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鬱金香 · 第26章 凡·西斯當會長
蘿莎在離開高乃里於斯的時候,已經下定了決心。
那就是把雅各卜偷去的鬱金香還給他,不然就永遠不再跟他見面。
她已經看到可憐的犯人的絕望,雙重原因的、無法挽救的絕望。
一方面是因為格里弗斯同時發現了他們相愛和約會的秘密,他們倆不可避免地非分開不可。
另一方面是因為凡·拜爾勒實現他的雄心抱負的希望全都破滅了;而這些希望他抱了有七年之久。
蘿莎是那種不會為了一點小事就氣餒的女人,她有充分的力量應付極度的不幸,她能從不幸本身找出鬥爭的力量,或者補救的方法。
年輕姑娘回去,朝她屋裡看了最後一眼,看看她是不是弄錯了,看看鬱金香是不是在她沒注意到的哪個角落裡。但是蘿莎看也是白看,鬱金香還是沒有;它真的給偷走了。
蘿莎把她必需的衣物打了個小包,取出她攢下的三百弗羅林,也就是說她的全部財產,並且把她塞在花邊底下的第三個球根取出來,很仔細地藏在懷裡;然後把鑰匙轉了兩轉,把門鎖上,這樣好讓人在發現她逃走的時候,拖延打開房門所必須的時間。
她走下樓梯,從一個鐘頭以前博克斯戴爾走的那扇門裡走出監獄,到一個馬行里去雇馬車。
馬行老闆只有一輛馬車;正好已經在頭天晚上讓博克斯戴爾租去了,現在他正乘著這輛車上德耳夫特去。
我們說他上德耳夫特去,是因為從洛維斯坦因到哈勒姆,得繞很大一個圈子;如果筆直走,至多不過一半路程。
可是在荷蘭,只有鳥兒才能夠筆直地旅行。這個國家的江河、溪流、溝渠、運河和湖泊比世界上任何國家都多。
蘿莎只好租一匹馬,馬行老闆認識蘿莎是監獄看守的女兒,所以很放心地租給她了。
蘿莎希望能夠趕上給她送信的那個善良正直的小伙子;她帶上他,既可以讓他領路,一路上也有個照應。
果然她還沒有走上四公里的路,就看見他在河邊一條景色很迷人的大路旁的人行道上放大腳步走著。
她催促她的馬,追上了他。
那個正直的小伙子並不知道他送的信有多麼重要;不過,他還是走得很快,倒好像他完全知道似的;不到一個鐘頭,他已經走了五六公里了。
蘿莎把那封已經沒有用處的信收回來,向他解釋她需要他一塊兒去。船夫完全聽她吩咐,並且保證跟她的馬走得一樣快,只要她讓他把手扶著馬的屁股或者鬐甲。
年輕姑娘答應他愛把手扶在什麼地方就扶在什麼地方,只要不耽誤她趕路就行了。
這兩個趕路的人已經走了五個鐘頭,走了三十二三公里的路;老格里弗斯還不知道年輕姑娘已經離開了要塞。
再說,這個看守的心地非常險惡,他還因為把他的女兒狠狠嚇唬了一頓,正在暗自高興呢。
可是,當他慶幸自己有這樣好一段故事可以向他的酒友雅各卜誇耀的時候,雅各卜早已經在到德耳夫特去的路上了。
不過,雅各卜坐的是馬車,趕在蘿莎和船夫前面已經有十五六公里了。
當他想像著蘿莎在她房裡哆嗦或者生氣的時候,蘿莎正在一步步朝前趕。
因此,除了犯人以外,誰也不像格里弗斯心裡所想的那樣。
蘿莎自從照顧鬱金香以來,很少到父親那兒去,所以,直到吃中飯的時候,也就是說直到格里弗斯肚子餓了,他才想起女兒賭氣賭得已經很久了。
他叫一個助理看守去叫她;等那人下樓來告訴他找不到,也叫不應時,才決定親自去找她,叫她。
他一開始先直接到她的臥房去;可是他敲來敲去,蘿莎也不回答他。
要塞里的鎖匠給叫來了;他打開門,可是格里弗斯就像蘿莎找不到鬱金香一樣,找不到蘿莎。
蘿莎這時已經到了鹿特丹。因此,格里弗斯在廚房裡,也跟在她屋裡一樣,找不到她,在花園裡也跟在廚房裡一樣,找不到她。
看守在附近打聽了一下,知道他女兒租了一匹馬,像布拉達芒特[1]或者克勞蘭德[2]一樣,作為真正的尋求奇遇的冒險家,也沒有說上哪兒去就動身了,這時候,我們可以推想得出他有多麼生氣。
格里弗斯一怒之下,上樓去找凡·拜爾勒,罵他,威脅他,摔他那點少得可憐的家具,說要把他關禁閉,要讓他蹲地牢,還要餓他,用鞭子抽他。
看守說的話,高乃里於斯甚至沒有聽進去,任憑他怎樣虐待、咒罵、威脅,始終是那樣鬱鬱不樂、紋絲不動、垂頭喪氣、無動於衷,一點也不知道害怕。
格里弗斯到處找了蘿莎以後,就去找雅各卜;可是像找不到他女兒一樣,他也找不到雅各卜,從這時候起他疑心雅各卜把她拐跑了。
這當兒,年輕姑娘在鹿特丹休息了兩個鐘頭,又繼續往前趕。當天晚上,她在德耳夫特過夜,第二天到了哈勒姆,比博克斯戴爾晚到四小時。
蘿莎首先就讓人領到園藝協會會長凡·西斯當先生的家裡去。
她發現這位可敬的公民正處在這樣一個情況之中,如果我們不加以描寫,就沒有完全盡到作為畫家和歷史學家應盡的職責。
會長正在草擬一個報告給協會的委員會。
這份報告是用會長的極其工整的字體寫在一張大紙上。
蘿莎的簡簡單單的名字蘿莎·格里弗斯給通報進去;名字儘管念起來很響亮,對會長卻是陌生的,因此他拒絕接見蘿莎。在荷蘭這樣一個到處都是堤防和水閘的國家,要闖進去可不是容易的。
然而,蘿莎並沒有氣餒,她主動承擔了一個任務,還曾經對自己發過誓,決不向任何挫折、粗暴或無禮低頭。
「請對會長說,」她說,「我是來跟他談黑鬱金香的事的。」
這句話,就像《一千零一夜》[3]的那句出名的「芝麻開門」[4]一樣具有魔力,成了她的「通行證」。靠了這句話,她一直走進凡·西斯當會長的書房。凡·西斯當會長殷勤地過來迎接她。
他是個身材瘦小的人,代表一枝花是再恰當也沒有了,頭是花萼,兩條搭拉著的柔弱的胳膊,就像鬱金香的兩瓣長橢圓形的葉子;還有他那種搖搖晃晃的習慣,完全像一棵在微風中擺動的鬱金香。
我們已經說過,他叫凡·西斯當先生。
「小姐,」他嚷道,「你說,你是代表黑鬱金香來的嗎?」
對於園藝協會的會長來說,Tulipanigra[5]是最高的權威,它是鬱金香中的女王,當然可以派出使臣。
「是的,先生,」蘿莎回答,「至少我是來跟你談它的。」
「它好嗎?」凡·西斯當問,帶著親切的敬意微笑著。
「唉!先生,我不知道,」蘿莎說。
「怎麼!它遭到什麼不幸了嗎?」
「是的,先生,不過不是它遭到,而是我遭到了很大的不幸。」
「什麼不幸?」
「有人把它從我這兒偷走了。」
「有人把黑鬱金香從你那兒偷走了?」
「是的,先生。」
「你知道是誰?」
「我已經料到是誰,可是我還不敢提出控告。」
「不過,這件事很容易查出來。」
「怎麼查?」
「如果是從你那兒偷走的,那個賊不可能離著很遠。」
「為什麼不可能?」
「因為不到兩個鐘頭以前我還看到它。」
「你看到黑鬱金香了?」蘿莎一邊喊叫,一邊朝凡·西斯當先生衝過去。
「就跟我看到你一樣,小姐。」
「它在哪兒?」
「當然就在你主人的住處。」
「在我主人的住處?」
「對。你不是侍候依薩克·博克斯戴爾先生的嗎?」
「我?」
「當然是你。」
「你把我當成什麼人,先生?」
「請問,你把我當成什麼人?」
「先生,我希望我沒弄錯,你就是哈勒姆市長,園藝協會會長,可敬的凡·西斯當先生。」
「你來跟我談什麼?」
「我來跟你談,先生,有人偷走了我的鬱金香。」
「那麼,你的鬱金香也就是博克斯戴爾先生的鬱金香。要是那樣的話,我的孩子,你解釋得不夠清楚;別人偷走的,不是你的,而是博克斯戴爾先生的。」
「我再對你說一遍,先生,我不知道這位博克斯戴爾先生是誰;我還是頭一次聽見他的名字。」
「你不知道博克斯戴爾先生是誰,你也有過一棵黑鬱金香?」
「難道另外還有一棵嗎?」蘿莎哆嗦著問。
「是的,博克斯戴爾先生就有。」
「它是怎麼樣的呢?」
「當然是黑的。」
「沒有雜色斑點嗎?」
「沒有一個雜色斑點,一點半點兒也沒有。」
「這棵鬱金香在你這兒,它給送到你這兒來了嗎?」
「沒有;不過就要送來了,因為在發獎以前,必須展出給委員會看看。」
「先生,」蘿莎嚷道,「這位博克斯戴爾,這位依薩克·博克斯戴爾,他自稱是黑鬱金香的主人……」
「他實際上也真是嘛。」
「先生,他是不是很瘦?」
「是的。」
「禿頂?」
「是的。」
「眼神慌張?」
「我想是的。」
「心神不定,駝背,羅圈腿?」
「真的,你一筆不差地給博克斯戴爾先生畫了幅肖像。」
「先生,鬱金香是不是種在一個藍白兩色的陶瓷盆里,陶瓷盆的三面的圖案是一籃黃花?」
「啊,這個我倒不能肯定;我注意的是人,沒有注意花盆。」
「先生,這是我的黑鬱金香,是從我這兒偷走的黑鬱金香;先生,這是我的東西;先生,我到這兒來,在你面前提出收回的要求。」
「啊!啊!」凡·西斯當先生望著蘿莎說,「什麼!你到這兒來提出收回博克斯戴爾先生的鬱金香的要求?哼!你的臉皮真厚!」
「先生,」蘿莎聽到他罵她,有點生氣了,「我不是說來要求收回博克斯戴爾先生的鬱金香,而是說我來要求收回我自己的。」
「你自己的?」
「是的,是我自己栽下去,自己種出來的。」
「那麼好吧,到白天鵝旅館去找博克斯戴爾先生吧,你可以自己去和他交涉;至於我,這件案子在我看來就跟從前所羅門王[6]判的案子一樣難判,而且我也不想裝得跟他一樣聰明,我只需要打報告,確定黑鬱金香的存在,吩咐把十萬弗羅林交給種它的人。再見吧,我的孩子。」
「哦!先生!先生!」蘿莎堅持說。
「只不過,我的孩子,」凡·西斯當繼續說,「你長得美麗,年紀又輕,看來還沒有完全變壞,請你聽我的勸告:在這件事上千萬要小心,因為在我們哈勒姆有法庭和監獄;再說,我們在與鬱金香的榮譽有關的事情上,可一點也不馬虎。去吧,我的孩子,去吧。依薩克·博克斯戴爾先生住在白天鵝旅館。」
凡·西斯當先生又拿起那支生花妙筆,接著寫他那份被打斷的報告。
注釋:
[1]布拉達芒特,義大利詩人阿里奧斯多的作品《瘋狂的奧蘭多》中的人物,她靠了碰到什麼,什麼就翻身的長矛,立下了很多功績。
[2]克勞蘭德,義大利詩人塔索的作品《耶路撒冷的得救》中的人物。撒拉遜人的女戰士。
[3]《一千零一夜》,阿拉伯著名民間故事集,舊譯《天方夜譚》。
[4]「芝麻開門」,出自《一千零一夜》中「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盜」的故事,是一句暗語。阿里巴巴靠了這句暗語打開了四十大盜藏寶的石室的大門。
[5]Tulipanigra,拉丁文,意思是「黑鬱金香」。
[6]所羅門王,《聖經》中記載的古代希伯來統一王國國王,曾向上帝求得智慧。此處所提到的案子,指兩個女人爭一個嬰兒的案子。他判決把這個嬰兒劈成兩半,一人一半,而那個要求取消這個判決,情願不要一半的女人,他認為是真正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