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權、紳權與相權 · 再論紳權
一、士庶之別
唐代柳芳論魏晉以來的士族——紳士家族——在政治上的特權說:
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冑(世代作官的),卑寒士(祖先不曾作過官的),權歸右姓(大家族)已。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為之,以定門胄,品藻人物,其別貴賤,分士庶,不可易也。
士族的成立是由世代作官而來的,凡三世有三公的稱為膏粱,有尚書、中書令仆(射)的為華腴,祖先作過領(軍)、護(軍)而上的為甲姓,九卿和方伯的為乙姓,散騎常侍、大中大夫的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統稱四姓,也叫右族。
就個別的紳士家族而論,士族南渡的為僑姓,王、謝、袁、蕭是大族;東南土著叫吳姓,朱、張、顧、陸最大;山東為郡姓,王、崔、盧、李、鄭是大族;關中的郡姓以韋、裴、柳、薛、楊、杜最著名;代北為虜姓,如元、長孫、宇文、於、陸、源、竇等家族都是。從 4 世紀到 10 世紀大約七百年間,中國的政治舞台被這三十個左右的紳士家族所獨占。
士族子弟作官依族姓門第高下,有一定的出身,甲族子弟二十歲便任官。後門則須滿三十歲才能考試作小官。 名家有國封的,初出仕便拜員外散騎侍郎。 謝景仁到三十歲才作著作佐郎,有人替他抱屈說,司馬庶人父子怎麼能不垮?謝景仁這樣人三十歲才做這個官! 甚至同一家族,還分高下,王家有烏衣諸王和馬糞諸王兩支,馬糞王是甲族,甲族是不作台憲官的;王僧虔作御史中丞,自己解嘲說,這是烏衣諸郎的坐處,我將就作一下。 至於作郎官的,那更是絕少的事。
北魏孝文帝曾和廷臣辯論士庶任官的典制。
孝文帝問:「近世高卑出身,各有常分,此果如何?」
李沖對:「未審上古以來,張官列位,為膏粱子弟乎?為致治乎?」
孝文帝:「當然是為致治。」
李沖:「然則陛下何為專取門品,不拔才能乎?」
孝文帝:「苟有過人之才,不患不知。然君子之門,借使無當世之用,要自德行純篤,朕故用之。」
李沖:「傅說、呂望,豈可以門第得之?」
孝文帝,「非常之人,曠世乃有一二耳」。
秘書令李彪:「陛下若專取門第,不審魯之三卿,孰若四科?」著作佐郎韓顯宗:「陛下豈可以貴襲貴,以賤襲賤?」
孝文帝:「必有高明卓然、出類拔萃者,朕亦不拘此制。」不久,劉昶入朝。
孝文帝告訴劉昶:
或言唯能是寄,不必拘門,朕以為不爾。何者,清濁同流,混齊一等,君子小人,名器無別,此殊為不可。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復有七等。若有其人,可起家為三公。正恐賢才難得,不可止為一人,渾我典制也。
這段談話說明士庶在政治上的相對地位,士是君子,是清流,是德行純篤的。庶人呢,是小人,是濁流的,是要不得的。要維持治權,就得分別士庶,使之高卑出身,各有常分。
其次,士族都是大地主,大莊園的占有者。大量土地的取得手段是兼併,官僚資本轉變為土地資本。更重要的方式是無條件的占領,非私人的產業如山林湖沼,豪強的紳士徑自封占,據為己有,這情形到處都是,皇權被損害了,嚴立法禁,不許紳士強占,可是紳士集團不理會,政府沒辦法,妥協了,釆分贓精神,依官品立格,准許紳士有權按照官品高下封山占水,下面一段史料說明了 5 世紀中期的情形:
揚州刺史西陽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雖有舊科,人俗相因,替而不奉, 山封水,保為家利。自頃以來,頹弛日甚,富強者兼嶺而占,貧弱者薪蘇無托,至漁采之地,亦又如茲,斯實害人之深弊,為政所宜去絕,損失舊條,更申恆制。
子尚是皇族,代表皇家利益要求重申禁令,政府當局根據壬辰詔書所立法制,占山護宅強盜律論,贓一丈以上皆棄市,尚書右丞羊希以為:
壬辰之制,其禁嚴刻,事既難遵,理與時弛,而占山封水,漸染復滋,更相因仍,便成先業,一朝頓去,易致怨嗟。今更刊革,立制五條:凡是山澤,先恆 爈,養種竹木雜果為林芿,及陂湖江海魚梁鰍鮆場,恆加功修作者,聽不追奪。官品第一第二聽占山三頃,第三、第四品二頃五十畝,第五、第六品二頃,第七、第八品一頃五十畝,第九品及百姓一頃,皆依定格,條上貲薄。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闕少,依限占足。若非前條舊業,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並計贓依常盜律論。停除咸康二年壬辰之科。從之。
即承認過去的封占為合法,並規定各官品的封占限額。皇權向紳權屈伏了,紳士由政治的獨占侵入經濟,享有封山占水的特權。
此外,士族還有不服兵役的特權。
二、士大夫和寒人
士族是一個特殊的階級,不但嚴格講求譜系閥閱、郡望房次、官位爵邑,來保證朝廷官位的占有,並且嚴格舉行同階層的通婚,用通婚來加強右族的團結。當時寒人要加入這個集團,比登天還難。隨便舉幾個例子,如宋文帝時的要官秋當、周赳,不見禮於同官張敷,《南史》卷三十二《張敷傳》:
敷遷正員中書郎,中書舍人秋當、周赳並管要務,與敷同省名家,欲詣之,赳曰:彼若不相容接,便不如勿往,詎可輕行?當曰:吾等並已員外郎矣,何憂不得共坐。敷先旁設二床,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我遠客!赳等失色而去。
徐爰被拒交於王球、殷景仁:
中書舍人徐爰有寵於上,上嘗命王球及殷景仁與之相知。球辭曰:士庶區別,國之章也,臣不敢奉詔。上改容謝焉。
蔡興宗不禮王道隆,王曇首見秋當不命坐,王球拒接弘興宗:
齊明帝崩,右軍將軍王道隆任參國政,權重一時,躡履到興宗前,不敢就席,良久方去,竟不呼坐。元嘉初中書舍人秋當詣太子詹事王曇首不敢坐。其後中書舍人弘興宗為文帝所愛遇,上謂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當判耳。殷、劉並雜,無所益也。若往詣球,可稱旨就席。及至,球舉扇曰:君不得爾!弘還,依事啟聞。帝曰:我便無如此何!
紀僧真要作士大夫,被拒於江 :
永明七年(公元 489)侍中江 為都官尚書。中書舍人紀僧真得幸於上,容表有士風。請於上曰:臣出於本縣武吏(《南史》作臣小人出自本縣武吏),遭逢聖時,階榮至此,為兒昏得荀昭光女,即間無所復須。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上曰:此由江 謝淪,我不得措意,可自詣之。僧真承旨詣 ,(登榻)坐定,教便命左右曰:移吾床遠客。僧真喪氣而退,告武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 [1]
南朝中書舍人關讞表啟,發署詔敕,為天子親信,權傾天下,最是一時要官。歷來多用寒人武吏。 雖然地要權重,有的還承皇帝特敕,要求和士大夫交遊,可是,都被拒絕了,士庶不但有別,而且,士族深閉固拒,絕對不給寒人以禮貌,更不必說准許寒人參加士大夫集團了。
在朝廷如此,在地方也是一樣,最著的例子是庾蓽父子,庾蓽拒鄧元起作州從事:
蓽為荊州別駕。初梁州人益州刺史鄧元起功勳甚著,名地卑瑣,願名掛士流。時始興忠武王憺為州將,元起位已高,而解巾不先州官,則不為鄉里所悉。元起乞上籍出身州從事,憺命蓽用之,蓽不從,憺大怒,召蓽責之曰:元起已經我府,卿何為苟惜從事?蓽曰:府是尊府,州是蓽州,宜須品藻。憺不能折,遂止。
庚喬又拒范興話作州主簿:
喬復仕為荊州別駕。時元帝為荊州刺史,而州人范興話以寒賤仕叨九流,選為州主簿,又皇太子及之,故元帝勒喬聽興話到職。及屬元日,州府朝賀,喬不肯就列,曰:庚喬忝為端右,不能與小人范興話為雁行。元帝聞,乃進喬而停興話。興話羞慚,還家憤卒。
寒人處處碰壁,被擯於士大夫集團之外,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條是以才力得主知,擠到要地,作要官,卻作不了大官、清流官。一條路是從軍,用戰功用武力來搶地盤,進一步搶政權,篡位作皇帝,如劉裕和陳霸先,前者是田舍翁,後者是寒人,便是著例。
寒人被抑勒岀清流之外,和寒人有同樣情況,庶人中的工商,憑藉雄厚的財力,操奇計贏,長袖善舞,要進一步保障既得利益,和發展業務,也用盡一切手段,擠進政治舞台來了。紳士們感覺威脅,一致抗拒,運用政治權力,限制工商出仕,抑勒工商不入流品,工商任官的只能任低級官。如公元 477 年的法令:
北魏太和元年,詔曰:工商皂隸,各有厥分,而有司縱濫,或染流俗(流俗,《北史》作清流)。自今戶內有工役者,官止本部丞,若有勳勞者,不從此制。
到隋文帝開皇十六年(公元 596)更下詔制定,工商不得仕進。 唐制工商雜類不得預於仕伍 ,「依選舉令:官人身與同居大功以上親,自執工商,家專其業者不得仕。其舊經職任,因此解黜,後能修改,必有事業者,三年以後聽仕。其三年外仍不修改者,追毀告身,即依庶人例」 。則不但工商不能入仕,連已入仕的官人同居大功以上親也不許經營工商業了。
三、一千年後的紳權
隋唐以降,門閥被摧毀了,士族在社會大動盪中逐漸式微了。李唐時代的二十個左右大家族已經不完全是六朝時代的三十家族,到宋代這些家族都聽不見說起了。考試制度代替了門閥制度,新官僚代替了舊官僚。
雖然如此,前代士族的特權仍然遺留給後代的新紳士。紳士的本質變了,紳權並沒有什麼大變。試舉明代的例子來作對照。
明代士庶兩階級的分別,從大明律名例條關於文武官犯私罪一款最清楚。這條例規定:「文武官職,舉人,監生,生員,冠帶官,義官,知印,承差,陰陽生,醫生,但有職役者,犯贓犯奸,並一應行止有虧,具發為民。」發為民就是褫奪紳士所享的特權。
紳士最重要的特權是免役,關於見任官的免役,洪武十年(公元 1377)二月特降詔令說:
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復役其家,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
見任官是作官的本人,見任官的父兄子弟則是鄉紳。兩年後又令「自今內外官致仕還鄉者,復其家終身無所與」 。則不但見任官,連退休官也享有免役權了。嘉靖二十四年(公元 1545)規定,京官一品免三十丁,二品二十四丁,至九品免六丁,外官各減一半。 不但見任或退休官員,連學校生員除本身外,也免戶內差徭二丁。 明代的里役最為人民所苦,有二十畝產業的中農,要是不出一個秀才,一輪到值役,便立刻破產。 里役有里長、甲長兩種,十年輪值一次,原則上是由殷戶充當的,殷戶中最殷實的是紳士,紳士不服里役,負擔便全部轉嫁給平民了。16 世紀末年,大概現年裡役,得破費一百兩銀子,恰是中人的家當。至於一被簽為南糧解戶,即使是中小地主,也非破產不可。 以一般情形而論,大縣有秀才千人以上,假定這縣有十萬頃田地,秀才占五萬頃,餘下的五萬頃的地主就得當十萬頃的差;秀才如占九萬頃,餘下的一萬頃得當十萬頃的差,一句話,地方上的紳士愈多,人民愈倒霉,紳士愈富,人民愈窮,貧富的對立也更尖銳。
其次是豁免田賦,正德十六年(公元 1521)的優免事例,規定京官三品以上免田四頃,五品以上三頃,七品以上二頃,九品以上一頃。嘉靖二十四年又改為京官一品免糧三十石,二品二十四石,到九品免糧六石,外官減半。 生員無力完糧,可以奏銷豁免。甚至可以於每月朔望到知縣衙門懇准詞十張,名為乞恩,包攬富戶錢糧立於自名下隱吞,一年約摸有二百兩銀子,也夠花銷了。
其次是居鄉的禮貌,洪武十二年的詔令規定:「致仕官居鄉里,惟於宗族序尊卑如家人禮。若筵宴則設別席,不許坐於無官者之下。如與同致仕者會則序爵,爵同序齒。其與異姓無官者相見,不必答禮。庶民則以官禮謁見,敢有凌侮者論如律,著為令。」 婚喪之家,招待紳士另闢一室名大賓堂,不和平民共起坐。出門坐大轎,扇蓋引導,有的地方官還送門皂、吏書、承應。生員出門,也有門斗張油傘前導。
畜養奴婢也是特權之一,明制庶民是不許存養奴婢的,《明律·戶律》:「庶民之家存養奴婢者,杖一百,即放從良。」
法律所賦予的特權之外,還有法外的權力。把持官府,囑託詞訟,武斷鄉曲,封山占水,甚至殺人,無所不為,例子太多了,不必列舉。這一類非法權力的形成,趙南星有一解釋:「鄉官之中多大於守令者,是以鄉官往往凌虐平民,肆行吞噬,有司稍稍禁戢,則明辱暗害,無所不至。」 以為守令官小,不敢得罪比他大的鄉官。顧公燮以為是師生和同年的年誼作怪:「縉紳尤重師生年誼,平昔稍有睚眥,即囑撫按訪拿。甚至門下之人,遇有司對簿將刑,豪奴上稟主人呼喚,立即扶出,有司無可如何。其他細事雖理曲者,亦可以一帖弭之。」其實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皇權對紳權的有意寬容放縱,士大夫成為皇權的統治工具,只要不直接和皇權衝突,違反皇家的利益,動搖皇家的基礎,區區凌虐剝削百姓的瑣事,皇家是不會也不肯加以干預的。
一千年後的明代情形,和魏晉南北朝沒有什麼兩樣,理由是封建關係不變,紳權也不變。
(原載《時與文》第 3 卷第 9 期,1948 年 6 月)
[1] 《資治通鑑》卷一三六;《南史》卷三十六,《江 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