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太素 · 卷第三十雜病 刺癇驚數
平按:此篇見《素問》卷八第二十八《通評虛實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十二第十一。
【刺癇驚脈五:針手太陰各五,刺經太陽五,刺手少陽經絡者傍一寸,足陽明一寸,上踝五寸,刺三針之。】
刺癇驚脈,凡有五別:手太陰五取之,又足太陽輸穴五取之,又手少陽經絡傍三取之,又足陽明傍去一寸,上踝五寸三針之。
平按:「手太陰」《甲乙》作「手足太陰」。《素問》「手少陽」作「手少陰」,《甲乙》作「手足少陰」。《素問》、《甲乙》兩「一」字下,均無「寸」字;「三針」下無「之」字。又按:《素問》王註:自「針手太陰」以下主治霍亂,新校正云:「按別本注云:悉不主霍亂。《甲乙經》、《太素》均為刺驚癇,王注為刺霍亂者,非也。」又注「經絡傍三取之」,別本作「經絡傍一寸以下空位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