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講話 · 第五章 文 字

王力 《漢語講話》
第一節 漢字的起源及其演變 說到漢字的起源,我們會想起結繩的故事。這故事並不是中國所特有的,據說秘魯古代也有類似的辦法,叫作「基波」( quippos) ,秘魯所用的繩,有各種不同的顏色;所打的繩結,有各種不同的高度與厚度。眾繩錯綜變化,可以代表思想。中國上古所謂結繩,不知能像「基波」那樣複雜否;但至少結繩的事是有的,不能說是古人捏造出來的故事。據說現代也還有結繩記事的民族。 然而我們不能說結繩就是文字。我們必須把記號與文字的界限分別清楚。結繩只是幫助記憶的一種工具:古人解釋結繩是「大事作大結,小事作小結」,可見它只能幫助人類記憶事之有無與大小。縱使它真能啟示若干概念,也不能與文字相提並論;因為文字的目的在乎表現一切 概念,它的作用絕對不是結繩所能比擬的。 那麼,漢字的真正起源是什麼呢? 先說,在中國文字學,向來有所謂「六書」。依《說文》的說法,六書的名稱及定義如下: (一)象形——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 (二)指事——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 (三)會意——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 (四)形聲——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五)轉注——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六)假借——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在六書當中,只有轉注的定義難懂,以致引起許多爭論。其中較有勢力的是段玉裁的主張。他說:「轉注,猶言互訓也。」① 意思是說「考」可訓「老」,「老」可訓「考」。 但朱駿聲主張修正《說文》的定義。他說:「轉注者,體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長』是也。假借者,本無其意,依聲託事,『朋』『來』是也。」② 為便於解釋漢字的實際系統起見,我們贊成朱氏的修正。 依六書的定義看來,它們並不全是文字的起源。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四者才是造字之法,轉注、假借二者只是用字之法。前四者能產生新字,後二者不能。所以轉注、假借二者與文字的起源完全無關。 說到會意與形聲,也顯然在象形、指事之後。因為它們是合體字;必須先有單體字,它們才能產生。 剩下來,只有象形或指事可以說是漢字的起源了。向來研究六書的人,或謂象形先於指事,或謂指事先於象形。其實二者是不分先後的。漢族的原始文字,自然是純粹的「意符」;它們似乎是直接地表示人類的概念,而不著重於表示語音。但我們不要以為文字可以脫離語言而獨立存在;當我們閱讀文字的時候,即使不念出聲音來,心裡還是默默地依照語音「讀」下去的。古人所謂象形,就是具體的「意符」;所謂指事,就是抽象的「意符」。語言的起源,雖可說是往往由具體變為抽象;但文字的產生,遠在語言之後。當漢族有文字時,我們的祖先應該已有很豐富的抽象概念了。由此看來,象形與指事同是原始造字的方法。 六書雖不全是文字的起源,然而它是漢字相當完備時期的一種分類法。我們首先應該明白:古人並非先有「六書」的計劃然後造字,而是漢字產生後數千年,然後有些學者定下一種分類法。這種分類法只是後世對於文字分類的一種學說。既是一種學說,就有修正的餘地;我們不必像前人把它奉為天經地義。 依我們的看法,漢字可分為兩大類: 1. 單體字,古人叫作「文」,就是用一個簡單的意符來構成的。單體字又可細分為兩種: (甲) 具體的東西,可以畫出形狀來的,就用 很簡單的幾筆,畫出一個輪廓來,如「馬」「牛」 「竹」「木」等。這就叫作「象形」。 (乙) 抽象的概念,不可以畫出形狀來的,就設法把這個概念表示出來,如「上」「下」「一」「二」等。這就叫作「指事」。 2. 合體字,古人叫作「字」,就是用兩個以上的意符來構成的。合體字又可細分為兩種: (甲) 把兩個意思合成一個意思,也就是把兩個意符合成一個字。這種字多數表示抽象的概念,如「好」「伐」「武」(止戈) 「炙」(肉火) 等,這就叫作「會意」。會意近於指事(合體指事) 。 (乙) 先畫出一個意符表示一個概念,但是表示得不明確,於是註上一個音符。音符本來也是一個意符,但它和意義是毫無關係的。如「江」「河」「湖」「海」等。這就叫作「形聲」。這種字最多,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後代造字,一般總是按照形聲的原則來造的。這裡我們還要注意有一種追加意符的形聲字,例如「裘」本作「求」,後加「衣」作「裘」;「仰」本作「卬」,後加「人」作「仰」,等等。但這類字不多。 由此看來,形聲字最為後起。迷信《說文》的人,往往從形聲字中尋求「本字」,實際上他們卻變了捨本逐末!他們以為「專一」的「專」當作「嫥」,「減省」的「省」當作「渻」,「媄」是「美色」的本字,「枖」或「 」是「桃之夭夭」的本字。這完全是不懂得文字進化史的緣故。 我們討論漢字,應該知道字式與字體的分別。字式是文字的結構方式;字體是文字的筆畫姿態。例如「好」字,左半是個「女」,右半是個「子」,這是字式。它在小篆里寫作 ,在隸書里寫作 ,在楷書、行書、草書里又各有其他寫法,這是字體的不同。 殷周時代,字式已經大致完備了,字體卻正在變遷。大概說起來,古今字體只有兩大類。第一類是刀筆文字,其筆畫粗細如一,不能為撇捺;第二類是毛筆文字,其筆畫能為撇捺,粗細隨意。古文、篆書、鳥蟲書等,皆屬第一類;隸書、楷書(又稱今隸) 、行書、草書等,皆屬第二類。若按時代劃分,則字體的演變大致如下: (一)殷商至春秋之末為第一期。此期用古文。甲骨文及殷商金石文字是古文中之較古者。 (二)戰國至秦為第二期。此期用篆書、鳥蟲書。 (三)漢代為第三期,用隸書。但草書和行書亦已存在。 (四)東漢至現代為第四期,用楷書。行書、草書只是楷書的速寫式。它們是輔助楷書,不是替代楷書。 自然,字式也是隨時代而變遷的;不過,我們須特別注意,字式的變遷與字體的變遷並不是並行的進展。二者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例如從殷商至春秋之末,形聲字與日俱增,字式可以說是時時刻刻在變遷了,然而字體卻大致不生變化。又如「蹤」字之寫作「蹤」,至早是宋代才有的;宋元以後,「蹤」字的字式增加了另一種,然而這與字體完全無關。談文字進化史的人們,對於這一種分別,是應該非常看重的。 第二節 形聲字的評價 如果說世界各族語都經過象形的階段,那麼,它們也一定經過形聲的階段。人類先有語言,後有文字,所以象形字一定可以讀出一個音來,遇必要時,這象形字便可當作音符之用。依古埃及文字而論,形聲字可有兩種:③ (甲) 同一事物而有兩種名稱,則加音符以為分別。例如 象鋤形,但「鋤」有 mer 與 hen 兩音,mer 音在古埃及文里寫作 ,hen 音寫作 ,故「鋤」字有下列兩式: 其音同 mer  其音同 hen (乙) 同一語音而代表幾種事物,則加意符以為分別。例如我們已知 是 mer 音,但念 mer 的字不一定都是「鋤」的意義,有時候卻是「眼」「箱」「蛇」「受苦」等意義,故再加意符如下: 眼也  箱也  蛇也  受苦也 漢語的形聲字,以後一種為最常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漢字,都屬於此類。這因為漢字是單音字,同音同義的字特別多,非加意符以為分別不可。④ 形聲字雖說是一邊意符(或稱形符) ,一邊音符(或稱聲符) ,但音符也是由意符變成的。例如「沐」字,篆書作 ,左邊是水形,右邊是木形,但右邊只是一個音符,完全失去了「木」的意義了。 音符與其所組成的字不一定同音。例如以「咸」為音符的字可以有下列數種聲音: 鹹           ɕian 緘(平聲)  減(上聲)  tɕian 喊           han 箴           tʂən 又如以「甬」為音符的字,可以有下列數種聲音: 勇                 yung 通(平聲)  桶(上聲)  痛(去聲)  t『ung 誦                 sung 這是原始就故意造成不同音呢,還是後世的音變呢?關於這一點,現在還沒有定論。不過,單就這些現存事實看來,形聲字已經不是很便利的東西,因為我們並不能憑藉音符正確地讀出那字的音來。 除此之外,現代形聲字的毛病還有六種: (一)字式變易,以致音符難認。例如: 「讀」—— 聲( ,餘六切) 。今與「賣」混。 「郤」—— 聲( ,其虐切) 。今與「谷」混。 「郭」—— 聲( ,古博切) 。今與「享」混。 「執」——㚔聲(㚔,尼輒切) 。今與「幸」混。 「稽」—— 聲( ,古奚切) 。今與「禾」混。 「哉」——才聲。今「才」形不可識。 「書」——者聲。今「者」形不可識。 「華」——亐聲(亐,同於) 。今「亐」形不可識。 「喪」——亾聲。今「亾」形不可識。 「往」——㞷(㞷,戶光切) 。今「㞷」形不可識。 「定」——正聲。今「正」形不可識。 「適」——啻聲。今「啻」形不可識。 「飲」——酓聲(酓,於琰切) 。今變為「食」旁。 「急」——及聲。今「及」形不可識。 「襲」——龖聲(龖,徒合切) 。今「龖」形不可識。 (二)字音變易,以致音符不像音符。例如: 「等」——寺聲。「寺」「等」古音相近,今音則甚遠。 「義」——我聲。「我」「義」古音相近,今音則甚遠。 「醋」——昔聲。「昔」「醋」古音相近,今音則甚遠。 「蕭」——肅聲。「肅」「蕭」古音相近,今音則甚遠。 「迪」——由聲。「由」「迪」古音相近,今音則甚遠。 「賄」——有聲。「有」「賄」古音相近,今音則甚遠。 「偷」——俞聲。「俞」「偷」古音相近,今音則甚遠。 「否」——不聲。「不」「否」古音相近,今音則甚遠。 (三)字義變易,以致意符不像意符。例如上文第四章第二節所舉的「檢」字,《說文》云:「書署也」,大約就是書架上的小木籤,以便檢查書籍的。後來,引申為「檢查」的意義,大家就忘了它原是木製的書籤,於是「木」旁再也不像一個意符,我們也就不能明白為什麼「檢」字從「木」了。依普通常識推測,檢查的「檢」字如果從「手」作「撿」,不是更合理嗎?近來學生筆下的別字,有許多是由此而起的。 (四)同音的音符太多,以致誤用甲音符替代乙音符。在上古時代,凡是純粹的形聲字,它的音符都是可以隨便採用的。例如「桐」字,從「同」固然可以,從「童」作「橦」也未嘗不可。假使我們的遠祖把「桐」字寫作「橦」,自然也一樣地合理。但是,自從「桐」字創造了之後,約定俗成,我們就不許另寫作「橦」了。正因如此,所以形聲字容易誤寫。 (五)對於一個概念,可用的意符不止一個。有些字,從這個意符固然很對,從那個意符也說得通。我們有什麼理由去說明「啞」字不該寫作「 」?但是,古人已經用了甲意符,我們就不許再用乙意符。除了很少數的例外(如「脣」「唇」通用,「誤」「悞」通用) ,我們只好硬記著古人的習慣。於是「躲避」不許寫作「趓避」,「鞭子」不許寫作「 子」。為什麼?簡單的回答就是因為你不是古人!甚至很不合理的形聲字,也只好保留著。例如「騙」字本是「躍而乘馬」的意義,毫無誆騙的意思。後來有人借用為誆騙的騙,相沿成為習慣,大家也只好寫個「馬」旁;如果有人寫作「諞」,我們就說他是寫別字。其實,平心而論,「言」旁不是比「馬」旁好些嗎? (六)形聲字的原則深入群眾腦筋,以致誤加意符。其本有意符而贅加者,如「嘗」誤作「嚐」,「感激」誤作「憾激」;其本無意符而誤加者,如「灰心」誤作「恢心」,「夾袍」誤作「 袍」,「安電燈」誤作「按電燈」,「包子」誤作「飽子」。這一類的別字,是尚為一般文字學者所指斥的;然而古人也未嘗不犯同樣的毛病。例如「原」本從「水」(今變為從「小」) ,再加水旁作「源」,「然」本從「火」,再加「火」旁作「燃」,這不是本有意符而贅加嗎?「紋」本作「文」,「避」本作「辟」,這不是本無意符而誤加嗎?不過習非成是,經過社會公認,就不再受指斥罷了。 由以上各節看來,形聲字的流弊很多,漢字容易寫錯,就是這個緣故。形聲字為什麼不像西洋文字那樣變為拼音字呢?這因為古代漢語單音詞太多,同音異義的詞也就太多,非形聲字不足以示區別。現在複音詞已經大大地增加了,將來是會走上拼音的道路的。 ① 段玉載《說文解字注》第十五卷。 ② 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序。 ③ 舉例采自 P.Keraval,Le Langage Ecrit,P.27。 ④ 這是就文字的功用來說。若就形聲字的起源來說,我們覺得還是先畫一個形旁,再加上一個音符較為近理。例如「江」字,是先畫一條水,後來覺得一條水不一定是江,所以再註上一個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