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二十三卷明永樂
成祖永樂元年正月甲申,復前應天府尹向寶官。
二月丙寅,修京師通濟橋。辛未,修皇城蕭牆及衛士直廬。蘇州府嘉定縣言:「縣有秦、趙二涇,旁近田地,資其灌溉。比緣潮汐往來,沙土淤塞,每遇旱暵,則涇旁之民,種不入土。近涇舊有小橫瀝,乞疏鑿以通水利。」從之。
三月癸未,修揚州府江都縣河東等鄉邊江圩岸。甲申,修太廟周垣。丙戌,浚蘇州府崑山縣葫蘆等河。甲午,賑徐州、淮安民飢。丁酉,蘇州府言:「霖潦決堤,傷稼。」命戶部亟遣人修治。壬寅,京師雨水壞西南隅城五十餘丈,命有司修治。
四月己酉,以蘇、松諸郡頻歲水患,屢敕有司督治,訖無成績,命戶部尚書夏原吉往治之。戊午,浚松江、華亭、上海鹽運河、金山閘港、曹涇分水港。己未,上海縣水,民飢,發儲粟四萬九千九十石有奇賑之。丙寅,以鈔法不通,下令禁金銀交易,犯者准奸惡論。有能首捕者,以所交易金銀充賞。其兩相交易,而一人自首,免坐,賞與首捕同。若置造首飾器皿,不在禁例。丁卯,淮安府蝗,命戶部遣人捕之,仍驗所傷稼,免其租稅。初,溧水縣民言:「溧水二縣田地窪下,數罹水患,乞於廣通鎮置閘,以備瀦泄。」命工部遣人視之,還言:「二縣水,由固城湖上納寧國、廣德諸水,每遇霖潦,即注縣境。且胭脂河與石臼湖諸水,不入大江,而奔注蘇、松,皆被其患,宜於胭脂山、廣通鎮、及固城湖口二處築閘壩,設管掌之官,庶幾便民。」至是,設溧水縣廣通閘,置壩官一員。
五月癸未,升北京行部郎中張執中為應天府丞。壬辰,鎮海衛軍張琬言:「浙江定海諸處,實倭寇出沒之地。今太倉當其衝要,本衛舊委官率舟師防禦,然軍士數少,加以四散下屯,設或遇警,無以備之。乞令蘇州、鎮海二衛原選虎賁士,以其半守護倉廒,其半與能幹官員管領,增添舟船,鎮守海口衝要之處,庶幾寇至無虞。」從之。戊戌,上元縣長寧鄉蝗,命都指揮吳庸率兵捕瘞。壬寅,札部言:「昔建文罷淮安、徐州學校,今已復設,其歲貢生員請自明年始。」從之。
六月辛亥,上以久雨,蘇、松等郡,水必泛溢,命侍郎李文郁往佐尚書夏原吉,相度被水田地,堪種者,趨民種之;後時者,除今年租稅。甲戌,太倉衛城垣塌,命俟農隙修之。
七月乙酉,發官粟八千四百四十餘石賑淮安,徐州諸郡民飢。辛卯,上元縣耆民言:「洪武中,龍江復成橋下通三條湖,湖可容舟四百餘艘,凡舟行率遇風濤,即趨湖內以避。瀕年淤塞,不通舟楫,屢厄於風。乞仍舊開浚,以便往來。」從之。癸巳,揚州府知府張本遷江西布政司。乙未,崑山縣水,給粟賑之。
八月戊申,夏原吉奏:「浙西諸郡,蘇、松最居下流,嘉、湖、常三郡土田下者少、高者多,環以太湖,綿亘五百餘里,納杭、湖、宣、歙諸州溪澗之水,散注澱山等湖,以入三泖。頃為浦港湮塞,匯流漲溢,傷害苗稼。拯治之法,要在浚滌吳淞諸浦港,泄其壅遇,以入于海。按吳淞江舊袤二百五十餘里,廣百五十餘丈,西接太湖,東通大海,前代屢疏導之。然當潮汐之沖,抄泥淤積,屢浚屢塞,不能經久。自吳江長橋至下界浦,約百二十餘里,雖雲疏通,多有淺窄之處。自下界浦抵上海縣南蹌浦口,可百三十餘里,潮沙壅障,菱蘆叢生,已成平陸。欲即開浚,工費浩大,且灩沙游泥,泛泛動盪,難以施工。臣等相視得嘉定之劉家港,即古婁江,徑通大海;常熟之白茆港,徑入大江,皆系大川,水流峻急。宜浚吳淞江南北兩岸安亭等浦港,以引太湖諸水入劉家、白茆二港,使直注江海。又松江之大黃浦,乃通吳淞要道,今下流壅塞,難以疏浚。傍有范家濱至南蹌浦口,可徑達海,宜浚令深闊,上接大黃浦,以達泖湖之水,此即禹貢三江入海之跡。俟既開通,相度地勢,各置石閘,以時啟閉。每歲水涸之時,修築圩岸,以御暴流。如此,則事功有成,於民為便。」上從其言,命集民丁開浚。蘇州府知府湯宗,以坐視水患下獄。甲戌,簡直隸蘇州等十郡富民實北京。
十一月庚辰,松江府奏:「所屬華亭縣,徵收秋糧,過期不完,請罪其縣官。」上曰:「今年蘇、松間有旱澇,秋糧固難卒辦,縣官職在撫治,不得輒以此罪之,再與期限可也。」壬辰,命工部尚書黃福等罷遣浚河民夫。初,洪武中免直隸應天等五府、州之民夏秋二稅,但籍其丁壯,每歲農隙十月至十二月,有事則供力役,名「均工夫」者,著為令。及是內口淤塞不可行舟,上命發均工夫浚。適暄暖胥樂,赴工將畢。是日風雨沍寒,上召福等謂曰:「民服役久,衣食未必盡給,今旦遽寒甚,其各賜二錠,罷遣歸。未畢之工,令京衛軍士次笫成之。軍士乃賜鈔,克雇值。丙申,浚鎮江府丹徒縣甘露港等處河渠。丁酉,增設應天府六合縣之六合驛、江浦縣之江浦驛,淮安府宿遷縣之石湖、趙莊、東莊三驛。
閏十一月癸丑,免直隸淮安,徐州今年秋糧之半。癸亥,浚揚州府通州徐灶、食利等港畢功,計萬八千七十三丈,用工萬一千七百有奇。庚午,浚揚州府江都縣瓜州壩河道。壬申,修應天府句容縣楊家港,王旱圩等處堤岸,計七千一百七十丈。
十二月己卯,修揚州府江都縣永真抄邊江圩岸。丁酉,改鎮江府丹徒縣之京口驛隸本府。
永樂二年正月乙巳,復命戶部尚書夏原吉往蘇州治水。原吉時自蘇州還,言:「水雖由故道入海,而舊河港未盡疏通,非經久之計。」於是命復行,仍命大理寺少卿袁復副之。戊申,揚州府高郵州耆民言:「自州北門至張家溝湖岸,兩京之要路,民田之巨防。湖納天長、盱眙諸水,雨潦漲溢,風波沖蝕堤岸,每歲修築,旋復傾圮,阻絕驛路,傷損民田。乞遣人相度重為修理。」從之。
二月甲申,除蘇州府崑山等六縣戶絕田四千七百九十六頃九十一畝有奇之稅糧。己丑,修鎮江丹徒縣練湖堤。己亥,揚州府海門縣言:「縣有張港墩、東明港,相去百餘里,舊遇風濤,人多溺死,官為修築堤岸,民賴以安。近因潮水衝激壞岸,其害尤甚。乞准舊例,撥淮安、蘇、常三郡民丁農隙之時修築。」上諭工部臣曰:「淮安之民近方安業,蘇、常二郡多苦水患,不可重勞。其遣人驗視,果便於民,則發揚州府所屬州縣民丁,協力修築。」高郵州寶應縣言:「境內范光,白馬二湖堤岸,民資以御水患,而連歲為風浪沖齧,今東作方興,乞權加修補,候農隙,發丁夫築砌。」從之。修直隸興化縣南北塘岸。
三月己酉,鎮江府丹徒縣民言:「境內舊有江通湖水,旱可灌溉,澇得疏泄。後因淤塞,居民墾以為田,澇者淹及田廬,旱則灌溉失利。洪武中,雖嘗浚滌,旋復淤塞。乞於農隙加疏治,永為民便。」從之。庚申,江寧縣民因治父喪失火,延毀官民居數百間。
五月戊申,應天府丞王公亮遷。
六月庚寅,命參政宋性隨夏原吉於蘇、松治水。辛卯,蘇、松等處水,民飢。命監察御史高以正往督有司賑之。乙未,命太子少師姚廣孝等往賑蘇、湖。
七月辛丑,作鎮海衛橫夾、大舍等港橋及築新塘煙墩。丁卯,修應天府句容縣東彭橋。
八月庚辰,修徐州浮橋。戊子,松江府華亭、上海二縣,以今歲水災,令低田稅糧以帛代輸。庚寅,免直隸邳州睢寧縣今年牛租。
九月戊辰,初,戶部尚書夏原吉言:「蘇松水患,莫甚於太湖。泄太湖之水,莫急於疏下流。今各處舊泄水港浦,間有淺狹淤塞者,請及時疏浚。」從之。至是浚蘇州千墩浦、致和塘、安亭、顧浦、陸皎浦、尤涇、黃涇共二萬九千一百二十丈;浚松江大黃浦、赤雁浦、范家濱共萬二千丈,而下流疏通矣。
十月乙卯,減蘇州府崑山縣荒田租稅三千四百四十石有奇。
十一月辛丑,江寧縣民言:「自龍江至三山門,河道窄狹,各處饋運之舟,眾集江滸。卒遇風濤,多致損壞。乞浚江東門外北河,令深廣以納饋運之舟。」從之。癸卯,鎮守淮安都指揮施文言:「淮安諸壩,舟航往來,每遇天旱,壩下淤淺,重勞人力。近城舊有清江浦二閘,比年坍壞,乞命有司修砌,以便往來。」從之。浚儀真清江壩下水港。揚州府泰興縣言:「緣江圩岸,東至新河,西盡丹陽,界長六千六百五十丈,高一丈五尺,頃被江水衝決,為民患,請發民丁修築。」從之。戊申,修六合縣瓜步等屯圩五千餘丈。丙辰,工部侍郎趙毅等奏:「鎮江府民言:乞於本處鑿山開河,以便漕運,約用九十八萬人,數月可成。請遣官驗視。」上以民困工大,不可輕役,止之。戊午,蘇、松等府水災,蠲其今年稅糧。
三年三月丙午,淮安邳州言:「民飢甚,計其口數,請得粟九千石賑之。」上以秋成之期尚遠,命倍其數給之。
四月丁卯,修京師三山門內接仙橋。壬申,除蘇州府屬戶絕無征田租。
五月辛酉,修漢秣陵尉蔣子文廟。癸亥,淮安府海州言:「臨洪場民,歲於筦瀆場界耕種輸作,陸運艱難。州北舊有河,上通高橋,下接臨洪,近年淤塞,乞疏浚以便舟楫。」從之。
六月甲申,命戶部尚書夏原吉等往賑蘇、松饑民。乙酉,修太倉衛城池。丁亥,拓西安門外地,改筑西華門外皇牆。辛卯,以蘇、松被水,民飢,令所在有司,善加綏撫,毋得驅逐。候水退,令復業,無糧食種子,並官給之。
七月戊戌,浚淮安府山陽縣運鹽河一十八里。丁未,徙水軍右衛治於鼓樓之西,舊治在西安門外,以拓皇牆,故徙之。己酉,修後湖黃冊庫。癸丑,除蘇州府崑山縣荒田租二萬七千七百石有奇。
八月丙子,修京師會同館。戊子,移應天府溧水縣東壩批驗鹽引所於新河口。
九月甲午,除鎮江府丹徒縣坍沒田稅百一十一頃有奇。丁酉,免蘇、松、常三府被水災民今年稅租。
十月壬申,泰州知州董儀遷。
十二月乙丑,浚淮安府支家河一萬一千九百七十丈。
四年二月庚午,復建承天門。建文時門災。上初即位,群臣議復建,上以民力未蘇,故緩。而至是始建雲。丁丑,直隸應天府、鎮江、揚州所轄州、縣,各增設州判官一員、縣主簿一員,專理馬政。
五月乙未,溧水縣言:「水決儀鳳等鄉岸,妨民耕種,請用民丁修築。」從之。丁酉,戶部言:「直隸常州水,民飢。」命給米稻賑之。辛亥,修靈谷寺。
七月甲午,直隸丹徒縣民飢,給米稻賑之。
閏七月戊午朔,升後軍都督府經歷伏伯安為兩淮鹽運使。辛未,修應天府江浦縣沿江岸堤。
八月庚子,改宜隸應天府江淮驛隸江浦縣。癸卯,修淮安府清河縣爬泥盪橋。
九月癸亥,揚州府泰州判官黃通理言:「州境舊有運鹽官河,每遇霪雨輒泛濫,傷民田宅。乞於晉定泰河及西溪、南儀阡三處,各開水口,使下流經興化,鹽城界入海,仍各置閘,以時啟閉,永為民利。」從之。戊辰,賑蘇、松、嘉、湖、杭、常六府流徒復業民戶十二萬二千九百有奇,給粟十五萬七千二百石有奇。
十月癸巳,改直隸揚州府高郵州界首遞運所、江都縣邵伯遞運所,儀真批驗茶引所、邵伯,瓜洲閘壩,並隸本府,儀真縣遞運所仍隸本縣。乙未,命鎮江、蘇州等府衛造海運船八十八艘。己亥,浚蘇州府常熟縣福山塘計三十六里。
十一月癸亥,戶部言:高郵州東河等處塘岸傾圮,江都縣劉家圩港淤塞,命有司發民修浚。癸酉,復設直隸松江府軍儲北倉。
十二月丁亥,常州府孟瀆河閘官裴讓言:「河自蘭陵溝北至閘,六千三百三十丈,南至奔牛鎮,一千二百二十丈,年久湮塞,艱於漕運,乞發民疏治。」命右通政張連發蘇、松、鎮江、常州民丁十萬浚之。
五年正月癸酉,升濟南府同知蔣延瓚為兩淮都轉鹽運使。丁丑,修嘉興、蘇州、吳江、長洲、崑山、松江、華亭堤岸。
二月辛亥,修淮安倉並淮堤。
九月庚午,直隸蘇州府嘉定縣僧會司奏:「縣舊有僧六百餘人,今僅存其半,請以民之願為僧者,令披剃給度牒。」不聽。上諭禮部臣曰:「國家之民,服田力穡,養父母,出租賦,以供國用。僧坐食於民,何補國家。度民為僧,舊有禁令,違者必罪。」丁丑,設蘇州府嘉定縣清浦場鹽課司。
十月丙申,命淮安等衛造海運船九十七艘。
十一隻戊辰,時上以淮安、河南漕運,皆至通州,特命增設通州左衛,建倉庾以貯所漕運之粟。
六年三月丁丑,蘇州、揚州二府言:檜花為瑞。上曰:「近蘇、松諸郡,水潦為災,有司往往蔽不以聞。昨有奏柏花為瑞者,已責其欺罔,今又言檜花,小人之務諛說也,可惡。」遂降璽書切責之。
十月甲辰,修京師聚寶門城垣。
十一月庚戌,命直隸蘇、松府造海運船。
十二月癸巳,增置江淮至新橋二十一驛,每驛車一百輛,無車者增民丁五百。戊戌,命豐城侯李彬充總兵官、都督費巘充副總兵,統率官軍,自淮安沙門島緣海地方剿捕倭寇;命都指揮羅文光充總兵官、指揮李敬充副總兵,統率官軍,自蘇州抵浙江等處緣海地方剿捕倭寇。
七年二月丙子,進封漢秣陵尉蔣忠烈之神為忠烈武順昭靈嘉佑王,遣太子太師淇國公丘福祭告。置在京二十五門城門郎,正陽、朝陽、通濟、聚寶、太平、三山、石城、金川、儀鳳九門為內門,每門設城門郎二名;江東、馴象、安德、風台、雙橋、夾崗、上方、高橋、滄波、麒麟,仙鶴、姚方、觀音、佛寧、上元、金川十六門為外門,每門設城門郎一員,皆正六品,選武職舍人為之。
三月壬子,添設三山門城門郎一員,專掌水關。
七月戊寅,行在戶科給事中黃惟正言:「蘇州府長洲、嘉定二縣,政務繁冗,而知縣江浩、王嚴皆由藍生始仕,巽儒無為,請改用能者。」上顧尚書方賓曰:「人才力不齊,用之須稱所能。譬如舟車任載,倍其所受,則必敗。蘇松繁劇,誠非新進庸才可辦。江浩等即召回改用,別選老成諳練者任之。」甲午,修葺京師城垣門樓、葡舍、水洞。
十月壬戌,命蘇州等府衛造海船。
十一月癸巳,修邳州衛城。
十二月己未,揚州府泰興縣耆民言:「縣南攔江堤岸,為風濤衝激,淪入於江者三千九百餘丈;又大港北自縣河,南出大江,淤塞四千五百餘丈,請命浚築。」皇太子遣官相度修治。
八年三月辛未,工部言:「淮安府淮河南岸坍圮,延及倉廒牆垣,宜令有司修築。」皇太子從之。壬申,修直隸鎮江衛城池。己卯,修鎮江府丹陽縣練湖塘。己丑,都察院左都御史陳瑛啟:「蘇州府妖婦鄒氏,誣降邪神,律法當絞,其子粱阿住,累乞代死,據法不可從,而堅請不已。」皇太子曰:「此亦人情所難,可特以子之故,曲宥其死。然妖人不罪,無以示懲。」命杖而遣之。
四月丙午,應天府江寧縣知縣王凱言:「工部近於龍山官民田地置廠,儲營造林,乞蠲除其稅糧。」皇太子從之。
五月戊子,工部啟:「修淮安府淮河堤岸,以固大河衛城池。」皇太子從之。
六月戊申,設淮安府宿遷縣黃河渡口、峿山路口二關隘。
七月辛巳,皇太子命戶部賑直隸鎮江等郡饑民六千七百餘戶,給稻萬六千一百三十石。
八月癸丑,修揚州府寶應縣塘岸八十里。
九月甲戌,修直隸高郵衛城池。
十月戊戌,降刑部左侍郎劉季篪為兩淮都轉運鹽司副使、應天府府尹向寶為兩淮都轉運鹽司判官。先是,季箎及寶皆有罪當黜,以在朝久,特宥而用之。戊申,戶部言:「直隸蘇州府崑山縣民飢,嘗貸預備倉儲,以累歲水災不能償,乞折輸鈔。」皇太子從之。
十二月壬寅,重建醉仙樓,樓在三山門外,洪武中所建,比毀於火,故復建之。戶部尚書夏原吉言:「直隸揚州府如皋縣去年五月六月水沒民田四十五頃有奇,宜蠲其租。」從之。癸卯,蘇州府吳江縣言:「石塘官路,右臨太湖,左邊松江,南至平望、嘉興,連年土石坍塌,橋樑斷壞,請及時修理。計用三萬七千四百餘人,半月可完。」從之。敕通政趙居任督之,務令堅固,毋虛勞民力。己未,直隸徐州碭山縣言:「連歲水災,田糧薄收,租稅乞折鈔。」從之。
九年正月丙戌,揚州府高郵州言:「城北張家溝塘岸三十里,舊用磚石包砌,防遏甓社等九湖及天長諸水。近因下雨浸淫,山水暴漲,衝決塘岸九百八十丈,又自張家溝北至寶應縣,南至江都縣,東至興化縣界,塘岸百餘里,間有坍塌,乞發丁夫,如舊修治。」皇太子命工部核實修築。
三月戊辰,修揚州府泰州河堤萬八千六百丈有奇。壬申,浚揚州府瓜州壩河道及修通江、減水二閘。已卯,除直隸泰州如皋縣民死亡無征租稅。庚寅,修蘇州至嘉興石土塘橋七十餘里,泄水洞百三十一處。
四月丁酉,免直隸淮安府安東縣永樂七年牛租。壬寅,守聚寶門千戶賽:「有民入城檢其行李,得金鐲及銀數錠,於法不應。」上問刑部尚書劉觀此何法。對曰:「法不得以銀交易,百姓不得用金首飾。」上曰:「禁民交易服用,何嘗禁其藏蓄?」命悉還之。顧千戶諭之曰:「爾職守察詰奸細。民違法,何預爾事,今姑宥爾,如再越職厲民,必罪不宥。」
六月甲午,戶部言:「淮安府沭陽縣四月雨雹傷稼,計田五百三十九頃有奇。」詔免其租。辛丑,淮安府沭陽縣知縣王泰言:「縣南沭河,北連山東,南通淮安。洪武間嘗疏浚,以便轉運,今壅塞四十餘里,轉輸既難,水復為患,乞於農隙浚治。」從之。甲辰,直隸揚州府通州、泰興、江都、儀征、海門等縣,風雨暴作,江潮泛漲,壞房舍,漂流人畜。事聞,命戶都速遣人巡視撫恤。
七月癸未,修淮安府沭陽縣業墟莊南北二橋。
八月甲午,浚常州府江陰縣青暘等處河道。
九月己巳,修京城上方、高橋二門。甲午,兩淮徐瀆浦場鹽課司,海潮泛濫,淹沒鹽倉,虧鹽千四百十六斤。
十一月辛巳,上念徐州齊眉山等舊戰鬥之所,有戰死者,雖嘗遣人收瘞,猶慮未盡。遂遣監察御史張儼等巡視,督有司遍行收瘞,有暴露者,罪坐所在官司。
閏十二月己卯,革常州武進縣之剩銀河閘,時河淤塞,已別開孟瀆河,故革之。
十年正月乙未,兩淮都轉鹽運使鮑渾等言:「近年朝廷以營造召商中納北京鹽糧,乞仍令各處罷中,往歲所中鹽者亦令停支。今淮、揚二府人民每歲食鹽五萬餘引,亦宜暫停,候北京罷中然後給與。」從之。
三月丙申,增置應天府都稅司副使二員,分管三山門外沿河塌房官稅。
七月丙戌,以水災免直隸吳江、長洲、崑山、常熟四縣糧十三萬八千六百九十石有奇。
八月丁丑,重建應天府天禧寺。
九月甲午,浚松江府上海蟠龍江,袤十四里,廣十丈。
十月戊午,初,平江伯陳瑄言:「蘇州府嘉定縣瀕海之墟,正當江流沖會,海舟停泊之所。其地平迤,無大山高嶼,漕舟於此,或值風濤,觸堅膠淺,輒致傾覆。乞於縣之清浦,築土為山,立堠表識。」從之。命有司征軍夫,令瑄督其役。仍敕瑄曰:「若工難成,宜速饋運,無失風堠,候農隙為之。」至是成,方百丈,高三十餘丈,賜名寶山,上親制碑文記之。
十一月丙戌,修揚州府儀真縣緣江堤岸。壬寅,命揚州等衛造海風船六十一艘。丙午,浚鎮江府京口,新港、甘露三港。
十二月壬申,戶部臣言:「邳州今歲霪雨傷禾稼,民乏食。」命監察御史乘傳往賑之。陛辭,上諭之曰:「民命朝不保夕,爾往,當如救焚拯溺,不可頃刻稽滯。」乙亥,以明年巡狩北京,敕直隸揚州等衛,選精銳騎士及步卒,各委官管領,赴徐州等處駐紮。俟車駕至,扈從。給行糧及賜鈔,為道里費。
十一年正月丁亥,蘇州府同知柳敬中言:「崑山之太平河,東通大海,西接福興河,上達陽城湖,為利最溥。近年淤塞,旱澇俱不便,今欲疏浚,約用人七萬八千四百,計二十五日可完。」上曰:「役久則民勞,遲則妨農,其征旁近民夫十萬亟成之。」壬寅,以徐州飢,蠲其民逋租六萬三千八百石,而論其州、縣官不言民瘼者罪。
二月癸丑,戶部言:「直隸崇明等州縣民飢。命發附近官廩米賑之。乙丑,車駕發京師,狩巡北京。命皇太子監國,其留守事,悉准永樂七年之制。
三月癸未,應天府言:「新河圩岸為風濤沖齧四十餘丈。」皇太子命工部修築。
五月丁酉,淮安府鹽城縣蝗。丙午,修京師神樂觀及醴泉亭。
六月甲寅,上召行在戶都臣謂之曰:「人從徐州來,言州民以水災乏食,有鬻男女以圖活者。人至父子相棄,其窮已極。即遣人馳驛發廩賑之,所鬻男女官為贖還。」乙亥,增設應天府州、縣官:府通判、州判官、縣佐各一員,專理馬政。
七月壬午,戶部言:「通州海門縣官民田,近被風潮沖坍入江者,該輸糧三千五百八十餘石。」命除之。甲辰,修孝陵神廚、神庫、宰牲亭、靈星門。乙巳,蘇州之長洲、崑山二縣奏,去年河水泛濫,淹沒民田,其稅糧乞俟今秋征輸。上諭曰:「農民終歲勤動,供稅之餘,衣食恆不足。既去年田被災,而欲以一年所種為二年之租,民之衣食何由而措。戶部宜核實,蠲其被災之租。」凡蠲田若干頃。
九月丁亥,以建昌府知府於潛為應天府尹。辛丑,命鎮江等府、衛改造海風船。
十月丙寅,遣副都御史李慶齎璽書命皇太子錄南京獄囚。死罪情重者,系獄聽決;雜犯死罪以下,皆從贖罪例發遣。時天氣向寒,上慮獄囚淹滯,故有是命。辛未,命諸將整飭士馬。敕淮安、徐、邳諸衛簡士卒、精器械以俟命。」
十一月乙未,右軍都督同知薛斌言:「都督吳成等於斌所領隨駕三千馬隊官軍內,多選舊韃靼人隸其麾下,致原伍多缺。」上命於在京及直隸揚州、高郵諸衛,選精壯者補之。
十二年正月庚於,命直隸徐州等衛,不分屯守,各選軍士,以指揮、千百戶率領,都指揮總率隨軍運糧。辛丑,發淮安、徐、邳等處民丁十五萬運糧赴宣府。其運糧民丁,悉給行糧及道里費,仍免徭差一年。
三月庚辰,直隸揚州府水災,命戶部遣官驗視被災之民,賑之,凡六千二百戶。
五月丁丑,皇太子命賑給直隸蘇州府吳縣之民被水災者。
六月戊申,皇太子免直隸揚州府通州被水災田九十一頃六十四畝租稅。丁卯,皇太子命戶部賑濟直隸常熟縣被水饑民萬三千四百六十餘戶,計谷四千二百三十石。
八月甲辰,浚淮安府海州城南官河二百四十里。丙午,修通州三河等處水決堤岸。
閏九月丁巳,蘇州府崇明縣耆民宋傑等言:「比因風潮暴至,漂民廬舍,被災之民五千八百三十餘家。」上敕戶部給米鈔賑之,凡給米萬二千四百餘石,鈔十二萬八千三百二十五錠,仍免差徭二年。
十月甲午,常州府江陰縣請浚萬歲河及塘涇等河。從之。
十一月辛亥,浚蘇州府崑山縣太平河。庚申,蠲蘇州水災田租。初,有司議減半征之。上謂戶部尚書夏原吉等曰:「民田被水無收。未有以賑之,不可徵稅也。」於是悉蠲之。
十三年正月戊辰,設淮安府常盈倉、徐州廣運倉,並置大使、副使各一員。
二月己巳朔,浚揚州府瓜州壩河道。一至瓜州巡檢司、一至江口,通六百餘丈。癸未,置南京城門郎:正陽、通濟、聚寶、三山、石城、清江、定淮、儀鳳、鍾阜、金川、神策、太平、朝陽十三門,每門六員,秩正六品。其石城、清江、定淮、儀風、金川五門增注二員,專巡江。
五月乙丑,開清江浦河道。凡漕運北京,舟至淮安,過壩渡淮,以達清江口,挽運者不勝勞。平江伯陳瑄時總督漕運,故老為瑄言:「淮安城西有管家湖,自湖至淮河鴨陳口僅二十里,與清河口相直,宜鑿河引湖水入淮,以通漕舟。」瑄以聞,遂發軍民開河,置四閘,曰移風、曰清江、曰福興、曰新莊,以時啟閉,人甚便之。
六月甲午,蘇州府吳江縣丞李昇言:「蘇、松水患,莫甚於太湖。欲泄太湖之水,莫急於疏下流。近時所疏河道,歲久不免淤塞。今觀常熱之白茆諸港,崑山之千墩等河,長洲十八都港漢,及吳縣、無錫等處近湖河道,皆太湖之下流。若循其故跡,浚而深之,仍修蔡涇等閘,俟潮水來往,以時起閉,庶免泛濫之患,而民獲耕種之利。」從之。
八月戊於,增置淮安府常盈倉大使一員,副使三員。庚寅,霪雨壞正陽門台址,命工部修之。
九月癸丑,浙江治水左通政趙居任言:「蘇松等六府,自春及秋,雨暘不愆,民樂耕種,比之往歲,實為豐年。」上謂行在戶部尚書夏原吉等曰:「兩京供億多出於此,比年來水旱相繼,民罹饑寒,朕深憂之。居任為人雖頗廉勤,然好佞上而不恤下,斯言殊未可信,宜遣人驗視,母為所欺。
十月庚午,修京師朝天宮。壬申,降兩淮鹽運使岳福為浙江布政司右參議。
十二月,是月免直隸蘇州水旱糧芻。
十四年四月壬申,修京師大祀壇及神樂觀、山川壇、懿文陵。壬午,設直隸淮安府山陽縣之清河、福興、清河縣之新莊、邳州之乾溝、徐州之沽頭上、沽頭下、沛縣之金溝等閘,置閘官各一員。
五月庚子,修揚州府邵伯上、下二閘;甲辰,賑直隸碭山、蕭縣諸縣饑民。丁巳,直隸金山衛奏:「有倭船三十餘艘,倭寇約三千餘,在海上往來。」敕遼東總兵官、都督劉江及各都司緣海衛所,令護備及相機剿捕。
六月丁卯,升江南按察司副使顧佐為應天府尹。
九月甲寅,直隸淮安府言:鹽城縣颶風,海水泛濫,傷民田二百十五頃有奇。
十月癸未,車駕自北京返京師。
十五年二月丁丑,修京師孝陵殿宇。
三月壬子,車駕發京師,巡狩北京。
四月壬戌,車駕次夾溝,親祀徐王墳。以鎮撫武勘為徐州衛指揮僉事,守王墳。
八月己酉,嘉興府賊倪弘三等伏誅。弘三糾集無賴作亂,劫掠鄉村,三年眾至數千,往來蘇、湖、常、鎮諸郡,殺害官民商賈不可勝計。發兵二千,合浙江都司兵討之,反為賊所敗,官軍多被殺傷,其勢益橫。浙江按察使周新,一志討賊,立賞格,躬督兵搜捕,列木柵於小江港,斷其走路,賊無所容,乃趨北河。新遣壯勇躡至桃源縣,生縶其首數人送京師,至是皆磔於市。蘇、湖諸郡之民始安。丙寅,再定應天等府、州養馬例。初,行在兵部言:「太僕寺馬,洪武初,以應天、太平、鎮江、揚州、廬州、鳳陽六府,滁、和二州民牧養。其後馬多,乃令淮、徐之民分養。今太僕寺又言馬蕃息,宜令安慶、寧國、廣德分養為便。」上曰:「安慶三府,只循洪武例,馬多則令郡臣別議分養。」至是定議:風陽、廬、揚、滁、和在江北者,五丁養一馬,應天、太平、鎮江在江南者,十丁養一馬;若後馬益多,江南十丁內增一馬;淮、徐郡雖近時始養馬,亦宜計丁始均,以聞。從之。
十六年四月丁未,升副使陳鄂為應天府尹、禮部郎中葉春為兩淮鹽運使。
八月己卯,置通州衛通濟倉。
十月辛巳,下令京城,凡盜馬者,斬。
十一月辛未,免蘇、松民營造,令饋送北京。
十七年二月庚寅,通政司左通政趙居任卒。居任,應天府溧陽縣人。洪武中,以耆老授通政司左參議,升山東布政司左參議,再升左通政。嘗奉使日本,其國王贈以名馬方物,悉卻不受。上聞而嘉賚之,命往蘇、松治水。居任雖以清介自持,而無恤民之心。在蘇、松十餘年,督治水及農務,每霖雨投田禾,不待雨止,廣集民男婦踏車出水,隨去隨溢,低田終不可救。高鄉之民困於其役,不得盡力農事,而居任恆以豐稔聞。至是以疾卒,民用慰悅。
六月丁亥,直隸揚州府如皋縣丞劉遜言:「洪武中,縣民五戶養一馬,民田稅糧全免,官田減半。比年新僉養馬戶,稅糧未免,其有孳生不及數者,責令買補,以致稅糧逋欠,乞如例優免。」從之。
十八年二月己未,昇平涼府知府何士英為兩淮鹽運使。
八月戊申,修京師孝陵殿。
十月壬子,皇太子發南京,赴北京。
十一月丁卯,以明年改行在所為京師。議守衛南京留守五衛,每衛調官軍一半來北京,開設留守五衛。悉從之。命兵部以孝陵、濟川、廣洋、水軍左右、江陰、橫海、天策、英武、飛熊、廣武、應天等衛留守南京;留守中、左、右、前、後五衛官軍,分守南、北二京。戊辰,上以明年御新殿受朝,詔天下曰:「開基創業,興王之本為先,繼體守成,經國之宜尤重。昔朕皇考太祖高皇帝,受天明命,君主華夷,建都江左,以肇邦基。肆朕纘承大統,恢弘鴻業,惟懷永圖,眷茲北京,實為都會。惟天意之所屬,實卜筮之攸同。乃仿古制,徇真情,立兩京,置郊社宗廟,創建宮室,上以紹皇考太祖高皇帝之先志,下以貽子孫萬世之弘規。爰自營建以來,天下軍民,樂於趨事,天人協贊,景貺駢臻,今已告成。選永樂十九年正月朔旦,御奉天殿,朝百官,誕新治理,用致雍熙。於戲!天地清寧,衍宗社萬年之福,華夷綏靖,隆古今全盤之基。故茲詔示,咸使聞知。」乙亥,遣官責敕召皇太孫,期十二月終,隨皇太子至北京。壬午,革北京刑部並屬吏、戶、禮、兵、刑、工六曹清吏司、照磨所、司獄司,其屬官俱調用,及革行在戶部、刑部及南京之戶部、刑部之北京清吏司、行在都察院並南京都察院之北京道。乙酉,皇太孫發南京。
十九年四月庚子,奉天、華蓋、謹身三殿災。
六月甲辰,賑蘇州府吳縣饑民。
八月丁巳,敕直隸徐、揚、邳、淮安等衛,通選步騎若干,委能幹指揮率領,以明年春至北京。
九月丙寅,修直隸高郵州新開湖塘岸。
二十年七月辛未,戶部言:「應天府溧陽縣、揚州府寶應縣、徐州蕭縣,霪雨傷稼。」皇太子令遣官巡視。
二十一年二月甲戌,工部言:「淮安衛土城低薄,宜令軍士增築。」從之。
三月已亥,盜入南京大祀壇天庫,盜蒼璧二、黃琮一。命西寧侯宋琥督南京五城兵馬捕賊。
五月丙戌,設直隸淮安府山陽縣移風閘,置閘官一員。
八月丁巳,直隸蘇州府嘉定縣言:「境內圩岸,南至松江處,計五十餘丈圮於潮水,請命修築。」皇太子從之。
九月壬午,江陰等衛都指揮僉事周鼎等九百九十二人,奉使榜葛刺等國回。皇太子令禮部賞鈔有差。
二十二年三月甲辰,南京天禧壽將成,賜名大報恩寺。上親制碑文。
五月丁丑,修蘇州府嘉定縣海提一千五百八十三丈。己亥,免直隸揚州累歲水災田糧。
六月庚申,修南京天地壇大祀殿、山川壇正殿、懿文陵神廚、庫房。戊辰,南京中軍都督府言:「久雨,壞聚寶門城垣,請發軍修理。」皇太子從之。
七月丁未,命駙馬都尉沐昕掌南京後軍都督府事。命太監王貴通率下番官軍赴南京鎮守。宮中諸事同內官米卜花、唐觀保,外事同駙馬都尉、西寧侯宋琥、駙馬都尉沐昕計議而行。
八月庚申,調南京兵部尚書趙羾任南京刑部尚書;升刑部右侍郎張本為南京兵部尚書兼南京都察院事;吏部右侍郎師達為南京戶部尚書兼南京吏部事。
閏九月庚寅,通政使司左通政樂福言:「命治水蘇、松、常等府,今歲各府田稼多為水淹沒,請寬其稅,俟來歲並征。」上曰:「今歲以恤民故寬之,若來歲並征,民輸亦難,其令以鈔、布代輸。」
十月壬寅朔,命戶部:「蘇、松等府被水災處,今歲秋糧悉令折輸布、鈔,如永樂五年恤民之例,每石輸布一匹,或鈔六錠。」南京戶部行用庫,專市民間金銀,至是罷市,故革之。戊申,水沒徐州蕭、沛等州、縣田七千二百九十頃有奇。事聞,詔悉蠲其今年租稅。乙卯,召鎮守徐州忻城伯趙彝還,以其老不勝事也。丁巳,戶部奏:「京師歲用糧五百萬石,今江南歲運越三百餘萬,而不足以供。請自來歲於淮安等府增運,以備此數。」從之。
十一月庚辰,上以鈔法久滯,又聞南京抽分場舊所積薪,及龍江提舉司所積竹木甚富,有至二三十年者。因嘆曰:「積聚本以資用,今京師軍民得薪甚難,與其積久以待腐,何若散之以利人。」遂諭工部臣:「其二處所積,除足歲用外,余並以鬻軍民,每百斤官價鈔五貫,悉收昏軟舊鈔。庶以便民。」辛巳,命工部:「應天等府歲辦蘆柴,自明年為始,什二征本色,什八征鈔,每一束准鈔五貫,悉收昏軟舊鈔。」蓋上念民貧及鈔法未通故也。
十二月丁未,監察御史胡啟先言:「南京有龍蟠虎踞之勢,長江天塹之險,國家根本所在,若使臣下鎮之,是授以控御之柄,伏乞命皇太子留守,以系人心,以固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