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靈樞三家注 · 卷第三

根結第五 岐伯曰:天地相感,寒暖相移,陰陽之道,孰少孰多〔2〕 ?陰道偶,陽道奇〔3〕 ,發於春夏,陰氣少,陽氣多,陰陽不調,何補何寫〔4〕 ?發於秋冬,陽氣少,陰氣多,陰氣盛而陽氣衰,故莖葉枯槁,濕雨下歸① ,陰陽相移,何寫何補〔5〕 ?奇邪離經,不可勝數〔6〕 ,不知根結,五臟六腑,折關敗樞,開闔而走,陰陽大失,不可復取〔7〕 。九針之玄② ,要在終始,故能知終始,一言而畢,不知終始,針道咸絕③〔8〕 。 ①濕雨下歸:《太素》作「濕而下 」。考 「 」與 「浸」同,漬也。 ②玄:《太素》無此字。 ③咸絕:《太素》作「絕滅」。 〔1〕【馬蒔】 內有陰陽諸經,根於某穴,結於某穴,故名篇。 〔2〕【楊上善】 推前後皆有其問,此中義例須說,岐伯即亦不待於問也。二儀之氣交泰,故曰相感。陰盛移為陽,陽盛移為陰,故陰陽之氣,不可偏為多少也。 〔3〕【楊上善】 陽為天道,其數奇也;陰為地道,其數偶也。 【張介賓】 天地陰陽之道,有相感則有相移,有相移則有相勝,而孰多孰少,斯不齊矣。欲求其道,則陰陽有奇偶之分。奇者數之單,如一三五七九是也。偶者數之拆,如二四六八十是也。奇得其清,偶得其濁,所以成陰陽之象數。 〔4〕【楊上善】 有病發於春夏,春夏陽多陰少,是為陰陽不調,若為補寫也? 〔5〕【楊上善】 有病發於秋冬,秋冬陰多陽少,陽氣衰故莖葉枯槁,陰氣盛故津液 根,是亦陰陽相移,多少不同,若為補寫也? 【張介賓】 四時之氣,陰陽各有盛衰,人氣隨之,故治法當分補寫。 〔6〕【楊上善】 風寒暑濕,百端奇異,侵經絡為病,萬類千殊,故不可勝數也。離,歷也。 〔7〕【楊上善】 根,本也。結,系也。人之不知根結是臟腑之要,故邪離經脈,折太陽骨節關,亦敗少陽筋骨維樞,及開陽明之闔,胃及太陽氣有失洩也。良以不知根結,令關樞闔不得有守,故陰陽失於綱紀,病成不可復取也。 【張介賓】 奇邪,弗常之邪也。離經,流傳無定也。下者為根,上者為結。疾之中人,不可勝數,而治之者,當審根結之本末,察臟腑之陰陽,明開闔樞之淺深出入,斯得其要,否則敗折其關樞,走失其陰陽,不可復取矣。 〔8〕【馬蒔】 奇音箕。 此言九針之玄,其要在於《終始》篇也。天地相感而寒暑生,其陰陽之道有多有少,陰道為偶,陽道為奇,故人身與天地相參。凡病發於春夏者,則陰氣少而陽氣多,是謂陰陽不調也,當於何經而補之寫之?凡病發於秋冬者,則陽氣少而陰氣多,是謂陰陽相移也,當於何經而補之寫之?奇邪,不正之邪也。感此入彼,謂之離經。脈氣所起為根,所歸為結。《素問·離合真邪論》曰: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太陰為開,厥陰為闔,少陰為樞。正與下文相同。今合關者,是有關乃所以開闔也。《終始》,本經第九篇名。言不正之邪,至變難紀,用針者,若不知穴之根結,則五臟六腑關折樞敗,開闔誤走,其氣陰陽大失,氣難復取。是故九針玄妙之法,其要在《終始》篇中,人有知否,乃針道之所以明暗也。按:《終始》篇全以人迎知六陽經之病,氣口知六陰經之病,陽盛陰虛則寫陽補陰,陰盛陽虛則寫陰補陽,真針道玄妙之法也。 【楊上善】 終始,根結也。知根結之言,即一言也。 【張介賓】 終始,本末也,即下文根結開闔之義。又本經有《終始》篇,所載者皆針道,故不知終始,針道咸絕。 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命門者,目也①〔1〕 。陽明根於厲 兌,結於顙大。顙大者,鉗耳也〔2〕 。少陽根於竅陰,結於窗籠,窗籠者,耳中也②〔3〕 。太陽為開③ ,陽明為闔,少陽為樞〔4〕 。故開折則肉節瀆④ 而暴病起矣。故暴病者,取之太陽,視有餘不足。瀆④ 者,皮肉宛膲⑤ 而弱也〔5〕 。闔折則氣無所止息而痿疾起矣,故痿疾者,取之陽明,視有餘不足〔6〕 。無所止息者,真氣稽留,邪氣居之也〔7〕 。樞折即骨繇而不安於地,故骨繇者,取之少陽,視有餘不足〔8〕 。骨繇者,節緩而不收也。所謂骨繇者,搖故也,當窮⑥ 其本也〔9〕 。 ①命門者,目也:《太素》無此五字。 ②窗籠者,耳中也:《太素》無此六字。 ③開:《太素》作「關」。 ④瀆:《太素》作「 」。 ⑤皮肉宛膲:《太素》作「肉宛燋」。 ⑥窮:《太素》作「竅」。 〔1〕【楊上善】 此太陽根結與標本同,唯從至陰上跟上五寸為本有異耳。 【張介賓】 足太陽下者根於至陰穴,上者結於睛明穴,故曰命門者目也。王氏曰:命門者,藏精光照之所,則兩目也。 〔2〕【楊上善】 此與標本終始同也。 【張介賓】 足陽明下者根於厲兌,上者結於承泣。今曰顙大者,意謂項顙之上,大迎穴也。大迎在頰下兩耳之旁,故曰鉗耳。鉗音鈐。 〔3〕【楊上善】 亦與標本同也。 【張介賓】 足少陽下者根於竅陰,上者結於窗籠。耳中者,乃手太陽聽宮穴也,為手足少陽手太陽之會,故足少陽結於此。 〔4〕【楊上善】 三陰三陽之□□身為門,營衛身也。門有三種:一者門關,比之太陽;二者門扉,比之陽明;三者門樞,比之少陽也。 【張介賓】 所謂開闔樞者,不過欲明內外而分其辨治之法也。 〔5〕【楊上善】 太陽主骨氣為關,故骨氣折,肉節內敗。 音獨,胎生內敗曰 。肉節內敗,故暴病起。暴病起者,則知太陽關折,所以調太陽也。 【張介賓】 折,損傷也。下同。開屬太陽,為陽中之表,故氣在肌肉為肉節瀆也。表主在外,邪易入之,故多新暴病也。凡治開折之為病者,當取太陽之經,因其虛實而補寫之。所謂瀆者,其皮肉宛膲而弱,即消瘦乾枯之謂。 〔6〕【楊上善】 陽明主肉主氣,故肉氣折損,則正氣不能禁用,即身痿厥,痿而不收,則知陽明闔折也。 〔7〕【楊上善】 能止氣不洩,能行氣滋息者,真氣之要也。陽明闔折,則真氣稽留不用,故邪氣居之,痿疾起也。 【張介賓】 闔屬陽明,為陽中之里,其氣在內,故闔折則氣無所止息也。陽明主潤宗筋,束骨而利機關,故為痿疾。凡治闔折之為病者,當取陽明之虛實而補寫之。真氣稽留,謂胃氣不行也,故邪居之,則氣上逆而痿生於下矣。 〔8〕【楊上善】 少陽主筋,筋以約束骨節。骨節氣弛,無所約束,故骨搖。骨搖,則知少陽樞折也。 〔9〕【馬蒔】 骨繇音骨搖。按:《素問·氣交變大論》雲 「歲土不及」之下,有 「筋骨繇復」,王注亦以為筋骨搖動。 此言足三陽經之有根結,而成病有由,治病有法也。足太陽膀胱經,其根起於至陰,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如韭葉,針一分,留五呼,灸三壯。 結於命門。命門者,目也,謂睛明穴也。目內眥頭一分宛宛中,針一分,留六呼,禁灸。 足陽明胃經根於厲兌,足大指之次指端,去爪甲如韭葉,針一分,灸三壯。 結於顙大。顙大者,鉗耳也,謂頭維穴也。額角入髮際,本神旁一寸半,神庭旁四寸半,針三分,禁灸。 足少陽膽經,根於竅陰,足小指之四指端,去爪甲如韭葉,針一分,留一呼,灸三壯。 結於窗籠。窗籠者,耳中也。謂聽宮穴也。耳微前陷中,上關上一寸動脈宛宛中,張口得之,針三分。按手太陽小腸經有天窗穴,一名窗籠,去頸大筋前,曲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中。觀下文腎經結於任脈之廉泉,肝經結於任脈經之玉英,則本經有結之他經者,疑天窗為足少陽經之所結歟? 太陽為三陽,最在表,故為關之開。陽明為二陽,居陽之中,故為關之闔。少陽為一陽,最在里,故為關之樞,故關之開折,則肉節瀆而暴病起,是以有暴病者,當取足之太陽,視其有餘不足而補寫之。所謂肉節瀆者,其皮肉宛憔而弱也。關之闔折,則氣無所止息而痿疾起,是以有痿疾者,當取足之陽明,視其有餘不足而補寫之。所謂氣無止息者,正氣稽留,而邪氣反居之也。關之樞折,則骨繇而不安於地,是以有骨繇病者,當取足之少陽,視其有餘不足而補寫之。所謂骨繇者,正以其節緩而不能收,即骨之搖動故也。夫曰瀆,曰氣無所止息,曰骨搖,皆折關敗樞,開闔而走使然也,皆當窮其本以治其病者。 【楊上善】 骨節緩而搖動。竅音核。診候研竅,得其病源,然後取之也。 【張介賓】 樞屬少陽,為三陽之半表半里,故其氣在筋骨間。骨繇者,骨節縱緩不收,搖動不安於地也。凡治樞折之為病者,當取少陽經之虛實而補寫之。窮其本者,窮此三陽所在之本,或開或闔或樞以治之也。繇,搖同。 太陰根於隱白,結於太倉〔1〕 。少陰根於湧泉,結於廉泉〔2〕 。厥陰根於大敦,結於玉英,絡① 於膻中〔3〕 。太陰為開② ,厥陰為闔,少陰為樞〔4〕 。故開折則倉稟無所輸膈洞③ ,膈洞者,取之太陰,視有餘不足。故開折者,氣不足而生病也〔5〕 。闔折即氣絕④ 而喜悲,悲者,取之厥陰,視有餘不足〔6〕 。樞折則脈有所結而不通,不通者,取之少陰,視有餘不足。有結者皆取之不足⑤〔7〕 。 ①絡:《太素》作「終」。 ②開:《太素》作「關」,下同。 ③膈洞:《太素》作「鬲洞」。 ④絕:《太素》作「施」。 ⑤不足:《太素》作「下」。 〔1〕【楊上善】 隱白,足大趾端。太倉,在□中管穴,與標本不同。 【張介賓】 足太陰下者根於隱白,上者結於太倉。太倉即中脘,任脈穴也。 〔2〕【楊上善】 少陰先出湧泉為根,行至踝下二寸中為本,上行至結喉上廉泉為結,上至舌本及腎輸為標,有此不同也。 【張介賓】 足少陰下者根於湧泉,上者結於廉泉,任脈穴也。 〔3〕【楊上善】 厥陰先出大敦為根,行至行間上五寸所為本,行至玉英、膻中為結,後至肝輸為標,有此不同也。 【張介賓】 足厥陰下者根於大敦,上者結於玉英。玉英即玉堂,任脈穴也。 〔4〕【楊上善】 門有二種,有內門外門,三陰為內門,三陽為外門。內門開者,謂是太陰;內門闔者,謂是厥陰;內門樞者,謂是少陰也。 【張介賓】 此三陰開闔之義,詳如前章。 〔5〕【楊上善】 太陰主水谷以資身肉,太陰脈氣關折,則水谷無由得行,故曰倉無輸也。以無所輸,膈氣虛弱,洞洩無禁,故氣不足而生病也。 【張介賓】 開屬太陰,主於脾也。輸,運行也。膈,膈塞也。洞,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洞者,食不化,下嗌還出也。脾傷則運行失職而為是病,故當取之太陰,視其有餘不足以治之。然脾雖陰經,而開折者,則亦陰中之陽氣不足而生病也。 〔6〕【楊上善】 厥陰主筋,厥陰筋氣緩縱,則無禁喜悲。 【張介賓】 闔屬厥陰,主於肝也。肝傷即氣絕於里,而肺氣乘之,則為悲。故闔折者當取足厥陰,視其有餘不足而治之。 〔7〕【馬蒔】 此言足三陰經之有根結,而成病有由,治病有法也。足太陰脾經,其根起於隱白,去大指端內側,去爪甲如韭葉,針一分,留三呼,灸三壯。 結於太倉,以胃與脾相為表里也。太倉即中脘穴,系任脈經,臍上四寸,針八分,灸七壯。 足少陰腎經,根於湧泉,足心陷中,針三分,留三呼,灸三壯。結於廉泉。一名舌本,頷下結喉上四寸中央,針二分,留七呼,灸三壯。 足厥陰肝經,其根起於大敦,足大指端,去爪甲如韭葉,三毛中。一云:內側為隱白,外側為大敦。針三分,留十呼,灸三壯。 結於玉英,即玉堂穴,系任脈經,紫宮下一寸六分,針三分,灸五壯。絡於膻中,玉堂下一寸六分,兩乳間陷中,禁針,灸五壯。 太陰為三陰,為陰之表,故為關之開。厥陰為一陰,居陰之里,故為關之闔。少陰為二陰,居陰之中,故為關之樞。故關之開折,則脾不運化,倉廩無所轉輸,其病為膈證,為洞泄。是以有膈洞病者,當取足之太陰,視其有餘不足而補寫之,正以開折者,其脾氣不足而病生膈洞也。關之闔折,則肝氣絕而喜悲,是以氣絕喜悲者,當取足之厥陰,視其有餘不足而補寫之。關之樞折,則腎脈有所結而下焦不通,是以下焦不通者,當取足之少陰,視其有餘不足而補寫之。然此有結者,不可以有餘視之,仍以不足取之也。 【楊上善】 少陰主骨,骨氣有損,則少陰之脈不流,故有所結不通。結,即少陰絡結也。 【張介賓】 樞屬少陰,主於腎也。腎傷則脈有所結,而下焦有所不通。故樞折者當取足少陰,視其有餘不足而治之。然脈有結者,皆不足之所致。 足太陽根於至陰,溜① 於京骨,注於崑崙,入於天柱、飛揚也〔1〕 。足少陽根於竅陰,溜於丘墟,注於陽輔,入於天容、光明也〔2〕 。足陽明根於厲兌,溜於沖陽,注於下陵,入於人迎、豐隆也〔3〕 。手太陽根於少澤,溜於陽穀,注於小海,入於天窗、支正也〔4〕 。手少陽根於關沖,溜於陽池,注於支溝,入於天牖、外關也〔5〕 。手陽明根於商陽,溜於合谷,注於陽溪,入於扶突、偏歷也〔6〕 。此所謂十二經② 者,盛絡皆當取之〔7〕 。 ①溜:《太素》作「流」,下同。 ②十二經:此下《太素》有「根」字。 〔1〕【楊上善】 輸穴之中,言六陽之脈,流井滎輸原經合五行次第至身為極。今此手足六陽,從根至入,流註上行,與《本輸》及《明堂流注》有所不同。此中根者皆當彼所出,此中流者皆當彼所過,唯手太陽流,不在完骨之過,移當彼經陽穀之行,疑其此經異耳。此中注者皆當彼行,唯足陽明不當解溪之行,移當彼合下陵,亦謂此經異耳。此中入者並與彼不同,六陽之脈皆從手足指端為根,上絡行至其別走大絡稱入。入有二處,一入大絡,一道上行至頭入諸天柱,唯手足陽明至頸,於前人迎扶突。《流注》以所出為井,此為根者,井為出水之處,故根即井也。天柱,挾項大筋外廉陷中,足太陽之正經也。飛陽在足外踝上七寸,足太陽之大絡也。 【張介賓】 此下言手足三陽之盛絡,凡治病者所當取也。足太陽之至陰,井也。京骨,原也。崑崙,經也。天柱在頭,飛揚在足,皆本經之當取者。後仿此。溜,良救切。 〔2〕【楊上善】 天容在耳下曲頰後,足少陽正經也。光明在外踝上七寸,足少陽大絡也。 【張介賓】 足少陽之竅陰,井也。丘墟,原也。陽輔,經也。天容乃手太陽經穴,此在頭者當為天沖,在足者為光明也。 〔3〕【楊上善】 人迎在結喉旁大脈動應手,足陽明正經也。豐隆在足外踝上八寸骭外廉陷者中,足陽明之大絡也。 【張介賓】 足陽明之厲兌,井也。沖陽,原也。下陵當作解溪,經也。人迎在頭,豐隆在足。 〔4〕【楊上善】 天窗,在曲頰下扶突後動應手陷者中,手太陽之正經也。支正,在腕後五寸,手太陽之大絡也。 【張介賓】 手太陽之少澤,井也。陽穀,經也。小海,合也。天窗在頭,支正在手。 〔5〕【楊上善】 天牖,在頸,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髮際上,手少陽正經也。外關,在腕後三寸空中一寸,手少陽之大絡也。 【張介賓】 手少陽之關沖,井也。陽池,原也。支溝,經也。天牖在頸,外關在手。 〔6〕【楊上善】 扶突,在曲頰下一寸人迎後,手陽明正經也。偏歷,在腕後三寸,手陽明之大絡也。 【張介賓】 手陽明之商陽,井也。合谷,原也。陽溪,經也。扶突在頸,偏歷在手。 〔7〕【馬蒔】 天容,當作天沖;下陵,當作解溪。 此言手足六陽之經,皆自井而入於絡也。足太陽膀胱經根於至陰之井,流於京骨之原,注於崑崙之經,入於天柱之在頭者,絡于飛揚之在足者。足少陽膽經根於竅陰之井,流於丘墟之原,注於陽輔之經,入於天沖之在頭者,絡於光明之在足者。足陽明胃經根於厲兌之井,流於沖陽之原,注於解溪之經,入於人迎之在頭者,絡於豐隆之在足者。手太陽小腸經根於少澤之井,流於陽穀之經,注於小海之合,入於天窗之在頭者,絡於支正之在手者。手少陽三焦經根於關沖之井,流於陽池之原,注於支溝之經,入於天牖之在頭者,絡於外關之在手者。手陽明大腸經根於商陽之井,流於合谷之原,注於陽溪之經,入於扶突之在頭者,絡於偏歷之在手者。此所謂十二經之盛絡也,皆當取之。 【楊上善】 此根入經,唯有六陽;具而論者,更有六陰之脈,言其略耳。此謂根者,皆是三經,循此十二正經,旁有絡脈血之盛者,皆當其部內量而取之。 【張介賓】 此六陽盛絡之當取也。所謂十二經者,以手足左右共言之。 一日一夜五十營,以營五臟之精,不應數者,名曰狂生〔1〕 。所謂五十營者,五臟皆受氣〔2〕 ,持其脈口,數其至也〔3〕 。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五臟皆受氣〔4〕 ;四十動一代者,一髒無氣〔5〕 ;三十動一代者,二髒無氣〔6〕 :二十動一代者,三髒無氣〔7〕 ;十動一代者,四髒無氣〔8〕 ;不滿十動一代者,五臟無氣〔9〕 。予之短期〔10〕 ,要在終始〔11〕 。所謂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以為常也〔12〕 。以知五臟之期,予之短期者,乍數乍疏也〔13〕 。 〔1〕【張介賓】 營,運也。人之經脈運行於身者,一日一夜凡五十周,以營五臟之精氣,如《五十營》篇者即此之義。其數則周身上下左右前後凡二十八脈,共長十六丈二尺。人之宗氣積於胸中,主呼吸而行經隧,一呼氣行三寸,一吸氣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以一息六寸推之,則一晝一夜,凡一萬三千五百息,通行五十周於身,則脈行八百一十丈。其有太過不及而不應此數者,名曰狂生。狂猶妄也,言雖生未可必也。 〔2〕【楊上善】 營氣一日一夜,周身五十,營於身者也,經營五臟精氣,以奉生身。若其不至五十營者,五臟無精,雖生不久,故曰狂生。 〔3〕【張介賓】 凡此五十營者,即五臟所受之氣也。但診持脈口而數其至,則髒氣之衰王可知矣。數,上聲。 〔4〕【楊上善】 脈口,寸口,亦曰氣口。五十動者,腎臟第一,肝臟第二,脾臟第三,心臟第四,肺臟第五,五臟各為十動,故曰從脈十動,以下次第至腎,滿五十動,即五臟皆受於氣也。持脈數法,先將不病人之脈口以取定數,然後按於病人脈口,勘知病人脈數多少,謂從平旦,陰氣未散,陽氣未行,按於脈口,以取定數也。 【張介賓】 代,更代之義,謂於平脈之中,而忽見耎弱,或乍數乍疏,或斷而復起。蓋其髒有所損則氣有所虧,故變易若此,均名為代。若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五臟受氣皆足,乃為和平之脈。 〔5〕【楊上善】 其脈得四十動已,至四十一動已去,有一代者,即五十數少,故第一腎臟無氣也。 【張介賓】 四十動一代者,是五臟中一髒虧損也。愚按:《十一難》曰:經言脈不滿五十動而一止,一髒無氣者,何髒也?然。人吸者隨陰入,呼者因陽出,今吸不能至腎,至肝而還,故知一髒無氣者,腎氣先盡也。然則五臟和者氣脈長,五臟病者氣脈短。觀此一髒無氣必先乎腎,如下文所謂二髒三髒四髒五臟者,當自遠而近,以次而短,則由腎及肝,由肝及脾,由脾及心,由心及肺。故凡病將危者,必氣促似喘,僅呼吸於胸中數寸之間。蓋其真陰絕於下,孤陽浮於上,此氣短之極也。醫於此際而尚欲平之散之,未有不隨撲而滅者,良可哀也。夫人之生死由乎氣,氣之聚散由乎陰,而殘喘得以尚延者,賴一線之氣未絕耳,此髒氣之不可不察也。 〔6〕【楊上善】 其脈得三十動已,至三十一動已去,有一代者,即四十數少,故第二肝臟無氣。 〔7〕【楊上善】 其脈得二十動已,至二十一動已去,有一代者,即三十數少,故第三脾臟無氣。 〔8〕【楊上善】 其脈得十動已,至十一動已去,有一代者,即二十數少,故第四心臟無氣。 〔9〕【楊上善】 其脈不滿十數,有一代者,即十數少,故第五肺臟無氣。 〔10〕【楊上善】 肺主五臟之氣,肺氣既無,所以五臟氣皆不至,故與之短期也。 〔11〕【張介賓】 予,與同。短期,死期也。言五臟無氣,可與之定死期矣。終始,本經篇名,具十二經終之義。 〔12〕【楊上善】 五十動而不一代者,蓋是五臟終始,常道之要也。 〔13〕【馬蒔】 第一 「數」去聲,第二 「數」上聲。予,與同。 此言脈口之脈,五十動者為常脈,而其數減者其髒危也。五十營者,脈運五十度也。本經有《五十營》篇,正此義耳。凡人周身之脈,計一十六丈二尺,自夫宗氣積於胸中,主呼吸而行脈隧,一呼脈行三寸,—吸脈行三寸,呼吸總為一息,則脈行六寸。由一息六寸推之,則一日一夜即一十六丈二尺之脈,積至五十次周於身,通計一萬三千五百息,則脈行八百一十丈,以運五臟之精。如不應此數者,名曰狂生,猶雲僥倖而生也。正以五十營者,五臟皆受氣,持其脈口之脈,脈口,以脈會於此,故曰脈口;又以脈氣會於此,故曰氣口;又以太淵去魚際一寸,故曰寸口。 數其來至之數,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乃五臟皆受氣也。《素問·脈要精微論》曰:代則氣衰。蓋代脈中止,不能自還,如有求代之義,故名。今五十動而不見止脈,所以五臟皆受氣也。下此而四十動一代者,是五臟中一髒無氣也;三十動而一代者,是五臟中二髒無氣也;二十動一代者,是五臟中三髒無氣也;十動一代者,是五臟中四髒無氣也;不滿十動一代者,是五臟皆無氣也。即此可以短期與之,其要法在本經之《終始》篇中。  《終始》篇云:終始者,經脈為紀,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又曰: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六經之脈不結動也。其義甚詳。 正以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乃平人之常脈,故可以知五臟之期。茲乃以短期與之者,即乍數乍疏之脈,非脈之代者而何? 【楊上善】 與短期者,謂五臟脈乍疏乍數,不合五十之數,故可與之死期也。 【張介賓】 以為常者,言人之常脈當如是也,故可因此以察五臟之氣。若欲知其短期,則在乎乍疏乍數,此其時相變代,乃與常代者不同,蓋以髒氣衰敗,無所主持而失常如此,故《三部九候》等論皆雲乍疏乍數者死。愚按:代脈之義,自仲景、叔和俱云: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脈代者死。又曰:脈五來一止,不復增減者死,經名曰代。脈七來,是人一息半時,不復增減,亦名曰代,正死不疑。故王太僕之釋代脈,亦云動而中止,不能自還也。自後滑伯仁因而述之曰: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由是復止,尋之良久,乃復強起,為代。故後世以結促代並言,均目之為止脈,豈足以盡其義哉?夫緩而一止為結,數而一止為促,其至則或三或五或七八至不等,然皆至數分明,起止有力。所主之病,有因氣逆痰壅而為間阻者,有因血氣虛脫而為斷續者,有因生平稟賦多滯而脈道不流利者,此自結促之謂也。至於代脈之辨,則有不同。如《宣明五氣》篇曰:脾脈代,《邪氣臟腑病形》篇曰:黃者其脈代,皆言髒氣之常候,非謂代為止也。又《平人氣象論》曰:長夏胃微耎弱曰平,但代無胃曰死者,乃言胃氣去而真髒見者死,亦非謂代為止也。由此觀之,則代本不一,各有深義。如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乃至數之代,即本篇之所云者是也。若脈本平勻而忽強忽弱者,乃形體之代,即《平人氣象論》所云者也。又若脾主四季而隨時更代者,乃氣候之代,即《宣明五氣》等篇所云者是也。凡脈無定候,更變不常,則均謂之代。但當各因其變而察其情,庶得其妙。設不明此,非惟失經旨之大義,即於脈象之吉凶,皆茫然莫知所辨矣,又烏足以言診哉?又按:本篇但言動止之數,以診五臟無氣之候,未嘗鑿言死期,而王氏《脈經》乃添出死期歲數,曰:脈來四十投而一止者,一髒無氣,卻後四歲春草生而死。脈來三十投而一止者,二髒無氣,卻後三歲麥熟而死。脈來二十投而一止者,三髒無氣,卻後二歲桑椹赤而死。脈來十投而一止者,四髒無氣,歲中死。脈來五動而一止者,五臟無氣,卻後五日而死。自後諸家言脈者皆宗此說,恐未有一髒無氣而尚活四歲、二髒無氣而尚活三歲之理,診者辨之。 黃帝曰:逆順五體者,言人骨節之大小,肉之堅脆,皮之厚薄,血之清濁,氣之滑澀,脈之長短,血之多少,經絡之數,余已知之矣,此皆布衣匹夫之士也。夫王公大人,血食之君,身體柔脆,肌肉軟弱① ,血氣慓悍滑利,其刺之徐疾淺深多少,可得同之乎〔1〕 ?岐伯答曰:膏粱菽藿之味,何可同也〔2〕 ?氣滑即出疾,其氣澀則出遲,氣悍則針小而入淺,氣澀則針大而入深,深則欲留,淺則欲疾〔3〕 。以此觀之,刺布衣者,深以留之,刺大人者,微以徐之。此皆因氣慓悍滑利也〔4〕 。 ①軟弱:《太素》作「耎弱」。 〔1〕【張介賓】 五體者,五形之人也。故其骨節皮肉,血氣經脈,稟有不齊,刺治亦異,所以有逆順之變;至於貴賤之間,尤有不同,故欲辨其詳也。脆音翠。慓音飄,急也。悍音旱。 〔2〕【張介賓】 膏,脂肥也。粱,粟類,谷之良者也。菽,豆也。藿,豆葉也。貴者之用膏粱,賤者之用菽藿,食味有厚薄,稟質所以不同也。 〔3〕【張介賓】 氣滑者易行,故出宜疾。氣澀者難致,故出宜遲。氣悍者來必勇利,故針宜小而入宜淺。氣澀者至必艱遲,故針宜大而入宜深。所以宜深者則欲留,宜淺者則欲疾也。 〔4〕【馬蒔】 慓,比昭切。悍,候岸切。 此言人有貴賤,而刺法因以異也。五體者,即《陰陽二十五人》篇有五形之人也。布衣匹夫之士,其骨節有小大,肉有堅脆,皮有厚薄,血有清濁,氣有滑澀,脈有長短,血有多少,此皆經絡之數,大抵相類。至於王公大人,血食之君,身體肌肉軟弱,血氣慓悍滑利,必非賤者之可同也,其用針之徐疾淺深多少,可以同否?伯言:貴者之用膏粱,賤者之用菽藿,難以同也。然當分而論之:凡氣滑者,則疾出其針;氣澀者,則遲出其針。氣悍者,則針小,而所入又淺;氣澀者,則針大,而所入又深。入針深者,則欲久留其針;入針淺者,則欲疾去其針。以此觀之,則刺布衣者,氣之澀者也,可以針大而深入,又當以久留其針也。刺大人者,氣之滑且悍者也,可以針小而入淺,又當徐以納之也。此皆因其氣之慓悍滑利,異於布衣之士耳。 【楊上善】 脈氣五十動有代者,順也;不滿五十動一代者,逆也。言大人食以膏粱,布衣□□□□□□□□故刺之深淺去留之異也。 【張介賓】 布衣氣澀,故宜深宜留。大人氣滑,故宜微宜徐。蓋貴人之氣,慓悍滑利,有異於布衣之士耳。 黃帝曰:形氣之逆順奈何?岐伯曰:形氣不足,病氣有餘,是邪勝也,急寫之〔1〕 。形氣有餘,病氣不足,急補之〔2〕 。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則重不足,重不足則陰陽俱竭,血氣皆盡,五臟空虛,筋骨髓枯,老者絕滅,壯者不復矣〔3〕 。形氣有餘,病氣有餘,此謂陰陽俱有餘也,急寫其邪,調其虛實〔4〕 。故曰有餘者寫之,不足者補之,此之謂也〔5〕 。故曰刺不 知逆順,真邪相搏〔6〕 。滿而補之,則陰陽四溢,腸胃充郭,肝肺內 ,陰陽相錯〔7〕 。虛而寫之,則經脈空虛,血氣竭枯,腸胃 辟① ,皮膚薄著,毛腠夭膲② ,予之死期〔8〕 。故曰用針之要,在於知調陰與陽。調陰與陽,精氣乃光,合形與氣。使神內藏〔9〕 。故曰上工平氣,中工亂脈,下工絕氣危生。故曰下工不可不慎也〔10〕 。必審③ 五臟變化之病,五脈之應,經絡之實虛,皮之柔粗,而後取之也〔11〕 。 ① 辟:《太素》作「攝辟」。 ②夭膲:《太素》作「夭焦」。 ③必審:此下《太素》有「其」字。 〔1〕【楊上善】 急寫邪氣,補形氣也。形氣有餘,病氣不足,急補之。急以正氣補之,氣實則病除也。 【張介賓】 貌雖不足,而神氣病氣皆有餘,此外似虛而內則實,邪氣勝也,當急寫之。 〔2〕【張介賓】 形雖壯偉,而病氣神氣則不足,此外似實而內則虛,正氣衰也,當急補之。 〔3〕【楊上善】 俱不足者,不可行刺,宜以湯藥調也。 【張介賓】 陽主外,陰主內,若形氣病氣俱不足,此表里陰陽俱虛也,最不可刺。若再刺之,是重虛其虛,而血氣盡,筋髓枯。老者益竭,故致絕滅。壯者必衰,故不能復其元矣。 〔4〕【張介賓】 形氣病氣俱有餘,邪之實也,故當急寫。既當急寫,其實無疑,何以又雲調其虛實?蓋未刺之前,防其假實,既刺之後,防其驟虛,故宜調之也。 〔5〕【楊上善】 形氣為陽,病氣為陰,□俱有餘者,可以寫邪氣以調形氣使和也。 【張介賓】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泄之,故曰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補寫之時,以針為之。又曰虛則實之者,氣口虛而當補之也。滿則泄之者,氣口盛而當寫之也。此用針之大法,似乎諸虛可補矣;何上文雲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寶命全形論》曰:人有虛實,五虛勿近,五實勿遠。《五閱五使》篇曰:血氣有餘,肌肉堅緻,故可苦以針。《奇病論》曰:所謂無損不足者,身羸瘦無用鑱石也。《本神》篇曰:是故用針者,察觀病人之態,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得失之意,五者以傷,針不可以治之也。《小針解》曰:取五脈者死,言病在中,氣不足,但用針盡大寫其諸陰之脈也。《脈度》篇曰:盛者寫之,虛者飲藥以補之。《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諸如此者,又皆言虛不宜針也。及詳考本經諸篇,凡所言應刺之疾,必皆邪留經絡,或氣逆臟腑,大抵皆治實證,此針之利於寫,不利於補也明矣;然則諸言不足者補之,又何為其然也?蓋人身血氣之往來,經絡之流貫,或補陰可以配陽,或固此可以攻彼,不過欲和其陰陽,調其血氣,使無偏勝,欲得其平,是即所謂補寫也。設有不明本末,未解補虛之意,而凡營衛之虧損,形容之羸瘦,一切精虛氣竭等證,概欲用針調補,反傷真元,未有不立敗者也。故曰針有寫而無補,於此諸篇之論可知矣。凡用針者,不可不明此針家大義。 〔6〕【張介賓】 補寫反施,乃為之逆,不知逆順,則真氣與邪氣相搏,病必甚也。 〔7〕【楊上善】 滿而補之,陰陽之氣,滿於□□故曰四溢。腸胃氣聚,所以脹而充郭。肝肺俱滿,故曰內 。叱鄰反。陰陽俱盛,所以相錯也。 【張介賓】 益其有餘,故病如此。 〔8〕【楊上善】 攝辟,腸胃無氣也。攝,紙輒反。 【張介賓】 損其不足,故病如此。 ,畏怯也。辟,邪僻不正也。薄著,瘦而澀也。夭,短折也。予,與同。 ,丑涉切。辟,僻同。膲,焦同。 〔9〕【楊上善】 光,章盛貌。神內藏者,五神守藏也。 〔10〕【楊上善】 平氣,致氣和也。下工守形,不知□氣,傷□□實,故不可不慎也。 【張介賓】 上工知陰陽虛實,故能平不平之氣。中工無的確之見,故每多淆亂經脈。下工以假作真,以非作是,故絕人之氣,危人之生也。 〔11〕【馬蒔】 音攝。辟,僻同。《素問·調經論》有 「虛者聶辟」。 此詳言補寫當知逆順,而反此者有害,所以當明用針之要也。人之形氣本不足,病氣反有餘,是邪勝也,急寫之。人之形氣本有餘,病氣則衰弱,是正衰也,急補之。若形氣病氣皆不足,此陰陽諸經之氣皆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則重不足,而陰陽俱竭,血氣皆盡,五臟空虛,筋骨髓枯,年老者必至絕滅其氣,壯者其氣終不能復矣。形氣病氣皆有餘,此謂陰陽諸經之氣皆有餘也,急寫其邪,而後調其正氣之虛實。此正有餘則寫,不足則補,其理為順。若有餘則補,不足則寫,其理為逆。故所刺不知逆順,則真邪相搏。滿者當寫而反補之,所以邪氣有餘,當有陰陽四溢,腸胃充郭,肝肺內 ,陰陽相錯之害。虛者當補而反寫之,所以正氣不足,當有經脈空虛,血氣枯竭,腸胃 辟,僻積之意。 皮膚薄著,毛腠夭憔之害。皆當與之以死期也。故用針之要在於知調陰陽,自然精氣生光,形氣相合,而神氣內藏,此乃上工平氣之法。彼中工、下工則亂脈與絕氣耳。凡若此者,必審五臟有變化之病,五脈之異,經絡之有虛實,皮膚之有柔脆,而後可以用針取氣也。 【楊上善】 五脈,五時之脈也。柔粗,謂調尺之皮膚柔弱粗強也。 【張介賓】 五脈,五臟之脈應也。 壽夭剛柔第六〔1〕 黃帝問於少師曰:余聞人之生也,有剛有柔,有弱有強,有短有長,有陰有陽,願聞其方。少師答曰:陰中有陰,陽中有陽,審之陰陽,刺之有方〔2〕 。得病所始,刺之有理。謹度病端,與時相應。內合於五臟六腑,外合於筋骨皮膚〔3〕 。是故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內者,五臟為陰,六腑為陽;在外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4〕 。故曰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輸〔5〕 ;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6〕 ;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7〕 ;病在陰之陽者,刺絡脈〔8〕 。故曰:病在陽者命曰風,病在陰者命曰痹,陰陽俱病命曰風痹〔9〕 。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也〔10〕 ;無形而痛者,陰之類也〔11〕 。無形而痛者,其陽完而陰傷之也。急治其陰,無攻其陽。有形而不痛者,其陰完而陽傷之也。急治其陽,無攻其陰〔12〕 。陰陽俱動,乍有形, 乍無形,加以煩心,命曰陰勝其陽。此謂不表不里,其形不久〔13〕 。 〔1〕【馬蒔】 內有 「壽夭剛柔」等字,故名篇。 〔2〕【張介賓】 剛柔強弱短長,無非陰陽之化,然曰陰曰陽,人皆知之,至若陰中復有陰,陽中復有陽,則人所不知也,故當詳審陰陽,則刺得其方矣。 〔3〕【張介賓】 得病所始者,謂知其或始於陰,或始於陽,故刺之有理也。謹度病端者,謂察其風因木化,熱因火化,濕因土化,燥因金化,寒因水化,故與時相應也。內而五臟六腑,外而筋骨皮膚,莫非此理,合而求之,得其病之原矣。 〔4〕【張介賓】 內為陰,外為陽,理之常也。然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故在內者五臟為陰,髒屬里也;六腑為陽,腑屬表也。在外者筋骨深而為陰,皮膚淺而為陽。所以陰陽之中,復有陰陽。即如五臟皆有血氣,六腑亦有血氣。血在六腑則陽中之陰,氣則陽中之陽也;氣在五臟則陰中之陽,血則陰中之陰也。皮膚筋骨,無不皆然。故《天元紀大論》曰:天有陰陽,地亦有陰陽。其義即此。由此觀之,可見陰陽合一之道,則無往不在。 〔5〕【張介賓】 陰之陰者,陰病在陰分也,當刺其滎輸。以諸經滎輸氣微,亦陰之類,如手太陰經魚際為滎、太淵為輸者是也。 〔6〕【張介賓】 陽之陽者,陽病在陽分也,當刺其合穴。蓋所入為合,猶在陽分,刺此以防深入,如手陽明經曲池之類是也。 〔7〕【張介賓】 陽之陰者,陽病在陰也,當刺陰之經穴。蓋所行為經,其氣正盛,即陰中之陽,如手太陰經渠之類是也。 〔8〕【張介賓】 陰之陽者,陰病在陽也,當刺諸絡脈。蓋絡脈浮淺,皆在陽分,如手陽明經偏歷之類是也。 〔9〕【張介賓】 陽受風氣,故在陽者命曰風。邪入於陰則痹,故在陰者命曰痹。 〔10〕【張介賓】 病淺在外也。 〔11〕【張介賓】 病深在內也。 〔12〕【張介賓】 完,固也。病在陰者勿攻其陽,病在陽者勿攻其陰,凡表里虛實,其治皆然。 〔13〕【馬蒔】 度音鐸。此詳言病有陰陽,而刺之者必分陰陽也。帝問:人分剛柔強弱,長短陰陽,然治之者必有其方。少師言:陰陽之義,足以概之。但陰中有陰,陽中有陽,能審知之,則刺者可獲其方。病者所始有其端,得其始,故刺之為有理;度其端,故應之合其時。其內合於五臟六腑而分陰分陽,故五臟為陰,六腑為陽;外合於筋骨皮膚而亦分陰分陽,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是以病有在陰之陰者,即五臟有病而在於筋骨,當刺陰經之滎輸,如刺手太陰肺經之魚際為滎、太淵為輸之類。病在陽之陽者,即六腑有病,而在於皮膚,當刺陽經之合,如刺手陽明大腸經曲池為合之類。病有在陽之陰者,即六腑有病,而在於筋骨,當刺陰經之經,如刺手太陰肺經經渠為經之類。病有在陰之陽者,即五臟有病,而在於皮膚,當刺陽經之絡,如刺手陽明大腸經偏歷為絡之類。故病在陽經者,其名曰風。義見《素問·風論》。病在陰經者,其名曰痹。義見《素問·痹論》。陰陽兩經俱受其病,其名曰風痹。不特此也,凡病涉有形,而按之不痛,是乃屬之陽經者也;凡病本無形,而不免於痛者,是乃屬之陰經者也。正以無形而痛者,乃陽經不傷而陰經受傷耳,理當急治其陰經,無攻其陽經。有形而不痛者,乃陰經不傷而陽經受傷耳,理當急治其陽經,無攻其陰經。病有陰陽俱病,形似有無而心為之煩,此乃陰經陽經各受其傷,而陰為尤甚,欲治其表,陰亦為病,欲治其里,陽亦為病,治之固難,形當不久矣。 【張介賓】 陰陽俱動,表里皆病也。乍有形、乍無形,往來不常也。加以煩心,陰病甚於陽也。大凡治病必求於本,若求其在表而里亦病,求其在里而表亦病,此以陰陽並傷,故曰不表不里,治之為難,形將不久矣。 黃帝問於伯高曰:余聞形氣病之先後,外內之應奈何〔1〕 ?伯高答曰: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氣傷髒,乃病髒;寒傷形,乃應形;風傷筋脈,筋脈乃應。此形氣外內之相應也〔2〕 。黃帝曰:刺之奈何?伯高答曰:病九日者,三刺而已;病一月者,十刺而已。多少遠近,以此衰之〔3〕 。久痹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出其血〔4〕 。黃帝曰:外內之病,難易之治奈何〔5〕 ?伯高答曰:形先病而未入髒者,刺之半其日〔6〕 ;髒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此月內難易 之應也〔7〕 。 〔1〕【張介賓】 形見於外,氣運於中。病傷形氣,則或先或後,必各有所應。 〔2〕【張介賓】 風寒外襲,故傷於形。情慾內勞,故傷於氣。內傷則病在臟腑,外傷則應於皮毛。若風傷筋脈,則居於外內之間,故應於筋脈。此形氣表里之有辨也。 〔3〕【張介賓】 大約病三日者,可一刺而已,故九日者當三刺,一月者當十刺。凡病之多少遠近,當推此以衰去之,是刺之大法也。 〔4〕【張介賓】 久痹不去身者,其身不能往來,以陰邪在於血脈,故當視其血絡而盡去之。 〔5〕【張介賓】 上文言久近之難易,故此復問外內之難易。 〔6〕【張介賓】 外病而內不病者其病淺,故當半其日,謂減於前法日數之半,如病一月者,可五刺而已也 〔7〕【馬蒔】 衰,去聲。易,去聲。此言形氣與病之相應,而刺法有難易也。風寒傷人之形,故寒氣傷形,乃病於形而應之於外,憂恐忿怒傷人之氣,故氣傷髒,乃病於髒而應之於內。至於風傷筋脈,則筋脈為應,而應之於內外之間。此形氣與病,外內之相應者如此。然刺之之法,病有九日,則三次刺之而病可已;病有一月,則十次刺之,而病可已。其間人之感病不同,日數各有多少遠近,以此大略,病三日而刺一次者之法,等而殺之。惟久痹而其身不能往來者,則視其血絡,盡出其血,不必拘於三日一刺之法也。然而病有內外,治有難易。風寒傷形,形先病而未入髒者,其病尚在於表,猶甚淺也,刺之日數,一半而已,如病九日而刺二次,病一月而刺五次之謂也。憂恐喜怒傷氣,氣傷髒,而外形又應者,其病表里皆然,殊為深也,刺之日數必加倍之,如病九日而刺三次,病一月而刺十次之謂也。此乃月內病有多少遠近,而刺之有難易之應耳。 【張介賓】 內病而應於外者其病深,故當倍其日,如淺者一月五刺,重者一月十刺也。病有淺深,故治有難易耳。 黃帝問於伯高曰:余聞形有緩急,氣有盛衰,骨有大小,肉有堅脆,皮有厚薄,其以立壽夭奈何〔1〕 ?伯高答曰:形與氣相任則 壽,不相任則夭〔2〕 。皮與肉相果則壽,不相果則夭〔3〕 ,血氣經絡勝形則壽,不勝形則夭〔4〕 。黃帝曰:何謂形之緩急?伯高答曰:形充而皮膚緩者則壽,形充而皮膚急者則夭〔5〕 ;形充而脈堅大者順也,形充而脈小以弱者氣衰,衰則危矣〔6〕 。若形充而顴不起者骨小,骨小則夭矣〔7〕 。形充而大肉, 堅而有分者肉堅,肉堅則壽矣;形充而大肉,無分理不堅者肉脆,肉脆則夭矣〔8〕 。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而視壽夭者,必明乎此立形定氣,而後以臨病人,決死生。黃帝曰:余聞壽夭,無以度之〔9〕 。伯高答曰:牆基卑,高不及其地者,不滿三十而死,其有因加疾者,不及二十而死也〔10〕 。黃帝曰:形氣之相勝,以立壽夭奈何?伯高答曰:平人而氣勝形者壽〔11〕 ;病而形肉脫,氣勝形者死,形勝氣者危矣〔12〕 。 〔1〕【張介賓】 此欲因人之形體氣質而知其壽夭也。 〔2〕【張介賓】 任,相當也。蓋形以寓氣,氣以充形,有是形當有是氣,有是氣當有是形,故表里相稱者壽,一強一弱而不相勝者夭。 〔3〕【張介賓】 肉居皮之里,皮為肉之表,肉堅皮固者是為相果,肉脆皮疏者是為不相果,相果者氣必畜故壽,不相果者氣易失故夭。 〔4〕【張介賓】 血氣經絡者,內之根本也。形體者,外之枝葉也。根本勝者壽,枝葉勝者夭也。 〔5〕【張介賓】 形充而皮膚和緩者,氣脈從容,故當壽。形充而皮膚緊急者,氣脈促迫,故當夭。 〔6〕【張介賓】 形充脈大者,表里如一,故曰順。形充脈弱者,外實內虛,故曰危。 〔7〕【張介賓】 人之形體,骨為君,肉為臣,君勝臣者順,臣勝君者逆。顴者骨之本也,故形充而顴不起者,其骨必小,骨小肉充,臣勝君者也,故當夭。 〔8〕【張介賓】 大肉,臀肉也。 者,筋肉結聚之處堅而厚者是也。有分者,肉中分理明顯也。此言形體雖充,又必以肉之堅脆分壽夭,其必驗於大肉者,以大肉為諸肉之宗也。故凡形充而臀削者,必非福壽之兆。 ,劬允切。臀音豚。 〔9〕【張介賓】 度,入聲。 〔10〕【張介賓】 牆基者,面部四旁骨胳也。地者,面部之肉也。基牆不及其地者,骨衰肉勝也,所以不壽;再加不慎而致疾,其夭更速,故不及二十而死也。按:《五色》篇曰:明堂者鼻也,闕者眉間也,庭者顏也,蕃者頰側也,蔽者耳門也,其間欲方大,去之十步皆見於外,如是者壽必中百歲。 〔11〕【張介賓】 人之生死由乎氣,氣勝則神全,故平人以氣勝形者壽。設外貌雖充而中氣不足者,必非壽器。 〔12〕【馬蒔】 顴音權。 ,渠永切。度,入聲。 此詳言立形定氣,可以決人之壽夭也。帝問:人之身形有緩急,大氣有盛衰,骨有大小,肉有堅脆,皮有厚薄,果可即此五者而定人之壽夭乎?伯高言:人身之大體為形,人形之所充者為氣。形緩而氣盛,是之謂相任也。相任者,相當也,故曰壽;若形緩而氣反衰,形急而氣反盛,或形急氣衰,則不相當也,其夭必矣。有皮必有肉,皮厚而肉堅,是謂之相果也。相果者,如果木之果,皮肉相稱,即所謂堅果也,故曰壽;苦皮厚而肉脆,皮薄而肉堅,或皮薄而肉脆,則不相果也,其夭必矣。人身有血有氣,有經有絡,四者能勝其形,如形緩而氣血經絡皆盛也,故曰壽;若四者不能勝其形,如形緩而氣血經絡皆衰也,其夭必矣。何以謂形之緩急?凡形體充大,而皮膚寬緩者,則壽;若形體充大,而皮膚緊急者,則必夭矣。何以為氣有盛衰也?凡形體充大,而脈氣堅大者,為順;若形體充大,而脈氣小弱者,則為危矣。何以為骨有大小也?凡形體充大而顴骨起者骨大,蓋顴為諸骨之宗,顴大則一身之骨皆大,而勝其形體之充大;若形體充大而顴骨不起,則諸骨皆小,其夭必矣。何以為肉有堅脆也?凡形體充大,而臀為大肉,其膕脂內堅,外有紋理為分者,則一身之肉皆堅,蓋大肉為諸肉之宗,肉堅則有壽;若形體充大,而大肉無有分理,則肉急,按之不堅則肉脆,肉脆則夭矣。此天造命於有生之初者,立其形,即定其氣。而凡視人之壽夭,亦必立形定氣,而後可決死生於有生之後也。且壽夭何以度之?本經《五色》篇曰:明堂者,鼻也。闕者,眉間也。庭者,顏也。蕃者,頰側也。蔽者,耳門也。又曰:明堂高骨以起,平以直,五臟次其中央,六腑挾其兩側。首面上於闕庭,王宮在於下極,則五臟六腑固於面部而知之也。今面部四旁為牆,其基甚卑,不及明堂、闕庭等地之高,當不三十歲而死也。其有所困,而加之以病者,蓋不知慎守,而或為外感內傷也,則不滿二十歲而死矣。何以為形氣相勝,而可以立壽夭也?平人者,不病之人也。有是形體,必有是元氣,氣勝其形,則為壽;若至於有病,而形肉已脫,則氣雖勝形,形必難復,其死必矣;或形肉未至盡脫,而元氣衰甚,不及於形,是謂形勝其氣,其病必危也。夫曰形者,可以概皮肉骨矣。曰氣者,則凡氣盡於是矣。 【張介賓】 若病而至於形肉脫,雖其氣尚勝形,亦所必死。蓋氣為陽,形為陰,陰以配陽,形以寓氣,陰脫則陽無所附,形脫則氣難獨留,故不免於死。或形肉未脫而元氣衰竭者,形雖勝氣,不過陰多於陽,病必危矣。按:本篇大義,乃自天稟而言。又如《五常政大論》以陰陽高下言人壽夭,則地勢使然,又不可不知也。 黃帝曰:余聞刺有三變,何謂三變?伯高答曰:有刺營者,有刺衛者,有刺寒痹之留經者〔1〕 。黃帝曰:刺三變者奈何〔2〕 ?伯高答曰:刺營者出血,刺衛者出氣,刺寒痹者內熱〔3〕 。黃帝曰:營衛寒痹之為病奈何?伯高答曰:營之生病也,寒熱少氣,血上下行〔4〕 。衛之生病也,氣痛時來時去,怫愾賁響,風寒客於腸胃之中〔5〕 。寒痹之為病也,留而不去,時痛而皮不仁①〔6〕 。 ①不仁:《太素》作「不行」。 〔1〕【張介賓】 刺營者刺其陰,刺衛者刺其陽,刺寒痹者溫其經,三刺不同,故曰三變。 〔2〕【楊上善】 刺營見血,出惡血也;刺衛見氣,出邪氣也;刺痹見熱,故曰三變。寒溫之氣停留於經絡,久留針使之內熱,以去其痹也。 〔3〕【張介賓】 《調經論》亦曰:取血於營,取氣於衛。內熱義如下文。 〔4〕【張介賓】 營主血,陰氣也,病在陰分則陽勝之,故為寒熱往來。陰病則陰虛,陰虛則無氣,故為少氣。邪在血,故為上下妄行。所以刺營者當刺其血分。 〔5〕【張介賓】 衛屬陽,為水谷之悍氣,病在陽分,故為氣痛。氣無定形,故時來時去。怫,郁怒也。愾,大息也。賁響,腹鳴如奔也。皆氣分之病。風寒外襲而客於腸胃之間,以六腑屬表而陽邪歸之,故病亦生於衛氣。怫音佛。愾音戲。 〔6〕【馬蒔】 怫音拂。愾音凱。 此言刺法之異者有三也。刺有三變,法有不同,謂之變也。蓋有刺營氣者,必出其血,正以血者營氣之所化。《營衛生會》篇云:營氣化血以奉生身。 今營氣有餘,則陽不勝陰;不足,則陰不勝陽。所以寒熱往來而氣甚衰少,其血為陽所搏,當上下行,此皆血之為病,故刺之者必出其血耳。  《素問·調經論》云:取血於營。 有刺衛氣者,必出其氣,正以衛氣屬陽。《痹論》謂衛氣「循於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散於胸腹」,今衛氣受病,其病當時來時去,病之或在內而或在外也。怫愾者,怒意也。以其有賁響之聲,故曰怫愾。風寒之氣客於腸胃之間,病之在於內也。此皆氣之為病,故刺之者,必出其氣耳。  《調經論》云:取氣於衛。 有刺寒痹之留於經者,必熨之,以使之內熱,其法見下節。 正以寒痹為病,留而不去,時或作痛,及皮膚不知痛癢而為不仁也。 【楊上善】 怫愾,上扶物反,下訴氣反,氣盛滿貌。賁響,腹脹貌也。 【張介賓】 寒痹久留不去,則血脈不行,或凝滯而為痛,或皮膚不知痛癢而為不仁。 黃帝曰:刺寒痹內熱奈何?伯高答曰:刺布衣者,以火焠之① ;刺大人者,以藥熨之〔1〕 。黃帝曰:藥熨奈何?伯高答曰:用淳酒二十斤② ,蜀椒一斤③ ,乾薑一斤④ ,桂心一斤⑤ ,凡四種,皆 咀,漬酒中,用綿絮一斤,細白布四丈,並內酒中,置酒馬矢熅⑥ 中,蓋封塗,勿使泄。五日五夜,出布綿絮,曝干之,干⑦ 復漬,以盡其汁。每漬必晬其日,乃出干。干⑧ ,並用滓與綿絮,復布為復巾,長六七尺,為六七巾,則用之生桑炭炙巾,以熨寒痹所刺之處,令熱入至於⑨ 病所,寒復炙巾,以熨之,三十遍而止。汗出,以巾拭身,亦三十遍而止〔2〕 。起步內中,無見風。每刺必熨,如此⑩ 病已矣。此所謂內熱也〔3〕 。 ①以火焠之:《太素》作「必火焠」。 ②淳酒二十斤:《太素》作「醇酒二十升」。 ③蜀椒一斤:《太素》作「蜀椒四升」。 ④乾薑一斤:《太素》作「乾薑一升」。 ⑤桂心一斤:《太素》作「桂一升」。 ⑥熅:《太素》作「溫」。 ⑦之,干:《太素》無此二字。 ⑧干:《太素》無此字。 ⑨入至於:《太素》作「入於」。 ⑩如此:此下《太素》有「法」字。 〔1〕【張介賓】 內熱,謂溫其經也。布衣血氣澀濁,故當以火焠之,即近世所用雷火針及艾蒜蒸灸之類。焠音翠,灼也。 〔2〕【張介賓】 咀,古人以口嚼藥,碎如豆粒而用之。後世雖用刀切,而猶稱 咀者,其義本此。漬,浸也。馬矢熅中者,燃干馬屎而煨之也,此西北方所常用者。塗,鹽泥封固也。晬,周日也。復布為復巾者,重布為巾,如今之夾袋,所以盛貯綿絮藥滓也。滓,柤也。炙巾以生桑炭者,桑能利關節,除風寒濕痹諸痛也。大人血氣清滑,故當於未刺之先,及既刺之後,但以藥熨,則經通汗出而寒痹可除矣。內,納同。矢,屎同。熅音慍。晬音醉,滓音子。複音福。 〔3〕【馬蒔】 乾音干。內酒之內作納。矢,屎同。熅,於文切,火氣。晬音遂。內中、內熱之內字,如字。 此言刺寒痹有內熱之法者,以其有熨之之法也。布衣氣血澀濁,刺其寒痹之後,當以火焠之。大人氣血清滑,刺其寒痹之後,當以藥熨之。 咀,以口碎藥如豆粒也。後世雖以刀代,而猶有 咀之稱者,本此。 漬,浸也。馬矢熅中,以馬屎燥干而燒之也。晬,周日也。復布為復巾,重布為之,如今之夾袋,所以入藥滓與綿絮也。用此法者,所以熱其內也。 【楊上善】 酒、椒、姜、桂四物,性熱又洩氣,故用之熨身,皮腠適而可刺也,此在冬日血氣不流之時,熨之令通也。 ,弗禹反。咀,才與反。 咀,謂調粗細分等也。晬,祖賴反,一日周時也。 【張介賓】 刺後起步於密室內中,欲其血氣行而慎避風寒也。凡此者皆所謂內熱之法。 官針第七〔1〕 凡刺① 之要,官針最妙〔2〕 。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3〕 。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②〔4〕 。病深針淺,病氣不寫,支為大膿〔5〕 。病小針大,氣寫太甚③ ,疾必④ 為害〔6〕 。病大針小,氣不寫泄⑤ ,亦復為敗〔7〕 。失針之宜,大者寫,小者不移〔8〕 。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9〕 。 ①凡刺:《太素》作「九針」。 ②癰:《太素》作「癕」。 ③太甚:《太素》作「大疾」。 ④疾必:《太素》作「必後」。 ⑤氣不寫泄:《太素》作「大氣不寫」 〔1〕【馬蒔】 官者,任也。官針者,任九針之所宜也,故名篇。此與下篇,首無起語,玩前後篇之義,當為岐伯所言也。 〔2〕【楊上善】 官者,謂用針時□□於針也。 【張介賓】 官,法也,公也。制有法而公於人,故曰官針。 〔3〕【張介賓】 用不得法,則不能去病。 〔4〕【張介賓】 內傷良肉,則血流於內而潰於外,故皮膚為癰。 〔5〕【張介賓】 病氣不寫而傷其支絡,故為大膿。凡病有沉浮,刺分深淺,過之則內傷,不及則外壅,邪反從之,後生大病。 〔6〕【張介賓】 氣寫太甚,元氣傷也,故必為害。 〔7〕【張介賓】 針不及病,則病氣不泄,而刺失其宜,故亦為敗。 〔8〕【張介賓】 當小而大則寫傷正氣,當大而小則病不能移,皆失針之宜也。 〔9〕【楊上善】 言九針之用,所宜各異,並言用法也。 【張介賓】 上文言其過失,下文言其所施。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鑱針於病所,膚白勿取〔1〕 。病在分肉 間,取以圓針於病所〔2〕 。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針。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以 針於井滎分輸〔3〕 。病為大膿者,取以鈹針①〔4〕 。病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5〕 。病痹② 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6〕 。病在中者,取以長針〔7〕 。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8〕 。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寫於井滎分輸,取以四時〔9〕 。 ①鈹針:《太素》作「 針」,下同。 ②病痹:《太素》作「痹病」。 〔1〕【楊上善】 鑱針頭大末兌,主寫陽氣,故皮膚痛無常處,陽氣盛也。痛處膚當色赤,故白處痛移,不可取也。 【張介賓】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火之遊行也。用鑱針者,主寫陽氣也。膚白則無火可知,故不宜刺。 〔2〕【楊上善】 員針之狀,鋒如卵,揩摩分間,內不傷肌,以寫分氣也。 〔3〕【楊上善】 針之狀,鋒如黍粟之兌,主當行補於井滎之輸,以致於氣也。 【張介賓】 此針宜於用補。分輸,言各經也。 〔4〕【楊上善】 針之狀,末如劍鋒,以取大膿也。 〔5〕【楊上善】 員利針狀如氂。氂,毛也。用取暴痹。 〔6〕【楊上善】 毫針之狀,尖如蚊虻之喙,靜以徐往,留之養神,以取痛痹也。 〔7〕【楊上善】 長針之狀,鋒利身薄,以取髒中遠痹也。 【張介賓】 中者,言其遠也。 〔8〕【楊上善】 大針之狀,尖如筵,筵如平筵,其鋒微圓,以通關節也。 〔9〕【馬蒔】 支為大膿之支,當作皮,或作反。 此言九針各有所施也。疾淺者,針亦宜淺,而反入深,則內之良肉受傷,外之皮膚為癰。病深者,針亦宜深,而反入淺,則內之病氣不寫,而外之皮為大膿。至病小而針反大,則正氣過寫;病大而針反小,則邪反不泄。此皆失針之宜,所以為過誤也。九針之各有所施者何如?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鑱針於病所。本經 《九針十二原》篇云:鑱針者,頭大末 銳,去寫陽氣。又 《九針論》云:鑱針者,取法於巾針,去末寸半卒銳之,主熱在頭身也。 膚白勿取者,凡皮膚太白,其氣必少故也。病在分肉間者,取以圓利針於病所。 《九針十二原》篇云:圓針者,針如卵形,揩摩分肉間,不得傷肌肉,以寫分氣。  《九針論》云:取法於絮針,筒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間氣。 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針。 《九針十二原》篇云:鋒針者,刃三隅,以發痼疾。《九針論》云: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 病在脈,氣少而當補之者,取之 針,以刺各經之井滎分輸。《九針十二原》篇云: 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九針論》云:三曰 針,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 病為大膿者,取之鈹針。一名 針。《九針十二原》云:鈹針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  《九針論》云:五曰鈹針,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 病之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九針十二原》篇云:圓利針者,大如氂,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九針論》云:六曰圓利針,取法於氂,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納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者也。 病之痹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九針十二原》篇云:毫針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痹。《九針論》云:七曰毫針,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在絡者也。 病在中者,取以長針。《九針十二原》篇云:長針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痹。《九針論》云: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痹者也。 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 《九針十二原》篇云:大針者,尖如挺,其鋒微圓,以寫機關之水也。《九針論》云:九曰大針,取法於鋒針,其鋒微圓,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 病在五臟固痹者,取以鋒針,寫其井滎分輸,取以四時。此節 《九針論》之第四針,前曰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針,此則當同之也。但彼止取經取絡,而此則寫其井滎與輸,及照五臟以取四時耳。 【楊上善】 鋒針之狀,刃三隅,以發固居之疾,寫於井滎分輸,取以四時也。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一曰輸刺,輸刺者,刺諸經滎輸髒輸也〔1〕 。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輸也〔2〕 。三 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 〔3〕 。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4〕 。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5〕 。六曰大寫刺① ,大寫刺① 者,刺大膿以鈹針也〔6〕 。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皮膚也〔7〕 。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8〕 。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9〕 。 ①大寫刺:《太素》作「大刺」。 〔1〕【楊上善】 取五臟經滎輸之輸,故曰輸刺。 【張介賓】 諸經滎輸,凡井滎經合之類皆腧也。髒腧,背間之臟腑腧也。本經輸、腧、俞三字皆通用 〔2〕【楊上善】 足三陽從頭至足,故足三陽頭之有病,取足三陽腑經之輸,故曰遠道也。 【張介賓】 腑腧,謂足太陽膀胱經、足陽明胃經、足少陽膽經。十二經中,惟此三經最遠,可以因下取上,故曰遠道刺。 〔3〕【楊上善】 大經分間經之結絡,故曰經刺,非正經刺也。 【張介賓】 刺結絡者,因其結聚而直取之,所謂解結也。 〔4〕【張介賓】 《調經論》曰:病在血,調之絡。《經脈》篇曰: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以寫其邪而出其血,留之發為痹也。 〔5〕【張介賓】 刺分肉者,泄肌肉之邪也。 〔6〕【張介賓】 治癰瘍也。 〔7〕【楊上善】 刺於皮膚,洩多傷比之拔毛也。 【張介賓】 其治在淺也。 〔8〕【楊上善】 刺於太經,左右牙取巨大也。 【張介賓】 邪客於經而有移易者,以巨刺治之。 〔9〕【馬蒔】 輸、腧、俞互同。焠音萃。燔音煩。 此言刺法有九者之異也。變者,異也。一曰輸刺,刺諸經之滎穴輸穴,及背間之心俞、肺俞、脾俞、肝俞、腎俞也。二曰遠道刺,凡病在上,反取穴於下,所以刺足三陽經也。三曰經刺,刺大經之結絡於經穴之分也。四曰絡刺,刺小絡之血脈也。五曰分刺,刺各經分肉之間也。六曰大寫刺,用第五鈹針以刺大膿也。七曰毛刺,刺浮痹之在皮膚也。八曰巨刺,左病取右,右病取左。《素問·調經論》曰:痛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巨刺之。  《素問·繆刺論》以刺經穴為巨刺,刺絡穴為繆刺,皆左取右,右取左。 九曰焠刺,刺以燔針,所以取痹證也。《調經論》曰:病在骨,焠刺藥熨。 【楊上善】 火焰燔針曰焠也。 【張介賓】 謂燒針而刺也,即後世火針之屬,取寒痹者用之,以上謂之九變。焠音翠。燔音凡。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1〕 。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① ,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治心痹,刺此者,傍針之也〔2〕 。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上下行者,直內無拔針,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針復刺之也〔3〕 。三曰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痹也〔4〕 。四曰齊刺,齊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氣小深者也〔5〕 。五曰揚刺② ,揚刺者,正內一,傍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6〕 。六曰直針刺,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7〕 。七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稀發③ 針而深之,以治④ 氣盛而熱者也〔8〕 。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⑤ ,稍搖而深之,致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9〕 。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10〕 。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⑥ 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⑦ 後少陰也〔11〕 。十一曰傍針刺,傍針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12〕 。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發針而淺之出血,是謂治⑧ 癰腫也〔13〕 。 ①若背:《太素》作「若脊」。 ②揚刺:《太素》作「陽刺」,下同。 ③稀發:《太素》作「希發」。 ④以治:《太素》作「此治」,下同。 ⑤骨痹:《太素》作「骨痛」。 ⑥率刺:《太素》作「卒刺」。 ⑦足踝:《太素》作「取踝」。 ⑧是謂治:《太素》作「此治」。 〔1〕【楊上善】 節,約也。 〔2〕【楊上善】 病心痹者,心背痛,傍刺之,故曰偶刺。傍刺者,惡傷心也。 【張介賓】 偶,兩也。前後各一,故曰偶刺。直,當也。以手直心若背,謂前心後心,當其痛所,各用一針治之。然須斜針以刺其傍,恐中心則死也。 〔3〕【楊上善】 刺痛無常處之病,出針復刺,故曰報也。 【張介賓】 報刺,重刺也。痛無常處,則或上或下,隨病所在,即直內其針,留而勿拔,乃以左手按之,再得痛處,乃出前針而復刺之也。 〔4〕【楊上善】 恢,寬也。筋痹病者,以針直刺,傍舉之前後,以寬筋急之病,故曰恢刺也。 【張介賓】 恢,恢廓也。筋急者,不刺筋而刺其傍,必數舉其針或前或後以恢其氣,則筋痹可舒也 〔5〕【楊上善】 寒氣病者,刺之直一傍二,深淺齊同,故曰齊刺,直一傍二,故曰參刺。 【張介賓】 齊者,三針齊用也,故又曰三刺。以一針直入其中,二針夾入其傍,治寒痹稍深之法也。 〔6〕【楊上善】 寒氣博大之病,正一傍四內針,浮而留之使溫,故曰陽刺,有作極刺,錯也。 【張介賓】 揚,散也。中外共五針而用在浮泛,故能祛散博大之寒氣。 〔7〕【楊上善】 寒氣病者,可引其皮,不當其穴,然後當穴,針而補已,出針,放皮閉門,不令氣洩,下刺時直,故曰直刺也。 【張介賓】 直者,直入無避也。引起其皮而刺之,則所用不深,故但治寒氣之淺者。 〔8〕【楊上善】 氣盛熱病者,直入直出,希發於針,以刺於輸,故曰輸刺也。 【張介賓】 輸,委輸也。言能輸寫其邪,非上文滎輸之謂。直入直出,用其銳也。稀發針,留之久也。久而且深,故可以去盛熱之氣。 〔9〕【楊上善】 骨痛病者,刺之至骨,搖針摩骨,使病役而即愈,故曰短刺也。 【張介賓】 短者,入之漸也。故稍搖而深,致針骨所,以摩骨痹。摩,迫切也。 〔10〕【楊上善】 肌急寒病者,傍入浮之,故曰浮刺之。 【張介賓】 浮,輕浮也。傍入其針而浮舉之,故可治肌膚之寒。此與上文毛刺義大同。 〔11〕【楊上善】 少陰,踝後足少陰脈也。病寒厥者,卒刺於陰,故曰陰刺也。 【張介賓】 陰刺者,刺陰寒也。率,統也。言治寒厥者,於足踝後少陰經左右皆刺之。 〔12〕【楊上善】 留痹久居病者,直一刺之,傍更一刺,故曰傍刺也。 【張介賓】 傍針刺者,一正一傍也。正者刺其經,傍者刺其絡,故可以刺久居之留痹。 〔13〕【馬蒔】 傍,當作旁,古蓋通用。內,納同。恢,苦回切。中,去聲。數音朔。 此言刺法有十二節要,所以應十二經也。一曰偶刺,以一手直其前心,以一手直其後背,皆以直其痛所。直者,當也。遂用一針以刺其胸前,用一針以刺其後背,正以治其心痹耳。然不可以正取,須斜針以旁刺之,恐中心者一日死也。按:前後各用一針,有陰陽配合之義,故曰偶刺。 二曰報刺,所以刺其痛無常處也。凡痛時上時下者,當直納其針,無拔出之,以左手隨其痛處而按之,然後出針,俟其相應,又復刺之,刺而復刺,故曰報刺。三曰恢刺,以針直刺其旁,復舉其針,前後恢盪其筋之急者,所以治筋痹也。四曰齊刺,用一針以直入之,用二針以旁入之,所以治寒痹之小且深者。因用三針,故又曰三刺也。五曰揚刺,正納其針一,旁納其針四,而又浮舉其針而揚之,所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六曰直針刺,先用針以引起其皮,而後入刺之,所以治寒氣之淺者也。七曰輸刺,將針直入直出,稀發其針而又深入之,所以治氣之盛而熱者也。八曰短刺,所以刺其骨痹,稍搖針而深入之,以致針於骨所,然後上下摩其骨耳。九曰浮刺,旁入其針而浮舉之,所以治肌之急而寒者也。浮刺似前揚刺, 但彼有正納旁納,而此則止有旁入之針耳。 十曰陰刺,左右俱取穴以刺之,所以治寒厥也。然中寒厥者,必始於陰經,自下而厥上,故取足踝後少陰經之穴以刺之。名陰刺者,以其刺陰經也。義見 《素問·厥論》。 十一曰旁針刺,用針以直刺者一,用針以旁刺者一,所以治留痹之久居者也。十二曰贊刺,直入直出其針,且數發針而淺刺之,使之出血,所以治癰腫也。 【楊上善】 癰腫未成病者,淺刺數發於針出血,調助以愈於病,故曰贊刺。贊,助也。 【張介賓】 贊,助也。數發針而淺之,以後助前,故可使之出血而治癰腫。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內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也〔1〕 。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2〕 。 〔1〕【張介賓】 刺深脈者,亦必微內其針,蓋恐太過,反傷正氣,故但久留而引致之,使其空中之脈氣上行也。 〔2〕【馬蒔】 內,納同。 此言脈有淺深,而刺之有法也。凡脈之所居深不可見者,必微納其針而久留之,所以致其空中之脈氣上行也。脈之所居淺者,初時勿即刺之,且以左手按其穴中之脈,然後以右手刺之,蓋欲無使精氣之出,將以獨出其邪氣耳。 【張介賓】 脈淺者最易泄氣,故必先按絕其脈而後入針,則精氣無所傷,獨取其邪矣。 所謂三刺則谷氣出者〔1〕 ,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2〕 ;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① 間也〔3〕 ;已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4〕 。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谷氣。此之謂也〔5〕 。 ①分肉:《太素》無「肉」字。 〔1〕【張介賓】 自此至下文谷氣,皆釋《終始》篇之義。 〔2〕【楊上善】 三刺者,陽邪刺,陰邪刺,谷道氣刺也。陽邪浮淺在皮,故一刺淺之,陽邪得出也。 【張介賓】 絕,透也。淺刺皮腠,故出陽邪。 〔3〕【楊上善】 陰邪次深,在於肌肉,故再刺出之也。 【張介賓】 絕皮及肌,邪氣稍深,故曰陰邪。大肉深處,各有分理,是謂分肉間也。 〔4〕【楊上善】 谷氣者,正氣也。故後刺極深,以致正氣也。 【張介賓】 谷氣即正氣,亦曰神氣。出,至也。《終始》篇曰: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實,已寫而虛,故以知谷氣至也。 〔5〕【馬蒔】 按:分肉有二:各部在外之肉,曰分肉;其在內近骨之肉,與骨相分,亦曰分肉。 此言一刺之中而有三刺之法也。按後《終始》篇云:凡刺之屬,三刺至谷氣。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谷氣至,谷氣至而止。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實,已寫而虛,故已知谷氣至也。正與此節相同。夫所謂刺有三法,而致其谷氣之出者何也?先淺刺其按絕之皮,以出其衛氣之邪,即上節「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之謂也。又再刺之,以出其營氣之邪,則比絕皮稍益深之,至肌肉內,未入分肉間也。肌肉、分肉之辨,肌肉在皮內肉上,而分肉則近於骨者也。又最後刺之,則已入分肉之間,而谷氣乃出。彼《刺法》之言,亦與此言互相發明者耳。 【楊上善】 逐邪氣者,逐陽邪。來血氣,引正氣也。下,谷氣不下,引之令下也。 【張介賓】 凡刺之淺深,其法有三:先刺絕皮,取衛中之陽邪也;再刺稍深,取營中之陰邪也;三刺最深,及於分肉之間,則谷氣始下。下,言見也。按《終始》篇之義,與此互有發明。 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1〕 。 〔1〕【馬蒔】 此節見 《素問·六節藏象論》。 此言用針之法,當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也。《素問·六元正紀大論》言:每年所加,各有太過不及。即 《至真要大論》「加臨」之 「加」。 自初氣以至終氣,有主有客,有勝有負,其天時民病不同,中間盛衰虛實悉考而知,始足以為工耳。 【楊上善】 人之大忌,七歲以上,次第加九,至一百六,名曰年加也。不知年加氣之衰盛虛實為不知也。 【張介賓】 年之所加,如《天元紀》、《至真要》等論是也。氣之盛衰,如《八正神明論》、《陰陽系日月》等篇是也。知天地之氣候,則人有五虛五實,皆可因而知矣。此數句又見《六節藏象論》。 凡刺有五,以應五臟。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內而疾發針,無針傷肉① ,如拔毛狀② ,以取③ 皮氣,此肺之應也〔1〕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④ 前後針之,中脈為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2〕 。三曰關刺,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痹,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或曰淵刺⑤ ,一曰豈刺〔3〕 。四曰合谷刺⑥ ,合谷刺⑥ 者,左右雞足,針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痹,此脾之應也〔4〕 。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內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腎之應也〔5〕 。 ①無針傷肉:《太素》作「毋令針傷多」。 ②毛狀:《太素》作「發爪」。 ③以取:《太素》無「以」字。 ④左右:此上《太素》有「刺」字。 ⑤淵刺:《太素》作「開刺」。 ⑥合谷刺:《太素》作「合刺」。 〔1〕【楊上善】 凡刺不減一分,今言半刺,當是半分,故以拔髮爪,欲令淺刺,多則恐傷氣也。 【張介賓】 此即前章毛刺之義,淺入而疾發,故可取皮分以應肺。 〔2〕【楊上善】 左右前後針,狀若豹文,故曰豹文刺也。中經及絡,以出血也。 【張介賓】 豹文者,言其多也,主取血脈,所以應心。 〔3〕【楊上善】 刺關身之左右,盡至筋上,以去筋痹,故曰關刺,或曰開刺也。 【張介賓】 關,關節也。左右,四肢也。盡筋,即關節之處也。慎無出血,血以養筋也。肝主筋,刺筋所以應肝,淵刺、豈刺,皆古名也。 〔4〕【楊上善】 刺身左右分肉之間,如雞足之跡,以合分肉間之氣,故曰合刺也。 【張介賓】 合谷刺者,言三四攢合,如雞足也。邪在肉間,其氣廣大,非合刺不可。脾主肌肉,故取肌痹者,所以應脾。 〔5〕【馬蒔】 內,納同。 此言刺有五法,所以應五臟也。一曰半刺,淺納其針而又速發之,似非全刺,故曰半刺,無深入以傷其肉,如拔毛之狀,所以止取皮間之氣,蓋肺為皮之合,故為肺之應也。二曰豹文刺,因多其針,左右前後刺之,故曰豹文,中其脈以為故,悉取經絡中之血。蓋心主血,故為心之應也。三曰關刺,直刺左右手足,盡筋之上,正關節之所在,所以取筋痹也,慎無出血,蓋肝主筋,故為肝之應也。外此又有淵刺、豈刺之名。四曰合谷刺,左右用針,如雞足然,針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痹,蓋脾主肌肉,故為脾之應也。五曰輸刺,直入直出,深納其針以至於骨,所以取骨痹,益腎主骨,故為腎之應也。按:此輸刺,乃上文十二節中之第八刺法也。又按:後世 《金針賦》等書,有燒山火八法,青龍擺尾四法,名色俱出後人揣摩,並非聖經宗旨。今 《靈樞》明有九變輸刺等法,十二節偶刺等法,五刺半刺等法,《刺節真邪》篇有振蒙等法。後之學者果能熟讀詳味,漸能用針起危。顧乃棄聖經而宗末學,致使針法不行,疲癃無所倚賴,痛哉! 【楊上善】 依於輸穴,深內至骨,以去骨痹,故曰輸刺也。 【張介賓】 腎主骨,刺深至骨,所以應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