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識小錄 · 制錢
說到銀子,必然連繫到錢。在《紅樓夢》時代的日常語言中,「銀子錢」是在一起的。錢就是「制錢」,是國家按制度鑄造的錢,在當時生活中,是比銀子更為廣泛流通使用的貨幣。《紅樓夢》中寫到錢的地方是很多的,這裡先舉幾則簡單的例子:
第二十四回寫卜世仁的娘子對女兒銀姐說:
往對門王奶奶家去問,有錢借幾十個,明兒就送了來的。
第三十七回寫襲人到屋裡拿錢:
……稱了六錢銀子封好,又拿了三百錢走來,都遞給那兩個婆子道:「這銀子賞那抬花兒的小子們,這錢你們打酒喝罷。」
第三十七回寫湘雲準備開詩社作菊花詩,寶釵對湘雲道:
……一個月統共那幾吊錢,你還不夠使。
這三則例子中都說到錢。首先說明錢的計算方法,是個、十、百、吊(千),幾個、幾十個都帶「個」字,幾百、幾吊則不帶「個」字,直稱「百」、「吊」。而「吊」後來變成錢的大單位名稱。唐代元稹詩云:「今日俸錢過十萬。」宋代李易安《金石錄後序》云:「有人持徐熙《牡丹圖》,求錢二十萬。」唐、宋之際,常以「萬」稱錢,至清代則再沒有這種叫法,在千以上而是叫「十吊」、「百吊」了。如李慈銘《越縵堂日記》咸豐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記云:「以敝裘質錢五十吊。」如以「吊」為「千」,則五十吊是五萬,不說五萬而叫「五十吊」,這就說明在清代「個」是錢的小單位名稱,「吊」一般是錢的大單位名稱了。
以「吊」稱錢,在清代是很普通的。但「吊」是不是就是千,「一吊」是不是就是一千枚銅錢?這卻變化很大。當時在外省有些地方是一吊等於一千的,而在北京卻兩樣。康熙時施閏章《蠖齋詩話》記云:
今京師宴集,席賞率三十文當一百,亦古遺俗也。
同時人高士奇《天祿識余》云:
今京師以三十三文為一百,近更減至三十文為一百,席上賚人,通行不以為怪。
這就說明在當時三十文便算一百,那麼一吊只有三百文了。北京過去有一句「說大話,使小錢」的諺語,指的就是這種情況。而且後來愈演愈烈,同光時李虹若《朝市叢載》「風俗門」中有一首《用京錢》詩云:
皇都徒把好名辜,大話連篇他處無,五十京錢當一吊,憑誰敏慧也糊塗。
照施閏章、高士奇的記載,襲人「又拿了三百錢走來」,這「三百錢」並不真是三百文,而只是九十文,或九十九文。照李虹若所記:前引李越縵《日記》所記「以敝裘質錢五十吊」,這件破皮襖也不是真當了五萬個銅錢,而只是當了二千五百文大錢。這就是說錢數時,京錢的虛偽處,「百」、「吊」都不是真實的。究竟實際數字是多少,這要看具體時間而定。大抵在清代前期零頭比較少,越到後來越嚴重,為什麼同光時五十文京錢就當「一吊」呢?這裡除去京城中好講空面子,愛說大話的習慣而外,還有一個具體原因:清代經濟,康熙到乾隆這一百幾十年中,相當穩定,所鑄制錢「康熙通寶」和「乾隆通寶」,錢又大,銅質又好。在咸豐時,因太平天國戰爭影響,北京寶源局鑄造當十錢。後來北京專用當十錢,叫大錢,實際上一個大錢並不真當十個制錢使用,民間通行,只當制錢二文使用。咸豐時習慣五百制錢叫一吊,一用大錢,名義上可「當十」,所以五十文京錢叫一吊了。
用錢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以銀換錢,以錢換銀的問題。在《紅樓夢》時代,北京街市上有不少錢鋪、錢攤,專作銀和錢的交易兌換的生意。一兩銀子換多少個銅錢,這更是一年一個變化,行市漲落不同,有時錢貴,有時銀貴。乾隆時顧公燮《消夏閒記摘抄》記銀價道:
前明京師錢價,紋銀一兩,兌錢六百,其貴賤在零幾與十之間。至崇禎十六年,竟兌至二千矣。時私錢過多,……凡兌錢鋪對面付現,必如欽限,一兩應賣二千四百,其一千四百,則於桌下私授,或少轉再取,以掩人耳目。
另據曼殊震鈞《天咫偶聞》記載:
咸豐初銀一兩易錢七千餘,同治初則易錢十千,光緒初至十七千……以後減至十千有餘不及十一千。
光緒時華學瀾《庚子日記》閏八月二十日記云:
……索去銀十兩,帶高福到伊鋪,言明兌銀百二十吊,明日往取。
另據佚名《庸擾錄》記云:
……言明各出一千錢入義和團去。按京錢一千,即南錢一百。
根據以上所引,可見清代銀與錢的兌換比例的大概情況。這原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一下難以說清楚,顧公燮所說的「千」真是一千;後面所說的「千」則只是「一百」,所說「十七千」、「十一千」,不是一萬七、一萬一,而是一千七百文、一千一百文。不過就是指大錢,即可抵二文制錢的大錢而言,一千七百文大錢,即可抵當時三千四百文小錢。清初和清末的銀價兩相對照,大約可知《紅樓夢》時代,在北京一兩紋銀兌換的錢數,當在一千數百文之間。第六十一回中寫柳家的話道:
就是這一樣兒尊貴,不知怎的,今年雞蛋短的很,十個錢一個還找不出來。
這也可以看到當時的物價情況。如以一兩換二千文計算,則一兩白銀可買一二百枚雞蛋,比現在應該便宜多了。但另外如以每文康熙或乾隆錢重一錢多計算,則一枚雞蛋賣十文,即等於一兩多黃銅,十六個雞蛋就相當於一斤黃銅,這價錢又似乎很高了。把歷史上的一個雞蛋的價格,這樣換算一下,也是十分有趣的。而實際這是誇大的報銷價,包括層層貪污的錢。
清代北京有兩個鑄錢的機構,一個是工部的寶源局,在東城石大人胡同;一個是戶部的寶泉局,在北新橋南大街路西。《紅樓夢》第五十三回寫榮府元宵家宴唱戲開賞時有幾句道:
當下又有林之孝的媳婦,帶了六個媳婦,抬了三張炕桌,每一張上搭著一條紅氈,放著選淨一般大新出局的銅錢,用大紅繩串穿著,每二人搭一張,共三張。
這段話中所說的「新出局的」,就是指寶源局、寶泉局新鑄出來的銅錢。銅錢是外圓內方,所謂「孔方兄」;中間用很粗的短繩穿起來,叫「錢串子」。過年圖吉利,所以這段話中說用「大紅繩串」。另外還有放錢的工具,叫「錢版」,即用一塊長木板,開成一排排的半圓槽,類似後代的洗衣板一樣。當然,制錢不用之後,這些「錢串子」、「錢版」等工具,也就早已成為歷史名稱,再也沒有人提起了。
號稱「孔方兄」的小銅錢,從秦漢的「五銖」、「半兩」開始,直到清代結束時溥儀的「宣統通寶」為止,作為法定貨幣,在我國流通了近兩千多年。一下子說清楚它,是非常難的。過去專門研究古錢和貨幣史的著作不知有多少,這篇小文只不過就《紅樓夢》中所說到的「錢」作一個簡略的說明而已。千百年來的封建皇帝,幾乎每個皇帝都要鑄自己年號的錢。清代的錢,頂大的是順治、康熙、乾隆年號的錢,頂小的是咸豐、宣統年號的錢。這種制錢在五六十年之前,還到處都有,現在又過了半個世紀,《紅樓夢》中所說到的錢的實物,也不大容易看到了。若干年之後,將也同「五銖」、「半兩」一樣珍貴吧。這原是歷史的必然規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