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唐史論集 · 杜甫的死
關於杜甫的死,最早有兩種說法。一說杜在耒陽吃了縣令的牛炙白酒,因而「飽死」,亦即「脹飫而死」。一說杜在耒陽為江水溺死。這兩種說法在杜死後不久,即已流傳,但不見於正式傳記,只是些私人筆記及詩上曾提到過,現在就以距杜甫時間最近的李觀及韓愈二人的著作為例。《杜詩詳註》卷二十三說:
又唐人李觀作《杜傳補遺》,謂公往耒陽,聶令不禮。一日過江上洲中,醉宿酒家,是夕江水暴漲,為驚湍漂沒,其屍不知落於何處。洎玄宗還南內,思子美,詔天下求之。聶令乃積空土於江上曰:「子美為牛肉白酒,脹飫而死,葬於此矣。」
同書《詠杜附編》上卷引韓愈的《題杜子美墳》一詩說:
一堆空土煙蕪里,虛使詩人嘆悲起,怨聲千古寄西風,寒骨一夜沉秋水。當時處處多白酒,牛炙如今家家有,飲酒食炙今如此,何故常人無飽死?……捉月走入千丈波,忠諫便沉汨羅底,固知天意有所存,三賢所歸同一水。……墳空飫死已傳聞,千古醜聲竟誰洗。明時好古疾惡人,應以我意知終始。
李觀是唐德宗貞元時人,和韓愈同時。他二人同是否認飽死之說而主張杜甫是溺死的。可見飽死之說來得更早。杜甫是代宗大曆五年死的,距德宗貞元不過十餘年,所以可能杜甫死後不久,飽死之說便流傳了。李文在史實上有極大錯誤,其所說玄宗詔求杜甫一事的荒誕可笑,粗知歷史者即可看出。《過子美墳》一詩又不見於韓愈的本集。因之後人疑二人的作品為偽作。其實即使真是二人所作,也不是有價值的史料。因為李文之荒唐,直是小說家言;韓詩也乏證據,而且那首詩坦白自稱其目的在為杜洗刷「千古醜聲」,當然是一篇基於情感的作品。所以溺死之說,證據極其薄弱,令人難以置信。關於杜甫事跡最早最可靠的史料,當然要算憲宗時元稹的《唐故檢校工部員外郎杜君墓志銘》,但銘里並未言及杜的死因,只說杜「扁舟下荊楚,竟以寓卒」。這銘是杜的孫子嗣業拜託元作的,對杜的死因,可能有所隱諱。其後唐文宗時人鄭處誨的《明皇雜錄》則說杜是飲酒過多而死:
杜甫客耒陽,游岳祠,大水遽至,涉旬不得食,縣令具舟迎之,令嘗饋牛炙白酒。
後漂寓湘潭間,羈旅憔悴于衡州耒陽縣,頗為令長所厭。甫投詩於宰,宰遂致牛炙白酒以遺甫,甫飲過多,一夕而卒。《集》中猶有《贈聶耒陽》詩也。(見《杜詩詳註》卷二十三注)
此書比較具有歷史價值,至今仍為研究唐史的重要參考書。從文字及內容上看,與兩《唐書》的《杜傳》大致相似,可能是兩《唐書·杜傳》的藍本。即使不是,兩《唐書·杜傳》必另有所本,而《明皇雜錄》也必不會沒有根據。既然正史和比較正式的記載都說杜的死與酒肉有關,那麼這個說法,大致是可信的。但我只承認杜甫的死「與酒肉有關」,卻不相信杜是「脹飫而死」,因為以酒食致死的原因很多,「脹飫」並不是飲酒食肉後惟一可能引起的病症。我寫此文的目的,是在對杜因飲酒食肉所引起的病症作一合理的推測。對於正史的記載,不是翻案文章,只可說是一種補充或註腳。
《舊唐書》是五代時石晉劉煦所修的,那時正是斯文掃地之秋,而杜生前又不是什麼要人,所以《杜傳》作得極其馬虎,有不少錯誤,因之影響後人對此書《杜傳》的信心。《舊唐書·文苑傳》對於杜的晚年記載如下:
永泰元年夏,(嚴)武卒,甫無所依。及郭英乂代武鎮成都,英乂武人粗暴,無能刺謁。乃游東蜀,依高適。既至而適卒。是歲,崔寧殺英乂,楊子琳攻西川,蜀中大亂。甫以其家避亂荊、楚,扁舟下峽,未維舟而江陵亂;乃泝沿湘流,游衡山,寓居耒陽。甫嘗游岳廟,為暴水所阻,旬日不得食。耒陽聶令知之,自棹舟迎甫而還。永泰二年,啖牛肉白酒,一夕而卒於耒陽。時年五十九。
傳里說杜於嚴武死後「游東蜀,依高適」,而據同書《高適傳》說高適死在嚴武之前三個月。又說「崔寧殺英乂」,其實殺英乂的是崔旰。又說杜「扁舟下峽,未維舟而江陵亂」,其實杜在江陵住過半年。最可笑的是說杜死於永泰二年(即大曆元年),竟然擅自為杜減去四年的壽命。杜集中明明有《大曆三年春白帝城放船出瞿塘峽四十韻》的詩,可見為他作傳的人,竟連他的詩也沒有看見過。因為這些錯誤,使後人連帶對此傳所說杜甫的死因,也難免懷疑,這當然是不足怪的。
宋仁宗時修成的《新唐書》,便仔細得多,把《舊唐書》杜傳的上項錯誤都加以改正。但對杜甫的死因,除加上「大醉」二字外,仍保留舊書的說法。《新唐書·杜甫傳》對杜的晚年,作下列敘述:
武卒,崔旰等亂,甫往來梓夔間。大曆中,出瞿塘,下江陵,泝沅湘以登衡山,因客耒陽。游岳祠,大水遽至,涉旬不得食,縣令具舟迎之,乃得還。令嘗饋牛炙白酒,大醉,一夕卒。年五十九。
新《書》對杜甫死因所以仍保留舊《書》的說法,當然是因為沒有證據或理由來推翻它,還是史家應具的正確態度,同時更可加強舊書說法的正確性。可是後人對杜甫的這種死法,總表不滿。清人仇兆鰲就說過「牛酒飫死之慘,舊史既誣於歿後」,好像說老天爺斷不會讓杜甫死得那麼不體面,而是作史的人故意與他為難似的。這種看法,當然是由於過分愛慕杜甫而起的。至於由來已久的溺死之說,本來也是為愛護杜甫而產生的,不料後人仍難滿意,認為「此欲雪牛酒飫死之冤,而反加以水淹身溺之慘,子美何不幸罹此奇禍!」(《杜詩詳註》卷二十三)。言下大有非給杜甫安排一種好的死法不可之意。
可是要完全推翻正史的記載,談何容易,更何況是情感用事的論證!在一籌莫展之際,乃有人轉而著重考證杜甫去世的地點。因為如果證明杜不死在耒陽,便可間接證明杜不是在耒陽飫死或溺死,那麼至少也可以弄一個「死因不明」。《杜詩詳註》曾繁征博引,翻覆申辯,認為杜甫在大曆五年的秋天或冬天,業已離開耒陽,決不是那年夏天死於耒陽的。此書首卷注說:
鶴《譜》云:「夏如郴,因至耒陽,訪聶令。經方田驛,阻水旬余,聶致酒肉。」而史云:「令嘗饋牛炙白酒,大醉,一夕卒。」嘗考《謝聶令》詩有云:「禮過宰肥羊,愁當置清醥。」其詩題雲「興盡本韻」,又「且宿留驛近山亭」,若果以飫死,豈復能為是長篇,又復遊憩山亭。以詩證之,其誣自可不攻。況元稹作《志》在舊史前,初無此說。按:是秋下洞庭,故有《暮秋將歸秦奉留別親友》詩。又有《洞庭湖》詩云:「破浪南風正,回檣畏日斜。」言南風畏日,又雲回檣,則非四年所作甚明。當是是年自衡州歸襄陽,經洞庭詩也。
鰲按:五年冬,有《送李銜》詩云:「與子避地西康州,洞庭相逢十二秋。」西康州即同谷縣,公以乾元二年冬寓同谷,至大曆五年之秋為十二秋。又有《風疾舟中》詩云:「十暑岷山葛,三霜楚戶砧。」公以大曆三年春適湖南,至大曆五年之秋為三霜。以二詩證之,安得雲是年之夏,卒於耒陽乎?
同書卷二十三注又載:
王彥輔《麈史》:「世言子美卒于衡之耒陽。」《寰宇記》亦載其墳在縣北二里。《唐書》稱耒陽令遺白酒黃牛,一夕而死。予觀子美,僑寄巴峽三歲,大曆三年二月始下峽,流寓荊南,徙泊公安;久之,方次岳陽,即四年冬末也。既過洞庭,入長沙,乃五年之春。四月,遇臧玠之亂,倉皇往衡陽,至耒陽,舟中伏枕,又畏瘴,復沿湘而下,故有《回棹》之作。又《登舟將適漢陽》云:「秋帆催客歸。」蓋回棹在夏末,此篇已入秋矣。又繼之以《暮秋將歸秦留別湖南幕府親友》詩,則子美北還之跡,見此三篇,安得卒於耒陽也。
關於杜甫死於夏天的說法,其說不知來自何處,正史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記載。至於仇注所說杜的《過洞庭湖》一詩是大曆五年杜自耒陽回鄉重經洞庭湖時的作品,此點大有問題。此詩據說本出無名氏之手,後人編入杜集(見《杜詩詳註》二十三引《潘子真詩話》)。這且不論。即令果真是杜的作品,詩中所謂「破浪南風正,回檣畏日斜」兩句,乃是夏天景象;杜預備於大曆五年暮秋返鄉(有《暮秋將歸秦留別湖南幕府親友》一詩為證),他怎可能在那年夏天即已過洞庭湖。由此可見,這首詩決非杜甫北歸之作。又仇說杜的《送李銜》詩(即《長沙送李十一》)是大曆五年冬在長沙作的,也說不通。杜既於秋天告別湖南親友,卻又在那年冬天在長沙為別人送行,已覺有點離奇;同時詩中對他本人返鄉的事,隻字未提。詩中「竟非吾土倦登樓」一句,也像是在那裡寄寓許久而非過路的口吻。仇又引此詩的「與子避難西康州,洞庭相逢十二秋」二句為證,說從乾元二年(西元七五九年)冬天杜甫避難同谷縣起,至大曆五年(西元七七〇年)秋天,是「十二秋」。仇把詩中的「秋」字當作「秋天」講,本身先站不住,因為從乾元二年冬天到大曆五年秋天,其間只經過十一個秋天,而不是「十二秋」。這個「秋」字,如果作年字講,如「三秋」、「千秋」的意思一樣的話,倒還說得過去。因為杜甫從大曆四年夏天直到五年春天,都在潭州(即長沙)。從乾元二年到大曆五年正是十二個年頭。所以《送李銜》詩可能是大曆四年深冬或五年年初作的,但決不是五年冬天的作品。仇又以「三霜楚戶砧」來證明杜在大曆五年秋天還活著,這本不成問題,因為正史及比較正式的杜甫傳記上,都沒有說杜死於夏天。但卻不能以此證明杜不死於耒陽。至於王彥輔《麈史》以《登舟將適漢陽》及《暮秋將歸秦留別湖南幕府親友》二詩來證明杜甫於大曆五年秋已離耒陽,更無理由,難道王連「將」字的意思都不懂?綜合以上各點,可知以杜詩證明杜甫於大曆五年秋天或冬天已離開耒陽的說法,實難成立。此外又無其他材料可以證明杜不死於耒陽,因此我們就不得不承認正史所載杜死於耒陽的說法了。
再看杜甫是否因吃了耒陽縣聶令的酒肉而致死的呢?我說是的。杜甫於耒陽阻水,聶曾送給他酒肉,杜並曾以詩答謝,詩題是「聶耒陽以仆阻水書致酒肉療饑荒江詩得代懷興盡本韻至縣呈聶令陸路去方田驛四十里舟行一日時屬江漲泊於方田」(載《杜詩詳註》卷二十三)。後人以為「若果以飫死,豈復能為是長篇」?這話只能證明杜並非於阻水被救後吃了聶的酒肉當天便死的,但聶既與杜有舊,而杜又貧困無依,聶送給杜酒肉,當不止一次。同時正史上也沒有說杜甫於阻水被救後當天便死,《舊唐書·文苑傳·杜甫傳》說:
甫嘗游岳廟,為暴水所阻,旬日不得食。耒陽聶令知之,自棹舟迎甫而還。永泰二年,啖牛肉白酒,一夕而卒於耒陽。
從這段記載上,我們可以顯然看出杜甫阻水為縣令迎還是一回事,「永泰二年」啖牛酒而死是另一回事。大概因「旬日不得食」一語而發生聯想作用,才使人把兩事混為一談。《新唐書·杜甫傳》說:
游岳祠,大水遽至,涉旬不得食。縣令具舟迎之,乃得還。令嘗饋以牛炙白酒,大醉,一夕卒。
「令嘗饋牛炙白酒」一語的意思是說聶令「曾經」送給杜酒肉,當然是指的另一回事。如果是指聶令於杜甫被救當天送給杜酒肉,那個「嘗」字,便用不著。所以聶令於杜甫被救時送杜的酒肉(即杜甫答謝詩中所說的酒肉),決不是杜甫吃了因而致命的「牛炙白酒」。《新唐書》所說杜的阻水和杜的吃酒肉致死,只是杜的兩件事實連貫的敘述,其相互之間並不發生關係。《明皇雜錄》也明明說聶令送給杜甫兩次酒肉,一次在杜阻水遇救後,一次在杜「羈旅于衡州耒陽」時。所以杜甫無疑的並非死於阻水遇救後的當天晚上。但我們卻不能斷言杜甫的死與聶令的酒肉無關。
我們既無法否認杜因吃酒肉而致死,那麼杜是否即是「脹飫而死」呢?我認為不是的。「脹飫」二字,正史根本沒有提到。而且「脹飫」並不是飲酒食肉後所可能引起的唯一病象,至於「脹飫而死」,更是極少見的事。這事唐人即表懷疑,韓愈的《題杜子美墳》就說:「當時處處多白酒,牛炙如今家家有;飲酒食炙今如此,何故常人無飽死?」雖然他的「杜甫溺死說」缺乏證據,但這個問題,問得真有道理。據醫生說,飲食過量所引起的病症是「急性胃擴張」,可使患者痛苦,而不足以致命。除非患者平日患有嚴重的腸胃病如腸胃潰瘍等症,因飲食過量而使腸胃穿孔,才有致命的危險。再看杜甫,雖是個「多愁多病身」,胃口卻極好,在他的詩集中,有許多與人飲宴的詩,如果有腸胃病,怎還能大吃大喝?「脹飫而死」的說法,既不見於正史,從醫學上看又極少可能,我們當然不能對它相信。這種說法,自然是後人的一種錯覺,認為「飲酒食肉而死」即等於「脹飫而死」,當然是不正確的。
杜甫的死既與酒肉有關,若不是「脹飫而死」,究竟是什麼病致死呢?依我的看法,他是因腦溢血而死。因為他素患血壓高症,而飲酒最易刺激血壓,因飲酒過量而引起腦溢血,是極可能的事。我們從杜甫詩中可以看出他患過許多種病,其中最嚴重的便是肺病和血壓高症。血壓高症也就是他詩中所說的「風疾」。肢體麻痺,頭目暈眩,是風疾最通常的病象。這些現象在他五十歲左右時,已甚顯著。如乾元二年(西元七五九年)他的《寄贊上人》一詩中說:
年侵腰腳衰,未便陰崖秋。
又上元元年(西元七六〇年)的詩中說:
幽棲地僻經過少,老病人扶再拜難。(《賓至》)
到了廣德二年(西元七六四年),他的身體已呈麻痹現象,同時並患神經性頭痛。
老妻憂坐痺,幼女問頭風。(《遣悶奉呈嚴公二十韻》)
大曆元年(西元七六六年),他的足部,已有舉動不靈之感。
臥愁病腳廢,徐步視小園。(《客居》)
欹傾煩注眼,容易收病腳。(《西閣曝日》)
大曆二年(西元七六七年)以後,他的視覺模糊、肢體麻痹的程度更形增加。
眼復幾時暗,耳從前月聾。(《耳聾》,大曆二年秋作)
汝啼吾手戰,吾笑汝身長。(《元日示宋武》,大曆三年作)
此身飄泊苦西東,右臂偏枯耳半聾。(《清明二首》,大曆四年春作)
春水船如天上坐,老年花似霧中看。(《小寒食舟中作》,大曆五年作)
恥以風病辭,胡然泊湘岸。(《舟中苦熱遣懷奉呈陽中丞通簡台省諸公》,大曆五年作)
大曆五年他又有《風疾舟中伏枕書懷三十六韻奉呈湖南親友》一詩,有人看作是杜甫的絕筆,其中有幾句令人酸鼻的句子:
葛洪屍定解,許靖力難任,家事丹砂訣,無成涕作霖。
《杜詩詳註》卷二十三此詩注說:「但云葛洪屍定解,蓋亦自知不久將歿也。」我們拿這幾句詩來與杜的其他敘述頭痛手戰眼暗耳聾的詩相互對證,便可知道杜的「風疾」,在他的暮年嚴重到何種地步。若在今日,慢說是飲酒,醫生一定連油鹽也不會准他吃。這種病至今無藥可治,即使吃「大米齋」,都難保不生危險,更何況飲酒呢?但千餘年前,那有這等的醫學常識。杜甫患著那麼嚴重的血壓高症,卻又嗜酒如命,他不死於酒又將何待呢?《明皇雜錄》說:「甫飲過多,一夕而卒。」明明說酒是他的致命傷。《新唐書》說他:「大醉,一夕卒。」也是在著重說明他的死與酒有關。同時似乎只有腦溢血,才能使他那樣急遽的死去。所以我認為說杜甫是「腦溢血而死」或「中風而死」,遠比說他「脹飫而死」或「飽死」為有根據。
假使我為杜甫作傳的話,我一定要作這麼一個結尾:
他曾游岳廟,為大水所阻,十來天沒吃飯,後來耒陽縣令聶某親自乘船把他救出來。聶某與他有舊,常送食物給他。他本患有嚴重的血壓高症,而又嗜酒如命,不知節制。一天,聶縣令又送來牛肉白酒,他便乘興痛飲,因飲酒過量,竟引起腦溢血症,當晚不治身死。享年五十九歲。他本想於暮秋還鄉的,可惜他未能達到這個願望。
我所說杜甫的死因,自然僅能說是一種推測。因為活人的病還有許多診斷不出,何況是死人的病,更何況是死了一千多年的人的病,當然不能作過分的肯定。但我根據杜的病歷,從醫理及史實上來推測他的死因,我認為至少是一種合理的推測。但是否有人會說我是「附會」,那就不得而知了。
附記:我寫此文,承台大醫院實習醫生錢煦兄告訴我許多醫學知識,如果沒有他的幫助,這篇文章恐怕寫不成,特此志謝。
原載《大陸雜誌》六卷四期,一九五三年二月