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影女郎 · 處決前第九十一天

伍爾里奇 《幻影女郎》
「……你們聽見辯護律師聲稱被告在謀殺當晚六點十分,在一個叫安塞爾莫酒吧的地方,遇見了一個女人。換句話說,是在警方認定的謀殺時間兩分鐘四十五秒之後。非常聰明!尊敬的陪審團,女士們,先生們,你們可以立刻看出,如果他六點十分在第五大道的安塞爾莫酒吧,就不可能於兩分四十五秒之前在自己的公寓裡。任何兩條腿的生物都不可能做到在這麼短時間內走這段距離,坐車也不可能,坐飛機或船都不可能。所以,我再說一遍,非常聰明。但是,還不夠聰明。 「真是方便,不是嗎?他就在那晚碰巧遇見這個女人,而不是今年的其他晚上,好像有種預感當時剛好需要她,第六感,難道不奇怪嗎?你們聽見被告回答我的問題時,承認他沒有在其他晚上出去跟不認識的女人搭訕過,在整個婚姻當中都沒有干過這樣的事。請注意聽,一次也沒有,這是被告本人的話,不是我說的,你們親耳聽到,女士們先生們。在那晚之前,他從沒有過這樣的想法,做這種事情不是他的習慣,也不存在於他的本性當中。唯獨那晚,他們要我們相信是偶遇。真是便捷的巧合,只是——」 律師聳了聳肩,停頓許久。 「那個女人在哪兒?我們都等待見到她,為什麼不帶她出來?是什麼阻止了他們?是不是他們在法庭上編造了這樣一個女人?」 他用食指隨機點了一位陪審官,「你見過她嗎?」另一位,「你呢?」第三位,在第二排,「你呢?」他做出兩手空空的手勢。「有誰見過她嗎?她在那個證人席上曾經出現過嗎?當然沒有,女士們先生們,因為——」 再次停頓許久。 「因為不存在這樣一個女人,從來沒有過。他們不能編造一個不存在的人,他們沒有輕輕一吹就變出一個人的魔法。只有尊敬的上帝可以創造出一個成年女性,有正常的身高、體重和身材。而他,要創造也需要十八年,而不是兩周。」 房間裡哄堂大笑,律師微笑以表示感謝。 「這位先生面臨的是死刑判決,如果真有所謂的女性,你們認為他會不把她帶來嗎?他們難道不讓她坐在證人席上,在適當時候出來作證嗎?肯定會的,前提是——」 戲劇性的停頓。 「——存在這樣一個女人。我們暫且不判斷,畢竟法庭距離他聲稱幾個月前遇見她的地方,隔了幾英里。一起來聽一聽同一時間也在現場的人們的證言吧,他們肯定見過她吧?是嗎?你們親耳聽到,他們的確見過被告,每一個人都有印象,哪怕記憶模糊,也確實在當晚看過他,斯科特·亨德森。但是記憶止於此,沒人見過那個女人,似乎他們眼睛中都有一個盲點。女士們,先生們,你們不覺得有點奇怪嗎?我是很納悶的。兩個人一起行走,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兩個人同時沒有被注意到,一種是兩個人同時被記得。如果他們並排前進,怎麼可能人類的眼睛會只看到一個人,而對另一個完全視而不見呢?這違反了物理學規則,讓人百思不得其解,我無法做出解釋。」 他再次聳肩。 「我接受建議,事實上我自己也做了幾種假設。可能她的皮膚有罕見的透明度,光線可以透入,人的眼睛也可以穿過而不會——」 笑聲四起。 「或者可能根本不在場,如果她當時不在場,他們肯定無法見到她,這很合理。」 他態度和語氣驟變,氣氛緊張起來。 「為什麼這樣?讓我們來嚴肅對待這件事,一個人的生命遭到審判,我不拿這個開玩笑,但辯護律師似乎不以為然。我們把假設和理論置之度外,回到事實本身。我們也不要再討論幻影、小精靈或者海市蜃樓;來談一談那位確實存在過的女人吧,瑪塞拉·亨德森。每個人都見過她在世時的樣子,也看過她去世後的模樣。她不是幻影,而是一位被人謀殺的女性,警方的照片可以證明。這是第一個事實。我們看到被告席上那個男人,一直低著頭的那位——不,他正抬起頭來挑釁地看著我。他在為自己的生命打官司。這是第二個事實。」 誇張的口氣似乎在博取信任:「相比起幻想,我更喜歡事實。女士們,先生們,你們呢?事實更容易掌控。」 「第三個事實呢?下面是第三個事實。他謀殺了她,是的,這如同前兩個,是一個確定的、無法否認的實情。其中每一個細節,都在這間法庭上,被證實過了。我不會問你們,是否像辯護律師一樣,相信幻影、幽靈、錯覺!」他的音量提高,「我們有文件、宣誓書、證據,來保證我們會為說過的每一句話、走過的每一步路負責!」他的拳頭重重砸在陪審團席前的橫欄上。 一陣令人畏懼的停頓後,他用更加輕柔的聲音繼續:「謀殺發生前的狀況,也就是他們的家庭處境,想必大家都有所耳聞了。被告本人沒有否認其準確性,你們聽到他確認了;在壓力之下,也許不情願,但還是確認了。對這件事的描述完全屬實;這不是我說的,是他本人承認的。我昨天在席上問過他,你們都聽見答案。下面我再簡要地概括一下。 「斯科特·亨德森在婚姻中愛上別人,當然不是因為這件事被告上法庭的。他愛上的女孩不在庭上,你們也注意到女孩的名字從未被提及,她與這場殘忍、不可原諒的謀殺無關,沒有被牽扯進來、被迫作證。為什麼?因為她什麼也沒做,不應該陷入這個旋渦。我們在這間法庭上的目的,不是懲罰無辜,使其背負罵名和羞辱。犯罪是他造成的——你們見到的這個男人——應由他一人承擔。而不是女孩,她是無罪的。警方和檢控方已進行了調查,瞥清了她的關係,也未發現她有煽動或者包庇犯罪的行為。她已經遭受得夠多了。我們,包括辯護方和檢控方,均在這一點達成共識:雖然知道她的姓名和身份,但是我們僅稱呼她為『那個女孩』,並將一直這樣稱呼。 「很好。在他坦白自己已婚之前,已經與『那個女孩』陷入了危險的戀愛關係。是的,我說危險,是從他妻子的角度考慮的。早知道事實的話,『那個女孩』是不會跟他在一起的。她是一位正派、善良的女性,每一個跟她談過話的人都強烈感覺到這點。我自己也這樣認為,女士們,先生們,她是一個可愛的人,只是不幸遇見了錯誤的男人。所以我說,早知道事實的話,她是不會跟他在一起的,她不會傷害任何人。被告也發現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於是,他去找妻子談離婚,就這樣冷血。妻子拒絕了。為什麼?因為對她來說,婚姻是神聖的,而不是短暫的一時風流,隨時可以打破。可憐的妻子,不是嗎? 「『那個女孩』得知後,建議兩人一刀兩斷,但他不同意,把自己逼到進退兩難的境地。他的妻子不願意放棄他,而他不願意放棄『那個女孩』。 「他等待機會,決定再嘗試一次。如果你認為第一種辦法是冷血的,那麼如何看待第二種辦法呢?他費盡心思去討她歡心,就像證券公司拉生意的人盛情款待遠道而來的客人,試圖做成一筆生意那樣。這就讓你們深入了解到他的個性,女士們,先生們,可見他是有點手腕的,可見失敗的婚姻、破碎的家庭、被遺棄的妻子,對他來說不過如此,僅值一晚微不足道的款待。 「他買了兩張戲劇票,在一家飯店訂了座位,回到家告訴妻子要帶她出去。她不懂這突如其來的熱情,一時可能誤以為兩人要和解了,於是坐在鏡子前開始準備。 「過了一陣子被告回到房間,發現她依然坐在梳妝檯前,並沒有做進一步打理。她當時略微意識到了丈夫的目的。 「她說自己不會放棄,並且告訴他家庭的價值實際上遠高於兩個正廳表演的座位和高級的晚餐。換句話說,不等到他開口,她第二次拒絕了離婚請求。這一次顯然釀成了慘劇。 「被告幾乎快收拾完了,手裡拿著解開的領帶,準備好要繫到領間。突然間,一股被看穿和凌辱的憤怒湧來,他把妻子的脖子套入領帶,用難以想像的殘忍和力量,纏繞勒緊直至將她殺死。警官已經告知領帶是怎麼取掉的,幾乎是剝下來的,因為已經嵌入她脆弱的喉頸了。你是否曾經試著雙手撕裂這種七層摺疊的真絲領帶,女士們,先生們?不可能辦到;領帶邊緣會像小刀一樣割傷你的手指,卻不會斷。 「她去世了,僅在一開始掙扎了一兩次,然後死在丈夫手裡,正是這個男人曾經發誓珍惜她,保護她。不要忘記這點。 「他就那樣把妻子勒死了,讓她筆直坐在鏡子前,看著自己掙扎至死,可以說,漫長的時間,真的很久很久,因為她在被告鬆手前好一陣子就已經死亡。他確認她死了,真真正正地死掉,再也不會打擾他,而且沒有挽回的餘地之後——又做了什麼呢? 「他有沒有嘗試挽救她,有沒有感到懊悔和遺憾?沒有,讓我來告訴你們他做了什麼。就在那個房間裡,他鎮定地梳妝完畢,系起另一條領帶,來代替之前勒死她的那條;戴上帽子穿好外套,臨走前給『那個女孩』打電話。對女孩來說今生最幸運的事情,就是沒有接到電話,直到幾小時之後才看到這通來電。他為什麼要在雙手還沾滿妻子鮮血時,就開始聯繫她?不是因為悔恨,不是要坦白自己的所作所為並請求她的幫助和建議。不是的,都不是,而是要在她渾然不知的情況下,利用她做不在場證明,邀請她去看同樣的劇,吃同一家飯店。被告可能在這之前把手錶向回撥了,打算故意討論時間,以加深『那個女孩』對時間的印象,從而誠心實意地為他作證。 「在你們眼中,那是一個殺人犯嗎?女士們,先生們,難道不是嗎? 「但是方法沒有奏效,他聯繫不到女孩,因此又做了下一件好事。他獨自出門,毫無人情味地走完為妻子準備的整套流程,從下午六點到午夜,沒有落下任何一步。那時他還沒想到現在聲稱的這套故事:出去隨便找個人為其做不在場證明,也許是因為內心太激動、太混亂,或者已經想到了卻沒勇氣實施;或者不信任陌生人,生怕自己的行為露出馬腳。要麼就是感覺做這些為時已晚,他離開公寓後已經浪費了太多時間,一旦超過犯罪發生後的最佳時限,不在場證明就會對他不利。稍作詢問就能確認他遇見陌生女人的精確時間,而不是他希望製造的那個時間。他可能都想到了。 「所以有沒有更好的辦法?那當然就是想像的伴侶了。他身邊的幻影——他故意模糊其長相和身份,因此再也找不到這個人,來證明他們實際見面的時間。也就是說,哪一個對他有利:模稜兩可的不在場證明還是站不住腳的不在場證明?女士們,先生們,你們自己來考慮。模稜兩可的不在場證明無法徹底證實,但一直會有合理性的疑問存在。而站不住腳的不在場證明會自動扇他耳光,沒有進一步辯護的餘地。這就是最好的辦法,從中最能獲利,他隨之作了決定。 「換句話說,他故意製造神秘感,其實明知這個女人根本不存在,壓根找不到人。他心中竊喜,因為證人的消失不見正是他想要的不在場證明。 「總而言之,女士們,先生們,讓我來問你們一個簡單的問題。一個人需要去回憶另一個人的外貌細節,否則生命危在旦夕,他卻一點也記不起來,注意!是一丁點印象也沒有!這正常嗎?可能嗎?他無法回憶她的眼睛顏色、頭髮顏色、臉的輪廓、身高、體型,或者任何部位。你們設身處地想想,如果你面臨審判,可能忘得如此一乾二淨嗎?簡直令人震驚!要知道,自我保護是刺激記憶絕佳的催化劑。如果陌生女人真實存在,他真想找到她,卻徹底無法描述,你們會相信嗎?你們自己去思考。 「我想我已經闡述完畢了,陪審團的女士們,先生們,這是一個簡單的案子,問題已一清二楚、毫無疑問。」 他故意拖長聲音:「法庭指控,你們所見的這個男人,斯科特·亨德森,謀殺妻子罪。 「請求判其死刑。 「結案。」 處決前第九十天 「請被告起立,面對陪審團。 「請陪審團主席起立。 「陪審團的各位,你們達成裁決了嗎?」 「已達成,法官大人。」 「鑒於針對被告的指控,罪名是否成立?」 「罪名成立,法官大人。」 被告席傳來一聲嚎叫:「噢,上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