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素問補註釋文 · 卷之三十二

黃帝內經素問補註釋文卷之三十二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 皮部論篇 黃帝問曰:余聞皮有分部,脈有經紀,筋有結絡,骨有度量,其所生病各異,別其分部,左右上下,陰陽所在,病之始終,願聞其道。岐伯對曰:欲知。皮部以經脈為紀者,諸經皆然。 循經脈行止所主,則皮部可知。諸經,謂十二經脈也。十二經脈皆同。 陽明之陽,名曰害輩, 輩,生化也。害,殺氣也。殺氣行則化生.彌,故日害輩輩,扶沸切。。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陽明之絡也。 上,謂手陽明。下,謂足陽明也。 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絡盛則入客於經,陽主外,陰主內。 陽謂陽絡,陰謂陰絡,此通言之也。手足身分所見經絡皆然。 少陽之陽,名日樞持, 樞謂樞要,持謂執持。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陽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故在陽者主內,在陰者主出。以滲於內,諸經皆然。太陽之陽,名曰關樞, 關司外動,以靜鎮為事,如樞之運,則氣和平也。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陽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少陰之陰,名曰樞儒, 儒順也。守要而順陰陽開闔之用○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儒作濡。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其入經也,從陽部注於經,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心主之陰,名曰害肩, 心主脈入掖下,氣不和則妨害肩掖之動運。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心主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太陰之陰,名曰關蟄, 關閉蟄類,使順行藏。○新校正云:按《甲乙經》蟄作執。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 部,皆謂本經絡之所部分。浮,謂浮見也。 凡十二經絡脈者,皮之部也。 列陰陽位,部主於皮,故日皮之部也。 是故百病之始生也,必先於皮毛,邪中之則勝理開,開則入客於絡脈,留而不去,傳入於經,留而不去,傳入於府,凜於腸胃。 凜,積也,聚也。 邪之始入於皮也,沂然起毫毛,開勝理; 沂然,惡寒也。起,謂毛起豎也。勝理,皆謂皮空及文理也。 其入於絡也,則絡脈盛,色變; 盛,謂盛滿。變,謂易其常也。 其入客於經也,則感虛乃陷下; 經虛邪入,故日感虛。脈虛氣少,故陷下也。 其留於筋骨之問,寒多則筋攣骨痛,熱多則筋弛骨消,肉爍胭破,毛直而敗。 攣,急也。弛,緩也。消,爍也。《針經》曰:寒則筋急,熱則筋緩,寒勝為痛,熱勝為氣消。胭者肉之標,故肉消則胭破毛直而敗也。胭,渠隕切。 帝曰:夫子言皮之十二部,其生病皆何如?岐伯曰:皮者,脈之部也, 脈氣流行,各有陰陽,氣隨經所過而部主之,故云脈之部。 邪客於皮則勝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府藏也。故皮者有分部,不與而生大病也。 脈行皮中,各有部分,詠受邪氣,隨則病生,非由皮氣而能生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不與作不愈。全元起本作不與。元起云:言不與經脈調和,則氣傷於外,邪流入於內,叉生大病也。 帝曰:善。 經絡論篇 黃帝問曰:夫絡脈之見也,其五色各異,青黃赤白黑不同,其故何也?岐伯對曰:經有常色而絡無常變也。 經行氣,故色見常應於時。絡主血,故受邪則變而不一矣。 帝曰:經之常色何如?岐伯曰:心赤、肺白、肝青、脾黃、腎黑,皆亦應其經脈之色也。帝曰:絡之陰陽,亦應其經乎?岐伯曰:陰絡之色應其經,陽絡之色變無常,隨四時而行也。 順四時氣化之行止。 寒多則凝泣,凝泣則青黑,熱多則淳澤,掉澤則黃赤。此皆常色,謂之無病。五色具見者,謂之寒熱。 淳,濕也。澤,潤液也。謂微濕潤也。 帝曰:善。 氣穴論篇 黃帝問曰:余聞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未知其所,願卒聞之。岐伯稽首再拜對曰:窘乎哉問也!.其非聖帝,孰能窮其道焉,因請溢意盡言其處。 孰,誰也。 帝捧手遺巡而卻曰:夫子之開余道也,目未見其處,耳未聞其數,而目以明,耳以聰矣。 目以明耳以聰,言心志通明,迥如意也。 岐伯曰:此所謂聖人易語,良馬易御也。帝曰:余非聖人之易語也,世言真數開人意,今余所訪問者真數,發蒙解惑,未足以論也。 開氣穴真數,庶將解彼蒙昧之疑惑,未足以論迷深微之意也。 然余願聞夫子溢志盡言其處,令解其意,請藏之金匱,不敢復出。 言其處,謂穴俞處所。 岐伯再拜而起曰:臣請言之,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及上紀#3。 天突在頸結喉下同身寸之四寸中央宛宛中,陰#4維任脈之會,低針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按今《甲乙經》、《經脈流注孔穴圖經》當脊十椎下並無穴目,恐是七椎也,此則督脈氣所主之。上紀之處次如下說。○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天突在結喉下五寸。 上紀者胃院也, 謂中皖也。胱者,胃募也,在上院下同身寸之一寸,居心蔽骨與齊之中,手太陽、少陽、足陽明三脈所生,任脈氣所發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二分,若灸者可灸七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任脈之會也。蔽,必寐切。 下紀者關元也。 關元者,小腸募也,在齊下同身寸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壯。 背胸邪擊陰陽左右,如此其病前後痛澀,胸脅痛而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偏痛, 新校正云:按別本偏一作滿。 脈滿起斜出屍脈,絡胸脅支心貫鬲,上肩加天突,斜下肩交十椎下。 尋此支絡脈流注病形證,悉是督脈支絡自尾骯出,各上行,斜絡脅支心貫鬲,上加天突,斜之肩而下交於十#5椎。○新校正云:詳自背與心相控而痛至此,疑是骨空論文,簡脫誤於此。 藏俞五十穴, 藏,謂五藏肝心脾肺腎,非兼四形藏也。俞,謂井榮俞經合,非背俞也。然井榮俞經合者,肝之井者,大敦也;榮,行問也;俞,太沖也;經,中封也;合,曲泉#6也。大敦在足大指端,去爪甲角如韭葉,及三毛之中,足厥陰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行問,在足大指之問脈動應手陷者中,足厥陰脈之所流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擊留作流。余所流並作留。○刺可入同身寸之三#7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太沖,在足.大指本節後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注云:本節後內問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動脈應手。○足厥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中封,在足內踝前同身寸之一寸半○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雲一寸。○陷者中,仰足而取之,伸足乃得之,足厥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曲泉,在膝內輔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者中,屈膝而得之,足厥陰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心包之井者,中沖也;榮,勞官也;俞,太陵也;經,問使也;合,曲澤也。中沖在手中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陷者中,手心主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一壯。勞官在掌中央動脈,手心主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太陵在掌後骨兩筋問陷者中,手心主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間使在掌後同身寸之三寸兩筋問陷者中,手心主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雲灸三壯。○曲澤在肘內廉下陷者中,屈肘而得之,手心主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脾之井者,隱白也;榮,大都也;俞,太白也;經,商丘也;合,陰陵泉也。隱白在足大指之端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足太陰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大都,在足大指本節後陷者中,足太陰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太白,在足內側核骨下陷者中,足太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商丘,在足內踝下微前陷者中,足太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陰陵泉,在膝下內側輔骨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足太陰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肺之井者,少商也;榮,魚際也;俞,太淵也;經,經渠也;合,尺澤也。少商在手大指之端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手太陰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一壯。○魚際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散脈,手太陰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太淵在掌後陷者中,手太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壯。經渠在寸口陷者中,手太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不可灸,傷人神明。尺澤在肘中約上動脈,手太陰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腎之井者,湧泉也;榮,然谷也;俞,太谿也;經,復溜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溜作留。余溜字並同。○合,陰谷也。湧泉在足心陷者中,屈足卷指宛宛中,足少陰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二#8呼,若灸者可灸三壯。然谷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足少陰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刺此多見血,令人立飢欲食。太谿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者中,足少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復溜在足內踝上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云在內踝後上二寸動脈。○足少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壯。陰谷;在膝下內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足少陰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如是五藏之俞,藏各五穴,則二十五俞,以左右脈具而言之,則五十穴。 府俞七十二穴, 府,謂六府,非兼九形府也。俞,亦謂井榮俞原經合,非背俞也。肝之府膽,膽之井者,竅陰也;榮,俠谿也;俞,臨泣也;原,丘虛也;經,陽輔也;合,陽陵泉也。竅陰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足少陽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俠谿在足小指次指歧骨問,本節前陷者中,足少陽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臨泣,在足小指次指本節後問陷者中,去俠谿同身寸之一寸半,足少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二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丘虛在足外踝下如前陷者中,去臨泣同身寸之三寸,足少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輔在足外踝上,○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雲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之端,如前同身寸之三分所,去丘虛同身寸之七寸,足少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陵泉,在膝下同身寸之一寸腑外康陷者中,足少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9分,留十#10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脾之府胃,胃之井者,厲兌也;榮,內庭也;俞,陷谷也;原,沖陽也;經,解谿也;合,三里也。厲兌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足陽明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壯。內庭在足大指次指外問陷者中,足陽明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二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陷谷在足大指次指外問本節後陷者中,去內庭同身寸之二寸,足陽明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沖陽在足附上同身寸之五寸骨問動脈上,去陷谷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解谿在沖陽後同身寸之二寸半○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一寸半,《刺瘧》注作三寸半,《素問》二注不同,當從《甲乙經》之說。○腕上陷者中,足陽明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腑骨外康兩筋肉分問,足陽明詠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肺之府大腸,大腸之井者,商陽也;榮,二間也;俞,三問也;原,合谷也;經,陽谿也;合,曲池也。商陽在手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手陽明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二問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前內側陷者中,手陽明詠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三問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後#11內側陷者中,手陽明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合谷在手大指次指歧骨之問,手陽明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谿在腕中上側兩筋問陪者中,手陽明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曲池在肘外輔屈肘兩骨之中,手陽明脈之所入也,以手拱胸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心之府小腸,小腸之井者,少澤也;榮,前谷也;俞,後谿也;原,腕骨也;經,陽穀也;合,少海也。少澤在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下同身寸之一分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一壯。前谷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前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後谿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一壯。腕骨在手外側腕前起骨下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穀在手外側腕中銳骨之下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少海在肘內大骨外,去肘端同身寸之五分陷者中,屈肘乃得之,手太場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心包之府三焦,三焦之井者,關沖也;榮,液門也;俞,中渚也;原,陽池也;經,支溝也;合,天井也。關沖在手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手少陽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液門.在手小指次指問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呂中渚在手小指次指本節後問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池在手錶腕上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支溝在腕後同身寸之三寸兩骨之問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天井在肘外大骨之後同身寸之一寸兩筋問陷者中,屈肘得之,手少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腎之府膀胱,膀胱之井者,至陰也;榮,通谷也;俞,束骨也;原,京骨也;經,崑侖也;合,委中也。至陰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角如韭葉,足太陽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通谷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前陷者中,太陽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束骨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後,赤白肉際陷者中,足太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京骨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者中,按而得之,足太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崑侖在足外踝後跟骨上陷者中,細脈動應手,足太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委中在胭中央約文中動脈,○新校正云:詳委中穴與《甲乙經》及《刺瘧篇》注、《痹論》注同。又《骨空論》云:在膝解之後,曲腳之中,背面取之。又《熱穴論》注、《刺熱篇》注云在足膝後屈處。○足太場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如是六府之俞,府各六穴,則三十六俞。以左右脈俱而言之,則七十二穴。 熱俞五十九穴,水俞五十七穴。 並具《水熱穴#12論》中。○新校正云:按熱俞又見《刺熱篇》注。 頭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 此亦熱俞之五十九穴也。 中肥兩傍各五,凡十穴。 謂五藏之背俞也。肺俞,在第三椎下兩傍q心俞,在第五椎下兩傍。肝俞,在第九椎下兩傍。脾俞,在第十一椎下兩傍。腎俞,在第十四椎下兩傍。此五藏俞者,各俠脊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半,並足太陽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肝俞留六呼,余並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俠脊數之,則十穴也。 大椎上兩傍各一,凡二穴。 今《甲乙經》、《經脈流注孔穴圖經》並不載,未詳何俞也。○新校正云:按大椎上傍無穴,大椎下傍穴名大杼,後有,故王氏雲未詳。 目瞳子浮白二穴。 瞳子髏在目外去毗同身寸之五分,手太陽手足少陽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浮白在耳後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足太陽少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左右言之,各二為四也。 兩髒厭分中二穴, 謂環姚穴也。在脾樞後,足少陽太於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王氏雲在牌樞後,按《甲乙經》雲在牌樞中,後當作中。灸三壯,《甲乙經》作五壯。 犢鼻二穴, 在膝體下腑上俠解大筋中,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耳中多所聞二穴, 聽官穴也。在耳中珠子,大如赤小豆,手足少陽手太陽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雲刺可入三分。 眉本二穴, 鑽竹穴也。在眉頭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完骨二穴, 在耳後入髮際同身寸之四分,足太陽少陽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雲#13:刺可入三#14分,灸七壯。 項中央一穴, 風府穴也。在項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督脈陽維二經之會,疾言其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灸之不幸,使人□。 枕骨二穴, 竅陰穴也。在完骨上,枕骨下,搖動應手,足太陽少陽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雲#15刺可入四分,灸可五壯。 上關二穴, 《針經》所謂刺之則欽不能欠者也,在耳前上廉起骨,開口有空,手少陽足陽明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刺深令人耳無所聞。 大迎二穴, 在曲頜前同身寸之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動脈,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16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下關二穴, 《針經》所謂刺之則欠不能飲者也。在上關下耳前動脈下康,合口有空,張口而閉,足陽明少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耳中有乾撾之,不得灸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撾之作撾抵。遺,音摘。欽,丘庶切。 天柱二穴, 在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康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伺'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巨#17虛上下廉四穴, 上康,足陽明與太陽合也,在膝犢鼻下臉外康同身寸之六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下康,足陽明與少陽合也,在上康下同身寸之六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r==一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並《刺熱篇》注、《水熱穴》註上康在三里下三寸,此雲犢鼻下六寸者,蓋三里在犢鼻下三寸,上康又在三里下三寸,故云六寸也。 曲牙二穴, 頰車穴也。在耳下曲頰端陷者中,開口有空,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天突一穴, 已前釋也。 天府二穴, 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臂燸內康動脈,手太陰脈氣所發,禁不可灸,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燸,奴到切。 天牖二穴, 在頸筋間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髮際上,手少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灸#18者可灸三壯。 扶突二穴, 在頸當曲頹下同身寸之一寸,人迎後,手陽明脈氣所發,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天窗二穴, 在曲頹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肩解二穴, 謂肩井也。在肩上陷解中缺盆上大骨前,手足少陽陽維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灸五壯。 關元一穴, 新校正云:詳此已前釋,舊當篇再注,今去之。 委陽二穴, 三焦下輔俞也。在胭中外康兩筋問,此足太陽之別絡,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屈伸而取之。 肩貞二穴, 在肩曲甲下兩骨解問,肩髁後陷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門一穴, 在項髮際宛宛中,入系舌本,督脈陽維二經之會,仰頭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不可灸#19,灸之令人□。○新校正云:按《氣府》注云去風府一寸。 齊一穴, 齊中也,禁不可刺,刺之使人齊中惡瘍,漬矢出者死不可治,若灸者可灸三壯。 胸俞十二穴, 謂俞府、或中、神藏、靈墟、神封、步廊,左右則十二穴也。俞府在巨骨下俠任脈兩傍,橫去任脈各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下五穴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並足少陰脈氣所發,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背俞二穴, 大杼穴也。在脊第一椎下兩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脈別絡手足太陽三脈氣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壯。 膺俞十二穴, 謂雲門、中府、周榮、胸卿、天谿、食竇,左右則十二穴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周榮、胸卿。○雲門在巨骨下俠任脈傍,橫去任脈各同身寸之六寸○新校正云:按《水熱穴》注作胸中行兩傍,與此文雖異,處所無別。○陷者中,動詠應手,雲門、中府相去同身寸之一寸,餘五穴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並手太陰脈氣所發,雲門、食竇舉臂取之,余並仰而取之,雲門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太深令人逆息,中府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余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壯。○新校正云:詳王氏以此十二穴並手太陰,按《甲乙經》雲門乃手太陰,中府乃手足太陰之會,周榮已下乃足太陰,非十二穴並手太陰也。 分肉二穴, 在足外踝上絕骨之端同身寸之三分筋肉分閒,陽維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分肉穴,詳處所疑是陽輔,在足外踝上,輔骨前絕骨端如前三分所,又按《刺腰痛》注作絕骨之端如後二分,刺入五分,留十呼。與此注小異。 踝上橫二穴, 內踝上者,交信穴也。交信去內踝上同身寸之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問,足陰踏之郵,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外踝上,附陽穴也。附陽去外踝上同身寸之三寸,太陽前少陽後筋骨問,陽踏之郵,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附陽作付陽。 陰陽嬌四穴, 陰跚穴在足內踝下,是謂照海,陰踏所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踏穴,是謂申#20脈,陽踏所生,在外踝下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作在外踝下五分,《繆刺論》注云外踝下半寸。○容爪甲,刺可入同身寸之三#21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留七呼作六呼,《刺腰痛篇》注作十呼。 水俞在諸分, 分,謂肉之分理問,治水取之。 熱俞在氣穴, 寫熱則取之。 寒熱俞在兩骸厭中二穴, 骸厭,謂膝外俠膝之骨厭中也。 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謂五里穴。所以謂之大禁者,謂其禁不可刺也。《針經》曰:迎之五里,中道而上,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氣.盡矣二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蓋謂此也。又曰:五里者,尺澤之後五里。與此文同。 凡三百六十五穴,針之所由行也。 新校正云:詳自藏俞五十至此,並重複共得三百六十穴,通前天突、十椎、上紀、下紀,共三百六十五穴,除重複,實有三百一十三穴。 帝曰:余已知氣穴之處,游針之居,願聞孫絡谿谷,亦有所應乎? 孫絡,小絡也,謂絡之支別者。 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以溢奇邪,以通榮衛,榮衛稽留,衛散榮溢,氣竭血著,外為發熱,內為少氣,疾寫無息,以通榮衛,見而寫之,無問所會。 榮積衛留,內外相薄者,見其血絡當即寫之,亦無問其脈之俞會。 帝曰:願聞谿谷之會也。岐伯曰: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谿,肉分之間,谿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以合大氣。 邪縊氣塵,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將為膿,內銷骨髓,外破大膕#22 熱過故致是。 留於節奏,必將為敗。 若留於骨節之問,津液所奏之處,則骨節之問,髓液皆漬為膿,故必敗爛筋骨而不得屈伸矣。 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內#23縮筋,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寒肉縮筋。 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痹,外為不仁,命日不足,大寒留於谿谷也。 邪氣盛甚,真氣不榮,髓溢內消,故為是也。不足,謂陽氣不足也。寒邪外薄,久積淹留,陽不外勝,內消筋髓,故日不足,大寒留於谿谷之中也。 谿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其小痹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 若小寒之氣,流行淫溢,隨脈往來為痹病,用針調者,與常法相同爾。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發蒙解惑,藏之金匱,不敢復出。乃藏之金蘭之室,署日氣穴所在。岐伯曰: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寫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絡,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 十四絡者,謂十二經絡兼任脈督脈之絡也。脾之大絡起自於脾,故不並言之也。 內解寫於中者十脈。 解,謂骨解之中經絡也。雖則別行,然所受邪亦還.注寫於五藏之脈,左右各五,故十脈也。 黃帝內經素問補註釋文卷之三十二竟 #1知:原作『之』,據顧本改。 #2化生:顧本作『生化』。 #3上紀:『紀』下疑脫『下紀』二字。 #4陰:原作『央』,據顧本改。 #5十:顧本作『七』。 #6泉:原作『水』,據顧本改。 #7三:顧本作『六』。 #8二:顧本作『三』。 #9六:顧本作『五』。 #10十:顧本作『七』。 #11後:原脫,據顧本補。 #12穴:原脫,據顧本補。 #13按《甲乙經》云:此五字原脫,據顧本補。 #14三:顧本作『二』。 #15云:原作『去』,據顧本改。 #16二:顧本作『三』。 #17巨:原脫,據顧本補。 #18灸:顧本『灸』上有『若』字。 #19灸:原脫據顧本改。 #20申:原作『中』,據顧本改。 #21三:顧本作『二』。 #22膕:疑當作『□』。 #23內:顧本作『肉』。 #24還:顧本作『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