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與四裔 · 關於處理中國歷史上的民族關係問題

翦伯贊 《華夏與四裔》
民族平等與漢族在歷史上起主導作用問題 各民族一律平等,這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對待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這種原則,適用於處理當前的民族問題,也適用於處理歷史上的民族問題。 應用這種原則不是一件容易事情,很多史學家在這個問題面前遇到了困難。為了避開困難,當講到歷史上的民族關係時,人們總是儘量迴避那些不平等的歷史事件,個別的人甚至歪曲歷史事實以適應民族平等的原則。用這樣的辦法處理歷史上的民族關係,很容易給人一種錯覺,好像中國史上的民族關係從古以來就是平等的。 照我的理解,用民族平等的原則來處理歷史上的民族關係,並不是用一種簡單的方法把不平等的民族關係從歷史上刪去,或者從那些不平等的民族關係中挑選一些類似平等而實際上是不平等的史實來證實這個原則在古代中國已經實現,更不是把歷史上的不平等的民族關係說成是平等的;而是揭露歷史上的不平等的民族關係,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批判的態度,指出那些不平等的民族關係的歷史根源和歷史實質。 在漫長的階級社會歷史時期中,民族之間的關係是不平等的,這種事實,充滿了世界史,也充滿了中國史。這些不平等的民族關係出現在階級社會是不足為奇的,因為它是階級社會的歷史產物。只要人剝削人的制度沒有消滅,民族對民族的剝削,也就不能消滅。只要有剝削民族和被剝削民族存在,就不可能有民族平等。因此對於歷史上的不平等的民族關係是用不著隱諱和粉飾的。 一直到現在,在民族史的討論中,還有人提出中國史上的民族的國籍問題。有人主張,凡活動於今日中國境內的古代民族都算中國人。也有人主張,決定一個歷史上的民族是不是中國人,應當以當時的,主要以漢族為首的王朝政治統治所及的範圍為準。他們主張當匈奴、契丹、女真、蒙古等族尚未納入漢族王朝的政治統治的範圍之內的時候,均不得視之為中國人,而應目之為外國人。我以為第二種說法是值得商量的,因為在階級社會歷史時期,要把一個民族納入另一個民族政治統治所及的範圍之內,主要的是經過征服,按照這種說法,中國史上的民族是不是中國人,豈不要以這個民族曾否被漢族王朝征服為準?被征服過的,才算中國人,否則不算。這樣說來,一個少數民族豈不只能以被征服者的資格參加祖國,不能以獨立的地位加入祖國?這種主張者顯然把中國和漢族在中國土地上建立的王朝等同起來,因而認為只有漢族王朝勢力所及之地,才算中國的領土。然而漢族王朝的統治範圍並不等於中國。在中國這塊土地上除了漢族以外,還有很多民族。這些民族有些在歷史上消失了,有些到現在還是構成多民族中國的一個民族,這些民族和漢族王朝發生從屬關係,有先有後,但他們的祖先自古以來就生活在中國這塊土地上,怎麼能說它們和漢族王朝發生從屬關係以前不算中國人呢?由於中國這個多民族國家,有時是統一的,有時是分裂的。在統一時期,這些民族就被納入漢族或其他統治民族的統治範圍之內;在不統一的時候,它們就擺脫了漢族王朝或其他支配民族所建立的王朝的統治,形成許多獨立的王國,甚至一個民族還分裂為幾個獨立的王國。怎麼能說它們和漢族王朝脫離從屬關係以後不算中國人呢?在我看來,出現在中國史上的一些民族,作為一個民族,他們和漢族是屬於不同的民族,但作為多民族國家的一個成員,不管在分裂時期或統一時期,也不管是納入或未納入漢族王朝統治範圍之內,應該承認他們都是中國人。 在民族史的討論中,又有人為了描繪一幅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歷史畫圖,主張把歷史上的少數民族在邊陲地區所建立的王朝或汗國,一律稱為「地方政權」或「地方性王國」,而把中原地區的王朝稱為「皇朝」。還有人主張把歷史上的少數民族建立的割據王朝,加上括弧。這些主張我以為也是值得商量的。 根據具體的歷史事實,先後出現在中國史上的少數民族在邊陲地區建立的部落國家,它們和中原王朝的關係是各種各樣的,有些在很早的歷史時期就變成了中原王朝的郡縣,有些和中原王朝只是有過政治上的從屬關係,即藩屬關係,有些只有在朝貢形式之下進行的商業交換關係。而且這些各種各樣的關係又不是固定的,而是經常變動的,有些在前一王朝時期和中原王朝是藩屬關係,到後一王朝變成了中原王朝的郡縣。甚至在同一王朝時期,也有變動。總之,民族之間的歷史關係是極其複雜的。如果把它們一律說成是中原王朝直轄的「地方政權」或隸屬於中原王朝的「地方性王國」,就把複雜的民族關係簡單化了。至於少數民族在中原地區建立的割據王朝,例如十六國中的匈奴、羯、氐、羌、鮮卑所建立的短期王朝,後來的北魏、北齊、北周、遼、金等,大抵和同一時期的中原王朝處於匹敵的地位,它們建號稱尊,自同王者,也沒有理由把它們的王朝加上括弧。在處理這樣攸關少數民族歷史地位的問題時,我以為應該採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是獨立的王國、汗國就稱他們為獨立的王國、汗國,是地方政權就稱它們為地方政權,最好不要隨便加上形容詞,或者打上括弧。 在民族史的討論中,也有人認為要貫徹民族平等的原則就不能說漢族在中國史上起了主導作用,如果說漢族起了主導作用就會顯得其他的民族處於從屬的地位,因而在有些中國史講稿中把中國史上的各民族和漢族不分輕重平行敘述,好像中國的歷史就是由許多民族組成的一幅百衲被。我以為這樣的顧慮也是多餘的。因為我們說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享有的權利,不是指的各民族在歷史上所起的作用,權利應該是平等的,作用是不可能平等的。 由於我國疆域遼闊,各民族的歷史發展是不均衡的,出現在同一個歷史時期的部族或民族,往往處於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其中有先進的,也有落後的。先進的部族或民族在歷史上起的作用大,落後的起的作用小。一直到解放前夕,有些民族還處於農奴制階段,有些還處於奴隸制階段,有些還處於原始公社制階段,只有漢族一貫地處於先進的地位。不論在經濟開發和文化藝術創造中,或者在反對國外敵人的鬥爭中,漢族人民都起著卓越的主導作用,這是歷史事實。承認這種事實,對少數民族的權利沒有絲毫影響,因為決定漢族起主導作用的,不是它的特權,而是它的先進的生產方式,是它的愈來愈發展的封建經濟和文化。 也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即當漢族被其他民族征服而喪失政權的歷史時期,漢族是不是還起主導作用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那就要看征服漢族的那些民族是不是在征服漢族以後改變了漢族原來的生產方式。 照馬克思的說法,「在一切征服中可以有三種情況。征服民族或者把它自己的生產方式強加於被征服民族(例如本世紀的英國人在愛爾蘭和部分地在印度所做的);或者讓原來的生產方式維持下去,滿足於徵收貢納(例如土耳其人及羅馬人);或者由於互相影響,產生一種新的、綜合的制度(日耳曼人的征服中有一部分就是如此)」。[1]由此看來,征服者可以改變,也可以不改變被征服民族的生產方式,還可以產生一種新的、綜合的制度。 在另一個地方,馬克思又說:「依據歷史的永恆規律,野蠻的征服者自己總是被那些受他們征服的民族的較高文明所征服的,」[2]恩格斯也說:「在長時期的征服中間,文明較低的征服者,在最絕大多數的場合上,也不得不和那個國度被征服以後所保有的較高的『經濟情況』相適應:他們為被征服的人民所同化,而且大部分甚至還採用了他們的言語。」[3]由此看來,文明較低的民族征服文明較高的民族以後,大半是讓原來的生產方式維持下去。 在中國史上,相繼征服過漢族的那些鮮卑人、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和滿洲人,比起當時被他們征服的漢人來,都是處於文明較低的歷史階段。他們在進到中原地區以後所碰到的都是高於他們本族的生產方式,因而他們不能不服從「歷史的永恆規律」,讓原來的生產方式維持下去,而滿足於徵收貢納。只有蒙古人曾經企圖把他們的遊牧生活方式強加於被征服的漢人,但當蒙古的軍事貴族認識了農業在封建經濟中的重要性以後,他們還是放棄了那種開倒車的想法。當然,在遼金元統治時期,特別是在征服戰爭的過程中,曾經使漢族人民的生產遭受暫時的破壞,而在後來也在漢族原來的封建經濟結構中滲入了一些奴役制,但基本上並沒有改變漢族原來的生產方式。因此,我以為即使在鮮卑人、契丹人、女真人統治半個中國的時期,在蒙古人、滿洲人統治整個中國的時期,漢人仍然在中國史上起著主導作用。這樣說,並不違背民族平等的原則。 民族同化與民族融合的問題 在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的問題上,也有些不同的意見。最一般的情況是在論述歷史上的民族關係時,人們總是儘量避免使用同化這個名詞,而以融合代替同化。 例如有人把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民族同化說成是民族大融合,把遼金元時期的民族同化也說成是民族大融合。好像自古以來中國各族之間就只有相互融合,不曾有過落後部族或民族同化於先進民族的史實;然而他們所說的「民族大融合」,其結局又往往是某些比較落後的部族或民族消失本部族或民族的特點,融合於漢族的汪洋大海中。像這樣的情況,如果照列寧的說法,就不能說是融合,只能說是同化。列寧曾經這樣說過:關於「同化的問題,即喪失民族特性,變成另一個民族的問題。」[4]很明白,凡喪失本民族的特性變成另一民族,列寧就稱之為同化。上面所說的「古代的民族融合」,正是列寧所說的同化。 「任何一種科學,每當有新解釋提出時,總不免要在這個科學的術語上發生革命。」[5]當馬克思列寧對民族關係提出新解釋時,同化和融合這兩個科學術語,也就具有不同的含義。照馬克思、列寧的說法,在階級社會的歷史時期,只有民族同化,沒有、也不可能有民族融合。同化是大的、生產力高的民族使小的、生產力低的民族同化於自己。像滾雪球一樣,大民族越滾越大,小民族就滾得沒有了。這就是為什麼在中國史上許多小的部族或民族陸續消失了,而漢族卻越來越大的原因。至於嚴格意義的民族融合,那就不是以一個大的、生產力高的民族為主體而使其他的民族同化於它,而是在國際共產主義的基礎之上的各民族的平等的融合和高度的統一。這種融合的結果,不是一個大民族在其他民族消失它們的民族特點的情況之下擴大自己,而是形成一個既非甲民族又非乙民族而是一個從來沒有的新民族,但這要在共產主義在世界範圍內取得勝利以後很長的時期內才有實現的可能。 民族融合能不能在階級社會出現呢?照列寧的說法是不可能的。列寧在《關於民族問題的批評意見》一文中說:「正如人類只有經過被壓迫階級專政的過渡時期才能達到階級的消滅一樣,人類只有經過一切被壓迫民族完全解放的過渡時期,即他們有分離自由的過渡時期,才能達到各民族的必然融合。」[6] 按照史達林的說法,民族融合不但不能在階級社會實現,就是社會主義在一個國家的勝利的時期,也不能實現。他在《民族問題和列寧主義》一文中說:「列寧不是把民族差別消亡和民族融合的過程歸入社會主義在一個國家內勝利的時期,而是僅僅歸入無產階級專政在全世界範圍內實現以後的時期,就是說,歸入社會主義在一切國家內勝利的時期,即世界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已經奠定的時期。」[7] 民族融合為什麼不能在階級社會實現呢?因為實現民族融合的最主要的前提條件是消滅民族對民族的壓迫剝削,而這在階級社會是不可能的。 民族融合為什麼在社會主義在一個國家內取得勝利的時期還不能完全實現呢?因為要實現民族融合不僅要消滅民族壓迫和民族國家的壁壘,而且要消滅各民族在經濟方面和生活方面的差別,形成各民族利害一致的經濟中心,還要求消滅民族語言、文化等精神生活方面的差別,形成民族間的共同語言,照《共產黨宣言》上說,還要許多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學形成一個世界的文學。而這在社會主義在一個國家內勝利的時期只能提供一種可能性,並替這種可能性準備現實的條件,不可能完全實現。關於這個問題,史達林曾經作過說明。他說:「在我們國家中,民族壓迫早已消滅了,但是由此決不應該得出結論說:民族差別已經消失了,我國各民族已經消滅了。在我們這裡,在我們國家中,民族國家壁壘如邊防、關稅早已取消了,但是由此決不應該得出結論說:各民族已經融合起來了,各種民族語言已經消失了,這些民族語言已經被我們一切民族的某種共同語言代替了。」[8] 民族融合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是進步的現象,我們應該歡迎它。但是,不能因為歡迎這種進步的現象就把它提前塞進歷史,就把階級社會的民族關係,一律說成是民族融合。如果把階級社會歷史時期的民族關係,都說成是融合,那麼就會掩蓋階級社會的民族關係的本質,也會模糊階級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歷史時期的民族關係的本質的差異,同時也不符合歷史事實。中國史上常常有「歸化」、「向化」和「化外」之民的紀錄。這裡所「歸」的和所「向」的文化,當然是指漢族文化,而所謂「化外」之民,則是指的沒有同化於漢族的人民。不僅在封建社會只能有民族同化的事,在資本主義社會也只能有民族同化。列寧說:「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發展在全世界給我們提供了一些沒有充分發展的民族運動的例子,提供了一些由若干小民族或損害某些小民族組成大民族的例子,提供了一些民族同化的例子。」[9]列寧的這段話指出了民族同化的根源,不僅僅是政治接觸和文化往來的結果,而是一定的社會經濟在民族關係方面的表現形式。只要把民族同化這個問題提到歷史範疇以內,就可以看出從民族形成經過民族同化到民族融合是民族關係發展的歷史過程,而民族融合實際上就是民族消亡。 同化是不是不可以用呢?我看是可以用的。馬克思、恩格斯、列寧也常常使用民族同化這個名詞。例如馬克思在論印度時說:「相繼征服過印度的那些阿拉伯人、土耳其人、韃靼人和莫臥兒人,總是不久就被印度人同化了。」[10]恩格斯在論暴力的作用時也說,文明較低的征服者「為被征服的本地人民所同化」。[11]列寧在說到資本主義時代的民族關係時也是說「民族同化」。[12]由此看來,同化這個名詞是用不著迴避的。 同化基本上是帶有強制性的,自願的是例外。在階級社會歷史時期存在著這樣的現象是不足為奇的。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來說,階級社會的國家是各民族人民的大牢獄,只有社會主義的國家才成為各民族人民的大家庭。在民族牢獄中,大民族強制小民族同化於自己,難道還有什麼奇怪。 由於封建社會的閉塞性,居住在中原地區和邊陲地區的民族之間的自然聯繫不夠密切,再加上落後民族的保守性,就使得民族之間的自然同化不很容易。具體的歷史事實指出,當中國的封建主義在中原地區取得了支配地位以後,那些交通阻塞的邊陲地區就成了落後的氏族制、奴隸制、農奴制的避亂所,居住在那裡的落後部族和民族,他們依靠崇山峻岭,依靠沙漠作為屏障,堅持與文明世界的隔絕,而以保存祖傳下來的原始生活方式感到自豪。這些落後部族或民族的頭腦,正像恩格斯所說的瑞士山民的頭腦一樣,簡直是「花崗石堡壘,要想開化他們,那是千難萬難的事」,[13]因此強制就成了必要。當然,這裡所謂強制,並不是說一個民族用暴力去消滅另一個民族的特點,只是說用各種強制的手段,來創造有利於同化的條件。 封建主義的文明,通過商業的交換和文化的影響向邊陲地區的伸展,無疑地會加速少數民族被同化的過程,因為它創造了一種條件使落後地區的部族或民族更容易接觸較高的經濟和文化。落後的部族或民族通過征服或和平的遷徙而移居中原地區,也無異把自己轉移到更容易被同化的環境之中,但這種條件的創造,大半是通過帶有強制性手段,有時是通過戰爭。 在中國史上,強制移民的史實是不勝枚舉的。或者把中原地區的漢人移到落後的邊陲,例如秦始皇徙五十萬人於當時的南越,漢武帝徙七十餘萬人於當時的河南地;或者把邊陲地區的落後部族或民族移到文化較高的中原,例如漢武帝先後徙東甌、粵越於江淮之間,漢武帝、和帝先後徙廩君於江夏。不論是哪一種移民,其結果都是加速同化的過程,但移民也是帶有強制性的。 還有直接用命令推行同化政策的。例如王莽強制匈奴單于改用漢式單名,金世宗強制漢人學女真文,清世祖強制漢人剃髮易服等等,都是屬於這一類的。宋代著名的詩人陸游有一首詩提到在女真人統治下的漢人同化於女真人的情況。詩云:「上源驛中捶畫鼓,漢使作客胡作主,舞女不記宣和裝,廬兒盡能女真語。」[14] 在幾個民族雜居地區或者接壤的地區,也有自然同化,但自然同化也是受到生活條件的強制,例如《顏氏家訓》上說到一位北齊的士大夫要他十七歲的兒子學鮮卑語及彈琵琶,看起來是自願的,實際上是生活條件的強制,因為生活在鮮卑人統治區域的漢人,學會了鮮卑語及彈琵琶就可以「以此伏事公卿,無不寵愛」。當然,不學鮮卑語及彈琵琶也有自由,顏之推就向他的兒子說過:「若由此業自致卿相,亦不願汝曹為之」。北魏孝文帝命令鮮卑人學漢人語言,看起來也是鮮卑統治者自願的,實際上也是由於生活方式的改變迫使他們不得不學習漢人的語言,因為當時的鮮卑人已經由遊牧生活轉向定住的農耕,而鮮卑語可能沒有足夠的農業方面的詞彙。由於自己的生活條件和工作條件而需要學會其他民族的言語,雖然不是強制的,但條件就是一根棍子。 即使有了同化的條件,但要使一個部族或民族同化於另一個民族還是不容易的。例如相繼征服過漢族的那些遊牧民族,當他踏入黃河南北開闊的原野時,雖然很快就受到繁華的城市生活的誘惑,受到封建文化的薰陶,受到那些沒有駱駝卻有雞犬之聲相聞的村落的習俗的傳染,但由於落後的民族主義的偏見、閉關主義的思想根深蒂固,他們還是想掙脫文明的誘惑併力圖保存那些對於他們的生活已經沒有什麼實際價值的民族特點。例如女真統治者屢次下令禁止女真人用漢姓,禁止女真人學漢人的裝束。清朝的統治者,也屢次下令禁止滿洲人學漢人裝束,禁止滿洲人和漢人通婚,禁止各省的八旗駐軍和漢人雜居,禁止滿洲人經營商業和農業,甚至封鎖東三省不准漢人去開墾。這種種的措施,簡直是對文明的抗拒。用恩格斯的話說,這是「對歷史發展潮流的反抗」,「是愚昧對教養、野蠻對文明的反抗」。[15]當然,要在文明的世界中保存落後的東西是不可能的。只要這些落後的民族,具有「花崗石堡壘」的頭腦的民族,走進黃河流域這個漢族文化的搖籃,用列寧的話說,走進這「一個碾碎民族差別的大磨坊」,[16]民族差別還是被碾成粉碎。 同化雖然大半帶有程度不同的強制性,但仍然是一種進步的歷史現象。因為所謂同化,實際上就是落後民族加入了先進民族的經濟和文化體系,就是落後民族文明化。列寧對同化的積極作用估價是很高的。他說:同化「還有沒有什麼實際的東西呢?」「當然是有的,還有資本主義所具有的世界歷史意義的打破民族壁壘,消除民族差別,使各民族同化的趨勢,這種趨勢,每過十年就顯得更強大有力,並且是使資本主義轉變為社會主義的最大動力之一。」[17]因此列寧認為「誰沒有陷入民族主義偏見的泥坑,誰就不能不看到資本主義同化民族這一過程,包含著極大的歷史進步作用。」[18]又說:「那些大罵其他民族的馬克思主義者贊成『同化』的冒牌馬克思主義者,實際上只是表明他們自己是民族主義的市儈而已。」[19]很明白,封建主義時代的民族同化,替資本主義時代的民族和民族國家的形成創造了條件,資本主義時代的民族同化,又替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時代的民族融合創造了條件,而民族融合則是民族運動的最高的形式。所以列寧說我們「歡迎民族的任何同化,只要它不是藉助於暴力或特權進行的」。[20]但是歡迎同化,不等於歡迎同化政策。「同化政策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武庫中絕對不容許有的,因為它是反人民、反革命的政策,是有害的政策。」[21]因為這種政策是用強迫的辦法,用命令來消滅另一民族的特徵。 民族之間的戰爭與和平的問題 在研究歷史上的民族關係時,必然會碰到戰爭問題,怎樣處理歷史上的民族間的戰爭,也是民族史研究中的一個經常碰到的問題。 過去的史學家在論述民族間的關係時,一般都把戰爭作為主題,甚至只有講到戰爭的時候才提到民族關係。這是不對的。因為民族之間的正常的和主導的關係應該是和平相處。只有在民族矛盾發展到和平相處的關係不能繼續維持下去的時候才爆發戰爭。 過去的史學家強調戰爭,是因為他們生活在階級社會,具有狹隘的種族主義或民族主義的思想,這種思想使得他們只看見民族之間的衝突,看不見民族之間的友好往來。但解放以後,還有人強調民族間的戰爭,並過高地估計這種戰爭的作用。例如在有些解放後出版的中國史中,仍然把歷史上某些遊牧民族說成是好戰成性、劫掠為生的民族,並且說這是一個從氏族制進入奴隸制階段的部族的歷史特性。 馬克思說過:「有一種流傳下來的看法,以為人在某些時期完全靠劫掠生活。但是要能夠劫掠就要有可供劫掠的東西,就要有生產。而劫掠的方式本身又是由生產方式決定的。」[22]由此看來,全靠劫掠生活的說法,從理論上說是不能成立的。這樣的民族在現實的歷史上也是不存在的。根據歷史的記載,那些征服過和侵襲過漢人的民族並不完全靠打劫漢人生活,主要的是靠遊牧生活,或者是靠半農半牧生活。 好戰和劫掠也不是一個從氏族制進入奴隸制階段的種族所獨有的特性,而是處於階級社會歷史階段的部族或民族的共性。封建主義時代的、特別是資本主義時代的統治階級,它們的好戰和劫掠,比起奴隸制時代的部族或種族更要野蠻。馬克思在說到資本主義曙光時代的資產階級的劫掠時曾引用威廉·霍維特的話說:「世界各地所謂基督教人種對於他們所能征服的一切種族所加的野蠻的行動和殘酷的暴行,是世界史上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兇猛的無教育的無情的無恥的人種都不能比擬的」。[23]例如青年時代的英國資產階級對印度人的剝削和壓迫,在馬克思看來,就「比薩爾塞特廟裡使我們一看就吃驚的神怪還要可怕」。[24]今天美國資產階級對印第安人的剿滅,對黑人的奴役的罪惡行為,如果和古代奴隸主相比,誰都不能否認孫子比祖父更為高明。 一切都是後來居上,劫掠也是一樣。應該把劫掠的錦標送給剝削階級的最後一代。 和上面的情況相反,解放後又有人為了避免引起各族人民之間不愉快的回憶,主張少講或不講戰爭,只講各族人民之間的和平共處友好往來。不強調戰爭是對的,我們沒有必要把歷史上所有的瘡疤都揭露出來,但如果認為所有的戰爭都可以不講,那就是因噎廢食。主要的戰爭是要講的,因為戰爭不是歷史的偶然爆炸,而是民族之間的矛盾長期發展的結果,並且是民族矛盾最集中的表現。毛主席說:「戰爭——從有私有財產和有階級以來就開始了的,用以解決階級和階級,民族和民族,國家和國家,政治集團和政治集團之間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矛盾的一種最高的鬥爭形式。」[25]因此,如果從歷史上抽出民族之間的戰爭,就等於抽出了民族矛盾,而民族矛盾是階級社會歷史中的一個重要方面。 在中國史上,充滿了民族之間的戰爭紀錄。例如秦漢與匈奴的戰爭,晉與匈奴、羯、氐、羌、鮮卑的戰爭,北魏與柔然的戰爭,隋唐與突厥的戰爭,宋與契丹、女真、西夏、蒙古的戰爭,明與瓦剌的戰爭,清與准格爾的戰爭等等。這些戰爭都不是一些孤立的突發的歷史事件,他們和當時的有關的民族、有關的階級在戰前實行的政策是密切攸關的,如果從中國史上抽出了這些戰爭,那是不可想像的。 重要的戰爭是應該講的,問題在於怎樣講。 過去的史學家說到漢族和少數民族之間的戰爭時,總是把少數民族說成是對漢族的侵犯、背叛;反之,把漢族對少數民族的戰爭說成是招攜荒服,是對野蠻人的膺懲,這當然是不對的。解放後,不少史學家卻把情況反過來了。他們在講到民族之間的戰爭時,總是儘可能地把漢族說成是侵略,把少數民族說成是革命。用這樣一種簡單的翻案方式處理極其複雜的民族戰爭,是很危險的。 要判斷一個戰爭的性質,不是根據民族的大小,也不是根據民族的先進與落後,而是根據構成這個戰爭的具體歷史情況。要弄清戰爭性質,必須弄清楚這個「戰爭是由什麼樣的歷史條件造成的,是由哪些階級進行的,是為了什麼而進行的」。[26]不弄清楚這些,就無法對這個戰爭的性質做出判斷。 構成戰爭的原因是各種各樣的。一般說來,歷史上的少數民族發動的戰爭大半是為了反抗漢族或其他統治民族的壓迫和奴役,但也有例外。有些落後部族或民族發動的戰爭,看起來好像是為了保衛他們的部族或民族,但實際上並不如此,而是為了保衛少數統治者剝削和奴役本族人民的特權。為了保衛這種特權,有些落後民族的統治者不惜把自己的民族地區封閉起來,使本族人民和文明世界隔絕,以便利他們的剝削。像為了這樣的目的而進行的戰爭,當然不是什麼革命,而是反動的戰爭。 由於中國的少數民族大半都分布在邊陲地帶,和外國壤地相接,所以在歷史上,特別是近代史上,往往有某些少數民族的野心家因為受到外國統治者的挑撥離間,不惜勾結外國勢力進行分裂祖國的活動,甚至發動戰爭進攻祖國。像這樣的戰爭,更不是什麼革命,而是背叛祖國的叛亂行為。 當然,在論述歷代以來漢族和其他支配民族的統治者對少數民族進行掠奪戰爭時,揭露那些專制王朝、專制君主的民族壓迫政策,乃是萬分重要的工作。 列寧說:「民族壓迫政策是專制制度和君主制度的遺產。」[27]這種專制制度和君主制度的遺產,在中國一直到國民黨統治時期還被繼承,而且變本加厲。毛主席在黨的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政治報告中指出:「國民黨反人民集團否認中國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漢族以外的各少數民族稱之為『宗族』。他們對於各少數民族,完全繼承滿清政府和北洋軍閥政府的反動政策,壓迫剝削,無所不至。1943年對於伊克昭盟蒙族人民的屠殺事件,1944年直至現在對於新疆少數民族的武力鎮壓事件,以及近幾年對於甘肅回民的屠殺事件,就是證明。這是大漢族主義的錯誤的民族思想和錯誤的民族政策。」[28]對於封建統治者和國民黨反動集團所發動的這種屠殺少數民族的戰爭,我們必須加以揭露和反對,不揭露和反對這種戰爭,那就不是馬克思主義者。 由專制王朝、專制君主發動的民族戰爭,其動機當然是為了掠奪和奴役別的民族,而且在戰爭的過程中,總是要替另一民族帶來種種的慘禍、暴行、災難和痛苦。但是即使如此,有些戰爭在客觀上還是起了進步作用。列寧在《論社會主義與戰爭》一文中說:「歷史上常常有這樣的戰爭,它們雖然像一切戰爭一樣不可避免地帶來種種慘禍、暴行、災難和痛苦,但是它們仍然是進步的戰爭,也就是說,它們促進了人類的發展,加速地破壞極端有害的和反動的制度(如專制制度或農奴制),破壞歐洲最野蠻的專制政體(土耳其的和俄國的)。」[29]由此看來,只要這個戰爭在客觀上曾幫助破壞那種特別有害和反動的制度,即使帶來一些災難,終究還是進步的,因為它帶來的災難比起它摧毀的反動的制度來,就算不了什麼了。 因此,在說到歷史上的民族之間的戰爭時,既要指出這些戰爭的主觀目的,也要指出這些戰爭的客觀效果無論如何是跟專制王朝、專制君主的主觀目的不能完全符合的,有時甚至是相反的。例如漢武帝征服西域,當然不是為西域人民的利益,但因此而使西域諸國擺脫了匈奴人的更野蠻的奴役並摧毀了西域地區的封鎖,打通了西域人民通向漢族封建文明的道路,則是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的。雖然如此,我們還是要著重的指出這種積極作用的發生和實現,不是由於和西域人民的合作,而是在漢族統治者對西域各族人民的壓迫和奴役的程序上進行的。 在民族間戰爭的問題上,有一種新的意見,即有人提出對於歷史上民族間的戰爭,應該照家務事處理。既然是一家人,就不能說誰侵犯誰。因此,主張清兵入關不是滿族侵犯漢族,只是換朝換代而已。最近我接到一封讀者來信,提出了這樣一種意見,他認為在階級社會內甲民族上台,乙民族下野,正像資本主義國家內的資產階級在野黨與執政黨一樣,這裡不存在誰侵犯誰的問題。准此而論,則不但民族之間沒有是非可言,中國史上也根本沒有民族間的戰爭了。 我不同意這樣的說法。我以為民族矛盾雖然在本質上是階級矛盾在民族關係中的表現形式,但民族矛盾不等於階級矛盾。把民族矛盾作為國內問題處理,也不等於是非不分,更不等於把民族矛盾說成是同一民族中兩個階級之間的矛盾,從而把民族之間的戰爭說成是階級之間的戰爭,甚至說成是同一階級的兩個政黨輪流執政。如果這樣,就無異否定了階級社會中有民族矛盾的存在,也否定了民族矛盾的階級內容。 提出這種說法的人,可能是看到清兵入關之初,曾經同吳三桂聯兵打過李自成的農民軍,因而就把他們當作地主階級。但是,清朝的統治者在打敗了李自成的農民軍以後,又打過明末三王,覆滅了弘光、隆武、永曆三個南明政府,而這三個南明政府卻是明代地主階級的殘餘勢力,這又怎樣解釋呢?而且努爾哈赤以「七大恨」誓師伐明,這「七大恨」是階級仇恨還是民族仇恨呢?又如在揚州、嘉定和其他戰役中,死於戰爭中的漢族人民是什麼階級的人都有的,這又怎樣解釋呢?另一方面,抵抗清軍的漢人,有地主,也有農民軍,這又怎樣解釋呢?應該承認,在封建社會中,有種族矛盾或民族矛盾的存在,而且在種族征服或民族征服的戰爭中,這種矛盾往往上升到主要的地位。 只有在征服戰爭結束以後,征服民族為了鞏固它在被征服民族中的政治統治而必須轉向生產的時候,他們才會觸動被征服民族的生產關係或者說階級關係。到這時,它才逐漸和被征服民族中的剝削階級在經濟利害上取得階級的一致性,只有在這樣的時候,被征服民族的剝削階級才為了他們的階級利益而犧牲民族自由和整個的民族國家,變成征服民族統治者壓迫自己民族的工具。 被征服民族的農民什麼時候才能把他們的鬥爭從保衛自己的民族自由和民族國家轉向階級鬥爭,也要看征服民族的高壓手段的性質,如果高壓手段觸到農民的土地利益,使農民感到階級的壓迫超過了民族壓迫,他們才能站到階級鬥爭的前線。至於被征服民族和征服民族的勞動人民的結合,也要在經濟的利害上取得階級的一致性,然而這需要一個比較長的過程。因此,即使階級矛盾上升到首要的地位,也不是說就沒有民族矛盾了,只能說民族矛盾降到了次要的和服從的地位。 也是為了把民族矛盾說成是階級矛盾,近年來又有一種「民族聯合政府」的說法。有些史學家把歷史上的少數民族所建立的王朝,說成是征服民族的軍事貴族和被征服民族的地主階級的聯合政府。例如他們說,元朝是蒙古軍事貴族和漢族地主階級組成的聯合政府,清朝是滿洲軍事貴族和漢族地主階級組成的聯合政府。這樣的說法,我以為是值得商量的。 所謂「民族聯合政府」顧名思義是要在民族平等的基礎上才能組成,然而在階級社會歷史時期,是不會有民族平等的。我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多民族國家,但這個多民族國家,不是建築在各民族平等的結合上面,而是建築在一個民族,更確切些說,是建築在該民族的統治階級對其餘民族的統治上面。在這樣的國家裡的被統治的民族,它們在政治上,乃至在經濟上都要服從統治民族。在這樣的國家裡,統治民族的勞動人民和被統治民族的勞動人民的利害也不是完全一致的,前者只有階級壓迫,而後者則除了階級壓迫以外,還有民族壓迫。蒙古統治者曾經把他們統治下的各族人民分為四等,滿洲統治者也是推行過滿漢區別對待的民族政策,就是證明。在元朝和清朝的政府中有漢族地主階級參加,這是事實,但這些漢族地主並不是以民族代表,而是以個人的資格去參加的,雖然他們有意無意也反映一些本民族的願望,但只有這種願望在不損害統治民族的利益時,才能被統治民族接受。由於漢族地主階級以個人的資格參加,而不是以民族代表參加,他們就不能在政府中取得與蒙古、滿洲統治者平等的民族地位,他們就不能參加決定民族政策和其他政策的權力機關,只能以政治使用人的資格替統治民族的統治階級執行既定政策,在執行不力的時候,還可以隨時被撤換。如果是一個「民族聯合政府」,那漢族地主階級就必須以本民族代表的資格參加到決定政策的權力機關,為本民族的利益說話,然而不論在元朝或清朝的政府中,漢族的地主階級都沒有取得這種地位和權力,怎麼能說是「民族聯合政府」呢? 歷史上各族勞動人民的友好往來問題 在論述歷史上的民族關係時,強調各族勞動人民之間的友好往來,把各族勞動人民和各族統治者分開,是完全應該的,因為這正是從階級觀點出發來對待這個問題。但論述這種關係的時候,必須給予這種關係以具體的歷史內容。 列寧告訴我們:「在分析任何一個社會問題時,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絕對要求,就是要把問題提到一定的歷史範圍之內。」[30]說到歷史上各族勞動人民和勞動人民之間的友好往來時,也應當把它們提到一定的歷史範圍之內,否則甲族的勞動人民與乙族無別,前代的勞動人民與後代無別,就會使我們對問題的研究帶有抽象的性質。大家都知道,同樣的勞動人民,他們是以不同的身份出現在不同的歷史時代,在奴隸社會是奴隸、在封建社會是農奴或農民、在資本主義社會是僱傭勞動者。由於歷史發展的不均衡,在同一歷史時代,各族的勞動人民也處於不同的社會地位。在漢族是農民,在某些少數民族則是農奴、奴隸。當我們說到各族勞動人民時,如果不把他們放在一定的歷史範圍之內,則勞動人民云云,就是一句空話。 古代的勞動人民之間的往來是要受到程度不同的限制的。在奴隸主統治下的奴隸和封建地主階級統治下的農奴或農民,他們首先要受到奴隸主和封建地主加於他們的人身隸屬關係的限制,還有地理條件的隔絕,交通不發達,生活方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甚至言語不同,他們怎樣突破這些限制,克服這些困難,這是論述歷史上勞動人民友好往來應該研究的一些問題。不研究這些問題,則勞動人民友好往來云云,又是一句空話。 在說到歷史上的勞動人民時,也不能忘記這樣一個事實,即階級社會的各族統治階級為了便利他們的戰爭動員,經常挑撥種族之間的仇恨,製造種族之間的不和,在統治階級長期的挑撥之下,各族的人民不能不受到影響,因而他們不可能沒有偏狹的種族主義或民族主義思想。這種狹隘的種族主義或民族主義思想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各族勞動人民打破種族的界限和他們鄰居的勞動人民聯合起來,共同反對驅使他們相互仇殺的各族統治階級。 關於民族偏見,馬克思在《致邁爾與弗格特》的信上曾經說過。他說:普通英國工人「在與愛爾蘭人的關係上,他感到自己是統治民族的一分子,……他們對愛爾蘭工人抱著宗教的社會的和民族的成見。他們對愛爾蘭人的態度,和美國過去蓄奴的諸州的『貧窮白人』對待黑人的態度完全相同。愛爾蘭工人也同樣看不起英國工人,他們認為英國工人是英國對愛爾蘭統治的同謀者和愚蠢的工具。」[31] 資本主義社會的工人階級尚有民族偏見,封建社會的農民,當然也有民族偏見。因為封建統治階級和資產階級一樣,他們往往在勞動人民的背後,相互勾結,相互支持,共同鎮壓各族勞動人民的反抗。但也往往用大民族主義或狹隘的地方民族主義的口號離間勞動人民。因此,民族偏見,以及由於這種偏見而產生的民族隔閡,在階級社會的勞動人民中也是存在的,這就是為什麼在全國解放以後我們還要進行反對大民族主義和狹隘的地方民族主義的教育。當然,在一定的情況之下,如在外來侵略嚴重的時候,國內各民族就會聯合起來反對外來的侵略。毛主席指出,在抗日戰爭時期,「少數民族,特別是內蒙民族,在日本帝國主義的直接威脅之下,正在起來鬥爭。其前途,將和華北人民的鬥爭和紅軍在西北的活動,匯合在一起」[32]。又如當著階級矛盾超越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階級壓迫超越民族壓迫,成為各族勞動人民共同的壓迫的時候,各族勞動人民的聯合起義在歷史上也是數見不鮮的。 民族英雄問題 最後想談談民族英雄問題。有人認為階級社會的民族英雄,既代表本民族廣大人民的利益,又不損害其他各族人民的利益。我以為這樣的民族英雄在階級社會的歷史中是沒有的,也是不可能有的。 在階級社會的歷史條件下,民族英雄要受到階級性和時代性的限制,他們不可能沒有偏狹的種族主義或民族主義的思想。具體的歷史告訴我們,封建社會的民族英雄一般都是在保衛自己的民族國家的戰爭中產生出來的。例如岳飛是一個民族英雄,但他也有種族主義思想。他在他的《滿江紅》中寫道:「壯志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這裡所說的「胡虜」、「匈奴」是意味著一個民族,並沒有分別出這個民族中的統治者和人民,而是把整個民族當作對象的。實際上如果要求岳飛在抵抗女真侵犯時,既要打退女真統治者的進攻,又要不損害女真人民的利益,那是很難的。然而我們仍然說岳飛是一個民族英雄,就是因為他雖然在主觀上是為了保衛宋朝皇帝的江山,或者說地主階級的統治,但在客觀上卻保衛了長江以南的漢族人民和其他各族人民免於女真統治者的蹂躪。換言之,就在於他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階級性的限制,使他的活動不僅有利於地主階級,而且在客觀上被提高到種族的或民族的意義上。至於各族人民共同承認的英雄,那要在社會主義社會的歷史條件下才能出現。 (1960年初稿 1962年6月5日修訂) 註解: [1]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政治經濟學批判》,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60頁。 [2] 馬克思:《不列顛在印度統治的未來結果》。《馬克思恩格斯文選》(兩卷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330頁。 [3] 恩格斯:《反杜林論》,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89頁。 [4] 《列寧全集》第二卷,第9頁。 關於同化與融合兩個名詞的外文含義,我曾經請教邵循正、張芝聯兩位同志。「同化」這一名詞,英文、法文、德文均為assimilation,俄文為асситилятороство,詞根皆相同,都是從拉丁文similis演變而來。拉丁文是「像」或「相似」的意思,冠詞as乃使之相似的意思。「融合」這個名詞,英、法、德文一般皆作amalgamation,系從拉丁文amalgama變來,原意是一種金屬和水的混合物,(至於amalgama一字的來源又有兩說:一說謂系從阿拉伯文變來,原意是「婚姻的結合」;一說謂系從希臘文變為阿拉伯文,原意是「搓揉」。)俄文也有атальгамировать一字,系外來語。列寧在《關於民族問題的批評意見》一文中用similis,意即「混合」、「溶合」。 [5] 恩格斯:《資本論》英譯文第一卷編者序。 [6] 《列寧全集》第二二卷,第141頁。 [7] 《史達林全集》第一一卷,第298頁。 [8] 《史達林全集》第一一卷,第294頁。 [9] 《列寧全集》第二〇卷,第18頁。 [10] 馬克思:《不列顛在印度統治的未來結果》。《馬克思恩格斯文選》(兩卷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330頁。 [11] 恩格斯:《反杜林論》,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89頁。 [12] 《列寧全集》第二〇卷,第12頁。 [13] 恩格斯:《瑞士的內戰》。《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388頁。 [14] 陸游:《得韓無咎書寄使虜時宴東都驛中所作小闋》。《劍南詩稿》卷四。 [15] 恩格斯:《瑞士的內戰》。《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387頁。 [16] 《列寧全集》第二〇卷,第12頁。 [17] 同上書,第11頁。 [18] 同上書,第12頁。 [19] 同上書,第11頁。 [20] 同上書,第18頁。 [21] 《史達林全集》第一〇卷,第299頁。 [22]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政治經濟學批判》,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60頁。 [23]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949頁。 [24] 馬克思:《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馬克思恩格斯文選》(兩卷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323頁。 [25] 《毛澤東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二版,第164頁。 [26] 《列寧全集》第二四卷,第368頁。 [27] 《列寧全集》第二四卷,第269頁。 [28] 《毛澤東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二版,第1084頁。 [29] 《列寧全集》第二一卷,第279頁。 [30] 《列寧全集》第二〇卷,第401頁。 [31] 馬克思恩格斯:《關於殖民地及民族問題的論著》,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67頁。 [32] 《毛澤東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二版,第1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