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太素 · 卷第三十雜病 刺霍亂數

平按:此篇見《素問》卷八第二十八《通評虛實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十一第四。 【霍亂,刺輸傍五,足陽明及上傍三。】 霍亂,刺主療霍亂輸傍,可五取之,及足陽明下脈與上有療霍亂輸傍,可三取之也。 平按:「輸傍五」《素問》王注云:「取少陰俞傍志室穴。」新校正引楊注云:「刺主霍亂輸傍,五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