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講話 · 新字義的產生
咱們查字典的時候,常常看見一個字不止有一個意義,甚至有多到幾十個意義的。但是,咱們應該知道,這些字義並不是同時產生的,有時他們的時代相隔一二千年。現在一般的字典對於每一字的意義,並沒有按照時代來安排,所以單憑字典並不能看出字義產生的先後。例如「翦」字,依《辭海》里說,第一個意義是「剪刀曰翦」,第二個意義是「斷也」,其實第一個意義比第二個意義早了千餘年。又如「尼」字,依《辭海》里說,第一個意義是「女僧也」,第二個意義是山名,其實第二個意義也比第一個早了千年或八九百年。
新義和古義的關係,並不像母子的關係。先說,新義不一定是由古義生出來的(見下文) ,再說,即就那些由古義生出來的新義而論,幾千年前的古義往往能和幾千年後的新義同時存在,甚至新義經過若干時期之後,由衰老以至於死亡,而古義卻像長生不老似的。若勉強以母子的關係相比,可以說是兩千歲的老太婆和她的兒子、孫子、曾孫、玄孫、來孫、晜孫、礽孫、雲孫累代同堂。有時候,兩千歲的老太婆還有二三十歲的晚生兒子;又有時候,兒子、孫子、重孫子都死了,而老太婆巍然獨存,她的年紀雖老,卻毫無衰老的狀態,當如《漢武帝內傳》里所描寫的西王母,看去只像三十歲的人。當然,也有些老太婆早已死去,只剩她的孫子或重孫子的;但是,二千歲以上的老太婆現在還活著的畢竟占大多數。以上所說的譬喻頗近似於神話,實際的人生不會是這樣的。所以我們說,新義和古義的關係並不像母子的關係。
由上文所說,新義的產生可以分為兩類:第一是孳生;第二是寄生。就是由原來的意義生出一種相近的意義。古人把這種情況叫作「引申」。例如上文所舉的「翦」字(即今之「剪」字) ,由剪斷的意義引申,於是用以剪斷的一種工具也叫作「翦」(即「剪子」) ,兩種意義很相近,不過一個是動詞,一個是名詞而已。所謂寄生,卻不是由原來的意義生出來的,只是毫不相干的一種意義,偶然寄托在某一個字的形體上。但是,等到寄生的時間長了,也就往往和那字不能再分離了。古人把這種情況叫作「假借」。例如上所舉的「尼」字,尼山的意義和尼姑的意義是毫無關係的,不過偶然遇合而已。由此看來,孳生還有點像母子關係(但嚴格說起來也不像,見上文) ,寄生就連螟蛉子也不很像,只是寄人籬下罷了。但是,如果原來的意義消滅了,新義獨占一字,也就變成鳩占鵲巢。例如「仔」字本是挑擔的意思,現在只當仔細字講;「騙」字本是躍而乘馬的意思,現在只當欺騙字講。有時候,寄生的字本身也可以孳生,恰像螟蛉子也可以有他親生的兒子,所以有些所包含的幾個意義是孳生寄生的關係都有,而且他們之間的關係是相當複雜的。
孳生的情形是有趣的。許多孳生的意義都不像上文所說的「翦」字那樣簡單。有時候,它們漸變漸遠,竟像和最初的意義毫無關係似的。這好比曾祖和曾孫的面貌極不相像。但如果把他們祖孫四代集合在一處來仔細觀察,卻還看得出那祖父有幾分像那曾祖,那父親又有幾分像那祖父,那兒子也有幾分像那父親。例如「皂」字的本義是黑色(古人說「不分皂白」就是「不分黑白」) ;皂莢之得名,由於它熟後的顏色是黑的。皂莢之中有一種開白花的,莢厚多肥,叫作肥皂莢,省稱為「肥皂」,可以為洗衣之用。後來西洋的石鹼傳入中國,江浙一帶的人因為它的功用和肥皂莢相同,所以稱為「洋肥皂」,後來又省去「洋」字,只叫作「肥皂」。其中有一種香的肥皂,又省去「肥」字,只稱「香皂」,於是,「皂」字的意義竟等於「石鹼」的意義,也就是北方所謂「胰子」。由「黑色」的意義轉到「胰子」的意義上去,幾乎是不可思議。誰看見過胰子是黑的(不是不可能,卻是罕見) ?但如果咱們追溯「香皂」的「皂」字的意義來源,卻又不能說它與「黑色」的意義沒有關係。
有時候,孳生和寄生的界限,似乎不很清楚。說是孳生吧,卻並非由本義引申而來;說是寄生吧,卻不像上文所舉的仔細的「仔」,欺騙的「騙」,和它們本義毫無關係。例如「顏」字的本義是「眉目之間也」,「色」字的本義是「眉目之間的表情」,所以「顏色」二字常常連用。但那色字另有一個意義是「色彩」。這「色彩」的意義是「顏」字本來沒有的,只因「顏色」二字常常相連,「色」字也就把「色彩」的意義傳染給「顏」了。於是「顏色」共有兩種意義,其一是當「容色」講,另一是當「色彩」講。到了後來,後一種意義漸漸占了優勢,至少在口語裡是如此。但是,在起初的時候,「顏」字還不能單獨地表示「色彩」的意義,例如「目迷五色」不能說成「目迷五顏」,「雜色的花」不能說成「雜顏的花」。直到「顏料」這一個新名詞出世之後「顏」字才開始單獨表示「色彩」的意義了。乍看起來,「顏」字產生這「色彩」的意義似乎是孳生,其實只是寄生,不過,有了傳染的情形,就不是普通的寄生了,咱們可以把這種情形叫作特別的寄生。
新字義的產生,有時候是由於自然的演變,有時候是由於時代的需要。所謂自然的演變,就是語言裡對於某一意義並非無字可表,只是某字隨著自然的趨勢,生出一種新意義來,以致造成一種一義多字的情形。例如既有「皆」,又有「都」,既有「嗅」,又有「聞」,既有「代」,又有「替」,等等。所謂時代的需要,是社會上產生一種新事物,需要一個新名稱,人們固然可以創造一個新字或新詞,但也可以假借一個舊字而給它一種新的意義。例如「槍」字,本來指的是刀槍劍戟的槍,後來又指現代兵器的槍。「礮」字(「炮」字) ,本來指的是發石擊人的一種機器,後來又指現代兵器的炮。大致說來,由於自然的演變的情形居大多數,由於時代的需要的情形是頗為少見的。
除了上面的兩種原因之外,新字義的產生還有兩種原因:第一是忌諱,第二是謬誤的復古。
從前皇帝的名字是要避諱的,就是所謂廟諱。因為避諱,該用甲字的時候,往往用乙字來代替,於是乙字就添了一種新的意義。例如「祖孫三代」在唐以前本該說成「祖孫三世」,因為唐太宗的名字是李世民,所以唐朝人就改「世」為「代」了。最有趣的是,唐亡之後,應該可以不必再諱言「世」字,然而大家用慣了「祖孫三代」的說法,也就很少人想恢復「祖孫三世」的說法了。從此以後,「代」字就增加了一種新的意義了。
所謂謬誤的復古,是寫文章的人存心要運用古義,但是因為學力不足,他們所認為的古義卻是一種杜撰的新義。例如清代的筆記小說里,有許多「若」字是當「他」字講的,其實「若」字的古義是「你」,不是「他」。又如現代書報上的「購」字當「買」字講,其實「購」字的古義只是「懸賞徵求」,不是「買」。以「若」為「他」之類,恐怕還有人指摘;至於以「購」為「買」之類,大家都已經習非成是了。求古而得新,這是愛用古義的人所料想不到的。然而這種情形卻出現不少。
關於新字義的產生,我們這幾段話不過是隨便說說而已,若要仔細研究,應該時時留心每一個字的新舊意義,咱們首先要問:這個意義是什麼時候就有了的?其次要問:這個意義是怎麼樣產生出來的?咱們雖然不能完全解決這個問題,但是由這些問題所引起的興趣已經是無窮的了。
1942年7月17日
(原載《國文雜誌》第一卷第二期;又收入《龍蟲並雕齋文集》第三冊。 )
字 史
小 引
每一個字都有它的歷史。有些字已經有幾千年的歷史了,例如「人」字;有些字只有幾十年的歷史,例如「錳」字。有些字,依字形看來,雖有幾千年的歷史;然而依字義看來,它卻是只有幾十年歷史的新字。例如「嘰」字雖已見於《史記》,但「嗶嘰」的「嘰」卻是一個新字,和《史記》里的「嘰」字完全沒有關係,它們本該是兩個字,不過偶然同形而已。反過來說,有些字,依字形看來,只有幾十年,甚至只有幾年的歷史;然而依字音和字義看來,它卻已經活了幾千年了。例如「 」字,連最新出版的字典還不肯收它,可見它至多只有十餘年的歷史;然而它的本字是「嘗」,越王勾踐曾經臥薪嘗膽。
這道理說來很淺,但是要辨別起來卻又很難。甚至老師宿儒,都會有弄錯的時候。不過,如果讀書隨時用心,對於古今的字義,總可以明白一個大概。
我們研究字史有什麼用處呢?我先說一個小小的用處,就是對於作文有益。譬如你知道了「 」字是字典里不收的字,它就是俗字,你如果不喜歡俗字,就該寫作「嘗」;如果你提倡俗字,自然也可寫作「 」。但是,當你學寫文言文的時候,卻絕對不能寫作「 」。「臥薪嘗膽」寫成了「臥薪 膽」是最難看的。其次,我要說一個較大的用處,就是對於古書看得徹底了解。譬如你讀白居易《燕子樓詩序》:「爾後絕不復相聞,迨茲僅一紀矣。」這是說他和關盼盼分別之後,十二年不復知道她的消息。一紀就是十二年。但是,「僅」字應該怎麼講呢?若依它的現代意義,解作「僅僅只有十二年」,就不成話!原來唐朝的「僅」字是「差不多」的意思,「差不多十二年了」,才見得白居易的感慨。我們讀古書,往往有些地方似懂非懂,就因為拿現代的字義去讀古書。遇著罕見的字不要緊,我們知道去查字典;遇著常見的字最危險,因為我們自己以為懂了,其實是不懂,就弄錯了。末了,我要說一種更大的用處,就是辨別古書的真偽。譬如有一個字形或一個字義是同時代的書都沒有的,就只這一部書有,那麼,這就很可能是一部偽書,至少它是經過後代人的修改,或傳抄致誤的。這裡我舉一個極淺的例子。我手邊有一部《兒女英雄傳》,裡面有很多「她」字,這一定是翻印這書的人改過了的,因為「她」字只有二十餘年的歷史,而《兒女英雄傳》已經有二百餘年的歷史了。非但我們現在很容易明白修改的情形,就是千百年之後,精通字史的人也可以考證出來的。
字史應該分為三方面去研究,就是字音的歷史、字形的歷史和字義的歷史。現在為了印刷的便利,我們暫時撇開字音和字形,先來敘述字義的歷史。我們先撿一些極常見的字來說。字的排列是沒有系統的,因為我們偶然想到哪一個字就先述哪一個字。字的歷史只能是粗略的、大概的,因為這不過是一個草稿。希望將來重新排列,詳細增訂,再編成一部書。
代
「代」就是「替代」(to take the place of)。它這種意義是上古就有了的。例如:
A 天工人其代之。(《書·皋陶謨 》)
(人工替代了天工。 )
B 使子張代子良於楚。(《左傳·宣公十四年 》)
(使子張到楚國去替代子良。 )
同時,它如果由動詞變為副詞,它就從「替代」的意義變為「輪流」(alternately)的意義。例如:
A 春與秋其代序。(《離騷 》)
(春天和秋天輪流著過去 。)
B 燕雁代飛。(《淮南子·地形 》)
(燕和雁輪流著飛過 。)
所謂「輪流」,就是甲先替代了乙,然後乙再替代了甲。因此,「替代」的意義就生得出「輪流」的意義來。但是,「替代」的意義一直活到現在,而「輪流」的意義卻不為現代一般人所了解了。
「代」字又當「朝代」(dynasty)講。這意義也是上古就有了的。因為這一個朝代替代了那一個朝代,所以「替代」的意義能生出「朝代」的意義來。例如:
A 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論語·八佾 》)
(二代,就是夏朝和商朝 。)
B 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論語·衛靈公 》)
(三代,就是夏朝、商朝和周朝 。)
現代咱們說的「祖孫三代」「五代同堂」,其中的「代」字當「世代」(generation)講。它這種意義卻是上古所沒有的。依上古的說法,應該是「祖孫三世」和「五世同堂」。例如:
A 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論語·季氏 》)
B 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左傳·莊公二十二年》 )
秦始皇的兒子胡亥稱「二世皇帝」,就是「第二代的皇帝」的意思,但是依當時的語言絕不能稱為「二代皇帝」。直到了唐朝,唐太宗的名字叫作李世民,於是臣子們避諱,每逢應該說「世」字的地方都說成「代」字。例如杜甫詩里說「絕代有佳人,幽居在空谷」,本該說成「絕世有佳人」的;漢朝蔡邕《陳太丘碑文》說「絕世超倫」,「絕世」正是「絕代」的意思。漢朝袁紹「四世三公」,意思是說一連四代都做三公(太尉、司徒和司空稱為三公) ;但是王維詩里說:「漢家李將軍,三代將門子」只說「三代」,不說「三世」,因為王維是唐朝人,所以必須避諱。由此看來,唐太宗以前(西曆627年以前) ,「世代」的意義只用「世」,不用「代」,它們是有嚴格的分別的;唐太宗以後,直到唐亡以前(西曆905年以前) ,「世代」的意義倒反是只用「代」字,不用「世」字;唐亡以後,直至今日,「世」字和「代」字在這種意義之下是互相通用的,但是,在現代白話里,「代」字卻替代了「世」字了。因避諱而引起字義的變遷,這種情形頗多,「代」字只不過是一個例子。
替
「替」字當「替代」(to take the place of)講,是唐朝以後的事。白居易詩「敢有文章替左司」;杜牧詩題「得替後移居雲溪館」;《唐書·杜審言傳》「但恨不見替人」,這些「替」字都是「替代」的意思。但是,唐朝以前,似乎沒有看見它有過這種意義。
唐朝以前,只有「隆替」「陵替」一類的說法。「隆」是「興隆」,「替」是「衰微」,「隆替」等於說「盛衰」,亦可說成「崇替」;至於「陵替」就等於說「陵夷」或「陵遲」(「替」和「夷」「遲」恐怕只是一個字,不過寫法不同就是了) ,也是「衰微」的意思。例如:
A 唯獨居思念前世之崇替。(《國語·楚語 》)
B 悠悠者以足下出處,足觀政之隆替。(《晉書·王羲之傳 》)
C 晉氏陵替,虛誕為風。(梁武帝《公卿入陳時政詔 》)
這些「替」字好像是形容詞,但它實際上是一個不及物動詞(內動) ,試看下面的一些例子:
A 於是上陵下替,能無亂乎?(《左傳·昭公十八年》 )
B 令德替矣。(《國語·魯語 》)
C 君之冢嗣其替乎?(《國語·晉語 》)
D 風頹化替,莫相糾攝。(《晉書·載記第十一 》)
如果再往上追溯,它還是一個及物動詞(外動詞) ,它是「廢除」「取消」「罷免」一類的意思。例如:
A 子子孫孫,勿替引之。(《詩·小雅·楚茨 》)
(子子孫孫〔應該繼續著那樣的祭祀〕,不可廢除只該引長。 )
B 不敢替上帝命。(《書·大誥 》)
(不敢廢除了上帝的命令。 )
C 謇朝誶而夕替。(《離騷 》)
(早上進諫,晚上就被罷免了。 )
D 薦可而替不。(《國語·晉語 》)
(推薦好人,而且罷免那些不好的人。「不」讀為「否」。 )
凡罷免一個官,總不免另外任命一個官來替代他;凡廢除某一事物,也往往找另一事物來替代它。這恐怕就是「替」字從「廢替」和「陵替」的意義轉變到「替代」的意義的原因。
購
《說文》:「購,以財有所求也。」拿現在的話說,就是「出賞格」或「懸賞」。例如:
吾聞漢購我頭千金。(《漢書·項籍傳 》)
(我聽說漢出千金的賞格要我的頭。 )
能捕豺貀,購百錢。(《漢律 》)
(能捕豺或貀,有一百錢的賞格。 )
和「出賞格」的意義極相近的一種意義,就是「重金徵求」。例如:
乃多以金購豨將。(《漢書·高帝紀 》)
(於是以重金徵求陳豨的將。 )
由此看來,「購」字在漢代以前,並沒有「買」的意義。「購」和「買」有什麼分別呢?「購」字帶有報酬的意思,「買」只是拿貨幣去換取物品。「購」的東西不一定有物產的用途,而「買」的東西卻一定有物產的用途。(除非是譬喻的話。 )拿上面的三個例子來說,「購頭」和「購將」的報酬是因為被報酬的人對漢有功,「購豺貀」的報酬是因為被報酬的人為民除害,那「頭」和「豺貀」並不是像豬肉和雞鴨一般地買來吃的,也不是像杯盤和房屋一般地買來用或居住的。
譬如近日報紙上有許多「購車啟事」,內容是買了人家的汽車,登報聲明一下。但是,若依漢代以前的人的了解,「購車」只是「徵求汽車」,或「懸賞尋覓汽車」,和「買車」的意義相差很遠。
「購」字從「懸賞」或「重金徵求」的意義轉化到「買」的意義,大概是很晚的事。我們未曾考證出是哪一個時期,但我們料想不會早到宋代以前。那麼,古代用什麼字表示「買」的意義呢?也許有人說是「貿」字,因為《詩·衛風》有一句「抱布貿絲」的話。但是,「貿」字最初的意義只是「交易」的意思;以物易物才叫作「貿」,以錢幣易物並不叫作「貿」。只有一個「市」字,才是真正以錢幣易物的意思。例如:
市賤鬻貴。(《國語·齊語 》)
(買進來很便宜,賣出去很貴。 )
竊為君市義。(《戰國策·齊策 》)
(我冒昧地給您買了一種義氣。 )
這種意義一直沿用到後代,例如:
共入留賓驛,俱分市駿金。(李商隱詩 )
「買」字本身用於「以錢幣易物」的意義也很早,幾乎可說是和「市」字同時代。例如:
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禮記·曲禮 》)
鄭人買其櫝而還其珠。(《韓非子·外儲 》)
馬已死,買其骨五百金。(《戰國策·燕策 》)
這樣,「買」字用於「以錢幣易物」的意義,比之「購」字用於這同一的意義,至少要早一千年。如果咱們譯白話為文言,把「買」譯為「購」,這是大錯的。
售
「售」字的歷史比「購」字的歷史要不清楚些。《詩·邶風》「賈用不售」,普通把「售」字當作「賣出」解,這是很靠不住的。《詩經》以後,直到漢代,都沒有人把「售」字用於「賣出」的意義。凡一種意義只有一個孤證,這意義的本身便成問題。《說文》里沒有「售」字,文字學家都說「售」就是「讎」,「讎」是「相當」,「賈用不售」是「價不相當」的意思,這話大致是對的。拿現在的話說,「售」大約是「還價」的意思,「賈用不售」是「沒有人還價」,或可以說「沒有人還相當的價」(賈同價 )。換句話說,就是並沒有得到那應有的價值。
《史記·高祖本紀》:「高祖每酤,留飲酒,讎數倍。」讎數倍就是還數倍的價錢,超過了那應得的價值。
「售」字在古代既沒有「賣」的意義,那麼,「賣」的意義在古代是用什麼字表示的呢?說也奇怪,「市」字既可表示買,又可表示賣。例如:
為近利,市三倍。(《易·說卦 》)
(市三倍就是賣三倍的價錢 。)
但是,一經解釋,也沒有什麼可怪的。在中國語裡,借出借進都叫作「借」(德語同此情形,法語卻分為兩個字) ;租出租進也都叫作「租」(法語同此情形,德語卻分為兩個字) 。「買」「賣」雖分為兩個字,但是江浙人說起來聲音卻差不多,也不至於混亂了意義。
和「市」字相似的有「沽」字和「賈」字(沽賈本來是一個字) 。《論語·子罕》:「求善賈而沽諸」,沽是賣的意思;《論語·鄉黨》:「沽酒市脯不食」,沽是買的意思(依《經典釋文》及朱注) 。又有「酤」字,就只限於買酒和賣酒了。
專用於「賣」的意義者有「鬻」字(亦作粥 )。除了《國語》「市賤鬻貴」之外,還有下面的幾個例子:
有鬻踴者。(《左傳·昭公三年 》)
鮒也鬻獄。(《左傳·昭公十四年 》)
君子雖貧,不粥祭器。(《禮記·曲禮 》)
馬死則使其賈粥之。(《周禮·夏官·司馬 》)
「賣」字的出現也很早;它應該和「買」字同時代,因為它們是一對的。例如:
聽賣買以質劑。(《周禮·天官·冢宰 》)
民賣買之。(《史記·平準書 》)
楚人有賣其珠於鄭者。(《韓非子·外儲 》)
倪寬賣力於都巷。(《潛夫論·贊學 》)
正像「買」字不可譯為「購」,咱們把白話譯為文言的時候,也不該把「賣」字譯為「售」。如果要譯的話,就譯為「市」或「沽」,更好是譯為鬻;但最好是不譯,因為「賣」字已經夠古了。
愛
「愛」字用為動詞,這種意義一直沿用到現在。例如:
心乎愛矣。(《詩·小雅·隰桑 》)
愛之,能勿勞乎?(《論語·憲問 》)
有與君之夫人相愛者。(《戰國策·齊策 》)
愛親者不敢惡於人。(《孝經 》)
君子自愛。(《法言 》)(編者按:查《法言》無此句,此例應換為《法言》「人必其自愛也。 」)
若用為名詞,古代就和現代頗不相同了。古代的「愛」字有「恩惠」的意思,有時候可解作「好處」。例如:
古之遺愛也。(《左傳·昭公二十年 》)
愛施者,仁之端也。(《說苑·談叢 》)
但是,唐代以後,「愛」字用為名詞者,也漸與現代相同了。例如:
勸君便是酬君愛。(元稹詩 )
「愛」字在古代另有一種意義,就是「捨不得」或「吝嗇」。心愛的東西往往捨不得,這是很自然的引申。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論語·八佾 》)
(你捨不得那羊,我捨不得那禮 。)
百姓皆以王為愛也。(《孟子·梁惠王上 》)
(人民都以為您是捨不得「那牛」。 )
甚愛必大費。(《老子 》)
(太吝嗇了,結果一定弄到大大地破財。 )
由這一種意義再引申,「愛死」也就是「捨不得死」。例如:
臣之不敢愛死,為兩君之在此堂也。(《左傳·成公三年 》)
這「捨不得」或「吝嗇」的意義,到了六朝以後,就成為死義了。
憐
「憐」字,在漢以前的古書中不大看見,《說文》:「憐,哀也。」《爾雅·釋訓》:「矜憐,撫掩之也。」這好像就是現代「可憐」的意思,但這種說法是靠不住的,因為漢以前的古書里沒有實際的用途可作證明。關於「可憐」的意義,古代只用「哀」字或「矜」字。
《方言》云:「亟、憐、憮、 ,愛也」,又云:「憐職,愛也」;《爾雅·釋詁》也云:「憐,愛也。」這大約才是「憐」字的最初意義。「憐」的意義近於「愛」,比「愛」的意義輕些,於是又近於現代所謂「喜歡」。例如:
我見猶憐,何況老奴?(《世說新語·賢媛 》注引《妒記》 )
這種「憐愛」的意義一直沿用到宋代以後的詩歌。例如:
幽花色可憐。(劉敞詩 )
(幽花色可愛。 )
山里風光亦可憐。(王禹偁詩 )
(山里風光亦可愛。 )
但是,凡人愛或喜歡一個人或一樣東西,如果那人或那樣東西受了損害,就會生出憐惜或憐憫的心理。因此,「憐」字由愛或喜歡的意義很快地就轉到惜或憫的意義上來。例如:
愁容鏡亦憐。(劉長卿詩 )
捫襟還自憐。(李白詩 )
可憐沖雨客,來訪阻風人。(自居易詩 )
可憐無定河邊骨,猶是春閨夢裡人。(陳陶詩 )
總之,「憐」字的歷史頗短。大約它產生於漢代的方言中,到六朝以前才被大量地應用的。
勤
「勤」字在古代是「勞」的意思。它和「勞」微有不同。「勤」等於現代所謂「辛苦」,有時候又等於現代所謂「忙」(古代沒有「忙」字) 。「辛苦」和「勞」差不多;「忙」和「勞」就頗有分別了。例如:
四體不勤。(《論語·微子 》)
(四肢不勞動。)
肩荷負擔之勤也。(《淮南子·汜論 》)
(肩荷負擔的辛苦 。)
一直到唐宋以後,還沿用著這一種意義。例如:
惟天地之無窮兮,哀生人之常勤。(李翱詩 )
(「常勤」就是永遠忙碌和辛苦。 )
凡民之事,以身勞之,則雖勤不怨。(朱熹《論語集注 》)
(「雖勤不怨」就是「雖然辛苦也不怨恨」的意思。 )
由此看來,古代的「勤」字並沒有現代「努力」的意思。那麼,古代用什麼字表示「努力」呢?關於這個意義,古人多從反面說,如「無逸」「不懈」「不倦」等。如果從正面說,就用「敬」字(《說文》:「惰,不敬也」,可見惰的反面是敬) ,「敏」字(《論語》「敏於事而慎於言」,朱注「敏於事者勉其所不足」) 或「勉」字。其中要算「勉」字為較常見,或作「黽勉」。例如:
爾其勉之。(《左傳·昭公二十年 》)
喪事不敢不勉。(《論語·子罕 》)
黽勉從事。(《詩·小雅·節南山 》)
黽勉就善謂之慎,反慎為怠。(《賈子·道術 》)
(這最後一例「黽勉」和「怠」對稱,可見「黽勉」就是現代所謂「勤」。 )
「勤」字由「勞」的意義引申,為王效勞叫作「勤王」,為民盡力叫作「勤民」,又由內動詞轉為外動詞,「使人辛苦」也叫作「勤」。
直到唐宋以後,「勤」字有時候用作副詞,才表示事情的「多做」或「常做」。事情多做了就辛苦,就忙,所以也是很自然的轉化義。例如:
鼎罷調梅久,門看種藥勤。(劉長卿詩 )
個中勤著語,老耳欲聞韶。(周孚詩 )
這樣,「勤學」或「勤讀」就是「多多讀書」。至於「勤」字用作形容詞,例如「勤儉」並稱,這是演化的最後階段,和最初的意義就差得頗遠了。
勸
「勸」字最初是「奮勉」的意義。故《說文》云:「勸,勉也。」行政能感化人,人民自知奮勉,就是勸。例如:
舉善而教不能,則勸。(《論語·為政 》)
不賞而民勸。(《呂氏春秋·上德 》)
由內動詞轉化為外動詞,「勸」字就由「奮勉」而變為「勉勵」的意義。故《廣韻》云:「勸,獎勉也。」例如:
勸農之道未備。(《史記·孝文本紀 》)
勞農勸民。(《呂氏春秋·孟夏 》)
勸做善事才叫作勸,故《荀子》有《勸學》篇。現代語裡,例如說「勸他到上海去」,這在漢以前不叫作「勸」。「勸他做賊」,在漢以前更不叫作「勸」。這種後起的意義,大約到了唐代才有的。例如:
勸君更盡一杯酒,西出陽關無故人。(王維詩 )
詩聽越客吟何苦,酒被吳娃勸不休。(白居易詩 )
這並不是勉勵,只是委婉地叫人家做某一件事而已。
(原載《國文雜誌》第三卷第四、五、六期,1945年)
論「不通」
一般人往往說中國文沒有文法,但又往往說某人的文章不通,這兩種說法顯然是矛盾的。不通就是違反了一個民族的作文習慣,而一個民族的作文習慣就是那族語的文法。
不過,直至現在,中國還沒有一部標準文法;已出版的一些文法書,都偏重於分析字句,而不大說到通不通的問題,換句話說就是不曾指出怎樣才適合或違反中國文的習慣。
這種標準文法很難寫定,因為中國人對於文章,所謂通不通似乎是可意會而不可以言傳的。文言文通不通的標準容易定些,就因為大家守著數千年的作文習慣;一個人如果自己會寫通順的文言文,看見了別人的文章的時候,看來不順眼讀來不順口,就批評它不通,也不至於錯誤。語體文通不通的標準難定些,這並非因為民眾口裡的白話沒有一定的習慣,卻因為大家喜歡加上些歐化或日化的成分,化得妥當時仍合中國的語法,化得不妥當的時候就成了四不像的語言。這種四不像的語言應否提倡是另一個問題,但它的文法總難確定,因為這裡頭還沒有一個民族的長時期的作文習慣。
在我們看起來,文章寫得最通的,要算中文很有根底而又深通西文的人了。他們並非有意模仿西文,然而受了西洋文法的潛移默化,會把中西文法的共同點融合為一。他們的文章既未違反西人的邏輯,同時又不十分違反中國人作文的習慣。中國人看來仍舊順眼,讀來仍舊順口。換句話說,就是拿數千年相沿的文法去範圍它,仍舊不會覺得它不通。此外還有兩種人的文章也是通的。第一種是純用古文,第二種是純用白話。
能純用文言的人,現在是太少了。在這一方面說,文章最通的,要算前清遺下的翰林舉人等;只要他們在前清真的曾「通」過來,而入民國以後又絕對不肯接受新知識及白話文體,他們的文章就算很通,因為他們能守著數千年的作文習慣。有些人喜歡把新名詞放在「原道」式的古文裡,雖然看來不順眼,但還不能說是不通,因為文法上還沒有變更。最可笑而又最普遍的現象卻是在十句當中有一兩句參用現代的文法,這好像觀音菩薩露出狐狸尾巴,令人看去格外覺得不舒服。這種文章就可以說是不很通,因為它裡面雜糅著古今的文法。
能純用白話的人,比較的多些。現在中學生所作的文章當中,最可愛的就是這一類。每逢中學生向我問作文的方法的時候,我首先就勸他把文章作好了再念給一個同學聽,不許加以解釋。如果那同學不看見他的稿子而能完全聽得懂他的文章,就是很通順很可喜的一篇白話文。中學生最普遍的毛病是在白話文里參用古文的成語或歐化的詞彙,稍不妥當就弄到不通。非但中學生如此,連大學生也有許多是犯這毛病的。
近年來有一個很令人驚奇的現象:作文最通的是許多政論家和科學家;而在學校里的國文教授有時候倒反不通起來。法理工學院的學生的文章比較的通順,而中國文學系的學生作起文來卻往往一竅不通。其實這並不足驚奇,因為現代中國的政論家與科學家往往是中西文都有根底的,而國文教授有時候卻犯上述的毛病,把現代語法參入古文裡,或把古文法參入白話文里。法理工學院的學生作文只求把意思表達出來,恰像說話一般;而中國文學系的學生或因要運用典故,或因要學古文氣息,再新一點的又因要努力堆砌歐化的文學上的描寫語或自己所不很懂的新詞彙,以致弄巧反拙,非但文章寫不好,就連「通」字也夠不上。
現在回頭說到通不通的標準。第一,我們寫下來一句話,如果不能把它的文法類推而造成千百句,那麼,這一句話在原則上可以說是不通。例如我看見人家宴客的請帖的左邊寫著「恕速」二字,表示「請恕我不來速駕」的意思,這就是不通的句子,因為依中國的文法,句中的否定副詞省去之後就不能再表示否定的意思。我們不能仿照這句子的文法而說「恕送」以表示「恕不相送」,也不能說「恕迎」以表示「恕不相迎」。這種簡略至於不通的句子,等於說「我本江吳百」以表示「我本是江蘇吳縣的百姓」。但在上古的文章及現代的口語裡,有些與此類似的句子卻可以認為「通」的,例如《莊子·逍遙遊》「請致天下」是「請許我致天下於君」的意思,現在我們不能仿這文法而說「請送禮物」以表示「請您允許我送禮物給您」;此外如「請辭」「請死」之類,都不合現代文法;但我們只能認為已死的文法,不能說古文不通。又如現在北平人往往說「非得在五點鐘回去」,表示「非在五點鐘回去不可」,聽來似乎不通,其實說話的人心裡並沒有感覺到「非」字是否定詞,只把「非」字當作肯定的副詞,這只可認為「非」字的原有意義在北平的民眾的心中已不復存在,而另生一種新意義。一個地域通用的口語沒有一句是不通的;甚至在邏輯上不通的話,若經社會普遍地採用,也就算「通」。因為文字是代表語言的,文字可以不通,語言卻不會不通。至於士大夫口裡的話有時反而不通,就因為他們不能完全用活語言的緣故。
第二,割裂過甚的典故,也往往弄到不通。例如說「于飛之樂」以表示「夫婦和諧之樂」,實在不通;因為依中國文法,「鳳凰于飛」不能省為「于飛」。至於以「鼓盆之戚」表示「喪妻之痛」,文法上是通了,只嫌意義上不大說得過去,而且是一種頗笨拙的描寫語。桐城派的文章,唯一的好處就在乎努力避免這種不通的寫法。
第三,詞彙的誤用,也是不通。例如某甲對某乙說:「對不住,我把您的書弄髒了。」某乙說:「沒關係。」這「沒關係」不是說某兩件事物相互間沒有關係,而是說「不要緊」。又如說「他不贊成我」,意思卻是說,「他不喜歡我」。又如說「他否認考試」,意思卻是說「他反對考試」。這些話,漸漸有人用入文章里,這是我在今年清華的入學考卷里注意到的。此外如「抽象」「意識」等詞,往往被學生亂用。自從提倡白話文以來,中學生的文章本該很容易通順,只因他們喜歡堆砌新名詞或流行的文藝上的描寫語,就弄到令人生厭。
末了,我覺得此後我們非但該把文章寫得通,並且應該把中國原有的文法加以洗鍊。凡是合於邏輯的文法,應極力提倡。至於不合邏輯的句子,縱使古人曾有此習慣,我們也不妨改革。我深覺中國應該有一部標準文法。至於文法應如何制定,如何推行,總不能不靠政府的力量。這且留待下次討論了。
1935年8月11日
(原載《獨立評論》第一六五號,1935年)
談用字不當
今年西南聯大一年級的作文卷子,先由教師指出錯誤或毛病,叫學生拿回去自己改一遍,再交給教師詳細批改。學校刻了幾個小印,印上有「層次不清」「意思不明」「文法錯誤」「用字不當」「別字」「誤字」等字樣;所謂先由教師指出錯誤或毛病,就是把這些小印蓋在錯誤或有語病的地方。這是一種嘗試,效果如何,尚待事實的證明。但是,我對於這幾個小印特別發生興趣,因為每一種錯誤或毛病都能引起語言學上的許多問題。現在我想先談一談「用字不當」。
依原則說,用自己的族語來表達思想,應該不會有用字不當的毛病。每一個字都是從小兒就學會了的。二三歲的小孩說話,用字可以偶然不當;到了十歲以上,語言已經潛意識地依照族語而定型,如果不是存心違背它,順著自然,就可以說得恰當了。偶然的錯誤或毛病不是絕對沒有的,但是有時候是由於心與口不能相應,有時候是用字稍欠推敲。這種情形並不多見。尤其在文章里,經過了相當的考慮然後下筆,用字不當的毛病更該比口語裡少了。
然而實際上,學生用字不當的毛病極為常見,這又是什麼緣故呢?經過了仔細地觀察,我們可以悟到,這種毛病大部分是由於學生不會用自己的族語來表達思想。在中國詞彙沒有歐化的時候,中國人喜歡用古代的語言。古今之不同,與中外之不同,一樣地令人難於學習。我們學習古代的漢語,並不比學習一種外國語容易了許多。稍欠精熟,就出毛病。這上頭的毛病可大別為三種。第一是誤用典故,挽青年而用「天不憗遺」,賀高壽而用「騎箕跨鶴」,前者是挽錯了人,後者是咒人速死。第二是不明字義,「汗牛之充棟」與「出乎意表之外」,至今傳為笑話;但是,這一類的笑話在學生的卷子裡可真不少。學生甲敘述某強盜開槍把王桂標打傷了,卻說王桂標的腳中了「流彈」。學生乙敘述他因增加父親的負擔而傷心,卻說「為之悻悻」。學生丙描寫試場空氣的緊張,卻說「諸生皆銜枚疾寫」。不僅學生如此,某報十周年出一張紀念刊,要說本報自開辦以來,卻說「本報自沿革以來」。諸如此類,都是不明字義所致。第三是擅改成語,如「虛張聲勢」之改為「虛壯聲勢」,「茹毛飲血」之改為「食毛飲血」等。這是比較的可以原諒的一種毛病。總之,以現代青年而用古代的典故、詞彙、成語,其困難不下於以念過一年半載英文的人而用英文寫一篇文章。
中國詞彙歐化之後,青年們在作文用字上,又增加了一重難關。學者們把西洋詞彙變為中國形式,就借西洋原詞的定義為定義;可惜不懂西文的人,或不知道中國某一個新名詞與西洋某詞相當的人,就只好望文生義,或間接地從中國書報里去瞎猜了。瞎猜也有猜中的時候,但是,在大多數情形之下,都只能得到一個很模糊的意思。這因為中國的新名詞,在字面上並不能顯示西洋原詞的含義。「觀念」既不是「觀而且念」,「邏輯」更不是「邏而輯之」。有時候,西洋原詞本有兩種以上的意義,中國根據甲種意義譯成新名詞,等到用得著乙種意義時,也只好拿同一的新名詞來應用。例如「條件」,本是由「契約中的條件」這一種意義譯出來的,但是現在中國書報上有許多「條件」都該解譯作 preliminary requirement,卻是英文原詞 condition 的另一意義,這一種意義絕不是從「條件」二字的字面上看得出來的。由此看來,要用新名詞,非但應該先找著西洋(或東洋) 的原詞,而且應該徹底看懂了原詞的定義。我們的中學生當然大多數做不到這一層,然而為時勢所驅使,只好跟著現代作家們去學步。譬如做戲,現代作家們都是從名伶傳授而來,自然咬字皆合尖團,台步也能不失家法;中學生之運用歐化詞彙,好比從譚鑫培的表弟的外甥學來的京戲,自然不免把「楊延昭」唱成了「楊延糟」,把關門的手勢誤用於拴馬了。
這種情形比誤用古語更為嚴重。現代青年往往以運用古語為陳腐;然而大家都以運用歐化詞彙為時髦。因此,誤用新名詞的毛病就觸目皆是了。最普通的如以「程度不足以勝任」為「沒有資格做這件事」;其餘如用「幽默」為「幽靜」的意義,用「範疇」為「範圍」的意義,用「本能」為「性情」的意義,用「意識」為「意見」的意義,用「絕對」為「決定」的意義,用「象徵」為「表現」的意義,等等,真是數不清。又如學生甲想要說敵機襲擊的機會少,卻說「敵機襲擊的成分少」,學生乙想要說加強抗戰的意志,卻說「加強抗戰的信念」,諸如此類,都可以證明他們沒有徹底了解新名詞。最近有一部研究中國古代哲學的新著作,卷首有所謂「界說」,實際上只是一些例言或「雜說」。這又可見誤用新名詞並不以學生為限。但是,新名詞是不能亂用的,它比中國古語更有其不可冒犯的尊嚴。中國古語用錯了,只要習非成是,也就算了;歐化詞彙卻是不容許我們習非成是的,因為有西洋原詞的定義為標準,除非連西洋字典也修改了,否則我們必須依照西洋的定義,來運用歐化的詞彙。
補救的辦法,最平穩的,是容易做得到的,就是在沒有熟習古語或西洋語言以前,儘可能地不用古語或歐化詞彙,專用自己的族語去表達思想。有一次我帶笑對同學們說:「從前中國數千年沒有說歐化詞彙而我們的祖宗一樣地也能說話做文章。」這話當然只有一部分的真理,因為現代確有些道理或現象不是中國原有的詞彙所能表示的,再者,即使中國原有的詞彙頗能表示,有時候也不及歐化詞彙更有一定的意義範圍。但是,一般青年濫用新名詞的時候非但不能使文章科學化,而且會弄得文章曖昧化;我們尤其不能相信,在一篇簡單的敘述文或遊記里,在很幼稚的見解的上頭,會用得著哲學上的術語。這不過因為青年們都是好奇的,越是自己不很了解的東西,越喜歡放在自己的文章里。多數的中學生甚至大學生都這樣想:如果做起文章來還用隔壁張老四的詞彙,哪裡能算是文章?中學的國文教員,或者也一大部分是有同樣的感想的。如果他是前清的秀才,他會對於堆砌典故的文章濃圈密點;如果他是大學出身,他會對於滿紙新名詞的文章給予最好的評語。上有好之者,其下必有甚焉者,學生寫起文章來,第一個念頭就是怎樣能使文章里的用語與自己所最熟悉的母語殊異,怎樣能把昨天在某古文裡讀過的典故,或在某雜誌里看見的新名詞,嵌進文章里去。這樣學生的作文,真可說是走錯了路了。
古人有所謂平淡說理的文章。正因為有理可說,所以不妨平淡。現在一般的學生作文,因為無理可說,所以拿些典故或新名詞來做點綴品。從今以後,中學裡的作文教學,應該特別注重一個理字,換句話說,就是培養他們的思想。我們要使青年們知道,思想豐富了之後,隔壁張老四的詞彙也盡夠用了,如果無理可說,哪怕一部哲學詞典里的術語都嵌進了文章里,也是枉然。我們非但不該鼓勵學生們運用典故或新名詞,而且我們該勸他們特別慎重:當自己的族語裡實在沒有相當的詞彙可以表達思想時,才不得已而用之。同時,在講授國文或補充讀物的時候,我們應該不厭求詳,凡不是隔壁張老四的詞彙,至少須向學生徹底解釋一次,以免作文卷子裡再有「捷克的漢奸」或「偽傀儡政府」一類的字眼。咬文嚼字並不是毛病,求懂一個字的精神,正是他年苦心孤詣去發明一種科學原理的精神。如果能使學生儘可能地運用自己的族語,不得已而用典故或新名詞時,仍以自己徹底了解者為限,那麼,用字不當的毛病就會大大減少了。
(原載《今日評論》第一卷第十九期,1939年)
談意義不明
去年我在《今日評論》第一卷第十九期上,發表了一篇《談用字不當》。當時打算陸續地再談「層次不清」「意義不明」「文法錯誤」「別字」「誤字」等,後來因事耽擱下來。最近在本刊第二期上,發表了一篇《語法和邏輯》,算是和「文法錯誤」有關係的。現在我想再談一談「意義不明」。本文里所謂「意義不明」,是指語言或文章里的字句不能表示明確的意義而言。
講起意義不明,大家都會說是由於疏忽所致。自然,疏忽也是意義不明的一種原因。我常常看見大學裡學生貼出的集會或演講的通告,上面寫著明晚某時在某地集會或請人演講,後面卻沒有註明通告的日子。這樣,無論在哪一天看來,都是翌日的晚上,令人不知道究竟是哪一天的晚上!這種疏忽是青年人最容易犯的,總因為做事不肯謹慎的緣故。譬如寫了一封信也不高興再念一遍,裡面除了漏字錯字之外,也就往往會有意義不明的地方了。
然而,有時候極細心的人說話,也會弄到意義不明。原來咱們未說話以前,總是先在腦子裡打稿子。有時候,心裡想了十句話,口裡只說出一兩句,這樣就弄成意多話少的情形。意多話少,雖不一定弄到意義不明,但也往往弄到意義不很清楚的地步。例如你突然說一句:「我料不到他也來了!」對話人就會問那「他」是誰(除非在某種情況之下,對話人很容易理會那「他」是替代某人的,例如某人來的事已經為對話人所知悉) ,甚至對話人也覺得詫異,等等。說話人普通說話的時候,總是趁著興之所至,也就暢所欲言。絕不能處處體貼對話人的心理,處處怕他聽不懂。說話如果這樣處處顧慮,也就未免太苦了。
有時候,也不是意多話少,只是話和人不相宜。例如我聽一位朋友談起秀文怎樣怎樣,等他說了一大串,我才問那秀文是誰,原來就是他自己的妻子!這因為在我的方面,我雖然認得他的妻子,但平常只叫她張太太,不知道她本人的名字;在他的方面,他卻和別的朋友(尤其是妻子的朋友) 常常談起秀文,成了習慣,所以就忘了我是不知道他的妻子的名字的。
無論是意多話少,或話和人不相宜,在對話人看來,總是意義不明;但在說話人當時的心理上,並不覺得意義不明。談話時,經過對話人的追問,說話人一定會修正他的話,或可說是加上一兩個註解。如果是寫成文章,因為沒有人當場追問,就沒有修正或註解的機會了。雖不至像上面所舉的兩個例子那樣不明,但使讀者一時摸不著頭腦的地方也是常有的。例如你說:「我雖然恨他,現在只好請他幫忙了。」如果上下文都沒有說明恨他的理由,就算是意義不明。又如你說「呈貢的果子園是很著名的」,如果是對全國人民說話,就該改為「雲南省的呈貢縣的果子園是很著名的」,或在後面加上一個附註,說明呈貢是昆明附近的縣,在滇越鐵路旁邊。你心裡儘管明白,總該體貼讀者的困難。
語言的本身就是有缺點的。做文章的時候,該想法補救語言的缺點,以免意義不明。例如一個江浙人說:「四川所謂一石米,比普通所謂一石米多,一石兩石。」這「一石兩石」的說法,江浙人聽起來是即刻懂的,別處人也多數聽得懂,然而這種話是不可入文的,因為到底是意義欠明;若改為「一石等於兩石」就明白多了,若改為「四川的一石等於普通的兩石」就更明白了。此外又有些話是可以有兩種意義的,例如你說「我的父親最喜歡我」,既可解作「喜歡我的人雖多,其中要算我的父親是最喜歡我的」,又可解作「我的父親喜歡的人雖多,然而他最喜歡的是我」。又如「兒女之愛」,既可解作「父母的愛情,對於兒女的」(像周敦頤《愛蓮說》里所謂「菊之愛」「蓮之愛」「牡丹之愛」等) ,又可解作「兒女的愛情,對於父母的」。又如「他對於我們的功勞」,既可解作「他的功勞,對於我們方面的」(他對於我們的功勞是很大的) ,又可解作「在他的一方面,對於我們的功勞」(他對於我們的功勞不肯承認) 。諸如此類,自然都可靠上下文的襯托,不致令人誤會。但是,凡是可以用別的話替代的地方,總是避免這種話的好。此外又有些話,表面上似乎有兩種可能的意義,其實只有一種意義是說得通的。例如「貨物運輸的困難」自然只能解作「運輸貨物的困難」,不能解作「用貨物作運輸工具所引起的困難」;但是「騾馬運輸的困難」卻恰恰相反,只能解作「用騾馬作運輸工具所引起的困難」,不很能解作「運輸騾馬的困難」。像這種不容易誤會的地方,在行文上就可以隨便些了。但是,若有比這個更明顯的說法,即便說得繁些,我們仍然願意鼓勵大家用的。
另有一個意義不明的原因,就是做文章太著重雕琢,以致流於晦澀。有些青年初學習作,似乎過於求深,或著意避免濫調,於是造出些極端生硬的句子。所謂「費解」的話,有時候卻是過於求深弄出來的毛病。晦澀和費解,都是意義不明。這種情形很容易見到,是用不著舉例的。
有時候,國文教員雖批了「意義不明」四個字,其實他並不是看不懂,只是嫌它晦澀或費解。又有時候,表面上看起來是意義不明,實際上只是用詞不當。例如某學生說「課文中常有英譯日譯的中國史地」(下一句是:「以中國之學而反取法於人」) ,他的意思是要說「課本中常有從英日文譯過來的歷史和地理。」他說得不明白,是因為他不知道「英譯」和「日譯」普通是做何解釋的,並非因為他用了意義模糊或兩可的語句。有時候,教員所謂意義不明卻只是不合邏輯。例如某學生說「我開始在腦海中縈繞起來」,他的意思是要說「這件事開始在我腦海中縈繞」。他說得不明白,是因為他把主語和謂語的關係弄錯了,也不算是意義不明。不過,意義不明和用字不當及不合邏輯,三者的界限本來是很難分的,因為咱們該體會說話人的情況,才可以分得清楚。
如果咱們承認聽不懂或看不懂就是不明,那麼,所謂意義不明又是隨社會而異的。知識社會的詞彙,本來就和農民社會的詞彙大不相同:自從歐化的詞彙一天比一天增加,二者之間的距離更遠。咱們和一個不識字的或知識很低的農夫談話的時候,需要很大的藝術,就是須注意運用雙方都懂的詞彙,尤其是運用農夫常用而咱們罕用的詞彙。否則,對話人只會瞪著眼睛對咱們表示一種似懂非懂的態度,咱們說話的目的就不能達到了。現在青年們下鄉宣傳的話,以及他們所貼的標語,在農民們看來,大半是意義不明的。
說到這裡,咱們會聯想到所謂通俗的文章。通俗大約有兩種意思:其一是知識社會對於非知識社會而言,就是努力避免非知識社會所不容易懂的詞彙;其二是專家對於一般知識社會的人而言,就是努力避免運用專門的術語。這兩種通俗的文章有一個相同的性質,就是使極大多數的人能夠看得懂。但是,這一類的文章是很難寫的。作者費盡心思,把文章弄得通俗化了,讀者都感覺得容易懂了,然而倒反輪著作者本人覺得他自己的文章是意義不明的了!為什麼呢?因為有些知識是需要有相當修養的人才能了解的,若改淺了,勢必歪曲了原來的含義。這種情形,以談專門問題的通俗文章為尤甚。專門的術語都是有了定義的,所以有詞簡意賅的功效;若努力避免術語,勢必弄到許多詞句都是意義模糊的,不著邊際的,甚至話越說得多,前後的意思越是不劃一,或自相矛盾。到了不著邊際或自相矛盾的地步,還不是意義不明嗎?因此,所謂通俗的文章,它的能力是有限度的;並非每一個問題都可寫成通俗的文章。
意義明確的最高峰是不含糊,不令人誤會,而且不令人能有斷章取義以資攻擊的口實。這種地步是很難達到的。第一,每用一詞必須有其一定的含義。意義不同的地方,用詞也該不同;用詞不同的地方,意義也該不同。在同一篇文章或同一部書里,用詞儘可能地求其一律,當然同一詞的含義也求其處處一律。第二,語句處處求其有分寸。「相同」的地方不能認為「類似」,「類似」的地方不能認為「相同」;全稱的地方不能偏舉,偏舉的地方不能全稱;例外不能不提,籠統必須避免。第三,勉強通俗雖可不必,而深入淺出卻值得提倡。咱們雖不該歪曲了真理去求通俗,但是,若能從常識說到主要部分,使看得懂的人多些,比之每一句話都是「心得」,令人不易了解者,總算較合於著作的目的。我這話不過是一種理想:非但我自己不能達到這一個地步,恐怕一切的著作家,在這一點上也不能無疵可指。由此看來,普通所謂意義不明,雖是容易避免的,但如果就科學觀點上嚴格地說起來,賢者猶不能免。咱們只能從明確程度的高低,去批評一個作品的優劣而已。
(原載《國文月刊》第一卷第五期,1940年)
談標點格式
文章的標點和格式的問題,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顯得那樣小,所以始終沒有人在雜誌上認真討論過。據我所知,只有孫福熙先生在《書人月刊》上略略談了幾句,大意是指摘句號用圈不用點,及書報上的句號逗號等常常排在一行的首格。當時這一篇短短的雜感很能引起我的興趣,總希望有機會仔細討論這一個被一般人所忽略的問題。
關於句號應該用點,孫先生以為西洋的句點和分號、疑問號、感嘆號是一套的,分號是句點和逗點的結合,疑問號和感嘆號所帶的一點也就是句點,所以句點不該用圈。這話是很對的。中國句號用圈是古法的殘留,它的好處是和逗點的分別很大,排印時不容易排錯;它的壞處卻是使我們的標點不能全盤西化。聽說有些學生寫起英文來,在句子的完結處打圈,這就是受了中式標點的壞影響。其實,在中國書報上,句號用點也並不難看,曾經有人試行過(如商務出版的《復興說話教本》) ,我們希望將來大家能改圈為點。付排的稿子,為了避免排錯,不妨用圈,只需關照排字工人,凡遇圓圈都排圓點就是了。將來的鉛字里如果廢了圓圈,排字工人自然會把圈排為點的。
關於頂格標點的避免,已經有些印刷所能夠做到了,例如商務印書館的印刷所。這只是排字工人的訓練問題:凡遇標點頂格的時候,只要把前一行的字勻疏些,移末一個字到這一行的第一格就行了。
以上是孫先生的話所引起的一些感想。下面是我自己要提出的一些意見。
就一般書報而論,句號實在用得太少了。原因在於句子的界限認不清。這也難怪。在英文裡,如果不用連詞,普通每一個句子裡只能有一個定式動詞,句子的界限是很容易辨認的;在中文裡,我們既然沒有定式動詞,就難認了。普通以意思完整為一句,但這「意思完整」四字就夠使人誤會的。句與句之間,意義上總不免有若干關聯,於是一般人總誤認一小段為一句。據說某國學家寫起文章來,只在每段之末用一個句號,其餘都是逗號。現在報紙上的新聞就是這樣標點的,而且這還算是進步的了。兩年前有些報紙的新聞欄還是專用逗號,完全不用句號的呢。我們以為句號應該儘量多用,越多用則意思表示得越清楚。「因為」「而且」「所以」等詞,在某一些情形之下,都可居於一句之首;「又」「也」「卻」「還」等字更不必認為和上句牽連不斷了。
當一個懂中文的西洋人閱讀中國書報的時候,一定覺得中國人太感情化了,因為幾乎每一段文章總有幾個感嘆號;至於詩歌,竟有每句話都用感嘆號的。我們知道,英文感嘆號往往只用於感嘆詞之後,或用於 how、what 等詞居首的感嘆句里。此外,就很少用感嘆號的:譬如感嘆詞後面雖緊接著用感嘆號,但後面真正表示感嘆的句子卻不必再用感嘆號了。試拿同性質的中西兩部書相比較,則見中文裡的感嘆號實在多得驚人。最可怪的是純理論的文章還濫用感嘆號。某日報的社論里說:「這是我們推測!」;另一篇論文裡說:「施行預防注射,庶幾無慮!」。依我們看來,這種感嘆號都是多餘的。感嘆號如果真能表示一種強烈的情感,適足以見著者不能平心靜氣;感嘆詞如果只是一種形式,則文法上並沒有這種要求。至於文學作品,濫用感嘆號也是有害無益的。文學家如果不能在語句里表示豐富熱烈的情緒,只乞靈於區區的一直一點,有何用處?小孩天天哭喊,比不上大人的一滴眼淚來得動人。這只在乎真誠不真誠,並不在乎形式上的誇飾。
公文或書信里作感嘆號也往往是不妥的。「為何」下面用感嘆號,已經令人覺得未免多情;至於「敬請台安」下面再來一個感嘆號,更是奇中之奇,令人想像到顫聲問候的怪現象。中國書信里的請安,頗像法國書信里的「敬禮」之類,然而我們並不曾看見法文書信在「敬禮」後面加上一個感嘆號。
我們並不想在這一篇短文里把一切標點的通病都談到,但是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不妨大略說兩句。如一個句子終結處若附有夾注,句號應在夾注括弧的後面。又如一切反詰句都該用疑問號,不必用感嘆號,更不必兩種符號並用。因為反詰句在形式上和疑問句沒有分別,就不必在標點符號上求其分別,讀者自會辨認的。
這兩年來又出了一種新毛病,就是引號的誤用。自從東三省偽組織成立後,我們因為不承認「滿洲國」,所以把這三個字加上一個引號,意思是說,這是我們援引他人的話,我們自己並不承認。這道理是很淺顯的;然而竟有人誤會了。近來報紙上,甚至雜誌上,往往把偽滿兩個字加上引號,變成「偽滿」。偽滿是我們的話,不是敵人的話,為什麼也加引號呢?加了引號,就等於說「別人以為是偽的,我卻以為是真的」,豈不是和本意大相違背了嗎?這是誤用標點的嚴重影響,必須矯正才好。
以上討論的是標點符號,下面再談一談格式。
不知是誰起的例,中文句子裡所引的英文第一字母要用大寫法。推尋倡始者的原意,大約以為英文每句的第一字母是大寫的,現在雖中文裡引用一二個字,不成句子,也該把第一字母大寫才是。其實這種見解是錯誤的,英文插入中文裡,無論作為文義,或作為夾注,除非用於句首,否則一律該用小寫。因為英文既和中文融為一體,它就該認為中文句子裡的一個「異族份子」,雖屬異族,實際上已經是句子的一個成素了。試看英文書里引用法文或法文書引用英文,除居句首者外,何嘗大寫?這雖是小事,然而在道理上是說不通的。
中文直行橫行辦法的混亂,可說是中西文化雜用的縮影。在引用西文甚多的書報里,橫行確是好看些;若就中文本身而論,我們看不出必須橫行的理由。中文也有橫行的時候,例如招牌匾額等。但這種橫行是由右而左的,與西文的由左而右不同。近年來有人寫招牌、匾額、標語、指路牌之類,卻是依照西文的辦法,由左而右了。這樣,我國文字共有三種排列法:當我們看一個標語的時候,由右而左看不懂,須得由左而右再看一遍;如果橫看成兩行,你還要當心它是直行的,因為也有人喜歡兩個字作一行。假定看一個標語需時兩秒鐘,偶然不對勁,得倒過來看,又需兩秒鐘。將來歐化勢力更大些,我們會連店子的字號也叫不上來。例如由右而左念去是「祥和」,由左而右念去是「和祥」,只好請教店中的老闆或夥計了。這是中西衝突所引出來的麻煩。類似這種的麻煩多著呢,我們似乎也不必為此嘆氣;然而它的壞影響可真不小。
現在宣傳抗戰的標語,大多數似乎是給歐化的摩登青年看的,又有一小部分是給老秀才看的,至於農人們看得懂的,實在是太少了。寫標語的人竟像嫌不夠違背他們的習慣似的,於是再來一套佉盧書法,叫他們照數千年的老規矩看去(由右而左) ,摸不著頭腦,這大約不會是宣傳的初衷吧?
(原載《今日評論》第二卷第六期,193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