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素問補註釋文 · 卷之三十

黃帝內經素問補註釋文卷之三十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 刺齊論篇 黃帝問日:願聞刺淺深之分。 謂皮肉筋脈骨之分位也。 岐伯對日: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帝日:余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 是皆謂遣邪也。然筋有寒邪,肉有風邪,脈有濕邪,皮有熱邪,則如是遣之。所謂邪者,皆言其非順正氣而相干犯也。○新校正云:詳此謂刺淺不至所當刺之處也,下文則械其太深也。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此謂之反也。 此則誡過分大深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刺如此者,是謂傷,此皆過,過叉損其血氣,是謂逆也,邪鈴因而入也。 刺禁論篇 黃帝問曰:願聞禁數。岐伯對曰:藏有要害,不可不察,肝生於左, 肝象木,王於春,春陽發生,故生於左也。 肺藏於右, 肺象金,王於秋,秋陰收殺,故藏於右也。○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肝為少陽,陽長之始,故日生。肺為少陰,陰藏之初,故日藏。 心部於表, 陽氣主外,心象火也。 腎治於裹, 陰氣主內,腎象水也。○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心為五藏部主,故得稱部。腎間動氣,內治五藏,故日治。 脾謂#1之使, 營動不已,糟粕水谷,故使者也。 胃為之市。 水谷所歸,五味皆入,如市雜,故為市也。 鬲肓之上,中有父母, 鬲肓之上,氣海居中,氣者生之原,生者命之主,故氣海為人之父母也。○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心下鬲上為肓,心為陽父也,肺為陰母也,肺主於氣,心主於血,共榮衛於身,故為父母。 七節之傍,中有小心。 小心,謂真心神靈之官室。○新校正云:按《太素》小心作志心。楊上善云:脊有三七二十一節,腎在下七節之傍,腎神日誌,五藏之靈皆各為神,神之所以任,得名為志者,心之神也。 從之有福,逆之有咎。 從,謂隨順也。八者人之所以生,形之所以成,故順之則福延,逆之則咎至。 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 心在氣為噫。 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 肝在氣為語。○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並《甲乙經》語作欠。元起云:腎傷則欠,子母相感也。王氏改欠作語。 刺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 腎在氣為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六日作三日。 刺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 肺在氣為咳。 刺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 脾在氣為吞。○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十日作十五日。刺中五藏,與《診要經終論》並《四時》逆從論相重。此叔五藏相次之法,以所生為次,《甲乙經》以心肺肝脾一腎為次,是以所克為次,全元起本曹文則錯亂無次矣。 一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 膽氣勇,故為嘔。○新校正云:按《診要經終論》刺中膽下又云:刺中鬲者,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死。 刺駙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附,為足附。大脈,動而不止者,則胃之大經也。胃為水谷之海,然血出不止,則胃氣將傾,海竭氣亡故死。 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 面中溜脈者,手太陽任脈之交會。手太陽脈,自額而斜行,至目內毗。任脈自鼻□兩傍上行,至童子下,故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 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 腦戶,穴名也。在枕骨上,通於腦中。然腦為髓之海,真氣之所聚,針入腦則真氣泄,故立死。 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為□。 舌下脈,脾之脈也。脾脈者,俠咽連舌本,散舌下。血出不止,則脾氣不能營運於舌,故□不能言語。 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 布絡,謂當內踝前足下空處布散之絡,正當然谷穴分也。絡中脈,則沖脈也。、沖脈者,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也。然刺之而血不出,則腎脈與沖脈氣並歸於然谷之中,故為腫。 刺中大脈,令人仆脫色。 尋此經中主治,與《中語流注經》委中穴正同。應郵中者,以經穴為名,委中,處所為名,亦猶寸口脈口氣口,皆同一處爾。然中大脈者,足太陽經脈也。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合手太陽。手太陽脈,自目內,斜絡於額。足太陽脈,上頭下項,又循於足。故刺之過禁,則令人仆倒而面色如脫去也。 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仆。 氣街之中,膽胃脈也。膽之脈,循脅裹出氣街。胃之脈,俠齊入氣街中;其支別者,起胃下。,循腹裹至氣街中而合。今刺之而血不出,則血脈氣並聚於中,故內結為腫,如伏鼠之形也。氣街在腹下俠齊兩傍相去四寸,鼠仆上一寸,動脈應手也。○新校正云:按別本仆一作誤。《氣府論》註:氣街在齊下橫骨兩端鼠誤上一寸也。 刺脊問中髓,為傴。 傴,謂傴償,身腃屈也。脊問,謂脊骨節問也。刺中髓,則骨精氣泄,故傴償也。 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 乳之上下,皆足陽明之脈也。乳房之中,乳液滲泄,胸中氣血,皆外奏之。然刺中乳房,則氣血交奏,故為大腫。中有膿根,內蝕肌膚,化為膿水,而久故不愈也。 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咳逆。  五藏者,肺為之蓋,缺盆為之道。肺藏氣而主息,又在氣為咳,刺缺盆中內陷,則肺氣外泄,故令人喘咳逆也。 刺手魚腹內陷,為腫。 手魚腹內,肺脈所流,故刺之內陷,則為腫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肺脈所流當作留字。 無刺大醉,令人氣亂。 脈數過度,故因刺而亂也。新校正云:按《靈樞經》氣亂當作脈亂。 無刺大怒,令人氣逆。 怒者氣逆,故刺之益甚。 無刺大勞人, 經氣越也。 無刺新飽人, 氣盛滿也。 無刺大飢人, 氣不足也。 無刺大渴人, 血脈乾也。 無刺大驚人。 神盪越而氣不治也。○新校正云:詳無刺大醉至此七條,與《靈樞經》相出入。《靈樞經》云:新內無刺,已刺無內。大怒無刺,已刺無怒。大勞無刺,已刺無勞。大醉無刺,已刺無醉。大飽無刺,已刺無飽。大飢無刺,已刺無飢。大渴無刺,已刺無渴。大驚、大恐,叉定其氣,乃刺之也。 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陰股之中,脾之脈也。脾者,中央土孤藏,以灌四傍。今血出不止,脾氣將竭,故死。○新校正云:按刺陰股中大脈條,皇甫士.安移在前刺附上中大脈下相續,自後至篇末,逐條與前條相間也。 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內漏為聾。 客主人,穴名也,今名上關,在耳前上康起骨,開口有空,手少陽足陽明脈交會於中。陷脈,言刺太深也。刺太深則交脈破次,故為耳內之漏。脈內漏則氣不營,故聾。○新校正云:詳客主人穴,與《氣穴論》注同。按《甲乙經》及《氣府論》注云:手足少陽足陽明三脈之會,疑此脫足少陽一脈也。 刺膝髖出液,為跛。 膝為筋府,筋會於中,液出筋乾,故跛。髖,音牝。 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 臂太陰者,肺脈也。肺者,主行榮衛陰陽,治節由之。血出多則榮衛絕,故立死。 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 足少陰,腎脈也。足少陰脈,貫腎絡肺系舌本,故重虛出血,則舌難言也。 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 肺氣上泄,逆所致也。 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 肘中,謂肘屈折之中,尺澤穴中也。刺過陷脈,惡氣歸之,氣固關節,故不屈伸也。 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 股下三寸,腎之絡也。沖脈與少陰之絡,皆起於腎下,出於氣街,並循於陰股;其上行者,出胞中。故刺陷脈,則令人遺溺也。 刺掖下脅間內陷,令人咳。 掖下,肺脈也。肺之脈,從肺系,橫出掖下。真心藏脈,直行者,從心系卻上掖下。刺陷脈,則心肺俱動,故咳也。 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 胞氣外泄,谷氣歸之,故少腹滿也。少腹,謂齊下也。 刺踹腸內陷,為腫。 踹腸之中,足太陽脈也。太陽氣泄,故為腫。 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 匡,目匡也。骨中,謂目匡骨中也。匡骨中脈,目之系,肝之脈也。刺內陷,則眼系絕,故為目漏,目盲。 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 諸筋者,皆屬於節,津液滲潤之,液出則筋膜乾,故不得屈伸也。 黃帝內經素問補註釋文卷之三十竟 #1謂:顧本作『為』。 #2甫士:原作『歷土』,據顧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