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沿邊荒務變通辦法折 · 沿邊招民墾荒章程
謹擬黑龍江省沿邊招民墾荒章程,敬繕清單,恭呈御覽。
計 開:
第一章 招徠
一、本省沿邊興墾情形,恐內地農民未及周知,擬俟此次章程奏奉允准之日,由本省刊印成冊,並繪其荒段圖說,咨行奉天、吉林,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湖北各省督撫,轉飭各屬,出示曉諭並責成勸業員將章程、圖說廣為指導。其有願赴江省墾地者,由各屬就近指令赴邊墾招待處,以期接洽而免觀望。
一、漢口、上海、天津、煙臺、營口、長春各處,擬設黑龍江省邊墾招待處,凡有各該省招送墾戶或公司招集多戶以及零星墾戶前來領墾者,即由該處招待處照章妥為照料。
一、招致墾戶應於所在地方覓具保結,確係務農良民,方得由邊墾招待處填給赴江墾戶執照,不得需索分文。
一、來江墾戶攜有邊墾招待處執照者,除由煙臺至營口招商局輪船業經奏准減收船價外,其由哈爾濱至松花、黑龍兩江之官辦輪船,及昂昂溪至齊齊哈爾之官辦鐵路,均一律徵收半價。其隨帶眷門,概免收費,以廣招徠。
一、招徠墾戶應於每年三月內到江,以便及時開種。各該省所屬及各處招待處均須明白動諭,預算程途日期,以免先後參差,致誤種作。
第二章 授地
一、民戶赴段領墾者每晌徵收經費銀四錢,以充各該處辦理墾務之用,惟本省畢拉爾路土人,向以牧獵為生,該處協領擬招民戶,導引耕種,應於民戶領地時暫行免收經費,俟墾熟後,仍照章補收,以歸一律。
一、每戶領地以四十五晌為限,惟墾地公司認領荒地不在此例。
一、各戶所領地畝,到段立予撥給。但非墾熟升科後,不得展界續領。
一、公司所領大段荒地,非經墾熟後,不得輾轉讓賣。如於領地之後,並不實行開墾,但思轉販漁利,坐令荒蕪不辟者,一經查出確有販賣生荒情事,立將所領地照撤銷,原繳經費概不發還。
一、凡領墾地畝,除領地之本年不計外,統於領墾後第三年起—律升科。
一、各戶領地除領墾之本年不計外,均於第二年起動查一次,查明墾成熟地若干,分別填給大照。
一、墾戶領墾之地,至勘查年分,其墾熟地畝在三分之二以上者,其餘未墾生荒應准一律填入大照,照章升科。如墾熟地畝不及三分之二者,應照已墾地畝數目,填給大照。其餘未墾生荒,概行撤佃另放,原繳經費概不發還。
一、凡報領荒地經營林業者,查其已種樹木地方,均照熟地一律升科。
一、前條所定墾地期限,苟因天災事變迫於不得已緣由,不能依限墾闢者,准其呈候查明,分別辦理。
一、墾戶報領荒地後,應於四圍接界處開挖溝渠,各於溝渠之旁排植適宜樹木,以資引蓄而清界限。
第三章 資助
一、墾戶到段開墾,倘有青黃不接者,准由就近官立銀行、銀號查核實在墾種人口,酌予貸助,分期償還。其貸助章程,隨時另行酌定。
第四章 獎勵
一、各該省所屬招送墾戶在五千人以上、領地過六萬晌,或二千五百人以上、領地過三萬晌者,准其呈請各該督撫咨報江省,分別照異常、尋常勞績請獎。
一、各處招待員除各該省招送墾戶外,其由招待處招致墾戶在五千人以上領地過六萬晌,或二千五百人以上領地過三萬晌者,准照異常、尋常勞績分別請獎。其有招徠不力者,隨時由本省撤換。
一、各處荒段新設地方官及設治委員,准干沿邊墾務案內積有異常勞績者,儘先補授。如設治三年,其境內新增之戶不及二千五百人,及新墾之地不及二萬晌者,即行撤換。
一、領荒地主獨力招募佃戶,墾闢升科地至六百晌以上者,擬請給予七品頂戴。八百晌以上者,擬請給予六品頂戴。一千晌以上者,擬請給予五品頂戴。如本身職銜逾於應獎銜秩,或不願得獎者,准其移獎子弟親族。
一、凡創集公司招募佃戶墾闢荒地者,其發起人准照前條給獎。若發起人不止一人,准照所墾地數平均分獎。如該公司能闢地十萬晌招民逾二萬人者,查明分別奏請優獎,以昭激勸。
第五章 附則
一、本省各城無業旗丁及各省駐防無業旗丁資遣來江安插者,免徵經費銀兩,以示體恤。其各鎮退伍兵丁,由各該省資遣來江安插,或由本省招致辦理屯墾者,同其來江時,統由各處招待處妥為指導。
一、本章程之適用區域,以沿邊興安嶺以外興東、璦琿、呼倫貝爾等處所轄地方為斷。
一、所有丈地發照折扣一切放荒章程,悉照本省向章辦理。農工商、吏、度支部會議邊荒辦法折
奏為遵旨會議具奏恭折仰祈聖鑒事。
東三省總督、黑龍江巡撫奏江省沿邊荒務,酌定變通辦法一折,宣統元年正月初七日奉旨:該部議奏,單並發。欽此。欽遵。由內閣抄出到部。據原奏內稱,江省沿邊一帶,自呼倫貝爾西境越璦琿、興東轄境,皆與俄界毗連,除湯旺河業經開放外,其餘曠地無人過問。先從招民入手,為拓殖邊荒之計,審量沿邊情勢,非改收經費以廣招徠,恐民戶無由遠致。非另定獎章,以示鼓勵,恐員司不易激揚。此外如減路費以利遄行,嚴限制以杜包攬,選良農以慎安插,速升科以促墾種,暨其餘亟宜變通各節,均詳細酌核,務期切實可行。將來新設治所,其荒務即責成各該地方官兼辦,不另設局,以省糜費。其派往各省招待員司一切經費,擬由本省各荒所剩存經費項下開支,如有不敷,即飭司由正款動用,按年報部列銷等語。
農工商部:查移民塞下,計口授田,隱以鞏固邊防,顯以振興地利,兼營並進,實為籌邊切要之圖。江省地廣人稀,頻年開墾,均在蘇、蘭、林、慶一帶。自呼倫貝爾西境越璦琿、興東轄境,邊線綿長,計四千餘里,彌望榛蕪,土滿為患,強鄰逼處,邊境空虛,亟應全局統籌,為未雨綢繆之策。該督等所請招民、墾荒各節,洞燭邊情,深惟本計,自是為興利實邊起見。應准如擬辦理。核閱所擬章程,除沿途輪路細章另行議定外,如慎選良農,嚴定限制,以及設立招墾處,廣布圖說,以資招徠各節。興、璦、呼三屬地處極邊,轄境遼闊,與江省東荒等處情形迥不相同,非切實招徠,自不足以招致內地居民,廣辟沿邊墾務,相時度勢,不得不變通辦法,以速觀成。應即一併照准。
其荒價經費以及升科各節,度支部:查墾荒應收押租,並收一五經費,東三省歷辦成案皆然。惟湯旺河荒地,以勘放久無成效,迭經變通辦理,每晌只收經費錢四百文,不收押租,曾據黑龍江將軍奏准有案。今興、璦、呼三城沿邊招墾,自非一隅之地可比,當經臣部電查去後。據復邊線四千餘里,荒地甚多,道遠費艱,未能先事勘丈,經費當難預計等語。是於此項荒地,第撮其大略而言。若無論瘠壤腴田一概不收荒價,只收經費,似亦未為平允,礙難率行照准。將來是否三城同時並舉,抑或分段次第開放,應隨時派員履勘,確得情形,示以區別,其每晌所收經費能否足敷總、分各局之用,亦當核實預計。應令該督、撫等通盤籌劃,詳晰奏咨辦理,臣部再行核復。又,招待處經費准由該省各荒段剩存經費項下開支,如有不敷,即以新收經費彌補,不得另動正款。至升科限以三年,係為勤求耕種起見,自應照准。
其獎勵一節,吏部:查該省荒價經費各節,度支部尚未照准獎勵章程,臣部礙難遽行核議,應俟該督、撫按照度支部所議通盤籌劃,詳定辦法,由度支部核復後,臣部再行分別異常、尋常給予獎勵。所有臣等會議緣由,謹恭折具陳,伏乞皇上聖鑒。再,此折系農工商部主稿,會同吏部、度支部辦理。因往返咨商,是以具奏稍遲。合併陳明。謹奏。
宣統元年三月十九日奉旨:著依議。欽此。黑龍江省復奏邊荒辦法請照原議辦理折
奏為沿邊荒務變通辦法,懇請准照原議,以興地利而實邊隅,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准農工商部咨開:會同議復黑龍江沿邊荒務辦法一折,奉旨:依議。欽此。等因。行知前來。查原折內除限制招墾升科各節,均經議准外,惟準度支部議稱,查墾荒應收押租,並收一五經費,東三省歷辦成案皆然。惟湯旺河荒地,以勘放久無成效,迭經變通辦理,每晌只收經費錢四百文,不收押租,曾據黑龍江將軍奏准有案。今興、璦、呼三城,無論瘠壤腴田一概不收荒價,似未平允,將來是否三城同時並舉,抑或分段次第開放,應隨時派員履勘,確得情形,示以區別。其每晌所收經費,能否足敷總、分各局之用,亦當核實預計。應令該督撫等通盤籌劃,詳晰奏咨辦理。其獎勵一節,吏部:查應俟該督、撫按照度支部所議,詳定辦法後,再行分別異常、尋常給予獎勵。各等語。
臣等竊維,開邊興利,不鶩近功,實塞徙民,首資扶助。江省沿邊荒,棄垂數百年,邇值鄰國經營,相逼日甚,俄築烏蘇里鐵路複線,歲遷民至十數萬,布滿沿邊,建築兵屯,修通道路,大有日進無疆之勢。盱衡時局,不能不將邊荒辦法,略予變通,以救空虛而圖抵制。查本省前因湯旺河一帶荒務疲滯多年,嗣經奏明,不收地價,每晌僅收經費四百,始將十數年兩次招放無人承領之荒,陸續放竣。然邊地寥遠,食貨奇艱,將來能否如限墾齊,尚難預必。況如興東、璦琿、呼倫貝爾各荒段,更遠在興安嶺外,向只二三獨戶不時往來,居民良農望而裹足,雖地有高下,質有肥磽,然大都極邊荒寒,每歲農時得氣最晚,早霜積雪,谷既難於成熟,人多不耐久居,此即每晌收費四錢,尚恐無人承領,若復量收地價,勢必畏阻莫前,欲開轉閉。審時度勢,似應仍如前議辦理,以速招徠。至所有地段既不再分等級,自毋庸遍事勘丈,轉致虛糜。又,三城是否同時並舉,抑分段次第開放一節。查興東一道,前已派員經營,倫、璦兩城,近亦推廣民治。是其闢地聚眾,既有基址可循,自宜同時並舉。又每晌所收經費,能否足敷總、分各局之用,亦當核實預計一節。查原奏曾聲明,設治地方荒務,即責成地方官兼辦,不另設局,所以省糜費等語,是其開支各款,為費已輕。領戶果能眾多,出入當可相抵,將來如入不敷出,暨招待處經費有不敷之處,屆時再行查酌奏明辦理,至獎勵一節。注重既在殖邊,故獎勵不拘成格,且原奏所定差等,均以實在招戶墾地多少為考成,既立鼓舞之方,兼寓綜核之意。應請一併如議照准,以便籌辦而免後時。
抑臣等尤有進者,現今世界大通,各國於邊境殖民極為注意,英人經劃非、澳,日本開拓北海道,皆以不惜巨資,用能恢張新地。即就江省邊墾而論,若非先有重款,遍設銀行,先期籌辦鐵路、航業,則雖招民而貨物不能購致,道路不能溝通,一時斷難遽收成效。此之規劃,不過預立基礎,以待實行。若復狃目前之近利,昧籌邊之遠圖,人不惜出實力以圖併吞,我仍欲奮空拳以為抵制,斯則束手坐困之計,而臣等不敢不披瀝上陳者也。
所有江省變通沿邊荒務各辦法,應請仍照前議辦理,以興地利而實邊隅各緣由,理合恭折具陳,伏乞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宣統元年七月初二日具奏,七月十九日奉朱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
度支部復准來文
為咨行事。
田賦司案呈:東三省總督錫等奏沿邊荒務變通辦法,懇請准照原議,以興地利而實邊隅—折,宣統元年七月(十二日)[前作十九日]奉朱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遵抄到部。相應恭錄朱批咨行東三省總督、黑龍江巡撫,應令該督、撫嚴飭承辦各員暨各局及招待處,所有開支一切各款,自應撙節動支,不得稍涉虛糜,亦不得提動正項。並令將設局處所委員銜名、開支薪水各款先行咨部立案,年終造冊,送部核銷可也。相應咨行貴督、撫查照辦理可也。須至咨者。
本省公署遵議法部尚書戴鴻慈奏興利實邊一折咨復東督奉撫以便核奏文
宣統元年八十三日為咨復事。
七月二十五日承准軍機大臣字寄宣統元年七月十六日奉上諭:法部尚書戴鴻慈奏興利實邊,以圖富強而資保衛等語,著度支部、農工商部、郵傳部、錫良、程德全,陳昭常、周樹謨按照所陳各節,體察情形,悉心會商,妥籌具奏。原折均著抄給閱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正核商間,復奉咨同前因,尾開:希即妥籌辦法見復。等因。准此。
查原折謂東省最大利源,一為墾植之利,一為森林之利。復以礦產、鐵路、兵屯,皆屬要端,惟須權其先後緩急,次第措施等因,均為籌邊興利急切難緩之務。茲謹就江省情形縷晰言之。
查江省收價放荒,近年早成弩末,加以領地早而收價遲,放荒多而墾地少,故論者引為詬病。上年奏定沿邊招墾章程,每晌減收經費四錢,限期墾闢,杜絕包攬,改定獎章,均為設法招徠起見。惟邊荒奇寒,即使不收荒價,緩限升科內省農民尚不欲徙家萬里,況收價且促以升科乎?此雖經奏定,尚宜酌量變通者也。
至原奏變通小農地之說,謂就本地蒙民計口授地,貸籽種,給資糧,寬賦稅,免徭役等語。查本省各蒙除原系業農者不計外,餘多久安遊牧,不慣耕作,強令為農,窒礙必多。惟上年就甘井子地方,由官中籌款,派員招民開墾學由,現計招到奉、直農民二百餘戶,墾地百數十晌,尚有成效可言。惟此等辦法,總須集款稍多,分投並舉,乃可徐圖大效。或參仿從前京旗屯田辦法,令民每開地十晌,以五晌歸公,以五晌給與墾民為業,多方勸導,地利自興。惟江省庫空如洗,一時款既難籌,即招墾亦驟難收效。此為本省所已辦而又亟待籌款擴充者也。
又原奏變通大農地之說,擬招直省大資本家鳩集股本,組織移民,開墾公司,官為保護,十年升科。其輪船、火車均奏請特別免價,或酌收半價,辦有成效,破格獎勵各等語。查江省興辦殖民事業,正苦官無巨款,如能多招公司,仿通海墾牧公司之例,借彼財力,拓我邊荒,實為目前第一要務。上年邊墾章程即經規定,凡公司能闢地十萬晌招民逾二萬人者,查明奏請從優獎勵等語。此為本省所已籌及而正待設法招致者也。
惟統籌以上各節,均非從緩收價、寬賦稅、免路費、籌巨款四項入手,不足以資誘導而成功。溯查康熙十三年定例,凡士民墾地三十頃以上至百頃以上通文藝者,與以知縣、縣丞、守備等官,又展升科之年以勸之。乾隆五年有零星地土永免升科之諭。初猶限以畝數,嗣以瓊州海外瘠區,滇省山頭地角,皆聽民耕種,不限畝數,概免升科。具見列聖宏謨,罔不以勸墾實邊為急務。擬奏請實行康熙十三年之例,並請將江省沿邊各荒,如原定經費民間實難措交,概准緩限分年補收。其升科年分,並准予展至十年,餘仍查照奏定邊墾章程辦理,以杜包攬等弊。至火車、輸船等費,前經本省奏奉部復,除由天津及煙臺赴營口所有招商局輪船准減收半價外,現在京漢、京奉鐵路均由我國陸續收回,應由郵傳部將此項由漢赴京暨由京赴奉車價分別減免,以示體恤。一面由度支部籌撥巨款來江,多設殖邊興業各銀行,備辦資糧牛種,先行試辦招墾。本省如可稍資騰挪,自當勉為其難.盡力興辦,一面招集殷實公司,徙民來江開墾。果能兼營並騖,則膏腴千里,荷鍤成雲,利源大興,邊圉斯固。此就江省現在情形酌擬墾務大概辦法也。
至林業之利,東西各國罔不分立專官,勒諸法律,講求最為精審。江省興安嶺一帶,林木蓊蔚,其鐵山包,青、黑兩山,小木蘭達等處,亦皆鬱勃輪囷,所在彌望,天然森林之美,實為內省所無。上年邊墾章程,即訂明各農民宜於溝渠之旁排植適宜樹木,以資引蓄。又本省墾務局新章,凡有大片森林,均註明繩弓,劃入官荒,不准刊伐。前奉部咨,令將境內適於造林之區域,及固有天產之森林,限期詳細查明,備具圖說咨報,以便妥訂專章等因,均與原奏所謂周曆履勘,分劃森林區域之意相符。一俟分別勘查報齊,再行繪圖貼說,詳定規則咨部,並分行各省,勸諭紳商興辦林業公司及森林局,以便籌辦而資護養。此就江省現在情形酌擬林業大概辦法也。
總而言之,墾荒造林二事,皆非先行殖民不為功,而先行殖民,尤非推廣交通不為力。前議籌修錦璦鐵路,中間江省甘齊一段,既營煤礦,又便墾荒,實為中權扼要之地。又經營三省計劃,非趕修大枝鐵路,推廣國家銀行,大興松黑航業,開鑿沿邊途徑一切諸務,斷難振興。除航業及沿邊途徑應各由本省自行籌辦外,其鐵路、銀行事隸郵傳、度支,應由部中迅速妥籌,奏明開辦,以挽邊局而救阽危。方今日由會寧修路直接吉林,俄築江左複線鐵軌,彼皆不惜糜巨帑,興大工,以求逞志。我若枯守一隅,空拳徒奮,不特東方大勢萬難挽回,即目前墾植森林等事,亦將無從著手。究應如何籌措巨資,統籌興辦,並定明如何會同籌辦限期,以免延擱之處,除遵旨咨商各部暨吉林巡撫外,相應備文咨商貴督部堂、撫部院,請煩詳酌
一、如有集股來江開辦農務公司者,即由各招待委員妥為商訂地段、地數,並驗明股款,先將代表人姓名、住址以暨一切章程,圖說詳細登簿,呈報本局查核。將來公司成立,辦有成效,如能與原奏相符,應准一律照案給獎。
一、零星小戶總宜攜帶眷口,將來到段,或結數家暨數十家為一團體,免致遷徙無常。其來江時,均由各該員妥為招待,照章發給票照,如需航海,並可取保,給予招商局免半價執照。應俟將來輪路免價章程議定後行知,一律照辦。
一、各招待處招戶應每招及五十人為一班,分班陸續遣送,以免零星而便照料。
一、無力小戶,或因攜帶眷口之故,僅備川資而無先交經費之力者,應准格外體恤,將所領之地應收經費緩至第三四兩年分勻帶徵。惟每一戶領地須遵章辦理,不能以緩收經費恣意多領,致誤墾種。但實在人力有餘之戶無誤墾之虞者,不在此限。
一、領荒者無論公司小戶,如願先交經費,均照定章每晌交銀四錢,應准其就近交各該埠大清分銀行代收,各委員只有開示數目、導引投交之責,而無經理提動之權,如收有成數,每月冊報一次,聽候提撥,不准額外需索分文。其願來江省投交者,聽其自便。
一、各公司領戶認領地段後,即由招待處按照承領地段晌數及已未交經費數目,填入領墾照內,發給收執,並給通行護照。一面知照沿途各招待處,過境隨時妥為照料。倘領戶集有數十戶,或大小口至二百人以外者,應由招待處派專差一名,隨同照料來段,作為嚮導。
一、各招待委員每月必須將招待領戶情形呈報一次,以便稽考。其放地收款各事,亦須按月分別繪圖列說,造具四柱細冊,專報本局。一面分呈沿邊各道,以便預備撥地。
一、沿邊應放之地界址太廣,現飭由各屬擇其土質肥沃,交通便利者,先期劃定區域,留備安插來戶,並於佐近有人家之處,商令兼開小店。其向無人家原野,應由各屬設法派人酌設卡倫,以便各領戶到段預有棲宿之所,並可擔任投地保護諸事。
一、沿邊林木蔥蔚,建房築室之材取之不盡,惟農具、糧食以及購用牛馬之處,一時尚不易覓。應先由各屬體察情形,商令公司、銀號前往,兼營各業,以資便利。
一、來江各領戶如攜同眷口到段,已樹開墾基礎者,設有自費不繼之時,應飭令銀號、公司准予向各墾戶定約,貸與接濟。其還借之法,應由各號自定,官不干涉。
一、以上各條如有未盡之處,應隨時另行增改,以冀完密而收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