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識小錄 · 死號
《紅樓夢》第五十七回,說到當票的時候,寶釵掩飾道:
是一張死了沒用的,不知是哪年勾了賬的……
同樣是一張當票,什麼叫「死了沒用的」?又是怎樣「勾了賬的」?實際寶釵這後半句話是有一定語病的,這正是編造掩飾語言時的口氣。因為看一張當票是否是「死了沒用的」,別的是看不出的,只能看年月,而看了年月又說不知是哪年勾了賬的,這顯而易見是掩飾之詞了。這裡牽涉到當年當鋪的一些具體規矩,這裡逐條解說一下:
先說利錢。一件皮襖,當十兩銀子,過五個月去贖,要付多少利錢?付一兩五錢利錢,其利率就是月三分。《紅樓夢》時代,北京的利率叫「京債、京利」,照例比外地高。當鋪的利錢,外地一般是月利二分半,北京則是按《大清律例》法定的最高利率月利三分計算,從清初到清末,基本上都是如此。咸豐時署名芝蘭室主人的《都門新竹枝詞》中有一首道:
西商妙算果通神,典當重開用現銀,就便親爹能出世,三分一律不饒人。
這詩寫得清楚,「西商」是山西商人的簡稱,「三分」就是三分利。以月三分計算,十兩銀子,每月利銀三錢,三年便是十兩零八錢,利錢便要超過本錢了。當鋪當物,不能漫無期限地保存下去,聽人贖取,要有個期限,過了期,便不能再贖,謂之「死號」,當物人的那張當票,便成為一張廢紙,這就是寶釵所說的「是一張死了沒用的」了。
「死號」的期限,在《紅樓夢》時代,一般都是三十個月,即兩年半「死號」。後來鄉間當鋪還是兩年半死號,而北京則多改為兩年,即二十四個月死號了。死了號的當頭,當鋪不管當票在誰手中,勾賬了結。當鋪定期把死了號的物品,分別送各舊貨行出售,舊衣服最多,歸估衣行,銅鐵錫器、木器歸掛貨行,古玩、書畫歸古玩行,總之各歸各行,變價處理。那時估衣鋪、估衣攤賣不完的估衣,都是各家當鋪死號下來的東西。
付利錢的標準,是按月計算。當天當號,當天取贖,也要付一個月的利錢,如隔一天更要付一個月的利錢了。算月份不是按對頭一月計算,而是每月過初五計算。每月一過初五去贖號,便要多付一個月利錢。如頭月二十九日去當號,下月初四去贖號,只付一個月的利錢便可,如初六去贖,便要付兩個月利錢,實際上只不過七、八天的時間,十兩銀子便要付六錢銀子的利錢,這種盤剝也是十分驚人的。
當年當鋪還有一個特別盤剝的手段,就是一律以銀計算。如岫煙所說:
把棉衣服當了幾吊錢盤纏。
這「幾吊錢」在寫當票時,從來不寫「錢」,一律折合成幾兩幾錢幾分銀子,寫在票上。在折合時,如當天市價每兩白銀換十二吊,那麼便按十一吊或十一吊五折合付出。取贖時,如果行情不變,照例仍要加成,按十三吊或十二吊五收進。這種辦法一直到清末民初,改用銀元、銅元時仍然如此。憂患生《京華百二竹枝詞》注云:
京城典市,利皆三分,出則銀元、銅幣,入則京平足銀,寫票不論銀銅兩幣,一律合銀。
總之,當鋪盤剝重利的手段是相當多的,十分重的。所以《五十七回》中寫黛玉、湘雲二人聽了薛姨媽將當鋪的原故講明後,方笑道:
這人也太會想錢了……
這就是「天下老鴉一般黑」的道理,所有的當鋪都是這樣盤剝窮人的。
當鋪的歷史在我國經濟史上是很早的事情了。五十年前有人在《大公報》寫文章介紹當鋪的歷史說,最早起於監獄中的囚徒,有一死囚在獄中勒索銀錢,令眾犯賭博,輸錢者以物向之押款。後遇赦出獄,即開「小押當」,門前大書「指物借錢,無論何物均可抵押,物值十而押五,坐扣利息,幾個月為期,限滿不贖,即變賣折本」。實際這說的是「小押當」,而非正式當鋪。正式當鋪的歷史可以上溯到一千多年之前,早在唐代就有「質庫」、「僦櫃」的名稱。《通鑑》唐德宗建中三年「又括、僦櫃質錢」句下注云:「民間以物質錢,異時贖出,於母錢之外,後還子錢,謂之僦櫃。」另《舊唐書》中還有「質庫」的記載,這都是當鋪的前身。在陸游《老學庵筆記》中,也有關於寺廟中設「質庫」的記載,這都可以了解到正式當鋪歷史的演變。至於小押當則不同。它本錢少,當利重,常把三分半、四分利押在它那裡的東西,再轉送大當鋪中當出去,它利用別人的東西,當鋪的本錢,從中倒手之間,穩賺一筆干利,這在當時叫作「轉當局」。
當鋪里的學徒,學「當字」、學識別貨物的真假,都是一種專門知識,學起來並不容易,但學會之後,只能在當鋪中當店伙,一生只能吃當鋪飯,不能改行。當鋪中的店伙失業之後,別的行業不會去用他,別名叫作「夜壺鑞」。因為太臭,無法改作別用。那時任何生意,都講究「和氣生財」,對顧客都是很客氣,以廣招倈的。獨有當鋪夥計,平常習慣是別人求他,長期養成臭架子,一旦失業,做其他買賣,也很難改變這種習慣,自然沒人要了。
第二期《中國書畫》上發表了一幅光緒二十八年出版的楊柳青年畫,題目是《搶當鋪》,畫的是庚子年(一九〇〇)的事。這年七月十七日侵略者八國聯軍進北京,北京大亂,所有當鋪都被搶光了。楊典誥《庚子大事記》記云:
京城內外城當鋪二百餘戶,連門窗戶壁以及地磚,靡有孑遺,其未被劫或劫之過半者,不滿十戶……南柳巷之滙豐,出銀四千兩以保險,二十四仍被劫一空。
高枬《高枬日記》七月二十二日記云:
南城唯春元當未搶,掌柜請已散之練勇六十名保護。亂民全搶當鋪、綢店,洋兵旁觀,挾物走者,命開包與看,有銀則拿去……本日搶當鋪六家,米市胡同一、南橫街二、大街一、繩匠(胡同)一。
這都是當年當鋪被搶的實錄,上距《紅樓夢》時代約一百三十多年,下距現代是八十年前的事。由當鋪說到搶當鋪,雖然是與《紅樓夢》無關的題外話,但亦是當鋪的史話,稍作介紹,用存掌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