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上帝、人及其心靈健康 · 第九章 論希望與恐懼
§1 現在我們開始談到希望、恐懼;安妥、絕望、猶豫;勇敢、冒險、好勝;以及懦怯、恐怖。我們仍是按著我們的習慣一個一個分別說明,並且指出其中哪些對於我們是阻礙,哪些可以幫助我們。
所有這些我們都不難做到,只要我們注意到,我們對於一個將發生的東西,不論好或壞,通常具有一些什麼觀念。
§2 關於那個東西本身,我們具有的觀念是:
1.或者是,我們把它看成偶然的,也就是說,它可能發生,但也可能不發生;
2.或者是,它必然要發生。
以上是關於東西本身。
至於具有這個東西的觀念的人,我們可以設想他或者做某一件事去促成這個東西的發生,或者做某一件事去阻礙它的發生。
§3 從這些觀念,按下面的方式,就產生出所有這些感情:
如果那個將發生的東西我們認為它是好的,並且認為它可能發生,我們的心靈就採取一種樣式,這種樣式我們稱之為希望,這希望不是別的,只是一種歡樂,但是混雜著某種悲戚。
相反,如果我們認為那個可能發生的東西是壞的,那時候透入我們心靈的就是另一種樣式,這種樣式我們稱之為恐懼。
但是那個東西如果我們把它看成是好的,並且認為它必然要發生,在我們心靈里從這個觀念就產生這樣一種恬靜,我們稱之為安心,這種安心並不像希望那樣雜有悲戚。
但是,如果我們認為那東西是壞的而又必然要發生,這樣就在心靈里產生一種東西,它叫做絕望,後者不是別的,只是一種悲戚。
§4 以上既已談到這一章所包括的各種感情,從正面加以定義並從而說明它們每一個是什麼;同樣,反過來我們也可以從反面定義它們:我們希望那壞的東西將不發生;我們恐懼那好的東西會不發生;我們因那壞的東西不會發生而感到安心;我們為那好的東西竟不來臨而感到絕望。
§5 以上談到種種和東西本身有關的觀念所產生的各種感情,現在再來談和思維這個東西的人有關的種種觀念所產生的各種感情。
我們必須做某一件事以促成一個東西的發生、但是不能決定去做時,心靈就採取一種樣式,我們謂之猶豫。
但是,如果心靈有力地決定做一件事,而這件事是可能做成的,我們謂之勇敢。
如果那件事很難做成,則我們謂之倔強或冒險。
但是,如果一個人決定去做一件事,唯恐另一個人在他之先做,並且做成了一件事,這我們稱之為好勝。
如果一個人知道他必須怎樣作出決定以促成一個好的或阻止一個壞的東西的發生,但是他沒有這樣做,這就是我們所謂的懦怯,懦怯到極點,就謂之恐怖。
最後,妒忌是一個人的小心翼翼,要求能保持並獨享他的所得。
§6 現在,既已知道這些感情從何產生,我們就很容易說明它們哪些是好的,哪些是壞的。
關於希望、恐懼、安心、絕望、妒忌,可以肯定它們出於一種壞的意見;因為前面已證明,一切事物都有它的必然的原因,從而必然要像它們所發生的那樣發生。而安心和絕望,儘管看來似乎也是事物不可抗的秩序和連鎖中的一環,但是如果認真考慮,可以看到情形完全不然;一個人絕不會有安心和絕望,如果不是先有希望和恐懼的話(正是由於後者,前者才會產生);例如,如果一個人認為他期待中的一個東西好,他的心靈就採取一種我們稱之為希望的樣式;而當他確有把握可以取得這個被假定的利益時,他的心靈就具有這樣一種我們稱之為安心的恬靜。關於絕望的情形也是這樣。但是,按照我們關於愛戀所說的,這些感情在一個完善的人絕不可能發生,因為它們假設一些東西,這些東西,由於它們的性質是可變化的,因此(如我們在愛戀的定義中已經指明的)我們既不應該對它們有所喜好,也不應該(如我們在憎恨的定義中指出的)對它們有所嫌惡;但是一個具有這些感情的人正是不能擺脫這種喜好和這種嫌惡的。
§7 關於猶豫、懦怯、恐怖,由它們的性質,或者說,由它們的存在的方式就可以知道它們的不完善;因為它們可以有利於我們的一切都不是出於它們的性質,而只是出於反面的效益;因為如果一個人希望一個他以為好而其實不好的東西,但是由於猶豫,或是由於懦怯,缺乏必要的勇敢去做成它,這個人只是反面地,或者說只是由於偶然才倖免於這個他誤以為利益的災難。由此可知,這些感情在一個受真實的理性指導的人同樣決不會存在。
§8 關於勇敢、倔強和好勝,除了有關愛戀和憎恨我們已經說過的以外,不需要其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