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六朝詩論叢 · 關於《孔雀東南飛》疑義

傅庚生先生在《孔雀東南飛疑義相與析》文中提出《孔雀東南飛》詩中幾個字句問題來討論,其中一、二兩條是比較異文,另外兩條是疏通文義。這幾個問題,其為疑難的程度雖不相同,卻無一不是異說紛紜。或許正如傅先生所說:「詩中的疑義,往往生於原句的模稜兩可;見仁見智,就難免有些出入的地方。」正因為如此,傅先生的主張雖然足備一說,卻還不能完全祛除我的疑惑。在這裡把我的疑問提出來繼續向傅先生請教。儘管問題很小,分歧也不是很大,卻多少會涉及一些方法或原則問題,討論一番,不為無益。 一、關於「新婦初來時,小姑如我長」兩句,一本作「新婦初來時,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驅遣,小姑如我長」四句,原詩的面目究竟如何的問題。傅先生認為:從四句本為好,如刪去中間兩句,或依另一種意見全刪這四句,「都有美中不足或文義不足的缺陷」,「必非原作之真」。這是傅先生從文義和修詞角度分析,得出的結論。但是這個問題是否單從文義、修詞著眼就可以解決呢?這是我的一大疑問。 《孔雀東南飛》出於《玉台新詠》。宋本《玉台新詠》只有「新婦初來時,小姑如我長」兩句。宋本和元明刻本《樂府詩集》都是這樣。我曾以為增加兩句始於元人左克明所編的《古樂府》,後來見到元刻本《古樂府》,並無這兩句。從本子先後情況看來,只能認為作兩句的本子合於「原作之真」,作四句的是明朝人的改本。 這四句又見於唐人顧況的《棄婦詞》而小異。顧詩中的四句是:「記得初嫁君,小姑始扶床;今日君棄妾,小姑如我長。」究竟是顧況襲用《孔雀東南飛》的陳句,還是後人以顧詩加入《孔雀東南飛》呢?如果承認宋刻《玉台新詠》和《樂府詩集》的權威性,答案應該是顧況襲用《孔雀東南飛》而增加了兩句,後人又將顧詩所增的兩句加入《孔雀東南飛》。如果再從詞理角度考察這四句詩在兩處的不同情況,所得印象和上述答案也沒有什麼矛盾。顧詩中的棄婦,從結髮嫁夫到色衰被棄,大致經過了十幾年,小姑從扶床到長成所需的時間也正是十幾年,詩中「記得」四句表示女在夫家歷時非短,由此生出感慨。至於《孔雀東南飛》中的蘭芝和仲卿,「共事二三年,始爾未為久」,在上文已經交代。這裡「新婦」四句所表示的時間卻長了五六倍,無論如何不能說和上文沒有矛盾。如果說在修詞上這種矛盾不是什麼大缺點,那是另一問題,在這裡因為是同顧況《棄婦詞》比較,這個矛盾正說明一個問題,就是這樣的四句詩放在《孔雀東南飛》不如放在《棄婦詞》里那麼自然妥貼,正好像一件衣服,甲穿來穩稱腰身,乙穿來不甚合體,如問誰借誰的衣服穿,答案大概是不會有分歧的。 在《樂府詩選》里《孔雀東南飛》這一段的正文依從宋本《玉台新詠》和《樂府詩集》,我在注中介紹了別本的異同並略論其得失,理由不外上文所說。此外又介紹了另一種意見,就是認為連原有的兩句也都是後人所加的(36)。這一說全憑臆測,其實可以置之不論。 增加兩句也有一定的優點,我絲毫不否認。那優點就是語氣比原詩更完全,今昔對比更鮮明,音節也更美好。但儘管有這些優點,改本仍然是改本,它至多可以和原作並行,卻不能代替原作。詞章之美和「原作之真」畢竟是兩回事,不宜混淆。明人楊升庵曾假託「古本」,將杜甫的《麗人行》增加了「足下何所著,紅蕖羅襪穿鐙銀」二句,有些文人很表示欣賞,但錢牧齋因為遍考宋版杜集無此二句,不從楊說。這種態度是謹嚴可法的。 文義和修詞的標準尺度不免因時代改變而有所不同。先秦的文章不同於漢魏,漢魏不同於南北朝,南北朝不同於唐宋以後。如果單從文義、修詞的推求論斷古人文字的真偽,還得提防以後人的標準錯加於古人。《孔雀東南飛》以「新婦初來時」二句直接「勤心養公姥」,並非詞理不可通,比起改本不過顯得樸拙一些罷了。這種樸拙在後人看來不免美中不足,但在漢魏詩中卻並不妨礙它為「原作之真」。在下面的一個問題里這一點就更顯著了。 二、關於「汝今無罪過,不迎而自歸?」一本「無」字作「何」,兩本優劣得失的問題。傅先生認為「以『何』易『無』,於義為長」,仍然是從文義修詞著眼。但是在這裡本子的情況更明白地表示了孰為原作。《玉台新詠》、《樂府詩集》和《古樂府》都作「汝今無罪過」,沒有作「何罪過」的。以「何」易「無」始於明人的編選本。紀容舒《玉台新詠考異》說:「無,《詩乘》諸書並作『何』。按『無罪過』不似問詞,作何為是。然皆不言所本,蓋明人推求文義,以意改之。」紀氏根據本子說話,認為「何」字是明人臆改,這是對的。但是他又認為從文義推求作何為是,卻並不然。明人的改動和紀氏的贊同都是由於對原文詞義有所誤解。聞一多《樂府詩箋》說:「今猶若也。《論衡·感虛》篇曰:『湯之致旱,以過乎?是不與天地同德也。今不以過致旱乎?自責禱謝,亦無益也。』今不以過致旱,即若不以過致旱。《詩乘》等不識今字之義,改無為何,誤甚。」聞說是中肯的。「今猶若也」說本王念孫,見《經傳釋詞》。楊樹達《詞詮》和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都羅列了許多例子加以說明。紀容舒以「今」字為今昔的今,所以覺得「汝今無罪過」不似問詞,便不得不以明人的臆改為是。這是以明清人心目中的文義推求漢魏間的詩,發生誤解本來是不足怪的。 傅庚生先生主張以「何」易「無」又有新的理由,他說: 上面既說「……十七遣汝嫁,謂言無誓(愆)違」,下面正可接以「汝今何罪過,不迎而自歸」。母親說:一切婦職女紅,樁樁件件都教你學好了,才將你許聘給人家,我已盡了心力,你也不差什麼,應該沒有問題了;到底是觸犯了什麼律條,竟被人家休回你來了呢?所以下面又接「蘭芝慚阿母:『兒實無罪過』」,……「實」是概括了二三年間所受煎熬逼迫的省煉語,「無罪過」是回答阿母問詢的「何罪過」。當時自然要詳述了「雞鳴入機織……」等等一切被人折磨的生活情形,所以「阿母大悲摧」。 這樣才絲絲入扣,合情合理。若在蘭芝還沒有說「兒實無罪過」之前,阿母就先已提出「汝今無罪過,不迎而自歸」,反而顯得出語無根。而且語氣之間更有必是你自己犯了什麼罪過,才被人家把你趕回來的武斷涵意,不契合慈母對愛女的衷情。…… 對於《孔雀東南飛》這一段文字的體會我和傅先生不同。我的淺見倒是覺得原詩「汝今無罪過,不迎而自歸」可能比改「無」為「何」更為合情合理。從上面的「阿母大拊掌,不圖子自歸」到這裡共有十句。這十句寫出了阿母乍見蘭芝一時驚疑矛盾的複雜心理和既是責備又是詢問的迫切語氣。阿母見女兒自歸,先是大吃一驚,因為自歸必是犯了過錯。繼而轉念一想,女兒在家曾受過很好的教育,又好像不應該有什麼問題。可是女兒被婆家驅逐是眼前千真萬真的事實,不容懷疑,因而又發生女兒要是無過又何以發生這種事情的疑問。這種驚疑矛盾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最後兩句中的「無」字易為「何」,就缺少反覆,不能表達這種複雜心理了。「你如果沒有錯,怎麼會不迎自歸」的問語並不是武斷女兒有過,也不是武斷她無過,是阿母在希望女兒無過又不能斷定她無過的時候逼她趕快解釋的語氣。這語氣是嚴厲的,因為還含有責備,當時情況正該如此。如作「何罪過」那就太平淡了。不僅太平淡,而且情理上也似乎有不大切合的地方,因為阿母這時候首先要知道的是女兒有罪過還是無罪過,而不是「觸犯了什麼律條」,如果問到她「觸犯了什麼律條」,那倒好像已經武斷她是有罪過的了。 至於下文的「兒實無罪過」,自是「剖白之詞」,話雖說得簡單,卻是有聲有淚,包含無限的委屈。阿母是疼愛女兒又是信任女兒的,不需要她說出更多的話便立刻變責備為憐惜,化疑云為淚雨,所以「大悲摧」。當時蘭芝是否「自然要詳述了『雞鳴入機織……』等等一切被人折磨的生活情形」呢?似乎不然。當時她的心裡雖然有千言萬語也只能並成那麼一句簡單的剖白之詞,其餘只能讓眼淚去說。二三年中的悲苦生活,不是三言兩語所能述,也不是三朝兩日所能述,而且一時也不知道從何述起。所以我看不出「兒實無罪過」這一句詩里有傅先生所設想的那許多涵意,無論上文是「無罪過」還是「何罪過」,似乎都不能增加這一句的涵意。 三、關於蘭芝請阿母拒絕縣令家結親要求時所說的「自可斷來信,徐徐更謂之」,「之」字何所指的問題。傅先生認為「之」當指媒人,「徐徐更謂」表示「婉詞峻拒」。此說遠勝以「之」字指焦仲卿的舊說。我在《樂府詩選》注文中以「之」字指再嫁這件事,則是另一種考慮。原詩上文敘阿母聽了媒人的話之後便對蘭芝說「汝可去應之」,蘭芝的回答是「蘭芝初還時,府吏見丁寧,結誓不別離。今日違情義,恐此事非奇」。「此事」即指違誓再嫁,「非奇」猶言「不美」。蘭芝矢志不嫁,沒有絲毫動搖,是無疑的,但是「恐此事非奇」(意即恐怕這樣不大好)卻是非常委婉的語氣。「徐徐更謂之」(意即慢慢再談它吧),和此句語氣正相類似。傅先生以為此時此際只該斬釘截鐵地表示堅決不嫁,但「處境極苦」的蘭芝在當時的考慮可能不是這樣簡單。她被逐回家已經使得娘家人覺得丟臉,以後不嫁又勢必增加娘家的負擔,現在她第一次拒絕婚議,對母親說出自己的心事,並沒有把握一定得到母親的支持。她的地位正是所謂「那得自任專」的,雖在母女之間也不能不考慮說話的方式。而且和縣令家結親又是阿母所願意的,她已經向女兒說「汝可去應之」了。在這時候蘭芝對母親恐怕只能婉詞推宕一下,慢慢地再求得她的諒解。因此我仍然覺得我在《樂府詩選》注中對「徐徐」句所作的解釋未嘗無當於情理。如果嫌這樣解釋語氣稍軟,則上文「恐此事非奇」句也會引起同樣問題,不曉得傅先生對於那一句是否另有解釋。 四、關於「媒人去數日」以下幾句如何解釋的問題。這幾句是全詩中疑義最多的地方,其實也是這首詩的弱點所在。最費解之處如「尋遣承請還」句,遣是何人遣?請是向誰請?所請何事?還於何所?又「說『有蘭家女』」句,說是誰說?蘭家女指何人?這些問題的解決成為疏通這一段文義的關鍵,而「蘭家女」的問題,更需要首先解決。過去以「蘭家女」指蘭芝的人或疑蘭字是劉字之誤;或疑家字是芝字之誤。認為「蘭家女」另有所指的人又疑這兩句當在下文「阿母謝媒人」下(聞一多引許駿齋說)。這些懷疑都有一定的理由,尤其是將「說『有蘭家女』,承籍有宦官」移作阿母辭謝媒人的話,於詞理較順。可惜總嫌臆改無據。我曾想在不改動原文的條件下,試為疏濬。將「尋遣」句解為縣令因事遣丞請於太守而回。將「說有」二句解為縣丞向縣令建議另向蘭家求婚,言蘭家承籍有宦官,比劉家門第更好。縣丞受太守委託,恐怕縣令不愉快,所以替他家另說一門親事,這是可以說得通的。但也許不免如傅先生所說,「有些枝蔓」,是一缺點。依傅先生的解釋,便可以「一根線貫下去」,同時上文的「說」和下文的「雲」分屬兩人也似乎比較明白。但可惜的是對於何以稱蘭芝為「蘭家女」,未有圓滿的解釋。傅先生說「民歌在姓氏稱呼上原都不甚沾滯」,「不太拘泥於先後層次以至一詞一字之微」。這樣取消問題似乎說服力是不足的。何況將《孔雀東南飛》完全作一般民歌看待也不一定妥當。傅先生以本篇中的秦羅敷為比,其實問題並非一類。如果以前曾有什麼作品或記載提到過姓蘭名芝的女子,像《陌上桑》提到「秦氏有好女,自名為羅敷」那樣,那就很有助於說明蘭芝是作者「信手拈來」的姓名了。但是並沒有這樣的根據。傅先生文中又說:「何況蘭芝姓劉,又只有序中提到呢?」似乎認為詩和序雖有矛盾,論者卻不必據序疑詩。這個意見卻比把問題取消好得多。序中敘述本事雖然有名有姓,詩中卻可能把真名實姓隱去了(焦仲卿的姓名在詩里也不曾出現)。假如這樣解釋詩和序相矛盾的原因,未嘗不可通。正不必據詩疑序,也不必據序改詩。不過說蘭芝姓蘭也還有一個小缺點,她對阿母幾次自稱蘭芝,如果不是稱名而是連名帶姓,又不大符合慣例。不久以前有人據《列子·說符》篇張湛注「凡人物不知生出者謂之蘭也」,解釋本篇「蘭家女」猶「今人說某某人家的女兒」。其說能否成立,可以研究,這是解決此句疑義的又一途徑。總之,對於這一段文字至今還沒有完全令人滿意的解釋,疏濬工作或許還待努力。解釋困難也未嘗不由於這幾句詩本身有缺點。這裡連續幾句都省略了主詞,所以弄得頭緒不清。「簡而不當」尚不止「請還」兩字而已。至於傅先生的析疑自然是可備一說,值得大家認真研究的。 以上就傅庚生先生所提出的問題,大膽獻疑,算不得爭鳴,不過希望聊助於討論罷了。 一九六一年三月十四日 ———————————————————— (1) 《古詩》的《青青陵上柏》、《迢迢牽牛星》、《蘭若生春陽》、《上山采蘼蕪》等篇,唐、宋人引用時稱為「古樂府」。其餘又有詩句象歌人口吻或體制上帶有樂府歌辭的特色,都表明它們曾經入樂。 (2) 這兩句屬於《古詩十九首》中的《回車駕言邁》篇。 (3) 朱自清語,見《朱自清文集》四。 (4) 見《文心雕龍·明詩》篇。 (5) 沈德潛語,見《古詩源》卷上。 (6) 謝榛語,見《四溟詩話》卷三。 (7) 《詩品》上:「陸機所擬十四首。文溫以麗,意悲而遠,驚心動魄,可謂一字千金。其外《去者日以疏》四十五首,雖多哀怨,頗為總雜。」 (8) 《詩品》中「陶潛」條:「其源出於應璩,又協左思風力。」 (9) 《論詩絕句》第二首:「曹劉坐嘯虎生風,四海無人角兩雄。可惜并州劉越石,不教橫槊建安中。」 (10) 見《且介亭雜文二集·題未定草》和《而已集·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藥及酒之關係》。 (11) 見《拜侍郎上疏》。 (12) 見《解褐謝侍郎表》。 (13) 見《謝永安令解禁止啟》。 (14) 例如「窗中列遠岫,庭際俯喬林」(《郡內高齋閒望答呂法曹》),「涼風吹月露,圓景動清陰」(《和王中丞聞琴》),「徒念關山近,終知返路長」(《暫使下都夜發新林至京邑贈西府同僚》)都極似唐人律詩中的一聯。又有一些片段,截取下來就和唐人五絕無甚分別,如「遠樹曖芊芊,生煙紛漠漠。魚戲新荷動,鳥散余花落」(《游東田》),「北窗輕幔垂,西戶月光入。何知白露下?坐視階前濕」(《秋夜》)。 (15) 李白在詩中常常稱道謝朓的作品,例如《宣州謝朓樓餞別校書叔雲》詩云:「蓬萊文章建安骨,中間小謝又清發。」杜甫在《寄岑嘉州》詩中也說:「謝朓每詩堪諷誦。」 (16) 陳祚明語,見《采菽堂古詩選》卷二十。 (17) 《梁書·庾肩吾傳》:「初,太宗(簡文帝)在藩,雅好文章士;時肩吾與東海徐摛、吳郡陸杲……同被賞接。及居東宮,又開文德省,置學士。肩吾子信、摛子陵、吳郡張長公、北地傅弘、東海鮑至等充其選。齊永明中,文士王融、謝朓、沈約,文章始用四聲,以為新變,至是轉拘聲韻,彌尚麗靡,復逾於往時。」 (18) 《梁書·簡文帝紀》:「雅好題詩,其序云:餘七歲有詩癖,長而不倦。然傷於輕靡,時號宮體。」 (19) 建安是漢獻帝的年號,從一九六年起到二一九年止。不過文學史上所謂建安時代大致指漢末魏初,並非嚴格地限於這二十四年。 (20) 指王褒、揚雄、枚乘、司馬相如,都是西漢的賦家。 (21) 《詠史》是最早的一首文人的五言詩,寫孝女緹縈救父的故事。 (22) 兩漢典型的賦都是鋪寫帝王的生活和功業,目的在娛悅和歌頌帝王,但往往在末後加上諷諫的尾巴。 (23) 這七個作家是孔融、陳琳、王粲、徐幹、阮瑀、應瑒和劉楨。其中孔融年輩較高,死得較早(建安十三年被殺),不在鄴下文人集團之內。 (24) 見於陳琳代袁紹所作的檄文。這篇檄文歷敘曹操的三代,見出當時人對於門第家世的觀念。後來陳琳降曹操,曹操責問他道:「卿昔為本初移書,但可罪狀孤而已,惡惡止乎其身,何乃上及父祖耶?」可見這種詆罵很使曹操難堪。 (25) 這種歧異又表現在對起義農民的政策上,袁紹對起義農民一貫屠殺,曹操對青州黃巾,對張燕、張魯都採取招撫政策。 (26) 《求賢令》道:「若必廉士而後可用,則齊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無有被褐懷玉而釣於渭濱者乎?又得無有盜嫂受金而未遇無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揚仄陋,唯才是舉。」《求逸才令》道:「昔伊摯傅說出於賤人,管仲,桓公賊也,皆用之以興。……今天下得無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間……或堪為將守,負污辱之名,見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其各舉所知,勿有所遺。」 (27) 曹操入荊州後辟王粲為丞相掾,賜爵關內侯。王粲稱頌他道:「及平江漢,引其賢俊而置之列位,使海內回心,望風而治,文武並用,英雄畢力。此三王之舉也。」(《三國志·王粲傳》)可見王粲對於這種待遇是很滿意的,可以代表當時非士族文人的心理。 (28) 《宋書·樂志》云:「相和,漢舊曲也,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又云:「凡樂章古辭,今之存者並漢世街陌謠謳,《江南可採蓮》、《烏生十五子》、《白頭吟》之屬是也。」又云:「但歌四曲,出自漢世,無弦節。作伎最先一人唱,三人和,魏武帝尤好之。」 (29) 明代人鍾惺評曹操《蒿里行》云:「漢末實錄,真詩史也。」《唐書》說杜甫的詩「善陳時事……世號詩史」,是「詩史」這個詞的來源。 (30) 郭沫若先生在《論曹植》文中說曹丕是「一位舊式明君的典型」。 (31) 《漢書·藝文志》云:「自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謠,於是有趙、代之謳,秦、楚之風,皆感於哀樂,緣事而發。」 (32) 《三國志·王粲傳》注引《魏略》記載曹植會見邯鄲淳的時候對他背誦「俳優小說數千言」。 (33) 曹植的詩有些可以據其所關涉的事實來考定寫作時期,有些可以從詩中表現的情感來大致分別前後。本文有關曹植詩寫作時期的地方大致依據古直的《曹植詩箋》。 (34) 《三國志》注引《魏氏春秋》說曹彰到洛陽後因文帝不即時召見,「忿怒暴薨」,但《世說新語》說文帝忌憚曹彰驍壯能用兵,將毒藥放在棗里,害死了他。 (35) 詳見《後漢書》的《蔡邕傳》、《楊賜傳》和《陽球傳》。 (36) 見聞一多《樂府詩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