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志稿禮俗志 · 第四卷 冠婚
禮始於冠,南朝所重,自上下下,循用舊典。
《宋書·禮志》:江左諸帝將冠,金石宿設,百僚陪位。又豫於殿上鋪大床。御府令奉冕幘簪導袞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幘,太保加冕。將加冕,太尉跪讀祝文曰:今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袞職。欽若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無極。眉壽惟祺,介茲景福。加冕訖,侍中系玄。侍中脫絳紗服,加袞服。冠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觴上壽,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按儀注,一切幘冕而已。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加也。官有其注。……元嘉十一年,營道侯將冠,詔曰:營道侯義綦可克日冠。外詳舊施行。何楨《冠儀約制》及王堪私撰《冠儀》,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
梁有蕭琛駁皇太子大功之末不自冠而冠子之議。
《南史·蕭琛傳》:時皇太子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女。琛駁議曰:今旨以大功之末可得冠子嫁女,不自冠自嫁,推以記文,竊猶致惑。按嫁冠之禮,本是父之所成,無父之人,乃可自冠。故記稱大功小功,並以冠子嫁子為文,非關唯得為子己身不得也。小功之末,既得自娶,而亦云冠子娶婦,其義益明。故先列二服,每明冠子嫁子,結於句後,方顯自娶之義。既明小功自娶,即知大功自冠矣,蓋是約言而見旨。若謂緣父服大功,子服小功,小功服輕,故得為子冠嫁,大功服重,故不得自嫁自冠者,則小功之末,非明父子服,殊不應復雲冠子嫁子也。若謂小功之文言已可娶,大功之文不言已冠,故知身有大功不得自行嘉禮,但得為子冠嫁。竊謂有服不行嘉禮,本為吉凶不可相干。子雖小功之末,可得行冠嫁,猶應須父得為其冠嫁。若父於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是于吉凶禮無礙,吉凶禮無礙,豈不得自冠自嫁?若自冠自嫁於事有礙,則冠子嫁子,寧獨可通?今許其冠子而塞其自冠,是琛之所惑也。
陳有別館,為諸王冠所。
《南史·始興王伯茂傳》:時六門之外有別館,以為諸王冠婚之所,名為婚第。
三加之義,士大夫垂為家訓。
《南史·阮孝緒傳》:十五,冠而見其父彥之,彥之戒曰:三加彌尊,人倫之始,宜思自勖,以庇爾躬。
其遭變故者,至七十不冠。
《南齊書·孝義傳》:華寶,晉陵無錫人也。父豪,晉義熙末戍長安,寶年八歲,臨別謂寶曰:須我還,當為汝上頭。長安陷虜,豪歿。寶年至七十不婚冠,或問之,寶輒號慟終日,不忍答也。
是皆南朝重禮之徵也。自唐以降,冠禮浸廢。見柳宗元文。宋之士子,至以結帶巾為苦。
《中吳紀聞》:宣和初,予在上庠,俄有旨,令士人結帶巾,否則以違制論,士人甚苦之。當時有謔詞云:頭巾帶,誰理會?三千貫賞錢,新行條制不得向後長垂,與胡服相類。法甚嚴,人盡畏。便縫闊大帶向前面系,和我太學先輩,被人叫保義。
蒙古結辮頂笠,固無所謂冠禮。
《心史》:韃主剃三搭辮髮,頂冠笠,穿靴,衣以出袖海青衣為至禮。
漢人間有以冠巾為大典而記之者,疑亦異於古制。
《郭天錫日記》:至大二年二月十二日,二弟冠巾。
有明之興,首開禮局,自皇太子、皇子、品官至庶人之冠禮,咸有定製。然以俗久禮廢,多不遵行。
《客座贅語》:冠禮之不行久矣!耿恭簡公在南台,為其猶子行冠禮,議三加之服:一加用幅巾、深衣、履鞋,二加用頭巾、藍衫、絛靴,三加用進士冠服、角帶、靴、笏。然冠禮文繁,所用賓贊執事人數甚眾,自非家有大廳事與力能辦治者,未易舉行。故留都士大夫家亦多沿俗行禮,草草而已。
從先維《俗議》:冠制初加,必以緇布之冠,古今同之。古者再加之冠曰皮弁,今以進賢冠當之。三加之冠曰爵弁,今以幞頭當之。弁制未必盡肖於古,而體裁必仿之,蓋一洗腥膻之陋制,而追周道者也。近世品官之家,多於冠禮闊略,則此禮不可以不講也。
禮官所載,僅備故事耳。
《明史·禮志》:庶人冠禮:古冠禮之存者惟士禮,後世皆推而用之。明洪武元年,詔定冠禮,下及庶人,纖悉備具。然自品官而降,鮮有能行之者,載之禮官,備故事而已。凡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將冠,筮日,筮賓戒賓,俱如品官儀。是日,夙興,張幄為房於廳事東,皆盛服。設冠於阼階下東南,陳服於房中西牖下。席二在南,酒在服北次。幞頭巾帽,各盛以盤,三人捧之,立於堂下西階之西,南向東上。主人立於阼階下,諸親立於盥東,儐者立於門外以俟賓。冠者雙袍,勒帛,素履,待於房。賓至,主人出迎,揖而入。坐定,冠者出於房,執事者請行事。賓之贊者取櫛總篦幧頭,置於席南端。賓揖冠者,即席西向坐。贊者為之櫛,合施總,加幧頭。賓降,主亦降,立於阼階下。賓盥,主人揖讓,升自西階,復位。執事者進巾,賓降二等受之,詣冠者席前,東向。祝詞同品官。 品官冠禮祝用士禮祝詞。 祝訖,跪,著巾。興,復位。冠者興,賓揖之入房,易服,深衣大帶,出就冠席。賓盥如初。執事者進帽,賓降二等受之。進祝,跪,冠訖,興,復位。揖冠者入房,易服,襴衫要帶,出就冠席。賓盥如初。執事者進幞頭,賓降三等受之。進祝,跪,冠訖,興,復位。揖冠者入房,易公服出。執事者撤冠席,設醴席於西階,南向。贊者酌醴出房,立於冠者之南。賓揖,冠者即席,西向立。賓受醴,詣席前北面祝。冠者拜受,賓答拜。執事者進饌,冠者即席坐。飲食訖,再拜。賓答拜。冠者離席,立於西階之東,南向。賓字之,如品官詞。 品官冠禮字之辭同士冠禮。 冠者拜,賓答拜。冠者拜父母,父母為之起。拜諸父之尊者,遂出見鄉先生及父之執友。先生、 執友皆答拜。賓退,主人請禮賓,固請,乃入,設酒饌。賓退,主人酬賓贊,侑以幣。禮畢,主人以冠者見於祠堂,再拜,出。
清代冠服既異於古,因仍苟簡,亦無明定之冠禮。方誌所載,多嗜古者嫉俗之詞。
《圖書集成·職方典·揚州府風俗考》:泰州:三加雖為古禮,名族或間行之,而閭里竟莫之曉。平居巾幘任意更制,危冠側注,淆然無辨。
《常州府志》:冠禮,古人最重,所以示成人也。今各邑俱廢不行。小民僭越殊甚,一冠之費,值至數金。下逮優伶、輿台之屬,亦儼然冠之,漫無分別。
《光緒通州志》:冠禮,冠不卜賓;三加禮,士大夫家間有行之者。《甲戌志》曰:古禮三加,始加緇布,再加皮弁,愈加而愈尊尊。後世因時制宜,權於精粗質文間,不必拘也。今於未成童間,夏不戴帽,冬戴小帽以禦寒。至加冠之年,筮日筮賓,受訓命字,則不違於今,亦不戾於古矣。
《太倉州志》:禮,男子二十而冠,女子許嫁笄而字。今冠禮久廢不舉, 前明陸進士伸、國朝沈光祿起元、凌進士鏞曾行之,此後無舉者。 小兒十歲以上,鮮有不冠者。女子年十二三則蓄髮,謂之留頭,古謂之上頭,然去古遠矣!
惟童子試猶存已冠、未冠之名,應試者視題之難易而自占,實亦不循其年。
《光緒通州志》:惟應童子試,以已冠、未冠別之。
《光緒泰興縣誌》:冠不筮日,童子勝衣容,遂如成人。應有司試,則以已、未冠別之。
《對山書屋墨余錄》:同治乙丑縣試,有七旬老人入場,作未冠題。輕薄子以詩嘲之曰:縣試歸來日已西,老妻扶杖下樓梯。牽衣附耳高聲問,未冠今朝出甚題?
民國禮俗,有脫帽,無加冠。太倉王康壽、南通張謇嘗為其子孫行冠禮,家自為制,未嘗通行也。
《南通師範校友雜誌》:太倉王氏冠禮:迎娶日午前,在堂事設座一,下鋪毯毹,旁設條桌一。用竹篚盛三冠:常禮帽一,大禮帽一,爵弁一;酒一爵。祖父詣享堂告廟後,至堂事就坐。冠者袍褂脫帽, 古者童子不冠。 跪,受訓詞,祖父為加常禮帽。起,至堂事右室,易大禮服,再受訓詞,祖父為加大禮帽。退,至堂事右室,易深衣,束帶,佩玉,跪三,受訓詞,祖父為加爵弁,賜爵酒。冠者跪飲。賜字,冠者向祖父行四拜禮。祖父率冠者詣享堂告廟,祖父及冠者均一跪四拜。禮畢,於堂事設座二,詣祖父母、父母及尊長受禮,均一跪四拜,以告成人。
《嗇翁自訂年譜》:民國四年乙卯十一月,為怡兒治婚事,用古冠婚禮訂儀節。十二日,延太倉王康壽為冠禮大賓,演禮。十三日,命怡兒冠而親迎。
又:為兒子怡祖舉行冠婚禮,請觀禮啟。聖人因重男女之別,而致備於婚姻之禮,凡自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所謂六禮者,不厭其繁也。自天子至於庶人,不嫌於同也,謂如是乃得妃匹之正,乃可以冀室家之宜。而其因事因時因地之不同,有待於通變而達權者,又散見於後世諸家之禮說,不至繆戾而牴牾,甚有所不便夫。是以三代至今,民族沿襲,儀有儉豐,而禮無或改。自歐風漸於中國,一切趨於簡易,徑遂徇彼所謂文明者。而文明之一影百聲,以為破自來男女之防,即可湔人世夫婦之苦。而因自逸於防,而適得苦者,乃已往往而見。民國肇興,禮官議禮,心知違經之不安,而又蘄附於新學之趨勢,參互斟酌,訂為婚禮草案。其於六禮,則節而省之。第舉其要,是猶朱子並納采、問名為一,而去納吉之例,宜若可行焉。顧吾有疑者,媒介之外,采歐法,設證婚人,意豈不 曰猶《周禮》之媒氏歟?然媒氏,官也,而證婚人非官,豈不曰是民法寓焉?夫禮與法,兩事也。出乎禮,乃入乎法。今固禮雲禮雲,而於兩姓合好之初,即為異日構訟之地,毋乃涼歟?聖人以忠厚導民,民猶有詐偽而澆薄者,而可涼歟?人則已涼,而尤效之歟?其為儀則爵弁服而鞠躬,豈不曰鞠躬猶拜也?古之九拜,無鞠躬禮者,鞠躬,非吾禮也。宜於所定甲種禮服,有甲種禮服在,爵弁服,則跪拜之服也。服必稱禮,服三千年以上中國之服,而行三千年以下外國之禮,毋乃以為龍,又無角;謂之蛇,又有足歟?此吾所為疑之大者。近日太倉王君訂冠婚儀,注意蓋近古矣。然亦延證婚人,且有拜必四。一禮之成,殆數十拜,毋又矯枉而或過歟?其雲拜天地,則以通行之俗,由來浸久,而《清會典》之所無。其於冠禮,則雲爵弁服,婚即用之,用之是也。顧冠爵弁而服深衣,佩玉。佩玉何?玉可附於深衣歟?此亦吾所疑之大者。今為兒子怡祖舉婚,欲少年知我中國之自有禮,禮之自有精意也。又幸漢威儀之復見而可行也,乃因王君之前舉而踵行之,而以其所疑於前之雲者,屬江生易園、黃生勵生講論而明辨之。
又冠禮:冠主人諏日告廟,擇賓一人,贊冠者一人,儐一人,贊者三人。戒賓,先一日宿賓。夙興,設盥悅於堂外直東榮,陳服於東房西墉下,東領北上。爵弁,服裳,純衣,緇帶,,大禮服,常禮服,帶履同篋,櫛實於簞。蒲筵二在南,一尊醴服北。有篋實、勺觶、脯醢南上。爵弁大禮冠、常禮冠各一匴,執以待於堂西偏南。面東上,賓升則東面。主人祭服,立於堂東偏西面。親者盛服,少退,西面北上。儐者立門外,西面以俟賓。將冠者不冠,采衣,采履,房中南面立。賓如主人服,贊冠者從之,立於外門之外,東向。贊冠者少退,儐者告,主人迎出門左西面,再揖,賓答揖。主人揖贊冠者,贊冠者答揖。與賓先入,贊冠者從賓後,每曲揖至於門,揖入,主人西面,賓東面,贊者賓左。少退,儐者負東塾,贊冠者盥於洗,立於房中。西面南上,儐者筵於堂東偏少北西面,將冠者出房南面,贊冠者進櫛於筵南端。賓揖將冠者,將冠者即筵坐,贊冠者左,立櫛。賓退,就堂西偏。執冠者舉冠 常禮冠。 授賓,賓右手執項,左手執前進容肅立,乃祝。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愛親敬兄,順爾成德。交於國人,介爾景福。乃冠。賓復位,冠者興,賓揖之。適房,服常禮服。出房,南面立。賓揖之,即筵坐,贊冠者免常禮冠。櫛,賓退。受冠,執冠者舉授賓。 大禮冠。 賓右執項,前進祝。祝曰:吉日令辰,乃申爾服。篤敬爾儀,忠信爾德。蠻貊可通,永受胡福。興,賓揖之適房,服大禮服。出房,南面。贊冠者免大禮冠,櫛,賓受爵弁如之。祝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稟於禮經,加爾弁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黃耆無疆,受天之慶。贊冠者卒事。其他如再加之儀。贊冠者撤大禮冠,常服,冠櫛,筵入於房。儐者筵於堂中,少西,南面。贊冠者酌醴於房中,出,立冠者之南,西面。賓揖冠者就筵,冠者筵西南面,賓受醴於贊者筵前,北面。舉觶,祝曰:甘醴維厚,嘉薦令芳。拜受祭之,以定爾祥。承天之休,壽考不忘。冠者筵西再揖,受觶。賓復位,答揖。贊冠者薦脯醢,冠者即筵,南面揖,祭醴三,筵末坐啐醴,降授贊觶筵西,再揖,賓答揖,遂揖贊者。贊者賓左東向,少退,答揖。冠者筵東南面。賓字之字,辭曰:禮儀既備,令月吉日。昭告爾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於假。永受保之,曰孝若甫。對曰:某雖不敏,敢不祗奉?賓出,贊冠者從之。主人送於門外,揖賓,賓答揖。賓出就次,醴賓如別儀。冠者見於尊長,父母堂中南面坐,諸伯叔父兄在堂東,伯叔父南向,諸兄西向,諸婦女在堂西,伯叔母姑南向,諸姊嫂東向。冠者北向,拜父母,父母為起。拜伯叔父母,伯叔父母為起。冠者皆再拜。東向揖諸兄,諸兄答揖。西向揖諸姊嫂,諸姊嫂皆肅拜。主人以冠者禮於廟,告辭曰:某之子某,今日冠畢,敢見。冠者進,立於筵前,再拜。冠者遍見於鄉大夫、鄉先生,乃醴賓以一獻之禮。主人酬賓束帛、儷皮,贊者皆與,贊冠者為介。賓出,主人送於外門外,再揖,歸賓俎。
婚有六禮,所以示敬慎重正之意。自周代至清季,俗尚時有變遷,而禮意未之或革。晉、宋皇室婚禮,多由儒臣准經誥制定。
《宋書·禮志》:穆帝昇平元年,將納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始更大引經傳及諸故事,以正其禮。 其告廟六禮版文等儀,皆彪之所定也。 ……其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白雁、白羊各一頭,酒、米各十二斛。唯納徵羊一頭,玄用帛三匹,絳二匹,絹二百匹,虎皮二枚,錢二百萬,玉璧一枚,馬六頭,酒、米各十二斛。
《南史·裴昭明傳》:泰始中,為太學博士。有司奏:太子婚,納徵用玉璧、虎皮,未詳何所準擬?昭明議:《禮》:納徵儷皮。鄭云:皮為庭實,鹿皮也。晉太子納妃,以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納徵,虎豹皮各一。此豈謂婚禮不詳?王公之差,故取虎豹文蔚以尊其事。虎豹雖文,而征禮所不言;熊羆雖古,而婚禮所不及; 珪璋雖美,或為用各異。今宜准經誥,凡諸僻謬,一皆詳正。於是有司參議,加珪璋豹熊羆皮各二。
鄭氏醮詞三首具存,由士夫習用者多也。
《宋書·禮志》:古者婚冠皆有醮,鄭氏醮文三首具存。
禮法所寄,恆在世族。南朝結婚,最重門第,陸玩卻王導之求,諸葛拒謝、庾之請,咸以高門,傳為佳話。
《晉書·陸玩傳》:王導初至江左,思結人情,請婚於玩。玩對曰:培無松柏,薰蕕不同器。玩雖不才,義不能為亂倫之始。導乃止。
《世說新語》:諸葛恢大女適太尉庾亮兒,次女適徐州刺史羊忱兒。亮子被蘇峻害,改適江虨。恢兒娶鄧攸女,於時謝尚書求其小女婚,恢乃云:羊、鄧是世婚,江家我顧伊,庾家伊顧我,不能復與謝、庾兒婚。及恢亡,遂婚。於是王右軍往謝家看新婦,猶有恢之遺法,威儀端詳,容服光整。王嘆曰:我在遣女,裁得爾耳。
婚官失類,則遭排抑。
《晉書·楊佺期傳》:自雲門戶承籍,江表莫比。有以其門第比王珣者,猶恚恨。而時人以其晚過江,婚官失類,每排抑之。
姻婭淪雜,至掛彈章,亦一時之心習也。
沈約《奏彈王源文》:自宋氏失御,禮教凋衰,衣冠之族,日失其序。姻婭淪雜,罔計廝庶,販鬻祖宗,以為賈道,明目腆顏,曾無愧畏。風聞東海王源嫁女與富陽滿氏,源雖人品庸陋,胄實參華。而托姻結,唯利是求,玷辱流輩,莫斯為甚!源人身在遠,輒攝媒人劉嗣之到台辨問。嗣之列稱吳郡滿璋之相承,雲是高平舊族,寵奮胤胄,家計溫足,見托為息鸞覓婚。王源見告窮盡,即索璋之簿閥,見璋之任王國侍郎,鸞又為王慈吳郡正閣主簿。源父子因共詳議,判與為婚。璋之下錢五萬,以為聘禮。源先喪婦,又以所聘余值納妾,如其所列,則與風聞符同。王、滿聯姻,實駭物聽。潘、楊之睦,有異於此。且買妾納媵,因聘為資,施衿之費,化充床笫。鄙情贅行,造次以之,糾慝繩違,允茲簡裁。高門降衡,雖自已作,蔑祖辱親,於事為甚!此風弗剪,其源遂開,點世塵家,將被比屋。宜置以明科,黜之流伍。
南唐後主親迎周后,史譏其侈靡不經,然亦未大悖於禮意。
馬令《南唐書·女憲傳》:後主繼室周后,南唐三世皆娶於藩邸,故國主婚禮,議者不一。詔中書舍人徐鉉、知制誥潘佑與禮官忝議。將納采,後主先令校鵝代白雁,被以文繡,使銜書。侈靡不經類如此。及親迎,民庶觀者,或登屋極,至有墜瓦而斃者。
有宋通制,品官具六體,士庶人並為四,期其簡而易行也。
《宋史·禮志》:品官婚禮:納采、問名、納吉、納成、請期、親迎,同牢、廟見、見舅姑、姑醴婦、盥饋、饗婦送者,並如諸王以下婚。士庶人婚禮:並問名於納采,並請期於納成。其無雁奠者,三捨生聽用羊,庶人聽以雉及雞鶩代。
朱陳嫁娶,自唐迄宋,流播畫圖,傳之歌詠,則已不侈貴族之平衡,而羨平民之婚媾矣。
白居易《朱陳村》:徐州古豐縣,有村曰朱陳。去縣百餘里,桑麻青氛氳。機梭聲札札,牛驢走紜紜。女汲澗中水,男采山上薪。縣遠官事少,山深人俗淳。有財不行商,有丁不入軍。家家守村業,頭自不出門。生為陳村民,死為陳村塵。田中老與幼,相見何欣欣。一村唯兩姓,世世為婚姻。 其村唯朱、陳二姓而已。 親疏居有族,少長游有群。黃雞與白酒,歡會不隔旬。生者不遠別,嫁娶先近鄰。死者不遠葬,墳墓多繞村。既安生與死,不苦形與神。所以多壽考,往往見玄孫。我生禮義鄉,少小孤且貧。徒學辨是非,只自取辛勤。世法貴名教,世人重官婚。以此自桎梏,信為大謬人。
蘇軾《陳季常所蓄朱陳嫁娶圖》二首: 王註:堯卿曰:朱陳村在徐州聿縣,去縣遠而官事少,處深山中,民俗淳質。一村惟朱、陳兩姓,世為婚姻。村民安其土,無羈旅行役之勤,故多壽考。白樂天有《朱陳村》詩。 何年顧陸丹青手,畫作朱陳嫁娶圖。聞道一村惟兩姓,不將門戶買崔盧。 我是朱陳舊使君,勸農曾入杏花村。而今風物那堪畫,縣吏催租夜打門。
明初定製,品官及庶人婚禮,務從節儉,以厚風俗。其儀式大都本朱子《家禮》。
《明史·禮志》:品官婚禮:周制,凡公侯大夫士之婚娶者,用六禮。唐以後,儀物多以官品為降殺。明洪武五年詔曰:古之婚禮,結兩姓之歡,以重人倫。近世以來,專論聘財,習染奢侈。其儀制頒行,務從節儉,以厚風俗。故其時品節詳明,皆有限制,後克遵者鮮矣。
其制,凡品官婚娶,或為子聘婦,皆使媒氏通書。女氏許之,擇吉納采。主婚者設賓席。至日,具祝版告廟訖,賓至女氏第。主婚者公服出迎,輯賓及媒氏入。雁及禮物陳於廳。賓左主右,媒氏立於賓南,皆再拜。賓詣主人曰:某官以伉儷之重施於某,某率循典禮,謹使某納采。主婚者曰:某之子弗嫻姆訓,既辱採擇,敢不拜嘉?賓主西南相向坐,徹雁受禮訖,復陳雁及問名禮物。賓興,詣主婚者曰:某官慎重婚禮,將加卜筮,請問名。主婚者進曰:某第幾女,妻某氏出。或以紅羅,或以銷金紙,書女之第行年歲。賓辭,主婚者請禮從者。禮畢,送賓至門外。
納吉如納采儀。賓致詞曰:某官承嘉命,稽諸卜筮,龜筮協從,使某告吉。主婚者曰:某未教之女,既以吉告,其何敢辭?納徵如納吉儀,加玄、束帛、函書,不用雁。賓致詞曰:某官以伉儷之重,加惠某官,率循典禮。有不腆之幣,敢請納徵。主婚者曰:某官貺某以重禮,某敢不拜受?賓以函書授主婚者,主婚者亦答以函書。請期,亦如納吉儀。
親迎日,婿父告於禰廟。婿北面再拜立,父命之曰:躬迎嘉偶,厘爾內治。婿進曰:敢不承命?再拜,媒氏導婿之女家。其日,女氏主婚者告廟訖,醴女如家人禮。婿至門,下馬,就大門外之次。女從者請女盛服,就寢門內,南向坐。婿出次,主婚者出迎於門外,揖而入。主婚者入門而右。婿入門而左,執雁者從,至寢戶前,北面立。主婚者立於戶東,西向。婿再拜,奠雁,出就次。主婚者不降送。
婿既出,女父母南向坐,保母導女四拜。父命之曰:往之女家,以順為正,無忘肅恭。母命之曰:必恭必戒,毋違舅姑之命。庶母申之曰:爾忱聽於訓言,毋作父母羞。保姆及侍女翼女出門,升車。儀衛導前,送者乘車後。
婿先還以俟。婦車至門,出迎於門內,揖婦入。及寢門,婿先升階,婦從升。入室,婿盥於室之東南,婦從者執巾進水以沃之;婦盥於室之西北,婿從者執巾進水以沃之。盥畢,各就座,婿東,婦西。舉食案,進酒,進饌。酒食訖,復進如初。侍女以卺注酒,進於婿婦前。各飲畢,皆興,立於座南,東西相向,皆再拜。婿婦入室,易服。婿從者餕婦之餘,婦從者餕婿之餘。
明日見宗廟,設婿父拜位於東階下,婿於其後;主婦拜位於西階下,婦於其後。諸親各以序分立。其日夙興,婿父以下各就位,再拜。贊禮引婦至庭中,北面立。婿父升自東階,詣神位前,跪。三上香,三祭酒,讀祝,興,立於西。婦四拜,退,復位。婿父降自西階就拜位,婿父以下皆再拜,禮畢。次見舅姑。其日,婦立堂下,伺舅姑即座,就位,四拜。保姆引婦升自西階,至舅前,侍女奉棗栗授婦。婦進訖,降階,四拜。詣姑前,進 腶脩,如前儀。次舅姑醴婦,如家人禮。次盥饋。其日,婦家備饌至婿家。舅姑即座,婦四拜。升自西階,至舅前。從者舉食案以饌授婦,婦進饌,執事者加匙箸。進饌於姑,亦如之。食訖,撤饌,婦降階就位,四拜,禮畢。舅姑再醴婦,如初儀。
庶人婚禮:《禮》云:婚禮下達。則六禮之行,無貴賤一也。朱子《家禮》無問名、納吉,止納采、納幣、請期。洪武元年定製用之,下令禁指腹、割衫襟為親者。凡庶人娶婦,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婚娶。婿常服,或假九品服,婦服花釵大袖。其納采、納幣、請期,略仿品官之儀。有媒無賓,詞亦稍異。親迎前一日,女氏使人陳設於婿之寢室,俗謂之鋪房。至若告詞、醮戒、奠雁、合卺,並如品官儀。見祖禰舅姑,舅姑醴婦,亦略相准。
官民奉行,率以其俗參互損益,不盡依洪武之制。
《客座贅語》:留都婚姻,亦備六禮,差與古異。古禮:一曰納采,二曰問名,三曰納吉,四曰納徵,五曰請期,六曰親迎。今留都初締姻,具禮往拜女家,曰謝允;次具儀,曰小定;將娶,先期具納幣,親迎之日往請 曰通信;納幣曰行大禮;將娶前數日具儀,曰催妝。至日行親迎。似以小定兼納采、問名,通信即請期,第先後不同耳。古俗,親迎有弄女婿、弄新婦、障車、婿坐鞍、青廬下婿、卻扇等禮,今並無之。唯婿下輿以馬鞍令步曰跨鞍,花燭前導曰迎花燭,仿佛舊事。婚禮古以不親迎為譏,留都則婿之親迎者絕少,惟姑自往迎之,女家稍款以茶果。婦登輿,則女之母隨送。至婿家,舅姑設宴款女之母。富貴家歌吹徹夜,至天明始歸。婿隨往謝婦之父母,亦款以酒。而婦之廟見與見舅姑,多在三日。按《家禮》,婦於第三日廟見、見舅姑,第四日婿乃往謁婦之父母,蓋謂婦未廟見與見舅姑,而婿無先見女父母之禮也。此禮宜復,但俗沿已久,四日往謝,眾論駭然。議於第二日晨起,子率婦先廟見,拜父母、舅姑;而後婿往婦家,拜其父母,庶幾得禮俗之中矣。金陵人家行聘禮,行納幣禮,其笄盒中用柏枝及絲線絡果作長串,或剪彩作鴛鴦,又或以糖澆成之,又用膠漆丁香粘合,彩絨結束,或用萬年青草、吉祥草,相詡為吉慶之兆。考《通志·婚禮》:後漢之俗,聘禮三十物,以玄、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葦、卷柏、嘉禾、長命縷、膠、漆、五色絲、合歡鈴、九子墨、金錢祿、得香草、鳳凰、舍利獸、鴛鴦、受福獸、魚、鹿、鳥、九子婦、陽燧鑽,凡二十八物,又有丹為五色之榮,青為東方之始,共三十物,皆有俗儀不足書。按此則今俗相沿之儀物,固有所自來矣。《酉陽雜俎》言納采九事,曰合歡,曰嘉禾,曰阿膠,曰九子蒲,曰朱葦,曰雙石,曰綿絮,曰長命縷,曰乾漆。九事皆有詞,各有取義。
從先維《俗議》:夫婦合卺同牢,在本日,婦見舅姑,舅姑饗送者在次日,古今之制皆然。而今士庶家益趨簡便,往往先見舅姑而後合卺,縮兩日之禮數於一日間。此變體也,則亦所謂事之無害於義者,從俗可也。
至因事規避、倉卒成婚者,元、明季世皆有之,尤不能備禮矣。
《輟耕錄》:後至元丁丑夏六月,民間謠言:朝廷將采童男女以授韃靼為奴婢,且俾父母護後,抵直北交割。故自中原至於江之南,府縣村落,凡品官庶人家,但有男女年十二三以上,便為婚嫁。六禮既無,片言即合。至於巨室,有不待車輿親迎輒徒步以往者,蓋惴惴焉惟恐使命戾止,不可逃也。雖守土官吏、輿夫、韃靼、色目之人亦如之。竟莫能曉,經十餘日才息。自後有貴、賤、貧、富、長、幼、妍、丑匹配之不齊者,各生怨悔,或夫棄其妻,或妻憎其夫,或訟於官,或死於夭。此亦天下之大變,從古未之聞也。吳中僧祖伯號子庭者,素稱滑稽,口占絕句曰:一封丹詔未為真,三杯淡酒便成親;夜來明月樓頭望,惟有 姮娥不嫁人。又有人集古句云:翡翠屏風燭影深,良宵一刻值千金;共君今夜不須睡,明日池塘是綠陰。可謂深於命意者矣。
《圖書集成·職方典·蘇州府部紀事》:順帝元統三年按當是至元三年。 六月,訛言朝命拘攝童女,籍入宮婢,民間男女年十二三以上,婚嫁失配。守土官吏及色目人皆然。
《啟禎記聞錄》:天啟元年,歲在辛酉,二月間,蘇城訛傳點選淑女,凡民家處女自十歲以上者,爭先擇配。晝方草草行聘,晚間即便迎娶婚嫁者,接踵於路。鼓吹聲自夜達旦,逾半月方止。舉國若狂,殊可駭可笑。後以所配多非其人,有致訟致死者。聞之故老,嘉靖初年亦有其事,何吳民之易惑耶!
清代官民婚禮,均有定製。
《清會典·禮部》:凡婚禮,王以下至庶人,各頒其儀。凡民公以下百官之子未受爵者,禮皆攝盛,視其父,儀從亦如之。軍民納采,使媒氏道遠,女家具饌,近則否。納幣用幣、衣一襲,衾褥一具,筵用牲一。請期備鶩,婚日醮子於廳事東序,婦輿 䄡蓋無飾,筵用牲二。凡有品級官婚嫁,用本官執事,鼓樂不得過十二名,燈不得過六對。無品級人及生監軍民不得用執事,鼓樂不得過八名,燈不得過四對,軍民綢絹不得過四,採金不得過四。官民概不許用金銀財禮,庶民婦女不許用冠帔、補服、大轎。
而吳俗奢侈,喜以財力相高,大吏禁約,漫不之省。
陳弘謀《風俗條約》:嫁娶惟應及時,奢侈徒耗物力。自行聘及奩贈,彩帛金珠,兩家羅列內外器物,既期貴重,又求精工。迎娶之彩亭燈轎,會親之酒宴賞犒,富貴爭勝。貧民效尤,揭債變產,止圖一時美觀,不顧八口家計。有女家多索,男家延挨,不但子女怨曠,更致釀成強搶爭娶之事,至戚反成仇讎,過門立見貧窘。嗣後富者聘幣不得過八端,奩箱不得過六隻。有餘之家欲厚贈婿女,奩田妝資,更有實濟,一切擺設繁文,概從節省。貧家聘奩,各隨其力。所重婚娶成禮,何在炫耀美觀?富者為子女惜福,貧者亦免債負。只聞因嫁娶多費而家道消乏者,鮮見因嫁娶美觀而從此發達者,何其愚也!
《常熟縣誌》:裕謙《訓俗條約》:蘇俗嫁娶,自行聘以至過門,但以誇多鬥靡為事。其計妝奩,則金珠彩幣,必求充篚盈箱。其重迎娶,則花轎珠燈,必欲填街塞巷。於是有索開門錢者,有索盤頭費者,種種陋習,不可枚舉。尤可笑者,兩家力量不支,相約掩人耳目。更有強搶硬娶之案,無非侈習貪心,階之為禍。
又:陳祖范曰:《嘉慶志》云:其婚姻大率以華贍相高,質素為恥。締姻先問其產,遣嫁或罄其家。迎送儀物攝盛而失於僭逾,自納采 今之始通媒妁。 以至反馬, 今之滿月雙歸。 其間往來縟節,禮、俗相半。惟貧甚者一帖為定,便擬過門,則又以菲廢禮焉。
儒者舉禮經以箴之,亦不能挽澆俗。
夏之蓉《婚說》:今之尚賄者,將擇婦必問資妝之厚薄,苟厚矣,婦雖不德,亦安以就之。將嫁女必問聘財之豐嗇,苟豐矣,婿雖不肖,亦利其所有,不恤其他。此所謂市井駔儈之不若者,豈可施之士大夫之婚姻哉!夫人當嫁娶之年,正血氣未定之日,此如素絲然,隨所染焉者也。今乃示之以侈,導之以淫,長之以傲,縱之以驕,而欲上承宗廟,下啟後世,可乎?欲不節則夭折萌,中不固則德器壞。古之人固不如是也。納采以雁,問名以定所生,納吉以卜,納徵以幣,請期以信時日,合卺以匏以崇質。其於婦也,贊見以成禮,饋特豚以明順,饗以一獻以著代,奠菜以習婦事,示之儉,導之正,厲之勤,抑之以謙卑孫順。是故家室和平,夭折不作,而後嗣長也。以古若彼,以今若此,有識者宜何從歟?抑又聞之,婚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婚禮不賀,人之序也。今則置酒高會,而澆弛無行之徒,沈湎喧呶,甚且以媟之詞相軋,以為笑樂。此又俗尚之偷,有力者宜亟挽之也。
其下者搶親逼醮,苟合私姘,更無所謂禮法。
《圖書集成·職方典·常州府風俗考》:婚姻之道,六禮未備則女子不行。詎今日市井無賴、貧不能娶者,廉知某家有女,不通媒妁,乘女家無備,暮夜率眾攫之而去。傷化蔑禮,莫甚於此!鳴之於官,或遲延不審。及審,則或買囑假媒,或偽造庚帖,所搶之家公然得女者,比比而是。逮遇精明之吏,反覆查究,斷還此女,而其女已居然生子矣。此當痛懲永禁者也。
《江蘇省例》:光緒元年七月,按察使應示:訪聞各屬地方有等不法棍徒,貪圖財禮,遇有青年孀婦,或逼勒改嫁,或糾眾搶賣,甚至乘機姦污,恣意欺凌,幾致窮檐弱質雖欲自全其操而有所不能,言之實堪痛恨!節經本司嚴禁在案。近來此風仍未止息,推原其故,皆因鄉曲愚民不知例禁所致。
《崇明縣誌》:邑中惡習,莫甚於抄醮一端。人家有年少寡婦,匪徒多方挑撥之,恐嚇之,務令失節而利其再嫁,為搶逃之圖,雖處女亦多被誘。此種人名曰白螞蟻,所在皆有。
《光緒泰興縣誌》:自婚禮廢,鄉氓無識,割襟贈杯,甚且剽奪孤孀,緣為奸利,雖戶說以眇論,不盡改也。
《陔余叢考》:村俗有以婚姻議財不諧,而糾眾劫女成婚者,謂之搶親。《北史·高昂傳》:昂兄乾求博陵崔聖念女為婚,崔不許,昂與兄往劫之,置女村外,謂兄曰:何不行禮?於是野合而歸。是劫婚之事,古亦有之。然今俗劫婚,皆已經許字者,昂所劫則未字,固不同也。
《滬游雜記·字典》載:姘音怦,男女私合曰姘。滬上野鴛鴦成群逐隊,其事始於倡家。僕婦男女相悅,人遂目之曰姘頭。姘頭再有外遇,娘姨私交客人,則謂之搭腳。相習成風,幾有人盡夫也之意。甚至背夫棄妻,口角輕生等案,層見疊出。雖經歷任邑侯出示嚴禁,其風終不能息,殊堪浩嘆!
《餐櫻廡隨筆》:滬語謂男女私識曰姘頭。按《倉頡篇》曰:男女私合曰姘。茲字誼乃絕古。《漢律》云:與妻婢奸曰姘。又別一誼。
故有清一代,江蘇全省婚姻之俗,殆不可一概論。即一府一縣之人,亦以階級懸殊,而各行其是。文士所葺方誌雜載婚嫁禮俗,大抵以中人之家為準。其事之傅於禮者十二三,成於俗者蓋七八焉。近人概目之為舊禮, 傎矣。
綜各地之俗,婚事之始,通以媒妁。
《圖書集成·職方典·蘇州府風俗考》:婚禮通以媒妁。
《金陵雜誌》:說媒者以婦人說合居多,必先言定聘禮聘金若干。合婚後,男女家另擇媒人,謂之大賓。
先發草帖。
《金陵雜誌》:凡男女兩家願結朱陳者,先將女宅年庚用紅紙書就,由冰人成雙交男宅,壓灶前香爐下,三日內家中平安,然後持就星家合婚;三日內倘有碎碗破甑之事,謂之不祥,託言不合,將草八字退還。
《通俗常言疏證》:發草八字,江北謂之發草帖。
決之日者曰合婚。
《光緒通州志》:男女問名,初以女生年月日時書而祠之神,謂之庚帖。合而筮之,曰合婚。
《瓜洲續志》:男女議婚,首重門第,次在擇人,兼以習慣決之日者,此大較也。當初議時,冰人得兩造同意,坤宅繕發生庚喜帖,乾宅卜之。
行初聘禮,謂之小定。
《光緒通州志》:筮吉,媒以釵環告婦家,曰回好,亦曰壓帖,即插戴也。納采曰下聘,婦家答禮曰回盤,亦曰寄付。
《太倉州志》:問名則先請女家庚帖, 卜吉而望媒納采曰小定。
《瓜洲續志》:乾宅卜之吉,擇日備茶糕、桂元、如意,坤宅順袋內裝小金錁錠,佐以糕饅食物,行初聘禮,謂之小定。
《寶山縣續志》:今普通婚禮,始稱定親,或稱允吉,即古之納采、問名二禮也。
或謂之過合書。
《三願堂日記》:向來城中 即鎮江城市。 定親之禮,先過合書。合書者,男女二家郡名合寫一紅帖也。鄉俗不然,男女兩家既願定親,男家用恭求帖行至女家,女家用敬允帖行至男家,男家又用花糕禮花約數十對,糕約二三十斤,豐約隨其家之貧富。
或謂之傳紅。
《清稗類鈔》:江寧人婚事,有傳紅之禮,以男女生年月日時八字書之丹箋為質,俗謂之傳紅,即古納采也。
《金陵雜誌》:傳紅,俗謂之下定。男宅婚既合,由雙冰人封致女宅。女家用泥金紅全柬書年庚八字交冰人,俗稱大賓,送男宅;男宅則報以金銀茶果等物。
《通俗常言疏證》:江北城市無傳紅之說,鄉鎮則有之。
再行聘禮,謂之大定。
《圖書集成·職方典·蘇州府風俗考》:納徵日行聘。
《瓜洲續志》:初聘後擇吉日,乾宅家長具恭求大柬及喜帖,書寫男生庚,佐以花果諸品、首飾數事,敦請冰人送往坤宅。坤宅亦具敬允大柬,加寫女生庚,並備糕饅、萬年青、吉祥草、帽靴佩件、文房四寶,送至乾宅,名為回盤。是謂大定。
或曰行盤。
《乾隆昆新合志》:有下定,有大行盤,即古之納徵吉也。
《圖書集成·職方典·嘉定縣風俗考》:富豪之家,納採行盤,以盤多為勝。罩以紅紗,綴以花串,花鳥亭台,絨裝彩結,絢耀耳目。
《太倉州志》:納徵日行盤。
《寶山縣續志》:成婚以前曰通信,曰行盤,即古之請期、納徵二禮也。惟行盤之舉,士大夫及素封之家始用之。
或曰過大禮。
《光緒通州志》:納吉 按當曰納徵。 陳衣飾,配以土物,曰過大禮。
既擇吉日,告之女家,亦隆其儀。
《金陵賦》註:先婚期數日,婿家具柬婚期告於婦家,媵以茗果,婦家亦答以果物,謂之行禮。
《金陵雜誌》:男家欲迎娶,先將男女八字送星命家諏吉,必使無沖犯、無刑克之良辰,以紅全柬,上記新人沐浴宜何時,水傾何方,上轎何時,合卺何時,避忌何人,皆歷曆書之,送之女家,謂之送日子。
《通俗常言疏證》:今或俗雲送日期。
《瓜洲續志》:迎娶吉日既定,先期三月延請冰人,備綢緞衣飾,吉期喜帖,送往坤宅,是謂通信。坤宅亦答以糕果諸物。
或曰謂之道日。
《乾隆昆新合志》:道日,即古之請期也。
《太倉州志》:請期曰道日。
亦曰過禮。
《泰州志》:既有期,納幣於女家,曰過禮。女家答禮,曰回盤。
先期鋪房。
《金陵賦》:先期一日,競供妝資。豪富之族,則車牣器皿,笥佖裳衣,珍物 暽㻞,九十其儀;若清寒之裔,練裳竹笥,篚器笤箕,孟光操作,禮亦宜之。 原註:先婚期一日,婦家具妝奩往之婿家,謂之鋪嫁妝。按宋時俗謂之鋪房,見溫公《書儀》。
《光緒通州志》:婦家使人奉箕帚於婿室,設衾帷、茵褥、器、用具,曰鋪房。
《瓜洲續志》:迎娶前三日,乾宅送珠冠、袍帶、衣裙、禮幣,謂之上頭。越日,坤宅送奩具至婿家,謂之鋪房。視奩具之豐儉,為結價之厚薄,謂之鋪房禮。
《真州風土記》:婚期前幾日,女家鋪房,除床外,木器皆女家備辦,謂之一房一屋。帳幔鋪蓋必雙,謂之兩鋪兩蓋。而豪家夸富者,更有四鋪四蓋、八鋪八蓋。銅錫瓷器若干抬,大紅箱若干對,房屋陳設必華,首飾衣服具奩簿中,悉數不盡。捧奩簿者受上賞,若團圓鏡,百年箕帚、百子桶以下,則賞有等差焉。
待嫁。
《六合縣誌》:將嫁前數日,親族以酒饌相邀,謂之待嫁。隨以衣奩等物相饋。
辭堂。
《瓜洲續志》:吉期先一夕,坤宅備酒筵,邀親族內眷。婚女盛妝祀祖,兼拜內眷尊長,謂之辭堂。 按鎮江之俗,亦曰待嫁。
房。
《六合縣誌》:先一日,親朋聚飲婿室,名曰房。
《瓜洲續志》:乾宅先一夕聚親族,酒筵歡聚,謂之房。
屆期迎親,婿或不親往。
《白下瑣言》:顧遯園《客座贅語》云:婿之親迎者絕少,惟姑自往迎之,女家款以茶果。婦登輿,則女之母隨送至婿家,舅姑設宴款女之母,至天明始歸。今則姑不往迎女,母亦無隨送之舉,惟納采時用大紅帖寫謹詹某月某日,恭備喜筵,祗侯光臨云云。請女之父母,謂之禮書,徒存具文而已。
舊俗,嫁娶男家必邀戚友四人,先吉服詣女家,俟彩輿將發而後返,謂之迎親。
《金陵賦》註:今俗,婿於晨後往婦家謁婦之父母,並見婦家戚友,若婦之三日見拜者然,謂之求親。蓋名雖似親迎,而實則將明時謁婦父母一節,移於前一日。又向晚,婿家使戚友四人導輿至婦家,婦家款以茶果,謂之迎親。婦家亦使婦之兄弟或姻戚,隨輿往婿家,謂之送親。蓋即明時姑迎婦、女父母送女之遺意。第親迎不施之婿,而轉以施之戚友,殊為非古。莫若將求親移至日昳,婦輿即隨婿而歸為宜。然俗固以求親當親迎也。
《圖書集成·職方典·蘇州府風俗考》:婚之夕,吳江猶親迎奠雁,余處不復行。
又《太倉州風俗考》:親迎者向雁而拜。
又《揚州府風俗考》:興化縣:婚禮問名、納采與他處略同,惟親迎存古禮。如皋縣:六禮謹守弗替,惟親迎之禮,或行或否,即親迎亦不奠雁御輪。
又《徐州府風俗考》:鄉城嫁娶必親迎。
《常州府志》:婚姻媒妁行六禮,至期,婿行親迎禮。
《沛縣誌》:屆期婿往親迎,奠雁。
《沭陽縣誌》:婚禮重親迎,六禮不備,不論財。
《寶山縣誌》:親迎禮久已不行。
飾彩輿,張鼓樂,盛儀仗,以為榮。
《金陵賦》:衣冠攝盛,備哉燦爛。 原註:吾鄉婚禮,或民間而上擬士,或士而上擬大夫,蓋即所謂攝盛。 將彩輿羾婦居,燈燭,祁祁車徒。頭銜冰皎,騶從風趨。旗幟旖旎,鼓吹喁於。聞者曶霍而奔視,行者佇眙而趨愉。
《六合縣誌》:至期,婿家彩輿相迎,燈樂前導。官家或雜以儀衛,民間止引以花燈。
《柳南隨筆》:蘇俗,娶婦者不論家地何等,輒用掌扇、黃蓋、銀瓜等物,習以為常,殆十室而九,而掌扇上尤必粘翰林院三字。有蘇州人周卜世者,嘗客揚州,一揚人卒問曰:何故蘇郡庶民俱不娶婦?周訝而詰之。揚人曰:我前寓蘇所見迎娶者,無非翰林院執事,何嘗有一庶民耶?其言雖戲,然蘇俗惡薄,貴賤無等,不免為他郡人所笑。
《太倉州志》:婿不親迎,媒為先容,導輿或借用衙仗,鼓吹雜以軍容。富家用花轎,近多僭用綠呢轎衣。
《嘉定縣誌》:富家僭用儀仗,花燈塞道,鼓樂喧天。
《崇明縣誌》:鼓樂導從,彩輿燈燭,輝煌道路。
《瓜洲續志》:婚日,冰人先往。士紳家具儀仗、彩輿、鼓吹、絲竹,沿路燃放高升喜炮。
《真州風土記》:男家花轎迎娶,向時轎用木圍,堆綾絹人物於上。近年用顧繡大紅呢軟圍輕便轎,頂及四角花燈,亦比昔雋。轎前全幅執事,凡男家官銜,悉注於牌,以盛夸其門第。女家亦備多牌以送。鼓吹外又有細樂十番,謂之清音踹街。喜火、百子炮,沿途點放。媒伴悉少艾,艷服乘輿而來。
《光緒通州志》:至日時用昏,彩輿華燈,鼓吹導從。
其陋者閉門索錢,始納婿家之輿。
《白下瑣言》:娶之日,女之兄弟必向男家爭索錢財,名為開門錢。往往有較量錙銖,故為留難者。兩家至戚,尚斤斤於此耶?此最陋習。
《金陵雜誌》:大開門者,舅子之靴帽也。小開門者,彩輿至女宅所索之開門錢也。
《寶山縣續志》:世家士族,行聘、茶禮以及束帛、玄壎,尚有定等。其下者,女家每齗齗於物飾之輕重,金錢之多寡,甚有諸事已饜其望,則復較量門儀,謂之開門錢。
《通俗常言疏證》:江北之俗,女家苛索男家,必要開門封兒,否則不發轎。
若催妝上頭。
《圖書集成·職方典·蘇州府風俗考》:有催妝,上百子花髻,以笄,禕帳遮圍之。
《泰州志》:日晡,女家開宴,婿家持柬請三次,曰催妝。女家擇女戚為女加冠笄,曰上頭。
《金陵賦》註:吾鄉笄禮久廢,惟新婦將上輿時,料量妝飾,仍沿上頭之名。
《金陵雜誌》:喜日,新娘必鎮日眠。及彩轎到門催請,然後新娘起身,沐浴,更衣,桌上燃大燭一對,梳妝穿帶,則請年輕有全福之婦人為之,謂之上頭。
《乾隆昆新合志》:將婚,則有催妝。
《瓜洲續志》:吉時既屆,女乃盛妝,珠冠,袍帶,延請福慧女眷為之加笄,謂為上頭。
《真州風土記》:女家請女眷二人,曰上頭。男家請女眷二人,曰攙親。必夫婦全福而其時未懷孕者。送親、迎親,則又各請男客之全福者為之。
加蓋持瓶。
《金陵賦》註:唐時,女將上車,以蔽膝覆面,見《酉陽雜俎》。至婦將登車,用彩巾冪首,合卺後乃去之,名曰蓋頭。則明時俗已如此,今但易稱方巾。而去方巾後,仍有彩線下垂,名遮羞須。
又:新婦左持小錦囊,右持錫蜜罐,至夫家,在輿中去蜜罐,而以錫瓶三緘其口,令婦執之。嗟乎!長舌厲階,其旨微矣。
跨鞍接席,猶存古意。
《白下瑣言》:《輟耕錄》云:新婦始至門,傳席以入,弗令履地,唐人已然。今仍其風,不以席而以米袋,取接代之義。又甫下輿時,先跨馬鞍。 按《歸田錄》、劉岳《書儀》婚禮,有女坐婿之馬鞍,父母為合髻之禮,乃在女家。今則行於男家,徒跨之而不坐矣。
《金陵賦》註:婦至婿家,始下輿時,必先跨鞍,蒙以紫楮,命曰鞍轎。
又《冬夜箋記》:今娶新婦到門,以氈藉地,人轉接之,使行其上。白樂天詩云:青衣轉氈褥,錦繡一條斜。古已然矣。今吾鄉仍其風,不以氈席而以米袋,取接代之義。
《圖書集成·職方典·蘇州府風俗考》:女出閣,有踏甑跨鞍之儀。入門,有迎龍、牽彩、傳席、坐床、合卺、掠鬢之目。
《乾隆昆新合志》:踏甑、跨鞍、斬蔗、迎龍、接寶、傳彩席、撒帳、上花幡諸儀,皆俗禮不經。
《太倉州志》:出閣接親,有整容、踏甑諸儀。到門,有斬蔗、禳煞、跨鞍、傳席、接賓、坐床、撒帳諸目。
《崇明縣誌》:又有踏甑、跨鞍、傳席、問龍、撒帳、帶寶諸儀節。
至合啼雞、鴛鴦肉等,則皆以意增損之耳。
《圖書集成·職方典·蘇州府風俗考》:夫家送酒二樽、雞豕二物,曰合啼雞,曰雞鳴酒禮。
《崇明縣誌》:嫁娶時,有合啼雞、轎前鵝、鴛鴦肉、錦纏羊各名目。
合卺之先,參拜天地。
《太倉州志》:婦入門,設香燭茶果,同拜天地。夫婦古無交拜禮,《書儀》、《家禮》始有之。同拜天地,尤為謬妄。 按《會典·通禮》天子大婚前一日,遣官祗告天地,此外無交拜天地者。
《寶山縣續志》:婦至,交拜天地,謂之做親。此風俗所同,而獨為禮經所無。
《瓜洲續志》:喜輿抵乾宅,亦掩門,宅主衣冠,備牲酒,向輿三揖,謂之謝家親。委天三門啟喜輿,登堂,由福慧女眷左右扶新人降輿,謂之攙親。新郎迎於堂,童男二執燭引導,參拜天地,牽彩交拜。
《沛縣誌》:入門拜天地,行合卺禮。
謂之拜堂。
《光緒通州志》:至庭降輿,交拜於堂,曰拜堂。 《真州風土記》次日請親戚受拜,謂之拜堂,與此異。
入房坐床,合卺而飲,謂之坐花筵。
《太倉州志》:花燭移入洞房, 元配燭旁插花,續娶則否。 夫婦合卺而飲,謂之坐花筵。
《寶山縣誌》:夫婦並坐,謂之花筵,即共牢而食合卺而飲也。
《瓜洲續志》:紅氈貼地,接入洞房,鼓吹齊鳴,燃百子炮。夫婦坐床,挑紅巾,進團圓果酒,謂之合卺。摻親女喜嬪致吉語,擲喜果。
亦謂之坐富貴。
《金陵雜誌》:兩新人入房,由伴娘扶之,盤膝坐於床頭,男東女西,任人調笑,不言不動,謂之作富貴。
《通俗常言疏證》:今江北謂之坐富貴,兩人斂膝而坐,無任人調笑之事。
《泰州志》:初更後,彩輿到門,婿燃雙紅紙撚立堂中,迎彩輿入,遂先入房,立床左。女戚二人啟輿,扶新婦入房,立床右。揭巾,行合卺禮,謂之坐富貴。 三字見《東京夢華錄》,則此語古已有之。
親友郎送房。
《江都縣誌》:合卺之夕,親族駢集聚觀,歡呼不禁,謂之房,又日郎。
《通州志》:姻親酹婿曰郎,擁婿入室曰送房。
相率鬧房,謂之鬧新娘。
姜長卿《崇州竹枝詞》:花燭笙歌尚郎,窗前詞客競催妝。才通一顧攜紅袖,挨看深宵送洞房。 註:合卺之夕,新人至門,郎君攜紅袖交拜,親姻年少者陪宴新郎,謂之郎。至更鼓三、四,送洞房,謂之鬧房。
《泰州志》:花燭之下,親族以次觀新婦,謂之鬧新娘。
《瓜洲續志》:新婦入房後,親族男女長幼看新娘者甚眾,索喜果、安息香尤夥,必滿其欲方散。新房備酒菜,全福男儐送新郎入房,各進新郎新婦酒,吉語連篇。索花果,男儐乃退。
《真州風土記》:又次日,請親友看新娘,謂之房。少年豪客,必於新房鬧酒,索喜香。
南朝故俗,其來久矣。
《抱朴子》:俗間有戲婦之法,於稠眾之中,親屬之前,問以醜言,責以慢對,其為鄙黷,不可忍論。或蹙以楚撻,或系腳倒懸,酒容酗蒏,不知限齊,至使有傷於流血,踒折支體。
梁何遜有《看新婦》詩,陳周弘正有《看新婚》詩。
《南史·徐摛傳》:晉、宋以來,初婚三日,婦見舅姑,眾賓皆列觀。
婚之翌日開臉。
《金陵雜誌》:次日黎明,兩新人即起,伴娘以一甌蓮子羹進,使二人分吃之。然後為新娘梳妝絞臉,謂之開臉。
會親。
《金陵雜誌》:第三日謂之三朝,有人於此日請會新親,如岳翁妻弟之類。每有一男丁,必有帖一副,不計能來不能來也。然岳家辭謝居多,遲日登門視女,使男家出其不意,免其厚款,謂之會親。
《通俗常言疏證》:江北人會親,亦有先辭而後允者。又以次日為三朝,非第三日也。
《瓜洲續志》:坤宅父兄詣乾宅,晉謁,款以茶點,或設酒筵,謂之會親。
《泰州志》:擇日宴女家戚屬,曰會親。
見家屬,分大小。
《金陵賦》註:婚之三日,行拜見禮。亦有於婚之明日者,謂之連朝作。 按拜見之禮,宋時已行。 《書儀》謂長屬雖多,共為一列受拜,以從簡易,則今之一一受拜者為繁矣。
《金陵雜誌》:新人行家庭禮,俗謂之分大小,自尊卑以及親朋,皆受兩新人參拜。受者拜後各有所贈,謂之見面禮。
《光緒通州志》:婦謁舅姑,拜祖禰於影堂,舅姑具饌饗婦,曰分大小。
《泰州志》:三日拜翁姑,行廟見禮,謂之分大小。
謝親。
《瓜洲續志》:喜期次晨,乾宅具帖果盒至坤宅行禮,謂之謝親。坤宅亦送果盒,謂之開門杏。
《光緒通州志》:翌日,婿至婦家,曰謝親。
《通俗常言疏證》:江北之俗,三朝之日,新婿往謁岳家,謂之謝親。岳家必盛席待之。
《泰州志》:明晨,婿以柬投婦翁,曰謝親。
回門。
《金陵賦》註:女家彌月後,與婿歸來,謂之回門。兵燹後,或六日,或十日,不必彌月矣。
《光緒通州志》:彌月,婦偕婿歸寧,曰雙回門。
《崇川竹枝詞》:回門滿月斗時妝,姊妹交呼見禮忙。不看新娘看新婿,雙雙羨殺錦鴛鴦。 註:新婿與女同往,歸寧父母,謂之雙回門。
《泰州志》:七日後,婿偕女往拜女之父母及親屬,曰回門。
《太倉州志》:舊俗,滿月歸寧。近於婚之明日行之。婿至女家,獻茶納贄,謂之望靜。女子父及兄弟至婿家,謂之望房。
以迨廟見。
《太倉州志》:婚夕,拜家堂灶神,祀祖先。三朝廟見,有獻茶、上花幡諸儀。
《寶山縣續志》:三朝,婦家盛饋肴饌,陳祭祖先,謂之送花幡,即三日廟見之意也。
醴婦諸儀,或並於一日,或分日行之。
《寶山縣誌》:即夕,婦悛舅姑,謂之送蓮桂,即厥明贊見於舅姑用腵修棗栗之意也。廳事張筵,婦正首席,謂之待新,即舅姑饗婦以一獻授室之意也。
《瓜洲續志》:或當日,新夫婦出堂,參拜神佛祖先,拜見舅姑及親族尊長,各有覿儀。行禮後,設盛饌於廳事,新婦中座,戚屬左右分席坐。姑襝衽奉杯箸,先新婦,後戚屬。新婦向姑再拜,更為姑及戚屬如姑之禮節,又再拜,乃入席。席左右以親族幼女陪坐。席終,再行禮。或有越二日行之,謂之做三朝。
又擇日,舅姑率子媳赴宗祠謁祖;無宗祠,在宅祭祀行禮。
《真州風土記》:夕宴新婦於中堂正席,諸多餚列,謂之一吃一看。
《泰州志》:三日,女家備儀物,曰做朝。是日晡時,宴新婦於堂,姑執主人禮。堂中一筵,坐新婦,陪以二幼女;東西女戚陪者各二筵。
自三日至二十日,分之為第幾朝,款新婦,以示優異。
《三願堂日記》:行三朝禮,置魚翅席待新人。又海參席二,素席三。海席者,一新人中飯,一客晚飯也。新人七朝末置席,略用數餚待之。新人二十朝,略置數餚待之。
至彌月歸寧,而後繁文縟節以畢。涉夏曆冬,母家仍時有所饋。
《金陵雜誌》:送夏、送冬、送燈,此系富而好禮者方有之。女兒出閣後,一逢夏日,即送婿與女以紗羅之衣;冬日即送炭火盆、手爐等;逢燈節送各式新燈。
其各地瑣俗,若還娘席、調笑鯽等,不可縷述,皆婦女主持之。
《圖書集成·職方典·常州府風俗考》:婚禮,略訪古行納吉、納徵之禮,率多鄙俚可笑。如還娘席、七事衣、調笑鯽、叫門雞之類,皆不知所自始。習俗行之,舉為典則,卒莫之改,衣冠之族所宜斥之。
《光緒通州志》:將婚,婿致席婦家,曰還娘席。
婿贅婦家,其儀稍簡。
《太倉州志》:其有愛女,或無子嗣,贅婿於家,或即受資為養老,或婿之女家成禮,謂之借堂。三朝或十二朝,攜婦返,則又以儉廢禮焉。
《瓜洲續志》:間有婿就婚於女家者,其禮節與迎娶略同,謂之入贅。贅後歸婿家,謂之倒回門。
《光緒通州志》:婿贅婦家曰招贅,俗曰倒進門。
童養媳圓房者,儀尤殺焉。
《光緒通州志》:女未及年歸婿家,謂之童養媳。諏吉成禮曰圓房。
清季變法,禮俗亦漸變,論者多斥舊式婚禮之不當,於是有所謂文明結婚。
《清稗類鈔》:親迎之禮,晚近不用者多。光、宣之交,盛行文明結婚,倡於都會商埠,內地亦漸行之。禮堂所備證書, 有新郎、新婦、證婚人、介紹人、主婚人姓名。 由證婚人宣讀。介紹人、 即媒妁。 證婚人、男女賓代表皆有頌詞。亦有由主婚人宣讀訓詞,來賓唱《文明結婚歌》者。文明婚禮,實有三長:一、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取男女之同意,以監督自由。其辦理次序:先由男子陳志願於父母,得父母允准,即延介紹人請願於女子之父母,得其父母允准,再由介紹人約期,訂邀男女會晤,男女同意,婚約始定。二、定婚後男女立約,先以求學自立為誓言。三、婚禮務求節儉,以挽回奢侈習俗,而免經濟生活之阻礙。結婚之日,由男女父母各給以金戒指一事,禮服一襲。
男女相悅,侈言愛情,訂婚所重,互易約指。
《清稗類鈔》:指環以貴金屬或寶石制之,約之於指,以為美觀。初推左手之第三、第四兩指,後則惟所欲矣。亦謂之戒指,紂作寶干指環,漢宮人御幸賜銀指環,蓋古宮禁中本用以為嬪妃進御或有所避忌之符號,後世遂用為普通之指飾,故曰戒指。大宛娶婦,先以同心指環為聘。今乃以為訂婚之紀念品,則歐風所漸也。
結婚之時,賃逆旅,飾汽車,陳軍樂,延儐相,費亦不貲。或行之於教堂、學校,一法西俗,第不盡以牧師作證耳。
《寶山縣續志》:近始有用文明結婚者。 亦稱新式結婚。 或以第宅廳事為禮堂,或則假公共會所行之。 在邑城者,輒借用明倫堂及縣校禮堂,或農會會場;在各市鄉,則借用宗祠或自治公所。 大致請德望兼隆者為證婚,糾儀、贊禮皆請戚友任之。證婚人宣讀證書,婿與婦鈐印,鞠躬,賓朋交致頌詞,於是婚禮已成,鞠躬致謝而退。雖無一切儀仗之雜沓,而筵席酬應之費,未嘗少減於前,此猶僅為表面之改革也。
太倉王壽康、南通張謇亦有自定之婚禮,於其子孫結婚時行之。
太倉王氏婚禮:吉日下午四時,備舒雁一頭,京酒一尊,祖父詣享堂告廟,為媒翁把上馬杯, 即拜禮使者之意。 新郎父親醮之, 父致訓詞,賜酒一爵,新郎跪飲。 命之迎新郎。爵弁深衣受醮畢,遂登輿,鵝酒前導,兼用彩旗後隨。新人輿至坤宅,執事者奠雁酒,於堂事設座二。新郎向上行一跪四拜禮,然後請見各尊長。禮畢,詣茶房少坐。俟新人登輿, 新人衣對披梳古髻。 新郎為之下轎簾,為之扶轎。 授綏御輪之意。 然後登輿,前行回第。 以上親迎。
於後堂設禮壇,用方桌二,縱列並設。 俗所謂狀元台。 壇前鋪毯毹,桌上先燃花燭。俟親迎回,新郎新人出轎,贊奏樂。 奏細樂。 新郎新人就位。 儐相者即導引於壇前,北向立,男左女右。 證盟大賓就位。 於壇北正中,南向立。 紹介賓就位。 媒翁於壇東,西向立。 宣讀賓就位。 請宣讀盟書人二位,一與乾宅同姓,一與坤宅同姓,於禮壇東西相向立。 花燭導儐就位。 壇東西立。 主婚人就位。 於壇西東向立。 止樂。讀盟書。 宣讀賓:乾宅同姓者,讀乾宅盟書;坤宅同姓者,讀坤宅盟書。 證盟大賓賜頌詞畢, 如男女賓有頌者,於此時致頌詞。 主婚人致答詞。 答謝賜頌之賓。 奏樂。證盟大賓退,負東序。新郎新人詣壇北,南向立,參拜天地,行二跪八拜禮; 新郎新人於拜跪時,儐相者為之引導。 夫妻相向立。 男東女西。 交拜行一跪四拜禮。夫妻致謝證盟大賓、紹介賓,均行一跪二拜禮。花燭導賓送入洞房。 花燈導賓手執花燭前導。以上結婚。
先於新房內設方桌一,對向設座,用水果四,乾果四,蜜餞四,干點四,杯箸各二,壺二,俟夫妻入洞房,贊行合卺禮。夫妻相向立, 於花筵前對立。 行二揖禮。夫妻就座, 男東女西。 斟酒, 男女儐相為夫妻斟酒。 舉案; 夫妻各舉杯齊眉,略飲。 斟酒,交杯, 儐相斟酒後,為夫妻交換一杯。 舉案。 如前。 夫妻起,相向立, 仍在筵前。 行二揖禮。禮成,止樂。 以上合卺。
合卺後,夫妻至堂事,先參拜五祀,行一跪四拜禮。畢,開享堂門,啟櫝,祖父親具香燭。祖父母、父母均行一跪四拜禮。奠摯具榛、栗、棗、脩四盤。 代花幡。 新夫婦亦行一跪四拜禮。應拜祖者,以次拜祖畢,奉主人櫝,徹奠,闔享室門。 以上廟見。
於堂事設座二,下鋪毯毹,夫妻北向,請見祖父母、父母及各尊長,均行一跪四拜禮。畢,新人歸房,新郎出至廳事,酬應賓客。 以上參見尊長。
二朝午刻,設案於後堂正中,南向,二坐,左右各一坐。祖父母南向坐,父母左右坐。案設葷碟四、果子四。新婦入廚,添水添火,僕婦佐之。下肉麵四碗,溫酒一壺,僕婦奉盤,隨新婦出。至中堂案前,以壺酒遞於姑。姑受之,為祖翁姑斟之,並為翁斟之。然後以面遞於姑,轉遞於祖翁姑,並轉於翁後。新婦為姑斟酒、遞面,祖翁姑及翁姑均坐飲酒、吃麵。翁姑為祖翁祖姑增酒、遜菜。食畢,新婦以輿盤至,以次遞巾。禮成。 以上婦盥饋。
設案,南向一席, 獨位。 西向一席。 雙位。 舅姑為新婦定席,新婦北向拜;新婦為舅姑安席,舅姑以揖答之。新婦告坐,.北向拜,舅姑答揖。新婦就南向坐,舅姑就西向坐。僕婦進饌,各舉飲。上菜敬酒,悉如客禮,新婦皆拜,舅姑答揖。饗畢,新婦詣舅姑筵前謝拜,舅姑答揖,退,新婦視徹饌。 以上舅姑饗婦。
婚禮:婚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張陳其婿之室。期初婚,設洗於堂東南,為饌六,豆四敦,大羹湆在爨,特豚合升去蹄,祭肺二,臘用兔,髀不升,鮒必餚全尊於堂東墉,四爵合卺陳於南,又尊於東牖。告廟祝曰:某之子某,將以今日親迎於某官,某郡某氏,不勝感愴,謹告。醮子主人盛服,坐於堂東序,西向。筵於其西北,南向。婚者爵弁服,升自西階,立於筵西,南向。贊者酌酒筵前,北向,立婚者筵西。拜受,即筵,坐。祭酒興筵末坐,啐酒,興,降西,授贊者觶,詣父,東向立。父命之辭曰:往迎爾相,承吾宗事。勖率以敬,若則有常。對曰:諾。唯恐勿堪,不敢忘命。婚者再拜,興,出,乘馬。婦輿有裧,備鼓吹旗燭,從賓六人。至於女氏之門,俟於次。女盛服立於房中,南面,姆在其右,女從者在其後。父坐於東序,西向;母坐於西序,東向。設女筵母之東北,南面。贊者醮以酒,如婿父醮子之儀。姆導女出於母左,父命之辭曰:戒之謹之,夙夜無違爾舅姑之命!母結 帨,送至西階,命之辭曰:勉之從之,夙夜無違爾閨門之禮!諸姑嫂姊送於中門之內,為之整衣,以父母之命命之辭曰:敬恭聽宗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主人既醮女,出迎賓。賓出於次,立於堂下,東面。主人西面,再揖,賓東面答揖。主人揖入,賓升,北面,奠雁,再拜,主人不答。賓降出,姆奉婦從,主人不降送。婿自婦輿左,舉簾以俟。姆辭曰:未教不足與為禮也。婿少退,立於左轅。姆奉婦登輿。輿行,婿扶三步。姆從婦輿。婿馬先婦輿至其家,俟於階下。婦至,婿西面立。姆奉婦下輿,婿揖入,升自西階。布二席於堂,東西對向,婿立於東席,婦立於西席,姆相婦立於婦右。少退,婿盥,媵沃之進 帨,婦盥,御沃之進帨。婿婦交拜合卺,二筵對設,贊者具匙箸。設醬於筵前,菹醢在其北;俎入設於豆東魚次,臘特於俎北;設黍於醬東,稷在其東;設湆於醬南;設對醬於東,菹醢在其南;北上設黍於臘北,其西稷,設 湆於醬北。贊者西向,告饌具。婿揖婦就筵,婿東婦西,皆祭肺,皆食以湆醬。三飯卒食,贊洗爵酌婿,拜受,贊北面答拜。酌婦亦如之。贊以餚進,皆實於葅豆。卒爵皆拜,贊答拜受爵。再如初,三用卺亦如之。贊洗爵,酌於又尊。西北面,奠爵拜,皆答拜,坐。祭卒,爵拜,皆答拜。興,卒食徹,燭者導婿婦於室,媵布席於奧,婦即位。婿出於房,御媵衽席。婿入,親脫婦之纓。婿脫服於房,媵受,婦脫服於房,御受。燭出。夙興,婦盛服俟見。贊見婦於舅姑。舅筵於堂東,西向;姑筵於堂西,東向。皆即筵。婦執笄棗栗升,奠於東筵,北面拜。舅為之起,婦又拜。興,舅坐,撫贄牽徹之。婦退,受笄 腵脩升,奠於西筵。北面拜,姑為之起,婦又拜。興,姑舉贄授御,乃筵於姑筵之東北,南面。婦凝立於筵西。贊者酌醴,加柶出房筵前,北面。婦東面拜受,贊北面拜送,薦脯醢。婦升筵,左執觶,右祭脯醢,以棲祭醴三,降,東面坐,啐醴。東面拜,贊北面答拜。婦又拜,取脯出,授婦氏人於門外。諸父、諸兄在東序,諸父南向坐,諸兄西向立。諸母姑姊嫂在西序,諸母姑南向坐,諸姊嫂東向立。婦升,北向拜諸父諸母姑,諸父諸母姑皆為起。東向,肅拜諸兄,諸兄皆答揖。西向,肅拜諸姊嫂,諸姊嫂皆肅拜。諸尊長起休,婦南向立,卑幼以次見,無贄拜,婦肅拜。婦氏具盛饌奠於堂東墉,設洗於堂東南,合筵於堂上,具匙箸,設饌,舅姑即筵。婦升自西階,盥酌於東墉。婦北面肅拜,舅舉酒,婦又肅拜。獻姑,婦肅拜,姑舉酒,婦又肅拜,立於姑後。饌繼至,婦受薦之。舅姑卒飲,婦獻食。卒食,視御盥舅姑。興,婦徹饌,御者助之。舅姑共饗婦如醴婦之儀:舅姑先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婦退燕於室,舅饗送者以一獻之禮,酬以束錦;姑饗婦人送者,酬以束錦。明日,婿往見婦之父母。主人出門左,西面。婿東面,再揖,主人答揖。入門,升奠贄再拜,主人扶之。見主婦,東面。主婦肅拜,婿再拜,主婦肅拜。見妻黨諸親,再拜,皆答拜。見諸婦女如婦母之禮。三日,主人以婦見於廟,贊者具香酒、脯醢,奠笄、棗、栗、服脩。主人為位於堂東,婚者從之;主婦為位於堂西,婦從之。主人進,北向立,焚香,跪,酹酒,興,立。祝懷辭,由主人之左進,東面,出辭讀之,辭曰:子某之婦某,敢見主人。主婦再拜,婿、婦再拜。焚祝,徹,皆退。
雜糅禮俗,均未通行,較其節文,張氏為近古矣。
喪娶之禁,小民多不知而冒之。
《元典章》:至治元年六月,江浙行省准中書省咨:來咨平江路備常熟州申:王興告錢璋居母之喪,與男錢安一婚娶陸壽八娘,拜屍成親。取訖,錢璋招伏本路推官審斷三十七下,本省看詳:錢璋所招詞,因在官詐稱母死,告假還家,其母病危,議論迎娶。陸壽八娘與男錢安一成婚,未曾過門,其母霍氏身死,停屍忘哀,直至娶婦成婚,會親設宴了畢,方才拜靈成服。又錢安一即系霍氏嫡孫。禮有期服。若依所稟離異,緣子女各從父母之命,欲准已婚為定,事干定例,咨請照詳。准此,送據刑部呈檢會到。大德十年八月。 張德清告王繼祖停屍迎娶馬大姐同例。 奉此。今准前因,本部約請到禮部尚書張中議,一同議得,錢安一祖母喪亡,不應拜靈成親。然雖父命,終是忘哀作樂,釋服從吉。擬合比例,斷令陸壽八娘離異歸宗,別行改嫁,外據錢璋不應罪犯,既已斷訖,別無定奪。
清代士夫或謂之達權。
《茶餘客話》:虞山蔣文肅公於雍正壬子七月十五曰卒,公子文恪公聘陳乾齋相國之女,定於庚戌冬完婚,而杜夫人逝,文恪居憂。四月公病,以中饋無主,且欲得家婦侍養,堅請陳相國將迎素服異居。繼遭大故,禮無明文,與陳相國議所服。當時禮臣議者引禮經娶婦在途,聞訃,女改服布深衣縞總以趨喪之文,遂持三年服焉。
袁枚《與蔣信夫論喪娶書》:接來札,為婿持所生服有達權之請,仆以婚與喪,人生有數事也,一有缺失,則終身玷焉。唐律喪娶者徒,金章宗加以聽離,本朝依明律,定主婚者杖。人情愛其子女,必為之計久遠。郎君讀書登科,他日將立朝廷、議大典禮。而先使之蔑情干義,抱終身之憂,殊非所以為愛也。說者豈不 曰蘇州喪娶,民間有之,為人所為者,人皆無訾焉。然每見蔥坊餅肆之氓,發且禿矣,偶道其少時喪娶,必赧顏而禁聲。何也?天良之夭閼,雖無法律經書,而此中怦怦然終不安也。
蘇、常各地,恆有是舉,蓋法律之制裁,亦有所不及也。
《常州府志》:無知小民有新喪不滿七而娶婦,謂之霍親。又有父母疫病,不行婚禮,但有肩輿舁女而歸,謂之沖喜。二者非禮之甚!
指腹為婚,南朝已有之。 詳見《南史·韋放傳》。 後世江南各地,罕聞此風,惟徐屬沛縣猶有襁褓中議婚之俗,論者並早婚譏之焉。
《沛縣誌》:邑人多於襁褓中議婚。又好早婚,多有十三四歲幼童,即娶及年之婦者。改良社會風俗,詎可緩哉!
朱買臣夫婦,江蘇人,離婚之初祖也。
《漢書·朱買臣傳》:妻恚怒曰:如公等,終餓死溝中耳,何能富貴?買臣不能留,即聽去。
至吳、晉時,聘而悔婚者甚多,有至再離、三絕者。
《抱朴子·弭訟篇》:姑子劉君士由之論曰:末世輕慢,傷化敗俗,舉不修義,許而弗與,訟鬩穢辱,煩塞官曹。今可使諸爭婚者未及同牢,皆聽義絕,而倍還酒禮,歸其幣帛。其嘗已再離者,一倍裨娉;其三絕者,再倍裨娉。如此,離者不生訟心,貪吝者無利重受,乃王治之要術,不易之永法也。抱朴子答 曰:婚媾之結,義無逼迫,彼則簡擇而求,此則可意乃許。輕諾後悔,罪在女氏。食言棄信,與奪任情,嚴防峻制,未之能弭。今猥恣之,唯責裨娉倍,貧者所憚也,豐於財者則適其願矣。後所許者,或能富殖,助其裨娉,必所甘心。或曰:可使女氏受聘,禮無豐約,皆以即日報板後,皆使人署姓名於別板。 按此即今俗所謂證婚人。 必十人以上,以備遠行及死亡。又令女之父兄若伯叔答婿家書,必手書一紙。若有變悔,而證據明者,女氏父母兄弟皆加刑罪。如此,庶於無訟者乎?
輕聘易離,南朝猶有之。
《南史·范雲傳》:雲之幸於子良,江祜求雲女婚姻,酒酣,巾箱中取剪刀與雲,曰:且以為聘。雲笑受之。至是 祐貴,雲又因酣曰:昔與將軍俱為黃鵠,今將軍化為鳳凰,荊布之室,理隔華盛。因出剪刀還之。
韋放篤舊,史著其事,亦以其為俗情所難也。
《南史·韋放傳》:初,放與吳郡張率皆有側室懷孕,因指為婚姻。其後各產男女,未及長成,而率亡。遺嗣孤弱,放常贍恤之。及為北徐州,時有貴族請婚者,放曰:吾不失信於故友。乃以息歧娶率女,又以女適率子,時稱放能篤舊。
王獻之臨終以郄氏事為憾。
《晉書·王獻之傳》:獻之遇疾,家人為上章,道家法應首過,問其有何得失。對曰:不覺餘事,惟憶與郄家離婚。獻之前妻,郄曇女也。
然王、謝世族,故多不終。
《晉書·謝安傳》:王珣娶萬女,弟珉娶安女,並不終,由是與謝氏有隙。
徐廣大儒,尚蹈朱買臣之轍,則已婚而離者,亦史所恆有矣。
《南史·徐廣傳》:家貧,未嘗以產業為意,妻中山劉謐之女忿之,數以相讓,廣終不改。如此數十年,家道日敝,遂與廣離。
近世鄉曲兒女,問有許聘中悔,已婚離異者。士大夫家絕鮮此風。清季偶一有之,知舊率為嘆惋。
《南洋官報》:宣統元年四月初十日,寧藩司批前清河縣李世由稟:查李、濮二姓,皆衣冠鼎族,互結婚姻,葉對花當,宜其琴忱瑟好。乃事出人情之外,釁起房闥之間。在濮氏本不欲嫁,而其弟以為不可,潛為議婚。該令苦於不知,貿然行聘。是其始已出於勉強,其後遂日見參商。天下勉強之事,官不能得之於民,父不能得之於子,而況夫婦?非其本心所願,而欲百年長共枕席,此亦至苦而至難矣。既不願合,又不能離,於是姑婦勃谿,夫妻反目,甚至運奩出外,舉火自災。當今正該令面愬之時,本司即言:合則兩傷,不如離之雙美。既而濮氏令祖函囑離婚,其弟良榮亦願葛藤永斷。二月初六日面交離約,濮良馡從此大歸,以為可以無事矣。乃良馡既求仁而得仁,良榮反當斷而不斷,一控再控,波定生波,總謂該令因婚罔利,利盡婚離,極言該令之不堪,而究不知其意之安在!此案由本司處斷:李、濮二姓,斷無複合之理。濮氏之嫁否聽之,李令則當聽其別娶,從此貧富勿相剔嬲,生死不相往來。事之痛快,無過於此。
民國以來,盛染歐美之俗,自由結婚,尋即離異,所在多有。其以舊俗為詬病,退聘棄妻者尤多,恆一之德,殆不復重焉!
古俗多離婚,亦不以再醮為病。更適之婦,可合葬於前夫。
《晉書·卞壼傳》:時淮南小中正王式繼母,前夫終,更適式父。式父終,喪服訖,議還前夫家。前夫家亦有繼子,奉養至終,遂合葬於前夫。
世族且有誘其女改嫁者。
《世說新語》:諸葛令女庾事婦,既寡,誓不復重出。此女性甚正強,無有登車理。恢既許江息重婚,乃移家近之。初誑女云:宜徙於是。家人一時去,猶留女在後,比其覺,已不復得出。江郎暮來,女哭詈彌甚,積日漸歇。
帝室之女,可至三嫁。
《南史·謝胱傳》:梁武帝第二女永世公主適朓子謨。武帝意薄謨,又以門單,欲更適張弘策子。策卒,又以與王志子。
名門高胄,爭婚嫠婦。
《南史·謝興宗傳》:興宗女無子,嫠居,名門高胄,多欲結姻。明帝敕適謝氏。興宗並不許,以女適袁彖。
其尤奇者,嫁妻圖食,後且複合。
《南史·徐孝克傳》:梁末,侯景寇亂,孝克養母,愬粥不能給。妻東莞臧氏,領軍將軍臧盾女也,甚有容色。孝克乃謂曰:今饑荒如此,供養交闕,欲嫁卿與富人,望彼此俱濟,於卿如何?臧氏弗許。時有孔景行者,為侯景將,多從左右逼而迎之。臧氏涕泣而去,所得谷帛,悉以遺母。孝克又剃髮為沙門,改名法整,兼乞食以充給焉。臧氏亦深念舊恩,數私致饋餉,故不乏絕。後景行戰死,臧氏伺孝克於途中,累日乃見,謂孝克曰:往日之事,非為相負,今既得脫,當歸供養。孝克嘿然無答,於是歸俗,更為夫妻。
少婦更行,不憚墮孕。
《南史·徐孝嗣傳》:父被害,孝嗣在孕。母年少,欲更行,不願有子,自床投地者無算,又以搗衣杵舂其腹,並服墮胎藥,胎更堅。及生,小字遺奴。
史家載之,了無譏評。第吳俗不恥再醮,亦未嘗不矜尚貞節。
《文士傳》:張溫姊妹三人,皆有節行,為溫事已嫁者皆見錄奪。其中妹先適顧承,官以許嫁丁氏,成婚有日,遂飲藥而死。吳朝嘉嘆,鄉人圖畫,為之讚頌雲。
《南史·顧憲之傳》:有貞婦萬唏者,少孀居,無子,事舅姑尤孝。父母欲奪而嫁之,誓死不許。憲之賜以束帛,表其節義。
又《孝義傳》:晉陵吳康之妻趙氏,父亡,弟幼,遇歲飢,母老病篤。趙詣鄉里告乞,言辭哀苦。鄉里憐之,各分升米,遂得免。及嫁康之,少時夫亡,家欲更嫁,誓言不貳焉。
又:義興蔣雋之妻黃氏,夫亡,不重嫁。家逼之,欲自殺,乃止。建元三年詔,蠲表門閭。
不贍兄子,致使隨母他嫁者,國典及鄉論均擯斥之,知再醮與守節固並行而不悖也。
《南史·齊明帝紀》:宣德右僕射劉朗子,游擊將軍劉璩之子,坐不贍給兄子致使隨母他嫁免官,禁錮終身,付之鄉論。
宋范仲淹母亦更適
《宋史·范仲淹傳》:仲淹二歲而孤,母更適長山朱氏,從其姓,名說。少有志操。既長,知其世家,乃感泣辭母,去之應天府,依戚同文學。舉進士第,為廣德軍司理參軍,迎其母歸養。改集慶軍節度推官,始還姓,更其名。
複姓表文,傳誦於世。
《中吳紀聞》:范文正公幼孤,隨其母適朱氏,因從其姓。登第時,姓名乃朱說也。後請於朝,始復舊姓。表中改用鄭准一聯云:志在投秦,入境遂稱於張祿;名非伯越,乘舟偶效於陶朱。范蠡、范睢事,在文正用之,尤為切當。今集中不載。
元、明禮制,有三父八母之稱。論者極推明祖議禮之周,是皆論婚姻風俗者所宜綜覽矣。
從先維《俗議》:至矣哉,聖祖議禮之周也。其義悉裁於古,而推情更密焉,三父八母之服圖其征也。三父:一曰同居繼父,二曰不同居繼父,三曰從繼母嫁之繼父。同居中復分二等:一則兩無大功親者,為服齊衰期年;一則兩有大功親者,為服齊衰三月。不同居中亦分二等:一則先曾同居,有齊衰三月之服;一則從來不同居者,無服。而服從母嫁之繼父,則為之齊衰杖期。八母雲者:一曰嫡母,二曰繼母,三曰養母,四 曰慈母,五曰嫁母,六曰出母,七曰庶母,八曰乳母。
按清代禮制,子為嫁母、出母服齊衰杖期;為從居改嫁繼母及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齊衰不杖期;為繼父先同居今不同居者,及同居繼父兩有大功以上親者,齊衰三月:略同明制。
矜尚節義之極,遂有未婚而守貞之俗,學者多著論非之。
歸有光《貞女論》:女未嫁人,而或為其夫死,又有終身不改適者,非禮也。夫女子未有以身許人之道也。未嫁而為其夫死,且不改適者,是以身許人也。男女不相知名,婚姻之禮,父母主之;父母不在,伯父、世母主之;無伯父、世母,族之長老主之。男女無自相婚姻之禮,所以厚別而重廉恥之防也。女子在堂室,唯其父母為之許聘於人也,而己無所與,純乎女道而已矣。六禮既備,婿親御授綏,母送之門,共牢合卺,而後為夫婦。苟一禮不備,婿不親迎,無父母之命,女自往也,猶為奔而已。女未嫁而為其夫死,且不改適,是六禮不具,婿不親迎,無父母之命而奔者也,非禮也。陰陽配偶,天地之大義也,天下未有生而無偶者。終身不適,是乖陰陽之氣,而傷天地之和也。曾子問曰:婚禮既納幣,有吉日,婿之父母死,則如之何?孔子曰:婿已葬,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而弗敢嫁也。弗敢嫁而許諾,固其可以嫁也。婿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婿弗取,而後嫁之,禮也。夫婿有三年之喪,免喪而弗取,則嫁之也。曾子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於祖,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歸葬於女子氏之黨,示未成婦也。未成婦,則不繫於夫也。先王之禮,豈為其薄哉!幼從父兄,嫁從夫。從夫則一聽於夫,而父母之服為之降。從父則一聽於父,而義不及於夫。蓋既嫁而後夫婦之道成,聘則父母之事而已。女子固不自知其身之為誰屬也,有廉恥之防焉。以此言之,女未嫁而不改適,為其夫死者之無謂也。或曰:以勵世,可也。夫先王之禮,不足以勵世,必如是而後可以勵世也乎?
汪中《女子許嫁而婿死從死及守志議》:女子之嫁有三:親迎也,同牢也,見舅姑也。若夫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固六禮歟!然是禮所由行也,非禮所由成也。何以知其然也?曾子問曰:婚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則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人吊。父喪稱父,母喪稱母。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而不敢嫁,禮也。婿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婿弗取,而後嫁之,禮也。女亦父母死,婿亦如之。由是觀之,請期之後,其可以改嫁者凡四焉,而皆謂之禮。然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是禮之所由行也,非禮之所由成也。故曾子問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曾子問曰:親迎女在塗,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縞總以趨喪。女在塗而女之父母死,則女反。於是鄭氏增成其義曰:未有期三年之恩也。明乎親迎,而後可以喪其舅姑,親迎而後可以出降之服,服其父母也。先王制禮,以是為不可過也。故女子許嫁而婿死,從而死之,與適婿之家,事其父母,為之立後而不嫁者,非禮也。夫婦之理,人道之始也。子得而妻之,則父母得而婦之,故婚之明日,乃見於舅姑。父得而妻之,則子得而母之,故繼母如母。不為子之妻者,是不為舅姑之婦也。不為父之妻者,是不為子之母也。故許嫁而婿死,適婿之家,事其父母,為之立後而不嫁者,非禮也。《禮》:女未廟見而死,不遷於祖,不柑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今也生不同室,而死則同穴,存為貞女,沒稱先妣,其非禮孰甚焉!婦人內夫家,外父母家。父母生我者也,夫成我者也。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婦人不二斬,故為夫斬則為父母期。未有夫婦之恩而重為之服,以降其父母,於婿為無因,於父母為不孝,失禮之中又失禮焉。女之嫁者,為人後者,並以出降為父母期。若使非我大宗而強為之後,是所謂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何以異於是?先王惡人之以死傷生也,故為之喪禮以節之。其有不勝喪而死者,禮之所不許也。其有以死為殉者,尤禮之所不許也。雖然父子之親、君臣之義、夫婦之恩不可解於心,過而為之死,君子猶哀之。苟未嘗以身事之,而以身殉之,則不仁矣!女事夫,猶臣事君也。仇牧、荀息,君亡與亡,忠之盛也。其君苟正命而終於寢,雖近臣猶不必死也。若使岩穴之士,未執贄為臣,號呼而自殺,則亦不得謂之忠臣也。何以異於是哉?劉台拱曰:歸太僕曰:女子未有以身許人之道也。女未嫁而為其夫死,且不改適,是六禮不備,婿不親迎,比之於奔。其言婉而篤矣。中以為未盡也。事苟非禮,雖有父母之命,夫家之禮,猶不得遂也。是故女子欲之,父母若婿之父母,得而止之;父母若婿之父母欲之,邦之有司、鄉之士君子得而止之。周公監於二代,而制為是禮,孔子述之,意周公、孔子可非乎?則其禮不可也。故曰:過猶不及。婚姻之禮,成於親迎,後世不知,乃重受聘。以中所見,錢塘袁庶吉士之妹,幼許嫁於高秀水,鄭贊善之婢,幼許嫁於郭。既而二子皆不肖,流蕩轉徙,更十餘年,婿及女之父母成願改圖,而二女執志不移。袁嫁數年,備受棰楚,後竟賣之。其兄訟諸官,而迎以歸,遂終於家。鄭之婢為郭所窘,服毒而死。《傳》曰: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若二女者,可謂愚矣!本不知禮,而自謂守禮以殞其身,良可哀也!《傳》曰:一與之齊,終身不二。不謂一受其聘,終身不二也。又曰:烈女不事二夫。不謂不聘二夫也。歸太僕曰:女子在室,惟其父母為許聘於人而已,已無與焉。純乎女道而已,善夫!
而蘇俗之守貞且以身殉者自若。稽之經史,衡之法制,未始不持之有故。通儒復為之聲辯,俗遂不革。
陳祖范《陳貞女林氏子合葬議》:長洲陳氏女許嫁於林,林氏子夭,女聞自經,救而蘇。謹防護,逾三年,聞有求婚者,卒縊死。林氏將迎柩合窆,或據禮為疑,余因而論焉。禮:許嫁,笄而纓,明有系也。納采而被採擇,問名而知名字,申之以卜筮,固之以皮幣,丁寧鄭重若此,猶得雲己勿與知乎?且夫善感者,少男少女之性也。以善感之性而感於於其所當恆,則一感而此念無從轉移矣,何生死足以貳其心哉!執嫁未嫁,論之者特相索於形骸之外,非至論也。《詩》云:谷則異室,死則同穴。男女私相悅而不得遂之辭,所謂免而無恥者也。媒氏所禁,殆是此類。若夫以正感,以義終,固當哀其志而遂之。異室同穴,何不可之有?
焦循《貞女辯》:或謂古無貞女之名,非也。《後漢書·百官志》: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皆匾志其門,以興善行。然則今之旌表貞女,自漢已然。或曰:古之貞女,非今之貞女也。《魏書·烈女傳》:貞女兕先氏許嫁彭老生,未及成禮,老生逼之,不肯從,被殺。詔曰:雖處草萊,行合古蹟,宜賜美名,號曰貞女。則貞女者,非未婚夫死守貞不嫁之謂也。嗚呼!引是說者,蓋讀書不廣矣。劉向《列女傳》卷四《貞順傳》,首列名南申女,稱其許嫁與酆夫家,禮不備而欲迎之,不肯往,遂致之獄。作詩曰:雖逮我獄,室家不足。兕先之事,黯與此合。故其時謂之合古蹟,以貞女號之也。《列女傳》又云:衛寡夫人者,齊侯之女也,嫁於衛,至城門而衛君死,入持三年之喪。畢,弟立辭曰:衛,小國也,不容二庖,請願同庖。終不聽,作詩曰: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詩人美其貞一,故舉而列之於《詩》。此即未婚夫死不嫁者也。兕先合於申女之事,得以貞女名之。世之未婚夫死不嫁者,乃不容附諸衛寡夫人之列,說者罪矣。劉向為魯詩學,經之所傳,漢儒之所重可知也。或曰:古之貞女少,今之貞女多,何也?古男女議婚晚,聘與娶,一時事,故如衛寡夫人者偶也。今人齠齔議婚,或遲五年,或遲十年,甚或二三十年,聘與娶懸隔甚遠,其中死亡疾病,自不能免且古之婚禮,以親迎為定,故曾子問未親迎以前,或遭父母之喪,可以再娶再嫁;親迎在路,聞婿之父母死,則改服而趨喪;又親迎之日已定而女死則婿服齊衰,婿死則女服斬衰。是古之夫婦以親迎為定也。今則不然。國律,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笞五十;雖無婚書,但曾受聘財者亦然。是一報婚書,受聘財,而上以之聽民訟,下以之定姻好,不必親迎,而夫婦之分定矣。古定以親迎,則未親迎而夫死,嫁之可也。今定以納采,則一納采而夫死,有可不嫁者矣。《禮》曰: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吾為議貞女者告之。
清芬苦節,題詠流傳,聞者哀之。
張文虎《書清芬集後》:明歸熙甫以女子未婚守志為過禮,近世江都汪容甫復作議以佐其說。甚者,二君之不知禮也。古聖人緣情以制禮,度夫中人所能行者著之,而不責以卓絕過高之行,此禮之所以通於天下萬世也。然其中有隱微疑似之間,不能顯著之令者,則以俟知其意者之善擇焉。哀公問於孔子曰:禮,男必三十而有室,女必二十而有夫也,豈不晚哉?孔子曰:夫禮,言其極也,不是過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道;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推此,則禮文之不可泥明矣。二君所執者,曾子問之文也。其文曰:既納幣,有吉日,婿之父母死,已葬,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而不敢嫁。婿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婿弗娶而後嫁之。夫其不敢嫁者,正以女已許人而重之也。婿弗娶而後嫁,而不責以堅守者,所謂度中人所能行也。而後嫁者,難辭也。又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注曰:女服斬衰,何服也?服以斬衰,則儼然其夫矣。而不責以守節者,亦度中人所能行也。設於時有矢志不嫁,或以身殉,或願事舅姑者,君子亦悲其情而許之。而容甫氏乃比之齊、楚之君死,魯、衛之臣號呼而自殺,則必為狂易失心之人。嗚呼!是何言也?婚禮納采,主人筵於戶西西上右幾。注曰:將以先祖之遺體與人,故受其禮於禰廟。《曲禮》:女子許嫁,纓。注曰:女子許嫁,系纓,有從人之端也。許嫁之初,其重如此,而比之魯、衛之臣於齊、楚之君,其不為狂易失心之論乎?昔者,齊侯之女嫁於衛,至城門而衛君死,保母曰:可以反。女不聽,遂入持三年之喪。弟立請同庖,女不聽。衛愬於齊,齊使人告女,女作詩曰: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又衛女嫁於齊太子,中道聞太子死,問傅母曰:何如?傅母曰:當往持喪。喪畢,不肯歸,終之以死。此二女者,豈不知有既葬除服之禮哉!矢志不嫁,節著千載。容甫又將比之魯、衛之臣號呼而自殺乎?高子問於孟子曰:夫嫁娶者,非己所自親也。衛女何以得編於《詩》也?孟子曰:有衛女之志則可,無衛女之志則怠。 見《韓詩外傳》。 此即所謂卓絕過高之行,不可以責之中人者也。以卓絕過高之行而謂其狂易失心,吾不知容甫之心何心也?熙甫曰:女子在室,惟其父母為許聘於人,而己無與焉。夫己身,父母之身也。以已身許嫁者,父母也。父母許之,而曰已無與焉,此復成何說乎?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以今世俗披靡,日趨浮薄,苟有卓絕過高之行,實足以激勵人心。而二君者,又從而非議之,其亦易乎孔子之論禮矣。然熙甫亦自知其言之過,故於《張氏女貞節記》斡旋之,舉三仁夷齊為況,而容甫遂怙終焉。奉賢徐母吳孺人,未婚夫死,在室守志十五年,聞姑病,泣請歸,徐事姑、撫嗣子得厚成立。事聞於學使者,旌其廬。士大夫有歌詠其事者,得厚彙刊為《清芬集》,乞言於虎。虎讀臨川、昆明兩學使序,辨熙甫之謬,引而未發,又末及容甫所議,故為推而詳之。
俞樾《書應觀察所記張貞女事後》:余同年生應敏齋觀察出所記張貞女事示余,余大書奇、貞、苦、節四字於其卷首。或問余曰:未嫁而為夫守節,禮歟?余應之曰:禮。《禮記·曾子問篇》:曾子問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鄭注曰:未有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斬衰。孔氏《正義》曰:以婿服齊衰,故知女服斬衰。夫婦人不二斬,在室,為父母,已嫁,為夫。今聞婿死,斬衰往吊,是固以夫之服服之也。惟是聖人制禮,本乎人情,使必斬衰三年。終身不嫁,則是強人以所難行,而中人以下之人,其不能仰而跂者眾矣。故為之制,既葬而除之,除之而女得嫁於他族。斯禮也,所以全中人以下之人,而使天下可以通行也。世之儒者,執此以繩天下之女子,見有未嫁夫死而為之守者,輒以非禮詆之。嗚呼!過矣。《士婚禮》鄭注日:婦人年十五許嫁,笄而禮之,因著纓,明有系也。是許嫁之後,此身已有所系屬矣。故必待成婚之夕,夫親為脫纓。今不幸夫死,此纓孰脫之乎?將遂不脫而又繫於他族乎?是一系再系也。將自脫之,待其許嫁他族而又著纓乎?是系而不系也。以是言之,設有婿死往吊,而遂不歸,奉舅姑、撫嗣子,數十年如一日者,聖人必深許之也,必不以非禮詆之也。昔延陵季子一劍之細,不因生死易心,況女子以身許人,而忍負之?國家定製,凡未婚守志者,皆旌如例。考之禮經,則有斬衰之服;稽之功令,則有旌表之典。然則余於貞女何譏焉?民國不旌貞節,而女子好稱獨身,其風遂與明、清大異。近人恆斥禮教殺人,蓋指強慕貞節,情實堙郁者而言。然縱情所之,朝合暮悖,因以殞命齎恨者無算焉,衡之固無軒輊也。
呂雉奇妒,而劉邦早有外婦。
《漢書·高五王傳》:齊悼惠王肥,其母高祖微時外婦也。 師古曰:謂與旁通者。
王僧孺室無傾視,而友妾寄居而孕。
《南史·王僧孺傳》:帝問僧孺妾媵之數,對曰:臣室無傾視。及在南徐州,友人以妾寓之,行還,妾遂懷孕。為南康王典簽湯道愍所糾,逮詣南司,坐免官,久之不調。
帷簿之事,蓋難言之。顏之推美南人之不鄙庶孽,限以大分。
《顏氏家訓》:江右不諱庶孽,喪室之後,多以妾媵終家事,疥癬蚊虻,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希斗鬩之恥。
而淫縱誕佚之事,史不絕書。
《江表傳》:張俶奢淫無厭,取小妻三十餘人。
《南史·王誕傳》:為會稽王世子元顯後軍長史、琅邪內史。誕結事元顯嬖人張法順,故見寵。元顯納妾,誕為之親迎。
又《鬱林王何妃傳》:南郡王侍書人馬澄,本剡縣寒人,嘗於南岸逼略人家婦女。又逼求姨女為妾,姨不與,澄詣建康令沈徽孚訟之。徽孚曰:姨女可為婦,不可為妾。澄曰:仆父為給事中,門戶既成,姨家猶是寒儉,政可為妾耳。徽孚訶而遣之。
又《蔡興宗傳》:興宗納何後寺尼智妃為妾,姿貌甚美。迎車已去,而尚書僕射顏師伯密遣人誘之,潛往載取,興宗迎人不得。
俗之敝固非禮教所能域也。
明人於妾婢家居之禮,分別極嚴。
從先維《俗議》:夫之臨妾也,以君道為夫道,但有侍立,而無侍坐。妻之臨妾也,以母道參姊道,與夫同席,不命坐;與夫別席,亦命坐。妾與子不相參承。夫恆貴子婦而賤妾,以子婦有承祧之責,而妾則不祔於廟者也。妻則上妾而下子婦,以妾任事夫之役,而子婦則事我者也。故妾侍夫側,常為子婦作引導;侍妻側,則女若婦俱當以肩隨之體讓妾。亦有不必讓者,宗子婦之長於父妾者是也。婢妾又下妾一等,而不得與嫡子之婦同,班矣。蓋婢有子而附名於妾,仍婢也,夫亦以婢臨之而已。妾則為子當稍優其待,而進之群婢之上。然亦班於妾後,而不得如妾之命坐也。飲食寢處,則當使之越群婢班焉。即無子而久御於夫者,亦與之相上下可也。大概妻之待婢妾,與夫待妾之體同。婢妾之待妾,與妾待妻之體亦同。而先後進之間,復有辨。媵婢先妾而進,又或先妾得子,雖壓於女君,不得如妾之同坐席隅,而聚於側室中,亦可以肩隨之體分左右,但當讓妾一肩。若後妾而進,則雖有子而難與妾比肩矣。妾有多體,而所生之子無貳體。子事所生之母,則不得與嫡母同體。妾與婢妾之臨其子也,亦不得與嫡母同。蓋參食母之體於其間,以避尊也。
子行冠、婚之禮,嫡母隨父同受拜於中堂,生母則俱受諸側寢。亦惟嫡母坐受不答拜,生母不設坐,但西面北上而立。子婦就北面行大禮四拜,在妾母則前二拜可以小拜答,後二拜必以大拜答。在婢妾母則四拜全答,以示不敢當婦之拜。子獨行禮,則可從妾母例。蓋子猶己出,雖壓於尊而亦同稱生母。子之婦則出於夫君,女君敵體之所生,安敢不避姑道之嫌也?生母當子婦之參謁,亦必先拜夫君女君於中堂,妾以頓首,婢妾以稽首,然後敢受側室而行禮焉。此與父母之先拜祖父母而後受子婦之拜同義也。婚後,婦不得以嫡姑疑似之稱濫於夫之生母,而生母稱婦不嫌俯從家眾之稱。其行生子不得與生母並,而婦則可以肩隨之體比肩而事嫡姑。姑命婦坐而婢侍立,雖命不敢坐。母反避之,然後坐。與妾母同賜坐,則讓一肩。其步趨不得疾行先母,而母則常以姊道臨之,不敢處於姑道。父母雖歿,子婦不得拜生母於中堂,蓋嫌於據父母之舊位。即有慶祝大禮,亦於貳室行之,其答禮與初婚之體同。子膺錫典,妾母於嫡母去後得封。謝君恩必於中堂,設私宴亦於貳室。子婦從而拜賀焉,亦如初婚相拜之禮。設宴,則母可權踞南面之席,而婦以北面僉陪矣。子或侍母,則婦隨夫併入隅席。婢母例不受封,或有他慶,亦行於貳室中。母西面北上,子婦東面南上,行交拜禮,禮拜畢設宴。母可從西面轉南挨左上坐,婦可從東面轉北挨右僉陪。夫在則婦不得獨僉,當移母南面之席作僉向,而夫婦自正昭穆之席。蓋生母雖微,而上無夫君女君之壓,亦可少伸須臾之尊。婦雖不可混婢姑於嫡姑,而特謂為夫所壓,亦當從夫之尊母者,尊婢姑於須臾也。居常相敘,則但以左右分席,而讓一肩可矣。惟入子婦房帷中,不嫌直踞上席,婦或僉陪,或隅陪,皆無不可。而夫在,則亦不得不隅也。又或享年永久,而孫男行吉慶之禮,則以年尊破格而踞貳室中南面之席,亦可以無大嫌矣。
喪:群母於父歿之後,惟嫡母停柩於中堂,妾母、婢母俱在貳室。無貳室,則權停柩於室之右隅。有嫡母在,亦不可。其報訃不得書卒於正寢。正寢,即中堂之別稱也。妾母則於銘旌書父之側室,婢母不得以側室書。嫡子於父側室,臨其喪而拜之,如拜嫂之禮。服制則與期親同。非側室而所出者貴,亦臨其喪,但長揖而不頓首,亦不入期喪之列。姊妹行亦然。同在庶子之列,則生時雖不以母事,而歿則皆以猶子之禮自處,拜之如姆嬸然。或壓於嫡母,禮亦從殺。然嫡母亦不可禁庶子之拜奠諸母也。祭則各於其寢。
又:夫或妻其妾而婢其妻,不義也。妻或婢其妾而妾其婢,亦不義也。親女婦而仇妾婢,不仁也。坐庶子之婦而立庶子之母,亦不仁也。妾婢倚夫之寵而至於侮無罪之女君,即夫之不義也。冢婦挾姑之威而至於虐事舅之婢妾,即妻之不仁也。嫡子知有嫡母而不知有庶母,不孝也。庶子知有生母而不知有諸母,亦不孝也。又或尊嫡母而卑生母至於草芥如婢,親生母而疏嫡母至於矛盾若仇,皆不孝也。而父為子地,亦當有防微杜釁之遠猷也。老而喪偶,則不必納少艾之妻,為子孫累;在中年,則當別論。妾而無子,則不必正庶母之名為嫡子累;在有勞有德之庶母,亦當別論。
而嘻嘻嗃嗃,家各異尚,不和之本,率由納妾焉。
李漁《憐香伴劇》:俗語說得好,若要家不和,娶個小老婆。
今人多謂歐美一夫一妻,勝於國俗之多妻。 中國無多妻之制。雖多妾者,仍止一妻。 而離貳旁通,緣以加甚,交際之公開,靡然益不知所底矣。
男女有別,歷代所同,世族接談,恆施障幔。
《晉書·王凝之妻謝氏傳》:獻之嘗與賓客談議,詞理將屈,道韞遣婢白獻之曰:欲為小郎解圍。乃施青綾步障自蔽,申獻之前議,客不能屈。
晉時有女人為將軍及官屬者,殆非通俗。
《南史·顧琛傳》:琛母孔氏時年百餘歲,晉安帝隆安初,琅邪王於吳中作亂,以為貞烈將軍,悉以女人為官屬,以孔氏為司馬。
齊時有女子仕至揚州議曹從事,亦以變服欺世為然。
《南史·崔慧景傳》:先是,東陽女子婁逞變服詐為丈夫,粗知圍棋,解文義,遍游公卿,仕至揚州議曹從事。事發,明帝驅令還東,逞始作婦人服而去,嘆曰:如此使還之為老嫗,豈不惜哉!
唐、宋之俗,男女內外通問則以使,拜而致命不直接也。
《夢溪筆談》:唐風俗,人在遠或閨門間,則使人傳拜以為敬。本朝兩浙仍有此俗。客至,欲致敬於閨闥,則主使人而拜之;使人入見所禮,乃再拜致命。若有中外,則答拜;使人出復拜客,客與之為禮如賓主。
明初,選江南女子授內職。宮女通文理者,號女秀才。
《野獲編》:洪武五年,選蘇、杭二府婦女願入宮者四十四人,授內職,蠲其家徭役。其三十人年未二十,各賜白金遣還,使其適人。洪武十四年,敕諭蘇、松、嘉、湖及浙江、江西有司:民間女子年十三歲以上、十九歲以下,婦人年三十歲以上、四十歲以下無夫者,願入宮備使令,各給鈔為道里費,送赴京師。蓋女子以備後宮,而婦人則充六尚也。時孝慈皇后正母天下,其注意江南如此。此後天順間,命內臣選南方女婦,已昉於此。
又:凡諸宮女曾受內臣教習讀書通文理者,先為女秀才,遞升女史,升宮官,以至六局掌印,則為清華內職,比外廷通顯矣。永樂二年,左都御史陳瑛誣駙馬都尉梅殷與女秀才劉氏為邪謀,則女秀才之名久矣。
蓋猶古者宮官不與朝臣雜處也。清袁枚以詩廣授女弟子,章學誠作《婦學》譏之,痛言禮防決而人心風俗不可復言。
《文史通義·婦學篇》:古之婦學,必由禮以通詩;今之婦學,轉因詩而敗禮。禮防決而人心風俗不可復言矣。夫固由無行之文人,倡邪說以陷之。彼真知婦學者,其視無行文人若糞土然,何至為所惑哉?古之賢女,貴有才也。前人有雲女子無才便是德者,非惡才也。正謂小有才而不知學,乃為矜飾鶩名,轉不如村姬田嫗,不致貽笑於大方也。
是亦可見乾、嘉間人之思想。太平天國軍興,厲行男女有別之制,分立男館、女館,不得親相授受。
稻葉君山《清朝全史》:《太平軍營規十要》:(五)男營與女營有別,不得授受相親。
又:天京分設男館、女館。男館分前、後、左、右、中五軍。女館分八軍。軍有女軍帥一人,下有女百長數十。此館之創置,一面預防逃亡,一面便於布教。咸豐三、四年中,收容此館者,男館廣西約千五百人,廣東約二千五百人,湖南約一萬人,湖北約三萬人,安徽約三千人,各省約二千人,金陵約五萬人,鎮江、揚州約五千人;女館廣東約二千人,湖南約四萬人,湖北約二萬五千人,安慶約二千人,鎮江、揚州約一萬人,金陵十萬人。共計二十四五萬人。
又有《原道救世詔》者:第一不正淫為首。詔云:天下凡間分言之有萬國,統言之實為一家。天下男人儘是兄弟之輩,天下女子儘是姊妹之群,何得存此疆彼界之私?
又作《幼學詩》、《三字經》,敷演基督教之宗旨,努力改良風俗,耳目一新。禁婦人纏足,禁買賣奴隸,禁娼妓,禁人民蓄妾,不一而足。類皆提倡人權,裨益風化。
清人異其所為,則醜詆之。
《金陵摭談》:男子館立,不許歸家。又趕婦女出,不准私住。於是扶老攜幼,背行李倉皇道路,得間投河者不計其數。驅之東,復驅之西,不敢哭,哭即為妖,非鞭即殺。不得已露宿檐下,越日乃分前、後、左、右、中五軍。女館每以一至八,又分八軍。軍設女偽軍帥一,統女偽百長數十,以拘禁婦女。其夫與子尋蹤至,難見面而不敢交一言,言則為犯天條、不遵天令,以此受杖及死者甚夥。侯相至旅帥婦俱稱貞人,其下稱夫人。又另設女官,在府者有女丞相、檢點等。在外統帶女館者至軍帥止,余為女百長,俱用黃巾扎頭,上寫偽銜,軍帥以上皆大腳。咸豐四年正月元旦,金陵城中女館著裙相慶賀,偽女官覺,鎖去,或杖或枷,目為妖。東賊偽諭,朝夕敬天父,男樂在外,須女樂在內。搜逼金陵樂妓進偽府,每賊處數十名,朝夕琵琶,以供讚美。東賊逼選民女認字者,充女簿書,代己批判。有傅善祥者,金陵女,二十餘歲,自恃其才,選入偽府。凡賊文書,皆歸批判,有不合善祥式者,輒批罵,由是偽官均尚文。善祥能合賊意,遂恃賊寵,逞其驕傲,屢言老長毛狗屁不通,忤東賊,乃借善祥吸食黃煙,枷號女館以示眾。嗣知其病,釋其枷,使國醫往視。善祥得隨意往各女館,無所禁,遂不知所終。自善祥枷出,女簿書無當意者。有人以九妹聞,乃逼九妹入偽府。九妹,朱姓,湖北人,年二十,有姿色,能詩文,自為賊擄,依於廣西,禁女百長館中。百長與九妹意相投,且憐而愛之,凡東賊選識字女子,屢隱而不列九妹名。至是東賊聞之大怒,作天父下凡狀,指出九妹,謂某百長當五馬分屍,其眾女官及眾百長均杖二百,以為瞞隱者戒。傳眾至,群跪於東府前。問九妹:識字否?對曰:否。某女百長藏爾否?對曰:否。乃杖九妹三百。問某女百長,對與九妹同。立殺某女百長,先挖其眼,次割其乳,然後剖其心,梟其首,謂天父意非此不足以儆眾。適大風雨,乃免眾責。九妹遂入偽府。月余,九妹覓得砒霜入,勾結偽王娘,將以藥死東賊,謀泄。又言天父下凡指出,殺九妹,並殺同女館者九人。
《平定粵匪紀略》:賊令尤嚴男女之辨,行軍所擄,男歸男營,軍帥統之;婦女則別置後營,粵西老蠻女統之。至金陵,設館,鈐束更甚。行營間有混跡女館,逐日搜查。立門牌,以館長出名統其下,月送冊偽詔書館核數,雖粵西老賊,亦不敢亂群,肆行強暴,閨秀得恃以自貞。咸豐五年後,分配之令下,高格者娶婦至十人,卑亦不減三四人,顛倒抑勒,飲泣含冤,不可殫述。其潔白自矢者,惟墜井投繯而已。首禍者隨處淫掠,萬眾發指。而偽西王蕭朝貴,其父在長沙途中,密遣賊招朝貴母同臥。眾覺,白楊逆轉達洪逆,皆曲原之。而朝貴公訟斬其父母警眾,且揚揚語人曰:父母違犯天條,不足為父母也。
又:宣嬌,洪逆妹,而雲天父女降凡。為蕭朝貴妻,楊逆私通之。嘗共臥起,眾狡至,徐整坐,傳天父令曰:宣嬌、秀清,同胞兄妹,臥何嫌?我令秀清臥,為天下兄弟贖病也。令宣嬌同秀清臥,為天下姊妹贖病也。
《寄蝸殘贅》:吳家楨《金陵事雜詠》:棘闈先設女科場,女狀元稱傅善祥。堪惜揚州朱九妹,含冤六月竟飛霜。 原註:賊將女館內識字女子考試,取傅善祥為第一,喚入偽府,令司批答。揚州人朱九妹亦工書算,謀用砒霜毒死楊逆,未成,被殺極慘。 六軍女館重關防,廿五嬌娃聚一房。輪聘今宵逢月建,滿城飛遍野鴛鴦。 原註:每女館住二十五人,有大腳廣婆看守,每日給米四兩,犯奸者立死。逢月晦日,賊眾各取一人,任其奸宿。
又《庚申遇變雜記》:婦女擄入姊妹館者,派賊看守,禁止出入。賊中給有龍鳳批者,始准到館中自行擇配。 按此紀蘇州事。
《鈔報隨聞錄》:《江禍紀略》:婦女年輕者,押入貢院,每一號派一廣西大腳管婆,每日給米四兩。女館亦以二十五為一牌,派女偽司看管,防守極嚴,即夫婦亦不許相見。各偽王俱有婦女數十人。傳話出入者,均十餘歲女童。偽侯、偽丞相以下,概不准私藏婦女。
又《摭言紀略》:《天津十六條》:夫婦只准月晦日同宿,余犯者為違教。每人止許生一子,多生亦為違教。
又《竹枝詞》:可恨閨中女命乖,鴛鴦已許未和諧。在家被賊來抄掠,幾處成稱姊妹街。 原註:城內五條街、第一樓街、剪子巷,皆是女人公館。二十五人一處,稱為姊妹街。按此紀鎮江事。
顧初以行營制判男女,後又下分配令而擁妾媵,其行事亦至矛盾矣。清軍復其故物,一切仍反初俗。丁日昌撫吳,禁婦女不得入茶肆。
《撫吳公牘》:《禁婦女上茶館札》:貞淫為風化之首,男女宜授受不親。是以由左由右,道路亦申禮防;采唐采葑,風人特嚴詩刺。未有招搖過 市媟褻褰裳男女同入茶館,如是其無恥者也。本部院訪聞吳中陋習,通衢僻壤,茗市紛開,雜遝喧闐,士女混坐。入門者即非鄭婦,在座者豈竟魯男?即使瓜李無嫌,而履舄交錯,亦復成何事體?傷風敗俗,莫此為甚!惟是蚩氓無識,姑寬閨閣之眚;而傭保攬財,宜嚴招誘之罰。合行札禁,為此札飭該司,轉飭首府、縣,認真嚴禁。嗣後凡省城內所有茶館,均不准招集婦女入內飲茶。有違禁者,即拿該茶保杖責,枷號兩月,遊街示眾。仍出簡明告示,擇首領中之勤妥者數員,飭令持示分往茶館張貼,藉可面為勸諭,並不得多帶從人,致有騷擾。
光緒初,蘇布政司亦嘗申禁。
《江蘇省例三編》:光緒五年十一月,布政司譚申禁積習示:(一)不准婦女入茶館。
而滬市通商,歐風東漸,尊女抑男之說,亦萌芽於是時。
《城南草堂筆記》:泰西重女輕男,飲食必待女先坐後男就位。凡餐則更衣,男女長幼同。又男女雜坐,翁媳等不避忌。又婦女在座,男不得吸菸,以昭敬重。西俗之行女先男後,坐談女右男左,夫妻則挽手並行於途。或客至,及告辭,須相握手。送客則不出戶,不下樓。西婦每日或馳馬乘車,必遊行街市。如男子禁之,婦可控官,例判將夫監禁若干日,以昭儆戒。又可隻身搭船、搭車遠行,不以為怪。
洎學校大興,風氣日辟,男女之智力漸躋於平,益厭舊俗之束縛。民國初元,組織軍隊,要求參政,時有所聞。至近日而官署、黨會、商肆、學校,兩性耦居已成通俗。宴會酬酢,行旅遊覽,視歐美殆尤自由雲。
揚州之民,二男五女,蓋自古女多於男,賣女買妾之風盛於各地。職是之故,明人購妾,多在揚州,號為瘦馬。
《野獲編》:今人買妾,大抵廣陵居多,或有嫌其為瘦馬,余深非之。婦人以色為命,此李文饒至言。世間粉黛,那有閥閱?揚州殊色本少,但彼此以為恆業,即仕宦豪門,必蓄數人,以博厚糈,多者或至數十人。自幼演習進退坐立之節,即應對步趨,亦有次第。且教以自安卑賤,曲事主母,以故大家妒婦,亦有嚴於他方、寬於揚產者,士人益安之。予久游其地,見鼓吹花輿而出邗關者,日夜不絕。更有貴顯過客,尋覓母家,眷屬悲喜諸狀,時時有之。
《陶庵夢憶》:揚州人日飲食於瘦馬之身者,數十百人。娶妾者切勿露意,稍透消息,牙婆駔儈成集其門,如蟻附 羶,撩摸不去。黎明即促之出門。媒人先到者,先挾之去,其餘尾其後,接踵伺之。至瘦馬家,坐定進茶,牙婆扶瘦馬出曰:姑娘拜客。下拜。曰:姑娘往上走走。曰:姑娘轉身。轉身向明立,面出。曰:姑娘藉手 睄睄。盡褫其袂,手出,臂出,膚亦出。曰:姑娘睄相公。轉眼偷覷,眼出。曰:姑娘幾歲了?曰:幾歲。聲出。曰:姑娘再走走。以手拉其裙,趾出。然看趾有法,凡出門,裙幅先響者,必大;高系其裙,人未出而趾先出者,必小。曰:姑娘請回。一人進,一人又出。看一家,必五、六人,咸如之。看中者用金簪釵一股插其髻,曰插帶。看不中出錢數百文,賞牙婆,或賞其家侍婢,又去看。牙婆倦,又有數牙婆踵伺之。一日、二日,至四、五日不倦,亦不盡。然看至五六十人,白面紅衫,千篇一律,如學字者,一字寫至百至千,連此字亦不認得矣。心與目謀,毫無把握,不得不聊且遷就,定其一人。插帶後,本家出一紅單,上寫彩緞若干、金花若干、財禮若干、布匹若干,用筆蘸墨,送客點閱。客批財禮及緞匹如其意,則肅客歸。歸未抵寓,而鼓樂盤擔、紅綠羊酒,在其門久矣。不一刻而禮幣、糕果俱齊,鼓樂導之去。去未半里,而花轎、花燈、擎燎、火把、山人儐相、紙燭、供果、牲醴之屬,門前環侍。廚子挑一擔至,則蔬果、僧饌、湯點、花棚、糖餅、果團、坐褥、酒壺、杯箸、龍虎壽星、撒帳、牽紅、小唱、弦索之類,又畢備矣。不待覆命,亦不待主人命,而花轎及親送小轎,一齊往迎。鼓樂燈燎,新人轎與親送轎,一時俱到矣。新人拜堂,親送上席,小唱鼓吹,喧闐熱鬧。日未午而討賞遽去,急往他家,又復如是。
《萬曆江都志》:里猾射利,多買貧家稚女稍有姿態者,容飾之外,教以歌舞、書畫諸技,厚賂媒妁,以誘嫁四方富賈宦遊者。初買不逾十餘緡,嫁輒昂其值至數百緡。後貧家窺其利厚,生女亦輒為之,以故四方富賈宦遊者買妾,皆稱揚州,麇至而蠅聚,填塞衢市。或為媒妁所紿,誤入樂籍者,往往有之。風俗污衊,莫此為甚矣!
清代買妾者,不之揚,則之蘇。
《文獻叢編》:秦道然口供:何玉柱第一次到江南,在蘇州買一個女子進允禟;第二次到江南,帶了十多個來,聞說是揚州安二送允禟學戲的。
又王鴻緒《密繕小折》:訪得蘇州關差章京買崑山盛姓之女,又買太倉吳姓之女,又買廣行鄒姓之女。革職科員陳世安在蘇州買人,要營謀起官,又貪商家貲財之富,將妾重價賣與之。成交之後,其女大出怨言云:當日價不滿百兩,留待數年,今賣重價。等語。
又:侍衛五哥買女人一名,用價四百五十兩;又買一女子,價一百四十兩;又一婢,價七十兩。方姓媒婆成交。
又:臣續訪得銅商閻姓買三人:一吳姓,泰州人,年十七歲;一張三娘,蘇州人,年十八歲,善絲竹;一王姓,吳縣縣前換錢店之女,年十六歲。又杭州布政黃明買三人,內一系米行陸南林之女,其二人未知確姓。又揚州商綱到蘇買人,不一而足。
又:范溥強買賣香油柳姓之女,又強買一妓女,又買十三四歲者八名,不知送於何處。少女之鬻為妓妾者,有蘇浜、揚浜之稱。
《揚州畫舫錄》:官妓既革,土娼潛出,如私窠子、半開門之屬,有司禁之。泰州有漁網船,如廣東高桅艇之例,郡城呼之為網船浜,遂相沿呼蘇妓為蘇浜,土娼為揚浜。
又:揚小寶,蘇人,而賣為揚人作女,故咸雲揚浜絕色。
滬市有蟻媒,以買良為賤為業。
《滬游雜記》:白螞蟻,專蛀人家房屋。上洋有等婦女,經手買良為賤,設計圖財,窩藏拐騙,最易壞人名節。其術雖異,用意則同,人亦目為白螞蟻雲。
有識者恆惄焉傷之。
《婦女時報》第二號《救濟蘇州女子墮落文》:蘇州風土清嘉,習尚華靡。其為女子也,以固有天然之美,而尤好修飾,他郡之人不及也。於是小家碧玉,有墮落而為娼妓者。勢豪駔儈,恆斥其不義之財,歸而藏之金屋,動輒以數千計。於是惡鴇蟻媒爭涎其利,四出購覓,而貧家小女子被荼毒、遭鯨鯢矣。
湯文正撫吳,禁約略販。
湯斌《撫吳告諭》:略販之罪,新例甚嚴。乃吳下惡俗,有等奸媒牙保,覘知貧人子女稍有姿色,輒巧言鬨動,或稱官宦討取媵妾,或稱富豪收為兒女,始以重價成立文券,及至攫金到手,半入奸囊。而為父母者,止圖目前之貲財,不顧骨肉之分散。或父母稍有良心,不受哄騙,若輩即糾合黨類,埃候子女偶然出門,竟行誘抬入窟,展轉遠賣,得價瓜分。迨其父母告官追緝,其去已遠,杳然莫可跟蹤,不獨骨肉分離,反多公庭拖累。言念及此,殊堪發豎!又有一等無賴之徒,嫖賭放蕩,衣食不給,被奸媒說騙,或將本身妻子自賣遠方,永離鄉井,甚至鬻為水販,墮落娼家。更有為富不仁之輩,收買人家子女,教習吹彈技藝,通同媒嫗,誘紈絝子弟,婪取重價,賣為姬妾。愚民誤墮其術,生離遠別,而若輩坐享其利,天理王法,皆所難容!該管有司,身在地方,視為細事。本院念切維風,合行嚴禁,為此示仰撫屬官吏軍民人等知悉,凡有前項奸媒販棍,以及收養瘦馬之徒,嚴行驅逐出境。如愍不畏死,潛頓境內,仍前拐販子女,許鄰里保甲赴該管官,據實舉報,解本院審明,題請正法。鄰甲容隱不報,一體治罪。至若窮民不惜兒女,遠賣他鄉,有司官務須多方勸諭,令其悔悟。如冥頑無知,甘心拋棄,一併照例懲治,決不姑貸。各宜猛省,毋蹈法網!
清季及民國初年,迭頒禁止買賣人口之詔令,錮習所在,未能盡滌也。
貧家艱於生活,有生子不舉者,晉陵、宜興在晉、梁時已有此風。
《晉書·殷仲堪傳》:領晉陵太守,居郡禁產子不舉。
《南史·任昉傳》:為宜興太守,時產子者不舉,昉嚴其制,罪同殺人。孕者供其資費,濟者千室。而溺女之俗為尤甚。
《圖書集成·職方典·揚州府紀事》:如皋俗最喜溺女,民有連生四女者,皆溺之,瘞於寢室。最後溺一女,瘞已月余,忽見女手出地上。
貧民苦無養贍,中人慮其多費,有司為之嚴禁,或設會專以保嬰。征之文告,亦足覘敝俗之久矣。
《江蘇省例》:光緒二年三月,布政司恩示:天地之大德曰生,各屬捐辦嬰堂,於挽救溺女之中,仍寓保全赤子之意。誠能官紳協辦,推廣舉行,實於培養元氣有益。乃蘇屬各縣,民間溺女之風總不能絕,似此忍於殘害,必致上干天和。推原其故,多由家計艱窘,慮難養贍,子女過多,恐妨工作,或不得已之苦衷。而有力之家,每以養女多費,亦復為之,其情尤為可惡。今當大亂初平,正望生齒日繁,若不痛懲此習,難為生聚之謀。然有力者之溺女,地方官固應嚴申禁令,示以重懲;而無力者之溺女,亦必思所以保全之計。查各州、廳、縣育嬰堂類,皆設於城鎮,而鄉村之僻遠者,或因未能送入,仍復溺棄。即使送入堂中,能保全者,亦不過十之五六,蓋因甫經出胎之嬰,體質柔脆,難禁風露,抱送之時,每多受病。且堂中乳嫗,往往一人輒哺數嬰,又因他人所生,不免心存漠視。故嬰堂雖系舊制,難免利弊相參。欲求萬全計,莫妙於育嬰堂之外,各鄉村舉辦保嬰會,給錢米於本母,令其自養。幾月以後,或送局,或自育,聽其自便。現在候選同知沈以熊,已於嘉定縣城中設立總局,勸諭城鄉紳耆,竭力舉辦,業已著有成效。其餘各屬,亦應一律次第遵行,以遂生機而全善舉。其貧家產女無力撫養者,或送堂,或赴會,請領資助,切勿輕棄傷殘,以全生命。自示之後,務須革除惡習,力改前非。如再忍心害理,仍行淹溺,許紳董人等以及族鄰地保,呈首到官,治以應得之罪。
生子相賀,秦時豐、沛故俗也。
《史記·盧綰傳》:盧綰者,豐人也,與高祖同里。盧綰親與高祖太上皇相愛,及生男,高祖、盧綰同日生,里中持羊酒賀兩家。及高祖、盧綰壯,俱學書,又相愛也。里中嘉兩家親相愛,生子同日,壯又相愛,復賀兩家羊酒。
至南朝,遂有試兒及生日之宴會。
《顏氏家訓》:江南風俗,兒生一期,為制新衣,盥浴裝飾,男則用弓矢紙筆,女則刀尺針縷,並加飲食之物及珍寶服玩,置之兒前,觀其發意所取,以驗貪廉愚智,名之為試兒。親表眾集,因成宴會。自茲以後,二親若在,每至此日,常有飲食之事。無教之徒,雖已孤露,其日皆為供頓,酣暢聲樂,不知有所感傷。梁孝元年少時,每八月六日載誕之辰,嘗設齋。自阮修容薨後,此事亦絕。
元人生日有壽麵。
《郭天錫日記》:至大二年二月十一日,方仲思自吳江來,見寄蒜山舅書,以金繡壽麵為大人壽。至大二年五月初九日,晴,祖母生日壽麵。九月初一日,生日壽麵。
明人祝壽者,綜其人之生平,為文以張之,曰壽序。歸有光為之最多。
歸有光《唐令人壽序》:吳俗重生辰,每及期,親黨咸集,置酒高會以為樂。然惟富貴之家為盛。
又:《默齋先生六十壽序》:吾崑山之俗,尤以生辰為重。自五十以往,始為壽每歲之生辰而行事。其於及旬也,則以為大事。親朋相戒,畢致慶賀,玉帛交錯,獻酬燕會之盛,若其禮然者。不能者,以為恥。富貴之家,往往傾四方之人,又有文字以稱道其盛。考之前記,載吳中風俗,未嘗及此,不知始於何時?長老云:行之數百年,蓋至於今而益侈矣。
清初,淮郡之俗,有十齡即開筵演劇者。
戴晟《楚州二俗》:吾淮之俗,不可解者有二:一拜壽,一守七。長淮之北,安宜之南,未之或聞也。言未既,有同列者笑日:祝年之盛,江南為最,《玉峰集》中,壽文多至二卷,何獨一郡為然?余曰:唯唯,否否。震川諸序,大都傷世風之不古,非必皆許之之辭也。今考集中為五十序者不多見,何嘗為兒童稱祝耶?吾郡今有十齡即開筵演劇者,至有降伯氏、舅氏之尊,而傴僂磬折其庭者。群飲諧謔,尤而效之,一月之間,困於酒食,士農工商,廢時失業,未或不由於此。
有甫冠即贈序為祝者。
陳檢討四六有《贈閻梓勤二十初度序》,踵事增華,識者非之。
《日知錄》:生日之禮,古人所無。余昔年流寓薊門,生日有致饋者,答書云:小弁之逐子,始說我辰;哀郢之放臣,乃言初度。此禮起於齊、梁之間,逮唐、 宋以後,自天子至於庶人,無不崇飾此日。開筵召客,賦詩稱壽,而於昔人反本樂生之意,去之遠矣!
王昶《孫虹橋六十生辰詩序》:生辰為壽,自古無之,蓋古之所謂頌禱者,乃出於平日之詞。故天保報鹿鳴之燕也,而曰如南山之壽;行葦養老乞言也,而曰以祈黃耇,壽考維祺;楚茨信南山力田以奉宗廟也,而曰報以介福,萬壽攸酢,又曰曾孫壽考,受天之祜。至於生辰為壽,則古帝王且未之聞,而況士庶人歟?非以哀哀父母生我劬勞之日,更為宴樂,孝子仁人,實有所不忍歟。故唐文皇垂泣以對群臣,而國初孫退谷、張簣山諸公,遂欲廢此禮。非篤論歟?孫子虹橋以乾隆辛丑某月日為六十生朝,作詩見志,謄父母,感妻子。繹其詞,如清商之奏,如哀弦之引,悽然詘然,使人不可卒讀。而卒以消宿疾而邀天祜,自慰自解,洵乎安貧樂道,與仁人孝子之思有合也。由是志推之,雖絲竹闐堙,賢朋雜沓,以稱百年之觴,豈孫子所欲也哉!孫子詩既出,和者凡數十家。余之序之,竊欲與孫子廢非禮之禮以復於古雲。
通行之俗,自初生以至耆耇率為慶,豐儉視其力。
《光緒通州志》:婦人妊子,教之使毋赤手饋鹽,掃必揚塵於箕以退,委積戶側。如是,則產吉。初產得男,茜雞鴨卵,遍告戚 閭。女否。匝月,男子剪髮夾囟,曰留胎髮。祝曰:敬爾髮膚。女子穿耳,祝曰:毋側聽。以脂塗唇,祝曰:毋多言。子生周歲曰晬,外家以彩錢或金銀錢、珠翠、衣履及兒食物送其家。乳媼奉啐盤,置書冊、俎豆、干戈之屬示兒,以觀其所取。俗尚介壽,親至六十以上,子孫設屏幛,具酒食,躋堂稱祝者,恆數百人。
推之至冥壽,亦為追慶,則尤古禮所無,而俗情相沿不廢焉。
《春在堂隨筆》:世俗有祝冥壽之說,達禮者非之。然顧亭林先生有《丁貢士亡考衢州君生日》詩,其序云: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稱也,世俗乃又以父母之生日設祭,而謂之生忌,禮乎?考之自梁以後,始有生日宴樂之事。父母之存,固已嘗為之矣,則於其既亡而事之如存,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丁君雄飛乃追溯其考之年及其生日,而曰:吾父存,今八十矣。乃陳其酒脯,設其裳衣,如其存之事,而求詩於友人,其亦孝思之所推歟!然則祝冥壽之說,固亦君子之所許。亭林此序,知之者鮮,故為表而出之。
附 語 言
本省語言,大別為北京官話、揚州話、上海話及蘇州方言、松江方言各種。
據李長傅著《鎮江地理》書中云:江蘇省之方言,大概分二系統,江北屬官話區域,江南屬方言區域。但其語言之分界線,並不以長江為限。據著者之研究,自茅山脈而北,折而東,沿寧鎮山脈向東,渡長江,經靖江縣北,又沿長江至通州東南、海門之北而止,為官話與方言之分界線。鎮江在江南,反操揚州官話。江北語。靖江及海門在江北,反操蘇滬方言。吳語。據近人丁文江氏以為,海門、靖江原屬江心沙洲,當時較近南岸,故語言至今未改。更西則以山巔為界,故南京、鎮江語言出於官話,句容、溧水則為官、吳之混合語云。但著者為地理之因素外,應加以移民之因素說明之,如句容、溧水語言,則屬於官話,而丹陽始為官、吳之混合語也。
依吾人考察,大抵徐、海一帶語,似北京官話與楚音混合而成,同時又與南京話相類。淮、揚一帶,則通行揚州話。江寧一帶,通行南京官話。過鎮江至丹陽,則語有大異。至蘇州,則有蘇白。崑山,則崑腔。松屬各地,雖以松江方言為主,然上海以商埠關係,其通行語已經獨立,即俗稱之曰上海閒話。考之本省言語,以鎮江為最大關鍵,蓋鎮江乃吳、楚相交之地也。
茲將本省各縣語言之大概情況,列表如下:
縣 別 最普誦之語言
江 都 揚州話
無 錫 無錫話
吳 縣 吳語 蘇州話 蘇白
常 熟 蘇州話
武 進 常州話 吳語
南 通 江北話
吳 江 吳江及蘇州話
江 陰 類似常州話
松 江 松江語
鹽 城 單音較國音略異
銅 山 類似北平語
如 皋 與普通語相近
太 倉 吳語
泰 縣 江北土語
鎮 江 揚州話
阜 寧 土音
丹 陽 土語 與各縣皆不相同
江 寧 南京官話
東 台 江北土語 類同揚州話
淮 安 揚州話
高 郵 高郵話
六 合 本處語
興 化 興化語
宿 遷 土語
南 匯 類似浦東話 有松江方言
青 浦 青浦語 有松江方言
嘉 定 類似上海方言
泰 興 江北土語
邳 縣 江北國音
宜 興 宜興語
金 壇 以北音為多
睢 寧 國語
海 門 海門語 有上海話
淮 陰 國語
崇 明 崇明語
漣 水 山東語
泗 陽 泗陽語
溧 陽 土語
寶 應 土語
上 海 上海語
昆 山 吳語 最普通者為崑腔
沭 陽 普通語
灌 雲 土語
句 容 南京官話
奉 賢 浦東土語
靖 江 靖江土語
高 淳 類似蘇、常語
贛 榆 山東語
啟 東 與崇明、海門語相近
東 海 類似山東語
寶 山 寶山語 有上海浦東話
金 山 較國語相差不遠
溧 水 溧水語及國語
蕭 縣 山東語
江 浦 南京語
儀 征 京語、儀征語
沛 縣 土語
碭 山 土語
揚 中 類似寧、鎮語
豐 縣 豐縣語
川 沙 浦東語、上海語
方 言 一
吳下方言,謂善伊為稻緩, 《春秋穀梁傳》。 謂來為厘, 《吳郡志》。本陸德明:貽我來牟,棄甲復來,皆音厘。德明,吳人,豈遂以鄉音釋注,或自古本有厘音耶? 謂罷必綴一休字,曰罷休, 《史記》:吳王謂孫武曰:將軍罷休。 相謂曰儂, 自稱我依,稱人你儂、渠依,隔戶問人曰誰依。《湘山野錄記》:錢武肅王歌云:你輩見儂的歡喜,在我儂心子裡。 謂中州人曰傖, 《晉書·周圯傳》:害我者諸傖子也。 謂不慧日呆,《唐韻》:小呆大痴不解事者。 謂虹曰鱟, 鱟,許候切。 謂嬉劣曰薄相, 薄,音勃。 謂不任事曰縮朒,《漢書·五行志》:王侯縮 朒。 謂傭工曰客作,《漢書.匡衡傳》:衡乃與客作而不求償。 謂貪縱曰放手,《後漢書》:殘吏放手。 謂錢之美者曰黃撰, 撰與選同。《史記·平準書》: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曰白選,值三千……乃銅造,故云黃撰。 謂絛帨之垂日蘇頭, 晉摯虞云:流蘇者,緝烏尾,垂之若流然,以其蘂下垂,故曰蘇。 謂葺理整齊曰修娖, 娖音捉,《唐書》:修娖部伍。 謂當筵犒賞曰喝賜, 唐時娼妓有纏頭喝賜。 謂責人而姑警之曰受記,責人曰數說, 如漢高之數項羽。 謂語不明曰含胡, 《唐書·顏杲卿傳》:含胡而絕。 謂機巧曰儇利,鄉音訛還賴。 謂指鐶曰手記,《詩》鄭箋:后妃群妾以禮御於君所,女史書其日月,授之以 鐶,當御者著於左手,既御者著於右手。今俗亦稱戒指。 謂暖酒曰急須, 《菽園雜記》:急須,飲器也。趙襄子殺智伯,漆其頭為飲器註:飲,于禁切,溺器也。今人誤以暖酒為急須,蓋飲字誤之耳。俗又訛為滴蘇。 謂以鹵酶物曰鹽, 去聲。《內則》:屑姜與桂以灑諸上而鹽之。 謂般運曰, 力展切。《南史》:何遠為武昌太守,以錢買井水,不受錢者,水還之。 謂不倜儻為眠娗, 《列子》眠娗諉諉註:眠,莫典切。娗,徒典切。瑟縮不正之貌。 謂湊合無罅隙曰脗縫, 脗,美韻切,合唇也。縫,去聲。唇合無間。 謂甓曰磚, 《爾雅》 瓴甋謂之甓註:磚也。 謂蘆席曰蘆, 宋琅玡王敬徹遺命:以一蘆藉下。 謂眾多曰多許, 許字音若黑可切。謂所在亦曰場許。 語尾每曰那, 那,乃賀切。《後漢書》:公是韓伯休那。 謂有事曰事際, 《南史》:王晏專權,帝雖以事際須晏而心惡之。 謂死曰過世, 《晉書·秦苻堅傳》:陛下雖過世為神。 嘲笑人曰阿, 亦招呼聲。 謂冷熱適中曰溫暾, 唐王建詩:新晴草色暖溫暾。 謂發粘曰䐈, 䐈,音織。《周禮·考工記》弓人註:枳脂膏䐈敗之䐈。䐈亦粘也。疏:若今人頭髮有脂膏者則謂之䐈。 謂物之不齊曰參差, 參,音如倉含切。差,音如倉何切。亦云七參八差。 謂惡少矯捷曰佽飛。 佽音側,《漢書》謂 佽飛即此。 事已了將了皆曰哉, 常熟曰且。音若嗟,即詩中旬尾助字。吳江曰蹇,疑即《楚辭》之發語聲。 謂走曰奔,崑山曰跌,常熟曰跑,吳江曰跳。 語睡聲曰惽塗,北人曰打呼, 惽塗疑即呼字反切。 孔曰窟籠,團曰突欒,偵視曰張,看曰望,羞曰鈍,扶曰當, 去聲。按曰欽, 去聲。 轉曰跋,浮曰吞, 上聲。 流曰淌,蓋曰,捧曰掇,藏避曰伴,藏物曰園,稠密曰猛,積物曰頓,布帛薄者曰澆,門之關曰閂,美惡兼曰暖,見陵於人曰欺負,非常事曰咤異,喜事曰利市,憂事曰鈍事,下酒具曰漆按,物完全曰囫圇,揖曰唱喏,階級曰僵礤,所居曰窠坐,托盤曰反供,此處曰間邊,彼處曰個邊,作事無據曰沒雕當。 去聲。 謂人不能曰無主張,不便利曰笨,亦曰不即溜,自誇大者曰賣弄,事之相值曰偶湊,六蓄總曰眾 作平聲。 生,數錢五文曰一花,覓利曰賺錢,鋤地曰倒地,首飾曰頭面,鞋襪曰腳手,器用曰家生,亦曰傢伙,常熟謂何人曰遐個。 《詩》遐不作人註:遐,何也。 灰韻入支, 即來謂厘之類。 支韻入齊, 兒謂倪之類。 庚韻入陽, 羹謂岡之類。 虞韻入麻,又入東。 小兒為孥兒之類,常熟以吳塔為紅塔。以上《乾隆志》。
呼婦人曰女客, 《高唐賦》:妾,巫山之女也,為高唐之客。打亦謂之敲, 《左傳》:執其戈以敲之。刺亦謂之揭, 《莊子》:冬則揭鱉於江湖。相連曰連牽,亦曰牽連, 《晉書·五行志》:苻堅初,童謠曰:阿堅連牽三十年。《淮南子》:以摸蘇牽連,物之微妙。折花日拗花。 元微之詩:今朝誰是拗花人。言人逞獨見而多忤者曰焗莫, 音如列的。《漢書》:煽莢而無志節。言人無所可否而多笑貌者日墨尿杘, 音如迷痴,《俗呼小錄》作眉西,出《列子·力命篇》。言人胸次耿耿曰怡儗, 音如熾膩。司馬相如賦:仡以怡儗。 言人無用曰不中用, 《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言人聆言不省曰耳邊風, 杜苟鶴詩:百歲有涯頭上雪,萬般無染耳邊風。人有病曰不耐煩。 劉宋《庾炳之傳》:為人強急而不耐煩。謂人之愚者曰不知蒲董, 《爾雅》莢鼐蕫註:似蒲而細,不知蔣蕫者,即不辨菽麥意。 習氣曰毛病, 黃山谷《刀筆》云:此荊南人毛病。 物不潔曰鏖糟,前《漢書·霍去病傳》註:殺人為鏖糟。蓋血肉狼藉意。言戲擾不已曰嬲, 音如嫋,去聲。嵇叔夜書:嬲之不置。小食曰點心, 《能改齋漫錄》:唐鄭慘夫人云:我未及餐,爾且可點心。憎人而不與接曰不倸, 《北齊書》後主皇后不倸輕霄。 以網兜物曰挹兜, 摧,呼孩切,音海,平聲。見《類聚·音韻》。誘人為惡曰攛平聲。掇, 見《韻會小補》。疾速曰飛風, 唐制,凡雜馬送尚乘局者,以風字印印右膊,以飛字印印左膊。 胡說曰扯談, 宋時梨園市語。 問何人曰陸顧, 吳中陸、顧兩姓最多,故以為問。 言人舉止倉皇曰麇獐馬鹿。 蓋四物善駭,見人則跳躍自竄,故以為喻。
《俗呼小錄》載:忍謂之熬,足謂之毅,移謂之捅, 按《集韻》:捅,他總切,進前也,引也。熱物謂之頓,熱酒謂之燙,瀉酒謂之篩,遙相授受曰胄,干求請託謂之鑽,斷港謂之浜。鳥獸交感,雞鵝曰撩水,余鳥曰打雄,蠶蛾曰對,狗曰練,蛇曰交。霸謂之洞,概謂之盪,通稱一頓。《 世說》:欲乞一頓食。《漢書》:一頓而成。《唐書》:打汝一頓。謂物事曰牢曹,瘧疾曰愕子。俗牽連之辭,如指某人至某人,某物至某物,皆曰打。 按張晉公詩:赤洪崖打白洪崖。俗作入聲,讀如笪。事在兩難曰尷尬。
廣中俗字最多,如奎、穩。香、 矮。柔、 亦音矮。奀勒。之類,見范石湖《桂海虞衡志》。吾蘇亦有之,如謂積穢物曰垃圾,音臘閘。謂人能幹曰唓亦作嗻。嗻,上音庫平聲,下音遮。垃字、唓字不載字書。圾,《集韻》:同岌岌也。嗻,《類篇》:多言也。其解不同。又物殘缺不齊曰頻齲,上顏入聲,下殘入聲。又麟、麟二字俱五錇切,上字齒缺也,下字器皿也。四字見《俗呼小錄》、《吳門補乘》。
他如電曰霍閃, 顧雲詩。滴水曰滯, 《廣韻》。飯粒曰米糝, 《莊子》:藜羹不糝。吃食曰喔,《禮記》。附近曰左近, 《梁書·扶南傳》:左近人剝取樹皮織布。婢曰丫頭, 劉禹錫詩:花面丫頭十三四。 共事曰火, 《唐書·兵志》:十人為火。 呼痛曰安偉, 《北史·儒林傳》:道暉徐呼:安偉,安偉。饋人曰作人情, 杜詩:櫃妝作人情。 問辭曰能亨, 《癸辛雜識》。事煩無條理日磊滹。 《說文長箋》。 謂事曰正經, 桓譚《新論》篇目。謂物曰物事, 《隋書·張衡傳》:我為人作何物事。 浣衣曰汏,《說文》。幾下函謂之替, 宋武帝為殷淑儀作通替棺。謂詐騙曰黃六,黃巢行六而多詐,故詐騙人者曰黃六。見《藝林匯考》。扶持曰抬舉, 白居易詩:亭亭自抬舉。物之闊者曰扁, 劉禹錫詩:壓匾佳人纏臂金。有所倚曰靠, 范致明《岳陽風土記》:雖無風濤之患而常靠閣。料事曰打算, 《元史·劉乘忠傳》。畏懼曰寒毛卓卓豎, 《晉書·夏統傳》:不覺寒毛盡戴。負而不償、許而不予皆曰賴,《晉語》:已賴其地,而又愛其寶。計簿曰賬目, 《宋史·孫何傳》。掰橙橘之屬曰朳, 《廣雅》。匠斫木而復平之曰刨, 元微之詩:方椽郢匠刨。 石聲曰跣踅, 《通志·六書略》。 人物作鬧聲曰擊轂。《國策》:車擊聲。此雖俚俗無稽,征諸古籍,往往適合,又不獨如《補乘》所稱引矣。
又按《淥水亭雜識》:姑蘇台台因山名,合作胥,今作蘇者,蓋吳音聲重,凡胥、須字皆轉而為蘇,故直曰姑蘇。
方 言 二
邑民得江海瀕洞之氣,故發音宏亮。近江北而語言同江南者什九,就地理推之,介兩界之間,風土人情轉相傳習,則剛柔清濁,宜有以融合之矣。昔揚雄《方言》多識奇字,固博雅君子所樂聞,而豈僅聲音之道通乎政事哉!
凡方言用奇字者,如奣、 古猛切。崑山縣有奣子橋。《六書略》:明也。邑人稱兩沙中間截界後有餘地曰舀積。㫰、 當作晾,曝也。 氽、《字彙》:土懇切,音吞,上聲。《字林撮要》:人在水上為氽。俗謂溺水而浮去也。 旰、 乃旦切。俗謂晚也。《左傳》:日旰不召。 井、 音黕,投物井中也。俗呼以物漬水曰井。坍、 音塌,水壞岸也。邑地 齧于海曰坍。 、 音磡。俗稱岸斗曰嶄。岔、 音咤。俗稱歧路曰岔。、 音貢,地中有物負土突起也。《夷堅志》夢龍場窩條有云:平地出一窟。俗謂物在內動曰小兒有蟮頭病。 窵、 音吊。俗言甚遠曰窵遠。 塳、 音蓬,塵也。俗謂塵曰塳塵。 砳、 亦作。《廣韻》:音殼。兩石相擊聲,鞭擊空硬物聲。俗謂空墮聲曰砳托。澤、 音鐸,淞也。俗呼檐冰為零澤。戧、音戧。《說文》:傷也。邑人呼圩東西岸曰戧水,言拒水也,亦作水。 圩、 音於,岸也。《史記》:孔子生而圩頂,故名丘。邑人於新漲地築岸捍潮曰圩。扒、 《唐韻》:博怪切,音拜。邑音讀把。稱圩南北岸曰扒頭,言界之盡頭也。砑、 音牙,去聲。凡物不光澤,以玉石類礱治之曰砑。陸游書巢五詠有砑蠡詩。碇、音訂,船定泊也。俗謂定水沈滓為碇,亦作淀。 瀘、 音慮,物漬水置絹去其渣滓也。 、 音撈,轉音作掠。俗謂掠飯根。《漢書》:羹盡釜。 、 音耀。《說文》:杼臼也,挹彼注茲也。俗謂之水。、音豁。《唐韻》:去水曰。今俗轉滑。 搵、 音溫,上聲。俗謂以物強置水令水入曰搵。 、 音泡,以湯灌飯也,見《清波雜誌》。 、 音毀,熟食復煮曰。 秚、 音伴。俗謂和物曰秚。 笴、 音擀。俗笴棰所以擀麵者。《北夢瑣言》:趙雄武能造大餅,以三斗面擀一餅。 渧、 音帝。俗水滴曰渧。 輥、 物轉也。陸游詩:滿路楊花輥雪球。俗作滾,非。 焐、 音五。俗謂以體熱溫乾濕冷物為焐。 、 音問。揚子《方言》:秦晉器破而未離謂之。邑音轉審。 帩、 音峭,繩絞緊也。 、 俗言懸物也。縊死曰。 牮、 音薦。俗謂屋將傾,用木斜支也。 、 《肯綮錄》音奠。俗謂以物支足令平也。 、 音煞。俗以木削楗寬榫曰鑽。鑽音針。 、 關門橫機也。俗作閂,豎機曰,音掌,上聲。 榫、 音筍,木器削鑿凹凸,兩竅相合也。俗言榫頭。 、 《俗書刊誤》:音補。虛張曰繃。 戤、 《字彙補》:渠蓋切,物相倚也。 豛、 冬毒切,音篤,擲物曰豛。 甩、 智燈《難字》:音環,棄擲物也。一作。 、 智燈《難字》:音梟,揭蓋曰。 撬、 音蹺,掀起也。 丟、 音兜,俗謂去物曰丟,見李氏《俗言錄》。桚、 音札。刑法有桚指。俗呼以繩緊物曰桚。 㪬、 音擉,用物沖人也。作戳非。 撦、 俗作扯,裂開也。平聲。 撏、 音潛,撏去毛也。 捻、 音念,入聲。俗謂以指捻物。 掐、 音恰。俗謂指爪摘物。 揵、 音虔。俗謂以肩舉物。見《史記》。 、 音陀。俗謂以背負物。 , 音罄。俗謂以手按物。見《南史》。 捼、音儺。俗謂以手摩物。 、 音摳。俗謂以指剜物。 、 音托。俗以兩手度物曰一、兩。見梁周子良《冥通記》云:橫展兩臂也。 、 音擠,手逼物出汁也。 、 音湯,以手抵禦也。隋童謠:提刀向前盪。古只作盪。 揞、 音庵。俗謂手覆物為揞。東坡有《謝惠一揞巾》詩。 㧳、 焦氏《俗書刊誤》:音擺。俗謂陳列物也。 夯、 呼講切,近壑,上聲。今造屋、開牆溝、布石子,群舉重石,同力擲下,俗謂石夯。金蕭貢《洛陽》詩云:郭威夯市又三朝。已用此字。 鋬、音班,鋬鈕也。 箍、 俗以篾束桶曰箍。 儴、音囊,俗謂蒙物中寬不緊為儴。 、 音捆,俗謂束大物也。 囥、 音抗,俗謂藏物也。 銛、 音忝,去聲。鎖不開,以物銛之。 掭、 音忝,以針剔燈火也。 斠、 音教,斗解不准,比較之謂之斟。《漢書》斟若畫一。 掂、 《字彙》:丁練切,音點,以手稱物之輕重也。俗以難事叩人曰掂斤兩。 、 音啾,俗音近九。謂物收縮曰攏來。 倞、 音競,俗謂用力為起倞。 、 音?。俗用歪。凡物不正曰斜。白居易詩:杭州蘇小小,人道最夭斜。自註:夭,伊焉切。則斜可作夭斜。 、 音騷,俗罵人淫賤也。 呆、 俗呼士人為書呆。 嘓、 音摑,讀如固。俗謂漱曰 嘓口。 、 音匝。《集韻》:啖也。《風俗通》:入口曰。俗謂啖美而口作聲曰。 囝、 音暖,戲呼幼賤者之稱。 聖、 音窟。《唐韻》:低頭曰聖。 奤、 音胖,俗呼肥碩者為奤子,本諸《菽園雜記》。 、 音如哇,不正也。俗稱人口鼻不正曰子。《元史》有微政使頭。 眨、 音殺。俗呼目動也。史有殺人不眨眼將軍。 、 音氣,俗謂近視為近。 、 音漂,上聲。俗謂多白眼為。 齆、 音瓮,俗為鼻病。 、 音呆,入聲。器缺俗曰,見《成庵漫筆》。 、 呼謂齒見唇也。 趼、 足老皮也,俗曰趼。 、 音竅。俗謂皮散。 、 音燥,俗謂快性。 嬲、 音嬈,擾也。俗謂戲擾不休為嬲。嵇康《與山濤書》云:足下若嬲之不止。 嗌、 音盤,俗謂詰人曰問。 嗀、 音壑。俗謂引物從口出曰嗀。 、 音忝,俗謂舌取物也。《孟子》作 餂,同舚。 尿、 音鳥,同溺。俗呼小兒陰曰小尿,小便亦曰尿。 䊧、 谷道氣也。 、 音曹,俗謂腹如常餓曰心。、 音忽,俗謂睡一覺為一。 、 音排,俗謂身伏地手足並行也。 蹩、 音撇,俗謂足不正為蹩腳。 餿、《唐韻》音搜。俗謂飯不中也。 、 音殠。《說文》:腐也。 、 音蘸,以食物染醬醯,俗曰。 癟、 音必,俗謂物干縮曰癟。 、 音寵,俗謂小兒行步不穩、作事圖僥倖,皆 曰。 、 音穌。 、 音爛,俗謂物之腐也。 匟、 音抗,坐榻謂匟為匟床。北方冬生火作炕。、 音調。邑俗嫁奩中春,即長杌。 屜、 音替。桌便藏物,皆有抽屜。 、 音大。《集韻》:海隅謂籃,淺而長者曰。《韻府》:萃音淺,攤敞者曰。今邑俗概稱曰籃。 笊、 音罩,入聲。 、 音厘。笊竹器,所以漉面。 、 音戈。沙鍋當從此。陸游詩:沙煮麥人。 甏、 音彭,去聲,俗呼瓮為甏。 鐐、 音吊,俗呼炊鐐為茶鐐。 、 音禾。《玉篇》:棺首也。俗謂之頭,亦作和。 、 音感,器物子蓋。俗呼鑊、缸。 、 音須,俗稱排。 袢、 衣鈕袢也。 掍、 音 䘱,俗稱衣緣曰掍邊。 、 力碾切,俗呼搬茶水,《南史》:何遠為武昌太守,以錢買水。不受錢者,水還之。 擤、 音亨,俗以手捻鼻出涕曰擤。 桌球 俗讀若兵邦,無此字。縣境有桌球橋。之類。
用古語者,如哉、語了詞也,見《經傳》。那、 語餘聲,乃賀切。《後漢書》:公是韓伯休那。也。語止詞,見《經傳》。邑語音合本字,而讀音誤轉為宴。 作、 音佐,俗用做作,非。《後漢·廉范傳》:廉叔度,來何暮?不禁火,民安作。 扛、 《說文》:橫關舉也。《史記》:項羽力能扛鼎。 捋、 取易也。 掇、《說文》:拾取也。俗謂兩手取物為掇,並見《詩·苤苢》。 、 音尊,俗謂手擠人。《左傳·定八年》:涉佗衛侯之手及捥。 扳、 音攀,手高摘也。《公羊傳·隱元年》;諸大夫扳隱而立之。 彀、 滿足也。《孟子》:羿之教人射,必志於彀。蓋取之義。俗作夠。 畔、 俗謂躲避也。王隱《晉書》:鄧攸避石勒難負妻子以叛。叛、畔通。 笨、 俗謂粗魯也。《晉書》:史疇為人肥大,人目為笨伯。 壞、 俗謂瓦器未燒曰壞,未成材亦曰壞。《後漢·崔駟傳》:壞治一陶。 打、 俗謂與人曰搭,應用打字,輕唇讀入聲。唐寒山子詩東壁打西壁,宋丁謂詩赤洪厓打白洪厓,明楊慎記俗諺霜淞打霧淞,皆作相連之詞。 賴、 欺詐不踐約也,如俗謂賴債、悔賴之類。《左傳》:鄭人貪賴其田而不我與。 頓、 呼餐為頓。《世說》:羅友曰:欲乞一頓食。杜甫詩:頓頓食黃魚。又,打一頓,見《唐書》。 中飯、 午餐也。唐權德輿詩:山僧相期勸中飯。 點心、 清晨、午後食物之稱。《能改齋漫錄》:鄭夫人曰:我未及餐,爾且可點心。 生活、 俗謂手做事也,見《孟子》。 活計、 俗謂治生理也。白居易詩:休厭家貧活計微。 經紀、 俗鄙人營生曰經紀,見《唐書》。 利市、 得財。《易·繫辭》:利市三倍。 多許、 見《隋書》,倒為許多。 孛相、 俗謂嬉遊日孛相。《太倉志》作白相,《寶山志》作薄相。黃庭堅《與范長老書》:韓十逐日上學,且護其薄相耳。 荒唐、 見《莊子》,語不經也。俗謂不事正經為荒唐。 鏖糟、 污穢也。《漢書·霍去病傳》註:盡殺人為鏖糟。 眠娗、 不開通貌。《列子》:眠娗諉。註:眠,莫典切。娗,徒典切。 鶻突、 呆鈍也,見《朱子語錄》。 墨杘、 音沵痴,猶豫也。《列子》:墨杘單至。 怡儗、 音熾膩,進退不決也。司馬相如《大人賦》:仡以佁儗。 褦襶、 音捺搭,衣服厚重貌,俗謂呆劣之人。《古樂府》:今世褦襶子。 含胡、 語不明也,見《唐書》。 耐可、 猶那可也,見唐李白詩。 邪許、 眾同力聲。俗呼若諧火,轉為含伙,又若項吼。許、夥同音。《詩》:伐木許許。《淮南子·道應訓》:今夫舉大木者,前呼邪許,後亦應之。 彭亨、 腹脹貌,見唐韓愈詩。 郎當、 謂衰憊也。楊億《傀儡詩》:笑他舞袖太郎當。修娖、 葺理也。唐中和二年,修娖部伍。 連牽、 連帶也。《晉書·五行志》:童謠云:阿堅連牽五十年。 蜪伴、 蜪,蝗屬,飛則群聚,見《爾雅》注。俗假為夥伴之稱。 瓜葛、 俗謂親戚關連也。晉王導與子圍棋,爭道,導笑曰:相與有瓜葛,那得爾邪。 雜種、 罵人狡猾之詞。晉《前燕紀》:蠢茲雜種。傋、 俗謂無知不敬事也。《集韻》:不媚為傋。《漢書·五行志》云:不敬而傋,所致也。《苟子·儒效篇》:愚陋傋。 毛病、 習氣也。黃庭堅《刀筆》云:此荊南人毛病。 習慣、 練事也,見《賈子》。杜甫詩:習慣成自然。 唱喏、 俗謂揖也。《淮南·道應訓》:子發曰:喏。不問其辭而遣之,是喏與諾同為應聲,但喏必揖耳。 數說、 數其罪而責也。《左傳》:乃執子南而數之。 胡嚨、 喉也。《漢書·五行志》:請為君鼓嚨胡。 落度、 音拓,見《宋書》。 流落、 漂流在外也,見《明皇雜錄》。 妥貼、 平穩也。韓愈詩:安貼力排奡。 子細、 俗謂謹小也。《北史·源思禮傳》:何必大子細也。 厔、 俗言事不能徑遂直行也,音周折。山曲 曰,水曲日厔,故俗假此義。 溫暾、 不冷不熱也。蜀王建《宮詞》:新晴草色暖溫暾。 米糝、 《莊子》:藜羹不糝。又作散,義如糝鹽糝沙之類。 麩炭、 松炭也,見陸游《老學庵筆記》。 蘇頭、 絛帨之蕊也。摯虞曰:流蘇者緝烏尾垂之,有若流然,以其橤下垂,故曰蘇。今概稱行為蘇頭。 寒毛、 《晉書》:聞君之信,不覺寒毛盡戰。 凍瘃、 《說文》:中寒腫核。《玉篇》:手足中寒瘡也。《趙充國傳》:手足皸瘃。眼孔淺、書言故事云:桑維翰愛錢,上曰:措大眼孔淺。 耳邊風、 見唐杜荀鶴詩。 赤骨律、 俗謂赤膊也。《朱子語錄》引《北澗禪師偈》曰:無位真人赤骨律。 光辣撻 陳郁《話膄》:宋藝祖詠日詩云:欲出不出光辣達,千山萬山如火發 之類。
其音之近古者,如兒音倪, 漢倪寬本作兒,今稱兒子曰倪子。 又音異, 《詩》:三爵不識,矧敢多又。又,音羽意切。 死音洗, 《廣韻》:死,息姊切,本音澌,上聲。 水音使, 李白詩鳥宿蘆花里,下葉歌聲逐流水。 土音杜,《詩》:徹彼桑土。土音動古切。 大音馱, 《唐韻》、《集韻》並唐佐切。又《韻會》、《正韻》並吐臥切,音墮。 龜音居, 《集韻》:龜,居逵切,居為龜之音母。又王褒僮約,結網捕魚,繳雁彈鳧,下雲入水獨龜,是龜葉居。而俗又轉基。 居音歸, 邑人稱所得產物曰居,轉音曰歸。按:居,蓄積也。《皋陶謨》:懋遷有無化居。《貨殖傳》:富商轉谷,百貨廢居。徐廣註:言有所廢,有所蓄也。而俗又稱風之路曰居路。鋸亦曰。 鬼與貴並音舉,而舉又轉季,則皆根乎音母也。
其音之變者:魚曰切, 偶依切。 雀曰將, 上聲。雀,《唐韻》即略切。將,即諒切。以同音母轉。 蛇曰茶, 《廣韻》:食遮切。 蠶曰射, 是適切,平聲。 人曰迎,賃曰佞,賒曰沙,商曰傷,式羊切,與生熟之生同音。 江曰岡,學曰獲,圍曰圩, 田四周岸也。俗謂圍身衣曰圩腰,圍頸巾曰圩頸。 物曰末,鼻曰弼,覺曰谷,日曰聶,月曰兀,亦曰帨、曰朒, 音恧。 耳曰膩,二亦曰膩,瘧曰愕,吹曰痴,讓曰釀,擊曰記,熱曰業,旺曰巷,密曰蒙, 讀若孟。 孝曰耗,虧曰區,忘曰茫,愈曰越,太曰忒,忌諱曰懼許,毀齒曰煦齒。無、吳為一音, 讀如姆,平聲。 母、午、五、你為一音, 讀並如姆,去聲。 俱從鼻出。
又支、朱不分,王、黃莫判,詩、書等韻,河、湖並聲,我、吾齊音,驢、騾同讀。言與鹽,輕與侵,辭與除,奇與齊,起與趣,爭、烝與真,家、加與皆、虧, 刲與魁,星、心與新,皆相淆亂。固不第烹、庚、彭、撐、盲、橫、櫻、耕之並作陽韻,硬、梗、剩、冷之並作漾韻,石、白、宅、尺、額、格、客、麥、責、嚇、只、拆等之並作藥韻已也。而假與借,太與大,夜與雁,賀與和, 去聲。 如與時之以音轉而混者,又承訛久矣。
其以反切成字者,如弗曾曰分,勿要曰奧,是儂曰仲, 讀如屬我切。 是你 讀如姆,鼻音。 曰任,即項 此處也。 曰降,該項 彼處也。 曰傋。 古項切。 則曰格末,故曰各路, 路又轉落。 孔曰窟窿,盤曰孛籃, 轉為薄欒。 村為丘根, 俗謂不識好物為丘根頭,言村夫也。 呼曰塗,精曰節零 俗呼筋骨瘦挺人曰節零光。 之類。
其語之異者,如何曰哈、 或輕音作何矮切。 曰舍, 失雅切,哈之轉也。 誰曰那, 那個謂誰人也,那個謂誰處也。 他曰伊、曰該, 刻依反。 此曰基, 該依反。 是曰晻,否曰啐, 叱聲亦然。 諾曰,訝曰嗄,驚曰呀,詫曰咦,恨曰哼,嘆曰欸,斥曰啡, 音丕。 贊曰噯,驚喜曰噯唷,慢曰唉, 輕讀。 呼人亦曰唉, 重讀音哀。 又曰誒, 呼來切,音哈。 又曰。 輕聲呼人音兜。 指事曰哪。授物曰嗻, 音遮,轉作招,集不要語也。 由曰打,與曰搭,在曰拉里,頗曰蠻, 盟還反,音如橫,謂甚無理曰橫門。 尚曰還,如曰像,恰曰正好,甚曰直頭,略曰少微 音微。 之類。
其稱謂之別者,如呼父爹爹, 的爺切。 呼母姆媽,祖父曰公公,祖母曰親婆,曾祖父母曰太公、太婆,高祖父母曰太又 音異 太,子婦曰媳婦, 媳轉如新。 媳稱舅姑曰公婆。從父以次稱皆曰伯, 或屬名稱之。 伯母曰媽媽, 轉音作。 叔母曰嬸娘, 亦稱媽媽。 姑曰姑娘, 亦稱媽媽。 祖姑曰姑婆,兄曰哥,弟曰兄弟, 或以次稱,或屬名稱之。 兄妻曰,答稱曰叔, 或從夫稱某弟。 弟妻曰弟婦, 亦稱娘娘、奶奶, 答稱曰伯, 或從夫稱哥哥。 娣姒相稱妯娌, 音軸轉。 亦稱嬸,兄弟之子曰侄,妾曰姑娘, 賤之曰小。 子稱父妾曰姨娘,外祖父母稱同祖父母,母舅曰娘舅,舅母曰妗媽, 轉音。 從母曰大姨娘,姨自稱曰甥,妻曰娘子,妻父母曰丈人、丈姆,自稱曰婿,妻兄弟曰阿舅,舅妻曰妗姆, 妗轉音忌。妻姊妹曰姨, 蓋假子女稱之,嫌於喏也。 友婿曰連襟。男曰猴子, 亦曰兒子。兒音倪,從鼻出。 女曰丫頭, 轉音豚, 婢亦曰丫頭,叟曰老頭子,嫗曰老太婆, 皆賤稱也。 壯男曰小伙子,少女曰都都,尊之曰小姐,都美也。俗妄作姼,則楚人稱其妣也。音提。 少婦曰娘娘, 尊之曰奶奶。 老婦曰, 尊之曰太太。 紳富曰糧戶, 尊之曰老爺,或先生。 耕者曰佃人,商雇曰夥計,工徒曰徒弟,農傭曰長年,家傭曰幫工,義子曰寄子, 即假子。 養子曰螟蛉,奴曰鼻頭, 吳音,主同嘴,奴勢出主上,故假言鼻頭也。 史曰書辦,隸曰頭兒,成衣匠曰裁縫,醫生曰郎中,男巫曰童子,女覡曰師娘,僧曰和尚,尼曰道婆,羽士曰道士,典伙曰朝奉,舵工曰老大,乞丐曰叫化子,丐頭曰大頭,無賴曰流氓, 上聲。 亦曰浪蕩, 皆平聲。 諂媚人曰篾片,倡伎曰婊子,倡家主曰龜,游婿曰姻嫪,私生子曰蟹,謂人誠曰老實,狡曰刁,俊曰嫖致,丑曰蠢,知曰先知, 先音西遐反。知音支惹反。 愚曰烏。
其名物則虹曰鱟,霞曰瑕, 音娃。 電曰霍閃,霧曰迷露,霰曰雪珠,雹曰冰塊,晴曰好天,黎明曰黑朧朧,望日曰月半,斷港曰浜,沙間流水曰洪,田問路曰埂,岸田間水曰鄰溝,風信曰暴, 音爆。 潮信曰汛, 音亨。 屋內堂曰前頭,廚曰灶下,廁曰坑棚,屋旁牆曰山頭,圍牆曰風牆,庭曰場心,鴟吻曰步雞,地閣曰地平,承塵曰天面,旅舍曰下處,疏布曰單纂,夏布曰散績, 績轉計,去聲。 針曰引線,箸曰筷,匙曰調羹,釜曰鑊,蒸餅曰餑餑, 音如巴。 角黍曰粽,麵糊曰漿,屎曰污,尿曰屍,糞曰堊壅,物半曰爿, 鄭樵《六書略》:判木也,音戕。俗音作。 物碎曰垃圾, 亦音力屑。 貨劣曰秋, 言殘落也。 器具曰家生,工作曰庸生,畜類曰眾生。呼雞, 《集韻》:之六切,音祝。 呼鴨,呼狗玀玀,呼貓, 音咪。 蝦蟆曰癩團, 亦曰癩疙疤。 蛙曰田雞,蟋蟀曰賺績,莎雞曰織布娘,螢曰游火蟲,蟬曰紫蜩,螳螂曰突郎,粉蝶曰梁山伯,花蝶曰祝英台,鼠曰老蟲, 亦曰陳大伯伯。 蚤曰跳虱之類。
他如看曰張、曰睃,走曰跑、曰躟、 疾行也。 曰踱, 緩步也。 取曰拿,臥曰困,移曰捅, 音統。 撥曰抈, 音岩,入聲,轉動物而撥之也。 避曰躲,忍曰熬,提曰離, 拎攜切。 助曰幫,倚曰靠,瀚曰汏,流曰淌,熱物曰頓,熱酒曰燙,火干曰,早起曰出來,午睡曰晝,盹曰瞌春, 去聲。 得利曰賺,失意曰倒霉, 亦曰倒運、曰灰氣。 技能曰本事,適值曰偶湊,阻抑曰促狹, 音如恰。 浪費曰酵粥,不當心曰,不潔曰噁心、曰邋遢、曰齷齪,不清割曰離如, 音羅。 急作曰流星, 讀如性。 糾葛曰嚕唆、曰累墜,受騙曰上當,兩難曰尷尬,事敗曰黃落,懊悔曰懊,僥倖曰造化,不明曰糊塗,苛細曰 扢搭,鄙嗇曰摟搜,懷嫌曰蹺蹊,多語曰嘮嘈,惹事曰挆, 音點掇。 兇橫曰潑賴, 潑音如泒。 呆鈍曰懵憧,巧刻曰尖鑽,逢迎曰湊奉,闊綽曰海外,相與曰答煞,體震曰戽竹抖,袖手曰鑲籠空之類,則皆吳語相同者也。
蓋聲音發於天籟,域於地勢,而辨其文質,則民俗之淳漓,誠偽見矣。聽政者烏可以言語不通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