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上帝、人及其心靈健康 · 第十一章 論嘲笑與戲弄
§1 嘲笑和戲弄都依據於錯誤的意見,並且表明嘲笑與戲弄者的不完善。
它們依據於錯誤的意見,因為人們想像那個被嘲笑的人自己是他的行為的第一因,而不是這些行為(和自然里存在的一切事物一樣)是必然依賴上帝的。它們表現了嘲笑者的不完善,因為那被嘲笑的對象或者值得嘲笑,或者不值得嘲笑;如果它不值得嘲笑,嘲笑者就表現為一個性格很不好的人,因為他嘲笑一個不該嘲笑的東西;如果它值得嘲笑,這說明嘲笑者認識他所嘲笑的對象里的某種不完善;但是對於這種不完善他該用好言規勸,而不應該用嘲笑去糾正它。
§2 至於說到笑,它沒有任何外在的對象,而只是關係到那個人自己,他在他自身內覺察到某種好東西;又因為它是歡樂的一種,因此凡是關於它要談的都在前面關於歡樂的地方談過了。但是,我這裡說的是以一個激發笑的觀念為原因、而不是由動物精神的運動所激起的笑。後者根本不在我們的討論之內,因為它和好、壞完全無關。
§3 關於妒忌、憤怒和不滿,除了回憶我們關於憎恨所已經說過的以外,沒有其他需要再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