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帷簾 · 真相大白

伍爾里奇 《黑色帷簾》
第二天,天氣正好。天清氣朗,也很炎熱。 這裡的一切都沐浴在陽光中,一副懨懨欲睡的樣子,發生過的一切仿佛已經被人們淡忘了。 一個警察守在門口,不讓好事者接近,他是這幅畫面中唯一不協調的元素。他坐在屋外的搖椅里,警車駛入他的眼帘時,他起身致意,然後又坐下。 湯森走在最前面,埃姆斯在他身邊,其他人走在他們身後。 他們打開陽光房的門,走了進去,屋裡的空氣中塵埃飛舞。 湯森說:「這就是哈里·迪德里希被殺的地方。我會讓你們看看,比爾和阿爾瑪,也就是他自己的兄弟和妻子,是怎麼在幾英里以外把他殺死的。」 埃姆斯雙臂交叉,手輕輕拍打著胳膊,似乎在說:「好啊,我就是來看這個的。」 「今天的情形跟那天一模一樣:低低的柳條沙發,沙發對面以前放了很多綠植,那時候這屋子是用來做一個溫室的。我想在哈里·迪德里希坐著的地方作一個標記,這並不是必需的,但是有助於大家更好地理解怎麼回事。」 「好吧,我們中的警察可以有一個……」埃姆斯說。 「我覺得最好是放個沒有生命的東西,除非你想讓一個手下喪命。」 一個警察拿來一盞中等大小的圓形玻璃燈罩的檯燈,將它靠著沙發靠背立好,玻璃燈罩正好高過沙發靠背露了出來。 「差不多就是這麼高。」湯森說。 「他每天吃完午飯都馬上來這裡,睡半個小時的午覺。好了,現在這盞檯燈就代表他。他現在午睡了,雙腿舒服地伸開,頭就在那個角落的位置。他睡覺的時候,會把所有那些深藍色的百葉窗簾全部放下來,免得陽光曬到他的眼睛。」 「你想百葉窗都放下來嗎?」埃姆斯嘟噥著問。 湯森微微一笑。「我們要復原之前的一切。」 其中一個警察忙著拉窗簾了。 湯森說道:「等窗簾放下來,室內光線變暗後,我希望你們仔細盯著屋頂。」 窗簾一幅幅地放下來了。室內的色調發生了變化,從明黃色到黃綠色,再到藍綠色、靛藍色。靠近屋頂的百葉窗上有一個菱形缺口,在桌上留下了一個明顯的光斑。 這並不是唯一的光斑。百葉窗簾已經用了很多年,到處都磨損了,十分破舊。光線透過這些縫隙,在地板上、桌上以及柳條家具上投下各種形狀的光斑,條形的,圓形的,彎彎曲曲的,就像是灑下一陣光的雨。不過,這個菱形缺口最明顯,尺寸最大。這是唯一一個形狀清晰菱角分明的光斑,就好像是剪刀剪出來的。 湯森說:「現在,他就在這兒午睡,帘子全都放下來了。那天,他比平時都睡得要沉。老爺子認為,他肯定被下了藥,才能睡得那麼死。」 「我那天肯定也是被下了藥,就在大廳旁邊的小房間裡睡著了,平時我就是把老爺子推到那個房間裡的。」 「露絲和廚娘在屋子後面的廚房洗中午的碗碟,動靜很大,兩人都有半天的假期。她們早就計劃去乘兩點鐘的公交車到村里去,而且兇手很清楚這一點。所以,兇手最先離家,並不是在碰運氣,他們這樣安排不過是讓一切都看起來更為可信。哈里是一個脾氣暴躁的人,一旦他關上門午睡時,誰都不敢走進那地方去打擾他。 「所以他們下樓,準備離開。她把車開出來,繞到門口,而他呢,這就是他做的事情。」 他對著身邊一動不動的警察伸出手說:「把你的槍給我。上膛了嗎?」 「我們出門前就重新上了膛。」 湯森接過槍,走到門口,擰開門把手,打開門,他沒有出去,又關上門,又往前走去,槍依然握在手裡。 「就是這樣,我的意思是,他跟著她下樓的時候,他快步走到樓梯後面的儲藏間,把這把槍拿了出來。槍一直是放在那裡的。他前一天晚上就把槍上好膛放這裡了,他拿著槍快步走進來。有一雙眼睛看到了他,但是他並不在乎,因為看到他的人沒法講話。 「他拿著槍走進來,打開保險栓,給槍上膛,然後把槍放在台子上,就像現在這樣。」 他小心翼翼地放低槍的位置,讓槍口對準沙發角落裡的檯燈。 「這張桌子上有指引他的記號。不是那種你四處查找就能查到的標記,而是瓷磚與瓷磚之間縱橫排列的接線。他要做的,只是調整一下地上的支架腳,稍稍往前或者往後,讓菱形光斑落在瓷磚之間縫隙上的某個位置上。那些交叉的接線,就像是時鐘的指針一樣,他早就提前精確地計算過,知道光斑從一格移動到另一格所需的時間。具體是多少時間,我不知道。如果移動一格需要十分鐘,那麼移動一塊半磚的距離,就需要十五分鐘時間。這個原理就跟日晷一樣。 「所以,他並沒有立即把槍直接放在光斑下,那樣對他可不利。他把槍偏右放在距光斑有一點距離的地方,在預計的時間內,光斑會移動到槍的位置,點燃火藥。就這樣,他布置了一個定時炸彈。為了儘快完成演示,我把距離放短,就半個方格吧。」 湯森布置完,往後退了幾步,並且讓其他人也退後。「他布置這一切花的時間,還沒有我解釋用的時間多。布置完以後,他又走出去,關上門。阿爾瑪得到事先商定好的信號後,就扯開了嗓子喊他:『快點,比爾,我們要趕不上火車了!』這完全是喊給廚房裡那倆人聽的。然後他就跟她一起上了車,開車走了。 「這就是他的全部計劃。從儲藏間裡取出槍,走進這屋子,根據事先在桌上做好的標記,把這槍放好,瞄準了他熟睡中的哥哥。他當然沒有開槍了,但是,先生們,你們以為是我殺了哈里·迪德里希,其實真正的兇手正是他。 「如果你們願意,可以看著手錶,數著時間,或者就在這裡安安靜靜地站幾分鐘,等著結果。」 其中一名警察開始看手錶計時,埃姆斯在一邊觀望著。 光斑慢慢地在桌面爬動,但是太慢了,肉眼幾乎看不出來。 也許是為了打破這緊張的等待的氣氛,埃姆斯開口問道:「他們怎麼會確定鄰居斯特拉瑟斯一定會上他們的車,還能成為目擊證人呢?」 湯森聳了聳肩說道:「這很難說,不過我想我能猜到,可能她早晨悄悄去打聽了一下哪些鄰居計劃去鎮上。」 現在,光斑移動到了火藥的位置,光斑就像一片黃葉,覆蓋在槍上,明晃晃的,而其餘部分則籠罩在冰涼的藍色陰影中。 時間一分鐘一分鐘地過去了。肉眼看不見它的移動,不過它確實一直在移動,可以從周圍物體的參照下看出來。 光斑開始慢慢爬到彈匣的另一側。 大家都默不作聲緊張地看著這一切,偶爾一兩個人扭頭疑惑地看看湯森,又扭過頭去,沒有說話。 彈匣里緩緩升起了一絲黑煙,然後很快消散了,沒有留下任何痕跡。 現在,菱形的三個點都爬過了這個位置,爬到了彈匣的另一面。第四個點還在火藥的位置上,不過很快就要挪開了。 「我明白了你要展示給我們看的原理了,」埃姆斯最後說道,「不過這次,似乎並沒……」 忽然,一道不祥的光閃過,把他們都嚇了一大跳。緊接著一道橘紅色的光從槍管射出,一聲巨響轟得屋頂和窗戶隆隆響,一股刺鼻的煙味彌散在空氣中。 檯燈只剩下了底座,窩在沙發的一角。圓形燈罩、燈泡,以及支架都被削掉了。 湯森說:「這個,就是哈里·迪德里希的腦袋。」 「所以,真相就是這樣。」埃姆斯說。 「真相就是這樣。」湯森附和道。 「也許是這樣,」埃姆斯說道,「可是,別忘了,有一個目擊者看到你從房間裡跑出來,手裡拿著那把槍。」 「幸好,老爺子也看到了,」湯森說,「那天我在隔壁的房間睡著了,槍聲驚醒了我,我跑進房間看發生了什麼事,顯然,我拾起了槍,握在手裡,跑出了房門,我一定是看到了汽車開過來,就激動地大喊起來。」他聳聳肩,接著說,「他們當然會抓住這個機會,輕而易舉地讓斯特拉瑟斯先生認為,我手裡拿著槍跑出來,也是想要殺他們。他們帶斯特拉瑟斯先生回來就是這個目的。可能阿爾瑪還尖叫了幾聲,這樣斯特拉瑟斯也聽不清我在喊什麼了。」 「這個局布得不錯。」埃姆斯說道,即使不情願,也不得不佩服。 他們陸陸續續地走出房子,上了車。門口執勤的哨兵站起身,手放在椅背上,很明顯,等那群人走遠後,他又要一屁股坐回椅子裡。 迪德里希家的房子落在他們身後,越來越遠,就像從未存在過一樣。它消失在樹林中,有人回頭看了一眼,湯森卻沒有。 「那現在我該怎麼辦?」他問道。 埃姆斯撫弄著手裡的公文包,裡面裝著埃米爾·迪德里希眨眼睛發信號的資料副本,他說:「我會把他的證詞提交給公訴人,當然,我也給出了我自己的報告,包括你給我所展示的那些。嚴格說來,從現在開始這案子就不再歸我管了,不過……」他給了湯森一個鼓勵的眼神,「我覺得你現在沒什麼可擔心的了。他們會撤銷對你的謀殺指控,接下來你可能成為我拘留的哈里·迪德里希謀殺案的一名重要證人。這跟服緩刑沒多大區別,你只要在庭審結束前待在這附近就行了,我會盡我所能給你提供方便。」 他片刻也不耽誤,一回到警隊大樓,這棟樓跟監獄是同一棟樓,他就對守衛說:「這個犯人跟我一起在我辦公室吃飯,回頭我把他送到這兒來。」 他從廣場對面的飯店裡點了晚餐,還叫了幾瓶啤酒送過來。 「呵,對你來說這事兒真逗,」湯森說,「坐在這裡跟我安安靜靜地吃一頓飯,跟一個你花了那麼長時間抓捕的人吃飯。」 「是啊,」埃姆斯喝光杯中的啤酒,說道,「我們之間結束啦。我以前追捕一個名叫丹·尼爾林的人,結果在這裡和提拉里街之間的某個地方,我讓他跑掉了,不管是在那兒還是別的什麼地方,我都以為他再也不會出現了呢。」他笑了。 湯森看見,這雙灰色的眼睛裡滿是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