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 第十九章

貝拉米 《回顧》
為了鍛煉身體,每天清晨我出外散步,有一天,走到了查理斯敦。許多事物都發生了變化,叫我無法盡述,然而卻表明了在這個地區一個世紀已經過去了。在這些變化中,特別引我注意的,是原先那個州監獄已經無影無蹤了。 當我在早餐桌上提到這件事情時,利特醫生說道,「這在我出世以前已經沒有了,不過我記得聽人說過。我們現在沒有監獄了。所有患隔世遺傳症的病人都被送到醫院裡去治療了。」 「隔世遺傳症!」我驚叫了起來,怔怔地瞧著他。 「可不是嗎,」利特醫生回答,「用懲罰來對待那些不幸者的辦法,至少在五十年前已經被放棄了,我想也許還要更早一些呢。」 「我不大了解你的意思,」我說。「在我們當時,隔世遺傳症這個名詞的意思,是說在有些病人身上明顯地重新出現他們的遠祖所有的某種特徵。難道說你們現在把犯罪當作是祖先特徵的再現嗎?」 「請原諒,」利特醫生說道,半帶幽默、半含歉意地微笑著。「但是既然你已經那麼坦率地提出了問題,我也只好說事實確是如此了。」 既然我已經明白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道德觀念的差別,要是再對這個問題敏感,無疑會使人覺得可笑,而且,假使利特醫生沒有用這種抱歉的口氣說話,利特太太和伊蒂絲小姐也沒有露出不好意思的樣子,我本來是不會臉紅的,可是當時我卻感到自己臉上發燒了。 「我想人家總不至於說我是在為我前一代的人誇口吧,」我說道,「不過,說真的……」「現在這一代就是你的一代,韋斯特先生,」伊蒂絲插嘴說道。「你知道,你就在這一代中生活,我們把這一代稱作我們的一代,也僅僅因為我們現在正活著。」 「謝謝你。我一定這樣去考慮問題,」我說,當我們的眼光接觸時,她眼裡的表情使我那種莫名其妙的敏感完全消失了。「歸根結蒂,」我說,笑了起來,「我從小就被教養成為一個卡爾文教徒①,對於罪惡被認為是祖先一種特徵的看法,本不應該驚訝的。」 ①卡爾文教派(Calvinism),是法國人約翰·卡爾文(1509—1564)所創,主張人生而有罪。——譯者 「就使用這個名詞來說,似乎意味著我們認為自己除了景況比你們強以外,這一代人也比你們那一代人強些,」利特醫生說道,「其實,這完全沒有指責你們那一代的意思,請伊蒂絲原諒,我們就把這個時代稱為你們的時代吧。在你們當時,整個占二十分之十九的罪惡(從廣義上來說,它包括各種不正當的行為)都是因為各人財產不均所造成的。由於貧困,窮人容易犯罪,而由於貪得無厭,或是為了保持以前的所得,有錢的人也容易犯罪。金錢在當時是獲得一切享受的手段,因此,追求金錢的欲望直接或間接地成為一切罪惡的根源。這是一棵巨大毒樹的主根,一切法律、法庭和警察等手段都無法防止它直接阻礙你們文明的進步。當我們把國家變為人民財富的唯一保管者,保證大家豐衣足食,一方面消除了貧困,另一方面又限制了財富的積累時,我們就砍斷了這支根,而那棵使你們的社會蒙上陰影的毒樹,像曇花那樣,也轉瞬枯萎了。至於那些為數較少並與謀財動機無關的強暴罪行,即使在你們當時,幾乎也只是和一些愚昧無知和失卻人性的人有關而已,何況在現在,教育和禮貌不再為少數人所專有,已經成了普遍的現象,這類暴行甚至都不大聽得到了。現在你可以明了,我們所以要把犯罪稱作『隔世遺傳症』,正是因為,幾乎你所知道的各種各樣的犯罪,在今天都已失去其產生的根源,如果發生犯罪行為,也只能解釋為祖先特徵的顯現了。你們通常把那些顯然沒有任何合理動機而進行偷竊的人稱為盜竊狂者,當你們明了病症以後,就會認為,把他們當作盜竊犯來懲治是不合理的。我們現在對待隔世遺傳病患者的態度,恰恰同你們對待有盜竊狂病症的人一樣,既給以同情,又堅決而溫和地加以制止。」 「你們的法庭一定是很空閒的了,」我說。「私人財產問題談不到了,公民之間沒有商業關係的糾紛,沒有不動產可分,沒有債務需要索取,所以在法庭里,一切民事訴訟想必是完全沒有了。而且,人們既不可能為了財產而犯法,也很少有什麼不法行為會構成刑事案件,我簡直覺得,你們幾乎可以完全取消法官和律師了。」 「我們確實已經沒有律師了,」利特醫生回答。「在一個案件中,全國人民唯一關切的只在於弄清真相,而律師卻故意把真相加以渲染,如果讓他們來參加審判,我們認為是沒有道理的。」 「可是誰來替被告辯護呢?」 「假使他有罪,他就不需要辯護,因為他多半是會認罪的,」利特醫生答道。「關於被告的答辯,我們現在並不像你們那樣只是一種表面形式。在現在,被告的答辯往往就是案件的結束。」 「你的意思總不是說,一個人不承認自己有罪就得把他釋放吧?」 「不,我不是這個意思。他不會因為輕微的情節而被人告發,而且,假使他否認自己有罪,也得經過審問。不過審問很少,因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犯罪的人是會認罪的。假定他用謊話答辯而結果罪證確鑿,他會受到加倍的懲罰。但是,在我們看來,說謊是那麼可恥,因此有罪的人是很少會用謊話來替自己開脫的。」 「就你所談的情況來說,我覺得這一點最叫人驚訝了,」我喊了起來。「如果大家都不再說謊,那就真像先知者預言的那樣,『正義充滿於新的宇宙天地之間』了。」 「事實上,這就是今天某些人的信仰,」醫生回答,「他們認為我們已經進入千年至福①的時代了。從他們的觀點來看,這句話並不是全無道理的。可是你看到我們的社會已經摒棄謊言而感到驚奇,其實是沒有理由的。即使在你們那個時代,在社會地位相等的士女中間,虛妄欺騙也不是常見的事。膽小的人由於恐懼而撒謊,騙子因為哄騙而撒謊。人間的不平等和貪得的慾念,在當時經常誘使人們說謊。然而,即使在當時,一個人倘若對別人既無畏懼之心,又無欺詐之念,他也是鄙視謊言的。現在,我們的社會地位都平等了,誰也用不著害怕別人,誰也不能用欺騙別人的辦法得到什麼好處,大家都普遍地鄙視謊言,因此,正如我所說的那樣,即使一個犯有其他罪行的人,也很少願意說謊的。但是如果被告聲辯自己無罪,法官就得指定兩位同僚從正反兩方面對這案子進行申辯。這些法官和你們當時雇用的那種蓄意要使被告有罪或無罪的律師和起訴人究竟有什麼不同,可從下列幾點看出來:除非雙方都承認判決是公正的,案件會審訊下去,如果代表任何一方意見的法官在陳述案情時帶有些微偏頗的語氣,就會被認為是一件驚人的醜事。」 ①《聖經啟示錄》第20章第1—5節,說耶穌再來人間作王一千年,這個時期被稱為千年至福(Millennium)。——譯者 「那就是說,陳述案件的正反意見的,各有一位法官,聽取意見的又有一個法官,我的理解對嗎?」我說。 「對啦。法官們輪流擔任推事和辯護人,不論在陳述或判決一件案件時,他們都必須公正冷靜。實際上,這種制度就是由三個法官從不同的角度來審理案件。當他們都同意一項判決時,我們可以相信,這一定是人力所能作到的最接近於真理的判決了。」 「那麼,你們取消陪審制度了嗎?」 「在一個可以雇用律師,而法官又往往受賄或依仗外力保全職位的時代里,陪審制度確實可以用來糾正偏差。但是現在,卻無此必要了。我們法官執行職務,除了維持公道以外,不可能有任何其他動機。」 「這些法官是怎樣選出來的呢?」 「按照規定,凡年滿四十五歲的人不再繼續服務,但法官的職務卻是一種光榮的例外。總統逐年從到達這個年齡的人中任命必要數額的法官。被任命的人當然極少,而且又享有很高的榮譽,足以作為額外增加工作年限的補償,因此,當人們被任命為法官時雖然可以辭卻不就,但這種情形畢竟很少。法官任期五年,不得連任。維護國家憲法的最高法院法官,是從下一級法官中選出來的。當最高法院有空額時,那些應屆任滿的下一級法官,便行使最後一次職權,從繼續留任的同僚中推選一個公認為最適當的人選去補缺。」 「現在,既然沒有法律專業可以作為培養法官的途徑,」我說,「那麼,法官必然是從法律學校直接到法院來任職的了。」 「我們沒有法律學校這類東西了,」醫生微笑地答道。「把法律當作一門專門學科,已經不合潮流了。那是一種詭辯學說,只有舊社會制度的那種矯揉造作的現象,才非要它來解釋不可。但是,對於今天世界上的實際狀況,只要有幾條最簡明的法律條文也就夠了。現在牽涉到人們相互關係的事情簡單多了,和你們當時情況相比,不可同日而語。我們根本用不著你們那些在法庭上主持審判、進行辯論的吹毛求疵的專家了。可是,你絕不要以為我們用不到舊時代的那些俊傑,便對他們有任何不敬之處。恰恰相反,我們對他們保持著真誠的敬意,甚至達到最敬畏的程度,因為只有這些人才能懂得而且能夠詳細解釋極端複雜的所有權,以及在你們的制度下的商業關係和個人關係。你們為了造就一群空談家,讓他們把那種制度弄得連那些被它決定命運的人都覺得高深莫測,所以便需要把每一代最優秀的人材抽調出來專門從事這項工作,老實說,還有什麼能比這種情況使人更強烈地感到你們那種制度錯綜複雜和矯揉造作呢。你們當代的偉大法學家的論文,例如布萊克斯通①、契提②、斯托里③和帕森斯④的著述,在我們的博物館裡同登斯·斯科塔斯⑤和他同時的學者們的巨著並列在一起,當作一種珍奇的紀念品,因為它們代表著專門表現在那些與現代人的利益毫不相干的題材方面的智慧結晶。我們的法官僅僅是一些博聞廣見、賢明謹慎和成熟老練的人士而已。 ①威廉·布萊克斯通(WilliamBlackstone,1723—1780),英國法學家,曾任牛津大學英國法律教授,著有《英國法評註》。——譯者 ②約瑟夫·契提(JosephChitty,1776—1841),英國著名法學家,生前著述甚豐。——譯者 ③約瑟夫·斯托里(JosephStory,1779—1845),美國法學家,曾任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及哈佛大學法學教授,著有《美國憲法詮釋》、《論平衡法學》等書。——譯者 ④西奧菲拉斯·帕森斯(TheophilusParsons,1797—1882),美國法學家,著有法律論文多篇,其中包括《契約法》、《海上法》、《憲法》等。——譯者 ⑤約翰·登斯·斯科塔斯(JohnDunsScotus),蘇格蘭神學家,死於1308年,因保衛聖母馬利亞的純潔受胎說獲有盛名,曾任牛津大學神學教授。——譯者 「我還得告訴你低級法官的一項重要作用,」利特醫生又說,「這就是裁決一切有關生產大軍士兵控訴長官對他待遇不公正的案件。所有這類問題,都由一個法官聽取申訴並做出判決,不得上訴。只有比較嚴重的案件才需要三個法官來處理。生產的效率要求在勞動大軍中建立最嚴格的紀律,但是工人們要求得到公平體貼的待遇,則是全國人民所支持的。長官發布命令,每個士兵都得服從,但是,不論一個長官的職位怎麼高,他也不敢對最低一級的工人傲慢無禮。如果任何一個長官在和公眾接觸中有什麼蠻橫粗暴的行為,那麼,就一些次要的過錯來說,這種行為必然會首先而又迅速地得到懲處。我們的法官堅持主張,待人不僅要公正,而且要有禮貌。不論一個人對工作的貢獻多麼大,我們也不能因此而寬容他的粗暴無禮的態度。」 當利特醫生說話時,我想起在所有的談話中,只聽見他常常談到國家,卻從未提過州政府。「難道把國家組成一個生產單位以後,各州政府就不要了嗎?」我這樣問道。 「那是必然的,」他回答。「州政府會妨礙生產大軍的管理和紀律,在這些方面,當然是需要統一集中的。即使州政府並沒有因為其他原因而變得不合時宜,但是,由於政府工作從你們那個時代以來已經大大地簡化,因此也沒有必要讓它們存在下去了。現在政府的作用差不多只限於指揮國家的各種生產。過去設立政府的意圖,絕大部分都不再存在了。我們沒有陸軍或海軍,也沒有軍事機構。我們沒有國務院或財政部,沒有消費稅和稅收機構,沒有稅收和稅務人員。就你所知道的來說,政府現在還保留的唯一正式的職能,就是司法制度和警察制度。我已經和你說過,我們的司法制度和你們的龐大複雜的司法機構相比,是十分簡單的。當然,由於犯罪和造成犯罪的因素一同消失,法官的工作十分輕鬆,警察的人數和工作也減至最低限度了。」 「可是,既沒有州議會,而國會又要五年才舉行一次會議,你們又怎樣制定法律呢?」 「我們沒有立法工作,」利特醫生答道,「也就是說幾乎等於沒有。國會即使在會議期間,也很少考慮什麼新的重要法律,而遇到需要考慮的時候,也只是有權向下一屆國會提出建議,以免倉促作出決定。如果你能稍微想一想,韋斯特先生,你就會明白,我們沒有什麼需要制訂法律。我們社會所依據的基本原則,已經永遠消除了你們當時需要用法律來解決的糾紛和誤會。 「那時候,百分之九十九的法律都是用來確定並保障有關私有財產和買賣雙方的關係的。現在,除了個人一些所有物以外,既沒有私有財產,也沒有買賣行為,因此,幾乎所有以前必需的法律都沒有理由再制訂了。過去,社會是一個倒豎著的金字塔。人類本性的一切引力的傾向是要把它推倒,而它只是依靠經常更換的法律形式的支柱、扶架和牽繩所構成的一種精巧的制度,才能保持豎立著,或者不如說是倒立著吧!(請原諒我這句不高明的俏皮話。)即使一個中央國會和四十個州議會每年制訂出近兩萬條法律,也來不及作成新的支柱,來代替那些由於壓力的重心稍有轉移而經常碎裂或失去作用的撐架。現在的社會卻不是倒豎著的了,它正像永恆的小山那樣,並不需要人工支撐。」 「可是,你們除了中央政府以外,至少還有市政府吧?」 「當然囉,它們在照顧公眾的舒適生活和娛樂,以及有關鄉村和城市的改進和美化等方面,起著廣泛的重要作用。」 「可是市政府既不掌握人民的勞動力,又不能出錢去雇用,它們還能作些什麼呢?」 「每個集鎮或城市,都有權從本地公民替國家應出的勞動中保留一定比例的份額,用來替本地公共事業服務。國家把這部分勞動力作為同等數額的配給撥給它們,由它們自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