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四經譯註 · 名刑第十五
【題解】
名刑,事物名稱與事物本體之間的關係。刑,通「形」。本篇原無標題,根據首句「欲知得失,請必審名察刑」而補。一說,本篇的篇名應為「十大」,因為文末有「十大」字樣,而不少學者認為「十大」應與下一字「經」字連讀,是第二經「十大經」的篇名,而非本章篇名。
本篇主要闡述道家清靜無為的主旨。文章首先從形名關係入手,指出萬物具有各自永恆不變的屬性;既然萬物的屬性不可改變,那麼人們就不要去節外生枝,不要去干涉萬物的發展變化;既然不可以去干涉萬物的發展變化,那麼人們需要做的,就是順應萬物。本篇在闡述這一道理的同時,也提醒我們不必受萬物的打擾,超然於萬物之上,從而保持一種平靜的心態。
欲知得失請[644],必審名察刑[645]。刑恆自定[646],是我俞靜[647];事恆自[648],是我無為[649]。靜翳不動[650],來自至,去自往。能一乎[651]?能止乎[652]?能毋有己[653]?能自擇而尊理乎[654]?也[655],毛也[656],其如莫存[657]。萬物群至,我無不能應[658]。我不臧故[659],不挾陳[660]。鄉者已去[661],至者乃新,新故不翏[662],我有所周[663]。
【譯文】
要想弄清楚得失禍福的真實情況,就一定要弄明白事物名稱與事物本體之間的關係。萬物都有各自永恆不變的屬性,這種情況就要求我們安靜下來而不要多事;萬物都有各自的發展變化規律,這種情況就要求我們清靜無為而不去干涉萬物。人們要安靜下來而不必多事,應該出現的事物就讓它自然而然地出現,應該消失的事物就讓它自然而然地消失。我們能夠做到用心專一嗎?能夠做到清靜無事嗎?能夠消除自己的成心成見嗎?能夠做出選擇去遵循天理嗎?有的事物消失不見了,有的事物出現了,我們都要視之若有若無而超然其上。萬事萬物紛至沓來,我們都能夠應對自如。我們不要把過去的事情放在心裡,不要去糾纏已往的東西。過去的事物就讓它過去,新生的事物就任其新生,無論是新生的事物還是消失的事物,都不能擾亂我們的平靜心境,這是因為我們能夠順應著事物變化而變化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