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祖訓 · 兵衛
凡王府侍衛,指揮三員,千戶六員,百戶六員;正旗軍六百七十二名,守御王城四門,每三日一次輪直宿衛。其指揮、千百戶、旗軍,務要三護衛均撥。
凡親王入朝,以王子監國。
凡親王入朝,其隨侍文武官員,馬步旗軍,不拘數目。若王恐供給繁重,斟酌從行者,聽。其軍士儀衛、旗幟、甲仗,務要鮮明整肅,以壯臣民之觀。
凡朝廷調兵,須有御寶文書與王,並有御寶文書與守鎮官。守鎮官既得御寶文書,又得王令旨,方許發兵;無王令旨,不得發兵。如朝廷止有御寶文書與守鎮官,而無御寶文書與王者,守鎮官急啟王知,王遣使馳赴京師,直至御前聞奏。如有巧言阻當者,即是奸人,斬之毋惑。
凡王國有守鎮兵,有護衛兵。其守鎮兵有常選指揮掌之。其護衛兵從王調遣。如本國是險要之地,遇有警急,其守鎮兵、護衛兵並從王調遣。
凡守鎮兵,不許王擅施私恩;其護衛兵或有賞勞,聽從王便。
凡王出獵演武,只在十月為始,至三月終止。
凡親王府各給船馬符驗六道,以供王遣使奏報所用。
凡王教練軍士,一月十次,或七八次、五六次。若臨事有警或王有閒暇,則遍數不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