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志稿度支志 · 第三卷 田賦考

建康府田賦 田  數 乾道舊志,通管田七百七十七萬二千八百六十三畝;景定辛酉,五縣俱到,挨究實數,見管田實計四百三十四萬一千六百四十三畝三角二十六步。 上元縣 山田四十一萬五千九百二十一畝一角四十七步。 圩田二十萬三千九百八十三畝三角五十五步,隸總領所者六百一十二畝。 沙田一十一萬二千二十六畝六分。 營田二千八百八十九畝二十三步。 江寧縣 山田二十六萬二千一百一十三畝三角三十四步。 圩田一十八萬七千三百二十四畝一角一十七步。 沙田四萬三千三百一十畝二角二步。 營租田地隸總領所者,田九千六百九十七畝一角一步,地一千八百二十七畝二角二十步,草場七十三畝一角五十一步,水漾六十六畝一角四十步。 營租田地隸轉運司者,田、地共二千一十四畝三角一十六步半。 溧陽縣 田九十五萬五千七百五畝一角一十二步半。 地八十萬一千四百七十四畝二角九步半。 圩田三萬一千七百七十六畝二角二十四步。泰豐莊管圩田八千八十八畝三角四十三步,計七圩,坐落來蘇、奉安兩鄉。福賢莊管圩田二萬三千六百八十七畝二角四十二步,於內奉朝省撥賜田三千畝與夏金君外,實存田二萬六百八十七畝二角四十二步。 句容縣 田七十四萬三百一畝二十三步。 地二十六萬一千四十六畝三角五步。 沙田一千一百二十三畝一角三十三步半。 沙地蘆場草塌白面沙濟灘等三千五百九畝一十四步。 營田五千八百九十五畝三角九步。 營地一千八百九畝三十步。 溧水縣 圩田二十九萬一千一百九畝一角。 沙田一千三百九十畝三角五十九步。 營田三千四百七十八畝四十五步。 營地一百六十二畝二角五十五步。 賦 稅 (上) 夏料管催折帛錢三十四萬一千四百三十三貫九百四十二文,錢會中半。於內除豁江坍寨占並本府運司合抱認江寧、句容和買役錢,共一萬一千二百四貫二百五十五文外,實催三十三萬二百二十九貫六百八十七文,錢會中半。 絹紬共八萬六千七十一匹五丈四尺二寸八分五厘。內二千八百四十匹一丈五尺九寸,元系折綢,照科折則例紬每匹折錢五貫,絹每匹亦折錢五貫,遂將上件 紬並改折絹催納。 絲五千二百七十五兩,加耗在內。 綿三十三萬九千六百九十四兩四錢六分。元額正綿二十八萬八百兩五錢,內除豁改科絹綿,計正綿五萬八十兩,系改科稅絹四千一百四十匹,搭入前項絹數催納外,合催正綿二十三萬七百二十兩五錢,耗綿一十萬八千九百七十三兩九錢六分。 小麥三千六十一石一斗二升二合。上元、江寧兩縣府倉納正小麥二千石,搭上加耗,應副公使酒庫造曲使用。句容、溧水、溧陽縣倉納正小麥一千六十一石一斗二升二合,搭上加耗,應副各縣酒務踏曲使用。 麻皮二千五百斤,系上元、江寧兩縣催解撥充運司、本府雜支等用。 上元縣 夏料管催折帛錢六萬九千八百三十五貫七百九十三文。除豁外,實催六萬四千八百九十四貫六百八十五文。三百九十三貫二百八十八文,系防江軍寨占張府北莊地段稅錢。一百三貫四百五十三文,系游擊軍寨占民居稅錢。二百一十貫九百八十文,系制府拘占馮汝賢詭名稅錢。二千九百一十三貫三百八十七文,少豁寨占等一千三百二十貫文,系增科本縣催過額綿四千兩,於後項內搭 入拘催,於折帛錢內除豁。 絹一萬七千八十六匹二丈八寸五分。元科一萬六千八十六匹二丈八寸五分,改科一千匹,繫於嘉熙四年為始,將省稅綿一萬兩改科稅捐,每一十兩折絹一匹。計上件省稅一萬二千八百九十六匹三丈一尺六寸五分,和買四千一百八十九匹一丈一尺二寸。 綢五百七匹三丈六尺五寸。 絲二千三百一十七兩六錢。 綿五萬五千三百四十九兩五錢。除豁省稅綿一萬兩改科稅絹外,實催四萬五千三百四十九兩五錢。元科五萬一千三百四十九兩五錢,搭人本縣催過元額綿四千兩,卻豁折帛錢一千三百二十貫文。省稅綿三萬三千四百九十七兩,和買綿一萬一千八百五十二兩五錢。 小麥正催一千五百石。 麻皮正催一千三百斤。 江寧縣 夏料管催折帛錢四萬七千六百六貫八百九十一文。除豁抱數外,實催四萬五千一百七十八貫七百六十三文:折帛錢四萬四千五百三十四貫一十五文,令項拘催城南廂兩料役錢六百四十四貫七百四十八文。 絹一萬一千四百八十三匹六寸。元科一萬八百四十三匹六寸,改科六百四十匹。系自嘉熙四年為始,將省稅綿六千四百兩折稅絹,每一十兩改絹一匹。省稅八千七百四十三匹一丈九尺六寸,和買二千七百三十九匹二丈一尺。 綢三百七匹九尺七寸。 絲四百六十八兩七錢。 綿三萬六千二十四兩五錢,豁省稅綿六千四百兩改科土絹催納外,實催二萬九千六百二十四兩五錢。省稅綿一萬五千八百八十六兩五錢,和買綿一萬三千七百三十八兩。 小麥正催五百石。 麻皮正催一千二百斤。 句容縣 夏料管催折帛錢五萬二千一百五十七貫九百二十八文。除豁抱認數外,實催四萬八千三百二十二貫九百九文。 絹一萬九千八百四匹一丈八尺五分。元科一萬九千一百四十四匹一丈八尺五分,改科六百六十匹。系自嘉熙四年為始,將省稅綿七千九百二十兩改科絹,每一十二兩並加耗隨球綿四兩八分共折絹一匹。省稅一萬四千九百九十七匹四尺九寸九分,和買四千八百七匹一丈三尺六分。 綢七百八十七匹九尺七寸。 絲六百二十七兩八錢九分。 綿四萬四千四百六十五兩五錢。除豁省稅綿七千九百二十兩改科稅絹催納外,實催三萬六千五百四十五兩五錢。省稅綿一萬六千五百六十七兩五錢,和買綿一萬九千九百七十八兩。 小麥正催四百四十五石七斗五升五合。 溧水縣 夏料管催折帛錢八萬六千五百五十六貫九十八文。 絹一萬六千九百五十五匹三丈六尺八寸一分五厘。元科一萬五千八百七十五匹三丈八寸一分五厘,改科一千八十匹。系自嘉熙四年為始,將省稅綿一萬五千一百二十兩改科絹,每一十四兩並加耗隨球綿二兩五錢二分共折絹一匹。省稅一萬一千九百八十九匹二寸七分三厘,和買四千九百六十六匹三丈六尺五寸四分二厘。 綢六百三匹一丈八尺五寸。 綿八萬五千一百三十八兩八錢。除豁省稅綿一萬五千一百二十兩改科稅絹催納外,實催七萬一十八兩八錢。省稅絹四萬五千六百九兩八錢,和買綿二萬四千四百九兩。 小麥正催三百二十九石九斗九升。 溧陽縣 夏料管催折帛錢八萬五千二百七十二貫二百三十二文。 絹一萬七千九百二匹二丈七分。元科一萬七千一百四十二匹二丈七分,改科七百六十匹。系自嘉熙四年為始,將省稅綿一萬六百四十兩改科絹,每綿一十四兩並加耗綿二兩五分二錢共折納絹一匹。省稅一萬六百九十七匹二丈七分,和買七千二百五匹。 綢六百三十四匹二丈一尺五寸。 絲二百六十八兩四錢五分。 綿五萬九千八百二十二兩二錢。除豁省稅綿一萬六百四十兩改科稅絹催納外,實催四萬九千一百八十二兩二錢。省稅綿二萬六千六百三十六兩二錢,和買綿二萬二千五百四十六兩。 小麥正催二百八十五石三斗七升七合。 賦稅 (下) 秋科管催 苗米二十萬七千七百一十二石一升九合,除豁外,實理米一十九萬九千一十七石九斗三升四合三勺。於元額內照例除豁江坍寨占並無人收並等米九千一十一石八斗一升一合七勺外,實理米一十九萬八千七百石二斗七合三勺。續據溧陽縣實田增到苗米三百一十七石七斗二升七合。共實計上項,其縣倉受納米數,並折變改科糯米等,常年為數不定。 穰草一十六萬七千束。五縣分理,應副撥解江東轉運司馬草。元額本色正草九萬四千八百八十六束,並搭上加七分六厘耗樣草,共計上項數。 布二千四百五十七匹。系五縣分理,應副本府廂禁軍等春冬衣賜等用。 蘆四萬九千五百四十三領。內一萬五千領解運司;內三萬四千五百四十三領,本府歲計支用。正本色三萬五千三十九領,並搭上前項粳米一百六十石改折科催一萬領貼湊,共科正四萬五千三十九領,並搭上加一耗四千五百四領。共計上項折草豆錢二萬三千六百八十三貫八百五十七文,十八界錢會中半。 上元縣 秋料管催苗米二萬九千五百九十石八斗四升五合。 正草三萬九千束。 布五百二匹。 正二萬六千六百領。 折豆錢一萬二千三百八十九貫九百五十四文。 江寧縣 秋料管催苗米二萬二千六百五十五石八斗四升一合。 正草三萬八千束。 布四百二十二匹。 正一萬八千四百三十九領。 折豆錢八千三百二十三貫九百六十二文。 句容縣 秋料管催苗米四萬七千三百四十二石二斗九升九合七勺。 正草一萬三千三百八十六束。 布五百八十八匹。 折草錢二千四百六貫四百文。 折豆錢二百六十九貫一百文。 溧水縣 秋料管催苗米四萬八千二百三十八石六斗二升二合七勺。 正草四千五百束。 布四百七十三匹。 折草錢二百九十四貫四百文。 溧陽縣 秋料管催苗米五萬一千一百九十石三斗二升五合。 布四百七十二匹。 折布錢二十四文。 右五縣田賦之數,參之乾道舊志。百年之間,互有虧增,若田數則今少於昔三百餘萬畝。  (乾道間未有沙田、營田,而舊志所載五縣田數,已有七百七十七萬二千八百餘畝。今五縣具到田數,並沙田、圩田計之,止有四百三十四萬一千六百餘畝。)若夏料所入,則今多於昔;秋料所入,則昔多於今。其間賦稅窠名,又有昔無而今有者,或昔有而今無者,皆未詳其所以然之故。意者田有坍毀,或有撥隸;賦有因革,或有增除。姑即今日府縣所報之數,按而書之爾。 營  租 紹興初,以閒田立官莊,以畸田募耕墾,此營田所由始也。初以軍耕,後以民耕;初以稻人,後以鏹入;初以飼馬,後以餉軍。初則優其課,蠲其征,而民樂之;後則民畏之,畏欲避之,而籍不能改矣。今其租人隸於總領所。建康五縣田地以畝計者,二萬七千七百七十四畝九十九步半;租以錢會計者,四千四百二十貫五百五十二文;以麥計者,五十六石八斗四升二合二勺;以料計者,一萬三千八百七十一石九斗八升五合四勺。 沙  租 沙租雲沙磧之地。民墾而業之,或以種穀,或以長蘆,而縣乃收其租焉。自淳祐八年,田事所差官經理,縣不得有其租,而隸之總領所。未經理之前,沙田、沙地租皆以錢;經理後,田租納米,地租納錢,多寡互有不同。寶祐三年,有旨三分減一,以寬民力。今建康五縣沙田、沙地,共計一十六萬二千三百五十八畝六角五十四步六分;租以米計者,四萬二千四百四十七石四斗四升二勺,錢不預焉。上元縣未經理前,沙田每畝一百九十四文,沙地每畝五百二文,並錢會中半。蘆場每畝起四束,雁兒蘆葦每畝起二束,每束並折四百二十文足。草塌藉池菱盪,每畝三十九文八分。白面瀋水沙,每畝一十九文九分。淳占八年經理後,沙田每畝納米一斗五升,沙地每畝一貫二百文,蘆場每畝一貫,雁兒蘆葦每畝四百文,草塌藉池菱盪每畝二百文,白面瀋水沙每畝一百文,並納十八界官會。江寧縣未經理前,沙田每畝四百三十六文,沙地每畝三百四十五文,蘆場每畝二百一十八文,草塌每畝四十九文三分,並錢會中半。淳 祐八年經理後,沙田每畝起米一斗五升,沙地每畝租錢一貫二百文,蘆場每畝租錢一貫,草塌每畝租錢二百文,並十八界。寶祐三年,朝廷行下於已經理租米租錢數內三分減一,諸縣一體施行。 圩  租 景定二年,准省札坐下江東轉運司,括到吳府圩田租數,隸建康府上元、溧水兩縣者,歲計租米二萬三千七百七十八石八斗八升四合五勺,租麥一十四石五斗九升五合,並文思院解撥入淮西總領所,理充支遣。稅田租米,不在此數。 分縣細數 上元縣 營田地等三千一百一十四畝三角三十一步。 錢會五百三十五貫八百九十四文。 大麥四十三石八斗九升六合。 馬料二千一百七十七石二斗八升。 江寧縣 營田地等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四畝三角二十一步。 錢會五百七十二貫九百七十八文。 大麥九石五斗九升二合。 馬料六千五十石四斗三升五合四勺。 句容縣 營田地等七千七百五十四畝三角三十九步。 錢會一千一百二十七貫六百一十一文。 馬料四千四百二石五斗三升。 溧水縣 營田地等三千六百四十畝三角。 錢會八百三十七貫八百七十文。 馬料一千二百三十八石五斗七升。 溧陽縣 錢會一千三百四十六貫一百九十九文。 小麥三石三斗五升四合二勺。 馬料三石一斗七升。 常州府財賦 浙右郡號沃壤,獨毗陵田高下不等,必歲大熟,民乃足。舊傳紹興行經界,履畝定稅,是邦偶差一籌,八畝贏其一,賦是以重。邇年上下交病其難。咸淳奉朝旨,修明蠲公田賦外,版籍瞭然可稽。然所入非昔比,而所出不減於昔,支吾牽補,於是日不暇給,不擾而集,則又存乎人。 夏  租 上供絹舊額一萬四千五百四十一匹三丈一尺。昨於寶祐年間,前政知郡趙屯田,重行修明經界,除邸第官莊並天荒田地外,實計下項:晉陵縣三千一百四十七匹一丈五尺;近又除公田外,淨合催二千三百九十一匹三丈四尺二寸。武進縣二千五百五十二匹;近又除公田外,淨合催二千三十三匹三丈七尺。無錫縣四千九十七匹一丈六尺;近又除公田外,淨合催二千七百三十九匹一丈一尺七寸。宜興縣二千九百三十六匹二丈六尺八寸;近又除公田外,淨合催二千一百二十九匹一丈二尺九寸。 本州准衣絹六百十六匹三丈八尺:晉陵縣一百一十三匹,武進縣一百一十三匹,無錫縣一百六十七匹三丈八尺,宜興縣二百二十三匹。 上供綿舊額一十萬三千九十三兩三錢。自修明後,實計下項:晉陵縣二萬八千六百一十九兩二分;又除公田外,淨合催二萬一千八百二十四兩一分。武進縣一萬五千五百七十七兩;又除公田外,淨合催一萬二千六百六十四兩一分。無錫縣三萬一千三百五十八兩六錢六分七厘;又除公田外,淨合催二萬四千八十九兩七分一厘。宜興縣二萬四千五百一十七兩八錢;又除公田外,淨合催一萬八千一百七十四兩六錢九分六厘八毫。 本州准衣綿四千一百七十兩:晉陵縣六百兩,武進縣五百兩,無錫縣一千四百四十兩,宜興縣一千六百三十兩。 上供折帛錢,舊額四十萬四千六百九十二貫九十四文。自修明後,實計下項:晉陵縣八萬五千二百三十八貫七百三十三文;又除公田外,淨合催七萬二千九百六十六貫三百一十九文。武進縣六萬二千九百六十四貫九百七十文;又除公田外,淨合催五萬三千四百二十八貫九百七十二文。無錫縣一十三萬三千四百八十五貫四百九十文;又除公田外,淨合催一十萬九千五百五十六貫二百五十三文。宜興縣九萬四千九百七十九貫六百七十二文;又除公田外。淨合催六萬九千九百四十六貫四百八十七文。 本州准衣錢:晉陵縣一千七百五十貫三百七十五文,武進縣一千五百五貫文,無錫縣三千四百四十貫五百五十文,宜興縣二千四百七十三貫八百九十二文。 秋  租 上供苗,舊額二十二萬八千五百九十二碩九斗四升三合二勺一抄六撮。自修明後,實計下項:晉陵縣四萬二千二百九十碩七升五合九勺一抄;又除公田外,淨合催三萬四千四百三碩八斗八升三合九勺一抄。武進縣一萬二千七百四十一碩二斗七升一合;又除公田外,淨合催二萬八千一百八十九碩三斗七升三合。無錫縣五萬六千二百八十碩七斗八升一合;又除公田外,淨合催四萬九千五百六十六碩九斗三升。宜興縣五萬五千八百七十三碩一斗四升八合五勺;又除公田外,淨合催四萬二千五百三十七碩四斗五升五勺五抄。 馬  料 大麥,舊額九萬九千六百四碩八升。自修明後,實計下項:晉陵縣一萬三千三百五十碩一升一合,武進縣一萬五百五十八碩五斗二升六合八勺,無錫縣一萬二千一百七十九碩八斗三升五合五勺,宜興縣一萬八千八百四十九碩四斗八升五合八勺。 小麥,晉陵縣舊額二千五百三十二碩八升四合九勺,自修明經界後二千五百九碩九斗五升四合九勺三抄。武進縣舊額二千七十四碩二斗九升八合,自修明經界後一千八百四十九碩三斗六升三合一勺。無錫縣舊額三千七百一十九碩六斗一升九合九勺,自修明經界後二千七百五十七碩八斗七升九合八勺。宜興縣舊額三千六百七十碩一斗八升七合七勺,自修明經界後二千八百七十七碩七斗一升七合七勺。 綱目錢 晉陵縣租額,每年合解三千三百八十四貫錢會。武進縣租額,每年合解二千四百一十二貫錢會。無錫縣租額,每年合解二萬六千四百貫文錢會。宜興縣租額,每年合解一萬四千八百三十一貫文錢會。 上供錢,舊額二萬五千貫文。內本州一萬二千貫文,內無錫縣六千二十六貫一百八十六文,內宜興縣六千九百七十三貫八百一十四文。 聖節進奉銀絹 銀五百兩,絹一千一百五十匹。 本州一千匹,提刑司一百五十匹。舊志云:會慶節進奉銀絹,從准指揮權免二年,合至十七年進奉。時淳熙十五年也。 大禮年分,添發銀、絹:銀七百兩:本州五百兩,提刑司二百兩;絹五百匹。 酒務生酒日酤 舊額五百一十貫五百四十文,今收趁不等。內增收糴本錢四十貫文,經總制錢七十三貫七百七十文,本州錢二百二十九貫三百文,大軍錢一百二十四貫八百六十文,四分糴本錢二十四貫五百一文,漕司並降本錢一十八貫八百一文。 煮酒日酤 舊額五百二十六貫五百六十八文,今收趁不等。內增收糴本錢四十貫文,經總制錢四十九貫五百一十三文,本州系省錢增造還本錢二百四十貫二百二十九文,大軍錢一百五十貫五百四十七文,四所糴本錢二十三貫五十一文,漕司錢一十貫七文,正額移用錢一十一貫二百二十六文。 稅  錢 每歲舊額一十三萬五千七百八十四貫一百六十一文,今見收趁下項:內都稅務租額,每年合解四萬三千五百九十七貫四百九十文。內無錫縣市務租額,每年合解九千九百二十貫文錢會。內宜興縣市務租額,每年合解九千貫文錢會。內青城務抱息稅錢,每年合解四千七百五十九貫文。內萬歲鎮務抱息稅錢,每年合解六千八百四十貫文。內張渚務抱息稅錢,每年合解一千四百四十貫文。內湖洑務抱息稅錢,每年合解一萬八百貫文。內橫林務租額,每年合解二萬六百貫文。內望亭務租額,每年合解三千二百四十貫文。公使庫歲賜錢三千貫文,例不支。 租渡月收 東門渡,四百五十文足。東廟前渡,九百文足。天寧寺巷口渡,九百文足。臧橋渡,一貫一百文足。西排灣渡,四百五十文足。西廟前渡,一貫四百文足。西門寨前渡,一貫文足。七里灣渡,二貫一百七十五文錢關。 五效士酒 日收舊額七十七貫九百五十文。 都醋庫 每年見解一萬二千一百七十五貫文錢會。 白地錢 每年合解二千五百二十貫文錢會。 諸倉場庫務頭子錢 隨所收分隸無定數。 湊額四分糴本錢 舊額一十萬貫文,解納行在所,以酒稅樓店務坊場課利牙契,系省錢內撥充。其後廢橫林、望亭、奔牛三稅務,及以村坊改為犒賞庫,牙契歸朝省所撥,分數比舊正放貌,全然不及。今農寺催解,每年四萬四百一十六貫一百五十二文,多出鑿空。 坊場錢 晉陵縣丞廳,租額每年合解五千九百八十一貫五百九十二文,敗缺者多。武進縣丞廳,租額每年合解五千八百九十三貫八百六十文。無錫縣丞廳,租額每年合解三千四百五十六貫文。宜興縣丞廳,租額每年合解二萬五千八十八貫文。場七分寬剩錢減外舊額八千八百三十一貫六百四十文:晉陵縣丞廳,一千三百四十六貫二百五十六文;武進縣丞廳,一千一百六貫八百三十二文;無錫縣丞廳,二百九十貫六百四十文;宜興縣丞廳,六千八十七貫九百一十二文。 德壽宮糯米 八百碩。  元系漕司將浙東諸州移用降本錢拋糴。 漕司耗剩米 每正苗一碩,帶納五升。 官  兵 每月俸給,舊額約米五千碩,錢五千四百餘貫文。今現支米二千三百三十一碩一斗六升,錢三千八十四貫八十六文。 諸軍春衣 舊額錢二萬三千三百一十七貫五百七十二文。今支下項:禁軍錢二萬九千九百九十三貫八百三十二文,五寨土軍錢八千一百八十九貫一百二十六文,廂軍錢二百二十四貫六百四十文,遞鋪兵錢一千二百三十六貫五十三文, 以上二項,漕司撥到物帛湊支,今不發下。 德壽宮百司廳總所漕司兵級錢五百八十六貫五百四文。 冬  衣 舊額錢三萬三千六百四十二貫一百二十三文。今支下項:禁軍錢四萬四千二十七貫二百五十文,五寨土軍錢一萬三千六百一十四貫六百八十二文,廂軍錢三百一十貫一百四十六文,遞鋪兵錢一千六百三十九貫一百五十七文,德壽宮百司廳總所漕司兵級錢九百八十三貫一百八十文。 本州全年合解總所月樁錢一十一萬八千一百一十貫六百四十八文十八界錢會,系分十二個月起解,每月解九千八百四十二貫五百五十四文十八界錢會。近准朝省頒行關子,總領所所催解錢關,本州已將每月合解十八界錢會九千八百四十二貫五百五十四文,並作錢關起解,系十八界三貫,准關子一道解發。 通判廳經總制錢 淮東總領所經總錢准總所行下,每旬解六千貫文十八界,一月計解一萬八千貫文十八界;總而計之,一歲解二十一萬六千貫文十八界。近年以來,緣所屬拖違虧解,旬數不定。司農寺降本錢,系舊圖經。行在糴本錢,每歲合解二萬九千五百貫文,錢關紐計,十八界八萬八千五百貫文,每月簇發,多寡不定。提領封樁所六分煮酒錢,系舊圖經,左藏庫錢,每歲解七千貫文,錢關紐計,十八界二萬一千貫文;其錢即非正色,窠名催理,卻於所屬解到經總錢內干挪,逐旋申解。近年以來,縣道凋弊,場務敗壞,並解不及數。一萬二千九百六十九貫四百一十七文,樁兌過軍口券,收買軍需,拋降起發、米斛、水腳、官吏、食錢等費,支外余錢,解納左藏西庫收納。 此項今無上件窠名。 一萬一千貫文,移用降本錢,於酒務賣槽錢內撥支。 此件遞年據省務逐限解到糟錢一千貫文貼湊申發。 宋元鎮江府常賦 夏  稅 絲 八千四百四十七斤二十五兩九錢二分三厘。 錄事司三斤七兩六錢七厘,丹徒縣一千七百六十二斤一十五兩六錢一分二厘,丹陽縣三千七百二十八斤一兩六錢二分九厘,金壇縣二千九百五十三斤九兩五錢一分四厘。 有司八千四十九斤一十二兩二錢四分三厘。 錄事司三斤七兩六錢七厘,丹徒縣一千三百九十七斤六兩二錢九分,丹陽縣三千六百九十九斤二兩八錢三分一厘,金壇縣二千九百四十九斤一十一兩五錢一分四厘。 江淮財賦府三百九十八斤一十三兩六錢八分一厘。 丹徒縣三百六十六斤八錢八分三厘,丹陽縣二十八斤一十四兩七錢九分八厘,金壇縣三斤一十四兩。 綿 一千九百九十一斤三兩四錢三分八厘。 錄事司二錢一厘,丹徒縣二百二十六斤一十二兩八錢七分,丹陽縣一千三百五十一斤七兩四錢五分三厘,金壇縣四百二十七斤五兩五錢五分四厘。 有司一千九百九斤二兩二錢二分五厘。 錄事司二錢一厘,丹徒縣一百六十三斤一兩九錢一分五厘,丹陽縣一千三百二十二斤八兩五錢五分五厘,金壇縣四百二十三斤七兩五錢五分五厘。 江淮財賦府八十二斤一兩二錢一分三厘。 丹徒縣六十三斤一十兩九錢五分五厘,丹陽縣十八斤六兩二錢五分八厘。 鈔  中統 九千四百四十一兩一錢三分七厘。 錄事司七千一百八十五兩五分七厘,丹徒縣一千六十兩二錢一分八厘,丹陽縣六百六十五兩六錢四分五厘,金壇縣五百三十兩二錢一分七厘。 有司九千四百三十七兩三錢七分二厘。 錄事司七千一百八十五兩五分七厘,丹徒縣一千五十六兩四錢五分三厘,丹陽縣六百六十五兩六錢四分五厘,金壇縣五百三十兩二錢一分七厘。 江淮財賦府三貫七錢六分五厘。 並丹徒縣。 大  麥 八千六百五十八石一斗二升五合二勺。 丹徒縣三千一百三十一石二斗八升六合二勺,丹陽縣四千八百六十六石一斗二升三合,金壇縣六百五十石七斗六升。 有司六千四百七十二石四斗二升七合,每二斗折納米一斗。 丹徒縣一千三百三十二石六斗六升三合,丹陽縣四千六百六十八石五升八合,金壇縣四百七十一石七斗六合。 江淮財賦府二千一百七十五石六斗九升八合二勺。 丹徒縣一千七百九十八石六斗二升三合二勺,丹陽縣一百九十八石七升五合,金壇縣一百七十九石。 小  麥 一萬二千二百七十二石六斗七升三合四勺二撮。 錄事司三石三斗三升四合九勺二撮,丹徒縣四千九百二十六石六斗二升五勺,丹陽縣六千二百三十六石四升四合,金壇縣一千一百六石六斗七升七合。 有司六千五百九十八石五斗三升四合四勺二撮,抵斗折米。 錄事司二石五斗三升四合九勺二撮,丹徒縣一千九十六石三斗三升一合五勺,丹陽縣四千七百四石八斗九升,金壇縣七百九十四石七斗七升八合。 江淮財賦府五千六百七十四石一斗三升九合。 錄事司八斗,丹徒縣三千八百三十石二斗八升九合,丹陽縣一千五百三十一石一斗五升四合,金壇縣三百一十一石八斗九升九合。 《祥符圖經》: 絹,二千六百四十二匹。  丹徒縣八百九十九匹,丹陽縣四百九十三匹,金壇縣七百八十五匹,延陵縣五百匹。 羅,一千匹。  丹徒縣三百八十七匹,丹陽縣三百三十五匹,延陵縣二百七十匹。 絲,二千七十九兩。  金壇縣九百八十一兩,延陵縣一千九十八兩。 綢,一千四百三十九匹。  丹徒縣二百一十四匹,丹陽縣一百六十三匹,金壇縣九百六匹,延陵縣一百六十五匹。 綿,六萬三千三百五十六兩。  丹徒縣一萬八千二百一十七兩,丹陽縣二萬四百七十二兩,金壇縣一萬六千五百六兩,延陵縣八千一百六十一兩。 錢,一千六百一十貫。  丹徒縣五百三貫,丹陽縣一百八十貫,金壇縣五百二十三貫,延陵縣四百四貫。 大、小麥各七千一百二十二石。  丹徒縣各一千七百七十九石,丹陽縣各二千二百五十九石,金壇縣各二千二百六十二石,延陵縣各八百二十二石。 鹽錢,八千一百一貫。  丹徒縣一千五百八十九貫,丹陽縣二千四百八十六貫,金壇縣二千九百貫,延陵縣一千一百二十四貫。 鹽絹,三千五百五十四匹。  丹徒縣九百五十一匹,丹陽縣一千五十六匹,金壇縣一千八十七匹,延陵縣四百六十匹。 鹽腳錢,一十七貫七百。  丹徒縣四貫七百,丹陽縣五貫三百,金壇縣三貫九百,延陵縣三貫二百。 《嘉定志》: 絹八千一百四十四匹。  丹徒縣二千一百八十匹(開禧三年,蠲放丁絹八百三十匹,實催一千三百五十匹),丹陽縣二千一百九十九匹,金壇縣四千五百九十五匹。 羅一千四十三匹。  丹徒縣四百三十六匹,丹陽縣五百六匹,金壇縣一百一匹。 綿六萬八千一百五十五兩。  丹徒縣二萬二千六百五十三兩,丹陽縣二萬三千四百三十九兩,金壇縣二萬二千六十三兩。 絲一萬五千三百六十一兩。  丹徒縣五千二百四十九兩,丹陽縣四千二十三兩,金壇縣六千八十九兩。 鹽腳錢一萬三千八百二貫。  丹徒縣二千五百九十八貫,丹陽縣三千五百九十八貫,金壇縣七千六百六貫。 大麥九千七百五十二石。  丹徒縣三千四百三十四石,丹陽縣三千二百一石, 金壇縣三千一百一十七石。 小麥九千二百八十四石。丹徒縣三千二百四十三石,丹陽縣三千三十四石,金壇縣三千七石。 租錢二十三貫。  丹徒縣一十三貫,丹陽縣一十貫。 麻皮二千九十二斤。  並丹徒縣。 《成淳志》: 寶祐四年五月,修明版籍:三縣絹及和買絹一萬三千九百三十一匹二丈二尺八寸五厘四毫,折羅錢七萬六千五百六十九貫二百一文;絲五千七百九十四兩七錢五分六厘;綿三萬四千九百三十五兩一錢六分八厘八毫;大麥九千四百七十九石三斗四升九合二勺四抄,本色麥四千二百五十二石五斗四合,折麥錢五千二百五十二石五斗四合;小麥八千七百八十六石二斗六升九合九勺二抄七撮,本色麥三千七百五十八石一斗六升七合五勺三抄,折麥錢五千二十八石一斗二合五勺九抄七撮。  景定四年二月,回買三縣公田一十六萬八千二百二十八畝二十七步半,並拘沒丁府隱寄田地九千三百四十一畝一步,計銷豁稅絹和買絹一千二百七十三匹一丈八分六厘,折羅錢二千八百三十一貫五百八十六文五分八厘,絲四兩七錢四分七厘,綿五千四百九十兩六錢六分四厘。 稅絹和買絹一萬二千六百六十匹五丈一尺七寸三分七厘。  丹徒縣三千六百三十匹五尺五寸一分六厘,丹陽縣四千一百一十五匹三丈三尺五寸三分三厘,金壇縣四千九百一十五匹一丈二尺六寸九分。 折羅錢七萬三千六百二十六貫一百七十文八分三厘。  丹徒縣二萬九百七十九貫三百六十五文,丹陽縣二萬七千八百五十八貫八百五文八分三厘,金壇縣二萬四千七百八十八貫。 絲五千七百九十兩五分五厘。  丹徒縣二千二百九十四兩三分四厘,丹陽縣一千二百七十一兩八錢二分一厘,金壇縣二千二百二十四兩二錢。 綿二萬九千四百四十三兩四錢二分四厘八毫。  丹徒縣一萬一千三百二十二兩三分二厘八毫,丹陽縣一萬一千一百六十三兩三分三厘,金壇縣六千九百五十八兩二錢五分九厘。 大麥九千四百七十石八斗八升八合二勺四抄五撮,本色四千二百五十二石五斗四勺,  丹徒縣一千九百五十七石九斗五升五合七勺,丹徒縣一千四百七十石八斗二升九合二勺,金壇縣八百二十三石七斗一升五合五勺。折錢五千二百一十八石三斗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丹徒縣一千二百七十八石六斗九合一勺三抄,丹陽縣一千七百六十石三斗八合九勺一抄三撮,金壇縣二千一百八十八石二斗八勺。 小麥八千七百九十三石六斗三合一勺二抄,本色三千七百五十八石一斗七升三合八勺三抄,  丹徒縣一千五百七十八石六斗四升一合三勺三抄,丹陽縣一千三百五十五石八斗一升七合,金壇縣八百二十三石七斗一升五合五勺。  折錢五千三十五石四斗二升九合二勺九抄。  丹徒縣一千三百五十六石四斗二合二勺,丹陽縣一千六百九十石八斗七升九合六勺九抄七撮,金壇縣二千八十石八斗一升四合一勺。 以上並系文思院斗尺。 秋  租 粳  米 一十四萬六千二百五十石九斗二升八合四勺。 錄事司八石四斗六升,丹徒縣二萬五千二百一十七石九斗二升六合二勺,丹陽縣五萬五千八百八十二石七斗六升八勺,金壇縣六萬五千一百四十二石二斗七合六勺。 有司一十二萬二千四百八十九石七斗七升,正一十一萬七千一百五十石二斗七升五合,耗五千三百三十九石四斗九升五合。  錄事司八石四斗六升,正七石九斗九升七合,耗四斗六升三合。丹徒縣二萬三千九百五十三石二斗五升一合,正二萬二千九百六石六斗五升九合,耗一千四十六石五斗九升二合。丹陽縣四萬六千六百七十一石九斗三升六合,正四萬四千四百三十一石二斗一升九合,耗二千二百四十石七斗一升七合。金壇縣五萬一千八百五十六石一斗二升三合,正四萬九千八百四石四斗,耗二千五十一石七斗二升三合。 江淮財賦府二萬三千四百二十九石二斗八升五合四勺。  丹徒縣一千二百六十四石六斗九升九合,丹陽縣九千二百一十石八斗四合八勺,金壇縣一萬二千九百五十三石七斗六升一合六勺。 江浙財賦府三百三十二石四斗二升三合。  並金壇縣。 白粳米 五千一百九十七石六斗,正四千八百七十六石二斗,耗三百二十一石三斗,並有司。  丹徒縣九百八十石二斗四升八合,正九百一十六石一斗二升,耗六十四石一斗二升八合。丹陽縣二千五十六石六斗五升二合,正一千九百二十二石一斗五合,耗一百三十四石五斗四升七合。金壇縣二千一百六十石六斗,正二千三十七石九斗七升五合,耗一百二十二石六斗二升五合。 秈  米 二萬七千八百六十五石二斗四升六合二勺,並江淮財賦府。  錄事司九斗五升七合,丹徒縣二萬五千九百三十四石四斗九升九合二勺,丹陽縣一千九百二十九石七斗九升。 糯  米 一千五百一十石七斗四升五合,並江淮財賦府。  丹陽縣一十石七斗四升五合,金壇縣一千五百石。 白糯米 七百四十九石,正七百石,耗四十九石,並有司。  丹徒縣一百七十四石五斗一升七合,正一百六十三石一斗,耗一十一石四斗一升七合。丹陽縣三百三十九石七斗二升五合,正三百一十七石五斗,耗二十二石二斗二升五合。金壇縣二百三十四石七斗五升八合,正二百一十九石四斗,耗一十五石三斗五升八合。 香糯米 九千四百三十三石六升,正九千石,耗四百三十三石六升,並有司。  丹徒縣八百七十九石一斗三合,正八百四十石五斗六升一合,耗三十八石五斗四升二合。丹陽縣一千九百九石三斗九升三合,正一千八百二十二石八斗六升八合,耗八十六石五斗二升五合。金壇縣六千六百四十四石五斗六升四合,正六千三百三十六石五斗七升一合,耗三百七石九斗九升三合。 帶收常州路香糯米一千七十石,正一千石,耗七十石。粳稻三十三石二斗二升。並江淮財賦府。  並丹陽縣。 黃  豆 六百一十三石四斗三合,並江淮財賦府。  錄事司八斗,丹徒縣三百七十六石四斗七升五勺,丹陽縣二百三十三石四斗八升三合,金壇縣二石六斗五升。 鈔  中統 一萬六千六百一貫四錢一分。  錄事司一千七十九貫三錢二分,丹徒縣一萬一千六百四十二貫九分九厘,丹陽縣三千三百一十三貫四錢六分六厘,金壇縣二十六貫五錢二分五厘。 有司九十四貫一錢四分。  丹徒縣五十一貫八錢三分,丹陽縣四十二貫三錢一分。 江淮財賦府一萬五千九百六十七貫二錢七分。  錄事司一千七十九貫三錢二分,丹徒縣一萬一千五百九十貫二錢六分九厘,丹陽縣三千二百七十一貫一錢五分六厘,金壇縣二十六貫五錢二分五厘。 以上稅糧,並據至順二年計撥之數以書。 《祥符圖經》: 粳米五萬二千二百七十三石。  丹徒縣二萬一千六十八石,丹陽縣一萬六千六百一十四石,金壇縣一萬一千一百四十八石,延陵縣四千三百四十二石。合四縣之數以較總數,餘八百九十九石,未詳。 糯米五千九百九十二石。  丹陽縣二千一百九十九石,金壇縣二千八百一十九石,延陵縣九百七十四石。 大豆五千八百五十三石。  丹陽縣二千二百五十五石,金壇縣二千六百八十石,延陵縣九百一十八石。 鹽米二萬四百九十六石。  丹徒縣六千五百六十七石,丹陽縣六千六百四十二石,金壇縣五千三百二石,延陵縣一千九百七十四石。合四縣之數以較總數,欠一十一石。 蘆五萬一千六百六十領。  丹徒縣一萬七千四百四十領,丹陽縣一萬八千三百一十一領,金壇縣一萬三千一百六十領,延陵縣四千四百三十領。合四縣之數以較總數,餘一千九百八十一領。 稅布五千三十八匹。  丹徒縣一千三百七十四匹,丹陽縣一千六百九十四匹,金壇縣一千八十三匹,延陵縣一千八十七匹。 折料布一千一百一十三匹,並丹徒縣。 《嘉定志》: 粳米一十萬九千六十六石。  丹徒縣三萬七百九十七石,丹陽縣四萬四千二十二石,金壇縣三萬四千二百四十七石。 糯米六千五百七十七石。  丹徒縣三百八十石,丹陽縣二千五百九十七石,金壇縣三千六百石。 豆六千二百七十石。  丹徒縣三百五十九石,丹陽縣二千五百二十七石,金壇縣三千三百八十四石。 布六千八百五十三匹。  元額八千九百一十五匹,開禧三年蠲放丁布二千六十一匹,實催丹徒縣一千二百六十四匹,丹陽縣一千一百四十二匹,金壇縣四千四百四十六匹。 七萬五千六十領。  丹徒縣二萬二千六百三十八領,丹陽縣三萬四千四百八十領,金壇縣一萬七千九百四十一領。 白水灘租錢一百一十六貫。  丹徒縣一百八貫,丹陽縣七貫。 《咸淳志》: 寶祐四年五月,修明版籍:三縣粳米九萬九千三百六十八石二斗八升七合七抄六撮,糯米六千三百九十一石八斗四升二合六勺八抄三撮,布豆錢三萬二千八百八十八貫三百七十文七分八厘。  景定四年二月,回買公田,並拘沒丁府隱寄田地,計銷豁三縣粳米七千七十八石二斗四合一勺,糯米七百一十六石四斗六合六勺,布豆錢三千二百二十五貫九百三十五文九分三厘。 粳米九萬二千二百九十石八升三合七抄六撮。  丹徒縣二萬四千三百七十三石一斗九升八合四勺八抄,丹陽縣三萬九千六百五十三石八斗,金壇縣二萬八千二百六十三石五合一勺。 糯米五千六百七十五石四斗三升六合八抄三撮。  丹徒縣三百二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合一抄,丹陽縣二千三百七十四石三合二勺九抄三撮,金壇縣二千九百三十八石六斗一升一合七勺九抄。 布、豆、錢二萬九千四百八十三貫四百三十三文五分五厘。  丹徒縣三千九百九十七貫三百三十三文,丹陽縣一萬五千三百六十四貫四百六十八文。 公田租米一十三萬四千六百五十八石七斗九升六合九勺。  丹徒縣二萬九百一十六石八斗五升八合三勺,丹陽縣四萬一千二百四石九斗四升四合六勺,金壇縣七萬二千五百三十六石九斗九升四合。 以上並系文思院斗尺。  每一斗五升,准今一斗;每一尺五寸,准今一尺。 租錢月辦鈔中統三百八十一貫五錢九分八厘五毫。  錄事司三百一十七貫一錢八分三毫,丹徒縣三十三兩七分,丹陽縣二十五貫一錢二分一厘七毫,金壇縣六貫二錢二分六厘五毫。 房錢五十五貫九錢一分九厘。  錄事司四十八貫三錢一分,丹徒縣四貫九錢五分,金壇縣二貫六分五厘九毫。 地錢三百二十五貫六錢七分九厘五毫。  錄事司二百六十八貫八錢七分三毫,丹徒縣二十八貫一錢二分,丹陽縣二十五貫一錢二分一厘七毫,金壇縣三貫五錢六分七厘五毫。 皮貨歲額貉皮一千八百二十八張。  錄事司一百二十二張,丹徒縣一千二十八張,丹陽縣三百八十九張半,金壇縣二百八十八張半。 包銀歲額八十八兩,准鈔 中統 二千二百貫,計戶四十四,  錄事司銀五十六兩四錢,准鈔一千四百一十貫,計戶二十九。丹徒縣銀二兩,准鈔五十貫,計戶一。丹陽縣二十一兩六錢,准鈔五百四十貫,計戶十。金壇縣銀八兩,准鈔二百貫,計戶四。  並回回人戶。 土  貢 舊  貢 衫羅、水紋、魚口、繡葉花紋等綾,火麻布,雜藥,竹根,黃粟,伏牛山銅器,鱘鮓。 以上見唐《地理志》及《元和郡縣圖志》。 方紋綾、水波綾、  歲貢十匹,聖節二十匹。  羅、  歲貢十匹,聖節三百匹;大禮年份添造五十匹。  綿絹、 聖節三百匹。  銀。 大禮五百兩,聖節三百兩。  以上見宋《寰宇記》及嘉定、咸淳兩志。  互見常賦造作類。 今  貢 水蛭、 二斤,錄事司、丹徒、丹陽、金壇三縣各半斤。 舍利別、 四十瓶,前本路副達魯花赤馬薛里吉備葡萄、木瓜、香橙等物煎造,官給船馬入貢。 金壇醋。 五十瓶,至順二年為始,官支中統鈔一百貫收買,赴集慶路轉貢。 課  程 商  課 歲額鈔  中統。  一十九萬七百五十六貫二錢,稅課一十八萬八千六百八十貫一錢九分九厘。  在城務六萬五千六百四十五貫五錢九厘,諫壁務二萬七千三百九貫七錢五分,丁角務一萬一千九百七十二貫六錢九分,丹陽縣二萬八千六十五貫,呂城務一萬九百七十九貫七錢五分,金壇縣四萬四千七百七貫 五錢。 竹木課 二千七十六貫一厘。 至元二十四年,宣課提舉司立抽分場恢辦,當年併入兩浙鹽運司,二十八年始隸有司,歲辦中統鈔一十一錠一十兩八錢一分。大德三年,以課鈔數少,併入在城稅務,從實恢辦。泰定元年定例,以延 祐七年辦到課鈔為額,計上數。 《嘉定志》: 熙寧中稅錢三萬八千餘緡。  在城二萬五千餘緡,諸縣鎮一萬三干余緡。 嘉定中稅錢二十萬六千二百九十八貫。  都商稅務七萬四千九百四十九貫,江口務一十三萬一千三百四十九貫。 《咸淳志》: 都稅務每歲約計三十三萬六千貫。  都稅系以五年內一般月份所收最高錢數逐月比較,多寡不定。如景定四年,總計解府二十萬四千三百三十八貫六百六十文,分隸諸司在內。今退減後,無此數矣。江口務舊例月以四萬貫為額比較,除本府分隸諸司外,余盡解府。若月內海舟到岸,所收之錢亦多。若無海舟,止是一色雜稅,本府合得七分;每月若收二萬八千貫,計三十三萬六千貫。船場二所俱廢,惟鹽官一員,管收本稅,月解本府。 鹽退引,歲額一萬四千七百六十六引二百九十三斤一十四兩七錢六分,計食鹽戶一十萬四千三百六十七,口五十五萬八千二十七。  每口日食鹽四錢一分八厘重。錄事司鹽一千四百三十九引三百三十斤八兩四錢八分,戶一萬二千九百六十三,口六萬一千二百二十六。丹徒縣鹽四千四百二十引四十五斤一十五兩,戶二萬九千四百九十,口一十八萬七千九百九十。丹陽縣鹽四千四百七十引三百七十九斤八兩九錢六分,戶二萬九千二百二十九,口一十二萬一百五十二。金壇縣鹽四千四百三十五引三百三十七斤一十四兩三錢二分,戶三萬二千六百八十五,口一十八萬八千六百五十有九。 酒醋課,歲額鈔 中統 三十九萬八十四貫六厘。  錄事司五萬八千八百四十九貫八錢一分二厘,丹徒縣八萬七千一百九十貫六錢六分六厘,丹陽縣一十一萬五千二百二十六貫七錢一分四厘,金壇縣一十二萬八千八百一十六貫八錢一分四厘。  酒課三十七萬六千一百八十九貫五錢四分。  錄事司五萬七千一百四十一貫三錢,丹徒縣八萬四千一百四十七貫九錢四分五厘,丹陽縣一十萬九千六百四十貫三錢七分八厘,金壇縣一十二萬五千二百五十九貫九錢七分七厘。  醋課一萬三千八百九十四貫四錢六分五厘。  錄事司一千七百八貫五錢一分二厘,丹徒縣三千四十二貫七錢二分,丹陽縣五千五百八十六貫三錢三分六厘,金壇縣三千五百五十六貫八錢九分七厘。 《嘉定志》: 熙寧中酒課六萬六千餘貫。  在城及諸邑共此數。 嘉定中酒課七萬四千七百一十一貫。  東都酒務租額,錢三萬一千二十一貫,戶部酒庫九千三百六十一貫,西比較務三萬四千三百二十九貫。  宋元嘉二十一年正月,南徐禁酒。  元嘉二十一年正月,南徐、南豫州、揚州、浙江西並禁酒。  齊永明十一年,朱方權斷酒。  永明十一年五月,詔 曰:水旱成災,谷價傷弊,朱方姑熟,可權斷酒。  唐元和十四年,停榷酤。  唐李德裕刺潤兼浙西觀察,奏 李錡任觀察曰:職兼鹽鐵,百姓除隨貫出榷酒錢外,更置官酤,兩重納榷。薛苹任觀察,又奏置榷酒。元和十四年七月,詔停榷酤。 茶課歲額鈔 中統 一千七百一十九貫九錢。  錄事司二百貫,丹徒縣一百貫,丹陽縣一百二十五貫,金壇縣一百二十五貫,丹陽批驗局一千一百六十七貫零九錢。  唐貞元中,立稅茶法。 貞元九年,戶部侍郎張滂奏立稅茶法,自後裴延齡專判度支與鹽鐵,益殊途而理矣。十年,潤州刺史王緯代之,理於朱方。數年而李 錡代之。鹽院津堰,改張侵剝,不知紀極。私路小堰,厚斂行人,多自錡始。大中中,罷收茶商榻地錢並經過稅。  大中六年正月,鹽鐵轉運使裴休奏:諸道節度觀察使收茶商榻地錢,並稅經過商人,頗乖法理,請釐革橫稅。商旅既安,課利自厚。其年四月,浙西觀察使奏軍用困竭,乞且依舊稅茶。敕旨裴休條疏茶法,事極精詳,制置之。初理須劃一。並宜准今年正月,敕旨處分。 魚課歲額鈔 中統 七百九十三貫。  並出丹陽縣練湖, 入江淮財賦府。 造  作 段  匹 歲額五千九百一匹。  織染局三千五百六十一匹,生帛局一千八百三十匹,丹徒縣五百一十匹。 紵絲一千九百四。  織染局獨造。 暗花一千一百六十七。  枯竹褐四百一,稈草褐二百三十,明綠一百五十九,鴉青一百五十九,駝褐一百八十六,白三十二。 素七百三十七。  枯竹褐二百五十五,稈草褐一百四十八,明綠九十九,鴉青九十九,駝褐一百一十八,白一十八。 絲綢三千九百九十七。  織染局一千六百五十七,生帛局一千八百三十,丹徒縣五百一十。 胸背花三百三十一。  織染局獨造,枯竹褐一百五十九,稈草褐一十五,明綠三十一,鴉青六十六,駝褐三十,橡子竹褐三十。 斜文三千六百六十六。 織染局枯竹褐六百三十六,稈草褐六十三,明綠一百二十三,鴉青六百六十四,駝褐一百二十,橡子竹褐一百二十。生帛局枯竹褐四百七十七,稈草褐三百五十一,明綠二百一十一,鴉青四百二十二,駝褐一百八十五,橡子竹褐一百八十五。丹徒縣枯竹褐一百二十五,稈草褐一百,明綠七十五,鴉青八十,駝褐六十五,橡子竹褐六十五。 江南歸附之初,置織染提舉司,設兩局以集造作。丹徒民三百餘家,始以婦人、女子織紗得名,局家例以匠役之。由是不靖於鄉,省台分官撫恤,然後還定。民復詣闕以訴,願世為邑民奉公上。尋罷提舉司,並隸本郡。近年以來,兩局工多匠少,而丹徒之民又以非匠戶,無既稟之給,每告病焉。 《嘉定志》: 綾十匹。  歲貢。  羅三百一十匹。歲貢十匹,聖節三百匹。絹三百匹。  歲貢。 《咸淳志》: 綾二十匹。  聖節。 羅三百五十匹。  聖節三百匹。大禮年份,添造五十匹。 軍  器 歲額,水牛皮甲七十六。  黑漆、紅漆、綠油、黃油,各一十九副,紫真皮盔甲袋全。角弓四百五十, 並羊肝漆。 箭二萬一千二百, 並羊肝漆。 絲弦八百,弓箙前簶革帶各二十二,手刀八十五,槍頭四十。  並雜造局。 《嘉定志》: 都作院造軍器。 《咸淳志》: 甲仗庫受軍器。  皆無歲額。 歷  本 歲額大小一萬八千二百二十二, 大本一萬三千六百一十一,每本一貫;小本四千六百一十一,每本一錢。 工墨鈔 中統。 一萬四千七十二貫一錢。錄事司歷大本一千五百九十八,小本七百五十四,鈔一千六百七十三貫四錢。丹徒縣歷大本三千一百六十二,小本九百五十一,鈔三千二百五十七貫一錢。丹陽縣歷大本四千一百四十八,小本一千二百五十七,鈔四千二百七十三貫七錢。金壇縣歷大本四千七百三,小本一千六百四十有九,鈔四千八百六十有七貫九錢。 鈔  本 歲額 中統。 七十二萬五千貫, 每貫折除三分,倒換民間冥鈔。 工墨鈔二萬二千五百貫。 孳  息 館驛祗待息錢: 各處館驛,使客飲膳,祗待惟艱。延祐己未,官降鈔本,令有司規劃以助其費。然潤當孔道,所用浩繁,民尤以為病也。本鈔 中統。 四萬貫, 每貫月息三分。 年息一萬四千四百貫。 錄事司本六千五百三十九貫,息二千三百五十四貫四分,入在城水站。丹陽縣本一萬三千八十二貫,息四千七百九貫五錢二分, 入在城馬站。丹陽縣本五千九百九貫,息一千七百六十七貫二錢四分,入本縣水站;又本六千三百八十二貫,息二千二百九十七貫五錢二分,入本縣馬站。金壇縣本四千一百七十九貫五錢,息一千五百四貫六錢二分,入呂城水站;又本四千九百八貫五錢,息一千七百一十七貫零六分,亦人呂城馬站。 惠民藥局息錢: 大德間,各路置立惠民藥局,仍降官錢,權子本為修製藥餌之費。本鈔 中統。二萬五千貫, 每貫月息三分。年息九千貫。 並錄事司。 寬  賦 至元十三年二月,免魚、菱等稅。  節文:所在州郡,山林河泊出產,除巨木、花果外,蝦、魚、菱、芡、柴薪等物,權免徵稅,許令貧民從便採取,貨賣賑濟。  十二月,免繁冗科差。  節文:殘宋諸名項繁冗科差,聖節上供總制錢等百餘項,都休要者。  十五年,量減公田歲課二分。  節文:浙西所有公田,可權依舊例,召佃客耕種,合得歲課,十分中量減二分,聽從各人自行量概,兩平收受。仍令有司選廉干官以主之。  十九年十月,定商稅三十分取一。  節文:諸色課程,已有定額,有司差人恢辦,增者遷賞,虧者賠償黜降。已定有法,不許諸人添答撲買。已撲買者,截日罷去,商稅三十分取一,毋得多取。  二十年十月,減免租稅三分。  節文:江淮百姓生受,至元二十年合征租稅,以十分為率,減免三分。二十二年二月,免收醋課。  節文:諸處村社農民食醋者,有數在前,有司與城市一體收課。今後聽從各處農民造醋食用,官司並免收課。  三十一年六月,特免夏稅一年。  節文:江淮以南,至元三十一年夏稅特免二年;已納到官者,准充下年數。 大德元年,倚免江南新科夏稅。  節文:江南新科夏稅,今年盡行倚免;已納在官者,准算來歲夏稅。  三年正月,量免夏稅三分。  節文:比年水旱疾疫,百姓多被其殃。已嘗蠲復賑貸,尚慮恩澤未周,其大德三年江南等處夏稅,以十分為率,量免三分。  四年十一月,免租稅一分。  節文:大德五年江南租稅,普免一分。五年八月,除風水災重,差發稅糧。  節文:各路風水災重去處,今歲差發稅糧,並行除免。貧乏缺食人民之家,計口賑濟;乏絕尤甚者,另加優給;其餘災傷,亦仰  官省視存恤。  九年二月,均免官田租稅二分。  節文:大德九年,江淮以南諸處,佃種官田租稅均免二分;其在前年份,百姓拖欠差務課程,並行蠲免。  十一年五月,免夏稅五分,秋糧三分。  節文:江南路分今年夏稅免五分,秋糧免三分;已納到官者,准作下年數。 至大元年,免賑濟戶差稅。  節文:江南江北水旱饑荒去處,已曾遣使分頭賑恤;去歲今春曾經賑濟人戶,至大元年差發夏稅,並行蠲免。  二年三月,免被災百姓夏稅。  節文:被災曾經賑濟百姓,至大二年,腹里差稅,江淮夏稅,並行蠲免。  四年正月,夏稅免三分。  節文:至大四年,江南夏稅,與免三分。 延祐二年十一月,夏稅免三分,經理自實租稅,免三年。  節文:延 祐三年江淮夏稅十分中減免三分。又節文:河南、江浙、江西三省經理自實出隱漏官民田土,合該租稅,自延祐三年為始,與免三年。  四年閏正月,普免夏稅三分。  節文:延 祐四年江淮夏稅普免三分。  七年三月,免夏稅三分。  節文:恤災拯民,國有令典,延 祐七年江淮夏稅,並免三分。 至治二年十一月,免官田租二分。  節文:各處佃種官田,租額頗重,其至治二年各納之數,十分為率,與免二分。 泰定二年正月,革包銀。  節文:江淮迤南創科包銀,病民為甚,今後並行革撥。 天曆元年九月,免夏稅三分。  節文:天曆元年,江淮夏稅免三分;已納到官者,准作下年之數。 免  賦 夏  稅 絲 二千七百四十五斤九錢二分九厘。  並有司。錄事司一斤一十二兩八錢八分五厘,丹徒縣八百二十斤一十二兩六錢二分三厘,丹陽縣一千一十五斤一十三兩二分八厘,金壇縣九百六斤一十兩三錢九分三厘。 鎮南王位下二十一斤一十六兩二錢。  丹陽縣一十七斤一十一兩六錢,金壇縣四斤四兩六錢。儒學,六錢一分。  並丹徒縣。 僧寺二百九十斤五兩二錢一厘。  錄事司一斤一十二兩八錢八分五厘,丹徒縣九十二斤三兩一錢二分九厘,丹陽縣九十三斤二兩八錢三分八厘,金壇縣一百三斤二兩三錢四分九厘。 道觀九十二斤八兩六分六厘。  丹徒縣一十三斤一十四兩三錢三分二厘,丹陽縣三十五斤三兩六錢三分三厘,金壇縣四十三斤六兩一錢一厘。 站戶二千二百七十五斤七兩四錢七分六厘。  丹徒縣六百九十七斤一十三兩六錢九分二厘,丹陽縣八百二十一斤一十二兩四錢四分一厘,金壇縣七百五十五斤一十三兩三錢四分三厘。 遞鋪一十四斤四兩八錢八分。  並丹徒縣。 普慶寺五十斤六兩四錢九分六厘。  丹徒縣二斤七兩九錢八分,丹陽縣四十七斤一十四兩五錢一分六厘。至順三年,仍舊納官,詳見田土門。 綿 六百四十二斤二兩四錢六分七厘。  並有司。錄事司三分四厘,丹徒縣二百三斤九兩一錢四分九厘,丹陽縣二百九十六斤五兩八錢一分,金壇縣一百四十二斤三兩四錢七分四厘。 鎮南王位下七斤六錢一分。  並丹徒縣。 僧寺九十九斤一十一兩三錢一分九厘。  錄事司三分四厘,丹徒縣三十九斤一錢九分,丹陽縣三十三斤一十兩七錢二分六厘,金壇縣二十七斤三錢八分九厘。 道觀二十五斤二兩四錢四分七厘。  丹徒縣六斤二兩四錢五分五厘,丹陽縣一十一斤一兩九錢六分二厘,金壇縣七斤一十四兩三分。 站戶四百八十一斤一十五兩一錢六分六厘。  丹徒縣一百五十四斤一十三兩一錢四分四厘,丹陽縣二百一十九斤一十二兩九錢六分七厘,金壇縣一百七斤五兩五分五厘。 遞鋪三斤五兩三錢六分。  並丹徒縣。 普慶寺二十四斤一十五兩五錢六分五厘。  丹徒縣四兩二分,丹陽縣二十四斤一十一兩五錢四分五厘。同前。 小  麥 一百八十二石九斗一合。  並江淮財賦府、丹徒縣。 職田二十石。  並丹徒縣。 大司徒阿你哥一百六十二石九斗一合。  並丹徒縣。 秋  租 粳  米 二萬六百四十一石九斗七升七合。  有司二萬六百一十六石一斗一升七合,江淮財賦府二十五石八斗,錄事司九斗七升六合,丹徒縣七千三百三十三石四斗一升,丹陽縣九千四十五石四斗九升八合,金壇縣四千二百六十二石三升三合。 鎮南王位下一百三十九石四斗八升二合。  有司。丹陽縣一百二十六石三斗七合,金壇縣一十三石一斗七升五合。 儒學二十六石八斗六升三合。  有司。丹徒縣二十一石一斗八升八合,金壇縣五石六斗七升五合。 僧寺二千四百二十五石七斗七升四合。  有司。錄事司九斗七升六合,丹徒縣一千四百五十一石一斗七升五合,丹陽縣六百一十五石二斗六升四合,金壇縣三百五十八石三斗七升九合。 道觀五百四十一石九斗五升六合。  有司。丹徒縣一百四石八斗六升八合,丹陽縣二百三十九石六斗七升一合,金壇縣一百九十七石四斗一升七合。 站戶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六石五斗三升三合。  有司。丹徒縣五千五百一十八石一斗八升五合,丹陽縣七千六百六十石九斗六升一合,金壇縣三千六百八十七石三斗八升七合。 遞鋪二百一十五石七斗八升二合。有司。丹徒縣一百二十四石八斗四合,丹陽縣九十一石六斗九升八合。 普慶寺三百九十九石七斗七合。  有司。丹徒縣八十八石一斗一升,丹陽縣三百一十一石五斗九升七合。同前。 職田二十五石八斗。  江淮財賦府、丹徒縣。 糯  米 一千四百六十二石七斗二升八合。  並有司。丹徒縣一百三石五斗八升,丹陽縣六百七十八石八斗五升六合,金壇縣六百八十石二斗九升二合。 鎮南王位下九石六斗五升四合。  丹陽縣八石四斗七合,金壇縣一石六斗七合。 僧寺一百三石四斗七升六合。  丹徒縣二石二斗九升二合,丹陽縣三十六石九斗七合,金壇縣六十五石八升三合。 道觀三十八石二斗三升五合。  丹徒縣二斗三升七合,丹陽縣一十六石九斗三升,金壇縣二十一石六升八合。 站戶一千二百八十二石八斗三升七合。  丹徒縣一百一石五升一合,丹陽縣五百八十九石二斗五升六合,金壇縣五百九十二石五斗三升。 遞鋪四石一斗六升四合。  丹陽縣。 普慶寺二十四石三斗六升二合。  丹陽縣,同前。 秈  米 三百一十四石六斗二升六合。  並江淮財賦府。丹徒縣二百六十四石九斗九升,丹陽縣四十九石六斗三升六合。 職田二十一石三斗。  丹徒縣。 大司徒阿你哥二百九十三石三二斗升六合。  丹徒縣二百四十三石一斗九升,丹陽縣四十九石六斗三升六合。 鈔  中統 大司徒阿你哥蘆課四十三貫八錢五分。  並江淮財賦府、丹陽縣。 蘇州府田賦考 唐 武德七年,移新州卻復舊址,升為望,管縣七,鄉一百九十四,戶一十四萬三 一本作二 千二 一本作三 百六十一,兩稅、茶鹽酒等錢六十九萬二千八百八十五貫七十六文: 吳縣,九萬九 一本作七 千九百六十三貫七十三 一本無三字 文。 長洲縣,九萬八千五百七十六貫五百七十六文。 嘉興縣,一十七萬八千七十六貫一百二十文。 崑山縣,一十萬九千五百三貫七百三十八文。 常熟縣,九萬七百五十貫七百七十四 一本無四字 文。 華亭縣,七萬二千一百八十二貫四百三十一文。 海鹽縣,四萬六千五百八十一貫五十八文。 續添: 吳江縣,三萬六千二百六十九貫一百文。使司割隸醬菜錢,一十萬七千七百二十貫二百四 一本作三 十六 一本作八 文。留蘇州軍事、醬菜、衣糧等錢,一十七萬八千三百四十九貫九十八文。  一本作九百二文。  團練使軍資等,三十 一本無十字 萬六 一本作七 千八百三十貫文,送納 一本無納字 上都。 宋 宋初盡削錢氏白配之目,遣右補闕王永高象先,各乘遞馬,均定稅數,只作中、下兩等:中田一畝,夏稅錢四文四分,秋米八升;下田一畝,錢三文三分,米七升四合。 《姑蘇志》。《乾隆志》云:《中吳紀聞》:初,錢氏國除,而田稅尚仍其舊,畝稅三斗,浙人苦之。太宗乃遣王贄為轉運使,均兩浙雜稅.贄悉令畝稅一斗,浙人至今便之。與《姑蘇志》互異,《姑蘇志》蓋本淳祐初鮑廉《琴川志》。 祥符初,夏稅丁身鹽錢一萬六千二百五十二貫九百四十六文,絹五萬四千四百八十七匹二丈有奇,綢二千七百一十四匹四尺五寸七分,綿四千四百七十七屯五兩八錢,白粳米三十一萬三千七百六十九石二斗七升五合二勺五抄。  《盧志》引《祥符圖經》。 元豐三年,歲輸帛八萬匹,纊二萬五千兩,苗三十四萬九千斛,免役錢八萬五千緡皆有奇。  《圖經續記》。 政和六年,立管幹圩岸圍岸官法,平江府修圍田二千餘頃。  《宋史》 紹興二年,工部侍郎李擢言,平江府東南有逃田,湖浸相連,塍岸久廢,歲失四萬三千餘斛,乞招誘流民疏導耕墾。從之。  《宋史》 十二年,左司員外郎李椿年言經界不正十害,且言平江歲入昔七十萬斛有奇,今按籍雖三十萬斛,然實入才二十萬耳,望考按核實自平江始。乃以椿年為兩浙路轉運使,措置經界。 《宋史》 淳熙十一年,苗三十四萬三千二百五十六石六斗九升六合四勺五抄,夏稅折帛錢四十三萬九千三百五十六貫四百五十八文,上供諸色錢一百二十三萬一千二百八貫九百文。  《吳郡志》 寶祐初,苗額二十八萬八千六百二十一石五斗七升五合四勺,內除坍江事故及錢零下戶拖欠者,實計二十五萬三千有奇。 五年,增為三十萬三千八百八十石。  八十石,乾隆、道光志並奪十字,據《盧志》補。 景定元年,郡守程元鳳以事故之數具奏免徵,人賴以蘇。自後歲實徵稅管三十五萬六千五百五十六貫四百九十二文,關字苗米二十八萬三千九百五十一石三升六合二勺五抄。又續管二萬三千三百七十石六斗六升七合三勺九抄五撮,贍軍米九千四百七十三石六斗九升四合五勺,及樓店務地歲約五萬四千二百六十貫五百三十文。  以上《盧志》。 宋之田有曰公田,  為兗淮軍食。兗淮,《姑蘇志》作兗進,康熙、乾隆、道光三志作充進。並誤,今據《盧志》正。 每畝起租,上自一石五斗,下至七斗一升四合。曰圍田,  傍江湖水淺處民圍為田。租四斗或三斗。曰沙田,  民自經理江湖沙漲地為田。  租三斗或二斗。曰成田,  民墾耕草地為田。納糧二斗。曰營田,  民用工本耕種系官空閒田。  租四斗或三斗、二斗。日職田,  給與文武官養廉地,民佃起租。  上自八斗七升,下至六斗三合五勺。  附 錄:宋咸平二年,復唐制,吏得職田供祭祀。六縣通管六萬六百八十八畝有奇,租一萬八千二百七石有奇,知軍府事八百六十一石有奇。通判軍府事、添差通判軍府事(七字據《盧志》增)僉判、教授、節推、添差節推、察推、知錄、司理、司法、司戶、監糧料、監糴納倉、監都稅務、監在城稅務、監贍軍酒庫、監都酒務、監比較務、排岸司、巡轄司、總管路鈐、添差路鈐、路分鈐轄、添差路分、東南第三正將臨安府駐紮南一廂官、南二廂官、北一廂官、北二廂官、提舉常平司提干、添差提舉常平司提干、提舉茶鹽司提干、添差提舉茶鹽司提干、文臣支鹽官、武臣支鹽官、黃姚押袋官、江灣押袋官、黃姚鹽場監官、監江灣鹽場、監南蹌鹽場,各有差。知吳縣事三百石,知長洲縣事三百六十六石,知常熟縣事六百八十五石,知崑山縣事四百四十六石,知吳江縣事三百八十九石各有奇。縣丞、主簿、尉及巡塘官、巡檢、監酒務、監稅務以下各有差。元則平江路達魯花赤總管各一員,每員田八頃,同知治中、治中、府判、推官、經歷、知事、提控、案牘、照磨、承發、架閣、蒙古教授、兩醫學教授、錄事、達魯花赤錄事、錄判各有差。吳縣、長洲二縣達魯花赤縣尹,每員職田二頃,縣丞、縣尉、典史、巡檢各有差。崑山、常熟、吳江、嘉定四州達魯花赤知州,每員職田四頃,同知、州判、提控、案牘、都目各有差。海道都漕運萬戶府達魯花赤、正萬戶、副萬戶、經歷、知事、照磨、奏差、通事、驛史,鎮撫千戶達魯花赤、正千戶、副千戶,止有祿米,無田。明初蘇州衛、太倉衛指揮僉事,亦有撥賜田,歲收米一百六十石。今無。  曰常平田,  系斷沒入官者。  曰義役田,  鄉民出助保正差役者。  曰社倉田,  官買民田歲儲備荒者。曰局官租田, 曰養濟局田,曰居養院田,  養鰥寡孤獨老幼殘疾者。 曰囚糧田, 官發以充囚食。  曰沒官田,  乃斷沒各項田土。 科租高下有差,高者不逾一石五斗,下至二斗。 盧、王《志》。合纂《道光志》云:《宋史·食貨志》,紹興七年七月,詔新復州軍請佃官田,輸租外免輸正稅。己田謂之稅,佃田謂之租,舊不並納,劉豫嘗並取之,至是乃從舊法。云云。是稅與租原有分別也。以上所載,每畝起租若干,正是公田之租,非秋糧之稅可見。又《姑蘇志》所引《宋史》,淳化中田制為三品,膏沃而無水旱為上品,沃壤而有水旱之患、 埆瘠而無水旱之虞為中品,瘠復患水旱者為下品。上百畝,中百五十畝,下二百畝,只計百畝,十收其三。云云。此是至道二年太常博士陳靖所奏,收復逃民浮客給授田土之制,後亦未竟施行。惟紹興三年十月,募佃江東閒田,三等定租,上田畝輸米一斗五升,中田一斗,下田七升,可略見公田官租之制。 元 元至元十九年,用姚元之請,命江南稅糧依宋舊例,折輸綿絹雜物。是年,又用耿左丞言,令輸米三之一,余併入鈔以折焉。以七百萬錠為率,其輸米者止用宋斗斛。蓋以宋一石當今七斗也。  《元史》 元貞二年,始定征江南夏稅之制。於是秋稅止命輸租,夏稅則輸以木、綿、布、絹、絲、線等物。其所輸之數,視糧以為差,糧一石或輸鈔三貫、二貫、一貫至一貫五百文、一貫七百文。  《元史》 延祐四年,行經理之法,悉以上、中、下三等分則,計畝起科。夏稅絲計二萬二千四百九十五斤一十兩五錢七分,秋租糧八十八萬二千一百五十石九斗六合,輕齎二千二百四錠二十七兩三分,柴八千三百二十束,官房地糧六十四石七斗七合,鈔二百二十三錠一十一兩三錢三分一厘。  《盧志》 元時田用圍法,二縣四州,  元元貞二年,常熟、吳江、崑山、嘉定並升為州。《盧志》原文不誤,《乾隆志》改為二州四縣,《道光志》仍之,非也。  共計八千八百二十九圍。吳縣九百一十七圍,長洲一千七百八十八圍,常熟一千一百一十一圍,吳江三千二百六十八圍,崑山一千六百四十五圍,嘉定一百圍。  《盧志》 明 明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賦,凡官田畝稅五升三合,民田減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沒官田一斗二升。惟蘇、松、嘉、湖,怒其為張士誠守,乃籍諸豪族及富民田以為官田,按私租簿為稅額。而司農卿楊憲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賦,畝加二倍。故浙西官、民田,視他方倍蓰,畝稅有二、三石者。大抵蘇最重,嘉、湖次之,杭又次之。  《明史·食貨志》 洪武初,本府所轄六縣及崇明新隸,共田土六萬七千四百九十一頃一分八毫七絲八忽,內官田土二萬九千九百六頃七畝六分六厘五毫七絲七忽,民田土二萬九千九百四十五頃五十一畝六分九厘八毫二絲三忽,抄沒田土一萬六千六百三十八頃四十畝七分四厘四毫七絲八忽。  吳縣田土四千三百八十三頃四十五畝二分六厘,內官田二千二百七十四頃三十九畝三分二厘八毫,民田一千四百六十八頃三十三畝六分一釐一毫,抄沒原額田三十二頃二十三畝一分五厘八毫,今科田六百八頃四十九畝一分六厘三毫。長洲縣田土一萬一千一百三十八頃九十六畝三分二毫八絲,內官田五千三十九頃六十三畝六分九厘五毫,民田三千六百四十五頃四十五畝六分四厘,抄沒原額田二百二十九頃八畝三分二毫,今科田二千二百二十四頃七十八畝六分四厘一毫八絲。吳江縣田土一萬一千二百五十三頃七十六畝八分四厘二毫四絲八忽,內官田四千五百九頃七十畝三分三厘九毫八絲,民田五千三百七頃五畝九分五厘,抄沒原額田五百一十二頃七十三畝九分六厘七毫,今科田九百二十四頃三十六畝五分八厘五毫六絲八忽。崑山縣田土一萬二千五百四十一頃四十三畝七分六毫三絲,內官田六千八百七十八頃二十五畝七分二厘九毫,民田一千九百五十二頃二十二畝四分九厘,抄沒田三千七百九頃九十五畝四分八厘七毫三絲。常熟縣田土一萬一千七百二十五頃二畝七分二厘九毫,內官田三千六百二十九頃三十九畝六分九厘九毫,民田三千七百五頃五十八畝一分九厘五毫,抄沒田四千三百九十頃四畝八分四厘五毫。按以上《盧志》原文。其本府所轄田土及長洲、吳江二縣所轄田土,總數與綢數皆不合,殆傳寫有誤,未便臆改。 夏稅:絲二十五萬四千三百二兩九錢三分三厘四毫八絲五忽。  吳縣三萬二千三百五十二兩九錢四分四毫六絲,長洲縣六萬一千五百四十六兩七錢二分七厘二毫七絲,吳江縣四萬三千四百九十一兩六錢六分九厘,常熟縣四萬二千七百五兩九錢一分二厘二毫六絲五忽,崑山縣二萬七千九百二十兩六錢八分八厘三毫九絲。  小麥正、耗五萬一千八百一十六石二斗一合一勺七抄九圭二粟九粒六微。  吳縣三千二百三十一石三斗七升一合七勺二抄八撮六圭,長洲縣一千八百九十石六斗七升九合一勺三抄,吳江縣三千一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勺三抄,崑山縣二萬一千六百七十四石八斗六升五合九勺五抄三撮九圭,常熟縣一萬三百九十五石一斗七合九勺二抄九撮。  豆正、耗一十七石五斗六合二勺七抄。  崑山縣編。  菜子正、耗二十七石四斗七升七合八勺。  崑山縣一十五石四斗九升,常熟縣一十九石九斗八升七合八抄。  糧糙粳米九十四石三斗二合六勺四抄六撮。  吳縣八十石二斗六合四勺五抄一撮,長洲縣三斗四升二合一勺,崑山縣二斗七升二合八勺五抄,常熟縣六斗五合一勺。  錢鈔一萬九百八十五貫五百二十七文七分七厘七毫二絲四忽。吳縣一千二百七十二貫五百五十三文四分六厘八毫,長洲縣一千一百一十二貫四百九十九文一分九厘二毫六絲四忽,吳江縣六百六十一貫一百二十一文八分二厘二毫,崑山縣四百一十五貫一十六文六分一厘四毫六絲,常熟縣一百七十四貫二百八十七文四厘。 秋糧:正、耗二百一十四萬六千八百三十石五升六合二勺四抄七撮七圭五粟四粒四微。  吳縣一十四萬四千二百五十八石一斗一升四合二勺五抄二撮二圭,長洲縣三十九萬九千九百四十五石三斗八升八合七勺五抄四撮三圭,吳江縣三十五萬七千八十二石四斗八升六合三抄七撮一圭,崑山縣五十一萬四千二百六十石九斗六升三合八勺七抄五撮四圭,常熟縣三十四萬九百九十九石四斗四升七合八勺八撮。 以上《盧志》。《乾隆志》云:嘉定、崇明二縣田地稅糧,今以分屬太倉州,不錄,故細數與總數不符。今從之,後仿此。按《盧志》夏稅復有大麥一項,秋糧復有黃豆、花椒二項,均系崇明縣編,《乾隆志》仍錄入總數。《道光志》但載大麥一項,黃豆、花椒二項附見於注。今俱不錄。 十三年,命戶部裁蘇、松、嘉、湖四府稅額:畝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減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征三斗五升;其以下仍舊。  前志引《續文獻通考》作七年,今據《明史·食貨志》。 建文二年,詔曰:江浙賦獨重,而蘇、松准私租起科,特以懲一時之頑民,豈可為定則,重困一方?宜悉與減免,畝不得過一斗。  成祖盡革建文之政,浙西之賦復重。《明史·食貨志》 宣德五年,二月,詔舊額官田租畝一斗至四斗者各減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減十之三,著為令。  宣宗即位,廣西布政使周斡巡視蘇、常、嘉、湖諸府,還,言:民多逃亡,詢之耆老,皆雲重賦所致。如吳江、崑山民田租,舊畝五升,小民佃種富民田畝,輸私租一石,後因事故 入官,輒如私租例盡取之。十分取八,民猶不堪,況盡取乎?請將沒官田及公侯還官田租,視彼處官田起科,畝稅六斗。帝命部議行之,及是減租之詔下。於是江南巡撫周忱與蘇州知府況鍾,曲計減蘇糧七十餘萬石,他府以為差,而民力稍舒。《明史·食貨志》 七年,敕諭:但系官田塘地稅糧,不分古額、近額,悉依五年恩例納糧,永為定製。  凡宋、元官田,謂之古額。《姑蘇志》 八年,巡撫侍郎周忱奏定加耗、折征例。  《康熙志》。《乾隆志》云:先是,秋糧有正有耗。官田之耗重,民田之耗輕;或豪右之耗輕,小民之耗重,甚苦不均。忱創為平米法,鑄造鐵斛,官、民田劃一,加耗合正耗 曰平米。初,年正米一石,加耗米七斗,計輸將遠近之費為支撥,其餘存貯縣倉,曰余米。次年余米多,正米一石減加耗為六斗。又次年余米益多,減加耗為五斗。最後令縣各立倉貯余米, 曰濟農倉,賑貸之外,凡坡塘堰圩之役,計口給食,於是取之,綱運遭風亡失者,皆得借給。折征者,北京文武職官月俸,皆持帖於南京戶部支領。當米賤時,俸帖七、八石止易銀一兩。忱因請檢重額官田與貧下戶,兩稅皆得折納金花銀。金花銀一兩一錢,准平米四石六斗或四石四斗,每兩加車腳鞘匭銀八厘,解運京庫,折支京官俸銀。又棉布一匹,折價三錢,亦准米一石。 正統元年,令蘇、松、浙江等處官田准民田起科:糧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減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減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減作一斗。  《明史·食貨志》。《江南通志》引《明通紀》云:是年蘇、松減秋糧八十餘萬石,他府有差。 四年,準直隸蘇、松等府,凡官、民田地有因水坍漲去處,令所在有司逐一丈量,漲出多餘者,給與附近小民承種,照民田則例起科;坍沒無田者,悉與開豁稅糧。  《續文獻通考》 十年,令應天、蘇、松等府州,該征草束內折色豆,量為存留本處備用;其本色起運戶部交納者,每束折銀三分。  此即條鞭內馬草之項。蘇州府馬草五十三萬八千四百一十四包六斤八兩七錢零。《江南通志》 弘治十年,置太倉州,析崑山、常熟、嘉定三縣地益之。  《明史·地理志》 十六年,巡撫都御史魏紳、蘇州知府林世遠,詳定實征冊。  《康熙志》 是年,本府一州七縣,實征官、民、抄沒田地山盪等項,共九萬四千七百八十五頃有奇;官田、抄沒等項,六萬五千三頃有奇;民田等項,三萬四千六百九十七頃有奇。吳縣官田地等項,三千六百三十六頃有奇;民田地等項,三千四百七十頃有奇。長洲縣官田地等項,九千七百六十頃;民田地等項三千七百九十二頃有奇;學田一十四頃有奇。崑山縣官田地等項,九千九百二十六頃有奇;民田地等項,二千二百二十二頃有奇。常熟縣官田地等項,八千四百四十二頃;民田地等項,八千一十二頃有奇。吳江縣官田地等項,八千七百一十九頃;民田地等項,四千二百三十八頃有奇。 夏稅,絲三十二萬八千四百六十兩有奇。  吳縣三萬五千兩,長洲縣九萬九十兩,崑山縣三萬四千五百兩,常熟縣六萬三千五十兩,吳江縣四萬五千三百兩各有奇。  麥五萬三千六百六十四石有奇。  吳縣三千四百石,長洲縣一千八百石,崑山縣一千二百石,常熟縣三千八百石各有奇。  鈔二萬一千九百六十三貫七百七十二文。  各縣分數未詳。  秋糧,正米二百三萬八千六百四十石,連耗共米三百五萬六千一十四石各有奇。  吳縣四十三萬四百石,長洲縣四十一萬七千七百石,吳江縣四十萬三千三百四十石,崑山縣二十八萬九千八百石,常熟縣二十九萬八千一百石各有奇。 洪武初,官田重額,止於七斗三升,而今民間乃有一石三斗、一石六斗或二石者,蓋莫知其所始,豈所謂抄沒官田者乎?固非定則也。且洪武中正、耗不過二百十四萬石,然猶屢下寬貸之詔。永樂以來,漕運愈遠,加耗滋多,乃至三百萬石。宣廟深憫斯民之困,特下詔捐減官田重額,知府況鍾又累疏奏減七十餘萬石,吳民賴以稍蘇。然民間重額,今猶未盡除,豈當時有司不能奉行之過邪? 以上《姑蘇志》。按《續文獻通考》載,弘治年間,蘇州府官田九萬七千七百八十六頃三十五畝三分六厘三毫,民田五萬七千四百六十三頃六十二畝四分六厘三毫。夏稅麥五萬三千六百六十三石九斗一升一合二勺八抄五撮,絲、綿折絹六百九十七匹三丈三尺五0七分,鈔三千二百六十七錠七百一十五文九分,農桑絲折絹一百六十七匹二丈一尺六寸一分六厘。秋糧米二百三萬八千三百二十三石一斗五升一合七勺。與《姑蘇志》不符,姑存以備考。 嘉靖三年,歲征本色米一百四十二萬八千九百五十二石有奇,折色銀四十四萬七千九百九十八兩。  內折糧、折麥銀共一十九萬五千一百五十三兩零。每銀一兩,折米四石,麥折亦如之。又有闊白布一十九萬匹,每匹折米一石。《經賦考議》云:宣德間周文襄公《蘇郡拖圩圖冊》,今不可得見。嘉靖初,郡守胡纘宗著《田賦考》,條目有八:一原額,一原坐,一歲征,一歲科,一歲辦,一每歲不時加派數略,一驗派征糧法,一驗撥運糧法。蓋即文襄遺法。故列其歲征,以存舊典。以上《康熙志》。 十四年,詔改折南京漕糧。  《江南通志》引《明政統宗》。 十六年,實在田、地、山、盪等項八萬六千三百九十七頃三十七畝有奇,平米二百八十萬九千七百三十石零。  《康熙志》 十七年,清出弊隱田二千八百三十九頃有奇。  吳縣田地等項,原額四千九百五十三頃有奇,今清出一十一頃有奇。長洲縣田地等項,原額一萬二千四百八十六頃有奇,今清出五百一十二頃有奇。崑山縣田地等項,原額一萬一千五百二十五頃有奇,今清出二十四頃有奇。常熟縣田地等項,原額一萬四千八百二十一頃有奇,今清出三百七十六頃有奇。吳江縣田地等項,原額一萬一千八百七十七頃有奇,今清出二十一頃有奇。《康熙志》 十八年,大學士顧鼎臣言:蘇、松等府供輸甲天下,而里胥豪右蠹弊特甚,宜將欺隱及坍荒田土,一一檢核改正。巡撫歐陽鐸與知府王儀盡括官、民田裒益之,履畝清丈,定為等則。  《康熙志》云:長洲縣三則最重者三斗七升五合,吳縣二則最重者三斗四升四合,崑山縣三則最重者三斗三升五合,吳江縣三則最重者三斗六升六合,常熟縣四則最重者三斗二升,太倉、嘉定不錄。蓋盡蘇郡起存歲用等。又桑株地畝,例征絲、絹、馬草等項,俱攤糧征派,不復另款輸納。總計二百四十七萬四千二百二十三石有奇,計正米二百三萬有奇,外耗米四十四萬四千二百餘石,以備地方公用。後之主計者,以蘇州有派剩餘米,盡移而歸之官,遂以耗作正,相沿至今,累不勝言。  所造《經賦冊》以八事定稅糧:曰元額稽始,  本府官、民田地若干畝,征米若干石,征麥若干石。  曰事故除虛,  除公占田地若干畝,不納米鈔盪若干畝。  曰分項別異,  官田地五斗以上不起耗田若干畝,一斗以下、四斗以上加耗田若干畝,民田地加耗田若干畝,坍荒折銀田地若干畝,元勘板荒田地若干畝,告勘納銀積荒草盪若干畝,白水盪若干畝,免墾免稅田若干畝,夏稅科麥不科糧田地若干畝,新漲河塗若干畝,坍江坍湖積荒草盪若干畝,告墾免稅盪若干畝。  曰歸總正實,  額徵平米若干石,除納銀平米若干石,該本色米若干石,折色銀若干兩,練兵銀若干兩。  曰坐派起運,  戶部坐派本色米若干石,折色銀若干兩,馬草若干束,小麥若干石,絲、絹若干匹,料價若干兩。  曰運余撥存,  起運秋糧外,該存留本色若干石,支派某項折色若干兩。  曰存余考積,  存留本、折二色,派余正數及削並畸零,謂之羨餘,俱存貯備用。  曰征一定額。  凡金花白銀,粗細布價,一例均攤,各衙門正耗白銀外,加舂辦等項,省去頭緒,止作本色糧米、折色白銀兩項派征。  又以八事考里甲:曰丁田,曰慶賀,曰祭祀,曰鄉飲,曰科賀,曰恤政,曰公費,曰備用。以三事定均徭:曰銀差,曰力差,曰馬差。著為定例。自是民間輸納,止入本、折二色。里甲及均徭應納官者,並 入折色征之。  《明史》,參《康熙志》。 二十五年,總理糧儲工部尚書李充嗣奏免內府新添小火者食糧,蘇、松、常、嘉、湖五府,並節年派南京酒醋局等衙門共一十三萬七千餘石。  《康熙志》 三十三年,加編練兵銀六萬九千四百八十六兩四錢一分一毫,  吳縣四千四百一十一兩八錢一厘六毫,長洲縣一萬二千八百八十五兩五分三厘六毫,崑山縣一萬三百六十九兩九錢七分二厘一毫,常熟縣一萬一千一百三十九兩四錢七分三毫,吳江縣一萬二千二百九十二兩六錢一分三厘七毫。  通計舊額、新增,共編練兵銀八萬三千六百三十一兩八錢八分四厘九毫八絲九忽。  《康熙志》 三十六年,加征工部四司工料銀二萬三千三百四十六兩有奇。  《康熙志》 隆慶九年,戶部復應天撫臣林潤奏:蘇、松諸郡,正、雜混征,名曰平米。其中如馬役料價義役,原非戶部加增;如輕齎腳米戶口鹽鈔,亦非糧額之正數。宜令逐項清查舊額,所增之數,造冊送部,以憑裁減。至於兩京各衙門俸米改折之議,請將南京各衙門月糧及嘉靖四十年以前積欠京儲,盡行改折,每石七錢。在北者量折十分之二,每石一兩。若米貴,仍複本色。允行。  《江南通志》 萬曆十七年,巡撫周繼、知府石昆詳定《經賦冊》,實在田地山盪塗等項,共九萬五千七百七十頃七十五畝有奇,平米二百五十一萬一千三百二十五石有奇。  吳縣實在田地山盪七千一百四十一頃二十九畝零,平米三十五萬八千二百九十六石零。長洲縣除西寧侯祿田,實在田地山盪一萬三千二百五十九頃一畝零,平米四十五萬四千三十九石零。崑山縣實在田地山盪一萬一千六百八十九頃二十九畝零,平米三十六刀九千五百四十四石零。常熟縣實在田地山盪一萬七千五百四十三頃二十一畝零,平米四十一萬八千三百四十五石零。吳江縣實在田地一萬五千六百七(乾隆、道光志作一,誤,今正)十九頃一十畝零,平米四十三萬八千九百五十八石零。《康熙志》 二十二年,加編兵餉銀每畝三厘。  《康熙志》 四十六年,驟增遼餉三百萬。時內帑充積,靳不肯發,戶部尚書李汝華乃援征倭播例,畝加三厘五毫,明年復加三厘五毫,明年復加二厘,通前後九厘,遂為歲額。  《明史》。《江南通志》云:此即額內地畝銀之項。按《康熙志》:萬曆四十八年加邊餉銀每畝五厘五毫,注云:戶部三厘五毫,兵、工二部各一厘,並原派三厘五毫,謂之九厘地畝銀。與《明史》小異。 四十八年,即泰昌元年,實在科糧,官民田地、山盪、塗灘、灠池潭等項,共一十萬八百六十四頃三畝八分一釐一毫。  吳縣實在官民田地、山盪七千一百四十八頃八十九畝五分,內除帖免欽葬等項山田地二頃三十五畝六分四厘五毫,該不等豁米六十三石八斗三升六勺外,實征田地、山盪七千一百四十六頃五十三畝八分六厘一毫。長洲縣實在田地、山盪灠一萬三千二百六十二頃一十六畝六分一厘五毫,內聽本縣初知縣官置上二十五都九圖官役田五十一畝七厘五毫外,實征官民田地、山盪一萬三千二百六十一頃六十五畝五分四厘。崑山縣田地、山盪一萬一千七百一十四頃九十九畝七分五厘七毫。常熟縣實在田地、灘盪沙共一萬七千六百一十五頃五十四畝一分九厘六毫。吳江縣實在田地盪一萬三千二十八頃七十二畝九分二畝六毫。  原額平米二百五十一萬七千二百七十石有奇,內除優免、撥賜、坍銷、減免,及衛所、居冢、通行扣出外,實熟平米二百四十二萬八千石三斗九升一合五勺七抄。  吳縣額徵平米一十五萬七千一百九十三石二斗三升九合。長洲縣額徵平米四十五萬四千三十九石九升八合八勺。吳江縣額徵平米四十三萬八千五十九石四斗三勺,內除清查減免,又荒田米不派本色止折銀緩徵外,實熟平米四十二萬四千八十三石二斗八升四合九勺。常熟縣額徵平米四十一萬八千三百四十五石三斗四升五合二勺,內除坍江、板荒,又高明沙荒米不派本色兵役止折銀緩徵外,實熟平米四十萬九十九石八斗四升四合九勺。崑山縣額徵平米三十六萬九千五百四十四石一斗七升二合六勺,內除無處荒糧不派本色止折銀緩徵外,實熟平米三十六萬一千七十四石四斗六升五合六勺。  內驗派本色米一百六萬一千六百三十四石有奇。又太、鎮二衛居冢田糧米一千九十二石有奇,共一百六萬二千七百二十六石有奇,折色銀六十四萬七千八百六十三兩有奇。又荒糧折銀一萬八千六百七十七兩有奇,共六十六萬六千五百四十一兩有奇。  《乾隆志》 天啟元年,加邊餉銀買米,隨漕帶解,存摺色解部。  《道光志》 四年,加派遼糧,每正改兌米一石,加征米一斗五升;又加征米一石,耗米一斗五升。 《昆新合志》 六年,長洲知縣張茂梧詳請立便民碑記。 崇禎元年,加編因糧輸餉銀。 九年,加編因糧輸餉銀。 十年,改編因糧輸餉為均糧並溢地銀,加入條編均輸。 以上《長洲縣誌》。 十二年,加帶遼糧米八升。 是年,兵部尚書楊嗣昌督師剿寇,加編練餉銀,每畝一分。 十三年,又於八升外加派加一五耗米。 是年,免徵均糧溢地剿餉。 十四年,詔漕運米改兌麥折三分征折,令運糧官於淮北買麥抵解。 以上《道光志》。 《康熙志》云:是年(崇禎十四年)大旱、蝗,米值騰踴,飢殍盈路,石米至三兩,故有寬恤之令,改折三分,每征糧一石,連耗四斗,共折銀一兩二錢。 十五年,詔免蘇、松等府加派練餉銀。  《松江府志》 明鎮江府賦役考 萬曆十七年,巡撫李公《經賦冊》,凡通府田糧數、稅糧增減緣由、稅糧增改後的數、田糧科則、本折款目、三縣本折款目總數諸目。 通府田糧數 實在田地山塘盪蘆地岸埂草泥,共三百五十四萬七千四百六十五畝八分七厘□毫,額徵夏麥五萬四千九百五十八石七斗二升八合六勺五抄,秋糧平米二十萬八千三百九十五石九斗六升五勺一抄四撮四圭八粟。 計開:丹徒縣實在山沙田地荒白地蘆垾地山塘盪灘,共一百二十四萬四千二百四十六畝五分八厘三毫,額徵夏麥三萬二千二百一十四石五斗四升四合□勺,秋糧平米九萬三千四百三十六石七斗六升一合六勺九抄八撮四圭八粟。丹陽縣實在田地山塘盪灘共一百二十六萬五千七百五十九畝五分七厘七毫,額徵夏麥一萬二千八百八十八石二斗五升三勺,秋糧平米五萬二千一百八石四斗六升七合五勺。金壇縣實在田地山塘盪共一百三萬七千四百五十九畝七分一厘六毫,額徵夏麥九千八百五十五石九斗三升三合八勺五抄,秋糧平米六萬二千八百五十石七斗三升一合三勺一抄六撮。 稅糧增減緣由 夏稅應減之數:減羨餘銀一厘三毫九絲八忽四微二纖。  此系驗法盡派所減之數。  秋糧本色應減之數:一、減南糧水兌正米三千五百九石九升四合八勺。  查得十四年起運本色,今十六年改徵折銀,故本色內謂之。然此乃本、折不常,當聽部坐派為準,如遇本色,照舊派征。  一、減耗米一千三百五十二石一升三合九勺□抄九撮五圭二粟。  此因十六年南糧改徵折銀,故減派;如遇起運本色,則耗米仍派征也。  一、減存留米二百七石四斗五升。  金壇官吏俸給並恤孤等米,足歲用之數外,此系余米,相應減派。  以上共減米五千六十八石五斗五升八合七勺五抄九撮五圭二粟。 秋糧折色應增之數:一、增南糧水兌正米三千五百九石九升四合八勺,奉文每石折銀五錢,該銀一千七百五十四兩五錢四分七厘四毫。又扛解銀十一兩五分四厘五毫六絲八忽八微。  查得十四年起運本色,十六年改徵折銀,本色內既已減派,故折色內有是增也。如遇起運本色,則折色內仍當減除。以上共增銀一千七百七十五兩六錢一厘九毫六絲八忽八微。 以本、折增減之數,通融計算,除相抵外,實減米一千五百五十九石四斗六升三合九勺五抄九撮五圭二粟,余銀二錢一分七厘七毫七絲。 稅糧增改後的數 通府夏麥,  原數見前。  各縣折銀不同。計該一萬三千四百三十八兩六錢八分三厘六毫五絲五忽,系盡合用算派,比舊減去羨餘銀一厘三毫九絲八忽四微二纖。秋糧平米,  原數見前。  內除金壇縣崇禧宮米五十四石九斗二合五勺,每石折銀三錢,該銀一十六兩四錢七分七毫五絲,聽該縣入折銀內作數外,實該本折平米二十萬八千三百四十一石五升八合一抄四撮四圭八粟,今減額外帶派平米一千三百五十二石一升三合九勺五抄九撮五圭二粟。 計開: 丹徒縣夏麥,  原數見前。  每石原折銀二錢一分五厘四毫四絲七忽,今每石減銀一纖四沙五塵七埃,該銀六千九百四十兩五錢二分六厘五毫,計減羨餘銀四毫六絲八忽九微。秋糧平米,  原數見前。  免徵耗米一千四十七石六升八合三勺二抄四撮五圭二粟,今每石減平米一升一合八抄九圭八粟四顆三粒。每平米一石,驗派本色米七斗一升三合八勺一抄八撮四圭三顆,起運、存留、加耗、船腳、歲用俱在內。折色銀一錢四分三厘九絲七微九纖八沙五塵。  起運、存留、楞木、席板、輕齎、扛解、歲用俱在內。  計本色舊時派米七萬四十七石二斗八升八合九抄六撮四圭九粟,今派米六萬六千六百九十六石八斗八升,比舊減米三千三百五十石四斗八合九抄六撮四圭九粟。蓋十四年派有邊糧並南糧復征本色,今十六年未派邊糧、南糧改折之故也。折色舊時派銀一萬二千二百一十八兩二錢七分九毫六絲三忽二微五纖五沙,今派銀一萬三千三百六十九兩九錢四分八毫四絲八忽二微四纖,比舊增銀一千一百五十一兩六錢六分九厘八毫八絲五忽九微八纖五沙。因南糧改折致增之數,除相抵外,以本、折通融計算,減平米一千四十七石六升八合三勺二抄四撮五圭二粟。 丹陽縣夏麥,  原數見前。  每石折銀二錢八分七毫三絲六忽四微,今每石減銀三纖五沙,該銀三千六百一十八兩二錢五毫四絲,計減銀四毫五絲一忽五微二纖。秋糧平米,原數見前。免派耗米三百四石九斗四十五合六勺三抄五撮,今每石減米五合八勺五抄二撮二圭。每平米一石,驗派本色米七斗三合八勺三抄五撮三圭八粟一顆五粒,  起運、存留、加耗、船腳、歲用俱在內。  折色銀一錢四分四厘一毫三絲二微一纖二沙。  起運、存留、楞木、席板、輕齎、扛解、歲用俱在內。  計本色舊時派米三萬八千六百四十石二斗六升八合八勺四抄五撮,今派米三萬六千六百七十五石七斗八升三合一勺,比舊減米一千九百六十四石四斗八升五合七勺四抄五撮。蓋十四年派有邊糧並南糧復征本色,今十六年未派邊糧、南糧改折之故也。折色舊時平米,派銀六千八百八十六兩五錢七分二厘一毫四絲五忽,並另征徐趙等府馬草銀八十三兩七錢三厘七毫。今連馬草派銀七千五百九十四兩一錢八厘一毫六絲一忽二微六纖,比舊增銀六百二十三兩八錢三分三厘三毫一絲六忽二微六纖。因南糧改折致增,除相抵外,以本、折通融計算,共減平米三百四石九斗四升五合六勺三抄五撮。 金壇縣夏麥,  原數見前。  每石原折銀二錢九分二厘二毫五忽四微,今每石減銀五纖六塵,該銀二千八百七十九兩九錢五分六厘六毫一絲五忽,計減羨餘銀四毫七絲八忽。秋糧平米,  原數見前。  除崇禧宮米五十四石九斗二合五勺,每石折銀三錢,該銀一十六兩四錢七分七毫五絲,實該平米六萬二千七百九十五石八斗二升八合八勺一抄六撮。每平米一石,驗派本色米七斗六合二勺一撮二圭八粟九顆一粒。  起運、存留、加耗、船腳、歲用俱在內。  折色銀一錢四分五厘二毫四絲三忽一微二纖一沙。  起運、存留、楞木、席板、扛解、歲用俱在內。  計本色舊時派米四萬四千五百五十四石二斗六升□合五勺三撮二圭四粟,今派米四萬四千三百四十六石四斗九升五合二勺五抄七撮,比舊少米二百七石七斗七升三合二勺四抄六撮二圭四粟。減派恤孤等項余米之數,折色舊時平米派銀□千一百二十兩七錢八分□毫五絲六忽三微八纖,並另征徐府莊馬草、崇禧宮米折共銀四十二兩八錢八分四厘七毫五絲。今□二項共銀九千一百六十三兩五錢四分六厘八毫九絲五忽七微二纖,比舊少羨餘銀一錢一分八厘一絲六微六纖,此系算法五錢死分六厘八豪九絲舞忽七微二纖,比舊少羨餘銀一錢一分八厘一絲六微六纖,此系算法不盡之數也。 田糧科則 丹徒縣 每畝科夏麥五升一合六勺四抄一撮八圭八粟三顆,平米一斗六升二合七勺三抄一撮二圭二粟。沙潮田二十二萬九百二十三畝四厘五毫;  該麥一萬一千四百八石八斗二合,該平米三萬五千九百五十一石七升六合六勺。沙潮地三萬六千九百一十九畝六厘,以一畝准沙田一畝科稅糧。  該麥一千九百六石五斗六升九合七勺,該米六千七石八斗八升口合七勺。 每畝科夏麥二升五合八勺二抄九圭四粟一顆□粒,平米八升一合三勺六抄五撮六圭一粟。山田四十四萬五千一十四畝八分五厘二毫,  該麥一萬一千四百九十石七斗二合五勺,該米三萬六千二百八石九斗四合九勺。  園市地一萬一千七百七十六畝三厘九毫。  該麥三百四石六升□合四勺,該米九百十八石一斗六升四合六勺。  山地一十九萬七千七百九十一畝八分二厘五毫,以一畝准山田一畝科夏麥,  該□□一百七石一斗七升一合四勺。  以二畝准山田一畝科平米。  准該山田九萬八千八百九十五畝九分一厘二毫五,  八千四十六石七斗二升六合二勺。  蘆岸地一萬四千一百八畝六分七厘,以一畝准山田一畝科稅糧。  該麥六十口石二斗六升一合五勺,該平米一千一百五十四石一斗四升四合二勺。 每畝科夏麥八合六勺六撮九圭八粟五粒,平米□升七合一勺二抄一撮八圭□粟六顆六粒。荒田地二萬二千一百三十四畝九分一釐一毫,以三畝准山田一畝。  該麥二百九十石五斗一升四合□勺,該米六百石三斗四升一合。 每畝科夏麥二合五勺八抄二撮九粟四顆一粒,平米八合一勺三抄六撮五圭六粟一顆。山一十□萬三千八百六十二畝一厘,  該麥五百石五斗九合九勺,該米五百七十七石三斗七升。  塘盪一萬二千六百六十畝□分三厘六毫,  該麥三十二石六斗九升二合八勺,該米一百三石一升九合七勺。  泥灘七萬一千六百四十一畝三分四厘八毫。  該麥八十四石九斗八升四合七勺,該米五百八十二石九斗一升四合二勺。 每畝科夏麥五升一合六勺四抄一撮八圭八粟口顆,平米一斗六升二合七勺三抄一撮二圭二粟,納糧不當差,沙田五千二百二十畝七分五厘。  該麥二百六十九石六斗九合五勺,該米八百四十九石五斗七升九合五勺。  每畝科夏麥五升一合六勺四抄一撮八圭八粟三顆,平米□升一合三勺六抄五撮六圭一粟,納糧不當差,□□田五千四百八畝四分八厘四毫。  該麥二百七十石三斗四合三勺,該米四百四十石六升四合六勺。 每畝科夏麥二升五合八勺二抄九圭四粟一顆口粒,平米八升一合三勺六抄五撮六圭一粟,納糧不當差,山田六千七百八畝二分四厘。  該麥一百七十三石二斗一升三合三勺,該米五百四十五石八斗二升八勺。 丹陽縣 每畝科夏麥一升一合口勺二抄五撮六圭,平米四升七合五勺七抄一撮。田地九十六萬五千九百二十四畝七毫。  該麥一萬一千四百二十二石六斗三升九勺,該米四萬五千九百四十九石九斗七升九勺。  每畝科夏麥一升七勺五抄五圭四粟五顆五粒,平米四升三合二勺四抄六撮三圭六粟三顆六粒。田地五千九百九十三畝九厘五毫。  該麥六十四石四斗二升九合一勺,該米二百五十九石一斗七升九合六勺。 每畝科夏麥一升二勺八抄三撮一圭三粟,平米四升一合三勺六抄六撮八粟九顆一粒。田地三千七百四十四畝六分一厘六毫。  該麥三十八石五斗六合四勺,該米一百五十四石九斗一勺。 每畝科夏麥九合九抄六撮六圭一粟五顆,平米三升六合五勺九抄三撮七粟六顆六粒。田地六千七百四十四畝四分二厘四毫。  該麥六十一石三斗五升一合四勺,該米二百四十六石七斗九升九合二勺。 每畝科夏麥七合八勺八抄三撮七圭三粟三顆三粒,平米三升一合七勺二抄四撮。田地五萬七千八百六畝五分一厘二毫。  該麥四百五十五石七斗三升一合一勺,該米一千八百三十三石二斗七升五合七勺。 金壇縣 每畝科夏麥一升一合六勺一抄六撮,平米七升三合九勺一抄四撮。田六十七萬八千五百四十三畝三分九厘二毫,  該麥七千八百八十一石九斗六升四抄二撮,該米五萬一百五十三石八斗五升六合二勺。  草場上則田六十畝二分一厘二毫,  該麥六斗九升九合四勺三抄,該米四石四斗五升五勺一抄。  盪田二萬二千九百四十九畝六分。  該麥二百六十六石五斗八升二合五勺,該米一千六百九十六石二斗九升六合七勺三抄。 每畝科夏麥九合六勺八抄,平米六升一合五勺九抄五撮。地九萬七十八畝八分一厘八毫,  該麥八百七十一石九斗六升二合九勺八抄,該米五千五百四十八石四斗四合九勺。  草場中則田六百五十八畝七分一厘七毫。  該麥六石三斗七升六合四勺一抄,該米四十石五斗口升三合八勺五抄八撮。 每畝科夏麥八合九勺三抄五撮四圭,平米五升六合八勺五抄七撮。草場下則田五百九十二畝四分九厘九毫。  該麥五石□斗九升四合二勺三抄,該米二十□石六斗八升九合六勺。 每畝科夏麥七合二勺□抄,平米四升六合一勺九抄六撮二圭五粟。荒自山四萬七千七百九十一畝四分三厘七毫。  該麥三百四十六石九斗六升五合八勺六抄,該米二千二百七石七斗八升二合九勺。 每畝科夏麥四合八勺四抄,平米三升七勺九抄七撮五圭。建昌圩荒田五千八百七十三畝六分三厘五毫。  該麥二十八石□斗二升八合四勺,該米一百八十石八斗九升三合二勺七抄四撮。 每畝科夏麥二合九勺八撮六圭八粟五顆,平米一升八合四勺七抄九撮。塘盪六萬八千一百二十二畝六分三厘九毫。  該麥一百九十八石一斗四升七合三勺三抄六撮,該米一千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三升八合四勺。 每畝科夏麥一升一合六勺一抄六撮,平米七升三合九勺一抄四撮。儒學書院、白龍廟納糧不當差,田一千一畝二分六厘八毫。  該麥一十一石六斗三升七勺二抄四撮,該米七十四石七合七勺二抄二撮。 每畝科夏麥一合九勺三抄七撮,平米一升二合三勺二抄。崇禧宮納糧不當差,山四千四百五十六畝八分。  該麥八石六斗三升二合八勺,該米五十四石九斗二合五勺。  徐府納糧不當差,田地五千八百二十七畝八分一厘七毫。  額徵夏麥一十三石三斗八升三合五勺,平米二百二十三石四斗六升三合二勺,自備馬草銀二十六兩四錢一分四厘。 本折款目 夏稅起運銀,七千九百二十兩五錢一分六厘九毫。淮安府倉折銀麥,奉部札坐派正麥四千石。此項每石折銀四錢,該銀一千六百兩。丹徒縣正麥二千三百四十五石,該銀九百三十八兩。丹陽縣正麥九百三十七石八斗,該銀三百七十五兩一錢二分。金壇縣正麥七百一十七石二斗,該銀二百八十六兩八錢八分。 鳳陽府倉折銀麥,奉部札坐派正麥九千九百五十五石。此項每石折銀四錢,計該銀三千九百八十二兩。丹徒縣正麥五千八百三十五石四斗五升七合五勺,該銀二千三百三十四兩一錢八分三厘。丹陽縣正麥二千三百三十四石三斗七升五合四勺,該銀九百三十三兩七錢五分一毫六絲。金壇縣正麥一千七百八十五石一斗六升七合一勺,該銀七百一十四兩六分六厘口毫四絲。 派剩解京象馬房折銀麥,奉部札坐派正麥三百九十五石。此項每石折銀一兩,計該銀三百九十五兩。丹徒縣正麥二百三十一石五斗四升二合六勺,該銀二百三十一兩五錢四分二厘六毫。丹陽縣正麥九十二石六斗二升四合五勺,該銀九十二兩六錢二分四厘五毫。金壇縣正麥七十石八斗三升二合九勺,該銀七十兩八錢三分二厘九毫。 京庫絲綿折絹,奉部札坐派絹二百五匹二丈八尺六寸二分七厘九毫。此項每匹價銀七錢,該銀一百四十四兩一錢二分六厘三毫。丹徒縣絹九十七匹一丈八尺三分九厘二毫,該銀六十八兩二錢九分四厘七毫。丹陽縣絹八十八匹一尺六寸四分六厘四毫,該銀六十一兩六錢三分六厘。金壇縣絹二十匹八尺九寸四分二厘三毫,該銀一十四兩一錢九分五厘六毫。 京庫農桑折絹,奉部札坐派絹一十三匹二丈七尺六寸三分。此項每匹價銀七錢,計該銀九兩七錢四厘四毫。丹徒縣絹四匹五尺二寸三分,該銀二兩九錢一分四厘四毫。丹陽縣絹二匹二丈二尺四寸,該銀一兩八錢九分。金壇縣絹七匹,該銀四兩九錢。 甲丁二庫銀硃等料,奉部札坐派銀一千七百八十九兩六錢八分六厘二毫。丹徒縣該銀七百一十五兩八錢六分四厘四毫八絲,丹陽縣該銀五百三十六兩九錢一分八毫六絲,金壇縣該銀五百三十六兩九錢一分八毫八絲。 夏稅歲用銀六百四十八兩五錢六分三厘一毫。 淮安府倉麥折:此項照嘉靖賦役,每兩加腳價銀三厘,計該銀四兩八錢。丹徒縣正銀九百三十八兩,該腳價銀二兩八錢一分四厘。丹陽縣正銀三百七十五兩一錢二分,該腳價銀一兩一錢二分五厘三毫六絲。金壇縣正銀二百八十六兩八錢八分,該腳價銀八錢六分六毫四絲。 鳳陽府倉麥折:此項照嘉靖賦役,每兩加腳價銀三厘,計該銀一十一兩九錢四分六厘。丹徒縣正銀二千三百三十四兩一錢八分三厘,該腳價銀七兩二厘五毫。丹陽縣正銀九百三十三兩七錢五分一毫六絲,該腳價銀二兩八錢一厘三毫。金壇縣正銀七百一十四兩六分六厘八毫四絲,該腳價銀二兩一錢四分二厘二毫。 派剩解京象馬房麥折:此項照萬曆九年題准事例,每兩加扛解銀一分四厘,計該銀五兩五錢三分。丹徒縣正銀二百三十一兩五錢四分二厘六毫,該扛解銀三兩二錢四分一厘六毫。丹陽縣正銀九十二兩六錢二分四厘五毫,該扛解銀一兩二錢九分六厘七毫。金壇縣正銀七十兩八錢三分二厘九毫,該扛解銀九錢九分一厘七毫。 京庫絲綿折絹:此項照萬曆九年題准事例,每兩加扛解銀一分四厘,計該銀二兩一分七厘八毫。丹徒縣正銀六十八兩二錢九分四厘七毫,該扛解銀九錢五分六厘二毫。丹陽縣正銀六十一兩六錢三分六厘,該扛解銀八錢六分二厘九毫。金壇縣正銀一十四兩一錢九分五厘六毫,該扛解銀一錢九分八厘七毫。 京庫農桑折絹:此項照萬曆九年題准事例,每兩加扛解銀一分四厘,計該銀一錢三分五厘九毫。丹徒縣正銀二兩九錢一分四厘四毫,該扛解銀四分八厘。丹陽縣正銀一兩八錢九分,該扛解銀二分六厘五毫。金壇縣正銀四兩九錢,該扛解銀六分八厘六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