者後來在改革中國的宗教儀式方面起過領導作用。第二人為劉向(公元前79—前8年),他參加辯論時還年輕。辯論的結果與他以後——不論是作為政策顧問的政治家,或是作為對中國儒家傳統的形成做出重大貢獻的秘閣負責人——表達的意見的確是一致的。[150] 國內政策 武帝朝的時新派政治家們已經注意到,普遍地賞賜爵號只能在不尋常的情況下進行。如同秦代那樣,那時賜爵的正確作用是國家給予報效國家有功的人的報償;如果賜爵過濫,爵號的價值相應地就會降低。但到宣帝時,各級爵位則起另一種來源於周代王權思想的作用:各級爵位被用作皇帝對其黎民施恩和仁愛地關懷他們幸福的措施。從公元前67年起,普遍地賞賜各級爵位和特權比以往更為頻繁了。[151] 昭帝和宣帝兩朝繼續封侯。有時封侯是由於功績,嘉獎的文字具體說明,贏得所封的爵號是由於鎮壓謀反分子(如霍家成員)或安定國家局勢。有時受封是由於與皇帝配偶有親屬關係;在公元前82年至前50年期間,諸王之子共有74人封侯。特別令人感興趣的是公元前65年至前62年所採取的措施,這些措施似乎打算通過反對武帝時的時新派政策而使人們追憶過去。朝廷尋找在高帝建立漢朝時所封的那些侯的後裔,在公元前112年這些侯或者就已不復存在,或者就已被有意識地終止了。共找到了約120人;鑒於他們祖先的功績,他們得以免除對國家的某些義務。封賞時有的還賜予珍貴的禮物。[152] 如同以往,在這兩個皇帝的統治時期還有一些王國被分割或削弱,或者是由於建立了新的小國,或者是由於它們的領土組成了郡。在公元前80年燕國瓦解後,它原來的土地被劃作勃海、涿和燕三郡。在公元前73年,原來的燕國的部分領土又被劃成一個名為廣漢的小國,它與其他幾個新建的小國高密(建於公元前73年)、淮陽(建於公元前63年)和東平(建於公元前52年)延續到了前漢之末;另外兩個王國沒有延續那麼久(平干,從公元前91年至前56年;定陶,從公元前52年至前49年)。另外六國在這個時期被廢除,其中包括昌邑(從公元前74年起)和楚(從公元前69年起)[153](見地圖9)。 在治理邊緣區的安排方面也發生了幾個變化。在海南,儋耳郡於公元前82年與珠崖郡合併;同年,在朝鮮的四郡之一的真番被放棄。公元前81年,朝廷從現有的天水、隴西和張掖諸郡中抽出若干縣在西北另設新郡金城。這種改組旨在提高行政效率,而不是新征服的土地造成的。 儉樸、節約公共開支的意願和關懷黎民疾苦之心曾被人們視為文帝的幾種美德。公元前66年後不久,籲請宣帝削減開支的建議可能是對時新派政治家好大喜功的政策的部分反應,也可以視為對已在長安出現的那種鋪張浪費的景象、遊樂和款待(部分的是為了向武帝的國外客人炫耀)的一種抗議。[154]同樣,改造派的削減公共開支的願望可以在限制樂府活動的命令中看出。樂府建於公元前114年至前113年,為的是給國家的宗教儀式提供合乎禮儀的音樂伴奏。公元前70年關於經濟方面的命令是所採取的幾項措施中的第一項,這些措施在公元前7年撤銷樂府時執行得最為有力。[155] 外交事務 此時中國人之所以能在中亞維持其利益,在相當程度上是由於匈奴內部的不和和分裂。有一個時期,匈奴各部分別受五個不同的單于的領導,這就使它們不能同心協力。同時,在中國官員中出現了一種新的態度。 敵對的單于之一呼韓邪擬定於公元前51年對漢朝廷的訪問,作為與匈奴友好關係的一個跡象,受到了歡迎,但對來訪者應給予什麼待遇,出現了不同的意見。有的人認為來訪是一種表示敬意或臣服的行動,他們取得的教訓應昭示天下;另一些人則認為來訪是體現皇帝的寬厚和對四方人民表示善意的大好時機。單于應當受到怎樣的對待,是把他當作低於漢朝諸王的地位較低的臣民,還是當作地位高於諸王的貴賓,這成了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結果,作為靠顯示仁厚而不是靠武力迫使外國人屈服以爭取他們的友誼的政策的一個部分,決定給他以慷慨和隆重的待遇。這個決定與政府的批評者在公元前81年辯論中提出的論點是一致的。[156] 中國對遠方的外交政策也在發生變化。在武帝統治時期(公元前141—前87年)及以後的一段時間內,外交政策的特點是中國人的主動性。中國人願意和受聯姻(如約公元前110年與烏孫的聯姻)約束的外國民族締結長期約定。朝廷曾發動幾次深入中亞的遠征,漢朝士兵表現得英勇善戰,惹人注目。結果,中國人設法在中亞的某些國家冊封能保證對中國效忠的王(公元前101年在大宛國;前65年在龜茲國)。懷著同樣的目的,中國人卷進謀害胸懷敵意的當地王而代之以中國人的人選的陰謀不下五次。[157] 昭帝時(公元前87—前74年)朝廷已能在布古爾(輪台,見地圖16)建立殖民地,而在此以前桑弘羊曾就此提出建議,但未實行。也有跡象表明,霍光本人曾準備支持擴張政策。但是約從公元前65年起,重點似乎轉移了。活力和主動精神讓位於有節制的、變化不大的殖民計劃。公元前61年,曾在中亞服役數年並與匈奴作戰的老資格軍人趙充國提出了一種新型行政的建議。他提出鞏固中國人勢力的上策不是不定期地派遣小規模的特種部隊,而是長期建立自給自足的農業殖民地。[158]公元前60年或前59年當西域都護府在鄭吉領導下設立時,目的是用它作為協調殖民活動和促成與西域各小國的友好關係的機構,而不打算把它當作計劃進一步擴張或侵略的官署。[159]這種收縮傾向也可以從公元前82年部分地從朝鮮撤退的行動中看出。[160] 改造和衰落,公元前49—公元6年 未來的元帝(在位期公元前49—前33年)在公元前74年其父登基時,還是一個約兩歲的嬰兒;當他在公元前67年被宣布為太子時,也不過八九歲。據說他與其父的心態不同,他容易接受要求仁慈的呼籲,而對當時對於問題所持的過於專業的或法家的態度不滿。據報道,宣帝有一次流露了他的憂慮,擔心他自己的太子將會毀滅王朝,並且試圖以另一妃子所生之子代替未來的元帝,但沒有成功。元帝快到他統治的末年時,被病痛所折磨,據說他把精力傾注於音樂和一些淺薄無聊的活動方面,從而招致了他的重道德倫理的大臣們的批評。[161] 歷史的證據不足以判斷宣帝對他兒子的評價是否正確,或者批評者或歷史學者的意見是否可靠。沒有理由認為他對任何具體的國務決定施加過明顯的影響。的確,採用的某些措施實際上降低了皇帝生活方式的豪華程度和他個人的享受,不過沒有什麼證據可以說明,元帝或是能夠為帝國總的利益提出這類措施,或是能夠出於個人的原因而加以反對。 不管新帝起什麼作用,元帝的登基可以視為帝國發展過程的一個新階段的開始。他父親的大臣們已經開始擺脫時新派的思想;而在他以後幾個皇帝的統治時期,改造派的看法成了許多決策的鮮明的特徵,不論在宗教儀式、國內問題、經濟目標或對外關係方面都是如此。政治家們這時專門注意周代的而不是秦代的範例;他們選擇節約和緊縮以取代揮霍和擴張;他們放手解除以前對中國黎民日常生活的各種管制。在有些情況下,如在減少鋪張浪費和減輕國家刑罰方面,他們是成功的;在另一些情況下,如在建議限制土地的占有面積方面,他們的想法過於極端,難以實行。在前漢結束之前改造一直是政府施政的目標,儘管中間短時期內也出現過爭議;後來王莽繼承了改造派的思想,並且,和他以前的元帝、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和哀帝(公元前7—前1年在位)幾朝相比,甚至進一步地發展了改造派的思想。 國內政治 當時重新進行考慮的基本問題之一是京城的位置。這個問題是由翼奉的建議引起的,翼奉是蕭望之和匡衡的助手,他是一個根據陰陽的循環來解釋王朝歷史的陰陽家。[162]他提出皇帝和政府的所在地應移到洛陽,由於意識形態的原因,這個建議得到了支持;他希望斷絕漢朝與長安的關係,因為那裡是暴力和戰鬥的場所;此外,在王朝初建和武帝的擴張揮霍時期,它又曾被用作權力基地。但是洛陽卻引起人們對周代諸王的道義美德和儉樸政策的追憶。翼奉建議的論點有一定的說服力,他得到皇帝的讚賞而被召見了一次;但他的建議被認為是不切實際的,所以這個問題直到公元12年才再次提出。在此期間,長安繼續得到充實。皇帝仍在收集工場製作的銅器以裝飾皇宮。有的珍寶被送往長安之西的上林苑,那裡有獵場、供遊獵用的館舍、御苑和各地送來的珍奇動物;上林苑在武帝時期已大加擴充。 元帝及以後的幾朝恢復了幾個王國,它們一般是小國,有的存在的時期不長。其中的兩國(楚,於公元前49年重立;廣陵,於公元前47年重立)維持到西漢結束之時;其他諸國有:清河(公元前47—前43年)、濟陽(公元前41—前34年)、山陽(公元前33—前25年;原為昌邑國)和廣德(公元前19—前17年)。[163]有一個王國(河間)在公元前38年至前32年期間被當作郡來治理。由於與王朝的瓜葛,定陶、中山和信都三國特別引起人們的興趣。定陶於公元前25年復國,存在到公元前5年;在這期間它的一個王劉欣已被晉升為太子,後來成為哀帝(公元前7年—前1年)。中山從公元前42年至前29年又成為國;公元前23年以前回復為郡,前23年被重新批准為國;其王劉箕子在公元前1年繼哀帝登上皇位,成為平帝。信都國從公元前37年維持到前23年,從公元前5年起又成為國;在這個間歇期中(公元前16年),王莽曾被封為信都侯。 元帝、成帝和哀帝所封的侯爵,大多數授予諸王之子,總數達100個;與之相比,因有功而封的侯只有6個,賜給外戚的侯為25個。 在前漢時期,宦官對政治生活還沒有施加過分的影響,只有為數很少的宦官晉升而擁有大權。這個時期還沒有出現那種有時能破壞王朝統一或改變朝廷性質的宦官和其他集團之間的激烈鬥爭,雖然至少有一個政治家因宦官與之為敵而受害。宦官未能控制帝國的原因之一是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和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兩朝的改造派政治家持反對他們的立場。 到那時為止,曾任秦帝國大臣的趙高是宦官控制帝國命運的唯一明顯的例子。[164]其後,少數公正地或不公正地受宮刑的人仍設法在漢代留下了他們的名聲:這些人包括司馬遷,他因在李陵身處逆境時讚揚李的功績和為李的行為辯護而付出了代價;李延年,他是武帝的一個妃子之兄,因他在樂府的活動而知名;許廣漢,宣帝的遇害皇后之父,他因偶犯的一個小過失而受到最嚴厲的懲罰。[165]可能在武帝統治之前和之後,宦官都在帝國的朝廷上擔任較低的職位;當尚書的官署日趨重要時,他們很可能在署內任職。[166] 最早得到晉升而負責中書工作並由此對國策的決定產生相當影響的宦官,有宣帝朝和元帝朝的弘恭和石顯。他們受到皇帝信任,引起了蕭望之的強烈批評,他反對設置宦官,讓那些被閹割的人身處君側。然而,當宦官的勢力強大得使人感到他們的觀點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實施時,作為他們敵視的結果,蕭望之在公元前46年被迫自殺。[167]匡衡就是那些痛恨宦官而被石顯及其同夥指控的人之一。到公元前33年,弘恭和石顯都死去,其他宦官都沒有取得足夠顯赫的地位以接替他們去控制皇宮;公元前29年,由宦官任職的專門機構(中書)被撤銷。 有若干措施證明政府有重建公正的行政和減輕以前規定的嚴厲懲罰之意。這類措施涉及大赦令、司法程序和以金代罰的規定。 在公元前48年至前7年期間,朝廷共頒布了18次大赦令;雖然大赦的次數並不明顯地多於以往,但頒布大赦的詔令反映了施政的新面貌。它們表達了一種觀點,即嚴厲的判刑提高而不是降低了犯罪率;它們暗示犯罪的增加是征重稅或未能保證行政清廉的結果。除了公元前134年與大赦令一起頒布的一道詔令外,以往在這些情況下是不談這類意見的。此外,公元前47、前46年、前32年的幾次大赦令鄭重地表示了皇帝要彌補因他的無能而引起的宇宙萬物運行失調的企圖,這種失調通過上天的警告已經表現了出來。朝廷堅決地認為,大赦是及時地注意這些警告和做出補救的一種手段。[168]幾乎與此同時,朝廷下令減輕法律規定的某些嚴刑(在公元前47和前44年)。在公元前34年,它又指示簡化和縮短訴訟程序;長期的訴訟嚴重地擾亂了黎民的生活。[169] 長期以來,政府容許罪犯付錢折罪,以減刑或免刑,這已成為慣例。這種做法可以追溯到秦帝國時期;公元前97年,50萬錢足以減死刑一等。[170]這些措施對時新派思想家們有吸引力,因為它們提供了又一個收入來源;然而改造派的意見是反對這一制度,因為它有妨礙實施公正的司法和偏袒富人的傾向,卻不能遏制犯罪。 約在公元前62年,蕭望之已經堅決反對把這一制度稍加改變而予以實施的建議。有人曾經提出,定罪服刑的罪犯可以參加鎮壓西羌叛亂者的征剿,從而免除進一步的懲處。蕭望之成功地阻止朝廷採納這項建議。[171]在貢禹擔任御史大夫後不久(公元前44年),他就時弊向皇帝作長篇陳述時提起了折刑之事;他認為這種做法是降低公眾生活的〔道德〕標準的根本原因之一。我們不知道,他的反對意見是否被採納,他的建議是否被實施。[172] 節約 改造派政治家們長期以來為宮中的揮霍浪費現象而感到痛心;它消耗了本可以更好地利用的資源,浪費了本來應該專門用於谷、麻和蠶絲生產的勞動。元帝登基後不久,朝廷採用了一系列措施以削減奢侈用品,儉樸蔚然成風。公元前47年,提供車馬以供皇帝使用的專門機構被撤銷,同時撤銷的還有專用的某些湖泊和林苑;次年,宮中禁軍的編制被縮小,官員們奉命削減開支;公元前44年,即暫時取消國家鹽鐵專賣的那一年,在皇帝的宴會和使用交通工具方面都採取了節省措施。[173]為娛樂而布置的一些比賽停止舉行;很少使用的一些狩獵莊園被關閉;原來在中國東部設立的供應宮裝的官署也被撤銷。公元前44年的另一個措施表明當時的政治家們不僅僅為節約而急於緊縮開支;他們對國家資源的使用還懷有建設性的思想。在此之前,受博士官訓導的學生人數有名額限制。在實施緊縮開支的措施的同時,朝廷取消了對學生人數的限制,以期有更多受過訓練的人擔任公職。但由於這一變化增加的費用,在公元前41年,學生人數又有了名額限額。[174] 有一個進一步的節約措施特別引人注意,因為它產生於財政和意識形態方面的考慮;它是宣帝朝的過渡時期所採取的措施的繼續。早在公元前70年,樂府已奉命削減其正式編制;公元前48年朝廷又頒布了同樣的命令;15年後樂府又奉命停止某些比較鋪張的做法;諸如提供國祭儀式中的女歌誦團。最後,在公元前7年,樂府被撤銷。在那時,它共有829名精通音律的人充當歌誦者和演奏者。一半以上的人被直接遣退,其餘的人被調到其他機構;但朝廷仍能為朝覲組織一個有128名樂師的樂隊,為宗教祭祀組織62名演奏者。[175] 樂府有許多精於音律的人任職,尤其是在下達緊縮編制命令之前。但是撤銷樂府的記載著重敘述的是樂府已被敗壞了的職能而不是節約錢財的需要。到樂府結束之時,它已與演奏容易引起情慾和刺激放蕩行為的靡靡之音聯繫了起來。在幾個世紀之前,孔子已經不贊成這類音樂,所以改造派政治家們設法壓制為國家演奏這類音樂的組織,就不足為奇了。他們認為它會對世風產生有害的影響。 政府中一名可以代表新潮流的官員為召信臣,他生於華中,他學術上的豐碩成果使他能在朝廷取得一定的地位。[176]他先任一個縣的縣令,後任南陽郡的郡守,在任郡守時,他極力使百姓富足起來。他親自在田地勞動,給人們樹立勤奮的良好榜樣,並不知疲勞地視察供水情況和改善灌溉設施。這些措施使郡內的生產大為提高,於是倉廩充實。郡守還成功地說服百姓為公平分配水的使用達成協議。他阻止了立界石爭產權的爭端的爆發,並大力提倡節約。對那些喜歡過懶散奢侈生活而不願在田地勞動的下屬官員的家族,他威脅要提出訴訟;他贏得轄區百姓衷心的支持,那裡的人口翻了一番。 由於這些成就,召信臣得到了應有的獎勵;他先被提升為河南郡郡守,公元前33年又升任少府。就在任少府期間,他提出了在中央政府一級節約開支的建議。他提出應中斷維修皇宮的那些很少使用的建築物;樂府應該撤銷;戲班和正規的宮內禁軍的武器裝備應大大地減少;他極力主張,用於促成某些作物和蔬菜在非種植季節生長的燃料開支是不合理的。還可以補充的是,召信臣幸運的是一位在職時因年老而自然死亡的有成就的高級官員。 除了削減開支的嘗試外,在新朝伊始之時元帝的顧問還提出了其他的旨在抵消武帝時期新派政治家們的過激政策的措施。改革的主要擁護者是公元前44年任御史大夫的貢禹。他強烈地反對僱傭國家徵募的勞工採礦或鑄幣;他斷定用於這類事業的勞動日多達10萬個以上,他反對讓農民承擔生產礦工和工人所需的糧食和布的義務。 貢禹竟然成功地使國家的鹽鐵專賣在公元前44年取消了。但不久收入的減少越來越嚴重,專賣事業又在公元前41年恢復。[177]貢禹還關閉了用作穩定大宗商品價格的糧倉。講求實際的耿壽昌急於儘量減少運糧的勞動力,於公元前54年又建立了糧倉。[178] 貢禹又提出一個建議,但它甚至沒有被短期採納;這個建議就是以一種貨幣前的經濟來代替貨幣經濟。他爭辯說,愛財是萬惡之源;它吸引人們脫離田地的生產性勞動而去從事工商,工商可以不花什麼勞動而取得厚利。錢的使用可以使富者積聚財富;富者利用財富縱情享樂和進一步追逐利潤,因為放債可以輕易地取得二成之利。隨之而來的是對農民的誘惑,使他們放棄土地去尋求似乎可以致富的一條直道,這幾乎是無法壓制的,因為他們被錢財弄得神情恍惚。但如果他們不能發跡,其下場將是一貧如洗,出路只有當盜匪。 貢禹提出關閉官辦的鑄幣廠;徵收糧食或織物作為歲入;完全以實物支付官俸,以取代官員已經習慣的錢和糧合計的月俸。貢禹的論點也許是講得通的,但由於貨幣在當時經濟中的地位,它沒有引起多大反應。如果高級文官收到大量糧食作為他們的官俸,他們就會遇到處理糧食的困難,所以很難指望他們會支持貢禹的建議。 就在前漢末年,一個甚至更為激進的措施被提出,但同樣沒有成功。這個建議是在公元前7年任大司馬的師丹的鼓動下出籠的。像貢禹那樣,他深感貧富之間嚴重的懸殊;他又像董仲舒那樣,尋求通過土地的再分配來緩解苦難。他就土地的規模和可以擁有的奴隸人數提出了一系列的限額,其大小和多少依社會地位(擁有的爵位,或是侯)而定。[179]建議被提交討論,並原則上被採納,但許多位居高位的人,如傅後和丁後的外戚及哀帝的寵臣董賢,因此會受到嚴重損失,所以這個建議未付諸實施。就在此時(公元前7年),政府為了減少支出,頒布了與公元前47年至前44年所採納的措施相類似的節約措施。 自從公元前109年整修黃河的堤壩以來,政府進行了一系列的防洪活動。在公元前95年至前66年期間,一些小的泄洪口和支渠已經挖成,以減緩大水順流而下的沉重壓力;但政府對疏浚或維修的必要性還沒有充分注意,於是在公元前39年和前29年發生了大決口。公元前30年,大雨在中國的其他地方造成了洪水,長安城內驚慌失措,擔心即將來臨的災難。[180]公元前29年,洪水為災的責任被歸之於御史大夫尹忠。他成了時弊的替罪羊,因身居高官,只能自殺謝罪。 以後,大司農負責此事;通過迅速有效的行動,他成功地解除了危險的形勢。他發動了一個全面的救災行動,使用了500條船隻以撤走受威脅地區的居民。為了把洪流疏導至支渠以防止進一步的洪水,建成了一批堤壩。經過36天並使用了徵募的勞工,這個工程得以完成;朝廷採用了新的年號「河平」(公元前28—前25年)以示慶祝。這一成就有助於遏制下一次洪水的威脅,下一次洪水發生在公元前27年。[181] 幸運的是,《漢書》收有公元1—2年帝國形勢的基本情況的概要。它列出了當時全部的行政單位,同時還有為徵稅而作的每年的人口登記報表。[182]在最後幾次調整之後,公元1—2年的帝國包括83個郡和20個王國,它們據稱共有1577個諸如縣和侯的下屬單位。從各個郡和王國所列數字得出的總人口登記數合計為12366470戶,或57671400口。 縣及其市鎮的材料較少,因為所收的這類數字只有10例。未提選列它們的原因,但可能它們說明了帝國的某些大城市的規模。因此,它們難以引導我們了解當時可能存在的其他1500個中心城市的規模。例如京師及其所在的縣的數字為80800戶,或246200口;也有人提出,京城城區的居民約超過8萬。[183] 可以料到,各地人口的分布很不均勻;人口高度集中在豐產的黃淮流域及肥沃的四川盆地(見地圖10)。《漢書》中提供的可耕地規模有些難以解釋;但情況似乎是,在耕之地不足以生產可充分供應全民的糧和麻(衣服的主要原料)。最後這一卷附有一個政府設立以管理各類生產——如鹽、鐵、果品和織物——的所有專使的注。[184] 宗教問題 以前的幾個皇帝竭力保持對五帝的應有的祭祀儀式,認為他們守護著王朝的命運。[185]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親自參加祭祀古代神祇,早在秦帝國以前很久,人們已經承認了他們的存在;在時新派的鼎盛時期,他曾經主持對其他的神——后土和太一——的祭祀。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繼續舉行這類儀式;他的繼承者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在公元前47年至前37年期間至少參加了11次祭祀,使儀式更為隆重。但是,變化正在發生。 成帝初期,一批祭奉次要的神的神壇或由方士祭祀的神壇被取消。[186]但是遠為激進的變化涉及繼續舉行重大國祭的地址和在那裡祭祀的方式,尤其涉及了祭祀的對象。這個變化主要是匡衡有說服力的陳述造成的。他推動變化,以之作為對古制的恢復,古制已經腐敗,需要清理。他爭辯說,像雍、甘泉或汾陰那樣的傳統祭祀地點都離長安相當遠,皇帝的親臨會造成應該避免的巨額支出和人民的困苦。出於類似的原因,他主張莊重和簡單,避免到那時為止成為各種儀式特點的那種鋪張和繁瑣。最重要的是,漢朝將捨棄秦代祀奉的諸神而祀奉周代的神。 人們還記得,高帝在秦承認的四帝之外,加上了對第五帝(黑色)的祭祀。[187]這個變革始於公元前205年;但是這些儀式這時讓位於祭天,即祭祀周代諸王認為是他們的塵世統治權的來源之神。從公元前31年起,漢成帝在長安南邊和北邊新建的祭壇參加祭天地的儀式。到較遠祭祀地點的巡行就不再有必要了;素色祭壇上的土製祭器和葫蘆代替了玉器,樸素的祭壇代替了過去華麗和精心裝飾的祭壇。 但這些變化還不是持久的。在公元前31年,變化引起了爭論;它們尤其引起了很受人尊敬的劉向的反對,他極力主張必須保持王朝習俗的延續性。具有明顯重要意義的是,祭祀國家尊奉之神與生育太子這兩件事被聯繫了起來。成帝尚沒有一個繼承者,人們希望,隨著宗教儀式的變化,五帝中的新帝將賜福於王朝和成帝,賜給他一個兒子。不幸的是,這個希望落空了:確保國家未來的需要變得更為迫切了,在公元前14年、前7年和前4年這幾年,宗教儀式發生了變化,恢復到原來的狀況。最後,在公元5年,長安祭天地的儀式被重新確立,這主要是由於王莽的影響;公元26年,祭天地的儀式從這裡轉移到中興王朝的京都洛陽。 在歷史上還可以看到祭奉皇帝列祖列宗的類似的形式。為此目的而建廟的習俗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95年的一道詔令,命令在京師和地方建廟紀念高帝。[188]惠帝在登基時曾親臨一座宗廟,公元前166年的一道詔令還強調了它們的重要性。[189]到元帝時,維持宗廟儀式的費用連同每日供品的固定數額增加到了驚人的程度。各地167個宗廟和長安176個祭祀地需要的費用的數字,引述得相當精確。因此聽起來似乎是真實的,這些數字似乎引自經過適當審定的賬目。每年供應的齋飯為24455頓;有45129名士兵守衛宗廟;雇有12147名僧侶、廚師和樂師,還有數目不詳的人負責獻祭的牲畜。[190] 在推行其他節約措施之時,重新審議這些儀式是不足為奇的。約到公元前40年,朝廷已經進行了大量削減。約200個宗廟的儀式中斷了;但為紀念高帝、文帝和武帝建立的宗廟的儀式則被挑出來予以保留,因為這幾位皇帝被認為應享受特殊待遇。公元前34年元帝患病時,所有廟宇的祭祀被恢復;次年當知道這些求福活動已不能拯救他生命時,大部分又被取消。公元前28年,當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使他的繼承者成帝能得到一個太子時,儀式又被恢復。公元前7年,53名官員再次呼籲減少宗廟的數字,這一次在應享受特殊待遇的皇帝的名單中增列了宣帝。[191]在平帝期間(公元前1一公元6年),王莽重申了保留廟宇的原則,以便舉行那些應該祭祀的活動。 另一個淵源於改造派原則的變化同樣與宗教儀式、對人民的管制和國家的支出有關。秦始皇開了建造宏偉的陵墓作為他最後歸宿的先例;雖然據說漢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曾表示他強烈地反對這種做法,但很可能漢代諸帝已在竭力按照他們的地位用奢侈品裝飾其陵墓。[192]除了建墓和提供珠玉、裝飾品及供應的費用外,政府有時還撥給莊園,以提供用於維修陵地的收入,這種做法減少了國家的收入。此外,政府有時下令強制遷移人口,以確保有足夠的人力照管陵墓和為它們服務。為了響應這類命令,有時富戶或有名望之家的成員被強制遷移。 從高帝起,像這樣的遷移發生了七次,都與在長安西面和北面準備某個皇帝或他的后妃之墓有關係。[193]這幾次遷移可能被政治家有意識地利用,他們認為這是把有權勢的家族遷離它們已建為權力基地的故土的良機。一直到宣帝時期(公元前74—前49年),這種安排都得到了支持,公元前55年至前51年任丞相的黃霸就是一個實例,他本人就為此目的而被遷移。[194]但是在元帝、成帝、哀帝或平帝這幾朝,史籍只記載了一次出於這一目的的遷移。公元前40年的一道詔令說明了朝廷的意願,容許黎民留在其長期居住地,防止因強制遷移造成家庭分離而容易引起的不滿。[195]然而,如同國祭和祭祀列祖列宗的儀式那樣,在成帝朝(公元前33—前7年)朝廷又一度恢復了更早的做法。成帝在公元前20年視察了為自己的陵墓正在進行的準備工作,並且下令按慣例向那裡遷移人口;但在公元前16年,遷移停止。[196]幾乎與此同時,劉向表示他強烈反對厚葬禮儀。[197]公元前5年陰曆六月,政府下令為準備丁後之墓而進行一次遷移,但在下一個月,它宣布將來它無意再採取這類行動。[198] 外交事務 在前漢的最後50年期間,外交政策的特點是不願進行擴張,有時拒絕與潛在的敵人交鋒。從積極方面看,中國總的說不再受到匈奴的挑釁,後者不夠團結,難以鞏固或加強其地位,或者對中國構成威脅。外國的重要權貴不時地訪問長安,如成帝和哀帝兩朝時的友好的龜茲王;公元前1年,烏孫的領袖(昆彌)之一與匈奴的一個單于一起來到漢廷。[199]在此期間,中亞的移民定居地在都護的領導下仍得以維持下去;在公元23年以前有關於在職都護的記載。[200]同時,朝廷已採取進一步措施以協調移民地工作和在緊急時刻給移民地提供軍事援助。公元前48年,朝廷設了一個新職。在職的官員為校尉級,他將在原吐魯番(車師)統治者擁有的領地上和這時易受匈奴侵入的領地上建立移民地;他將在這個地處中國和外國人之間的地區保護中國人的利益。晚至公元16年,這個職務肯定還有人擔任。[201] 在其他方面,中國人急於避免進一步的捲入。公元前46年,海南島的珠崖郡被放棄。原來設在海南的第二個郡已於公元前82年與珠崖合併;公元前46年撤郡之事是在當地爆發了叛亂和作出了在該島保留中國的前哨將會過於勞民傷財的結論後發生的。[202]四年後,西面的羌族諸部策劃叛亂,當時中國正遭受饑饉之災。在這些地區有豐富治安經驗的馮奉世請求派軍4萬去鎮壓起義。但政府因需要保存實力而猶豫不決,只派他率領一支1. 2萬人的軍隊出征,兵力根本不足。像這樣的虛假的節約不足以成事;元帝的政治家們最後被迫增派6萬名士兵,馮奉世才得以恢復秩序。[203] 中國政府這幾十年表現出缺乏決心的最明顯的例子發生在公元前36年。[204]當時,匈奴中最強大的領袖之一郅支對中國的政策不滿;他對他的敵對單于呼韓邪所受到的友好接待心懷妒意,而他自己主動的表示則遭到了拒絕。郅支向粟特(康居)求援,以便報復;他希望通過諸如襲掠或俘獲中國使節和攻擊中國的盟友烏孫的行動,損害中國在中亞的利益。發展下去,形勢可能會變得非常危險,因為所有的交通線可以輕易地被切斷;正是由於在當地的兩名軍官的主動行動,這個危險才得以避免。陳湯的地位在當時比較低。他完全自作主張地行事,發出了出兵進攻郅支所需的文書。結果,他得到都護甘延壽的默許和援助;他們一起戰勝並殺死了郅支。 這兩名將領以傳統方式送呈被征服的為首敵人的首級向長安的上級報捷;他們完全預料得到的一場爭吵隨之發生。因為從表面看,他們犯的罪是嚴重的;他們頒發了一道自己無權頒發的詔書。只是他們取得的輝煌勝利才使他們免受可怕的懲罰。政府無意向他們祝捷或把他們作為英雄來獎勵;它也不願意通過進一步的擴張去利用他們的勝利。反對以任何方式獎勵他們的意見主要是匡衡提出的,只是由於劉向的堅持,朝廷最後才封甘延壽為侯,封陳湯為關內侯。甘延壽死後,匡衡乘機降低了陳湯的地位。 政府對它的兩名最英勇的公僕的不公平待遇表明,它這時不願投身於對外的冒險行動中去;對他們的任何獎勵會帶來一種危險,即它會鼓勵其他人去顯示其主動性,並把中國捲入不必要的、代價高昂的冒險行動之中。30年前(公元前65年)當馮奉世提倡中國向中亞推進時,所採取的恰恰也是這種態度。[205] 另外的行動也產生於這種對外關係的觀點。粟特最後起來反對郅支,甚至在陳湯決戰時出兵幫助他。當有人提出應與粟特保持這種關係時,漢朝政府不贊成通過和親進行全面結盟。與此相類似的是,中國已在武帝時期(公元前141—前87年)與克什米爾(罽賓)建交,在元帝時期(公元前49—前33年)斷交。在成帝時期(公元前33—前7年)有人提出重新建交,但未被採納,理由是雖然克什米爾可以從這類交往中取得很多利益,它並不是真正想爭取中國的友誼,而只是出於私利在追求物質利益。[206] 王朝的種種問題和皇位的繼承 成帝是元帝和王政君之子,後者作為太后,在以後幾十年決定王朝的命運時,註定要起重要的作用。成帝出生時其父仍為太子,這個兒童已得到他祖父宣帝的寵愛。宣帝死後不久,他被指定為新帝的太子;公元前33年他登基時年19歲。[207] 在青年時代,據說成帝已經表現出他明顯地愛好學習的習慣;根據一個傳說,他已知道去領會尊重長輩的價值觀念。[208]關於他後來一變而縱情於酒色和靡靡之音之說可能部分的是出於歷史學家的偏見;因為《漢書》的作者是班家的成員,因此與皇帝曾經親切地關懷——但也許結局不佳——的一個婦女有親戚關係。但不管是什麼偏見,關於成帝缺乏意志力或高貴的性格以及他縱情於輕薄的放蕩行動的說法卻是有一定的根據的。鄭聲為腐敗和放縱的象徵,被責為淫蕩之音,但在他的宮廷頗為流行;公元前20年以後,他開始養成在長安微服出遊的習慣,以追逐諸如鬥雞等聲色之樂。[209]有人指出,正是由於他性格上的這種弱點,他父親元帝曾想以傅妃所生的另一個兒子取代他為太子,但正是由於傅家對元帝施加了壓力,又使元帝遲疑不決。 未來的成帝之能繼續當太子,應歸功於兩名以改造派觀點知名於世的政治家。一為匡衡,在成帝登基不久,他乘機向新君說教,教導他應以周代諸明君的言行為榜樣;成帝之登基部分的是由於師丹之力,此人於公元前7年提出了限制財產的建議。[210]沒有證據證明成帝本人對當時的政治有任何自己的看法,或者明顯地對國家大事的決策有任何影響。 成帝娶許嘉之女,許嘉是元帝之母的堂兄弟,因此是公元前71年成為霍家野心的犧牲品的那個許後的親戚。成帝的配偶於公元前31年正式被立為後,但所生之子在嬰兒時夭亡,這成了成帝及其繼承人幾朝發生混亂的潛在原因之一。根據傳說所透露的嚴重的妒忌和殘酷心理會使任何王室感到羞恥,所以必須再次提防歷史學家可能帶來的偏見。[211]簡而言之,成帝被一個出身低賤但以能歌善舞知名的少女的美色所迷,這些才能在此之前已使她有飛燕之稱和在一個公主的府中有一席之地。趙飛燕和她的妹妹都得到成帝的寵幸,到公元前18年,她們指責許後行施巫術,成功地廢黜了她。對潘妃也進行了同樣的指控,但由於她天生的機智,她們未達到目的;她寧可退出宮廷的是非之地。晉升之路對趙氏姐妹及其家族敞開了。 趙飛燕在公元前16年正式被宣布為後,但她與她那在其他妃子中享有高貴地位的妹妹都不能生下子嗣。在以後四年,她們的地位受到了嚴重的威脅,當時成帝與一名宮女和另一名正式的妃子生下兩個兒子。但是這兩個嬰兒被成帝下令處死,也可能他親手處死,以防其他家族把趙氏姐妹從至尊的地位上搞掉。 在此期間,國家大事和十分重要的繼承問題受到了其他的影響,特別是來自實力增強的王氏家族和通過與皇室聯姻而青雲直上的其他兩個家族的影響。 成帝時,王氏家族採用了約50年前擺脫霍家的同樣手法,成功地確立了自己的地位;它幾乎讓其成員實際上在帝國中最有權勢的官署之一世襲任職。在元帝死去和升他的配偶為王太后之後不久,王太后的弟兄王鳳擔任大司馬(公元前32年);因此他負責領導尚書和擁有巨大的權力。在他之後王家有四人依次任大司馬;最後一人為王莽,他在公元前7年,即在成帝死前約四個月被任命。[212] 皇位繼承的問題長期以來早就影響著政治家和那些追逐權力的人的心志,因為皇帝沒有由公認的合法配偶生下的子嗣。[213]當公元前8年出現這個問題時,有兩名可能的候選人。一人是元帝的傅妃的孫子劉欣,因此是成帝的隔房侄子。劉欣之母來自丁家;他在公元前22年曾被指定為定陶王,當時他只有三歲;他的候選人資格得到趙妃(成帝的趙後之妹)和當時的大司馬王根的支持。除孔光外,所有的主要大臣都提出請求,結果,在公元前8年3月20日他被宣布為太子;他從公元前7年5月至前1年8月正式在位,帝號哀帝。[214] 落選的劉興自公元前23年以來是中山王。論親戚關係,他是成帝的異母弟兄,因而比其中選的對手更近。他的母親是元帝的馮妃,即曾在中亞有赫赫功績的馮奉世之女。劉興死於公元前8年9月,他的兒子劉箕子從公元前1年至公元6年在位,帝號平帝。 對王家來說,哀帝朝是其命運遭受挫折的不吉利的間歇期。與趙、傅和丁幾家新興的暴發戶相抗衡是有明顯的理由的;當那幾家平步青雲時,王家卻趨於衰微。哀帝繼位不久,王莽失去了大司馬的職位;在以後幾年中,傅家和丁家的人當了大官,或者被封為侯。後來,在哀帝死後(公元前1年),王莽策劃東山再起,這時輪到成帝的趙太后遭受剝奪高貴稱號和貶黜之辱了。 傅家和丁家希望削弱王家和它的勢力,在這方面他們可能得到哀帝的鼓勵,但他們沒有取得明顯的成績。從傅喜起,他們的成員從公元前6年至前1年擁有大司馬的官銜。但是傅喜被描述為一個正派的人,他可能反對他的幾個親戚要求取得顯赫稱號的活動。[215]此外,改造派中堅定的核心人物在多次被認為是典型的爭論中表達了反對新門第崛起的意見。師丹,這個曾經試圖限制地產數量的堅定的改造派,堅決反對授予傅家的兩個主要的女人尊貴的稱號。孔光也堅定地反對給傅太后提供一座豪華的住所;除了所涉及的原則外,他希望阻止她對國家大事施加不應有的影響。[216] 歷史學家稱讚哀帝,說他想用武帝或宣帝那樣的個人力量進行統治。[217]他胸懷的這樣的大志因他長期的病痛、外戚的勢力和對孌童董賢的迷戀而未能實現。這個年輕人的迅速崛起和受寵、他長期對皇帝的侍候(皇帝當時尚未滿18歲)、他積累的巨大的資財自然會引起傅、丁兩家的妒忌。[218]但這兩家的地位同兩個太后分別在公元前5年和前2年死去而大為削弱,董賢在年滿21歲後不久任大司馬。哀帝一度甚至提到把皇位讓給他的寵幸的可能性;王莽的侄子之一阻止了如此不負責任的一個提議的實現。[219] 哀帝死於公元前1年8月15日,未留下繼承人;於是事態的發展迅速地有利於王家。曾為元帝配偶的王太皇太后仍然在世;由於她的輩分和地位,她顯然具有頒布詔令和為確保繼位作出必要安排所必需的權力,在這樣做時,她可以宣稱她在遵循公元前74年所定的先例。哀帝死後的第一天,董賢被罷官和降級,但他立刻自殺而不願丟臉。王莽被任命為大司馬,擁有領導尚書的全權。 他決定防止敵對的外戚家族再對他的地位進行挑戰。然而很快出現了貶黜成帝的在世的皇后趙太后和追奪哀帝的丁後和傅後諡號之事;採取最後的這一行動之激烈,竟然褻瀆了她們的墳墓。公元前7年落選的皇位候選人之子劉箕子被選為新帝平帝。當時他年九歲。[220] 表8 宣帝至平帝的皇位繼承 ①霍 光之女。 ②後封為邛 成太后,以 區別於元帝之後,死於前16年。 ③元帝娶1.傅 昭儀;2.馮 昭儀;3.王政君。 ④許 嘉之女。 ⑤名 趙 飛燕。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人懷疑王莽和他的姑母實際上在行使權力;他把女兒嫁給新的幼帝,這樣他的地位終於保險了。但公元6年隨著平帝之死,形勢激變。[221]他的敵人馬上散布說,他害死了平帝,但這個指控的真實性始終得不到證實。不管情況如何,始終存在著一個令人非信不可的理由,說明王莽為什麼不可能犯這類罪行。漢代歷史中以前的情況表明,國內處於最強大和最有權勢的地位的人是作為幼帝的父母、保護人或攝政者的男人或婦女。哀帝死時王莽年45歲,立了幼帝並把女兒嫁給他,已經抱著生下的皇位繼承人將是自己的外孫的希望,所以他所處的地位再不也可能更為有利了。平帝之死與他自己的利益是背道而馳的,王莽不可能採取促使平帝死亡的行動。隨之發生之事在相當程度上可能是他企圖開創一種與他自己的計劃同樣有利的新形勢的行動造成的。 平帝死於公元6年2月3日。[222]此時元帝一支已經沒有後裔,新皇必須從宣帝的一支中挑選。這些人共有5個王和48個侯,但都被否定而挑了一個兩歲的幼兒劉嬰。王太皇太后頒布一道正式詔令,任命王莽為攝政;它特別說明王莽受託的地位與著名的周公的地位相當,後者是公元前11世紀周成王的推行利他主義的攝政。通過這些方式,為當時形勢所履行的手續就完全正規了;在4月劉嬰正式被指定為太子,三個月後王莽被授予攝皇帝的稱號。[223] 從元帝時起,皇位的繼承幾次成為爭論的題目。人們向皇帝以建議或進諫的形式表達了不同的意見;也採取了各種行動以使規定的手續生效;所實行的原則和作出的決定成了帝國政府傳統中的重要先例。當元帝在考慮改變繼承的世系時,改造派政治家匡衡堅持一個合法的皇后和她的兒子具有高於他人的權利,並且堅持必須把其他后妃及其後裔降到低於她(他)們應有的地位。[224]後來當挑選成帝的繼承人時,有人分別為成帝的異母弟兄和隔房侄子發表了對立的意見。雙方都引經據典(這些是為指導正確的言行和禮儀而定的)來支持自己的立場。一次,孔光爭辯說,作為具有優先權利的近親,本人就是皇子的成帝異母弟兄應該繼位。形成多數的對立的一方也能引用同樣重要的權威經典作為他們觀點的根據:弟兄之子相當於兒子;結果,隔房侄子被選中。[225] 平帝和劉嬰是前漢時期未成年的人或幼兒在他人的保護和主持下登上皇位進行統治的最後的例子。為了立一個攝政,雖然可以引用周公這樣一個過得硬的和明顯的先例,但人們也沒有忘記霍光在當攝政時也作出過卓越的功勳。如同在公元前74年那樣,哀帝和平帝死時在沒有正式指定的繼位者的情況下太后也擁有典章上規定的權力。 最後,至少有一次,一名官員認為應該提出皇位職責的神聖性問題,以此來非難他的君主。此事發生在哀帝建議(也許是開玩笑)仿效遠古的堯讓位於舜這一被人頌揚的例子並把治國大權交給董賢之時。王莽的一個親戚提醒年輕的哀帝,統治天下之大權來自高帝,並非某個皇帝私人所有:「天下乃高皇帝天下,非陛下之有也。陛下承宗廟,當傳子孫於亡窮。統業至重,天子亡戲言!」[226] 世紀之末的風氣 公元前33年成帝登基後的40年的特徵是政治的不穩定和王朝搖搖欲墜。任人唯親在宮廷中蔚然成風,國家最高職位的封賞只是出於隨心所欲的興致或是為了短時期的權宜之計。這個時代的精神狀態是各種各樣的。有的人受到世紀末日感的壓制,感到王朝需要振興力量;有的人懷念武帝朝漢帝國鼎盛時期眾所周知的實力和風紀;許多人敏銳地注意到自然異數中的變化或災難的徵兆。公元前3年全國的黎民普遍尊奉西王母,這個崇拜得到了那些想通過宗教手段尋求超度的善男信女的支持。[227] 在政治方面,以朱博為代表的時新派態度在短時期脫穎而出。[228]朱博出身寒微,沒有當時許多擔任公職的人受過學術薰陶的有利條件。他具有一個習武者的而不是一個致力於文藝修養的文官的觀點。當他升任公職時,他設法把現實主義的精神輸入行政實踐之中,他認為施政受到約束,既已過時,又誤入了歧途。他覺察到,治理中國不必著眼於傳統,而必須注意當前天下的需要。 與此同時還有許多具有改造派心態的人,他們也具有董仲舒的信仰,即災象是上天警告的表示。主要的政治家利用這些現象作為批評皇帝的手段。例如,從諸如水災或一次日月食的現象可以覺察陰盛的狀態,並且把它們解釋為婦女在宮中或在議政會上為非作歹的呼應。一個突出的例子是對公元前29年發生的災象的注意,當時(1月5日)的一次日食與當晚宮中感到的地動恰好巧合。這方面的專家,如杜欽和谷永,很快利用這些事件作為批評當時政策的手段。[229] 朱博在地方和中央的政府中擔任過各種職務,[230]並且因他對其下屬堅持嚴格的紀律和保證他所轄部門的效率而贏得了名聲。他升任御史大夫,然後在公元前5年陰曆四月擔任丞相;但到陰曆八月,他被控謀反,被迫自殺。他的垮台部分的是由於時勢,部分的是由於他自己的性格。他對流行的生活觀點不屑一顧,他反對其對手的方式似乎是愚蠢和輕率的。但對其他人想從意識形態方面搞一次王朝復興的企圖來說,他擔任高官的短暫時期是引人注目的。 在成帝時,像甘忠可和夏賀良等曆法家和巫術家聲稱他們有預知改朝換代的能力。按照他們的說法,劉皇室的氣數將盡。[231]王朝需要振興的建議得到了近期的一些徵兆的支持,如成帝未能生子,許多凶兆上報和皇帝的健康不佳等。[232]許多人無疑地感到沮喪,這種思想在高層中深信不疑,於是公元前5年陰曆六月的一道詔令宣布立刻採用新的年號。[233]為此而選用了「太初元將」四字,新年號有幾個含義。它不但指新時代的降臨,而且還用了過去的年號「太初」二字,這是在時新派政府取得高度成就的公元前104年為同一目的而採用的。但是公元前5年王朝振興的希望是短命的。不到兩個月,詔令中的一切規定除大赦令外全被撤銷,倡導者夏賀良被判死罪。採用新年號將會恢復帝國力量和繁榮的希望未能實現。皇帝仍受病魔的折磨,丞相朱博自盡而死。這些事件可以作為象徵,說明前漢王朝為振興帝國實力而作的最後努力失敗了。 楊品泉 譯 * * * [1]關於這些思想家,見第1章的《帝國時期的思想潮流》。 [2]周代諸王(傳統說法,公元前1122—前256年)宣稱他們受命於天進行統治。他們相信只有他們才有資格稱王,於是對已知的所有開化的華夏各地進行道德領導。約從〔公元前〕8世紀起,他們的實際權力明顯地下降了。 [3]關於這些思想家在中國思想發展中的地位,見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卜德譯(倫敦和普林斯頓,1952),第1卷;陳榮捷:《中國哲學資料集》(普林斯頓和倫敦,1963),第3、9、12章。 [4]關於儒家的教義,見本章《行政的任務》及第14章《董仲舒的雜糅諸說》。 [5]關於賈誼和晁錯,見下文。 [6]見本章《外交事務和殖民擴張》及第6章的《西域》。關於更詳細的情況,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公元前125年至公元23年的早期階段》,附魯惟一之導言(萊頓,1979),第40頁以下及第207頁以下。 [7]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倫敦,1974),第51頁以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74頁注35。 [8]見本章《外交事務和領土擴張》;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228頁以下。 [9]關於李廣,見本章《外交事務和殖民擴張》;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213頁注792和第86頁以下。關於李陵,見本章《外交事務和殖民擴張》;魯惟一:《漢武帝的征戰》,載小基爾曼和費正清合編《中國的兵法》(坎布里奇,1974),第119頁以下。 [10]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20、199、207頁。 [11]見本章《外交事務和殖民擴張》,及本卷第12、13、14章。 [12]見下文;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66頁以下、第72頁和第115頁以下。 [13]見本書第6章;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47頁以下和第63頁以下。 [14]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131頁以下、147頁以下、158頁以下、179頁以下及223頁。 [15]見魯惟一:《危機和衝突》,第240頁以下;魯惟一:《中國人的生死觀:漢代(公元前202一公元220年)的信仰、神話和理性》(倫敦,1982),第221頁。 [16]見魯惟一:《危機和衝突》,第252頁以下、267頁以下、274頁以下。 [17]見魯惟一:《中國人的生死觀》,第211頁。 [18]為了避免和漢(Han)王朝相混淆,本書用「Hann」表示韓國。 [19]《史記》卷六,第273頁(沙畹:《〈史記〉譯註》第2卷,第211頁);《漢書》卷一上,第20頁(德效騫:《〈漢書〉譯註》[巴爾的摩,1938—1955]第1卷,第54頁)。 [20]《史記》卷六,第292頁(沙畹:《〈史記〉譯註》第2卷,第210頁);卷八七,第2562頁;卜德:《中國的第一個統一者》,第52頁。 [21]關於關中的優勢,見第1章《地理》。 [22]《史記》卷七,第297頁(沙畹:《〈史記〉譯註》第2卷,第250頁);卷四八,第1950頁;《漢書》卷一上,第9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37頁)。 [23]《史記》卷八,第349頁(沙畹:《〈史記〉譯註》第2卷,第333頁)。有趣的是,這個國號具有足夠的權威牲,竟能在一份幾乎是同時代的天文觀察記錄中用作一種紀年的方法。國號出現在其時期約定在公元前168年的馬王堆三號墓發現的文書上。見曉菡:《長沙馬王堆漢墓帛書概述》,載《文物》,1974. 9,第43頁;劉乃和:《帛書「張楚」國號與法家政治》,載《文物》,1975. 5,第35—37頁。 [24]《史記》卷十六,第765頁;《漢書》卷一上.第12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42頁)。 [25]《史記》卷八,第391頁(沙畹:《〈史記〉譯註》第2卷,第399頁);《史記》卷四八,第1961頁;《漢書》卷一下,第76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140頁)。 [26]《史記》卷七,第297頁(沙畹:《〈史記〉譯註》第2卷,第250頁)。 [27]《漢書》卷一上,第10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39—40頁)。 [28]同上書,第14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45頁)。 [29]《史記》卷六,第273頁(沙畹:《〈史記〉譯註》第2卷,第210頁)。 [30]《漢書》卷一上,第17頁以後(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49頁以下)。 [31]《漢書》卷一上,第21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54頁)。 [32]同上書,第16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47頁)。 [33]關於王和皇帝稱號的討論,見第1章《從王到皇帝》。 [34]《漢書》卷一上,第22頁以後(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55頁以下)。 [35]同上書,第27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64頁以下)。 [36]《漢書》卷一上,第28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65頁以下)。《漢書》卷十三,第366頁以下列表逐月敘述了這些國家的歷史。 [37]《漢書》卷一上,第28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65頁)。 [38]《漢書》卷一上,第24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60頁)。 [39]同上書,第32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72頁)。 [40]同上書,第36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79頁)。 [41]《漢書》卷一上,第40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84頁)。 [42]同上書,第46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92頁)。 [43]同上書,第44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89頁)。 [44]《史記》卷七,第333頁以下(沙畹:《〈史記〉譯註》第2卷,第316頁以下);《漢書》卷三一,第1817頁以下。 [45]《漢書》卷一下,第52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99頁以下)。 [46]見 B. J.曼斯維爾特·貝克:《中國的真正皇帝》,載《萊頓漢學研究》(萊頓,1981),第22—23頁;魯惟一:《秦漢兩朝皇帝的權威》,載迪特爾·埃克梅爾、赫伯特·弗蘭克編:《東亞的國家和法律:卡爾·賓格爾紀念文集》(威斯巴登,1981),第89—111頁。又見本卷第13章。 [47]《漢書》卷二五上,第1210頁。關於這個行動的意義,見第1章《帝國時期的思想潮流》和《前221年水德的採用》和第13章《班彪關於天命的論文》;及魯惟一:《水、土、火——漢代的象徵》,載《奧薩津和漢堡自然學和民俗學協會通報》,125(1979),第63—68頁。 [48]關於爵的等級及用它們作為施政手段的情況見第1章《獎勵》、本章《侯與爵》; 本書第7章《獎懲與法律》;魯惟一:《漢代貴族爵位的等級》,載《通報》,48:1—3(1960),第97—174頁。 [49]見畢漢斯:《漢代的官僚制度》(劍橋,1980),第10頁。關於官員編制的詳細情況,見本書第7、8章;王毓銓:《西漢中央政府概述》,載《哈佛亞洲研究雜誌》,12(1949),第134—187頁。 [50]《漢書》卷十九上,第743頁。 [51]例如,見《漢書》卷十九上,第726頁關於奉常的職責範圍。 [52]《漢書》卷一下,第54、58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103、108頁);卷四十,第2032頁。 [53]關於長安,見本章《惠帝統治時期和長安的加固》;史蒂芬·J.霍塔林:《漢長安的城牆》,載《通報》,64:1—3(1978),第1—46頁;關於洛陽,見第3章《京都》;畢漢斯:《東漢的洛陽》,載《遠東古文物博物館通報》,48(1976),第1—142頁。 [54]見第110頁注4。 [55]關於地方官員的官銜、職責和設置,見《漢書》卷十九上,第741頁以下。《漢書》卷二八列出了公元前2年的帝國行政單位,還附有簡短的歷史注釋,據此可以重新展現出以前的領地的安排和分配。關於王、侯領地的理論和歷史,見表的幾段導言文字,它們按年代順序敘述了這些領地相繼的主人(《漢書》卷十三,第363—364頁;卷十四,第391—396頁;卷十五上,第427頁;卷十五下,第483頁)。 [56]《漢書》卷十八,第678頁;卷四十,第2047頁;卷九七上,第3939頁。 [57]此數包括內史治理的地區,公元前202年改組帝國後採取的措施把14個郡增至16個郡。 [58]關於爵的等級及用它們作為施政手段的情況見第1章《獎勵》,本章《侯與爵》;本書第7章《獎勵與法律》;魯惟一:《漢代貴族爵位的等級》,載《通報》,48:1—3(1960),第97—174頁。 [59]見本章《地方的變化和刺史》。 [60]《漢書》卷一下,第63頁(德效騫:《〈 漢書〉譯註》第1卷,第115頁以下);卷九四上,第3753頁以下。 [61]《漢書》卷九五,第3847頁以下。 [62]同上書,第3863頁。 [63]例如,見《漢書》卷三六,第1960頁成帝朝(公元前33—前7年)快結束時劉向所作的提示。又見魯惟一:《危機和衝突》,第301頁。 [64]《漢書》卷一上,第3、38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30頁以下、81頁)。 [65]此人為黥布,是非劉氏的諸王之一,他作為淮南王於公元前196年被劉長取代。見《漢書》卷一下,第78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142頁以下)。 [66]《漢書》卷二,第88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178頁);卷三八,第1988頁;卷九七上,第3937頁。 [67]本章《宗教問題》。 [68]關於國家徵集勞動力的情況,見以下《國內政策》。 [69]關於與北斗七星的關係,見保羅·惠特利:《四方的中軸》(愛丁堡,1971),第442頁以下;霍塔林:《漢長安的城牆》,第5頁以下;關於洛陽的平面圖,見第3章《京都》;畢漢斯:《東漢的洛陽》。 [70]關於這些結論,見霍塔林:《漢長安的城牆》;王仲殊:《漢代文明》,張光直等英譯(紐黑文和倫敦,1982),第1—28頁。 [71]《漢書》卷二,第91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184頁)。 [72]《漢書》卷二,第89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181頁)。 [73]「少帝」恭(公元前187一前184年在位)據說出言威脅呂后而死於獄中。他被「少帝」弘(公元前184一前180年在位)接替。有人懷疑兩人是否都是惠帝之子(見《史記》卷九,第410頁;沙畹:《〈史記〉譯註》第2卷,第438頁)。 [74]見秦波:《西漢皇后玉璽和甘露二年銅方爐的發現》,載《文物》,1973. 5,第26頁。 [75]《漢書》卷三,第99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199頁);卷九五,第3848頁。 [76]《史記》卷九,第406頁(沙畹:《〈史記〉譯註》第2卷,第428頁)。 [77]《漢書》卷三,第100頁以下(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200頁以下)。 [78]關於這些事件,見《漢書》卷四,第105頁以下(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221頁以下);卷三八,第1987頁以下。 [79]關於竇後愛好道家著作的情況,見《漢書》卷八八,第3592頁;卷九七上,第3945頁。近期從中國中部馬王堆發現的文書證實,現存的《道德經》文本與文帝時流行的文本實質上並無什麼不同。此外,馬王堆文物中還包括可以確定為黃帝一派的道家思想的文書,這些文書在其他地方還未見過。見魯惟一:《近期中國發現的文書初探》,載《通報》,63:2—3(1977),第118頁以後;魯惟一:《馬王堆三號墓文書》,載於(1)《國際漢學會議紀要,歷史和考古學小組》(台北,1981),第181—198頁;(2)《中國:延續性和變化,第27屆中國研究會議論文集》,1980年8月31日至9月5日,蘇黎世大學(蘇黎世,1982),第29—57頁。又見威廉·G.博爾茨:《從馬王堆帛書看〈老子〉想爾注的宗教和哲學意義》,載《東方和非洲研究學院學報》,45:1(1982),第95—117頁。 [80]關於諸王的繼承和取代及大國分成小單位的基本材料可見《漢書》(卷十四)的世系表之一。關於個人所起的作用,見於諸如《漢書》卷三五、三八、四四、四七和五三的列傳。 [81]《史記》卷一○六,第2823頁。六博可能不但是一種消遣,而且是一種占卜。口角可能是因六博的一二輪的預言引起的。 [82]見《漢書》卷十四,第395頁;卷四八,第2230頁以下;卷四九,第2299頁以下。 [83]見《漢書》卷十四,第409頁及以後各頁的條目。 [84]《漢書》卷五,第143—144頁;卷六,第315—316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315—316頁;第2卷,第27頁)。 [85]《漢書》卷十九上,第741頁。 [86]關於這兩個政治家的主要材料,見他們的傳記,《史記》卷八四,第2491—2504頁(伯頓·沃森:《英譯〈史記〉》〔紐約和倫敦,1961〕第1卷,第508—516頁);《史記》卷一○一(沃森譯註第1卷,第517—532頁);《漢書》卷四八,第2221—2266頁;《漢書》卷四九。另外見《史記》卷六,第276—284頁;卷四八,第1962—1965頁(沙畹:《〈史記〉譯註》第2卷,第219—236頁;狄百瑞等:《中國傳統的來源》〔紐約和倫敦,1960〕第1卷,第150—152頁);《漢書》卷三一,第1821頁以下關於賈誼著名的《過秦論》。關於兩位政治家論經濟事務,見《漢書》卷二四上,第1128—1134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152—159頁);《漢書》卷二四下,第1135—1156頁(斯旺前引著作,第233—239頁)。《新書》(非賈誼所編)中賈誼的文集可能沒有收於《史記》和《漢書》中的版本可靠,見江潤勛、陳煒良和陳炳良合著:《賈誼研究》(香港,1958)。 [87]《漢書》卷二四上,第1135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173頁以下)。關於說明文帝儉樸的一件軼事,見《漢書》卷三六,第1951頁。 [88]服這種形式的勞務的最小的年齡有時降低到20歲。見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49頁以下。 [89]見《漢書》卷四,第127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258—259頁);卷二五上,第1212頁;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167頁以下。 [90]《漢書》卷九五,第3349頁以下。 [91]見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7頁。 [92]《漢書》卷四,第116、127頁;卷六,第155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241、259頁;第2卷,第27頁)。 [93]《漢書》卷六,第159頁及第171頁以後(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32、54頁)。 [94]這類文書首先在組織中國西北防務的官員和部隊留下的遺物中找到;見魯惟一:《漢代的行政記錄》。在早期的發現以後,又在同一區域的遺址中發現更重要的文物,但這些尚待發表。關於更近期在華中發現的文書的其他例子,見魯惟一:《近期中國發現的文書初探》,載《通報》,63:2—3(1977),第104頁;關於秦代的文書,見何四維:《1975年湖北發現的秦代文獻》,載《通報》,64:4—5(1978),第175—217頁;《秦法律殘簡》(萊頓,1985)。 [95]例如見《漢書》卷二八,其中列出了帝國的行政單位,並相當詳細地說明它們的大小和範圍。 [96]關於對銅鼎實際發現的日期及追溯性地採用年號的做法的懷疑,見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71、121頁。當時具有特殊意義的年號有「元封」(表示皇帝於公元前110年登上泰山)、「太初」(表示公元前104年皇帝感覺到的自豪感)。關於紀念吉兆的年號,見下文《思想文化背景》。與早期做法不同的是,明清時期,一個皇帝的整個在位期用一個年號。 [97]這裡不能提供精確的數字,因為不知道有些郡設置日期的全部材料。 [98]《漢書》卷六,第97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96頁以下);卷十九上,第741頁。原來的編制為11名官員,又為邊外區(朔方和交阯)增補了兩名。此外,從公元前89年起,京畿區及幾個鄰近的郡由一名類似的官員司隸校尉進行視察。 [99]關於這些墓的最詳細的描述,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局:《滿城漢墓發掘報告》(北京,1980)。 [100]《漢書》卷六,第170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51頁);卷十五上,第427頁;卷六四上,第2802頁。又見本章《地方組織》。 [101]關於封侯的詳細情況和每個侯的繼承世系情況,見《漢書》卷十五上、卷十五下(王子)、卷十六、卷十七(功臣)和卷十八(外戚)。 [102]《漢書》卷六,第187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80頁以下);《〈漢書〉譯註》第2卷,第126頁以下。 [103]關於爵位的等級,見魯惟一:《漢代貴族爵位的等級》。關於晁錯的建議,見《漢書》卷二四上,第1130頁以下(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158頁以下);《漢書》卷四九,第2286頁。捐軍爵的費用似乎不低,可能很高,但是文獻材料眾說不一,還可能不完全,因此不能肯定。 [104]《漢書》卷二四上,第1135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173頁以下)。 [105]見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278頁以下,第366頁以下;加藤繁:《中國經濟史考證》(東京,1952—1953)第1卷,第60頁以下。 [106]見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377頁以下;楊聯陛:《中國的貨幣和信用簡史》(坎布里奇,1952),第21頁以下。 [107]見地圖7;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62頁以下;加藤繁:《中國經濟史考證》第1卷,第41頁以下;李劍農:《先秦兩漢經濟史稿》(北京,1957),第249頁以下。 [108]《漢書》卷六,第163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40、90頁);卷二九,第1679頁以下。 [109]見魯惟一:《漢代的行政記錄》第1卷,第56、61頁,及第144頁注26。 [110]《漢書》卷六一,第2694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220頁);何四維:《漢代絲綢貿易考》,載《戴密微紀念文集》(巴黎,1974)第2卷,第117—136頁。 [111]《漢書》卷六,第735頁,卷二四下,第1170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297頁);加藤繁:《中國經濟史考證》第1卷,第36頁以下。 [112]《史記》卷三十,第1431頁(沙畹:《〈史記〉譯註》第3卷,第575頁以下);《漢書》卷十九下,第780頁;卷二四下,第1173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309頁以下);卷五八,第2624頁以下。 [113]《漢書》卷二四下,第1173—1175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309頁以下)。 [114]《漢書》卷二四下,第1137頁以下(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177頁以下)。 [115]關於殖民擴張的更詳細的論述,見第6章。 [116]關於張騫旅程的日期和他在公元前113年之死,見余英時:《漢代的貿易和擴張:中夷經濟關係結構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磯,1967),第135—136頁;西嶋定生:《中國歷史》第2卷《秦漢帝國》(東京,1974),第192頁以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209—210頁注774、第218頁注819。 [117]關於這些關係的概要,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39—66頁。 [118]余英時:《漢代的貿易和擴張》,第104、153頁;關於其他中國貨的行銷,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58頁注160。 [119]關於李陵,見《漢書》卷五四,第2450頁以下;魯惟一:《漢武帝的征戰》,第90頁以下、第119頁以下。關於李廣利,見《漢書》卷六一,第2699頁以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228頁以下。 [120]關於在南方的進展,見《漢書》卷六四上,第2775頁以後;《漢書》卷九五,第3837頁以下。關於考古文物(包括為滇王刻的中國式的印璽),見威廉·沃森:《古東亞的文化邊境》(愛丁堡,1971),第149頁以下;埃瑪·C.邦克:《滇文化和它與東山文化的某些特徵》,載《早期中國藝術和它對太平洋盆地可能產生的影響》,諾埃爾·巴納德編(台灣,1974),第291—238頁。關於中國在朝鮮的進展,見K. H. J.加德納:《朝鮮古代史》(坎培拉,1969)。 [121]由於缺乏完整的材料,確切的數字不詳。新郡包括:西北的兩個,東北兩至四個,北方兩個,西南三個,西邊兩個,南方九個。 [122]關於金日,見《漢書》卷六八,第2959頁以下。 [123]見《史記》卷一一七;《漢書》卷五七上、下;伊夫·埃爾武厄(吳德明):《漢代宮廷詩人司馬相如》(巴黎,1964);《〈史記〉司馬相如傳譯註》(巴黎,1972)。 [124]見《漢書》卷五六。《春秋繁露》被認為是董仲舒所作,但有人對該書的全部或某些部分的可靠性表示懷疑。 [125]關於這兩名作者的重要性,見何四維:《關於漢代歷史學的幾點意見》,載《中國和日本的歷史學家》,比斯利和浦立本編(倫敦,1961),第31—43頁;伯頓·沃森:《英譯〈史記〉》(紐約,1958)。 [126]見本章《宗教問題》。 [127]武帝於公元前123、122、114、113、110、108和92年駕臨雍;於公元前107、105、104、103和100年駕臨汾陰;於公元前106、100和88年駕臨甘泉。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166頁以下、第193頁以下。 [128]關於東方仙境和對它的描述及西王母和西方仙境的描述,見魯惟一:《通往仙境之路:中國人對長生之追求》(倫敦,1979),第2、4章。 [129]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184頁以下。 [130]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17頁以下。 [131]《漢書》卷九六下,第3912、3929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65、201頁);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64頁。這一節的主要史料取自《漢書》卷六、六三、六六、六八和九七上(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2章)。 [132]竇嬰在公元前154年的叛亂時任大將軍,並在公元前140年至前139年期間升任宰相(《漢書》卷十九下,第766頁)。另一個侄子竇彭祖在公元前153年任太常。關於竇嬰,見《漢書》卷五二,第2375—2377頁。 [133]她們是李夫人、趙倢仔、王夫人和李姬。 [134]霍光之父霍中孺最早娶衛後的一個姐妹,霍光為中孺所娶的另一妻所生。 [135]見第13章《皇帝的作用和職能》;B. J.曼斯維爾特·貝克:《中國的真正皇帝》;魯惟一:《秦漢兩朝皇帝的權威》。 [136]關於燕王在這些事件中所起的作用,見《漢書》卷六三,第2750頁以下;卷六八,第2935頁以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73頁以下;關於懷疑非武帝所生之事,見《漢書》卷六三,第2753頁。 [137]關於內廷和外廷名詞的使用,見畢漢斯:《漢代的官僚制度》,第154頁以下。原書注碼分為 〔136〕和 〔136a〕。——譯者 [138]關於霍光,見《漢書》卷六八,第2931頁以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113頁以下;阿爾迪德·榮克爾:《霍光》(哥德堡,1930)。 [139]《漢書》卷八,第238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203頁);卷六三,第2764頁以下;卷六八,第2937頁以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75頁以下。 [140]關於丙吉,見《漢書》卷七四,第3142頁以下;這時丙吉正在霍光的幕府任職;宣帝登基後他因功被封為關內侯(20等爵位中的第19等,只在侯之下;《漢書》卷七四,第3143頁)。公元前67年,他從太子少傅升為御史大夫(《漢書》卷十九下,第803頁)。 [141]《漢書》卷八,第238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204頁);卷六八,第2939頁以下。 [142]這個事件的主要史料為《漢書》卷五九和卷六八。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4章。 [143]關於這部著作的幾個部分的翻譯,見埃松·蓋爾:《〈鹽鐵論〉卷一至卷十九譯註及介紹》(萊頓,1931;台北再版,1967);埃松·蓋爾、彼得·布德伯格和T. C.林:《〈鹽鐵論〉卷二十至卷二十八譯註》,載《皇家亞洲學會華北分會雜誌》,65(1934),第73—110頁;喬治·沃爾特:《鹽鐵論》(巴黎,1978)。關於分歧問題的概要,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3章。 [144]《漢書》卷九,第277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301頁);卷六八,第2954頁;卷七八,第3283頁以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136、147頁。 [145]《漢書》卷八,第262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242頁)。 [146]同上書,第245、252、256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213、227、233頁)。 [147]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168—169頁。 [148]關於這些爭論,見張朝孫(音):《白虎通:白虎觀中的全面討論》(萊頓,1949、1952)第1卷,第137頁以後;魯惟一:《中國人的生死觀》,第180頁以下。 [149]關於蕭望之,見《漢書》卷七八;卷二四上,第1141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193頁以後);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147頁以下、第158頁以下、第223頁和第232頁。 [150]例如,在維護傳統宗教祭祀的要求、堅持音樂的正確功能和支持漢皇室的主權等方面的意見;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210、279頁及第300頁以下。《漢書》卷三六,第1924—1967頁收有許多據稱是劉向所作的陳述和奏議。關於他校勘圖書和組成秘閣的作用,見范德倫:《論管子的傳布》,載《通報》,41∶4—5(1952),第358頁以下。 [151]見魯惟一:《漢代貴族爵位的等級》,第166頁以下。 [152]《漢書》卷八,第254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230頁)把這次下令封爵記在公元前65年。關於在公元前62年實施的情況,見《漢書》世系表(如卷十六,第545、546頁)的條目。關於公元前112年採取的措施,見本章《侯與爵》。 [153]另四國為濟北(廢於公元前87年)、清河(廢於公元前65年)、中山(廢於公元前55年)和廣陵(廢於公元前54年);中山和廣陵在公元前47年重立,定陶在公元前25年重立。 [154]《漢書》卷七二,第3062頁以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140頁;《漢書》卷九六下,第3928頁以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97頁以下)。關於公元前71年下令削減開支之事,見《漢書》卷八,第245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213頁)。 [155]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6章。 [156]《漢書》卷八,第270頁以下(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256—259頁);德效騫譯註第2卷,第190—193頁;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96頁以下、第107頁。 [157]最明顯的例子是車爾成(樓蘭或鄯善)王在一次宴會上被中國歹徒灌醉和殺害。公元前77年王的首級經敦煌送至長安,附近發現的漢簡證實了此事。其他中國人的暴力行為的事例涉及郁成王(公元前101年)、莎車王(公元前65年)、烏孫王(宣帝朝時)和罽賓王( 日期不詳)。關於這些事件的詳細情況,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43頁以下。 [158]關於桑弘羊在布古爾建立殖民地的企圖。見《漢書》卷九六下,第3912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66頁以下);關於昭帝時期建立殖民地之事,見《漢書》卷九六下,第3916頁(何四維前引著作,第174頁)。關於趙充國,見《漢書》卷六九,第2985頁以下;魯惟一:《漢代的行政記錄》第1卷,第57頁;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225頁。 [159]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64頁。 [160]《漢書》卷七,第223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160頁);加德納:《朝鮮古代史》,第18頁。 [161]《漢書》卷九,第277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299頁以下);卷八二,第3376頁;卷九八,第4016頁;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151、155、161頁。 [162]《漢書》卷七五,第3175頁以下。 [163]公元2年在立廣世國和廣宗國的同時恢復為國。 [164]見第1章《秦的崩潰》。 [165]《漢書》卷九七上,第3964頁;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53、124、195頁。 [166]宦官擔任尚書時稱中書。關於尚書的重要性,見第8章《九卿》。 [167]《漢書》卷七八,第3284、3292頁。在正史評述中表達的這一觀點由於對宦官的內在偏見而應作某些修正。關於石顯和弘恭,見《漢書》卷九三,第3726頁;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163頁。 [168]關於公元前47、前46和前32年的幾道詔令,例如,見《漢書》卷九,第281、283—284、303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308、311、376頁)。關於完整的大赦令表,見魯惟一:《漢代貴族爵位的等級》,第167—168頁。 [169]《漢書》卷九,第296頁(德效騫:《〈漢書〉釋注》第2卷,第334頁)。 [170]關於秦代的做法,見本書第9章《刑罰的種類》。關於公元前97年折罪之事,見《漢書》卷六,第205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109頁)。關於其他事例和有關原則的探討,見何四維:《漢法律殘簡》,第205頁以後。 [171]《漢書》卷七八,第3275、3278頁。 [172]《漢書》卷七二,第3077頁。 [173]《漢書》卷九,第281、284—285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308、312、314頁)。 [174]《漢書》卷九,第285、291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315、324頁)。 [175]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6章。 [176]《漢書》卷八九,第3641頁以下。 [177]《漢書》卷九,第291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324頁);卷七二,第3075頁。 [178]《漢書》卷八,第268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253頁);卷二四上,第1141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195頁)。 [179]《漢書》卷十一,第336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3卷,第21頁);卷二四上,第1142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200頁);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267頁以下。 [180]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154頁以下、第190頁以下。 [181]《漢書》卷二九,第1688頁以下。 [182]見《漢書》卷二八所列每個國和郡的條目以及卷二八下第1639頁的統計方面的概要。這兩卷所列的數字不是全《地理志》各個行政單位的統計數的準確的總數。 [183]宇都宮清吉:《漢代社會經濟史研究》(東京,1955),第115—117頁;又見畢漢斯:《東漢的洛陽》,第19頁以下。 [184]更詳細的情況見第10章。關於人口計算及其準確性的研究,是畢漢斯:《公元2至742年時期的中國人口統計》,載《東方和非洲研究學院學報》,19(1947),第125—163頁。雖然《漢書》中有一個聲明,說人口計算指的是公元2年的數字,但它可能是根據前一年的登記數。《漢書》實際提供的人口總數為12233062戶,即59594978口,與正文中提供的各郡各國所列數的合計數不一致。與此相似的情況是,所列的下屬行政單位1587(或1578)個應該是1577個。關於這個時期產量的意見依靠的是《漢書》中關於可耕地面積的略有問題的數字(《漢書》卷二八下,第1640頁),此外,漢代政治家所引的產量數字是為了辯論而估計的。唯一可靠的材料是行政記錄中為公務員及其家屬分配口糧而提供的材料;這類數字對全體人口的適用程度則是值得懷疑的。 [185]關於這個題目,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5章。 [186]《漢書》卷二五下,第1257頁。雍城古址共有203個神壇,只留存15個。各地總共有683個神壇,留下了208個。 [187]《漢書》卷二五上,第1210頁。見本章《高帝最初的安排》。 [188]《漢書》卷二,第88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 178頁)。 [189]《漢書》卷一下,第80頁;卷四,第126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145、257頁)。 [190]《漢書》卷七三,第3115頁;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179頁以下。 [191]《漢書》卷七三,第3125頁以下。 [192]關於秦始皇之墓,見第1章《秦的崩潰》。在寫作本文時,對漢代諸帝陵墓的發掘尚未完成,但諸王,如死於公元前112年的中山王(其墓已在滿城發現)的奢侈的埋葬,說明漢代諸帝的做法同樣浪費。關於文帝的觀點,見《漢書》卷三六,第1951頁。 [193]藤川正數:《漢代禮學的研究》(東京,1968),第174頁以後;陝西省博物館編:《西安歷史述略》(西安,1959),第65頁以下。 [194]《漢書》卷八九,第3627頁;藤川正數:《漢代禮學的研究》,第177頁。 [195]《漢書》卷七,第292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327頁)。 [196]《漢書》卷十,第320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401頁)。關於其中一次遷移對歷史學家班固的影響,見《漢書》卷一○○上,第4198頁。 [197]《漢書》卷三六,第1952頁以下。 [198]《漢書》卷十一,第340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3卷,第31頁)。 [199]《漢書》卷九六下,第3910、3917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61、176頁)。 [200]都護之職最初在公元前60或前59年設立,當時由鄭吉擔任。由於沒有在職都護的完整名單,所以不能肯定在公元23年之前該職務是否連續地有人擔任。除了公元前46年至前36年、前28年至前24年、前19年至前12年和前10年至前1年,我們已知道歷年任職的官員姓名;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64頁。 [201]這個職務稱戊己校尉,有一個時期它又分為戊校尉和己校尉,戊和己是天干中的第5和第6字。見《漢書》卷九六上,第3874;卷九六下,第3924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63、189頁);何四維之作,第79頁注63。 [202]《漢書》卷七,第223頁;卷九,第283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160、310頁)。 [203]《漢書》卷七九,第3296頁。關於數字的可靠性通常受到懷疑,見第1章附錄3。 [204]《漢書》卷七○,第3007頁以後;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7章。 [205]《漢書》卷七九,第3294頁;卷九六上,第3897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41頁)。 [206]《漢書》卷九六上,第3885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07頁以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244頁以下。 [207]這一部分的主要史料見《漢書》卷十、九七下和九八。又見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356頁以下、第366頁以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160頁以下、第252頁以下及264頁以下。 [208]《漢書》卷十,第301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373頁以下)。 [209]《漢書》卷二二,第1071頁以後;卷十,第316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395頁);卷二七下,第1368頁;卷九七下,第3999頁。 [210]《漢書》卷八一,第3338頁以下、第3341頁以下;卷十,第301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374頁);卷八二,第3376頁。 [211]關於全部詳情,見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365頁以下。 [212]大司馬之職先後由王鳳(公元前33一前22年)、王音(前22一前15年),王商(前15一前11年)、王根(前11一前7年)和王莽(前7年)擔任。 [213]《漢書》卷八一,第3354頁以下;卷九七下,第3999頁以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264頁以下。 [214]《漢書》卷十一,第333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3卷,第15頁以下)。 [215]《漢書》卷八二,第3380頁以下。 [216]《漢書》卷八一,第3356頁;卷八六,第3505頁。 [217]《漢書》卷十一,第345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3卷,第38頁)。 [218]《漢書》卷九三,第3733頁。 [219]同上書,第3738頁。 [220]《漢書》卷十二,第347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3卷,第61頁以下);卷九七下,第3998頁以下。 [221]《漢書》卷十二,第360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3卷,第85頁);卷八四,第3426頁。 [222]《漢書》卷九九上,第4078頁以下(德效騫:《〈漢書〉譯註》第3卷,第217頁以下)。 [223]同上書,第4080—4082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3卷,第221—225頁)。 [224]《漢書》卷八一,第3338頁以下。 [225]同上書,第3354頁以下。 [226]《漢書》卷九三,第3738頁。 [227]見魯惟一:《通向仙境之路》,第98—101頁。 [228]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260頁以下 [229]《漢書》卷六十,第2671頁;卷八五,第3444頁。 [230]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260頁以下。 [231]張朝孫(音):《白虎通》第1卷,第124頁以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278頁。 [232]《漢書》卷七五,第3192頁。 [233]《漢書》卷十一,第340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3卷,第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