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識小錄 · 鳳姐放賬
《紅樓夢》中寫鳳姐放高利貸,是暗寫,是側面寫,常常是從對話中用幾句話輕輕地點出來,一帶而過,但份量卻不輕,關係十分重要。這事始見於第十一回和第十六回,在十六回中寫正遇賈璉回來在房中與鳳姐說話時,旺兒媳婦來送私房利錢,被平兒攔住,事後對鳳姐說:
那項利銀早不送來……知道奶奶有了體己,他還不大著膽子花嗎?
說明這利錢是鳳姐私房,是體己銀子放賬所得利錢,是通過旺兒媳婦經手的,是平兒管理的,是瞞著賈璉的,當然更瞞著其他有關人了。
再見於第三十九回,出園途中,襲人讓平兒到屋裡坐,並問這個月的月錢為什麼連老太太、太太屋裡還沒放,平兒悄聲告訴襲人:「這個月的月錢,我們奶奶早已支了,放給人使呢。等別處利錢收了來,湊齊了才放呢。」又告訴襲人道:
他這幾年,只拿這一項銀子翻出有幾百來了。他的公費月例又使不著,十兩八兩零碎攢了,又放出去,單他這體己利錢,一年不到,上千的銀子呢。
又見於本回書後文,平兒對二門上該班的小廝道:
你這一去,帶個信兒給旺兒,就說奶奶的話,問他那剩的利錢,明日要還不交來,奶奶不要了,索性送他使罷。
這裡面進一步寫清鳳姐放賬的資本,一是利用月初向賬房支領大觀園眾人的月錢,到月底再湊別的錢來發月錢;這樣每月翻滾,就等於常年這筆月錢都在為鳳姐賺利錢,因此只這一筆就翻出幾百兩利錢。二是自己每月的月錢十兩、八兩攢起來,越攢越多。三是什麼?平兒未說。此處平兒對襲人所說的話還是有保留的。即其他非法的資本,如饅頭庵所得三千兩就未說。
也寫清鳳姐每年的體己利錢收入,「一年不到,上千的銀子」,如果一年到了呢?最少該有一千五或者兩千吧。這當然還是平兒有保留的說法,實際上仍是要超過此數的。
更寫清了外面替她放賬的經手人和經手人的手段。經手人旺兒也是拖拉日期,暗示也是靠這個辦法來撈好處。
當時社會上面的各種債務,從地區上分,一種是北京,一種是外地,在外地還分城市和農村。這中間北京利錢最重,謂之「京債」。梁玉繩《清白士集》中曾說過:「俗間以放債為業者,京債最重,人每為所累。」而在北京的債務關係中,也不一定完全相同,一是各種商店以及銀錢行業爐房、票號間的正常債務;二是私人親朋間的友誼債務;三是前面引文中所說的「以放債為業者」的債務。這三者中,利率並不一樣。第一種是正常的較低的利率,第二種更是無息或者低息的,如第二十四回中所寫倪二借給賈芸錢,說明「我們好街坊,這銀子是不要利錢的」。但第三種「以放債為業者」的債務則是重利的,倪二就是專門幹這個的。他對賈芸雖然說是「好街坊」,不要利錢,但對別人則不然。《紅樓夢》原文說得清楚:「這倪二是個潑皮,專放重利債,在賭博場吃飯,專愛喝酒打架。」這就說明「放重利債」是他的職業,賭博場是他的業務場所,喝酒打架是他這行職業的看家本領。沒有這點「本領」,在當時的都城中就不能以放債為業,放出去也討不回來。
鳳姐放賬,不是第一、第二種,而是第三種,即「以放債為業」式的放賬。放這種賬,她不可能自己出面,必須有人替她辦理,替她辦這種事的人,必須像倪二那樣的,也就是潑皮式的人物才行。這種人就是要有本事找得到借高利貸的人,到時又要有本事把放出去的賬收回來。找得到借高利貸的人也不是件容易事,都城中不比鄉下的貧苦農民多,而既因生活所迫要借高利貸,又因土地關係牽連著,不怕借債人逃走,漂了賬。都城大官、富商都是大筆債務來往,不會借小額高利貸,而真正貧苦、不遭遇特殊意外的人,也儘可能不沾染這些放高利貸的潑皮。因而他們要找那些最理想的借債人是不怕任何大利錢,恨不得油鍋里的錢都想撈來用,而又在壓力之下能夠有辦法還錢的人。如家裡管得很嚴的吃喝嫖賭無所不為的浪蕩子弟;薄有家產,突然吃了官司、鋃鐺入獄,急於打點花銷而又缺少現錢的人家;外地晉京的土財主,被作好圈兜迷戀於嫖、賭的嫖客、賭客,類似這一些人,既敢圖一時痛快,借各種閻王賬,又不怕他還不起錢。但是這種「秧子」,不是到處都有的,最多的地方,就是賭場等下級社會。一邊擺賭檯開賭,一邊給賭輸了、已經紅了眼、急於借錢翻本的賭客放賬。討賬的時候,該動軟的動軟的,該動硬的動硬的,可以逼債客賣房、賣地、賣妻、賣兒,甚至偷搶來還賬。所以能夠辦這個的人,一是倪二般的地痞、潑皮,二是旺兒般的豪門惡奴。在社會勢力上,旺兒這類的豪門惡奴,又比倪二這類的地痞、潑皮厲害得多。所以鳳姐利用旺兒做她的爪牙,在外面放高利貸。在《紅樓夢》的文字描繪中雖只聊聊數語,而在實際生活中,卻不知有多少奸詐、陰險的騙局。像第十二回中賈蓉、賈薔逼賈瑞寫借據,第二十五回中馬道婆騙趙姨娘寫借據,類似這種騙局借約,在旺兒手下也是不會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