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黨案考 · 菸草初傳入中國的歷史
十年前美國Berthold Laufer寫了一本叫Tobacco and Its Use in Asia的小冊子,說明菸草輸入亞細亞各地的情形。據他的研究,日本在1615年(明萬曆四十三年)曾一度下令禁止吸菸,焚毀菸葉,拔去未收穫的菸草。菸草的輸入日本開始種植大約是1605年左右的事,第一次帶菸葉到日本來的是葡萄牙人(南蠻),時期是16世紀末年。不過幾年,長崎便有人經營菸草種植,吸菸的習慣很快地就傳播到各處,不顧禁令,為舉國人所愛好。日人用tnbako即由葡文tabuco而來。
在中國方面,最初傳入菸草的是17世紀初年的福建水手,他們從呂宋帶回來菸草的種子,再從福建南傳到廣東,北傳到江浙。明末名醫張介賓(景岳)在他的著作中第一次提到菸草的歷史和故事。他說:「菸草自古未聞,近自我明萬曆時(1523—1620)出於閩廣之間,自後吳楚土地皆種植之。總不若閩中者色微黃質細,名為金絲煙者力強氣勝為優。求其習服之始,則向以征滇之役,師旅深入瘴地,無不染病,獨一營安然無恙,問其故,則眾皆服煙,由是遍傳。今則西南一方五分老幼,朝夕不能間矣。」在1638年(崇禎十一年)、1641年都曾有詔諭禁止吸菸和種煙,但在實際並未發生效力,到崇禎末年(1628—1644)已經到了「三尺之童無不吸菸」的地步了。
在高麗,據荷蘭水手Henry Hamel of Gorcum 1668年的報告,在五六十年前高麗已經從日本輸入菸草和種植的方法,他們以為這種子來自南蠻國(Nampankou),名之為南蠻草(Nampankoy)。在Hamel被俘居留在高麗的期間(1653—1668),高麗人已經普遍地有了吸菸的嗜好,連四五歲大的孩子都學著吞雲吐霧了。兩百年以前,高麗菸草最為中國人所愛好,兩年一度的高麗使臣到北京進貢,在貢物中就有菸草一項。
菸草傳到東方的路線,第一條是由墨西哥到斐力濱,到台灣,到內地。第二條是由葡萄牙人傳到印度、爪哇和日本。第三條是俄國向西比利亞南邊的時候,學得了吸菸和種煙的方法。
Laufer的著作是泛論亞洲的菸草傳布的,我們不妨再進一步看看菸草在中國傳布的情形。
明人除張介賓外,提及菸草的歷史的方以智《物理小識》卷九記:「萬曆未有攜至漳泉者,馬氏造之曰淡肉果,漸傳至九邊,皆銜長管而火點吞吐之,有醉仆者。明崇禎時(1628—1644)嚴禁之不止。其本似春不老而葉大於菜,曝干以火酒炒曰金絲煙,北人為淡把姑,或呼擔不歸。其性可以祛濕發散,然服久則肺焦,諸藥多不效,其症為吐黃水而死。」漳、泉的菸草來自台灣,《台灣府志·土產門》:「淡莧菰冬種春收,曬而切之,以筒燒吸,能醉人。原產灣地,明季漳人取種回栽,今名為煙,達天下矣。」台灣的菸草又來自呂宋,姚旅《露書》:「呂宋國有草名淡巴菰,一名金絲醺,煙氣從管中入喉,能令人醉,亦辟瘴氣。」這是菸草輸入中國的第一條路線。第二條路線由南洋輸入廣東,《粵志》:「粵中有仁草,一曰八角草,一曰金絲煙,治驗亦多,其性辛散,食其氣令人醉。一曰菸草,其種得之大西洋,一名淡巴菰、相思草。閩產者佳。」一說由交趾轉入,廣東《高要縣誌》:「菸葉出自交趾,今所在有之。莖高三四尺,葉多細毛,采葉曬乾如金絲色,性最酷烈,取一二厘竹管內以口吸之,口鼻出煙,服之以御風濕,徒取一時爽快,然久服面目俱黃,肺枯聲干,未有不殞身者。愚民率相習服,如蛾赴火,誠不可不嚴戢之也。」
北方的菸草則由遼東傳入,遼東由朝鮮傳入,朝鮮又從日本傳入。朝鮮人稱菸草為南靈草,又名南草。萬曆四十四、五年間(1616—1617)由日本輸入,天啟辛酉、壬戌(1621—1622)以後幾乎無人不服。再由商賈輸入瀋陽,清太宗以其非土產,下令禁止。《朝鮮李朝仁宗實錄》記1637年朝鮮政府以南草作禮物贈與建州官史:「丁丑七月辛巳戶曹啟曰:世子蒙塵於異域……彼人往來館所者不絕,而行中無可贈之物,請送南草三百餘斤。從之。」第二年即被清人所禁:「戊寅(1638)八月甲午我國人潛以南靈草入送瀋陽,為清將所覺,大肆詰責。南靈草,日本國所產之草也。其葉大者可七八寸許,細截而盛之竹筒,或以銀錫作筒,火以吸之,味辛烈,謂之治痰消食,而久服往往傷肝氣,令人目翳。此草自丙辰、丁巳年間越海來,人有服之者而不至於盛行。辛酉、壬戌以來,無人不服,對食輒代茶飲,或謂之煙茶,或謂之菸酒。至種采相交易。久服者知其有害無利,欲罷而終不能焉,世稱妖草。轉入瀋陽,沈人亦甚嗜之。而虜汗以為非土產,耗財貨,下令大禁雲。」清人禁令之嚴,可以從朝鮮方面的禁令看出,同書又記:「庚辰(1640)四月賓客李行遠馳啟曰:清國南草之禁近來尤重。朝廷事目亦極嚴峻,而見利忘生,百計潛藏,以致辱國。請今後犯禁者一斤之上先斬後聞,未滿一斤者囚禁義州,從輕重科罪。從之。」兩方雖設嚴禁,甚至處販賣者以死罪,實際上仍不能完全禁絕。
1639年朝鮮派往瀋陽的使節即以夾帶南草被罪:「己卯三月奏請使尹暉還自瀋陽,以轎中所藏南草為鳳凰城人所發覺,報知瀋陽。(為憲府所劾罷職。)」不過這禁令也維持不到幾年,便為清國的執政者所自動破壞:同書記,「丙戌(1646)二月辛巳冬至使李基祚至北京馳啟曰:龍將(英餓爾岱)密言於李彷叱石曰:今番減米乃九王之力。九王喜吸南草,又欲得良鷹。南草、良鷹並可入送,以致謝意雲。」九王即多爾袞,是當時的攝政王。把以上的記載和Laufer的文章對比,可說是替Hamel的報告添一有力的佐證。而且南草這一名詞也是從日本傳來的,《言泉》:「南草,淡巴菰之異稱也。」
《李朝實錄》記載了菸草輸入遼東的情形,在中國方面,這時候山海關以內是明,遼河以東則屬新興的後金(1636年後改稱清)勢力範圍。明人禁菸已見於方以智的記載,後金的禁菸則見於《東華錄》:(天聰八年,1634)上謂貝勒薩哈廉曰:聞有不遵禁菸,猶自擅用者。對臣父大貝勒曾言所以禁眾人不禁諸貝勒者,或以我用煙故耳。若欲禁止用煙,當自臣等始。上曰:不然,諸貝勒雖用。小民豈可效之。民間食用諸物,朕何嘗加禁耶?又謂固山額真那木泰曰:「爾等諸臣在衙門禁止人用煙,至家又私用之。以此推之,凡事俱不可信矣。朕所以禁止用煙者,或有窮乏之家,其僕從皆窮乏無衣,猶買煙自用,故禁之耳。不當禁而禁,汝等自當直諫,若以為當禁,汝等何不痛革。不然,外廷私議禁約之非,是以臣謗君,子謗父也。」從這一段記載,我們知道後金之禁菸在1634年以前已經執行,比朝鮮人的記載早四年。第二,當時的王公貝勒大臣都是菸草嗜好者,除朝鮮人所提及的九王外,大貝勒代善是當時吸菸人中的最有名人物。第三,後金禁菸令專為平民而設,不及貴族。施行後並無成績,並且為一般貴族所非議。第四,後金之禁止用煙,是站在經濟的立場上看的,一方面因為它是無用的消耗品,一方面因為它非土產。這一點除見於朝鮮記載外,並且明見於1641年的菸草解禁令中,《東華錄》又記:「崇德六年二月戊申渝戶部曰:前所定禁菸之令,其種者用者屢行申飭,近見大臣等猶然用之,以致小民效尤不止,故行開禁。凡欲用煙者惟許各人自種而用之,若出邊貨買者處死。」
菸草輸入中國後,立刻傳播,成為各地的名產。《延綏鎮志》記有崇德煙、黃縣煙、曲沃煙、美原煙,結末說:「惟日本之倭絲為佳。」《百草鏡》說:「煙一名相思草……菸品之多,至今極盛,在內地則福建漳州有石馬煙,浙常山有面煙,江西有射洪煙,湖廣有衡煙,山東有濟寧煙,近日粵東有潮煙。」
菸草之用為藥物,朝鮮醫生是最早的發見者。張璐《本經逢原》說:「菸草之火,方書不錄惟朝鮮志見之。始自閩人吸以祛瘴,向後北方藉以避寒,今則遍行寰宇。」
關於菸草的神話,我們也發現了一個有趣的對照。Laufer書中記有一個高麗故事說:「某王寵姬死,傷悼無似。姬忽示夢雲,墓旁有物,名為菸草。採集曝干,以火燃吸,可以止悲,可以忘憂。王得此草,遂蕃國中。」沈雲將《食物會纂》:「相傳海外有鬼國。彼俗人病將死,即舁置深山中。昔有國王女病革,棄之去。昏憒中聞芬馥之氣,見臥旁有草,乃就而嗅之,便覺遍體清涼,霍然而起,奔入宮中,人以為異,因得是草,故一名返魂煙。」
一九三五年五月七日
按以上云:皆是隨意杜撰的神話,不過聊資談助,閱者自不至據為信史也。
(原載天津《益世報·史學》,第三期,193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