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二十七卷明天順
英宗天順元年正月辛卯,減淮安巡河主事一員。
二月丁酉,免淮安、揚州去年災傷秋糧子粒。命南京戶部尚書沈翼、南京禮部尚書張惠、南京兵部尚書張純、南京刑部尚書楊寧、南京工部尚書王來俱致仕。甲寅,調工部尚書王永壽於南京工部。永壽先在湖廣巡撫,以南京工部尚書王來致仕,故有是命。壬戌,敕右僉都御史李秉總理應天並南直隸蘇、松等府糧儲。免直隸蘇州等府、鎮江等衛秋糧子粒一百一十二萬二千二百餘石,草五十二萬六千六十餘包,以其地去歲災傷故也。
五月壬午,應天府上元、六合等縣奏,蝗蝻生髮。上命遣官馳驛督捕之。己丑,免南京旗手等三十衛去年被災屯田子粒二萬七千餘石。
六月乙未,移置直隸常州府江陰縣利港巡檢司於夏港口,從巡檢史莊奏也。
七月辛未,蠲直隸儀真衛去年被災子粒七百一十九石有奇。戊子,直隸淮安府、徐州今夏霪雨河決。
八月甲午,南京戶部奏:「龍江關鹽倉檢校批驗所,歲收商旅余鹽,供應南京光祿寺等衙門。近因歲歉民飢,從尚書李敏等議,暫收米以賑饑荒。今歲豐民安,宜收鹽。」從之。乙未,南京戶部奏:「先是,雲南、浙江、福建、廣東等處草寇竊發,選南京官軍征討,缺人守城。從豐城侯李賢等議,暫選各衛舍人、余丁共八千餘人,給與口糧,操練守城。今各處寧謐,官軍回京,其前項舍人、余丁,宜暫疏放,停支口糧,以省京儲。」從之。
九月丙寅,揚州、淮安,三月至五月田苗旱傷。
十月己亥,升順天府府丞王弼為應天府府尹。乙巳,漕運總兵、右都督徐恭奏:「揚州一帶寶應、汜光、邵伯、高郵等處堤岸衝決數多,清江提舉司造船主事不能兼理,乞增設管河主事一員。」從之。甲寅,應天、鎮江二府奏:今年六月至八月不雨,禾苗旱傷。
十一月甲戌,召商於徐州倉納米中鹽。兩淮運司,天順元年灶丁糧草折鹽六萬二千四百七十六引,天順二年存積鹽五萬引,每引粟米一石。以總督糧儲、右僉都御史李秉言,歲歉民飢,宜積糧備賑濟故也。庚寅,掌南京後軍都督府事、建平伯高遠弗嚴防範,至囚犯反獄。法司請治其罪,上命姑宥之。
十二月癸卯,戶部奏:「總督糧儲,右僉都御史李秉,近以違例薦官,廷臣劾其變易成規,有旨逮問。秉所總應天等十一府稅糧四百七十餘萬石,皆水次交兌,供給兩京之數。今正在官軍兌運之時,監理催督,事不可緩,請差本部老成郎中一員往彼代之,庶不稽誤糧儲。」上曰:「李秉且不問,令具實奏聞。」丁未,直隸徐州奏:「今歲秋田被潦,人民缺食,奏請賑濟,未奉明文准給。況所積食糧有限,而饑民日增,恐至來年青黃不接之時,急難措置。查得先前朝廷差官齎到備糴賑濟銀三千兩,並收買種子支剩銀一千四百三十餘兩見在。乞移文本州差官統率里老至附近有糧州縣趁時糴買,運付本州官倉,貯之以備支用。」戶部復奏。從之。
二年正月戊辰,巡撫直隸左僉都御史王儉奏:「徐州民缺食者四萬有奇,臣已發廩,並勸令富室出米麥二萬六百餘石,陸續賑之。」丙子,南京掌右軍都督府事、武安侯鄭宏奏:「新江口乃往來總要,宜操習水戰,以備不虞。乞敕兵部,將原調去浦子口操備舍余,並選去漕運放回屯種官軍共四千五百五十人,仍回新江口操練。就於各衛空閒官軍內選補運糧,舍余內撥補屯種。如無丁者,召人承佃,通校子粒,庶兩無違誤。」從之。乙酉,巡撫直隸左僉都御史王儉奏:「直隸徐州及蕭、沛等縣,被災人民乏食,欲令前去南京太僕寺領馬回還餵養,則艱苦愈甚、逃亡必多。乞將今年該領馬匹,依與附近成熟州縣暫養。」從之。丁亥,巡撫南直隸右僉都御史李秉奏:「蘇州府歲歉,已發廩給賑濟。然倉廩之積有限,而民之飢疫未已,欲將滸墅鎮該收船料,每鈔二十五貫,折米一斗收貯,以備賑濟。」從之。
二月辛卯,巡撫南直隸右僉都御史李秉奏:「揚州、鎮江、常州,地連大江,無籍之徒或二三十人,或四五十人,駕舟強劫往來客商貨物,偽稱下海官軍,載私鹽,懸黃旗,鳴鑼擊鼓,略無忌憚。宜敕揚州等府、衛地方巡鹽御史嚴督附近軍衛、有司多方擒捕。」章下都察院。左都御史寇深等復奏,宜准所言。上命太監吳昱、右監丞王允中、副都御史陳聰、錦衣衛指揮陳剛往擒捕之。壬寅,蠲淮安、徐州等府去年被災田秋糧子粒。丁未,先是,徐州歲飢,召商於永福倉中納鹽糧,以備賑濟。然所定則例太高,商旅不至。至是,從左僉都御史王儉言,損其價,淮鹽每引米八斗,浙鹽五斗五升,山東鹽三斗五升,河東、福建鹽三斗,廣東鹽二斗五升,俱不次支給。
三月癸卯,巡撫南直隸右僉都御史李秉奏:「近據直隸常州宜興等縣納戶告稱,淮安常盈倉監收內官金保等,縱容豪猾之徒,大肆科斂。每糧上倉,經由二十餘處使錢,才得收納。每百石花費銀至五六兩之上,小民被害,無所控訴。乞別選廉能官員,將金保等暫且替回,以慰人心。」上曰:「秉所言甚當,金保且不必替回,此等情弊,即令革禁。若仍前故縱,罪之不宥。」
四月戊辰,命修南京朝陽門樓。
六月丙寅,應天府府尹王弼奏:「明年秋開科取士,供給費用計價不下三千餘兩。舊例止令上元、江寧二縣供應,二縣連年水旱災傷,難於措辦。乞依順天府事例,量為分派附近府州,以蘇民困。」禮部復奏:宜令本府屬縣並蘇、松、常、鎮四府辦用。從之。
九月癸卯,北虜有來降者,忿朝廷居之南京,殺死護送者數人。上怒,命碟於市。
十二月庚申,升應天府句容縣縣丞劉義為本縣知縣。先是,南京吏部並應天府各具民詞,奏保義升補知縣,吏部以其缺已有補之者,寢其章。至是本縣耆民,相率請闕,言義公勤廉謹,乞召回升任知縣,以義補之。吏部具以言,故有是命。
三年正月甲辰,戶部奏,兩淮運司去年鹽支盡,將今年鹽中借中給邊,宜將南京文武官吏食鹽俱暫停止,存積鹽課,供給邊儲。從之。丙午,南京戶部尚書張鳳奏:「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屯軍,先因進留操備運糧等項,有妨屯種。已經奏准,放回屯種。今管操武安侯鄭宏又奏,將屯軍操備。乞敕南京守備魏國公徐承宗等,行令南京各衛,原屯旗軍仍舊屯種,辦納子粒,不許別差。」從之。
四月辛未,漕運總兵官、右都督徐恭奏:「南京水軍等衛,原運糧旗軍以更替操備為言,棄撇船糧,逃躲他處。乞將前項旗軍一千六百五十八名仍舊存留運糧,其缺操之數,移文南京守備官,於南京有軍衛分如數選補送操。」事下戶部,復奏,從之。辛巳,工部奏:「國家大計,莫先於糧運。今聞自通州以南,直抵揚州,河道膠淺,糧運艱行。宜馳文於管河道軍民官,令量起附近衛所、府、州、縣軍民,設法疏浚,其水塘泉源亦須疏通,以濟運河。」從之。
六月己未,升刑科給事中劉沐為應天府府丞。戊辰,移直隸蘇州府崑山縣塘茜涇港口巡檢司於本縣七叉港。
九月戊申,松江、蘇州奏:「今年四月至七月不雨,田苗旱傷。」事下戶部復視之。
十一月乙酉,徙直隸淮安府桃源縣遞運所於清河之南。初在河北,以水勢衝激,徙之。丁未,命修南京功臣廟,從南京太常寺奏也。
十二月庚申,罷直隸蘇州府知府楊貢為民。
四年三月戊戌,免直隸蘇州等府秋糧、屯糧,以其地去歲旱傷故也。
四月丙寅,巡撫南直隸左副都御史崔恭奏:「復視松江、蘇州二府所屬,去年民田一萬八千九百三十頃有奇旱傷無收,秋糧四十一萬三千七百一十三石,馬草十三萬一千六百一十包。」上命戶部豁除之。
五月己丑,設直隸徐州黃家閘閘官一員。庚寅,增設蘇州府通判一員,常熟、崑山縣主簿各一員,專理稅糧、農務、水利。從巡撫南直隸左副都御史崔恭奏請也。
七月丙申,命修南京皇牆及內外城垣,以其久雨坍塌也。
八月丙寅,賞南京留守後衛署衛鎮撫事、百戶劉泰鈔二千貫,以擒獲強盜有功也。
九月庚辰,揚州府知府王恕遷。丙戌,升南京兵部員外郎王勤為直隸揚州府知府。甲午,升蕭維貞為南京刑部尚書。
十一月癸酉,遷禮部尚書蕭暄於南京禮部。
五年正月壬戌,戶部奏:「去年應天府多生蝗蝻,今春農事將興,宜預處置,委官於該地方巡視。若有發生,即為撲滅,毋貽民患。」從之。
三月壬子,免直隸蘇、松、常、鎮四府屬縣並衛所,去年被災無征糧五十三萬餘石,草三十萬四千餘包,子粒一萬一千餘石。丁卯,南京工部尚書王永壽九年考滿,上命復職。
四月甲申,南京內府新房多朽敝,守備內臣以為言,命南京工部修之。修南京吏部及後軍都督府。
七月丁未,蠲應天、淮安等府並徐州去年被災稅糧子粒。
八月庚午,修南京工部。
九月乙卯,巡按直隸監察御史袁愷奏:「蘇州府崇明、嘉定、崑山縣,松江府上海縣七月中暴風驟雨,海潮沖溢,漂沒民居、倉廩無算,人溺死者一萬二千五百三十餘口。」上命戶部審勘賑恤。甲子,戶部奏:「直隸徐州衛攢運官軍遇水沖舟,漂流糧米,不能補納,請候次年將本衛該運京倉米內存一萬四千四百九十石於通州上納,省腳米一千四百四十九石,仍納通州,以補漂流之數。」從之。是月,直隸揚州、淮安各奏,六月中暴雨;應天府、鎮江府各奏,六七月亢旱傷稼,糧草無征。上俱命戶部勘實以聞。
十月辛卯,復設飯堂於南京。永樂中,於江東等門設飯堂三處,日給粥二餐,賑濟孤貧,後因歲用不敷停止。至是守備臣以為言,命舉行之。壬於,修南京都察院。丁巳,直隸揚州府奏:「所屬海門等縣,今年春夏旱傷,七月江潮泛溢,淹沒田禾。」事下戶部復視之。
十二月癸酉,停免直隸蘇州、松江二府所屬今年被災田地秋糧七萬九千七百八十餘石,馬草四萬一千四百八十餘包。
六年正月辛丑,蠲南直隸各府衛隨糧蘆葦。丙辰,命修南京甲字等庫及兵仗局作房二千二百間。
三月庚子,南京刑部尚書蕭維貞九年考滿,上命復職。
四月丙子,敕諭禮部臣曰:「皇太子年及婚期,宜慎簡賢淑,以為之配。爾禮部其榜諭南京、淮安、徐州,於大小官員民庶良善之家,用心選求。擇其父母行止端莊,家法整齊,女子年十四至十七,容貌端潔,性資純美,言動溫恭,咸中禮度者,有司以禮令其父母親送赴京。」壬午,應天府江浦縣民家火起,延燒江淮衛及官民房屋千餘間,男婦死者三十人。乙酉,增蓋南京後湖貯冊庫房三十間。命直隸蘇、松等處,仍增織紵絲紗羅一萬匹。初,天順元年命織三萬四千七百匹,以詔減一萬。至是復征之。
八月戊寅,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李益奏:「今歲七月,淮安府界海水大溢,淹消新興等場官鹽一十六萬五千二百三十餘引,淹死鹽丁一千三百餘丁,官船、畜牛,盪沒殆盡。」上命戶部複查除豁。
十二月乙亥,調南京刑部尚書蕭維貞為南京兵部尚書。辛巳,修南京刑部。
七年六月甲子,南直隸蘇、松等府,以今年折銀秋糧一十二萬石收買青、紅、綠紵絲一萬匹。從中官林寬請也。
七月丙辰,革淮安常盈倉、徐州廣運倉大使等官。
八月己丑,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李綱奏:「揚州、徐州等府,五月間大雨,二麥甫收,多被浸浥。秋田復萎黃,百姓失望。」上命戶部遣官賑視之。庚子,修南京大理寺。
十二月丁亥,巡撫直隸右副都御史劉孜奏:「鎮江府之丹徒、丹陽、金壇,常州府之武進、江陰、無錫、宜興,蘇州府之長洲、常熟,應天府之上元、江寧、句容、溧陽、溧水、江浦、六合諸縣,今年夏秋霪雨,田禾淹損無收,糧草俱宜停免。」詔戶部從之。戊子,修南京御用監廳屋庫房共六百六十間。癸丑,命成國公朱儀往南京守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