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六朝專家文研究 · 一 緒 論
自兩漢以迄唐初,文學斷代,可分六期:
一、兩漢 此期可重分為東西兩期;東漢復可分為建安及建安以前兩期。
二、魏 此期可專治建安七子之文,亦可專治王弼、何晏之文。
三、晉宋 此期可合為一,亦可分而為二。
四、齊梁
五、梁陳 梁武帝大同以前與齊同,大同以後與陳同,故可分隸兩期。
六、隋及初唐 初唐風格,與隋不異,故可合為一期。
此六期中專門名家甚多,其選擇標準,或以某家文章傳於今者獨多;或以某家文章於文學流變上關係綦鉅。其在兩漢,則司馬遷《史記》及班固《漢書》而外,蔡中郎(邕)、曹子建(植)均有專集傳世,可供研誦。魏代王輔嗣(弼)何平叔(晏)兩家之文,傳於今者獨少,而校練名理,實為晉宋先聲。亦可選修,藉覘異采。降及晉世,潘(岳)陸(機)特秀。士衡文備各體,示法甚多;安仁鋒發韻流,哀誄鍾美。二子而外,兩晉文集,流傳蓋寡。爰逮宋氏,顏(延之)謝(靈運)騰聲。次則沈約《宋書》,敘論擅奇;范曄《後漢》,獨軼前作。傅亮、任昉,書記翩翩;徐陵、庾信,競逐艷藻,斯並當代之逸才,後昆之楷式也。隋迄初唐,習尚未改。扇徐、庾之餘韻,標四傑(王勃、楊炯、盧照鄰、駱賓王)之新聲;雖亦綺錯紛披,而江左之氣骨猶在。嘗謂五代以前文多相同,五代以後,乖違乃甚。故治中古文學者非特可效四傑,即蘇頲、張說、韓昌黎、李義山之流,亦未嘗不可研覽。然自漢迄唐,可提出研究者甚多,而治一家者固不能不旁及(如任、沈可合觀,徐、庾可合觀,又研究陸士衡可溯及蔡中郎之類),治一代者亦不能不遍觀;治一家宜擷其特長(如蔡中郎之碑銘,迥非並時文人所及),治一代貴得其會通(各期之間變遷甚多,同在一代每有相同之點)。抉擇去取,要須以各人之體性才略為斷耳。此期之參考書,以嚴可均所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省稱「全文」)最便學者。此書於隋以前文,裒集略備,除史傳序贊外,百遺二三。且斷代為書,覽誦甚易。故凡專治一代者固不可少此書,即治未有專集之各家者,亦應以此書為本。
文章之用有三:一在辯理,一在論事,一在敘事。文章之體亦有三:一為詩賦以外之韻文,碑銘、箴頌、贊誄是也;一為析理議事之文,論說、辨議是也;一為據事直書之文,記傳、行狀是也。三類之外又有所謂「序」者,實即贊之一種。蓋古文序、贊不分,《後漢書》之論即為《前漢書》之贊,論、贊之用,並與序同。孔子贊《易》,乃著《繫辭》,是作序有韻,亦非無本。自隋以降,序與記傳無別,據事直書,已失涵蓄之旨。唐、宋而後,更於序中發抒議論,則又混入論說。其體裁訛變,正與後代混碑銘於傳狀,且復參加議論者,同一不足為訓,此研究專家文體所以斷自五代以前也。然六朝以上文體亦有偽誤者;如《文選》中王子淵《聖主得賢臣頌》,據《漢書·王褒傳》考之,本為「對」體,與東方朔《化民有道對》之類相同,自來未有無韻而可稱頌者。後世因《文選》之誤,而謂頌可無韻,誠不免展轉傳訛矣。
文章之體既明,然後各就性之所近先決定所欲研究之文體,次擇定擅長此體之專家,取法得宜,進益必速,故不可不慎也。大抵析理議禮之文應以魏、晉以迄齊、梁為法。若嵇康持論,辨極精微;賀循訂製,疑難立解,(魏晉以來之議禮文字杜佑《通典》所收者甚多)並能陵轢前代,垂範將來。論事之文應以兩漢之敷暢為法,而魏晉之局面廓張,亦堪楷式。敘事之文(包括紀傳、行狀而言)應以《史》、《漢》為宗,范曄、沈約蓋其次選。諸史而外,則《水經注》、《洛陽伽藍記》之類固可旁及,即唐宋八家亦不可偏廢,此就文章之用言也。若以文體而論,則箴銘、頌讚,蔡中郎、陸士衡並臻上選,欲求辭旨文雅,亦可參效任昉、沈約、徐陵、庾信。至於兼長碑銘箴頌讚誄說辨議諸體者,惟曹子建、陸士衡二人。任彥昇則短於碑銘箴頌讚誄,庾子山則短於論說辨議。天賦所限,不可強求。且一類之中,亦有輕重:士衡筆壯,故長於碑銘;安仁情深,故善為哀誄。要宜各就性之所近,專攻一家。「用志不分,乃凝於神。」汪容甫(中)為清代名家,而繹其所取法者,亦只《三國志》、《後漢書》、沈約、任昉四家而已。
詞例亦為專門之學,若能應用俞樾《古書疑義舉例》之法,推之於漢魏六朝文學,則於當時用字造句之例。必有創穫,亦巨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