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識小錄 · 螃蟹賬

鄧雲鄉 《紅樓識小錄》
大觀園中吃了一頓螃蟹,招來了劉姥姥的一番感慨,而且還替榮國府算了一筆賬,所謂「富人一餐飯,窮漢半年糧」。似此重要關目,曹公卻以閒淡筆墨寫之,使讀者真有筆力千鈞之感。先看原文,再加解說。事見第三十九回: 周瑞家的道:「早起我就看見那螃蟹了,一斤只好稱兩個三個,這麼兩三大簍,想是有七八十斤呢。」……劉姥姥道:「這樣的螃蟹,今年就值五分一斤,十斤五錢,五五二兩五、三五一十五,再搭上酒菜,一共倒有二十多兩銀子。阿彌陀佛!這一頓的銀子,夠我們莊稼人過一年了!」 這段文字,如果一般看看,只曉得在當時貧富相差懸殊,親貴家中一餐之費,是窮人家一年的澆裹,這太不公平了。如果進一步問問,不少問題就不見得都能理解清楚了。比如一斤稱兩個、三個的螃蟹是很大的;兩三大簍,想是七八十斤呢。這些,只要生活在產蟹區域的人,一般還都容易理解。雖說江南太湖、陽澄湖的清水、金毛大閘蟹,最大的可以達到每隻重一斤,兩邊腿伸開長一尺,號之為「斤蟹」,但這畢竟是極少的。蟹最肥的時候,一斤稱兩隻、三隻的已經是很大的了。不過這種常識,對生長在不出產蟹的區域中的讀者,讀來也是有些隔閡的了。而後面說的:「今年就值五分一斤」,這對今天讀者說來,不管是產蟹地區的人,還是不出產螃蟹地區的人,就都感到十分隔膜了。有點歷史經濟常識的人,頂多知道這「五分」是指斤量,是說五分銀子一斤,如果連這點常識也沒有的人,那也許認為是五分錢一斤,是很便宜的呢!這豈不是要鬧笑話嗎?至於進一步再問一聲:五分銀子買一斤螃蟹貴不貴?用五分銀子還能買些什麼?五分銀子究竟值多少?再搭上酒菜,又要加多少銀子?二十多兩銀子,為什麼說夠我們莊稼人過一年了?這一系列的問題,如果仔細想想,也是很有趣味的。時代不同,與現在相隔已有二百幾十年,劉姥姥這筆賬究竟如何算法呢?在此小文中,我想幫她算算。 為了算清這筆賬,還要先再報《紅樓夢》一筆賬。第六十一回寫大觀園廚房中的糾紛時,柳家的道: 就是這一樣兒尊貴,不知怎的,今年雞蛋短的很,十個錢一個還找不出來。昨日上頭給親戚家送粥米去,四五個買辦出去,好容易才湊了二千個來,我那裡找去?你說給他,改日吃罷。 又道: 連前日三姑娘和寶姑娘偶然商量了要吃個油鹽炒豆芽菜兒來,現打發個姐兒拿著五百錢給我,我倒笑起來了,說:「二位姑娘就是大肚子彌勒佛,也吃不了五百錢的,這二三十個錢的事,還備得起。」趕著我送回錢去…… 把這兩條與劉姥姥的賬對照看,可以知道:當時一斤最大的螃蟹,價值五分銀子;一個雞蛋,價值十個錢上下;炒著吃一盤豆芽菜,就算一斤吧,連油鹽作料,約二三十個錢。這三者哪個貴,哪個賤,如何比例呢?一斤螃蟹的銀子又能買幾個雞蛋呢? 要算清這筆賬,先要把銀子和錢之間的兌換率說明白。銀子、銅錢,這二者的比例是互有漲落的。雖說二者都是金屬,作為貨幣,都是「硬幣」,但二者的比例,也不是一直不變。有時銀貴,有時錢貴,不過因為都是金屬,在清代前期,經濟穩定時期,上下漲落並不大。清初陳鴻《熙朝莆靖小紀》記康熙三十年福建泉州錢價云: 兼用官板康熙錢,每八文當一分扣。 「扣」的意思是兌,即八文兌銀一分,即每兩白銀兌康熙錢(大銅錢)八百文。 錢泳《履園叢話》記云: 乾隆初年,每白銀一兩換大錢七百文,後漸增至七二、七四、七六至八十、八十四文(按,由上文讀下來,此「八十四文」即八百四十文)。余少時每白銀一兩,亦不過換到大錢八九百文。嘉慶元年,銀價頓貴,每兩可換錢一千三四百文,後又漸減。 清代的銅錢,叫「制錢」,是正式「國家貨幣」,由國家鑄造。白銀只能說是「商用貨幣」,並非國家專門澆鑄的。因而白銀與銅錢的兌換率,國家沒有明文規定,是在市場上自由浮動的。《紅樓夢》的時代是在乾隆初葉,北京銀與錢的兌換率,應以一兩白銀兌八百文左右制錢為標準。當時市上的錢是「順治通寶」、「康熙通寶」、「雍正通寶」、「乾隆通寶」四種,清代後期的各種劣錢(包括鐵錢、小錢、當十等等)尚未出現,都是很好的大黃銅錢。按照這個比例,即劉姥姥所說的一斤大螃蟹的價錢:五分白銀,即等於四十文大銅錢。柳家的所說的十文一個雞蛋,看來是有些誇張,是形容其特別貴,拒絕司棋小丫頭蓮花兒的藉口。實際價格,應該大大地打個七折八扣才對。乾隆後期周春《閱紅樓夢隨筆》於此處有評云: 柳家的雞蛋開銷十個錢一個,即此一端,宜十年而花百萬也。 此評大可注意,要知當時由皇帝以下,直到各級衙門,各種官僚家庭,所有管事人員及傭人等購買物品,均有層層剋扣,報銷、開銷的價錢,與實際價錢是相差懸殊的。宮廷中的事是最大的貪污,據傳過年時一根黃瓜要報銷五十兩銀子。沈德符《野獲編》記云: 穆宗(朱載垕)仁儉性成,嘗思食果餅,詢之近侍,俄頃,尚膳監及甜食房各開買辦松、榛、粻餳等物,其值數千金以進,上笑曰:「此餅只需銀五錢,便可於東長安大街勾欄胡同買一大盒矣,何用多金?」 這是宮廷的報銷實例,大觀園中可能比這要少些,但花賬報銷,自然也是十分驚人的。康熙時柴桑《燕京雜記》記當時傭人及廚房情況云: 為僕役者莫多於京師,其賤莫過於京師,其惡莫甚於京師,奸詭變幻,寡廉鮮恥,未可窮述,至典司出納者,禍尤不可言。予十買五,更稱良厚,而達官貴人,恥與市人交易,亦不暇廣采市價,任其魚肉而已。 又說: 司烹飪者,謂之「廚子」,每日二膳,定以菜品,限錢若干,名曰「例菜錢」,買至賤之物,僅足其數而已。即雜以惡草具,主人不傳而問也。至開筵宴客之日,不須常饌,亦必索例菜錢,以為應得云爾。 柴桑說:「予十買五,更稱良厚。」那照周春的話看來,柳家的連良厚也夠不上了。那麼雞蛋的價錢,打個對摺還不上,自在五文以下了。周春是乾隆五十多年寫的這篇隨筆,他自是了解當時物價的。所以當時雞蛋的價格,最貴不會超過三文一枚,與螃蟹比,則是十五枚雞蛋相當於一斤螃蟹了。這樣比例是合理的。劉姥姥口中的螃蟹價是實際價格。柳家的雞蛋則是「開銷價」,是假的。再則是過去人們在口頭算賬時,習慣用五和五以下來進位,這是算盤算法,取其便捷。所以劉姥姥不說「五八四十」,而說「五五二十五,三五一十五」,即兩筆相加,八十斤螃蟹,共四兩銀子。劉姥姥說:「再搭上酒菜,一共倒有二十多兩銀子。」那麼除去四兩螃蟹銀子,那十六兩如何開銷呢?還要介紹一下當時酒席的價格。康熙四十六年(一七〇七)查慎行《南齋日記》四月十二日記云: 早,過大兒天寧寺寓舍,約酒二席,用銀四兩……同作半日聚,時大兒奉保定知府檄,明日約回束鹿。 鄧之誠先生《骨董瑣記》中引康熙時堂邑張鳳翔疏云: 移風易俗,當自輦轂始,邇來官員,非有喜慶典禮,每酒一席,費金二兩。 乾隆時汪啟淑《水曹清暇錄》云: 內外城向有酒館戲園,酒饌價最高。初,南來者未悉,每受其累,一夕幾費十金。近奉禁止,誠善政也。 根據這三條,我們大約可以算出劉姥姥這筆酒席賬。康熙時,一般一桌便席二兩銀子,乾隆時東西上漲,北京酒館酒席,帶有高抬物價的性質,「幾費十金」,就是快要到十金,後被禁止。據此劉姥姥算十六兩銀子的酒菜賬,是非常符合當時實際情況的。試看第三十八回原文:上面一桌,東邊一桌,西邊靠門一小桌,在那邊廊上擺了兩席,即兩桌,共五桌。以三兩一桌計算,約略計之,不正是十五六兩嗎?加上螃蟹四兩,自然是二十兩白光光的銀子了。劉姥姥又說: 這一頓的銀子,夠我們莊稼人過一年了! 這是誇大的說法,還是有事實根據呢?據故宮編印《李煦奏摺》最後一則,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三)十月初四日《蘇州米價並進晴雨錄折》云: 米價上號一兩一錢,次號九錢二分。 另據錢泳《履園叢話》「米價」條記云: 雍正、乾隆初,米價每升十餘文。二十年蟲荒,四府(指蘇州、松江、常州、鎮江)相同,長至三十五六文……後連歲豐稔,價漸復舊,然每升亦只十四五文為常價也。 據此可知《紅樓夢》時代的米價,即大約是一千四五百文一石米,合白銀一兩六七錢吧。這指的是上白米。如果是麥子、雜糧等,自然更便宜。因此劉姥姥說的二十兩銀子,在當時莊稼人家中,即等於二十多石糧食的代價,在北京郊區的一般莊稼人家中,五口之家,一年有二十多石糧食的收穫,省吃儉用那日子還過得去,雖不十分富裕,也可以說是小康之家了。這就是劉姥姥算完大觀園的螃蟹賬後,感慨地念了一聲「阿彌陀佛」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